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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法(卷一)考试试题及解析(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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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法(卷一)考试试题及解析(二十六) 司法(卷一)考试试题及解析(二十六) 一、单选题(本大题58小题.每题1.0分,共58.0分。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 依照宪法规定,下列职务中连续任职不受“不得超过两届”规定的限制的是(    ) A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B 国务院副总理 C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D 国家主席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测试点] 重要职务的任期。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66条规...

2014年司法(卷一)考试试题及解析(二十六)
司法(卷一)考试试题及解析(二十六) 一、单选题(本大题58小题.每题1.0分,共58.0分。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 依照宪法规定,下列职务中连续任职不受“不得超过两届”规定的限制的是(    ) A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B 国务院副总理 C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D 国家主席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测试点] 重要职务的任期。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66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它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第7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45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第87条规定:“国务院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第12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人民法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第130条与124条相类似,第2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以上就是关于中央国家机关领导人、负责人的任期及连任的宪法规定,即都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的条文规定,但关于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委员等职,并没有不得超过两届的规定,这应当是与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特殊性质有直接关系的。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 第2题 岳海是某法院助理审判员,下列有关他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如果其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则他将被辞退 B 该人民法院精简机构,短时期无法安排人员将其调至派出法庭工作1年,被其拒绝,应尊重其意见 C 如果他在1年内旷工累计超过30天,该人民法院有权将其辞退 D 他提出辞职,由该法院院长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免除其职务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测试点] 法官辞退。 [解析] 《法官法》第40条规定: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确定为不称职的;(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另行安排的;(三)因审判机构调整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四)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五)不履行法官义务,经教育仍不改正的。故选C。 第3题 清末“预备立宪”过程中,清政府颁布的第一个具有宪法性质的文件是? A 《临时约法》 B “十九信条” C 《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 D 《钦定宪法大纲》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测试点] 钦定宪法大纲。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对《钦定宪法大纲》的认识以及与《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的区别。主要记住《钦定宪法大纲》的颁布时间,即1908年,距清朝灭亡还有三年,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有“宪法”字样的宪法文件。 第4题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的是(    )。 A 解释法律 B 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C 选举国家副主席 D 决定全国进入紧急状态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测试点]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解析] 根据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主要有:(¨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2)根据宪法规定的范围行使立法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除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3)解释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解释自己制定的法律也可解释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4)审查和监督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合宪性和合法性。这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基本保证。(5)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以及国家预算部分调整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的审批权。原则上,只有全国人大才有此权力,但由于全国人大一年只召开一次,因此宪法规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6)监督国家机关的工作。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都由全国人大产生,并根据宪法规定,分别行使国家的各项权力。因此,它必须向全国人大负责并接受其监督,但这是一项经常性的日常工作,因此宪法规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7)决定、任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在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根据中央军委主席提名决定其他军委组成人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任免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8)国家生活中其他重要事项的决定权。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批准或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决定特赦;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决定全国总动员和局部动员;决定全国或个别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基于上述分析,ABD都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而C选举国家副主席是全国人大的职权,所以C是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另请参看《宪法》第67条。 第5题 以下关于信用证的种类的说法错误的是: A 有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之分,未加注明的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 B 有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信用证之分,保兑是指一家银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家银行保证付款 C 有可转让信用证和不可转让信用证之分,未加注明的为可转让信用证 D 有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之分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测试点] 信用证的种类。 [解析] 信用证依据不同的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可分为以下几种:(1)可撤销信用证与不可撤销信用证。按照UCP500规定,一切信用证必须注明是可撤销还是不可撤销,未加注明的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2)保兑信用证与不保兑信用证。保兑是指一家银行开出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由另一家银行加以保证兑付。经保兑的信用证称为保兑信用证,未加保兑的信用证称为不兑信用证。 (3)可转让信用证与不可转让信用证。经受益人申请,银行在信用证上特别加注“可转”的为可转让信用证;未加注明的为不可转让信用证。(4)按信用证兑现方式,可分为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和议付信用证。由此可知,只有C项的说法是错误的,要想成为可转让信用证,必须要求银行在信用证上特别加注“可转”。故为正确答案。 第6题 确立笞、杖、徒、流、死封建五刑的是下列哪项? A 《北齐律》 B 《开皇律》 C 《武德律》 D 《贞观律》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测试点] 封建五刑的确立。 [解析] 《开皇律》废除前人一切酷刑,将笞、杖、徒、流、死五种刑罚作为基本的法定刑,这标志着封建社会五刑的确立,使以肉刑为中心的刑罚体系转向以束缚自由的劳役刑为中心的刑罚体系,劳动生产力和人本身的价值得到重视,中国古代刑罚制度因此走向正轨和较为人道。 第7题 我国宪法规定了国家主席的替补制度,下列选项中哪个是对替补制度的正确表述? A 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代 B 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继任 C 主席缺位时由全国人大补选 D 主席缺位时由全国人大委员长代理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测试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替补制度。 [解析] 《宪法》第8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副主席继任主席的职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可见,本题中,B项由副主席继任为正确。C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是副主席缺位或主席、副主席同时缺位时的情况;D项是主席与副主席都缺位,人民代表大会补选以前的情况。 第8题 下列哪一项不是司法的原则: A 司法为民原则 B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C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D 保障人权原则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测试点] 司法的原则。 [解析] 司法的原则包括:司法统一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保障人权原则;接受监督原则。因此A项应当选。 第9题 某进口公司与保险公司就一批进口的货物签订了海上保险合同,但保险合同签订后,甲公司百般拖延,拒不缴纳保险费。请问此时在哪些情况下保险人能够解除保险合同? A 保险人尚未签发保险单证 B 保险人已经签发了保险单证,但是保险责任尚未开始 C 保险责任开始后,货物起运前 D 保险责任开始后,货物运达目的地之前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测试点] 海上保险合同的解除。 [解析] 根据《海商法》第234条的规定,保险合同签定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被保险人应当在合同订立后立即支付保险费;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前,保险人可以拒绝签发保险单证。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又规定,被保险人未按照海商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向保险人支付约定的保险费的,保险责任开始前,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但保险人已经签发保险单证的除外;保险责任开始后,保险人以被保险人未支付保险费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本题中保险人只有在签发保险单证前才能够依法解除合同。 第10题 美国A公司(卖方)与中国B公司(买方)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价格条件为 CFR(大连)。货物由C公司承运,在该贸易中,对于货物的保险费用由谁来支付? A A公司 B B公司 C A、B双方共同承担 D C公司承担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测试点] CFR。 [解析] CFR: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CFR术语要求卖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但CFR下,卖方不承担保险费,这是与CIF的一个重大的不同。 第11题 张某与李某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书。产生张某与李某法律上的婚姻关系的事实在法学上被称作什么?(    ) A 法律事件 B 法律事实 C 事实行为 D 事实关系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测试点] 法律事实。 [解析] 法律事实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张某与李某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书,这是一种法律行为。 第12题 张某与其工作单位四方公司签有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张某的工资报酬为每月5000元人民币。但自2007年1月份以来,四方公司以公司效益不好为名一直拖欠张某的工资,每月只给张某发放了工资欠条。但张某生活不济,欲起诉讨回工资。请问,对于张某的起诉,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A 视为劳动争议,应告知张某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不服仲裁再起诉 B 视为劳动争议,但可以不经仲裁,直接按劳动争议案件受理 C 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D 不受理,告知张某找有关行政部门解决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测试点] 单位拖欠工资的处理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3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第13题 一个德国公司在中国境内未设立住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对此股息: A 免税 B 按照2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C 按照2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D 按照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测试点] 所得税的税率。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同时该法第3条规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第4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因此,本题中德国公司作为在中国境内未设立住所的非居民企业对其取得的股息所得适用20%的税率纳税。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第14题 下列对于法与社会的关系,理解不正确的是(    )。 A 宗教可以推动立法,并影响司法程序 B 法律对于人权的保护,主要还是表现为国内法的保护 C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D 由于法律是上层建筑,法律对于经济的作用只能是被动的,其并不能主动地发挥作用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测试点] 法与社会的关系。 [解析] ABC项分别阐述了法与宗教、法与人权、法与道德的关系,是正确的表述。    对于A项,许多宗教教义实际上表述了人类的一般价值追求,部分教义被法律吸收,成为立法的基本精神。在宗教作为国教和政教合一的地方,宗教法庭直接掌握了部分司法权。因此A项是正确的。    对于B项,这是人权的法律保护实践的表现,虽然现在人权问题已经大规模进入了国际法领域,但改变不了国内法的主要地位。    对于C项,道德对人的要求较高,法律倾向于将较低的道德义务转为法律义务,“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法律对经济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并不是只能被动地发挥作用。D项错误。 第15题 甲国发生的叛乱运动已被甲国政府和国际社会承认为叛乱团体。该叛乱团体在其控制的一些地区,强行掠夺或占用外国侨民和外国国家的财产。根据国际法,下列关于甲国政府是否承担责任的说法是哪个是正确的? A 承担直接责任 B 承担间接责任 C 甲国政府和叛乱运动共同承担直接责任 D 不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测试点] 国家责任的承担。 [解析] 国家承担国际责任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引起国家责任的行为必须根据国际法能够归因于国家,或说该行为是国际法上的国家行为;(2)该行为是违背国际法义务的行为。在一国领土上的被承认为叛乱运动的机关自身的行为,根据国际法不视为该国的国家行为。所以甲国政府对叛乱团体的行为不承担责任。对叛乱团体的承认,是指在在一国发生叛乱的情况下,第三国为保护本国的利益,承认叛乱者为叛乱团体。由于叛乱团体与其母国的敌对行为尚未达到内战的程度,承认本身并不使叛乱团体享有交战团体的任何权利,仅表示承认国对叛乱团体的武装斗争保持中立的立场,目的是保护承认国商务和侨民的利益。 第16题 日本人A与常年在中国作业务代表的美国人保罗在云南世博会旅游时相识,二人于 2002年5月1日在美国举行婚礼,婚后A随保罗在北京定居并申请放弃日本国籍,于2003年 5月20日获得批准。之后,其向中国有关部门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自2003年5月20日后,A的民事行为能力应适用哪国法律? A 日本法律 B 美国法律 C 中国法律 D 民事行为发生地国法律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测试点] 自然人国籍的冲突和民事行为能力准据法。 [解析] A放弃日本国籍又未取得中国国籍期间为无国籍人,在确定民事行为能力方面以其定居国法为属人法。 第17题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简称UCP500)对银行的免责作了规定,下列选项哪项是错误的?(    ) A 银行只对单据表面真实性形式作了形式上的审查,对单据的真实性、有效性不作实质性审查 B 银行对单据中货物的描述、价值及存在情况负责 C 银行对买卖双方的履约情况概不负责 D 信用证开出后,对于买卖合同的内容的变更、修改或撤销,除非通知银行,否则银行概不负责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测试点] 跟单信用证规则。 [解析] 根据UCPS00的规定,银行以下情况免责:根据审单中的“四不管”:(1)不管单据。银行只对单据表面真实性作形式上的审查,对单据的真实性、有效性不作实质性审查; (2)不管货物。银行对单据中的货物的描述、价值及存在情况概不负责;(3)不管买卖合同。信用证开出后,对于买卖合同的内容的变更与修改乃至撤销,除非通知银行,否则银行一律不予考虑;(4)不管买卖双方的资信与履约情况如何。信用证开出后,银行只按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对买卖双方、运输行、保险人等其他任何人的诚信行为或履约情况概不负责。所以选项 ACD均是正确的,选项B是错误的。 第18题 下列有关商业银行破产清算的表述中,正确的选项是(    )。 A 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其他单位、机构在银行的存款;在此支付后,剩余的破产财产按顺序支付国家的税款,之后剩余的财产才能清偿普通的债权 B 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其他单位、机构在银行的存款;在此支付后,剩余的破产财产按顺序清偿普通债权,之后剩余的财产支付国家的税款 C 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人个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在此支付后,剩余的破产财产按顺序清偿普通债权,之后剩余的财产支付国家的税款 D 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在此支付后,剩余的破产财产按顺序支付国家的税款,之后剩余的财产才能清偿普通债权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测试点] 商业银行破产清算顺序。 [解析]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71条第2款规定:“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在此支付后,剩余的破产财产应按顺序支付国家的税款,之后剩余的财产才能清偿普通的债权,包括其他银行、单位、机构在银行的存款、拆出资金和破产银行所欠他人债务。在对所有的债权人清偿完毕后,剩余的财产就是银行股东权益,由各股东按拥有股份比例分配。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D。 第19题 下列关于我国选举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___。 A 精神病患者无选举权 B 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不得行使选举权 C 正在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人暂时停止行使选举权 D 正在受拘留处罚的人准予行使选举权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对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人,均;位予其行使选举权。 第20题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省级人民政府有权审查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性规章 B 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地方规章,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C 省级人民政府受国务院统一领导,服从国务院,对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D 省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55条。 第21题 以下不是唐朝的中央司法机关的机构是―_________。 A 大理寺 B 刑部 C 审刑院 D 御史台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唐代沿袭隋制,皇帝以下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大司法机构,执行各自司法职能。分掌中央司法审判职权。宋朝有审刑院,是宋太祖时为加强对中央司法机关的控制设立的。 第22题 最早提倡“亲亲得相首匿”思想的是_________。 A 庄子 B 孟子 C 公孙子 D 孔子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汉代刑罚适用原则。“亲亲得相首匿”是指识朝法律所规定的有血缘或姻亲关系的亲属之间,有罪应相互包庇隐瞒,不得向官府告发,对于此类容隐行为,法律也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制度。这种主张源于孔子“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的思想。 第23题 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是_________。 A 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 B 1689年英国的《权利法案》 C 1791年的法国宪法 D 1919年的法国《魏玛宪法》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本题只需记忆。 第24题 卖方将一批印度奎宁出售给买方,卖方知道买方意图将这批奎宁在阿根廷出售。在奎宁中含有一定量的水杨酸,但买卖双方对此都不知道。然而出售含水杨酸的奎宁在阿根廷是违法的。当奎宁运到阿根廷后,被阿根廷有关部门扣押。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此事的法律分析正确的是_________。 A 卖方违反权利担保义务,应对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B 卖方违反品质担保义务,应对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C 卖方来违反权利担保义务,不应对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D 卖方未违反品质担保义务,不应对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卖方应保证其所出售的货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工业产权和知识产权。 第25题 依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项表述是正确的?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改变或者撤销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定的法律规定 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无权撤销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但可以改变 D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有权对最高人民法院的错误判决进行宪法监督,但不能改变或撤销判决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立法法》第88条: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 60条第2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66条第2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3) 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4)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5)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6)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7) 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7条: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不符合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的条款,可将有关法律发回,但不作修改。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法律立即失效。该法律的失效,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另有规定外,无溯及力。   依此,本题中只有D项是正确表述。 第26题 领事裁判权最早是在――中规定的。 A 中英《五口通商章程》 B 中美《望厦条约》 C 中英《天津条约》 D 1864年清政府与英、美、法三国驻上海领事协议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领事裁判权正式确定于1843年香港公布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及其税则》。随后在中关《望厦条约》中,扩大了领事裁判权的范围。 第27题 某市甲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拟开发建设商品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___。 A 开发用地(非耕地)共51公顷,为某市征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而来,则该征用须经国务院批准 B 设甲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将该片土地出租,则出租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该土地的使用年限 C 设甲公司由于资金紧张,在经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满一年仍未进行开发,则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向其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D 甲公司欲进行商品房预售,但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未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35%,则不可能获得预售许可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见《土地管理法》第45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2、44、25条。 第28题 下列自然资源中哪些只能属于国家所有_________。  ①土地所有权;②水资源所有权;③矿产资源所有权;④林木所有权;⑤野生动物所有权;⑥草原所有权。 A ②+⑥ B ③+⑤ C ②+⑤+⑥ D ③+④+⑤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见《土地管理法》第2条,《水法》第3条,《矿产资源法》第3条,《森林法》第3条,《草原法》第4条,《野生动物保护法》第3条。 第29题 下列哪些建设用地,不可以通过划拨方式取得? A 国家机关用地 B 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C 军事用地 D 某有限责任公司扩建厂房用地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依《土地管理法》第54条,建设单位使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拔方式取得: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依此,只有D项中的情形不能通过划拔方式取得。 第30题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是_________。 A 《法经》 B 邓析的“竹刑” C 《魏律》 D 《晋律》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它是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公布成文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在中国立法史上具有重要历史地位。 第31题 “法律条文”、“规范性法律文件”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体系”这一系列概述体现了_________。 A 法的规范内容 B 法的技术内容 C 法的本质 D 法的形式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法律规划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划的表现形式。 第32题 某县政府建新办公大楼,工程由某建筑公司承包。工程按期竣工并验收合格后,县政府由于财政困难,部分工程款一直未按期付给建筑公司,致该公司陷入严重经济困难。建筑公司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遂诉至法院。本案中,县政府应负_________。 A 侵权责任 B 违约责任 C 行政责任 D 经济责任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在本案中,某县政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要承担民事责任。 第33题 关于最惠国待遇,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 最惠国给受惠国的国民和法人待遇 B 最惠国待遇只适用于国际经济关系的特定领域,如贸易或投资等 C 如某国给予其邻国在经贸领域的待遇高于其他国家,则违反了最惠国待遇原则 D 最惠国待遇通常是建立在互惠的基础上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测试点】 最惠国待遇。 【解析】 C项,邻国之间为方便边境贸易而相互给予的某些优惠与最惠国待遇并不相同,其他非相邻国家不得主张“平等”享有。 第34题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 A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B 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 C 国民经济中的有益补充 D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补充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测试点】 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 【解析】 《1999年宪法修正案》第16条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 第35题 某单位会计甲在审查业务员乙交来的一张购买原材料的发票时,发现该发票在产品及规格等栏目中所填内容与实际采购情况有较大差异。甲乙二人到仓库进行核对后,由乙在发票上进行更正并写了书面说明,甲将这张发票和乙的书面说明一起作为原始凭证入账。下列关于此事的说法哪一个是错误的。 A 甲应将发票连同乙的书面说明交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才能入账 B 甲有权拒绝接受这张发票,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C 乙无权对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加以更改 D 乙应将这张发票拿回出票单位要求重开或更正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测试点】  会计核算中的原始凭证。 【解析】  根据《会计法》第14条规定,甲不应将发票连同乙的书面说明交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后入账,而应当拒绝接受这张发票,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要求乙将这张发票拿回出票单位要求重开或更正。所以A的说法是错误的,应当选。而B和D的说法是正确的,不能选。乙无权对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加以更改,只能要求出票单位重开或更正,所以C项的说法也是正确的,不能选。 第36题 违法行为的发生不是由行为者自由的意志,而是由客观条件决定的,因而只能根据行为人行为的环境和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来确定法律责任的有无和重轻。此种观点属于下列选项中的哪一种理论? A 规范责任论 B 历史责任论 C 环境责任论 D 社会责任论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测试点】 法律责任。 【解析】 关于法律责任的本质,西方法学有三种影响较大的理论,即道义责任论、社会责任论和规范责任论。它们分别以人的自由意志、客观条件和法的规范作为规定法律责任的标准。本题题干的观点认为违法行为的发生由客观条件决定,主张根据行为人行为的社会环境和社会危害性来确认法律责任的有无和轻重,这是典型社会责任论的观点。故D项为应选项。 第37题 甲国派遣的使馆馆长在乙国的任期内负有不干涉乙国内政的义务,以下哪项可说明馆长违反了他的义务? A 不允许乙国官员进入使馆 B 对乙国公民的游行、示威运动不表态 C 对甲国公民在乙国的受教育权向乙国提出交涉 D 支持甲国公民与乙国公民对乙国国家政策的抨击。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测试点】 使馆馆长的权利和义务。 【解析】 享有特权和豁免权的人对接受国的内政不得加以干涉,但须对本国公民在接受国的利益加以保护,C项属于其保护本国公民的权力,D项他实际上已经介入了接受国国家的政策合理性判断中,干涉了接受国的内政。所以D项行为违反了馆长应尽的义务,符合题中的要求。 第38题 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最低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时,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A 50% B 75% C 90% D 80%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测试点】 上市公司股票的收购要约。 【解析】《证券法》第86条: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75%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依此,本题只有B为正确答案。 第39题 甲、乙、丙三人在学习法理学后对法律体系和法系两个概念发表了以下看法。甲:“法律体系和法系在意义上大致相同,都是指一国全部有效法律构成的体系。” 乙:“我也认为两个概念是同义语,然而需要明确国际法是不算在一国法律体系之内的。” 丙:“据我所知,法律体系和法系两个概念之间的差别就在于后者包含国际法而前者不包含国际法。”下面四个选项是对甲、乙、丙三人的意见的 评价 LEC评价法下载LEC评价法下载评价量规免费下载学院评价表文档下载学院评价表文档下载 ,正确的是哪一项? A 甲的意见是正确的 B 乙的意见是正确的 C 丙的意见是正确的 D 三者的意见都不正确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测试点】 法律体系、法系的理解。 【解析】 甲的说法明显有错误,法系是根据法律的历史传统对法律进行的分类;   乙的说法其错误之处在于法律体系和法系是同义语;   丙的说法指出了两者的差别,但是差别之所在却不正确,并不是包不包含国际法问题,而在于构成标准的不同。   故三者的意见都不正确,应选D项。 第40题 我国某进出口A公司收到美国某公司B发下来电:“确认售与你方××化肥1万公吨。每吨CIF天津××美元,1999年6月交货……”A公司复电如下:“确认你方来电和我方购买你方××化肥1万公吨条件按你方电报规定,请提供适合海运包装……”。后来该商品国际市场价格上涨。B公司拒绝向A公司交货,而将货物另行出售,双方发生争议。设合同成立,则 B公司交货时有义务为货物投保下列险别__________。 A 平安险 B 水渍险 C 一切险 D 附加险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在CIF情况下,卖方有义务为货物投下最低保险险别。 第41题 张某和赵某夫妻二人均为中国公民,婚后旅居阿根廷。因发生婚姻纠纷,阿根廷法律又不准离婚,夫妻二人就按阿根廷法律规定的方式达成长期分居协议,并请求中国驻阿根廷的使馆领事部分予以承认和协助执行,则__________。 A 该分居协议按照阿根廷法律允许的方式达成,故我国应予承认 B 该分居协议不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 C 当事人的分居协议直接在我国具有效力 D 当事人的分居协议不用申请在我国承认和执行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婚姻的效力适用婚姻缔结地的法律,而我国婚姻法不承认此类协议。 第42题 准据法表述公式中,船旗国法是指__________。 A 发生涉外民事纠纷的船舶所悬挂的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 B 发生涉外民事纠纷的使馆人员其使馆悬挂的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 C 发生涉外民事纠纷的无国籍人自行选择的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 D 发生涉外民事纠纷的外国人所共同选择的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在国际私法的准据法表述公式中,船旗国法是指船舶悬挂的悬挂旗帜所属的法律,根据悬挂旗帜,使可确定船舶的国籍。 第43题 甲乙丙三人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现丙与丁达成协议,将其在该公司拥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丁。对此,甲和乙均不同意。有关此事的下列解决方案中,哪一个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A 由甲或乙购买丙欲转让给丁的股份 B 由甲和乙购买丙欲转让给丁的股份 C 如果甲和乙都不愿购买,丁无权接受转让 D 如果甲和乙都不愿购买,丁有权接受转让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44题 被马克思称为第一个人权宣告的宪法性文件是_________。 A 美国的《独立宣言》 B 法国的《人权宣言》 C 英国的《权利法案》 D 美国宪法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只有美国的《独立宣言》才是马克思所称的第一个人权宣言的宪法性文件。 第45题 下列所列冲突规范中属于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是__________。 A 夫妇财产契约的缔结,关于其方式或依据缔结契约国之法律,或依婚姻举行时婚姻当事人各自之本国法,或依婚姻继续中夫妇各自之本国法,均为有效 B 离婚依其原因发生时夫之本国法,但其原因事实非日本法亦认为离婚之原因者,法院不得为离婚之宣告 C 本人与第三人关系中,代理权的存在与范围以及代理人行使或意图行使代理权所产生的效力,应适用代理人为有关行为时其营业所所在地法 D 在任何情况下,外国的法律和法规、一个组织或法人的章程和规定,以及私人间的规定和协议,如果违反公序良俗,在意大利领土上无效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所谓重叠适用的法律规范,是指其系属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并且同时适用于某种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故选B。 第46题 法律体系是一个重要的法学概念,人们尽管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侧面来理解、解释和适用这一概念,但必须准确地把握这一概念的基本特征。下列关于法律体系的表述中哪种说法未能准确地把握这一概念的基本特征? A 研究我国的法律体系必须以我国现行国内法为依据 B 在我国,近代意义的法律体系的出现是在清朝沈家本修订法律后 C 尽管香港的法律制度与大陆的法律制度有较大差异,但中国的法律体系是统一的 D 我国古代法律是“诸法合体”,没有部分法的划分,不存在法律体系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法律体系是一国国内法构成的体系。我国古代有法律,尽管“诸法合体”,没有明确的部门法的划分,但还是有其体系,而不能说没有部门法的划分,就不存在法律体系。所以,选项D错误。 第47题 检察官可以兼任下列何种职务? A 人大代表 B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C 同级司法局工作人员 D 律师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见《检察官法》第18条。 第48题 赵某系某厂合同制职工,工作期间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赵某不能从事原工作,单位为其另行安排工作后,赵某仍不能从事。此时,该厂__________。 A 可以随时通知赵某解除合同 B 无权单方解除合同 C 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30日通知赵某 D 必须给赵某另行安排工作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见《劳动法》第26条。 第49题 范律师参加朋友婚宴时,不慎醉酒而将委托人赵某让其保管的涉及50万元欠款的债权文件遗失。由于此件的遗失,致使赵某败诉,直接经济损失达55万元。对此,应当__________承担赔偿责任。 A 由范律师个人承担赔偿责任 B 由范律师和其所在律师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 由范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范律师承担次要赔偿责任 D 由范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后,该律师事务所可向范律师追偿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见《律师法》第49条。 第50题 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都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些规定属于_________。 A 法律规范 B 法律原则 C 法律概念 D 法律技术性规定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一起形成法律规范。法律原则的种类有:①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B属于公理性原则,“四项基本原则”属于政策性原则。②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③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 第51题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______。 A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国家强制性 B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国家强制力 C 国家强制力是保证法实施的惟一力量 D 任何情况下法的实施都必须借助于国家强制力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 第52题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两者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下列有关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相互关系的表述中,哪种说法没有正确揭示这一关系? A 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有主次之分 B 享有权利是为了更好地履行义务 C 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 D 义务的设定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在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代表了不同的法律精神,在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有所不同。在等级特权社会,法律制度往往强调以义务本位,而在民主法治社会则是以权利为本位的,此时义务的设定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而选项B过于强调义务,因而是错误的。 第53题 杨律师接受一起民事案件的原告的委托担任代理律师。当其得知被告的代理律师欲向原告方的证人调查了解情况时,劝阻原告方的证人不要理会该律师。杨律师的这种做法是否适当?__________。 A 适当,因为这是原告律师的权利 B 适当,因为不利于保护原告的利益 C 不适当,因为这是非法阻止和干预被告律师的正常执业活动的行为 D 不适当,因为有利于保护被告的利益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见《律师法》第35条。 第54题 某酒厂用食用酒精勾兑制成白酒,使用本厂酿制的粮食白酒“幸福特曲”的包装及标贴向社会销售。这种勾兑制成的白酒安全、卫生指标符合国家标准,每瓶售价仅为“幸福特曲”的四分之一,销售状况甚好。对该厂的上述作法应如何定性? A 属于以假充真行为 B 有关指标符合国家标准,不属以假充真行为 C 与“幸福特曲”差价显著,不属以假充真行为 D 国家允许生产代粮白酒,不属以假充真行为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产品质量法》第32条规定: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题中该酒厂以酒精勾兑制成白酒并用本厂酿制的粮食白酒的包装、标贴,以便冒充粮食白酒,使消费者认为粮食酒降价而踊跃购买,因而符合以假充真的条件,构成以假充真的行为。故选A。 第55题 法律实现的标准有许多方面,但是不包括下列哪一个选项? A 历史上的法律发展状况 B 合同的履约率与违约率 C 刑事案件的发案率与破案率 D 公民对法律的了解程度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测试点】 法律实现。 【解析】 评价法律实施的情况,衡量一国法律的实效,与A项“历史上的法律发展状况”没有关系。 第56题 某律师同为甲、乙两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而且在其顾问服务项目中均包括诉讼案件的代理,现甲、乙两公司之间因合同发生纠纷起诉至法院,两公司均要求该律师担任其代理律师。对此该律师应该怎么办? A 代理A公司,不代理B公司 B 代理B公司,不代理A公司 C 不代理任何一方,推荐其他律师代理 D 同时为双方代理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测试点】 《律师法》关于律师代理的规定。 【解析】 《律师法》第34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据此规定,A、B两项似乎任何一项均可,但由于该律师此前已为双方之常年法律顾问,若代理一方而拒绝另一方显然有违律师职业道德。 第57题 下列哪一种价格术语规定由应由买方履行办理出口清关手续的义务? A FOB B CIF C CFR D EXW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测试点】 贸易术语中买卖双方的义务。 【解析】 EXW的全称是工厂交货(指定地点),在此术语中卖方的责任是在其所在地(卖方的工厂仓库等)把货物交给买方并承担交货前的风险和费用,其余的均由买方负责,买方当然要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除DDP和EXW外,都是由卖方负责办理进口手续,由买方负责办理出门手续,EXW是13个贸易术语中唯一一个由买方自行办理出口清关手续的术语,卖方责任最小。本题中其他几个术语无论是在装运港交货还是在目的港交货,都是由卖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所以,应当选A项。 第58题 下列诸法律关系中,国家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依法不享有豁免权的有: A 我国驻非洲某国的大使受命将2000吨小麦赠与该国某受灾地区 B 我国某大型国有企业将本企业生产的2000辆豪华大客车卖给某国运输公司 C 我国驻某国大使馆因扩建需要,向使馆周围的居民购买土地所有权 D 我国驻某国大使某日去该国外交部办理公务时不慎与他人汽车相撞致人损朱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测试点】 国家豁免权。 【解析】 B项中,国企行为不代表国家,不享有国家豁免权。而A、C、D项中的行为都是代表国家,或是职务行为,故都应享有国家豁免权。依此,只有B项为正确答案。 二、多选题(本大题15小题.每题2.0分,共30.0分。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 按照自然法学派的观点,法具有道德内容,体现一定的道德性。对此的进一步理解中正确的有? A 道德的原则可以上升为法律原则 B 违反人道的法律不具有法的品质,属于恶法 C 法的安全性原则优先 D 只有实在法才是有效的法律 【正确答案】:A,B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测试点] 自然法学的观点。 [解析] 自然法学派的基本观点是道德原则是法律原则的基础,违反道德的法律是恶法,而恶法非法,关注法律的正义性,自然法是有效力的法。据此AB两项正确。而C项是分析法学派的观点,自然法学派关注法的正义性原则。分析法学派认为只有实在法才是有效的观点,所以CD不应当选。 第2题 公民甲将一座私有房屋卖给公民乙,甲和乙到有关部门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从法律行为的种类上看,甲和乙的登记行为属于下列什么法律行为? A 要式法律行为 B 具体法律行为 C 多方法律行为 D 非要式法律行为 【正确答案】:A,B,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测试点] 法律行为的种类。 [解析] 本题考点为法律行为的分类。ABC为正确选项。甲、乙的房屋买卖需依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因此应属要式法律行为。他们的行为只针对他们自己适用,是具体法律行为。而他们双方到登记机关履行登记手续,法律关系主体已经超过两个,故属于多方法律行为。    本题以具体案例的方式考查法律行为的分类,首先要求考生分解出法律行为,然后才能定性分类。甲和乙的行为是甲、乙买卖房屋并登记过户,故对照法律行为分类的概念,容易认定其所属类型。    法律行为分类理论在考试中较为重要。分类标准不同,可以得出不同的类别体系,但是不同分类标准下的法律行为类别可能是部分重叠的,并不矛盾。这需要考生明确,即一个法律行为依不同标准可分属于不同类别,只有同一标准下的类别间才是冲突的。 第3题 有灵公司拥有一项商业秘密并与公司职工签订了保密合同,使用该商业秘密制造出的产品投入市场后,满足了大量客户的需要,在市场上非常畅销。半年后,该公司发现其产品的销量降低,经调查发现另外甲、乙、丙、丁四家公司运用同样的技术制造出了相同的产品,是市场的竞争导致了该公司产品销量的降低。后该公司起诉称甲乙丙丁四家公司侵犯了其商业秘密。请问甲乙丙丁四家公司的哪些抗辩理由可能使其免责? A 甲公司证明了自己使用的技术是自己自行开发研制出来的 B 乙公司证明了自己使用的技术是通过反向工程的手段获得的 C 丙公司证明自己的技术是其工程师提供的,而该工程师是丙公司高薪从有灵公司聘请过来的 D 丁公司证明自己的技术是从有灵公司的技术人员处获得的,而该技术人员是为泄私愤有意泄露的 【正确答案】:A,B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测试点] 侵犯商业秘密的例外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选项C中丙公司的行为属于以利诱的方式获得权利人的商业秘密,选项D中丁公司的行为属于视为侵犯商业秘密。因此选项CD都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不当选。    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的规定,通过自行开发研制或者反向工程等方式获得的商业秘密,不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一)、(二)项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前款所称“反向工程”,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对从公开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而获得该产品的有关技术信息。当事人以不正当手段知悉了他人的商业秘密之后,又以反向工程为由主张获取行为合法的,不予支持。因此选项A中的自行研制和选项B中的反向工程都是正当的抗辩事由,可以免于承担侵犯商业秘密的责任。本题正确答案是AB。 第4题 甲县工商局为保护本地的“白龙牌”啤酒,做出了一项决定,禁止乙县一家中外合资企业生产的质优价廉的“黑虎牌”啤酒在本县销售,该行为属于_________。 A 限制竞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B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行为 C 行政垄断行为 D 促进本地经济,制止低价倾销的正当行为 【正确答案】:A,B,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见《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产品质量法》第11条。 第5题 西周婚姻成立的要件“六礼”中有_________。 A 纳采 B 问名 C 纳吉 D 请期 【正确答案】:A,B,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六礼是指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纳采,是男家请媒人到女家提亲,获准后备彩礼前去求婚;问名,是男家请媒人间女方的名字、生辰,卜于宗庙,请示吉凶;纳吉,是男家卜得吉兆后通知女家,决定定婚;纳征,又称纳币,是男家送聘礼到女家;请期,是男家择定吉日为婚期,商请女家同意;亲迎,是新郎至女家迎娶。至此,“六礼”完毕,婚姻成立。西周的“六礼”对后世影响极大,中国古代的聘娶婚嫁源于此。 第6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一年’、第七十五条和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五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此项解释属于_________。 A 正式解释 B 体系解释 C 历史解释 D 文义解释 【正确答案】:A,B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属于正式解释。从解释的方法上,本条旨在明确所解释法条与民法通则所规定的诉讼时效制度的关系,因此属于体系解释。 第7题 宋初为了加强皇帝对司法的直接控制,在中央和地方上分别设立_________。 A 审刑院 B 大理寺 C 刑部 D 提点刑狱司 【正确答案】:A,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主要注意两点;一是既然是加强对司法权的控制,也就是在原来的司法机构的基础上,通过新设部门来加强皇帝直接对司法的控制。以往凡是大理寺审判的案件,经过刑部复核后即可以定案。而设立审刑院以后,大理寺审判的案件在经过刑部复核以后,还必须送审刑院评议,再奏请皇帝批准。这说明审刑院是皇帝直接控制司法的机关。审刑院又被称之为“宫中审刑院”。二是在中央设立审刑院只能说明对中央三法司的控制,但对于地方上的司法权还必须设立新的机构才能完成。这就是提点刑狱司设立的背景,也就是将其作为宋代为了加强地方上的司法控制的机关。 第8题 属于律师在其工作机构应遵守的执业纪律是_________。 A 不得私自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承办法律事务 B 不得进行损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仲裁机构威信名誉的行为,在诉讼文书中和庭审活动中不得对上述机关使用侮辱性的语言 C 不得拒绝或疏怠履行指派承担的法律援助义务 D 不得违反审判庭和仲裁庭纪律,扰乱审判庭和仲裁庭秩序,采用不正当手段拖延诉讼和仲裁 【正确答案】:A,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见《律师法》第35条。 第9题 中国甲公司进口一批空调,合同规定以信用证支付。甲公司开出的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 2002年7月10日至7月20日,由承运人所属的“安远”号货轮承运上述货物。“安远”号在装货港外锚地因遇大风走锚与另外一艘在锚地待泊的货轮相撞,使“安远”号不能如期装货。为及时结汇,卖方向承运人出具保函,要求承运人签发装船日期为2002年7月20日的提单。承运人按卖方要求签发了提单,。卖方持提单顺利结汇。“安远”号最后于8月15日完成装货,由于船舶延迟到港错过了空调的销售季节,给甲公司造成了很大损失。甲公司为此向承运人提出了索赔要求,下列关于承运人责任的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A 延迟装货是因为不可抗力,因此承运人对延迟不负责任 B 承运人的行为是预借提单,承运人应对此承担责任 C 保函无效,承运人不得根据保函向托运人索赔 D 保函有效,承运人可以根据保函向托运人索赔 【正确答案】:B,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预借提单为欺诈行为,为预借提单出具的保函无效。 第10题 青岛粮油出口公司以“FOB大连”条件卖给伦敦某公司一批苹果干,商定支付方式为托收。货物装船后,正要启航,船舱突然起火,货物全部焚毁。问青岛公司能否收取货款? A 可以收取货款 B 不能收取货款 C 青岛公司已经完成交货任务 D 伦敦公司自行承担货物损失 【正确答案】:A,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测试点】 国际贸易术语FOB。 【解析】 FOB确定以船舷为划分买卖双方风险的界限。货物装船后,风险已经转移,卖方已经完成其合同义务,故可以收取货款,损失由伦敦公司承担。 第11题 下列关于“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B 它是各国司法实践中确立的原则 C 目前世界上在成文法中对“信用证欺诈例外”作出规定的仅有美国的《统一商法典》 D 根据美国《统一商法典》的有关规定,银行对有欺诈嫌疑的单据可以自行确定拒绝付款或承兑 【正确答案】:B,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测试点】 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 【解析】 各国在实践中已经确立了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但目前世界上涉及信用证业务项下的欺诈及补救办法的成文法只有美国在其《统一商法典》(UCC)中第5-114条第2款做了明确的规定。根据美国《统一商法典》,对开证行来讲,只要单证表面相符,并构成善意行为,兑付了汇票或支付命令,开证行也不负任何责任。即使卖方已经发出通知,说明单据上存在欺诈、伪造或交易上有欺诈行为,也只有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可以禁止款项的兑付。UCPS00并未涉及此问题。据此,本题应当选B、C两项。 第12题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民法所称的“以上”、“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这一规定属于__________。 A 司法解释 B 立法解释 C 正式解释 D 字面解释 【正确答案】:B,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此题从主体、效力、解释尺度三方面来看。 第13题 《合同法》第249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在该法律规则中,假定条件是__________。 A 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 B 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 C 出租人因承租人无力支付剩余租金,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 D 承租人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 【正确答案】:A,B,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四个选项都是假定条件,是产生“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退还”的法律后果的前提。 第14题 下列关于唐朝法律中的自首的说法中,正确的是__________。 A 犯罪被揭发或被官府查知逃亡后,再投案者,唐代称作自首 B 唐律中,规定谋反等重罪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犯罪并非都可自首 C 自首者可以免罪,但赃物必须按法律规定如数偿还 D 自首不彻底的叫“自首不实”,对犯罪情节交待不彻底的叫“自首不尽” 【正确答案】:B,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唐代以犯罪未被单发而能到官府交待罪行的,叫做自首,故A错误。 第15题 下列有关法律的表述正确的是哪项? A 在汉语中,法律不仅指成文法,也包括不成文法 B 在西方,无论哪一个民族的语言中的“法”,都有“法”、“权利”两义 C 中国近代以来,国法意义上的“法”,逐渐由“法律”一词所代替 D 国法中也包括判例法、习惯法 【正确答案】:A,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测试点】  掌握法的词义和外延。 【解析】  在 英语 关于好奇心的名言警句英语高中英语词汇下载高中英语词汇 下载英语衡水体下载小学英语关于形容词和副词的题 国家,法的名称虽然统一以“law”表示,但在具体的场合则要通过单复数或冠词的变化来表达“法”的一般意义和特殊意义。在欧洲大陆国家,则有表示哲理意义上的“法”与国法(人定法)意义上的“法”(法律)之不同名词。 三、不定项选择题(本大题12小题.共13.0分。) 第1题 以下不属于律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的是; A 忠实于宪法、法律 B 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C 应当关注、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 D 刚正不阿,护法为民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测试点] 律师职业道德。 [解析] 依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6条规定:律师必须忠实于宪法、法律。    第7条规定:律师必须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依照事实和法律,维护委托人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12条规定:律师应当关注、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    题中A、B、C项中的说法都是正确的,只有D项无法律依据,不属于律师职业道德的内容。    故依题意,D项为正确答案。 第2题 甲县拟新建一毛纺织厂,因建成后的毛纺织厂将排出有机毒液,排放时可能会影响周围环境,毛纺织厂筹建人员中有人建议先征得县环保部门同意,有人则认为“此毛纺织厂的建设已征得项目主管部门同意,没有必要再通过环保部门认可”。据此,请回答下列问题: 新建此毛纺织厂是否需要征得县环保部门同意? A 不必征得县环保部门同意 B 必须征得县环保部门同意 C 可以征得县环保部门同意 D 应该征得县环保部门同意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测试点] 环境监督管理。 [解析] 《环境保护法》第13条的规定:“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由此可见,本题的正确选项应为B。 第3题 中国载货船“东方号”从青岛出发驶往日本,在航行途中货船起火,大火蔓延至机舱,船长为了船舶的安全,命令采取紧急措施,往船中浇水灭火,火扑灭后,由于主机受损,无法航行,船长雇用拖轮将货船拖回青岛修理,完修后将货物运往日本,事后调查,此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如下几项:(1)500箱货物被火烧毁;(2)1500箱货物因灌水灭火受到损失;(3)主机的部分甲板被烧坏;(4)雇用拖轮费用;(5)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请回答下列第95-98题。 哪些属于共同海损? A 500箱货物被火烧毁 B 1500箱货物因灌水灭火受到损失 C 主机的部分甲板被烧坏 D 雇用拖轮费用 【正确答案】:B,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测试点】  共同海损。 【解析】  《海商法》第193条规定: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   无论在航程中或者在航程结束后发生的船舶或者货物因迟延所造成的损失,包括船期损失和行市损失以及其他间接损失,均不得列入共同海损。   第194条:船舶因发生意外、牺牲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而损坏时,为了安全完成本航程,驶入避难港口、避难地点或者驶回装货港口、装货地点进行必要的修理,在该港口或者地点额外停留期间所支付的港口费,船员工资、给养,船舶所消耗的燃料、物料,为修理而卸载、贮存、重装或者搬移船上货物、燃料、物料以及其他财产所造成的损失、支付的费用,应当列入共同海损。   第195条:为代替可以列为共同海损的特殊费用而支付的额外费用,可以作为代替费用列入共同海损;但是,列入共同海损的代替费用的金额,不得超过被代替的共同海损的特殊费用。   依此,BD项为正确答案。 第4题 法的产生是这样一个过程: A 法的产生经历了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这一个历程 B 法的发展是一个由习惯发展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发展到制定法的过程 C 法的发展经历了与道德、宗教相融合到与道德、宗教相对独立的发展过程 D 法的产生是一个平稳渐进的过程 【正确答案】:A,B,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测试点】 法的发展过程。 【解析】 法产生是有其深刻根源的,包括:(1)私有制和商品经济的发展是法产生的经济根源。(2)阶级的产生是法产生的阶级根源。(3)社会的发展是法产生的社会根源。   法的产生也遵循了一般的规律:(1)法的产生经历了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一般规范性调整到法的调整的过程。(2)法的产生经历了从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的发展过程。(3)法的产生经历了法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浑然一体到法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的分化、法的相对独立的过程。   由上述分析可知,A、B、C项为正确答案。 第5题 李东是某基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其依法不得兼任下列职务中的 A 所在市市政府秘书 B 北京大学兼职教授 C 所在市人大代表 D 大化衬衫厂法律顾问 【正确答案】:A,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测试点】 法官的兼职禁止。 【解析】 《法官法》第15条:法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依此,本题AD项为正确答案。 第6题 张某曾担任检察官8年,2003年12月辞职到某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2004年4月,他担任一起刑事案件一审和上诉审的辩护人,由于请熟刑事诉讼法,他从程序上的辩护意见被二审人民法院采纳,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案件发回重审。律师张某得到了刑事被告委托人的高度评价,但事后,他的行为却受到了司法行政机关的处罚,这是因为: A 违反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的规定 B 违反了刑法关于“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C 司法行政机关滥用处罚权 D 违反了律师职业道德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测试点】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 【解析】 我国《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21条规定,曾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离任后未满2年,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而本案中的张某曾担任检察官,所以在离任后2年内担任辩护人的行为是违反《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的,故A为正确答案。 第7题 下列关于商鞅变法的说法正确的是:  ① 废除世卿世禄制,奖励军功,奖励耕织;  ② 取消分封制,实行郡县制,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统治;  ③ 实行连坐制度;  ④ “废井田,开阡陌,民得买卖”。 A ①② B ②③ C ③④ D ①④ 【正确答案】:A,B,C,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测试点】 商鞅变法。 【解析】 商鞅变法运用法律手段把一系列改革措施贯彻到社会经济政治等各方面,在变法过程中法家的一些基本主张凸现出来,如实行连坐制度就是“重刑主义”的体现。变法目的是为了实现“富国强兵”,扫清前进路上的障碍。故须剥夺奴隶主贵族的特权,取消世卿世禄,按军功受爵,取消分封制,实行郡县制,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统治,取消土地国有制,确立土地私有制和土地买卖的合法性。综合上述,故选ABCD。 第8题 根据我国对涉外民用航空器的物权问题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 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民事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 B 民用航空器的抵押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C 民用航空器的优先权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 D 民用航空器的抵押权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 【正确答案】:A,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测试点】 有关航空器的法律适用。 【解析】 航空器国籍国法原则在航空法领域广泛应用。民用航空法第185条规定: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地法律。第186条规定:民用航空器抵押权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所以B项错误。第187条规定,民用航空器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所以C项错误。正确答案是AD。 第9题 新毛纺织厂开工建设过程中,依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应注意下列哪些问题? A 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B 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C 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D 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检验维修 【正确答案】:A,B,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测试点】 三同时制度。 【解析】 《环境保护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由此可见,新毛纺织厂开工建设过程中应注意ABC三个选项所规定的内容。 第10题 保理商凭债权转让向供应商融通资金后,如果买方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保理商有权向供应商要求偿还全部资金,此种付款形式称为: A 有追索权的保理 B 无追索权单保理 C 托收 D 无追索权双保理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测试点】 有追索权的保理。 【解析】 根据保理商是否对供应商享有追索权可分为有追索权保理与无追索权保理。有追索权保理指保理商凭债权转让向供应商融通资金后,在买方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时,保理商有权向供应商要求偿还资金,保理商具有全部追索权的保理。本题属于有追索权的保理。 第11题 新毛纺织厂建设完工后,毛纺织厂投产使用前必须做好下列哪项工作? A 工程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该毛纺织厂才可投入生产、使用 B 工程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该毛纺织厂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才可投产、使用 C 工程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该毛纺织厂周边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验收合格,才可投产、使用 D 工程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所在地政府验收合格,才可投产、使用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测试点】 防治环境污染的有关措施。 【解析】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26条第1款的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故本题应选项为 A。 第12题 甲县拟新建一毛纺织厂,因建成后的毛纺织厂将排除有机毒液,排放时可能会影响周围环境,毛纺织厂筹建人员中有人建议先征得县环保部门同意,有人则认为“此毛纺织厂的建设已征得项目主管部门同意,没有必要再通过环保部门认可”。据此,请回答下列87-89题: 新建此毛纺织厂是否需要征得县环保部门同意? A 不必征得县环保部门同意 B 必须征得县环保部门同意 C 可以征得县环保部门同意 D 应该征得县环保部门同意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测试点】  环境监督管理。 【解析】  《环境保护法》第13条的规定:“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由此可见,本题的正确选项应为B。 跟多试卷请访问《做题室》www.zuotish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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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教师资格考试
上传时间:2018-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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