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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福建省矿产资源 总体规划 (2008—2015年)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09年10月 目 录 6第一章 总 则 6一、规划编制的目的、依据 6二、规划适用范围 6三、规划适用期限和基准年 6第二章 现状与形势 7一、首轮规划实施成效 11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三、矿产资源现状及供需形势 16第三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16一、指导思想 16二、基本原则 17三、规划目标 22第四章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

福建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福建省矿产资源 总体规划 (2008—2015年)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09年10月 目 录 6第一章 总 则 6一、规划编制的目的、依据 6二、规划适用范围 6三、规划适用期限和基准年 6第二章 现状与形势 7一、首轮规划实施成效 11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三、矿产资源现状及供需形势 16第三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16一、指导思想 16二、基本原则 17三、规划目标 22第四章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22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工作部署 25二、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分区 27三、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块划定 28四、规范探矿权管理 29第五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29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调控 31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优化 40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调整 43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44第六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45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控制指标 45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重点区域 46三、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重点工程 46四、积极推进矿山土地复垦 47五、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措施 49第七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49一、强化规划法律地位,完善实施监督机制 50二、制定年度规划目标,建立责任考核体系 50三、建设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强化规划实施管理 51四、制定优惠政策,加大资金投入 51五、推进科技创新,实现新的突破 52六、改善和优化地质勘查工作环境 52七、加强规划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附 图 目 录   1.福建省主要矿产资源分布图 1:50万 2.福建省主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图 1:50万 3.福建省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规划分区图 1:50万 4.福建省主要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块图 1:50万 5.福建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图 1:50万 6.福建省主要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图 1:50万 7.福建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图 1:50万   附 表 目 录   1.截至2007年福建省主要矿产资源储量表 2.截至2007年福建省主要矿区(床)资源储量基本情况表 3.截至2007年福建省主要矿产开发利用现状表 4.截至2007年福建省主要矿山开发利用现状表 5.截至2007年福建省探矿权现状表 6.截至2007年福建省主要矿产采矿权现状表 7.福建省主要矿产品产量、需求量及其预测表 8.福建省矿产资源勘查分区表 9.福建省矿产资源重点调查评价分区表 10.福建省矿产资源重点调查评价项目表 11.福建省主要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块表 12.福建省矿产资源开采分区表 13.福建省主要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表 14. 福建省矿业经济区规划表 15.福建省主要矿产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规划表 16.福建省主要矿区(床)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规划表 17.福建省主要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指标规划表 18.福建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表 19.福建省矿山土地复垦规划表 第一章 总 则 一、规划编制的目的、依据 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为全面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统筹安排矿产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对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 细则 测试细则下载防尘监理实施细则免费下载免费下载地暖施工监理细则公路隧道通风设计细则下载静压桩监理实施细则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全国地质勘查规划》、《福建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规划纲要》以及《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适用范围 《规划》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 《规划》适用范围为福建省所辖行政区域(未包括金门、马祖)。 《规划》的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附件中福建省分布的矿种。 三、规划适用期限和基准年 《规划》以2007年为基期,2008—2015年为规划期,展望到2020年。 第二章 现状与形势 一、首轮规划实施成效 首轮规划期间(2001—2007年),福建省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强化规划实施管理,基本完成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等各项规划目标与任务,取得较好成效。 (一)初步建立福建省的矿产资源规划体系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认真开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审批工作,完成了九个设区市和80多个县(市、区)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并适时开展了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建立省级、设区市、县级三级矿产资源规划体系,标志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进入规划管理的轨道。 (二)公益性地质调查成果丰硕 首轮规划实施期间,完成6幅1∶25万区域地质调查,面积72000平方千米,31幅1∶5万区域地质调查,面积14000平方千米。沿海经济带生态地球化学调查与评价项目取得重要进展,积极开展战略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新发现尤溪峰岩、建瓯八外洋、永春上姚、安溪铅山、顺昌山后、永定大排、浦城金竹坑、顺昌黄梓厂等铅锌(银)矿床,上杭铜矿沟铜矿床,武夷山上西坑、浦城上厂钼矿床等一批大中型矿产地,为进一步勘查提供了后备基地。 (三)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投资多元化且成果显著 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活跃,首轮规划实施期间共投入勘查资金约2.0亿元,其中非国有投资占70%以上,投资方向主要为铜、金、银、铁、锰、煤、玻璃砂等鼓励勘查矿种。截至2007年底,与福建省经济社会需求密切相关的铜、金、银、铅、锌、高岭土等矿种资源储量与1999年末相比,均有较大幅度增长,其中,铜增加821809吨、金增加107124千克、铅增加630462吨、锌增加857009吨。固体矿产地由1999年的746处,增加到2007年的1058处。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宏观调控取得明显成效 矿山布局和结构进一步优化,2001年以来关闭各类不符合规定矿山企业2122个,矿山企业的数量由6138个减少到2007年的4016个,大中型矿山由2001年的49个提高到2007年的485个,原来“多、小、散、低”的矿业结构正逐步向规模化、集约化转变。 (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有所提高 固体矿产综合采选回收率比“九五”末提高2.0%以上,其中,铁提高2.0%~3.0%、有色金属提高2.7%、黄金提高1.0%~2.0%,煤炭采区回采率提高2.0%~3.0%。2007年福建省铁矿开采回采率70%~96.4%,选矿回收率80%~85%,采矿贫化率3%~10%;有色金属矿山平均开采回采率80%,选矿回收率75.0%,采矿贫化率10%;大型金矿露采矿山开采回采率99.3%,选矿回收率99.56%,资源利用达到世界领先水平,中小型地下开采金矿山开采回采率78.9%~93.8%,选矿回收率92.5%,采矿贫化率10%~15%;福建省煤矿开采量大于30万吨的中型矿山采区回采率平均67.4%,小型矿山71.8%;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40%。 (六)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初见成效 各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引进来”和“走出去”呈现新局面。 专栏一 首轮规划实施成效 类 别 首轮规划目标 截至2007年 备 注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 10处 12处   新增资源储量(1999-2007年) 铜(金属吨) 828109 查明资源储量 铅(金属吨) 630462 查明资源储量 锌(金属吨) 857009 查明资源储量 钼(金属吨) 21813 查明资源储量 金(金千克) 107124 查明资源储量 银(金属吨) 1121 查明资源储量 高岭土(矿石千吨) 11099 查明资源储量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矿山总数 5000 4016   矿石开采总量(亿吨) 1.2 1.99   矿业总产值(亿元) 42 141.6   无烟煤(万吨) 1500 1419 开采总量调控 钨(矿石万吨) 30 25.9 钼(矿石 万吨) 20 41.5 稀土矿(矿石 万吨) 10 8.5 重晶石(矿石 万吨) 20 41.8 萤石(矿石 万吨) 40 83.5 金矿(矿石 万吨)   3092.9   高岭土(矿石 万吨)   114.7 叶蜡石(矿石 万吨)   105.3 矿产资源利用效率 固体矿产综合采选回收率 提高3-5% 大于2%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闭坑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 30% 30%   矿山土地恢复治理面积(公顷)   2220.7   “十五”期间,矿产品及其制品进出口贸易总额达到54.61亿美元,占福建省进出口贸易总额的12.32%,其中,建筑石材加工、出口居全国第一位,钨及化合物居全国第二位,黄金居全国第三位; 2007年福建煤省外(含国外)购入约3600万吨,铁进口高炉富矿160万吨、省外购入80万吨,石油完全由省外或进口调入,对缓解矿产资源紧缺压力起到了积极作用。 (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取得一定进展 截至2007年,各类矿山土地恢复治理面积2220.7公顷,治理率大约30%;矿山废水年产出量8528.48万立方米,循环利用量1419.49万立方米,综合利用率16.64%;矿山固体废弃物年综合利用量1749.44万吨,利用率24.59%。此外,福建省还开展了高速公路、铁路、国(省)道及“五江二溪”两侧的 “青山挂白”专项治理,整治了禁采区内“青山挂白”点1315处,共投入资金7335万元,完成治理面积696万平方米。 (八)矿业经济发展再上新台阶 2007年福建省85种矿产开采矿石总量19942万吨,采选产值141.61亿元,其中原煤产量1419万吨,产值40.9亿元,煤、金、铁、铅、锌、普通萤石、水泥用灰岩、饰面用花岗岩、建筑用花岗岩、建筑用凝灰岩、砖瓦用粘土、高岭土、铸型用砂等13种矿种年采选产值突破亿元。与首轮规划基期相比,采选业产值年均递增19.16%,利润年均增长32.5%,矿业及以矿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产值1084.78亿元,矿业及矿产品加工业产值、年度利润总额高于同期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增长速度。大田、德化、同安、新罗、永安、永定、尤溪、上杭等县(市、区)矿业已经成为当地重要的支柱性产业。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重要矿种资源短缺,供需矛盾依然突出 找矿难度不断增大,隐伏区、深部区找矿方法尚未有效突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接续基地严重不足,部分主要矿产保有资源储量逐年下降,保障程度降低。部分矿山特别是国有大中型矿山面临资源枯竭,紧缺矿种对外依存度继续提高。 (二)矿业权管理仍需完善,矿山整合工作有待加强 矿业秩序总体良好,但个别地方仍存在滥采乱挖、以采代探、“圈而不探”等违法违规行为。部分矿山仍达不到省定最低开采规模,还存在大矿小开、一矿多开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问题,矿山资源整合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 (三)综合利用水平偏低,开发利用效率有待提高 大、中型矿山资源综合利用率达50%以上,综合利用水平与全国持平,但部分小型矿山因其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方面的技术工艺相对落后,管理水平偏低,导致共伴生矿产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的整体水平不高,共伴生有益组分回收少,资源利用水平较低,利用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措施不够健全,恢复治理工作相对滞后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2007年才开始全面实施,且国家投入不足,多元化投资引导机制尚未形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以及矿山开采破坏土地复垦率还有待提高,矿山地质环境形势仍比较严峻。 三、矿产资源现状及供需形势 (一)矿产资源现状与分布特点 截至2007年底,福建省已发现各类矿产种数133种,占全国已发现矿产总数的77.8%。列入福建省矿产资源储量表的固体矿产112种(含亚矿种),其中能源矿产1种(煤),金属矿产28种,非金属矿产83种,上表矿区总数868个,其中特大型矿区3处,大型63处,中型157处,小型矿区645处(附图1、附表1、2)。矿山总数4016处,按设计生产规模划分,大型矿山141处,中型矿山344处,小型矿山2073处,小矿1458处(附图2、附表3、4)。 保有资源储量居全国前5位的矿产有铸型用砂、华安玉、水泥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砂、叶蜡石、粉石英、蓝宝石、明矾石、压电水晶、高岭土、岩棉用玄武岩、玻璃用砂、熔炼水晶、水泥用安山玢岩等14种,前10位的矿产有37种,其中金属矿产11种,非金属矿产26种。 福建省矿产资源种类相对齐全,能源、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稀有金属、稀土金属、非金属等矿种,在省域范围内均有分布。矿产资源特点可归纳为“三多”、“三少”、“一集中”,即:非金属矿产多,金属矿产伴(共)生组分多,贫矿多;大型、特大型的金属矿床少,富矿少,能源矿产种类少。 福建省地质构造差异较大,位于全国16个重要成矿远景区带的武夷山铜铅锌金银钼成矿带,区内成矿受区域性构造-岩浆活动的影响,各种矿产的形成及其在空间上的分布,明显受不同级次构造单元与地质构造的控制,矿产分布在空间上分布具有分区、分带的特点。铁矿主要集中分布在闽西南的龙岩、漳平、安溪、德化、大田一带,马坑铁矿探明储量占福建省总量的71.6%;钨矿主要集中在闽中的清流、宁化一带,清流行洛坑钨矿的探明储量占福建省总量的97.1%;上杭紫金山、武平悦洋为金、银、铜矿密集区;铅锌矿主要分布在闽中、闽北的尤溪、大田、建阳一带;铌钽矿仅产于闽北南平市;煤主要集中分布在闽西、闽中龙岩、永定、大田、永安、永春5大煤炭基地;水泥用灰岩主要分布在闽西、闽中龙岩、永安、漳平、将乐—顺昌一带;叶蜡石主要集中在东南沿海火山岩地区,尤其是福州市;萤石主要分布在闽中、闽北的邵武、建阳、光泽、顺昌、清流一带;饰面花岗岩石材、天然石英砂则以闽江口以南的东南沿海地带最为丰富;地下热水主要分布于闽江以南。 (二)基础地质调查现状 截至2007年,福建省共完成1:20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31幅,1:25万区域地质调查14幅,完成比例分别为100%、95%;1:5万区域地质调查146幅,1:5万区域矿产调查 73幅,完成比例分别为52%、26%;区域地球物理、区域地球化学调查等基本覆盖全省(见专栏二)。 (三)规划期重要矿产资源需求预测 依据矿产资源保有储量、可供性、资源潜力和开采条件,综合考虑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将福建省矿产资源划分为优势矿种、次优势矿种和紧缺矿种三大类。其中优势矿种为天然石英砂(玻璃用砂、水泥标准砂、铸型用砂)、饰面用花岗岩、叶蜡石、高岭土、地热;次优势矿种为金、铌钽、钨、钼、铜、铅、锌、稀土、萤石、重晶石、水泥用灰岩、硫铁矿、膨润土;紧缺矿种为无烟煤、铁、锰、银、锡、石油、天然气、磷矿、铝土矿、钾盐。 目前,福建省经济正处于工业化发展的中期阶段,过去五年,年均生产总值增长12.9%。据统计,2007年生产总值达到9075亿元,人均生产总值25800元,城镇化水平50%。“十一五”是福建省开始实施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的重要阶段,也是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关键时期,预计到2012年生产总值超过15000亿元,人均生产总值超过40000 专栏二 截至2007年福建省基础地质调查完成情况表 工作类别 累计完成 备注 图幅数 (幅) 面 积 (km2) 覆盖比例 (%) 一、区域矿产调查         1∶20万区域矿产调查 31 121380 100   1∶5万区域矿产调查 73 31559 26   二、区域地质调查         1∶20万区域地质调查 31 121380 100   1∶25万区域地质调查 14 115311 95   1∶5万区域地质调查 146 63118 52   三、区域地球物理调查         1∶50万重力测量   121380 100   1∶20万重力测量 31 127238.5 100 包括控制海域面积 1∶20万放射性(伽玛)测量 31 121380 100   1∶5万放射性(伽玛)测量 40 17293 14.25   1∶20万航空磁测   121380 100   1∶5万航空磁测   121380 100   四、区域地球化学调查         1∶20万水系沉积物测量 31 121380 100 40种元素 1∶20万区域重砂测量 31 121380 100   1∶20万土壤金属量测量 31 121380 100 7种元素 1∶25万沿海地区生态环境地质调查   38300   含海域调查 五、航空遥感地质调查         1∶50万国土资源遥感综合调查   121380 100   1∶5万遥感地质调查 146 63118 52   元,城镇化水平达到55%。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人均资源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扩大,能源、建材、冶金、化工等行业发展对矿产资源需求的增长,决定了今后一个时期对矿产品的需求将处于一个强劲增长的阶段,特别是煤、铁、铜、钨等矿产,预计到2015年煤炭的需求量将达到7500万吨、铁矿石达2500万吨、铜金属量达50000吨、钨精矿达22500吨(附表7)。 (四)矿产资源保障程度 按保障程度将福建省矿产资源划分为以下四种: 1.保有资源储量丰富,能完全满足规划期经济发展需求的矿产:玻璃用砂、铸型用砂、水泥标准砂、水泥用灰岩、重晶石、花岗岩石材、叶蜡石、明矾石、铌钽、钼矿等11种。 2.保有资源储量较丰富,基本能满足规划期经济发展需求的矿产:铜、铅、锌、金、钨、稀土、萤石、高岭土、膨润土、硫铁矿、石墨等11种。 3.保有资源储量不足,主要依靠省外供应的矿产:无烟煤、铁、锰、锡、银、耐火粘土、饰面用大理岩等7种。 4.未探明或探明储量极其有限,全部依赖省外供给的矿产:烟煤、钛、铝土矿、铂族金属、镍、钴、滑石、石膏、磷、钾盐、石油、天然气等12种。 第三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把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成为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先试区域、服务周边地区发展新的对外开放综合通道、东部沿海地区先进制造业的重要基地和我国重要的自然和文化旅游中心的战略地位,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指导方针,依靠体制和科技创新,坚持经济效益、资源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协调统一。在服从全国总量调控、结构调整和总体布局的前提下,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促进矿业开发合理布局与结构优化,增强国家对矿产资源的调控能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积极发展循环经济,为福建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的原则 适度超前部署重要矿种的勘查,增加资源储量。合理设置矿业权,整顿和规范矿业开发秩序,推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二)坚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 合理开发矿产资源,严格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有效控制和避免矿产资源开发对矿山地质环境造成的破坏和影响。 (三)坚持市场配置与政府调控相结合的原则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调整优化矿产资源利用结构和布局,加强政府宏观调控,促进矿产资源利用和管理方式的转变。 (四)坚持两种资源与两个市场兼顾的原则 充分利用和挖掘省内资源和市场,鼓励和引导利用省外资源和市场,为福建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五)坚持科技与体制创新并进的原则 充分运用新理论、新技术,提高地质勘查水平,实现找矿新突破。依靠科技创新,推广先进的采选技术与设备,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推进体制改革与创新,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 三、规划目标 加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实现找矿重大突破,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矿产资源持续供应能力进一步增强。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取得成效,矿业开发有序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得到有效调控,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进一步优化,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基本实现由粗放向集约转变。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形成,矿山地质环境状况明显改善,矿山废弃土地复垦程度不断提高。全面提升矿产资源宏观管理能力,矿产资源市场配置机制不断完善,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水平全面提高。 (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1. 2010年规划目标 (1)完成煤、铁、金、铜、铅、锌、钨、稀土、磷等9个矿种的资源潜力评价。 (2)完成武夷成矿带司前—光泽等27个1∶5万图幅矿产资源远景调查,面积9401平方千米。 (3)完成1:5万建阳、麻沙、徐市三幅区域地质调查工作。 (4)开展4个省级煤炭资源规划区的勘查工作,提供一批可供进一步工作或开发的矿产地。 (5)完成安溪潘田、漳平洛阳铁矿、连城锰矿等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潜力评价与勘查,延长矿山服务年限。 2. 2015年规划目标 (1)完成锰、镍、锡、钼、银、硫、萤石、重晶石等8个矿种的资源潜力评价。 (2)完成武夷成矿带甘溪—五夫等26个1∶5万图幅矿产资源远景调查面积9498平方千米。 (3)开展3个省级煤炭资源规划区的勘查工作,提供一批可供进一步工作或开发的矿产地。 (4)完成永安加福煤矿等9处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潜力评价与勘查,延长矿山服务年限。 专栏三 矿产资源调查与勘查主要指标 指 标 2010年 2015年 属性 完成1:5万矿产资源远景调查图幅 27 26 约束性 圈定找矿远景靶区(处) 32 44 预期性 新发现和评价重要矿产地(处) 19 24 新增查明资源 储量 煤炭(万吨) 18600 16400 金(金属量吨) 9 6 银(金属量吨) 1000 1000 铜(金属万吨) 15 35 铅锌(金属万吨) 70 30 钼(金属万吨) 3 7 铁(矿石万吨) 100 100 锰(矿石万吨) 200   3.2020年展望期 矿产资源调查与勘查领域进一步扩大,能源与非能源重要矿产资源储量进一步增加,基本形成以商业性勘查为主体、公益性与商业性相互促进的新局面。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1. 2010年规划目标 (1)对国家、省规定的重要优势矿种实行开采总量控制,其中煤炭年开采总量原则上控制在1500万吨左右,钨精矿(65%)年开采总量2100吨、稀土氧化物(REO)年开采总量300吨,钨、稀土年度开采总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的年度开采总量指标内。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不断优化,矿业集中度明显提高。至2010年持证矿山数量控制在3500个以内,小型矿山数量明显减少,大、中型矿山占矿山总数的比例达到14%。 (3)开展综合利用的矿山比例提高到70 %以上,采区回采率与选矿回收率各提高1~3%,综合利用率提高1~5%。 2. 2015年规划目标 (1)对国家、省规定的重要优势矿种调控开采总量,其中煤炭年开采总量原则上控制在1500万吨左右,钨精矿(65%)年开采总量2150吨、稀土氧化物(REO)年开采总量1000吨,钨、稀土年度开采总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的年度开采总量指标内。 (2)持证矿山数量控制在3300个以内;形成以大、中型矿山为骨干,大、中型矿山占矿山总数的比例达到15%。 (3)开展综合利用的矿山比例提高到75%以上,采区回采率与选矿回收率在2010年基础上各提高1~3%,综合利用率在2010年基础上提高1~3%。 专栏四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主要指标 指 标 2010年 2015年 属性 重要矿种 年开采总量 重晶石(矿石万吨) 40 50 预期性 萤石(矿石万吨) 100 110 煤(矿石万吨) 1500 1500 钨(WO365% 吨) 2100 2150 约束性 稀土(REO 吨) 300 1000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结构 大中型矿山比例(%) 14 15 预期性 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应开展综合利用矿山比例 70 75 约束性 采区回采率及选矿回收率 提高1-3% 提高1-3% 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 提高1-5% 提高1-3% 3. 2020年展望期 持证矿山数量控制在3000个以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形成以大型矿业集团为主体,资源的利用效率在2015年基础上进一步提高。 (三)矿山地质环境与恢复治理 1. 2010年规划目标 全面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历史遗留的矿山(闭坑、无主矿山)开采破坏土地复垦率达到35%,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35%;新(扩)建、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得到全面治理,开采破坏土地基本全面复垦利用。 2. 2015年规划目标 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制度,历史遗留的矿山(闭坑、无主矿山)开采破坏土地复垦率达到40%,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40%;新(扩)建、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得到全面治理,开采破坏土地得到全面复垦利用。 3. 2020年展望期 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建立,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大幅提高,矿区土地复垦率不断提高,历史遗留的矿山(闭坑、无主矿山)开采破坏土地复垦率达到45%以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45%以上。 专栏五 矿山地质环境和矿区土地复垦主要指标 指 标 2010年 2015年 属性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 新建和生产矿山 全面治理 约束性 历史遗留矿山 35 40 矿山土地复垦率(%) 新建和在建矿山毁损土地 全面复垦 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 35 40 (四)矿产资源管理能力与水平明显提高 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和矿业权市场建设,规范有序的矿业权市场基本建立。矿产资源管理体制基本完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全面好转,管理有规、市场有序、开发有责、调控有效、监督有力的局面基本形成。 第四章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工作部署 (一)公益性矿产地质调查 继续实施国土资源大调查,加大对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的投入力度,为科学部署地质找矿工作、引导商业性矿产勘查奠定基础。 1.战略性矿产资源远景调查 在武夷成矿带司前—光泽等12个地区采用多幅联测的方式开展53个1∶5万图幅的矿产资源远景调查,预期提交找矿靶区76个、可供预查的勘查区域43处(附图3、附表9)。 2.基础地质调查 开展1:5万麻沙、建阳市、徐市幅区域地质调查,在全面查明区内成矿地质背景的基础上,总结测区成矿规律(附图3、附表9)。 3.区域地球化学调查 开展1:25万龙岩地区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查明测区元素地球化学分布和分配特征,进行国土资源环境评价与基础地质研究,为国家及地方经济社会科学可持续发展和进行区域规划提供依据(附图3、附表9)。 4.矿产资源潜力评价 开展福建省煤、铁、金、铜、铅、锌、磷、锰、镍、钨、锡、钼、银、稀土、硫、萤石、重晶石等17种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工作。 5.划定矿产资源重点调查评价区 在落实和细化国家级重点调查评价区的基础上,将成矿条件有利,有资源潜力,但勘查工作程度相对较低的武夷山成矿带区域划为重点调查评价区。矿产资源重点调查评价区是部署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的重点区域。 (二)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 1. 能源矿产勘查 重点在永安市槐南—大田县广平、永春县下洋—安溪县感德、大田县武陵—漳平市吾祠、新罗区白沙—漳平市赤水、新罗区苏邦、新罗区铁山—漳平市永福、永定县培丰—新罗区适中等7个省级煤炭资源勘查规划区,部署开展煤炭资源勘查,力争探明一些新的矿产地,增强煤炭供应能力(附图3、附表10)。 加强硬岩型富铀矿勘查,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安排上杭岗背、浦城毛洋头等勘查区的铀矿资源勘查。加强厦门、漳州等地地热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积极推动海峡西岸沿海地区石油、天然气的资源勘查。 2. 非能源重要金属矿产资源勘查 重点开展武夷成矿带5个找矿远景区内15个找矿工作项目(附图3、附表10)。 (1)光泽—宁化找矿远景区:重点在光泽羊角尖-太银厂、泰宁何宝山外围、宁化溪源地区进行勘查,主攻斑岩型、火山-次火山热液型铜、铅、锌、锡、金、银等。 (2)浦城—宁德找矿远景区:重点在浦城金竹坑-上厂、建瓯湖屯-大丘埂、福安咸村-宁德洋中地区进行勘查,主攻火山-斑岩型、构造蚀变岩型铜、钼、金、银、铅、锌等。 (3)松溪—德化找矿远景区:重点在建阳水吉-大金山、建瓯八外洋-尤溪梅仙、德化双旗山-仙洋、闽清井后地区进行勘查,主攻海相火山(沉积)-变质改造型、斑岩型铜、铅、锌、金、银、钼等。 (4)闽西南找矿远景区:重点在漳平洛阳-安溪潘田地区进行勘查,主攻火山沉积-改造型、沉积-变质改造型、矽卡岩型、斑岩型铁、铜、铅、锌、多金属及优质锰矿。 (5)上杭—云霄找矿远景区:重点在上杭紫金山-双髻山外围、永定山口-南靖梅林、平和钟腾外围、诏安铜解山地区进行勘查,主攻火山-次火山热液型、斑岩型铜、金、钼等,兼顾铅、锌、钨、锡、银等。 通过以上工作,预期提交铜、铅、锌、钼等大中型矿产地6处。 3. 优势非金属矿产资源勘查 开展龙岩、永定、漳平、永安、顺昌、三明、将乐等地的水泥用灰岩矿产勘查;开展闽北邵武、建阳、光泽、顺昌、浦城一带萤石矿、东部火山岩地区叶蜡石、高岭土矿及沿海石英砂矿资源勘查,提供一批可供开发利用的矿产地。 4. 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 鼓励开展矿区深部及外围找矿工作,延长矿山服务年限。重点实施新罗坑柄、永安加福、大田柯坑、永春铅坑、永定瓦窑坪、漳平煤矿、邵武煤矿等7个国有煤炭危机矿山和连城锰矿、潘洛铁矿、尤溪肖坂金矿、泰宁何宝山金矿等4个国有金属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预计新增资源量铁约200万吨、金约6吨、锰约100万吨(附图3、附表10)。 加强矿山地质工作,建立健全大中型矿山企业地质测量机构,加强和规范生产勘探,指导科学开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大力开展共生伴生矿产和尾矿(废石)的综合评价、勘查和利用,优先安排煤、金、铁、铅、锌、钨、铌钽等矿山的尾矿调查,推进尾矿资源化。   二、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分区 根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勘查布局和福建省矿产资源分布规律、勘查评价现状,划定重点勘查区、禁止勘查区、限制勘查区和其它勘查区四类,对矿产资源勘查进行合理布局,实现矿产资源勘查在区域上的合理配置。 (一)重点勘查区 按照矿产资源供需关系、国家产业政策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将成矿条件有利、找矿前景良好的地区划为重点加强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的区域。通过地质勘查,力争在重要矿种的资源储量上有较大突破,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大中型)勘查或开发基地。 划分重点勘查区33处,包括7个省级煤炭资源勘查规划区、11个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规划区和15个非能源矿产资源重点找矿工作区(附图3,附表8)。 重点勘查区优先投放探矿权,以多种形式引导各类地质勘查专项资金和社会资金有序投入该区进行矿产勘查。推进整体勘查,严禁将矿产地化大为小、分割出让,严禁新设探矿权勘查程度低于原有工作程度。 (二)禁止勘查区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特殊功能区要求等,规划期内下列区域划为禁止开展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的区域: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 ——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省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宗教圣地等。 ——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重要河流两侧一定距离。 ——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居民区、城镇市政工程设施等一定范围。 ——港口、机场、国防工程设施圈定的地区。 ——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不得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区域。 附图3、附表8标注部分禁止勘查区(156处)。 凡划为禁止勘查的区域,除公益性地质工作外,不允许设置新的探矿权(地热、矿泉水除外),区内已设置的探矿权(地热、矿泉水除外)不再办理延续变更手续。 (三)限制勘查区 按照矿产资源供需关系、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要求以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规划期内下列区域划为对矿产资源勘查活动实行一定限制的区域: ——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 ——国家规定需要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钨、锡、离子型稀土)或具有地方特色且资源储量有限的矿产地。 附图3、附表8标注部分限制勘查区(16处)。 限制勘查区内严格控制探矿权设置数量,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现有探矿权没有达到勘查准入条件的,必须限期进行整改,到期不符合要求的,依法退出。在规划期内确需设置探矿权的,必须由规划部门组织论证,确认可以设置探矿权后,方可设置探矿权。 (四)其它勘查区 除上述所有分区以外的其它区域,划分为其它勘查区。其它勘查区进行矿产资源勘查活动必须按照规划区块划分的原则性要求,科学划分勘查规划区块,合理设置探矿权。 三、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块划定 按照科学布局、优化结构的要求以及福建省矿产资源赋存特点、勘查程度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在禁止勘查区以外区域,科学合理划定勘查规划区块,指导探矿权设置。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设置一个勘查主体。 根据矿产资源分类管理的要求,在保持已知勘查信息的完整性,结合不同阶段地质勘查工作特点、矿产资源勘查布局和整合要求,兼顾已有探矿权人的利益基础上,对福建省具有一定找矿信息的区域进行勘查规划区块划定。 在7个省级煤炭资源勘查规划区内划定22个煤矿勘查规划区块,其它区域划定116个勘查规划区块,在规划期内逐步投放市场(附图4、附表11)。尚未达到勘查规划分区条件的地区,由地质勘查基金或各级财政投入进行调查评价,发现具有一定找矿信息的区域,按照规划区块划定的原则要求,合理划定勘查规划分区,指导探矿权的设置。 四、规范探矿权管理 (一)探矿权设置和投放数量 2007年末,福建省在册登记探矿权项目达1002个(附表5),勘查总面积达10671平方千米。 优化地质勘查工作布局,合理设置探矿权,促进整体勘查,至2010年末,福建省探矿权总数控制在1200个。 (二)完善探矿权管理 加强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监督管理,依法实施探矿权申请、延续、变更、注销、转让等相关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加强地质勘查项目的全程管理,建立和执行勘查区块退出制度,实行硐探勘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探索建立重要矿产资源勘查预留区和重要矿产资源储备制度,积极推进探采合作和探采一体化。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规范探矿权出让,严格探矿权转让;合理划定勘查规划区块,指导探矿权设置,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鼓励地勘单位找矿积极性,实行地质找矿奖励制度。 完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政策体系,依法监督和维护正常勘查秩序。加强对探矿权市场的监管,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推进行业自律,健全矿业权和矿产储量评估机制,完善地质勘查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加强地质资料汇交管理,保护地质资料汇交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调控 (一)鼓励、限制、禁止开采的矿种 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省内矿产资源供需形势以及开发利用对环境影响程度等情况,将矿产资源按矿种划分为鼓励、限制、禁止开采三类。 1.鼓励开采的矿种 铜、岩金、银、锰、铌钽、地热、高岭土。 2.限制开采的矿种 煤、钨、稀土、铁、铅、锌、钼、重晶石、萤石、水泥用灰岩、饰面石材。 3.禁止开采的矿种 砂金、可耕地砖瓦用粘土。 (二)重要矿产资源总量调控指标 根据国家规定,结合福建省实际情况,对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限制开采的优势矿种提出开采总量指标控制。 1.能源矿产 合理适度开发利用地热资源,调控煤炭开采总量,规划期内煤炭产量原则上控制在1500万吨/年左右。 2.金属矿产 对钨、稀土、铁、铅、锌、钼实行保护性控制开采,调控钨、稀土氧化物的年度开采总量,严格控制在国家下达的年度开采总量指标内。 3.非金属矿产 对饰面石材、水泥用灰岩、萤石、重晶石实行保护性控制开采,严格控制重晶石、萤石等出口优势矿种的开采总量,到2010年重晶石、萤石年开采矿石总量分别控制在40万吨、100万吨,到2015年分别控制在50万吨、110万吨;从严审批设立建筑石料、饰面石材、寿山石、华安玉等新建矿山,停止审批设立可耕地砖瓦粘土矿山。 (三)矿产资源总量调控的政策措施 1.对大中型矿山企业实行重点监控 对开采矿产资源总量调控矿种的大中型矿山企业要按照调控目标编制分年进度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报有关主管部门。加强对总量调控建议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实际工作中的总量安排要按照年度调控方案执行。 2.逐级落实总量调控指标 根据矿产资源供需情况,结合矿业经济增长速度和矿业产值目标,合理确定探矿权、采矿权的投放数量和布局。对国家保护性开采的钨、锡、稀土等矿种,将国家下达与福建省拟定的年度产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各规划分区和主要矿山,严格落实监督。 3.建立优势矿产开采和出口总量调控机制 通过对“引进来,走出去”的统筹安排,推进矿产资源利用对外开放。降低矿业投资风险和避免矿产品价格的恶性竞争。相关部门协调建立矿产品生产和出口管理机制,控制出口总量。 4.加强优势矿产行业准入和产品出口管理 进一步完善优势矿产行业准入制度,严格准入管理。继续实行优势矿产出口供货企业资格认证制度和出口配额管理制度,进一步优化出口产品配额分配结构。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优化 (一)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划分 根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中区域矿产开发与保护布局、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战略、福建省矿产资源分布规律和开发利用现状,划分重点开采区、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和其它开采区四类,引导区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向,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在区域上的合理配置,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 1. 重点开采区 重点开采区是在矿产资源比较集中、资源禀赋和开发利用条件较好的地区,为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的调控管理,在充分考虑福建省矿产资源特点、勘查程度、开发利用现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等因素的基础上,划分进行重点规划和统筹安排的区域。 根据福建省成矿地质条件和优势矿产分布的区域特色,划分重点开采区26处,主要为以下大中型矿产地、重点矿区、重要矿产集中分布的区域(附图5、附表12): (1)煤:永安市槐南—大田县广平、永春县下洋—安溪县感德、大田县武陵—漳平市吾祠、新罗区白沙—漳平市赤水、新罗区苏邦、新罗区铁山—漳平市永福、永定县培丰—新罗区适中、永安加福、大田建设—上京等9个煤炭开采区。 (2)铁:新罗区马坑、漳平市潘田、德化县阳山等地。 (3)铅锌:建阳市水吉、建瓯市八外洋、尤溪县梅仙、顺昌县山后等地。 (4)铜、金:上杭县紫金山及外围。 (5)水泥用灰岩:漳平市岭兜、永定县西坑、新罗区马坑(东宝山—中甲)、永安市坑边、将乐县常口—顺昌县洋菇山等地。 (6)玻璃用砂:漳浦县沙荒、东山县梧龙—山只、平潭县竹屿—岚城等地。 (7)高岭土:龙岩市东宫下 、永春县大丘头等地。 (8)饰面花岗岩:罗源县起步—连江县丹阳、南安市水头—晋江市巴厝等地。 (9)水泥标准砂:漳浦六鳌、东山山只、诏安田厝和林厝等地。 重点开采区内已设置的采矿权,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重点整合,根据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指导设置采矿权。优化矿山布局和企业结构,引导资源向大型、特大型现代化矿山企业集中,促进形成集约、高效、协调的矿山开发格局。   2. 禁止开采区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经济社会发展及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国家特殊需要等,规划期内下列区域划分为禁止进行矿产资源开采的区域: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 ——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省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宗教圣地等。 ——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重要河流两侧一定距离。 ——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居民区、城镇市政工程设施等一定范围。 ——港口、机场、国防工程设施圈定的地区。 ——国家和省确定的禁止开采矿种的矿产地。 附图5、附表12标注部分禁止开采区(156处)。 凡划为禁止开采的区域,不允许设置新的采矿权(地热、矿泉水除外),区内现有采矿权(地热、矿泉水除外)限期关闭,关闭后采矿许可证予以注销;关闭矿山应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时复垦被破坏的土地。 3. 限制开采区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经济社会发展及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及国家特殊需要等,规划期内下列区域划分为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实行一定限制的区域: ——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 ——国家规定或具有地方特色且资源储量有限,需要实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钨、锡、离子型稀土、萤石、重晶石等)的矿产地。 ——国有大中型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区。 附图5、附表12标注部分限制开采区(16处)。 限制开采区内坚持资源环境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的原则。对国家和福建省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和优势矿种,提高区内矿山企业采选技术准入条件,坚持科学规划论证、严格控制采矿权设置总量和开采规模。 限采区不得新设置露天开采的小型(含本数,下同)以下金属矿采矿权和中型以下非金属矿采矿权,不得新设置地下开采的零星分散金属矿采矿权和小型以下非金属矿采矿权,已设置的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采矿权,期满不予办理延续。 4. 其它开采区 除上述所有分区以外的其它区域,划分为其它开采区。其它开采区进行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必须按照规划区块划定的原则性要求,科学划定开采规划区块,合理设置采矿权。 (二)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划定 按照科学布局、规模开发的要求,以地质勘查成果信息为基础,在明确区域内矿产资源储量、矿体的矿化类型、空间定位、分布特征、规模以及开发前景等具体情况后,在禁止开采区以外区域科学、合理划定开采规划区块,指导采矿权合理设置。一个规划开采区块原则上只设置一个开采主体。 开采规划区块划定一般按低(无)风险矿产、高风险矿产、煤矿等三类进行。对于低(无)风险矿产资源分布的矿区,按规则单元进行;对于高风险矿产、煤矿资源分布的矿区,按规则或不规则单元进行。 按照开采规模与矿区(床)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规模开采、集约利用、保持矿床相对完整性原则,综合考虑矿区(床)勘查程度、地形、构造、资源储量、矿体产状、矿体形态、矿体埋深、采矿技术经济条件、内外部条件、生产安全等因素和矿产资源资源开采整合的工作要求,科学划定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 开采规划区块内的矿床达到大、中型的和已设采矿权的外围要留有一定的空间范围作为后备资源勘查区和安全缓冲区。对于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尚有一定资源可供开采,布局不合理,生产规模难以达到矿山最低开采规模的,能够与相邻的大矿进行资源整合的,必须整合为一个开采规划区块。 根据福建省实际情况,对重点矿区、大中型矿产地划定矿产资源整合开采规划区块56个;对地质勘查工作程度已经符合开采设计要求的区域,新划定开采规划区块109个,并在规划期内逐步投放市场(附图6、附表13)。 整合开采规划区块,必须严格按照整合实施方案和程序重新办理采矿许可证。对于尚未达到开采规划区块划定条件的地区,在探明资源储量且符合开采设计要求的,应按照开采规划区块划定的原则要求,合理划定开采规划区块,指导采矿权设置。 (三)矿业经济发展布局 根据福建省成矿地质条件、矿产资源分布规律、区域经济发展状况、矿业开发基本格局,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发挥优势、集约开发的原则,合理规划福建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全省划分矿业经济区22处,矿业生产基地4处(附图5、附表14)。 1.闽南地区 行政区划归属厦门、泉州、漳州三市,矿业布局以建材及玻璃原料非金属矿业为主,为全国性的石材、石英砂等非金属矿开发和加工基地,也是福建省重要的石油化工、高岭土、地热开发利用供给基地。规划期内,依托现有基础,积极发展外向型矿产品深加工产业,划定矿业经济区4处、矿业生产基地1处。 (1)以漳浦沙荒大中型玻璃砂、水泥标准砂矿为原料基地,建设优质浮法玻璃和玻璃深加工产业的矿业经济区,预测到2015年该区2007年矿业产值将达到9000万元。 (2)以东山县梧龙-山只大中型玻璃砂、水泥标准砂为原料基地,建设优质浮法玻璃和玻璃深加工产业矿业经济区,预测到2015年该区矿业产值将达到8500万元。 (3)以南安水头—晋江巴厝饰面石材为原料基地,建设石材开发和深加工矿业经济区,预测到2015年该区矿业产值将达到1.8亿元。 (4)以德化县阳山铁矿为原料生产基地,加快建设德化县铁矿矿业经济区,预测到2015年该区矿业产值将达到6.3亿元。 (5)建设永春大丘头高岭土矿矿业生产基地,加快建设陶瓷、建陶产业集聚,预测到2015年该区矿业产值将达到750万元。 2.闽东地区 行政区划归属福州、宁德、莆田三市,矿业布局以建材及玻璃原料等非金属矿业为主,主要矿产有:叶蜡石、玻璃用砂、铸型用砂、饰面用花岗岩、高岭土、地热、矿泉水、寿山石、明矾石及钼、铅、锌等。规划近期,依托现有基础,积极发展外向型矿产品深加工产业,划定矿业经济区3处、矿业生产基地1处。 (1)以福州峨嵋-寿山叶蜡石原料生产基地,建设叶蜡石开采、深精细加工矿业经济区。预计到2015年该区矿业产值将突破4000万元。 (2)以平潭竹屿-岚成水泥标准砂为原料生产基地,发展建设汽车玻璃产业矿业经济区。预计到2015年该区矿业产值将达到10000万元。 (3)以罗源起步、连江丹阳等地饰面石材为原料生产基地,发展以连江为中心的名优石材开发加工矿业经济区,预计到2015年该区矿业产值将近4300万元。 (4)建设闽清白中-坂东叶蜡石矿业开发生产基地,加快叶蜡石深精细加工产业集聚,预计到2015年该区矿业产值将突破1800万元。 3.闽西地区 行政区划归属龙岩、三明两市,矿业布局以煤、铁、金、铜、钨、锰、铅、锌、水泥用灰岩、高岭土、稀土等矿业开发为主,已建成煤炭、钢铁、水泥、高岭土、有色金属等开发和加工基地。规划期内,在稳固现有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区域性产业集群,划定矿业经济区10处。 (1)以上杭紫金山大型铜金矿及外围有色金属矿为基础,建设上杭紫金山—连城珠地铜金锰采选冶加工为龙头的矿业经济区,预计到2015年该区矿业产值将达到53亿元。 (2)以龙岩马坑铁矿、水泥用灰岩为中心,建设龙岩铁矿、水泥用灰岩钢铁加工、新型干法水泥产业矿业经济区,预计到2015年该区矿业产值将达到6.2亿元。 (3)以漳平潘田铁矿为原料生产基地,加快建设漳平铁矿矿业经济区,预测到2015年该区矿业产值将达到3.9亿元。 (4)以漳平岭兜水泥用灰岩为生产基地,加快建设漳平岭兜新型干法水泥产业矿业经济区,预计到2015年该区矿业产值将达到4700万元。 (5)以永定西坑水泥用灰岩为生产基地,加快建设永定西坑新型干法水泥产业矿业经济区,预计到2015年该区矿业产值将达到7700万元。 (6)以永安坑边水泥用灰岩为生产基地,加快建设永安坑边新型干法水泥产业矿业经济区,预计到2015年该区矿业产值将达到4850万元。 (7)以龙岩东宫下高岭土矿为原料生产基地,加快建设龙岩东宫下高岭土矿开采加工矿业经济区,预计到2015年该区矿业产值将达到2.9亿元。 (8)以清流、宁化钨矿为原材料生产基地,建设清流-宁化行洛坑钨精矿生产加工矿业经济区。预计到2015年该区矿业产值将达到2500万元。 (9)以将乐、明溪、清流萤石矿资源为原材料生产基地,建设将乐-清流萤石矿化工原料采选深加工矿业经济区,预计到2015年该区矿业产值将达到4500万元。 (10)以尤溪梅仙大中型铅锌矿为原材料生产基地,建设尤溪梅仙铅锌矿采选冶矿业经济区,预计到2015年该区矿业产值将达到7.8亿元。 4.闽北地区 行政区划归属南平市,矿业布局以冶金辅助原料、化工原料非金属、有色金属矿业为主。主要矿产有:铌钽、铅锌、金、银、萤石、饰面用花岗岩、灰岩、石墨等。规划期内,划定矿业经济区5处、矿业生产基地2处,逐步形成区域性产业集群。 (1)以光泽、邵武的萤石矿资源为原材料生产基地,建设光泽-邵武萤石矿化工原料采选深加工矿业经济区,预计到2015年该区矿业产值将达到3000万元。 (2)以建阳、顺昌、浦城的萤石矿资源为原材料生产基地,建设建阳-顺昌萤石矿化工原料采选深加工矿业经济区,预计到2015年该区矿业产值将达到3000万元。 (3)以建阳水吉周边的铅锌矿资源为原材料生产基地,建设建阳水吉铅锌矿采选矿业经济区,预计到2015年该区矿业产值将达到12000万元。 (4)以顺昌洋菇山、将乐常口水泥用灰岩为原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顺昌洋姑山-将乐常口水泥用灰岩新型干法水泥产业矿业经济区,预计到2015年该区矿业产值将达到15000万元。 (5)以南平西坑铌钽矿为原材料生产基地,建设南平西坑铌钽矿矿业经济区,预计到2015年该区矿业产值将达到3400万元。 (6)建设顺昌山后铅锌矿矿业开发生产基地,加快铅锌矿采选产业集聚,预计到2015年该区矿业产值将达到3000万元。 (7)建设建瓯八外洋铅锌矿矿业开发生产基地,加快铅锌矿采选产业集聚,预计到2015年该区矿业产值将达到3200万元。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调整 积极引入现代企业制度,通过联合、兼并、承包、控股等多种形式,实施大公司大集团带动战略,引导生产要素向科技型大企业集聚,形成集约经营,促进矿业良性发展。 (一)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 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通过收购、参股、兼并、联合等方式,按照一个井田一个矿山、一个矿区一个开采主体和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的原则,对矿产资源及矿山企业的资产、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进行重组,加大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力度,逐步形成以大型矿业集团为骨干,大中小型矿山协调发展的矿产开发新格局。 1.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目标 矿业开发集中度得到提高,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等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小矿数量明显下降,大、中、小型矿山比例合理,2015年末全省持证矿山数量控制在3300个以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 2.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主要矿种、矿区和对象 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主要矿种为煤、铁、铅、锌、建筑石料、饰面石材,水泥用灰岩、稀土等。 矿产资源开发整合重点矿区为大田、永定、新罗、永安、永春等地煤矿区;晋江、古田、南安、安溪、惠安、同安、罗源、永定、新罗、永安等地的饰面石材、建筑石料、水泥用灰岩矿区;德化、尤溪、大田、建阳等地的铅锌、铁矿区;龙岩、三明等地的稀土矿区。 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主要对象为达不到省定最小开采规模的矿山,矿权布局不合理,特别是影响大矿统一开采的小矿,同一矿床(井田)矿业权相互交错的矿山,开采方法和技术设备落后、资源利用与管理水平低、生产规模长期达不到设计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差的矿山。 (二)矿产品结构调整 加强矿业上、中、下游合理布局,进一步优化、延长矿业产业链,提高矿产品附加值,着力发展精、深、细加工产品。以发展洁净煤技术为主攻方向,重点研究推广循环流化床燃烧、无烟煤气化技术。重点发展石英砂、叶蜡石、高岭土、萤石、膨润土等非金属矿产的深加工和高附加值产品,拓展非金属矿产和稀土的应用领域。通过调整,使原矿及初级产品所占比例逐步减少,深加工产品、高附加值产品所占比例快速增长。 加快矿产品结构调整升级,构筑具有特色和富有竞争力的矿业产业。全面调整采、选、冶以及深加工的比例,合理配置各环节生产能力,提高选矿业、深加工业在矿业经济中的比重,逐步实现采、选、冶及深加工的合理搭配。 依靠科技进步,实施科技兴矿战略,推广先进、适用的采选技术和工艺,提高采选回收及矿产品质量。加快大中型矿山的技术改造,关闭技术落后、浪费资源、污染严重的小矿井。 (三)主要矿种最低开采规模 按照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区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规划期内主要矿产已建矿山、新建或改(扩)建矿山必须达到福建省确定的新建、已建矿山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附表15、16),其它矿产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四)新建矿山企业准入条件 1.符合矿产资源规划总量调控、布局、矿业结构及最低开采规模、最低服务年限等要求。 2.矿山地质勘查报告、矿山开采设计以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符合国家规定。 3.矿山环境影响评价、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符合有关要求。 4.具有与所建矿山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开采设备、专业机构和人员。 5.国家、省其他有关规定。   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一)合理制定“三率”指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提高矿产资源采区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鼓励矿山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减少储量消耗和矿山废弃物排放。加强煤、金属矿产、非金属矿等的开采技术研究和应用,推广先进适用的资源综合回收工艺及选矿技术,到2015年,主要矿产资源采区回采率与选矿回收率在2007年基础上各提高2~6%,矿山企业综合利用率提高2~8%(附表17)。加强矿产资源采选回收率准入管理和监督检查。强化对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的监督检查,引导和强制矿山企业切实提高矿产资源采选水平。 加强矿山固体废弃物、尾矿资源和废水利用,提高废弃物的资源化水平,拓展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领域,充分利用尾矿资源中的有用成分,提高尾矿综合利用率,到2015年,应开展综合利用矿山比例提高到75 %以上。 (二)共伴生矿产的开发利用 在矿产资源勘查过程中,对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共、伴生矿必须进行综合勘探和评价。矿山设计部门在确定主采矿种开采方案的同时,应提出可行的共生、伴生矿及尾矿综合利用方案。矿山企业必须按照批准的矿山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矿产资源,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利用水平必须达到矿山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规定的要求。规划期内,加强对矿产资源共伴生成分复杂,难采选矿山技术攻关,促进综合开发利用水平的提高。对暂不能综合开采或综合利用的矿产,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三)低品位、难选冶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 开展低品位矿产资源选冶新技术和低品位矿产资源新产品、新用途技术研究。针对铁矿和有色金属等难选冶、中低品位矿,研究开发新的矿物分离、富集与综合利用技术、工艺及设备。 (四)积极发展循环经济 按照“再勘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促进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资源开发利用模式,从各方面加大对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鼓励对废旧金属及二次资源的回收利用,降低经济社会对常规矿物原料的依赖程度。充分开展煤矸石综合利用,大量利用煤矸石、粉煤灰及其他冶煤渣生产水泥和新型建材产品。加大伟晶岩型铌钽矿尾矿和风化花岗岩型高岭土矿尾砂的综合利用力度,以矿山企业为主体建设一批发展循环经济的示范矿山(专栏六)。 专栏六 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工程 1.低品位、难选冶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工程:建设以福建紫金山低品位金矿为重点,突破低品位贫矿和难选冶资源的综合利用技术,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2.共伴生金属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工程:建设以尤溪梅仙铅锌多金属矿、漳平洛阳、安溪潘田铁多金属矿、浦城屏峰硫铅锌矿等为重点,加强黑色、有色金属等共伴生矿产资源的分离提取和利用。 3.矿山废石及尾矿资源化工程:开展煤矸石发电和生产建材等综合利用。以龙岩东宫下高岭土、南平西坑铌钽矿的尾矿等为重点,进行矿山尾矿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 第六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重点治理露采矿山地质环境,最大限度地减轻矿业活动对地质环境造成的破坏和污染,防止矿山次生地质灾害。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控制指标 规划期内,全面实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按照“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分类管理机制,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进程。调动多渠道资金投入历史遗留矿山(闭坑、无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到2010年,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和开采破坏土地复垦率分别达到35%以上。2015年,分别达到40%以上。新(扩)建、生产矿山,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矿山地质环境得到全面治理,开采破坏土地得到全面复垦。 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重点区域 按照“区内相似、区间相异”的原则,共划定矿山地质环境重点预防区24个,重点治理区27个,一般治理区21个(附图7)。 (一)矿山地质环境重点预防区:主要指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过程中,容易引发一系列矿山环境问题,严重危害人居环境、生态功能、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的区域。 (二)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主要指历史时期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对生态功能、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造成较大影响的地区,包括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严重区和较严重区域内的主要矿山。 (三)矿山地质环境一般治理区:主要指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造成较大破坏,矿山环境问题对生态功能、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造成一定影响的区域,但破坏程度、影响程度不如重点治理区的区域。 三、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重点工程 按照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优先考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重点区域,确定规划期内重点恢复治理工程46项(附表18、19),主要包括: 1.大型露采矿山的环境治理工程,南平市后谷石灰石矿等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2.煤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武夷山煤矿下梅井田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和永安丰海煤矿矿井水处理工程改造、矸石山综合治理、利用工程等。 3.金属矿山采空区和边坡稳定性治理,安溪潘洛铁矿潘田采空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和中甲铁矿边坡稳定性整治工程等。 4.已闭坑矿山的环境治理,主要为露采非金属矿山,规划期内每年重点治理6~8个矿山。 四、积极推进矿山土地复垦 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破坏土地面积、降低破坏程度,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努力实现边开采、边保护、边复垦。坚持“谁破坏、谁复垦”,依法落实土地复垦责任,建立并推进矿区土地复垦费征收使用管理制度。 对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逐步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的“谁投资,谁受益”的土地复垦多元化投融资渠道,鼓励各方力量开展矿区土地复垦,确保土地复垦不欠新账,快还旧账。优先复垦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被破坏废弃的土地,建立土地复垦示范区,加强土地复垦的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新建、在建矿山开采造成破坏的土地全面得到复垦利用;责任人灭失的矿山废弃地利用程度不断提高,到2010年,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复垦率达到35%以上, 2015年达到40%以上。 五、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措施 (一)新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管理 1.严格矿山企业准入条件,矿山开发应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等,按要求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并按规定报经同级矿产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严格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新建矿山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依法审批备案。 3.严格“三同时”制度。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所确定的防治工程,必须与矿山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二)已建矿山和闭坑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按照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对已建矿山和闭坑矿山实行分类管理。对正在建设和生产的矿山,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完善和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确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范围和土地复垦指标,由采矿权人负责保护和治理。对已关闭(含停采和闭坑)的矿山,探索建立政府、社会等多渠道矿山环保资金投入机制,按照治理责任,负责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治理。 1.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 对矿业活动进行全过程监控,加强监督检查,防止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依法督促采矿权人对矿山开发活动破坏的土地进行复垦,预防和恢复治理。对矿山开发活动中遗留的坑、井、巷等工程进行封闭和填实,对勘查开采等造成的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及含水层、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进行防治。 2.严格控制矿业“三废”的排放 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三废”排放,提高废水重复利用率和污水处理率,减少废水和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取缔土法黄金采选冶企业。充分利用废渣回填井下采空区,综合利用煤矸石及尾矿,实现尾矿资源化,减少尾矿排放。 3.加强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保护 矿山企业要尽量避免或减少在矿山开采、运输、冶炼过程中,出现由于采空区塌陷或地面沉降、尾矿堆积或处理不当等对耕地的污染、占用和破坏,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4.强化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治理 采矿权人负责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恢复治理,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采矿权人按经审核认可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负责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经验收合格后,返还保证金,逾期不履行治理恢复义务或者治理恢复仍达不到要求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使用该采矿权人缴存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组织治理,治理资金不足部分由采矿权人承担。。 已闭坑矿山,当地人民政府应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 5.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的监测预报 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和防治预警信息系统,探索建立土地复垦监管和监测制度,及时掌握矿山地质环境的动态变化,适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使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得到基本控制和综合整治。 第七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为保障《规划》实施,实行严格的矿产资源管理和保护措施,综合运用法制、行政、经济和科技等多种手段,切实加强规划管理,引导社会力量,保证规划目标、任务的实现。 一、强化规划法律地位,完善实施监督机制 矿产资源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必须严格执行。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项目,不得批准立项,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在实施过程中,确实需要调整或修编规划的,必须按有关程序和规定报批,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划分主体功能区,设置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范围时,有关主管部门应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充分衔接。 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同级矿产资源规划,并对下级矿产资源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建立健全矿产资源项目预审、规划审查和规划调整制度,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 加强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将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作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重要内容,及时发现、纠正各种违反规划的行为。 充分发挥矿产督察员的作用,通过现场督察,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和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管。 实行矿业开发重大项目和事项的公示、听证制度,接受公众与社会舆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 二、制定年度规划目标,建立责任考核体系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根据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任务,分年度予以落实。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要分解落实到各相关部门,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或规划期末,组织开展对规划目标和任务实现程度,规划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违反规划行为及查处纠正情况等,进行系统检查和评价,总结规划实施效果,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并按规定程序进行规划实施中期调整或规划修编工作。 三、建设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强化规划实施管理 加快规划基础和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以信息化促进规划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充分利用政务网、局域网,实现信息共享和矿产资源规划动态管理。 抓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状况的动态监测,综合考察规划的执行情况,为规划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和监督保证。 四、制定优惠政策,加大资金投入 建立省级地质勘查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煤炭资源和重点成矿区带金属矿资源的前期地质勘查,引导和拉动商业性矿产勘查。 各级政府收取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使用费、矿业权价款,主要用于矿产资源勘查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矿山土地复垦工作,促进开采区居民就业和安置。 通过财政支持、价格调节等措施,鼓励矿山企业利用低品位、难选冶矿石和尾矿综合利用。 引导企业及其它社会组织自筹资金,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科技研究活动。矿山企业在成本下列支的按矿产品销售收入一定比例提取的地质勘查基金,必须作为本矿山扩大资源储量的地质勘查费用。 五、推进科技创新,实现新的突破 建立多渠道科技投入格局,积极争取国家科研经费的投入。大力推广和应用国内外新的成矿理论和找矿模式、经验及“地物化遥”等新的技术方法,充分发挥地质科研项目的导向和攻关作用,力争通过技术创新实现找矿新的突破。 大力研究与推广先进适用的矿产勘查、开采、选冶、加工及节能、降耗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新技术、新工艺,促进技术成果转化,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水平。 六、改善和优化地质勘查工作环境 各级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维护探矿权人、勘查单位的合法权益,支持地质勘查单位组织实施地质勘查工作,协调解决探矿权人在实施勘查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勘查活动正常开展。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取得探采矿权的工作区进行勘查或采矿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临时用地、林木青苗赔偿为由,随意哄抬赔偿价格,阻挠探矿权人开展勘查工作。 七、加强规划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坚持开门搞规划,通过规划方案公示、标牌、电视、广播、座谈等形式进行宣传,开通政府网站进行咨询等活动,拓宽公众参与渠道与途径,宣传矿产资源规划的重要性以及勘查、开发与保护矿产资源所面临的形势,树立忧患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矿情认识,树立正确的资源、环境和可持续发展观念,引导企业与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福建省的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营造规划实施的良好氛围。 附件 附表8:矿产资源重点调查评价分区表 附表9:福建省矿产资源重点调查评价项目表 附表10:福建省矿产资源勘查分区表 附表11:福建省主要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块表 附表12:福建省矿产资源开采分区表 附表13: 福建省主要矿产资源开采开采规划区块表 附表14:福建省矿业经济区规划表 附表15:福建省主要矿产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规划表 附表16:福建省主要矿区(床)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规划表 附表17 附表18:矿山土地复垦规划表 PAGE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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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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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企业经营
上传时间:2018-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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