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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献羔-受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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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献羔-受浸》受浸--作者:林献羔 前 言 “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浸。”(太28:19) “这样,怎么说呢?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么?断乎不可。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岂不知我们这受浸归入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浸归入祂的死么?所以我们借着受浸归入死,和祂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象基督借着父的荣耀,从死人里复活一样。我们若在祂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也要在祂复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罗6:1–5) “受浸”这个问题,是一个多年争辩的题目。虽然有许多人对圣经的真理很...

《林献羔-受浸》
受浸--作者:林献羔 前 言 “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浸。”(太28:19) “这样,怎么说呢?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么?断乎不可。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岂不知我们这受浸归入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浸归入祂的死么?所以我们借着受浸归入死,和祂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象基督借着父的荣耀,从死人里复活一样。我们若在祂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也要在祂复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罗6:1–5) “受浸”这个问题,是一个多年争辩的题目。虽然有许多人对圣经的真理很熟练,可是为着成见与传统,仍然要强解受浸的意思。这是十分可惜的,因为这绝对不是神所喜悦的事!> 第一章 受浸与擘饼 受浸与擘饼是两件事,但这两件事是有许多相连与相同的地方。现在让我提出几点来讨论。 一、不是个“礼仪” 受浸不是一个仪式或一个礼。有许多信徒说:我们不要太注重受浸或受洗,因为这是个“礼仪”。原来一般人不注重受浸,原因是把受浸看作一个“礼”。圣经没有“浸礼”、“洗礼”、“水礼”等。原文圣经只说“受浸”。可惜中文的圣经把“受浸”翻成“洗礼”,“所以我们借着洗礼归入死”!“耶稣回答说‘你暂且许我;因为我们理当这样尽诸般的义’。”(太3:15)这节经文清楚说明受浸是“尽诸般的义”。可是中文圣经加上几个小字“或作礼”!这是大错!原文是“义”,不是“礼”。这“义”字,与罗马书4:3的“义”字,原文相同——“经上说什么呢?说:‘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译圣经的人认为受浸是个“礼”,所以他们在“尽诸般的义”底下加上几个不合真理的字——“或作礼”。这样,就使许多信徒都把受浸看作一个仪式。其实受浸不是一个仪式,却是一个“见证”:在神、信徒、天使、世人、魔鬼等面前,见证自己已经从罪恶里被主的宝血救赎,归入基督的死与复活。这是一个见证;尽了诸般的义。 擘饼(领受主的晚餐)也不是一个仪式。如果把擘饼看作一个“礼”,那就没有意思极了。晚餐不是一个礼,却是“记念主”——“祝谢了,就擘开,说:‘这是我的身体,为你们舍的;你们应当如此行,为的是“记念我”。’饭后,也照样拿起杯来,说:‘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约;你们每逢喝的时候,要如此行,为的是“记念我”。’”(林前11:24-25)擘饼是纪念主为我们的罪死在十字架上;擘饼也是“交通”。我们以后还要详细的说到这个。 二、死与复活 受浸是个两方面的表号,表明死而复活。有人说:“晚餐是纪念主的死;受浸是表明我们从死里复活。”但这是不完全的。其实受浸已是表明死与复活了:下水的人表明已经死了,现在被埋在坟墓里;从水里上来,是表明从死人中复生。受浸是注重自己与主的同死与同活,并不是指着耶稣复活说的——“岂不知我们这受浸归入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浸归入祂的死么……象基督借着父的荣耀,从死人里复活一样。”(罗6:3-4)受浸是表明我们与主同死同活。 擘饼是纪念主的死,但亦与主复活有关的。我们擘饼最好是在七日的第一日(表明主复活日)举行的。这并不是说,不能在别的日子,因为我们也可以“天天擘饼”。不过,通常都在七日的第一日,所以晚餐一方面是纪念主的死,但另一方面又是说到主的复活。 三、直到主再来 受浸是在主再来之前当举行的,不能停止。这并不是指个人说的,因为每一个信徒只受浸一次,用不着多次的浸,但教会要有这一件事直到主再来。每逢有人得救,教会的工人就当为他施浸,直到主来:“……给他们施浸……我就常与你们同在,直到世代的末了。”(太28:19-20)圣经没有说:受浸是可以终止的,所以教会当有受浸的事,直到主再来。 擘饼亦是一直举行,直到主再来的——“你们每逢吃这饼,喝这杯,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祂来’。”(林前11:26),有些信徒不举行晚餐,他们说:“自从保罗下监以后,这事已经停止了。”但他们忘记了,主的晚餐是在基督升天之后,由天上启示给保罗知道的。纪念主是不可以中断或终止的,因为“每逢”,就显明是常常的意思。我们当常常纪念主,“直等到祂来”。当主再来之后,就可以停止擘饼了,因为那时我们与主同在,同得荣耀,就用不着在地上纪念祂了。>> 第二章 受浸的意义 在我们未讨论受浸的正意之前,先要把错误的一面说出,好使我们不致误解了圣经的意思。 一、错误 一般信徒对受浸这件事,看得不够清楚。他们以为受了浸的人才能得救。他们引用马可福音16:16来证明人要受浸然后得救:“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但请我们留意这段经文是指着两种得救说的:灵的得救与受浸的得救。灵的得救是“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灵的得救完全是因着耶稣的血,借着人的信,用不着受浸。但我们还要在人前承认我们是属神的人,与世界有分别,得救脱离世界的纠葛(这并不是说,我们不在世上了。我们乃是在世而属神)。马可福音16章是说到两种得救的——灵的得救,借着信;脱离世界的纠葛的得救,借着受浸。所以“信而受浸的人必然得救”。但请记得,如果只说到人得救(灵魂不至灭亡)就绝不是靠受浸,乃是只借着“信心”。信靠耶稣的人就必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这里没有提到“不受浸的必被定罪”。在十字架上的强盗只是借着信就得救,没有受浸,因为他是没有办法受浸了:“耶稣对他说:‘我实在告诉你,今日你要同我在乐园里了。’”(路23:43) 还有马可福音16:9-20一段,在最好的原文古卷里是没有的。全本圣经只有这一段是这样的。所以我们不要因这一段经文来推翻“因信得救”的真理。 又有人根据使徒行传2:38说,受浸然后可以使罪得赦:“彼得说:‘你们各人要悔改,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浸,叫你们的罪得赦,就必领受所赐的圣灵。’”但这节经文是直接对犹太人说的,直到第10章然后转向外邦人。“叫你们的罪得赦”的“叫”字,原文是eis,应当译“指着”,意思是见证罪已经得赦:“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浸,指着(见证着)你们的罪得赦。”这样,就很清楚的说明受浸不是为赦罪。罪恶的赦免是因着信(得救前的);受浸是见证罪已得赦免了。 还有人根据使徒行传22:16说,受浸是为洗罪的:“现在你为什么耽延呢?起来,求告祂的名受浸,洗去你的罪。”但这里并不是说受浸能洗罪。原文有个“并”字:“……求告祂的名受浸,‘并’洗去你的罪。”这是说到两件事的:受浸与洗罪。受浸只是见证罪的洗净,并不能把罪洗去。我们是靠耶稣的血洗去众罪:“并那诚实作见证的,从死人里首先复活,为世上君王元首的耶稣基督,有恩惠平安归与你们!祂爱我们,用自己的血使我们脱离罪恶(有古卷作洗去)。”(启1:5)所以我们不要再说:受浸是把我们的罪洗去。因为只有宝血才能洗罪。 二、正意 受浸的意义既不是得救,赦罪与洗罪,到底是什么呢? 1.是归入基督的死 “岂不知我们这受浸归入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浸归入祂的死么?”(罗6:3)以色列人过红海,是归了摩西:“都在云里海里受浸归了摩西”。(林前10:2)摩西是预表我们的主。他们受浸归了摩西,是预表我们受浸归入基督的。我们归入基督,是归入祂的死。基督已经在十字架上被钉死;那时,我们的旧人也和祂一同被钉死了:“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和祂同钉十字架,使罪身失效,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罗6:6原文)基督的钉死成了我们的死。我们因信接受祂的死成为我们的死。受浸是表明我们归入祂的“死”的。 2.受浸是表明我们“和祂一同埋葬” “所以我们借着受浸归入死,和祂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罗6:4-5)埋葬就是埋没,不要,不见。一个人死了,就需要埋葬,不愿多摆几天。假如他还有一点气息,人也不会把他埋葬。但如果他真的死了,最亲爱的人也要把他埋葬,不愿再放在自己的眼前:“对他们说,‘你们若有意叫我埋葬我的死人,使他不在我眼前,就请听我的话,为我求琐辖的儿子以弗仑。’”(创23:8)我们的旧人既已死了,就必须把它埋葬。我们是借着受浸把他埋葬的,所以受浸的意思就是“埋葬”。 3.受浸是联合在基督的复活里 “所以我们借着受浸归入死,和祂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象基督借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我们若在祂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也要在祂复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罗6:4-5)有人说:“受浸不是与基督同死,因为圣经没有这样的记载。”但第5节所说的“联合”是指着与基督的死联合,也在祂复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虽然末了的“与祂联合”,原文是没有的,但意思实在是与祂联合。“你们既在受浸中与祂一同埋葬,也就在此与祂一同复活,都因信那叫祂从死里复活的神的功用。”(西2:12原文)“也就在此与祂一同复活”,意思就是在受浸中与祂一同复活。这就证实我们是因着信心,借着受浸,联于基督的复活里。 4.受浸是披戴基督 “你们受浸归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加3:27)披戴基督有地位上的与生活上的。这里是说到地位上的披戴。凡受了浸的人就是披戴基督的了。披戴基督就是把基督穿在外面,也就等于我们进入基督的里面——归入基督。披戴基督的人就是把基督见证出来。所以受浸的意义就是见证:见证自己已经归入基督的死,与祂一同埋葬,联合在祂的复活里。受浸的人就是向神、向世人、向撒但见证:公开的承认主名,脱离撒但,归入基督里。> 第三章 受浸的方式 有些人不举行施浸,例如“救世军”,那是不遵照圣经的教训的。但举行施浸的人,方式各异。现在我们要把人的遗传与圣经的真理拿出来,好叫我们能分辨是非,更盼望我们都要照圣经行! 一、受洗 本来“洗”比“浸”更洁净,正如洗衣服比浸衣服洁净得多。但受洗的人根本就不是洗;他们只不过是“点水”,或“浇水”罢了。一个受浸——全身入水的人,尚且不能叫作“洗”;我真奇怪,一个滴几点水的人竟然叫“受洗”呢! 1.受洗的起源  圣经没有受洗的事。受洗是由罗马天主教传下来的。罗马教还有人为钟施洗。 伪经《巴拿巴书信》以洒水三次代替受浸。公元117年安提阿监督Ignatius提出:受浸有使人灵魂得救的能力,有赦罪的功效。因此,公元250年北非洲的Novatian人就为那些垂死的病人和婴儿施洗。当时因病人不能受浸,所以有洒水代替受浸的事。直到中世纪的时候,洒水已经代替受浸了。罗马教一直保守着这个方式。 2.图方便  受洗的人说:“这是为着方便年老的、有病痛的、身体软弱的人。一个人病在床上,他怎能受浸呢?所以用“点水法”就容易解决了。只要他还有一点气息,任何人都可以受洗了。”但圣经没有“方便”的例子,我们为什么要取巧呢?年老的人是可以受浸的。我们这里曾经替几位80多岁的老人施浸。病人可以不用受浸;他并不是不“肯”,却是不“能”。人既有愿作的心,就必蒙悦纳了。如果病人好起来,就可以替他施浸;如果他不痊愈,我们就可以对他说:“神已经收纳你了。”十字架上的强盗没有机会受浸,但耶稣也没有吩咐人拿点水来替他施洗。所以受洗是不必的。一个人受洗,是不能表达埋葬与复活的意思;必要浸在水里,才能表达出来。 3.保罗是站在犹大家里受洗的 “起来……”。(徒9:11,17–18)但“起来”,不是站着,而是起来浸入水里。 4.使徒施浸 使徒怎能在一天给3000人施浸(徒2:41)?他们必是施洗。他们没有准备受浸,就没有带衣服。但这是臆断。1878年6月3日,印度某处,一次受浸有2222人,由六位更换,一次两人施浸。 5.罗马6章的真理 罗马书6章受洗,是与耶稣同钉死。耶稣在十字架上是站着死的,怎能表明是“浸入”呢?这又是受洗的人的臆想。第6节说我们旧人和祂同钉十字架,不是受浸问题,而是说对付我们旧人的问题。受浸不单是与主同钉死,更是与主“同埋葬”、“同复活”(4节)。 6.各样洗礼 希伯来书6:2有“各样洗礼”,所以有浸入,也有不是浸入的(利14:6–7)。但希伯来书说“各样的洗”,不是指浸与洗。利未记有洁净礼(利14:6,15-16,民19:18);外邦人加入犹太教时,就要受犹太人的洁净礼。“各样的洗”,不是指基督徒各样的洗。 7.过红海预表受浸 “以色列人过红海不湿身(林前10:l–2),而埃及军兵全都湿了。所以受洗不必湿身。”请注意,受浸不在乎“湿不湿”,而是在乎“出不出”,先是“埋葬”,再是“出来”。 8.苗窟中的画像 根据苗窟中的画像,当时不是常常全身入水。另外,“假如水不够用,那么,只拿一点点水,奉父、子、圣灵的名,三次洒在头上也行”。(《艾雅》38页)请切记,各种书籍,只能作参考,惟有圣经才是唯一的根据。新约并没有把水洒在人身上的事例。 二、受 浸 1.圣经是受浸,不是受洗 中文圣经译作“受洗”,是不合原文的意思,不过受洗的人为着他们的传统与习惯,所以把“浸”字译作“洗”字。受浸二字,希腊原文是baptizō近80次,这个字的字根是bapto出现共4次,意思是浸入、蘸、被水淹盖过。世界最好的希腊文字典算是Lidd1e&Scott.它对受浸这个字的解释是:baptizo是蘸入、淹没过头;baptisma用过20次,是浸的状况;baptistes是施浸的人;baptisis是浸;bapto是浸入、浸下;baptos是已经浸了。希腊文的“洒”字是rhantizo,新约一共用过4次(来9:13,19,21,10:22);洗一部分的“洗”字,是nipto(太6:17,15:2,可7:3等);洗澡的“洗”字,是Louo(约13:10,来10:22等),请我们不要混乱了! 希腊文的baptizo,每次用这个字,都是一样的意思:把一种物质,放入一种稳定的流质里(徒8:36)。希腊文的旧约圣经,没有一次用过这个字来指洁净的礼。旧约只用这个字表明浸入水中:“于是乃缦下去,照着神人的话,在约但河里沐浴七回……。”(王下5:14);旧约希伯来文的jabal,亦是浸入的意思。新约这个字没有浇灌的意思,而且现在的希腊基督徒与希腊教都是行浸的。 还有,希腊文的“浸”字,常有个字“en”跟着的。这个字是“在内”的意思。虽然有人译作“用”字,可是一般人都译作“在内”。受浸是把人浸入在水里,并不是把水洒在人的头上的。 或者有人说:“不一定是要受浸的,因为路加福音16:24‘用指头尖蘸点水’的‘蘸’字,原文是用bapto这个字。旧约的祭司是用手蘸点血来洒(利14:48-53)、弹(利16:14),所以洁净不在乎血的多少,水的多少,乃在乎神的恩典和祭牲的代替。” 是,路加福音16:24是用同一个字。但试问,用指头蘸点水,是不是指头浸入水里去呢?旧约的祭司亦是把指头浸入水里,而且旧约的洒与弹,并不是指着受浸说的。 2.圣经的榜样 耶稣受浸,是下入水里,从水里上来:“那时,耶稣从加利利的拿撒勒来,在约但河里受了约翰的浸。祂从水里一上来……。”(可1:9-10)腓利为太监施浸,也是这样:“于是吩咐车站住,腓利和太监二人同下水里去,腓利就给他施浸。从水里上来……。”(徒8:38-39)“下水里去”,“从水里上来”,就证明受浸是对的。现在有许多人只把手放在水里,并不是把全身下入水里去;这与圣经的榜样不合(当然我们不能单凭圣经的榜样。但圣经是有榜样,也有命令)。或者有人说:“巴勒斯坦的水不多,怎能施浸呢?”但人是可以在约但河里受浸的。况且,“约翰在靠近撒冷的哀嫩也施浸,因为那里的水多;众人都去受浸。”(约3:23)如果只洒几点水,就不需要“水多”。“因为那里水多”这句话,就证明约翰不是施洗,而是施浸。但有人说:“这‘水多’二字,原文是指许多地方有水,因水字是复数式的,英译manywaters.但是,“因为”二字,就显明每一处有水的地方也有多量的水,所以才可以施浸。英文达秘圣经算是一本很好的译本,那里译作:“因为那里有多量的水”。如果只用些微的水来施洗,就不用说“因为那里水多”,或“因为那里有水的地方很多”。“因为那里水多”,就证明受浸是对的。 3.属灵人的意见 受浸是对的。历代教会中被神重用的仆人对这件事的看法都不会否认受浸是对的。不过,我们不能根据“人”的看法;我们只能根据圣经中的真理。属灵的人的看法只能帮助我们认识真理。除了犹太历史家的约瑟弗Josephus曾提到受浸是对的以外,我们再引证一些属灵人的意见,以供我们参考。 (1)卫司理JohnWes1ey原是英国循道会的创办人。循道会就是美国的美以美会,也称监理会。卫司理说:“罗马书6:4‘所以我们借着受浸归入死,和祂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象基督借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隐指老旧的方法是用水施浸的。”卫司理证明受浸是对的,可惜他们和他们的后人仍旧沿用罗马天主教的方法——施洗! (2)斯达雷博士Stan1ey说:“头三世纪所行的是淹入水中,正合baptize的本意。点水是古教会所反对的;他们不算为受浸。”受洗的人实在没有照圣经的吩咐去受浸。 (3)杜勒博士Tul1ech说:“受浸是古教会的规条,这是每一个有学问的人所知道的。” (4)韦比博士Whitby是圣公会的人。他说:“已经有13个世纪举行施浸,所以圣公会是赞成受浸的。”不过,现在的圣公会不都照圣经去施浸。还有很多人是用滴水的! (5)马丁路德MartinLuther(Luchter)说:“我愿意那些受洗的人,照着圣经的本意,及所表明的,全身浸入水中。”可惜今日的路德会(信义宗)也没有照着圣经去施浸! (6)卡尔文Ca1vin是更正教的要人。他说:“施浸是浸入;这是古教会所遵行的。” 马丁路德与卡尔文等是更正教者。他们本来也要把受洗更正为受浸,可是因为当时反对更正教者的事相当剧烈,所以他们放弃了这件事。马丁路德还盼望以后有人起来继续作他所未完成的事。 4.奉主耶稣基督的名 有人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人施浸;也有人奉主基督耶稣的名给人施浸。究竟那一个是对的呢?这两个说法圣经都有例子。马太福音28:19是奉父、子、圣灵的名:“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归入’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浸。”使徒行传就只奉(或归入)主耶稣基督的名:“彼得说,你们各人要悔改,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浸,指着你们的罪得赦,就必领受所赐的圣灵。”(徒2:38)“……他们只归入主耶稣的名受了浸。”(徒8:16)“他们听见这话,就归入主耶稣的名受浸。”(徒19:5)约是公元330年之前,每一个人都是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受浸的。由天主教开始用“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人施浸。马丁路德也用“父、子、圣灵的名”给人施浸。公元1700多年时,卫斯理也用“父、子、圣灵的名”给人施浸。圣经至少有8012人是“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受浸的”。还有徒8:5,12,16,18:8都是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受浸的。其实这两个意思都是一样的。马太福音28:19“奉父、子、圣灵的名”,原文是单数式的,只有一个名。本来三个名字才对,可是这里只有一个名。但使徒行传给我们解释了:归入耶稣基督的名,就等于归入父、子、圣灵的名(一个)。为什么呢?原来有了耶稣基督就有了一切:“凡不认子的就没有父、认子的连父也有了。”(约壹2:23)耶稣本身是有圣灵的,所以有耶稣基督的人,连父与圣灵也有了。奉耶稣基督一个名字,也就归入了父子圣灵一个名字里面了。还有父、子、圣灵是称呼,不是名字,没有人说我父亲的名字叫“父亲”,这是父子的关系。我的父亲名叫林保罗,不是叫“父亲”。使徒是奉主耶稣基督的名施浸,到第三世纪的教会,仍是奉主耶稣的名施浸。我们也可以奉主耶稣基督的名施浸。 5.向后下水 有人说:“要入水三次才有效,因为是奉父、子、圣灵的名施浸的。”点水的人是奉父的名点一次,又奉子的名点一次,再奉圣灵的名点一次。其实这是多余的,因为只奉耶稣基督的名就够了,所以入水也就只有一次。有些人说:“受浸不该向后下水,因为耶稣在十字架上死的时候是低下头的,所以受浸的人该向前倒进去。”但请记得,受浸不只是说到死,更是说到埋葬与复活的。耶稣被埋葬在坟墓里,不是向前倒下的。犹太人的坟墓是个洞,但被放进去的人,他们的身体是向上躺的。所以受浸不是根据主耶稣在十字架上,而是根据祂被安放在坟墓里的方式的。>> 第四章 当顺服主的命令 耶稣说:“你暂且许我;因为我们理当这样应验诸般的义。”(太3:15原文)耶稣受浸,是应验诸般的义。但很希奇,祂不是说“我理当这样应验诸般的义”,却说“我们”。应验诸般的义不只是祂个人的事,也是我们信徒的事。所以凡没有象祂那样受浸的就是没有应验诸般的义。因此,当祂快要离开门徒的时候,祂曾嘱咐他们说:“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归入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浸。”(太28:19)但有人说:“这个命令不是给我们,而是给十一个使徒的。”是的,使徒当然要顺服主的命令为人施浸,但如果信的人不愿意顺服,他们又怎样能勉强人受浸呢?所以这个命令是双重的:给施浸的人,也给受浸的人。这是主升天前的命令。 有许多人受了点水,后来因为认识了真理,愿意顺服主的命令而受浸。另有些人明知受浸是对的,但为着他们已经受了洗,就以为无需要浸,所以用许多似是而非的理由来替自己辩护。 一、与得救无关 他们的意思是:受浸或受洗既然与得救无关,因此就可以随便。 请问,是不是与得救无关的事,我们就可以随便呢?行为也是与得救无关(弗2:8-9),是否我们就不要有好行为呢?没有生命的人,无论怎样浸,也是没有用处的;但既有了生命,就应当顺服。一个人穿衣服是与生死没有关系的(寒冻例外),是不是我们可以不穿衣服呢?受浸虽然与得救无关,但与良心是有关系的:“这水所表明的受浸。现在借着耶稣基督的复活,也拯救你们(这受浸不是除掉肉体的污秽,只求向神有好的良心)。”(彼前3:21原文)如果我们不肯顺服主的命令受浸,虽然得救,但向神就没有好的良心。要求良心无亏,就需要受浸。 二、重内心的洁净 有人说:“神是看重内心的洁净,不是看重外表的受浸。” 是的,一个人内里不洁净,无论怎样浸,也是没有用处的。但内心洁净,外面不注重,可以不可以呢?法利赛人是注重外面,但里面却是污秽。主耶稣要他们里面洁净,但没有叫他们可以疏忽外面:“你这瞎眼的法利赛人,先洗净杯盘的里面,好叫‘外面’也干净了。”(太23:26)耶稣固然不愿意人外面干净,里面污秽;但祂也不愿意人里面干净,外面污秽。一个杯子里面污秽是令人厌弃的,但一个里面干净而外面污秽的杯子,也是没有用处的。法利赛人外面干净,而里面污秽;但今日的人借口说要内里干净,反而外面就可以污秽。这样的人,是比法利赛人更假冒为善呢! 三、保罗也轻看受浸? 不愿顺服的弟兄们说:“保罗也是轻看受浸呢:‘我感谢神,除了基利司布并该犹以外,我没有给你们一个人施浸。’(林前1:14)‘基督差遣我,原不是为施浸,乃是为传福音……。’(17节)所以我们不要注重受浸。”贵格会与救世军就是没有受浸的事。 保罗真的轻看受浸吗?一点也没有。从使徒行传里,我们得知保罗到了哥林多,许多人因为信主而受浸。虽然不是保罗亲自施浸,但他没有反对或轻看这件事。为什么保罗会说出哥林多前书1章的话来呢?原来哥林多信徒有了分争,争论他们所属的人:“……我是属保罗的,我是属亚波罗的……我是属基督的。”(林前1:12)保罗怕他们说:“我是属保罗的”,所以就说出他没有替他们施过浸的话,并为此感谢神,“免得有人说,你们是奉我的名受浸。”(林前1:15)除了这段经文以外,保罗是常常提到受浸的事,他并没有轻看受浸。 四、已奉主的名受洗 许多人不愿意受浸,他们说:“我已奉主的名受了洗”。 奉主的名是很重要的。你只奉主的名受了洗,却没有奉主的名受浸。圣经没有奉主的名受洗的事,只有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受浸。我们不只受浸要奉主的名,更是“无论作什么,或说话,或行事,都要奉主耶稣的名,借着祂感谢父神。”(西3:17)我们可否奉主耶稣的名吃饭就代替了奉祂的名祷告呢?绝对不可。所以奉主的名受洗,不算是奉主的名受浸。 五、只一次 有人说:“不论受洗或受浸,只有一次,没有多次的,因为圣经说,‘一主、一信、一洗。’(弗4:5)所以受过一次洗的人,用不着受第二次的洗。” 请注意,这里的“一”,不是一次的一,乃是合一的一。如果译作一次,那就太可笑了:“一次主、一次信、一次浸。”不,这是不通的。圣经所说的“一”是指着同一个“方式”——浸。受过洗的人,只是一次洗,还没有受浸,所以不在“一浸”里。受洗根本就不是圣经的真理,怎能在这个“一”里面呢?受过洗的人还要受浸,这不是“再浸”,因为他从来没有浸过;他乃是“补浸”罢了。受过约翰悔改的浸的人,保罗尚且吩咐他们要“再浸”(徒19:l-7),何况没有受过浸而只改头换面以点水来代替的人,岂不应“补浸”吗?行洗礼的也当“补浸”,这不是16世纪的所谓“重浸派”Anabaptists.另外有人认为受浸可以赦罪(前面已经说过),因而强调多次受浸,一直浸了30多次。这是极大的错误。我们只奉父、子、圣灵的名受一次浸就够了。受过“洗”的人进行受浸,不是“再浸”,而是“补浸”。 六、我已真心接受了基督 受过洗的弟兄们说:“我已真心接受了基督;好象我真心接受基督的人还有很多很多,他们都没有受浸,难道他们都不被神收纳吗?” 被神收纳是因着信靠耶稣,并不在乎受浸。但我们不能因为被神收纳就可以不受浸。如果是这样,就是不顺服。主耶稣是被神所收纳的人,但祂也要尽诸般的义。当祂从水里上来时,“天忽然为祂开了,祂就看见神的灵,仿佛鸽子降下,落在祂身上。从天上有声音说:‘这是我的爱子,我所喜悦的。’”(太3:16-17)这是顺服的果效。得救是被神“收纳”;但顺服才被神“悦纳”。 七、“为什么不在约但河里受浸呢?” 这个问题常是受洗的弟兄们所发出的问题。 我们受浸不单是根据主的榜样。如果只是根据主的榜样,那么,我们就不只要受浸,更要在约但河里受浸。但为什么耶稣是受浸,我们也效法祂受浸,耶稣是在约但河里受浸,我们就不跟祂到约但河里受浸呢?原来受浸不只是个榜样,也是个命令,更是圣经的原则。在约但河浸就只是一个榜样,没有命令;而且在约但河受浸没有什么真理的表示。受浸就不同了:受洗不能表达埋葬与复活,必要受浸才能表达出来。在约但河或在浸池里受浸,或在建筑物里受浸(徒16:33,8:12-13),都没有关系;但受洗就有问题了。 八、亮光 受洗的弟兄们说:“受浸是对的,但我既已受了洗,就不必再浸;还是等候神的亮光光照我,圣灵感动我,使我清楚是神的旨意,然后再受浸吧。” 这是一个推诿。客气一点,就由得你受感动才浸。其实圣经已清楚说明,我们只得顺服,不当推却。说要得亮光,受感动,圣灵的感动是顶要紧的,但为什么圣灵没有感动你受洗,而你肯受洗呢?圣经的命令是叫我们彼此相爱。我们能不能说,要有亮光,要有感动才实行相爱呢?我们能否说,要有亮光或有感动才聚会呢?不如干脆地承认自己是不够顺服,还不失为一个诚实的基督徒呢!明白真理是由读经、听道、圣灵的启示等。既明白了真理,就当实行。不过,你说的也是有点不错的:一个明白真理而不肯顺服的人,实在是需要圣灵的感动才“肯顺服”的。 九、“受浸的人的生命也不一定是丰盛的” 受洗的弟兄们还会用“生命的丰盛”来掩饰自己呢! 不错,受浸的人的生命不一定是丰盛的。但受浸是受浸,不是生命更丰盛。有许多受洗的信徒的生命真的比一些受浸的信徒的生命丰盛得多。但我们不能因此就废了神的命令。受浸是个命令,是我们当行的。明知受浸是对而不肯顺服,无论生命怎样好,已经缺少一件。“法利赛人和律法师,没有受过约翰的浸,竟为自己废了神的旨意。”(路7:30)法利赛人没有受过约翰的浸,就是废了神的旨意与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我们若没有受过基督的浸,岂不更是废了神的旨意么?一个生命丰盛的基督徒必定肯顺服神的旨意的;如今为自己废了神的旨意,生命还见得好吗? 十、“不能的人” 受洗的弟兄们又说:“有许多人是不能受浸的;但受洗就任何人都可以了。” 这个问题,我已经说过了,有病的人,可以不受浸。他不是不肯,而是不能;这是不成问题的。 以上十个问题都是很易解答的。盼望受洗的人都肯顺服神的命令。有些公会有洗浸两个方法,由信的人选择,然后为他施洗或施浸。他们说:“地上的教会是没有完全的;这样作是个开明的作风。”我可以说,这是没有定见。如果受洗是对的,就当施洗;如果受浸是对的,就当施浸。由信徒去选择根本就不对。信徒不明真理,应当由带领的人解明。既知受洗是不对的,为什么让他去选择不合真理的事呢?保罗见以弗所的圣徒没有受基督的浸,他并没有任凭他们自由拣选。他对他们说:“约翰所行的是悔改的浸,告诉百姓,当信那在他以后要来的,就是耶稣。他们听见这话,就奉主耶稣的名受浸。”(徒19:4-5)他们受了约翰的浸,还要再浸;今日只受洗,没有受浸的人,可以自由选择吗?你若要受浸,当然会遭遇不少困难,但不用怕。>> 第五章 受浸的人 谁可以受浸呢?有些教会为未得救的人施浸,好使多人加入教会;这是不合圣经真理的。 一、相信的人 有些人说:“不一定要真心相信才可以受浸(或受洗),只要他们肯加入教会就可以,因为受浸(受洗)可以使人重生得救的。”圣公会、路德会与天主教都是这样主张的。但长老会、美以美会与浸信会等就多有反对这个说法,说:“受浸(洗)是一个表示,表明圣灵的工作罢了。” 现在我们可以翻开圣经,看谁是可以受浸的:“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浸。”(太28:19)这里是先作门徒,然后才受浸。“腓利说:‘你若是一心相信就可以’。他回答说:‘我信耶稣基督是神的儿子’。于是吩咐车站住,腓利和太监二人同下水里去,腓利就给他施浸。”(徒8:37-38,详看12,10:48,16:33-34,18:8,22:6)不过,有许多人似乎是信,但不是真信,所以我们不要立即给人施浸。这并不是说,要灵性长进的人才可以受浸。延长一点时间,为要从他们的生活中验证他们实在是有生命的,才给他们施浸。使徒们没有考问他们什么道理,所以我们也没有注重“问心事”。当留意他们的得救经验,这比较实际一点。 二、“为死人受浸”的事 有人说:“病人既不能受浸,不如待他死后才给他施浸。”他们是根据哥林多前书15:29的:“不然,那些为死人受浸的,将来怎样呢?若死人总不复活,因何为他们受浸呢?” 这节经文是一节难解的经文。有人说:“为死人受浸的意思是代替死人受浸。信徒为救人的灵魂,就要时刻冒死,受死浸或称血浸。”但这“为”字,不应译作“代替”。 又有人说:“这‘死人’是指着耶稣说的。如果死人真不复活,我们为什么替人施浸归入一位不复活(仍在死中)的基督呢?”但这“死人”不能是基督,因下文说“他们”,不是一位。 又有人说:“这‘死人’二字,是指着灵魂的死——即世人。为死人受浸就是为罪人施浸。”如果是这样就不通了。圣经没有叫我们为死人施浸。不信的人是死人,不能受浸;必要他先信了耶稣,成为活人,然后才可以受浸。我们只能为活人施浸,不能为不信的死人施浸。 还有人照着字面去为死了的基督徒施浸。这是异端,因为圣经没有命令我们这样作。 那么,这节经文到底是什么意思呢?本来是很简单的。哥林多有人说没有死人复活的事,保罗就写这一章经文说明复活的要道。“死人”是已死的信徒,不是已死的世人。“为”不是“替”,如果是替,就应“替他们施浸”,但这里是“为死人受浸”。这里的意思是,活着的人,因着已死的信徒为主牺牲,自己有所感动也信了主,接受了受浸。他们是因着已死的人而自己接受受浸的。因为受浸是表明“同死、同埋葬、同复活”,所以保罗引用这事来说明复活的要道。保罗在这里是引用他们为死人浸的事来说明复活。他们有人不信复活,但那些为死人受浸的人是相信复活,否则他们就不会为死人而受浸了。保罗说是“那些”,不是说“我们”。 三、婴儿不该寄洗 圣经没有寄洗Pedobaptist的事。这事起源于公元200年间的教会。爱任纽Irenaeus是里昂的主教。他在公元185年主张婴儿受洗才能除去原罪,得重生。这就成为天主教的论据。特土良Tertullian认为受浸是输入永生的工具,但他阻止婴儿受洗。三世纪才开始婴儿寄洗,到六世纪就很普遍了。罗马教会最拥护这个,因为他们愿意多人归入自己的教会,好能克服全世界。婴儿不能受浸,所以给他们寄洗。婴儿寄洗之后,直到他长大成人的时候再行坚振礼(坚信礼)。这样,就成了一个正式受洗的人了。可惜更正教没有把这件荒谬的事更正过来! 1.婴儿寄洗的理由 最初是因为有人相信水能重生人,所以有寄洗的事。后来他们就造出许多“理由”来坚持寄洗。 第一个理由是根据马太福音19:13-14“那时有人带着小孩子来见耶稣,要耶稣给他们按手祷告,门徒就责备那些人。耶稣说,让小孩子到我这里来,不要禁止他们,因为在天国的,正是这样的人。”但这不是受浸,却是“按手祷告”,况且耶稣从没有施过浸。还有,这些不是婴儿,而是小孩子。 第二个理由是“割礼的代替”。他们是根据歌罗西书2:11-12节:“你们在祂里面,也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礼,乃是基督使你们脱去肉体情欲的割礼;你们既受浸与祂一同埋葬,也就在此与祂一同复活,都因信那叫祂从死人里复活的神的功用。”他们的意思是:旧约不只成年人受割礼,婴孩第八天都受割礼。新约时代的人不受割礼,而以受洗代替了,所以婴孩当寄洗。 是吗?受浸代替了割礼吗?加拉太书5章说割礼,但没有显示代替的道理。如果受浸是代替割礼的话,那末,女人就不用受浸了,因割礼只有男孩受的:“你们世世代代的‘男子’,无论是家里生的,是在你后裔之外用银子从外人买的,生下来第八日,都要受割礼。”(创17:12)而且旧约的人,无论信与不信都要受割礼,连买来的仆人也同受(参出12:44)。如果受浸是代替割礼的话,就不只婴孩要寄洗,连家里的仆人也该受浸才对。但歌罗西书2章并没有说明受浸是与割礼有关系的。11节说我们受了割礼:“也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礼”;12节说也受了浸;“你们既受浸与祂一同埋葬”。这是两件事。非人手所行的割礼乃是“脱去肉体”的,全向罪死的,与犹太人在肉身上所行的割礼相似;受浸是处理死人的方法,又表明从死人中复生的事。受浸与割礼只有一点相同:有生命的人才受。有肉身生命的人要受割礼;有属灵生命的人当受浸。 第三个理由是根据马太福音28:19“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浸。”他们的意思是:“万民”就包含婴孩在内,所以婴孩是当寄洗的。 请我们再一次细心地读读圣经罢!耶稣不是说;“给万民施浸”;却说“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先要作门徒(得救了),然后“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浸”。请问婴孩能不能相信?他们绝对是不能相信的。他们若死了,是可以得补救的永生的,但不是因作门徒,而是因基督耶稣的救赎。 第四个理由是根据“全家受洗”的经文。他们说:“‘全家’必定是包含婴孩的”。 现在让我们再看看圣经罢。圣经共有四处提到全家受浸,但没有一处暗示是包含婴孩的:“有一个卖紫色布匹的妇人,名叫吕底亚……她和她一家既领了浸……。”(徒16:14-15)我们能否说“一家”必定有婴孩呢?我敢说,他们没有婴孩,因他们能听劝慰的话:“二人出了监,往吕底亚家里去,见了弟兄们,劝慰他们一番,就走了。”(40节)这就显明一家都是成年的人。 第二段经文是使徒行传16:23-34禁卒一家受浸:“当夜,就在那时候,禁卒把他们带去,洗他们的伤;他和属乎他的人,立时都受了浸。”(徒16:33)这里“属乎他的人”,怎能证明有婴孩在里面呢?从上下文更可以看出是没有一个婴孩的,因为婴孩不会听道,但“他们就把主的道,讲给他和他全家的人听。”(32节)婴孩也不会信神并喜乐,但“……他和全家,因为信了神,都很喜乐。”(34节)所以我们不要臆断,说“一家”就必定有婴孩的。 第三段经文是根据使徒行传18:8“管会堂的基利司布和全家都信了主;还有许多哥林多人听了,就相信受浸。”这节经文能证明有婴孩吗?婴孩能“都信了主吗?”请我们不要臆断罢! 第四段经文是根据哥林多前书1:16“我也给司提反家施过浸”。这里没有说明有婴儿否,我们怎能臆断他们一定有婴儿呢?我可以证明他们没有婴儿,因为他们能“服事”圣徒的:“弟兄们,你们晓得司提反一家,是亚该亚初结的果子,并且他们专以‘服事’圣徒为念。”(林前16:15)除了这四段“全家受浸”的经文之外,并没有一节经文给我们看见有婴儿寄洗的事。 2.婴儿寄洗的错误 或者有人说:“虽然寄洗是没有圣经的根据,但是没有害处,为什么你要反对别人这样作呢?”我告诉你:寄洗是错误的,错误就必定是有害处的: (1)先洗后信 圣经是先信后浸。但婴儿既不会相信而受洗,就是违反了圣经的次序。未死的人不能埋葬,不与基督联合的人,洗什么? (2)欺骗父母及孩童 婴儿受了洗,有些做父母的就相信他是个得救的人,因为他们迷信水是有神秘的能力的。孩童长大了,他也认为自己是个“教中人”,因此就受了欺骗。 (3)基督教必定充满了不得救的人 如果替婴儿施洗,归入“教会”(?),整个基督教就要变成罗马天主教了。当他们长大的时候,就循例作了“教友”,把教会弄成信和不信的大集团。 (4)有如国教 英国人生下来就成为安立甘会的会友了。作父母的必须把他报到教会去。不必相信,他就很自然成为安立甘会的会友了。在德国的国教也是这样。若为婴儿寄洗,就象国教了。 使徒的遗训: 公元1873年有人发现一本小书《使徒的遗训》Didache.学者们认为这本书是写于公元70-100年间的。这本书里清楚的说明受浸的方法,但没有提到婴儿的寄洗。 属灵人的意见: 教会中被神重用的人,例如BishopHandleyMoule,Dr.p1ummerE.LangeofJena,Schleirmacher,Meyer,并美以美会的Dr.AgarBeet.他们都否认新约圣经有给婴儿寄洗的事。既是这样,我们就不可再让婴儿寄洗了。这是人的遗传,不是圣经的教训。 3.“坚振礼”(坚信礼) 婴儿寄洗了,直到他长大的时候,不用再洗。如果他自愿相信,就在众人面前行坚信礼;施洗的人为他祷告,就算作正式的基督徒了。但圣经也没有“坚信礼”这件事。坚信是我们每时每刻所当有的心态,但这并不是一个“礼”。既说坚信,就证明以前是“不坚信”,“动摇的信”,或“不信”。如果是动摇或不信,就不当寄洗,因为寄洗与坚信礼都不是圣经真理。>> 第六章 施浸的人 “必定牧师或长老才能为人施浸”,这是人的传统,不是圣经的命令。圣经根本是没有牧师的。以弗所书4:11的“牧师”,原文作“牧人”。圣经给我们看见只要是神所拣选的仆人,门徒或执事,年长者(约4:2,徒9:10,17-18,8:38),就可以施浸并分饼与分杯了。圣经没有女人施浸的事。 一九五五年三月一日 作者:林献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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