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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阳国志校补图注 晋 常璩撰 任乃强校注 卷10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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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阳国志校补图注 晋 常璩撰 任乃强校注 卷10上華陽國志校補圖注卷十上   先賢士女總讚論   (舊各本標目同。祇六字。並一般習呼為《先賢志》。茲據《序志》補論字。)       一   含和誕氣,人倫資生。必有賢彥,為人經紀,宣德達教,博化篤俗。故太上立德,其次立功,其次立言。品物煥炳,彝倫攸敘也。益梁,爰在前代,則夏勳配天,而彭祖體地。及至周世,韓張本作朝。服將命,蔓子忠堅。然顯者猶鮮。豈此下當有惟字。原省。國史簡闕,亦將分以秦楚,希預華同。自漢興以來,迄乎魏晉,多士克生,髦俊蓋世。愷元之疇,感於帝思。於是璽書交馳於斜谷之南,束帛戔戔於梁益之鄉。或迺龍飛...

华阳国志校补图注 晋 常璩撰 任乃强校注 卷10上
華陽國志校補圖注卷十上   先賢士女總讚論   (舊各本標目同。祇六字。並一般習呼為《先賢志》。茲據《序志》補論字。)       一   含和誕氣,人倫資生。必有賢彥,為人經紀,宣德達教,博化篤俗。故太上立德,其次立功,其次立言。品物煥炳,彝倫攸敘也。益梁,爰在前代,則夏勳配天,而彭祖體地。及至周世,韓張本作朝。服將命,蔓子忠堅。然顯者猶鮮。豈此下當有惟字。原省。國史簡闕,亦將分以秦楚,希預華同。自漢興以來,迄乎魏晉,多士克生,髦俊蓋世。愷元之疇,感於帝思。於是璽書交馳於斜谷之南,束帛戔戔於梁益之鄉。或迺龍飛紫閣,允陟璿璣。亦有盤錢、劉、李、《函》作磐。桓利居,經【論】綸廖本與顧觀光記作論。錢、張、劉、李、《函》本同《蜀志》作綸。皓素。其耽懷道術,服膺六藝,弓錢本作空位。劉、李、《函海》本作翹。《函海》註云:「翹字原本闕,劉、李本有。」張本、廖本與顧觀光記並作弓。車之招,旃旌之命,徵名聘德,忠臣孝子,烈士賢女,高劭足以振玄風,貞淑可以方蘋蘩者,奕世載美。是以四方述作,來世志士,莫不仰高軌以咨詠,憲洪猷而儀則;擅名八區,為世師表矣。故《耆舊》之篇,較美《史》、《漢》。而今志,州部區別,未張本作殊。可總而言之。用敢撰約其善,為之錢寫本脫之字。述讚。因自注解。甄其洪伐,尋事釋義,略可以知其前言往行矣。張本此下有「蜀、廣漢、犍為、漢中、梓潼五郡士女二百零三人題」及讚文;如《後賢志》例,較他本多三百四十五行。詳注釋。       二   【蜀都士女】「都」,錢、劉、張、李、《函》本作郡。此題,常氏原著所必無。乃傳鈔所加。   【嚴】〔莊〕錢、張、《函》、廖、浙剜補本作嚴。劉、李本作莊。下同。平恬泊,皓然沈冥。此上讚莊君平,八字,原為正文,大字。此下,為本注,原雙行小字。茲依宋槧進為大字。下各目同。【 嚴】〔莊〕遵,字君平,成都人也。雅性澹泊,學業加妙。專精《大易》,耽於《老》《莊》。常卜筮於市,假蓍龜以教。與人子卜,教以孝。與人弟卜,教以悌。與人臣此臣,指奴僕、隸從與官屬、吏役之屬。卜,教以忠。於是風移俗易,上下茲和。日閱【人】錢、劉、李、《函》本無人字。廖、浙與顧觀光本有。茲刪。閱,治事之數也。得百錢,則閉肆下簾。授《老》《莊》,著《指歸》,著《老莊指歸》。省老莊二字。為「道書」之宗。楊廖本作楊,下同。他各本作揚。雄少師之,稱其德。指《法言‧問明篇》。贊蜀莊文。詳在注釋。杜陵李強為益州刺史,謂雄曰:「吾真得君平矣。」雄曰:「君但可見,不能屈也。」謂不可能引為從事、掾屬。強以為不然。至州,脩禮交遵。遵見之。強服其清高,而不敢屈也。嘆曰:「楊子雲真知人也。」年九十卒。雄稱之曰:「不慕夷,即由矣。明本《法言》作:「不募由,即夷矣。」謂許由與伯夷也。不作苟見,不治苟得,久幽而不改其操,雖隨今《法言》訛作隋。和何以加諸。」上一百九十三字,原作小字夾注。上承讚文。宋以來刻本進為大字,空格續讚語下,低一格排。下同。讚文長短並頂格。茲改讚文低格,仍進注文大字,空格續讚語。以下各條同式。   仲元抑抑,邦家儀形。形,讀如型。 李弘,字仲元,成都人。少讀《五經》,不為章句。處陋巷,淬勵金石之志。威儀容止,邦家師之。以德行為郡功曹,一月而去。子贅,以見辱殺人。太守曰:「賢者之子必不殺人。」放之。今按:太守欲弘自證其罪也。贅自以枉語家人。弘遣亡命。太守怒,讓弘。弘對曰:「贅為殺人之賊。明府私弘枉法。君子不誘而誅也。石碏殺厚,《春秋》譏之。孔子稱父子相隱,直在其中。弘實遣贅。」太守無以詰也。州命從事。常以公正,諫爭為志。楊子雲稱之曰:「李仲元為人也,不屈其志,《法言》作意。不累其身。不夷不惠,可否之閒。見其貌者,肅如也。觀其行者,穆如也。聞其言者,愀如也。非正不言。非正不行。非正不聽。吾先師之所畏。」《法言‧淵騫篇》文。詳注釋。   子雲玄達,煥乎弘聖。 楊錢寫本作揚。雄,字子雲,成都人也。少貧,好道。家無擔《漢書》卷八十七引雄《法言‧自序》文作儋。石之儲,十金之費,雄《自序》文作:「家產不過十金。」而錢寫本無而字。晏如也。好學,不為章句。初慕司馬相如綺麗之文,多作詞賦。車騎將軍王音,成帝叔舅也,召為門下史。薦待詔。上《甘泉》、《羽獵賦》,遷侍郎,給事黃門。雄既升秘閣,以為:「辭賦可尚,則賈誼升堂,相如入室。武帝讀《大人賦》,飄飄劉本作●。然有淩錢、劉、李、《函》本俱作凌。雲之志;不足以諷諫。」乃輟其業。以經莫大於《易》,故則而作《太玄》。傳莫大於《論語》,故作《法言》。史莫善於《蒼頡》,故作《訓纂》。箴諫張本無諫字。莫美於《虞箴》,故作《州箴》。錢寫本無此上十一字。賦莫弘於《離騷》,故反屈原而廣之。典莫正於《爾雅》,故作《方言》。初與劉歆、王莽、董賢同官,並至三公,雄歷三帝,獨不易官。年七十一卒。自劉向父子、桓譚等深敬服之。其玄淵源懿,錢、劉、《函》、浙本作「玄源淵懿」。此依廖本。按文當作「淵深源懿」。後世大儒張衡、崔子玉、宋仲子、王子雍皆為注解。吳郡陸公紀尤善於玄,稱雄聖人。雄子神童烏,七歲預雄《玄》文。年九歲而卒。   林生清寂,莫得而名。 林閭,字公孺,臨邛人也。善古學。古者,天子有輶車之使,自漢興以來,劉向之徒但聞其官,不詳其職。【職】廖本衍。他本無。惟閭與【嚴】〔莊〕君平知之,曰:「此使考八方之風雅,通九州之異同,主海內之音韻,使人主居高堂知天下風俗也。」揚雄聞而師之,因此作《方言》。閭隱遯,世莫聞也。   氾鄉忠貞,社稷是經。進賢為國,稽考錢、劉、李、《函》作攷。典刑。型義通。愛莫助之,身殞朝傾。 何武,字君公,郫人也。初以對策甲科,為郎。歷揚、兗州刺史,司隸校尉,京兆尹,清河、楚、沛太守,廷尉,御史大夫。成帝初具三公,拜大司空,封汜鄉侯。為人忠厚公正,推賢進士。在楚致兩龔;在沛厚兩唐;臨司隸,致茂林何並;居公位,進辛慶忌;皆世名賢。臨州郡,雖無赫赫之名,及去,民思之。才雖不及丞相薛宣、翟方進,而正直過之。哀帝即位,以朱博、趙玄為公卿,用事,免官。諫大夫鮑子都亟言訟之。丞相王嘉亦以為慨。帝復徵武為御史大夫,徙前將軍。時大司馬新都侯王莽避帝外家丁,傅氏遜位,亦以列侯見徵。哀帝詔博舉太常,莽從武求舉。武以莽奸人之雄,不許。哀帝崩,王太皇太后,莽姑也,即日引莽入,收大司馬董賢印綬,詔舉大司馬。丞相孔光等逼王氏,皆舉莽。武與左將軍公孫祿謀曰:「莽五父世朝,權傾人主,必危劉氏。」乃舉祿。祿亦舉武。太后不從,用莽為大司馬。莽諷有司劾奏,皆免。武就國。後莽浸錢、劉、李、《函》、浙本作寖。此從廖本。盛,遂為宰衡、安漢公。欲圖篡漢,憚武與其叔紅陽侯王立不從,元始三年,因呂寬、吳章事,檻車徵武。武自殺。眾咸冤之。莽欲厭眾心,謚武曰刺侯。子況嗣。平帝崩,莽因居攝。後僭王廖本注云:「當作真。」位。   叔文播教,變《風》為《雅》。道洽化遷,我實西魯。 張寬,字叔文,成都人也。蜀承秦後,質文刻野。太守文翁遣寬詣博士。東受《七經》,還以教授。於是蜀學比於齊魯。巴、漢亦化之。景帝嘉之,命天下郡國皆立文學。由翁唱其教,蜀為之始也。寬從武帝郊甘泉、泰畤,過橋,見一女子裸浴川中,乳長七尺,曰:「知我者帝後七車。」適得寬車。對曰:「天有星主祠祀,不齊潔,則作女令見。」帝感寤,以為揚州刺史。復別蛇莽之妖。世稱云七車張。作《春秋章句》十五萬言。   長卿彬彬,文為世矩。 司馬相如,字長卿,成都人也。游京師。善屬文。著《子虛賦》而不自名,武帝見而錢寫本脫而字。善之,曰:「吾獨不得與此人同世。」楊得意對曰:「臣邑子司馬相如所作也。」召見相如,相如又作《上林賦》。帝悅,以為郎。又上《大人賦》以風諫,制《封禪書》,為漢辭宗。官至中郎將。世之作辭賦者,自楊《函海》本作揚。雄之徒咸則之。   王錢、《函》、廖、浙本與顧觀光本並作王。劉、李本作子。當作王。淵豔麗,蔚若華圃。 王褒,錢寫作-,他處同。字子淵,資中屬犍為郡。人也。以高才文藻侍宣帝。初為〔益州刺史〕依《漢書‧褒傳》補。王襄作《樂職錢寫訛賦。中和頌》。本傳作《中和樂職宣布詩》,顏師古注曰:「中和者,言政治和平也。樂職者,言百官各得其職也。宣布者,風化普洽,無所不被。」宣帝【時】〔徵之。上《聖主得賢臣頌》。〕依《褒傳》補。又上《甘泉》、《洞簫賦》。帝善之,令宮人誦之。為諫大夫,卒。   子山翰藻,遺篇有【厚】〔序。〕廖本注云:「當作序」。今按:厚古文與序字易混。楊序,《後漢書》亦訛作厚。序,「敘陳書旨」。有序,謂有人為之作注,如《書序》、《詩序》也。 楊終,字子山,成都人也。年十三,已能作《雷賦》,通屈原《七諫》章。【 後坐太守,徙邊,作《孤憤詩》】。按「徙邊」謂謫徙北地,見《後漢書》。又此十字當後移。明帝時,與班固、賈逵並為校書郎,刪《太史公書》為十餘萬言。作《生民詩》。〔後坐太守徙邊,作《孤憤詩》。〕上十字當移在此。〔章帝東巡〕據《後漢書》補。又上《符瑞詩》十五章。制《封禪書》。〔免還鄉里。〕依《後漢書》補。著《〔春秋〕廖本注云:「當有春秋二字,見《後漢書》。」外傳》十二卷,《章句》十五萬言,皆傳於世者。   少遷猛毅,垂勳三邦。 陳立,字少遷,臨邛人也。成帝時,柯李本作。有亂,〔大〕依《漢書‧西南夷傳》補。將軍王鳳薦立為太守,克平禍亂。徙守巴郡,秩中二千石,治有張本有作行。尤異。又徙天水太守,為天下最,天子賜黃金四十斤。錢寫作「觔」。入為左〔曹〕衛〔將軍〕、護軍〔都尉。〕《函海》注云:「李本作護衛,此改正。」茲並依《漢書》補五字。   世公賦政,祥瑞來同。 王阜,字世公,成都人也。太守【弟】〔第〕五倫察舉孝廉,為重泉令,有鸞鳥集於文學十餘日。遷益州太守,神馬出滇池河,甘露降,白烏見,民懷之如父母。   猗歟文父,叡發幼童。德澹讀如贍。會稽,道崇辟雍。 張霸,字伯饒,謚曰文父,成都人也。年數歲,以已字通。知禮義。【諸生孫林、劉固、段著等宗之,移家其宇下。】十六字當下移。啟母,求就師學。母憐其稚。對曰:「饒能。」張本有小注七字云:「《漢傳》云:我饒為之。」故字伯饒也。〔治《嚴氏春秋》。〕依《范史‧霸傳》補。〔諸生孫林、劉固、段著等宗之,移家其宇下。〕依《范史》移。為會稽太守,撥亂興治。立文學,學徒以千數,風教大行,道路但聞誦聲。百姓歌詠之。致達名士顧奉、公孫松、畢海、胡母官、萬虞先、王演、李根皆至大位。在郡十年,以有道徵拜議郎。遷侍中。遂授霸五更,尊禮於文廖本注云:「當作大。」學。年老卒,葬河南。張本此下尚有「梁縣」二大字,及「按《後漢書》霸子楷、孫陵、玄,各有傳」十三小字注。   少府委,劉、李本作迡。錢、《函》本作遲。廖與顧觀光本作。作卿作師。 趙典,字仲經,成都人也。太尉戒【孫】〔子〕《函海》注云:「惠校改子。」廖本注云「當作子」。茲依《後漢書》改。也。與潁川李膺等並號八俊。三為侍中,自樂,依《范書‧典傳》當作:「一為侍中,五居卿位,隱約自樂。」祿俸施貧。方授國師,未拜,病卒。張本有小注云:「按《東漢‧典傳》,典為戒子。《謝承書》:典為戒私子。」   何、楊研神,貫奧入微。 何英,字叔俊,郫人也。楊由,字哀侯,成都人也。二子學通經、緯。   英著《漢德春秋》十五卷。孫汶,字景由,亦深學;初徵,上日食,蝕字通。盜賊起,有效,為謁者;京師旱,請雨,即澍。遷犍為屬國。著《世務論》三十篇,卒。楊由為太守廉 范文 销售月计划范文二年级看图写话和范文歌颂党的朗诵稿语文万能作文党代会闭幕式讲话 學,范稱能治。由言:「當有劉、李本作存。賊發。」頃之,廣柔羌反,寇殺長姚超。鄉人冷豐齎酒侯之,值劉、李本作傎。客未內,讀如納。字當從入。由為知其多少。又言:「人當致果,其色赤黃。」果有送甘橘者。大將軍竇憲從太守索《雲氣圖》,由諫莫與,尋憲受誅。其明如此。著書十篇而卒。   司農劉本作司徒。明允,國憲是維。 任昉,字文始,成都人也。初為葉令,治奸賊七十餘人。遷梁相,尚書令。清身檢下。大將軍梁冀憚之。出為魏郡,徙平原,歲出租稅百萬。冀誅,復入為尚書令,司隸校尉,遷大司農,卒。弟愷,徐州刺史,亦有治名。昉父循,字伯度,為長沙太守,得其父,時為五官,事在精通也。   翁君美秀,牧【後】〔后〕舊作後。廖本注云:「當作后。」今按:宋刻古籍中,多有訛后為後者。寤機。 何霸,字翁君,司空武兄也。為郡戶曹。刺史王尊將之官,移諸郡不得遣迎。太守唯。霸白宜往。太守遣霸。尊大怒。霸對曰:「太守遣霸,非脩敬也,以去京師久,遲知朝廷起居耳。」尊遽下車,持節對之。因奇霸容止,辟為別駕。舉秀才,為屬國中郎將。   弟〔顯,〕舊本原脫顯字,作空位。舊校小注有「闕名」二字。張本無,作「弟顯」。廖本注云:「按當作顯,見《目錄》。舊校失考也。」潁川太守。兄弟五人皆有名。   伯騫推賢,求善如飢。 柳宗,字伯騫,成都人也。初結九友共學,號九子。及為州郡右職,務在進賢。拔致求次方、張叔遼、王仲曾、殷智孫等,終至牧守。州里為諺曰:「得黃金一笥,不如為伯騫所識。」舉茂才,為〔美〕陽【夏太守】〔令。〕原作「陽夏太守」。按《漢志》,無陽夏郡。廖本注云:「當依《目錄》作美陽令。」茲改。   文侯顒卬,音昂。李本誤作仰。極位台衡。 文侯按:此稱其謚也。《後漢書‧趙典傳》:「父戒,為太尉。桓帝立,以定策,封廚亭侯。」趙戒,字志伯,少府典【祖】〔父〕《後漢書》引《謝承書》曰:「典,太尉戒之叔子也。」舊刻各本作祖。當依上改文作父。也。父定,趙戒之父,典之祖也。以游俠稱。戒,順、桓帝之世歷司徒,太尉,登特進。屢居公輔,免憂患於錢寫本無此於字。無劉本作。妄之世。告歸於蜀,薨家。錢寫本無家字。唐百川校箋云:「二字無。」   太尉頡頏,志振頹綱。 趙謙,字彥信,戒孫也。歷位卿尹,初平元年,為太尉。時董卓秉政,欲遷天子長安。謙與司空荀爽固諫,卓不聽;以為車騎將軍,奉大駕西幸,封洛亭侯。拜司隸校尉。忤卓指免。討白波賊有功,封〔郫〕廖本注云:「當有郫字。」侯,進司徒。免,拜尚書令,太僕。三年薨,謚曰忠侯。   司徒繼踵,僶俛權橫。《函海》、王、李、何等本作衡。 趙溫,字子柔,謙弟。以侍中與此下廖本注云:「當有大駕二字。」〔帝〕同輦西遷,封江南亭侯。兄亡。初平四年拜司空。未期,進司徒,當世榮之。時車騎將軍李傕與董承、張濟等爭權,數遷移天子。溫以書切責於傕。天子聞,為錢寫本無為字。寒心。尋曹公入,徙天子都許,政出諸侯,禮待溫,居公位十五年。建安十三年薨。張本無薨字,移讚文,逕以年字連下條董卓字。   猶操道柄,董、李是讓。原當以此與趙謙、趙溫兩讚銜接。舊刻隨注隔斷。茲從其式。 讓,責也。張本移讚,並刪此三字。董卓、李傕凶擅,謙、溫干張本作平。之。初,文侯與李固、胡廣議立清河王蒜,而〔梁〕各本舊無梁字,當有。冀欲立蠡吾侯。【趙】戒脅而從之,使李固枉死。君子以為,卓、傕之惡,甚於梁冀。謙摩卓之牙,溫弄傕之爪,雖逼權勢,以道陳訓,賢其祖遠矣。   侍中授命,分節亦當讀如以。彰。 常洽,字茂尼,江原人也。自荊州刺史遷京兆尹,侍中,長水校尉。以兵衛大駕西幸。傕等作難,常侍衛天子張本無天子二字,改作守字。左右。為傕所煞。錢、廖本作煞。張、劉、李、浙本與顧觀光校勘本作殺。下同。   蠻夷猾擾,倡亂南,錢、張、劉、李、《函》本作疆。廖、浙、顧觀光本作。子恭要傳,醜穢于攘。 楊竦,字子恭,成都人也。【永】〔元〕廖本注:「當作元。」茲改。初中,越嶲、永昌夷反,殘破郡縣,眾十萬餘。刺史張喬以竦勇猛,授從事,任平南中。竦先以詔書告喻。不服,乃加誅。煞虜三萬餘人,獲生口千五百人,財物四千萬。降夷三十六種。舉正奸濁長吏九十人,黃綬六十人,南中清平。會被傷,卒。喬舉州弔贈。列畫東觀。   伯春、孟元,匡正時君。 張充,字伯春,李●,張本作幾。下同。字孟元,江原人也。充為治中從事。時刺史恃豪,每見從事,布席地坐,己自安高床上。充入閤,不肯進。刺史寤,乃更禮從事。刺史辟公孫特、按,謂「趙特」。時惟趙氏有公。大姓犍為李威、橋稚充曹,……舊校小注云「闕事節」。今按原有脫也。充事脫下文。●事脫上文。《耆舊傳》久佚,無可查補。……時有水,錢寫本與顧觀光文作災。劉、李、《函》、廖、浙本作。下同。倫謂蜀郡太守第五倫。受刺史指,以漢中斗平,不足表聞。●固爭之。●言當以表聞。〔不聽〕。後刺史至,與倫不平,求郡短,劾倫不言水。●對以「詔書:上異不得由州。」倫遷司空,辟●掾。此下舊校小注云:「●,居希切。《說文》:微也,殆也。●古字,今作幾。」各本皆有。李本在書頭。錢寫本誤「殆也」為「殆出」。   楊、羅為令,錢、張本作小。《函海》注云:「原誤小,劉、李本作令。」遺愛在民。此下,鍾本誤有州字,相連。 楊班,字仲桓,成都人也。羅衡,字仲伯,郫人也。俱師徵士何【初山】〔幼正。〕名萇,見《士女目錄》。廖本注云:「按,初山當作幼正。《後漢書‧楊序傳》注:何萇幼正是也。」查今本《後漢書》無此注。文在本書《廣漢士女‧楊序讚》注也。茲據改。班為不韋、茂陵令,治化浹洽。徙西城、閬中令。號時名宰。衡為萬年令,路不拾遺,人家牛馬皆繫道邊曰:「屬羅公。」三府爭辟。拜廣漢長。二縣皆為立祠。   小伯溫恭,預圖息紛。 陳湛,字小伯,成都人也。歷數縣令,民皆懷服。錢、劉、李、《函》作之。州辟治中從事。廣漢太守遣子詣州脩劉、李本作修。歡交。使君欲納。湛諫:「不可失羔羊義。」使君從之。後有言州郡私《函海》作秋,並注云:「劉、李本作私。」交者,考之無得,乃明也。   孟由至孝,遐葉睎錢、《函》作晞。《函海》並注云:「劉本誤●。」鍾本更誤作郎。廖本作睎。風。 禽堅,字孟由,成都人也。父信,為縣【史】〔使〕廖本注云:「當作使。」茲逕改。越嶲,為夷所得,傳賣歷十一種。去時堅方妊六月。生母更嫁。堅壯,乃知父湮沒,鬻力傭賃。【求】字當作得。〔得〕碧珠,以求父。一至【漢】〔南〕字當作南,說在注釋。中,三出徼外,周旋萬里,經此下當有時字。〔時〕六年四月,突瘴毒狼虎,乃至夷中得父。父相見悲感。夷徼哀之。即將父歸,迎母致養。州郡嘉其孝,召功曹,辟從事,列上東觀。太守王商追贈孝廉。令李苾為立碑銘,迄今張本脫今字。祠之。   仲昱唐百川《校箋》云:「當作种昱。」【勉】〔免〕師。仲昱〕,成都人也。少受學於嚴季后。季后為汶江尉,張本此下有書字。呼仲昱。仲昱許十月往。會夷反,斷道。仲昱期於往,經度六七,錢、劉、李、《函》本作「經渡六千。」茲依廖本。幾死。數年,卒得至汶江,為季后陳策,俱得免難。遠近嘆之。   叔本慕仁。 任末,字叔本,【新】新字,唐人傳鈔衍。繁人也。與董奉德俱學京師。奉德病死,推鹿車送其喪。師亡,身病,齎棺赴之。道死。遺令敕子《後漢書‧末傳》作「敕兄子造。」載喪至師門,敘平生之志也。張本此下有小注云:「按本傳,末子名造。」   伯禽證將。 朱普,字伯禽,廣都人也。為郡功曹。太守與刺史王冀有隙,錢、劉、李、《函》作隙。枉見劾。普詣新都獄,掠笞連月,肌張本作●。肉腐臭,惡張本無惡字。同張本有日字。死人,張本人字作以字,屬下句。證太守無事。敕其子曰:「我死,載喪詣闕,使天子知我心。」事得情理,劉本無理字。普以烈聞。   文寺代君。 李磬,字文寺,嚴道人也。為長謂嚴道長。章表主簿。旄牛夷叛,入攻縣,表倉卒走。鋒刃交至,磬傾身捍表。謂虜曰:「乞煞錢、劉、李、《函》本作殺。下同。我,活我君。」虜乃煞之。表得免。太守嘉之,圖象府庭。此下「在三義敦」讚二句與注當連。宋槧提行,茲仍其式。   在三張本此讚未移。而脫「在三」二字。義接庭字。存注。又逕接下文「自高祖」句。義敦,終始可稱。合讚朱普李磬。 人生於三,事〔之〕依《漢晉春秋‧霍弋傳》文補。若一,君、父、師也。言人靡不有初,鮮克有終,普、磬可謂能終始也。   炎光中微,巨、述僭亂。 炎,火光也。漢以火德王,張本移讚,並刪上九字注文。自高祖至平帝十二世,國嗣三絕。平帝早崩。安漢公王莽字巨君,遂篡天子位,稱新室皇帝。而茂陵公孫述,字子陽,為莽導江卒正,遂僭號於蜀。   章、王刎首。 章明,字公孺,【新】繁人也。王皓,字子離,江原人也。明為太中大夫。莽篡位,嘆曰:「不以一身事二主。」遂自煞。皓為美陽令,去莽歸蜀。公孫顧觀光本此下有述字。並注云:「依《御覽》四百三十八補。」僭號,《太平御覽》引此有「高之」二字。使使聘之。皓乃自刎,以頭付使者。以上省遺命字。述慚錢寫作慚。怒,誅其妻子。   侯剛哭漢。 剛字直孟,【新】繁人也。為郎。見莽篡位,佯狂,負木斗,劉、李本作升。守劉、李本無守字。闕號哭。莽使人問之。對曰:「漢祚無窮,吾寧死之,不忍事非主也。」莽追煞錢、劉、李、《函》作殺。之。   公卿絕脰,亦蹈節貫。 王嘉,字公卿,江原人也。為郎。去莽還,留張本無留字。廖本注云「當衍」。今按:非衍。謂當還江原,暫留成都也。蜀。公孫述先閉其妻子,使人徵之。嘉聞王皓死,歎曰:「吾後之哉。」亦自煞。錢、劉、李、《函》作殺。述慚,貰張本作誅。其妻子。   羅生美至,思濟艱難。述方遂非,殘彼貞幹。 羅衍,字伯紀,成都人也。為述郎,說尚書解文卿、鄭文伯,使諫述降漢,為子孫福。解、鄭從之。述怒,閉二子於薄室六年。二子守志不回,遂幽死。衍卒錢、劉、李、《函》本二字誤倒。察孝廉,徵博士。   劉主割據,資我英俊。鴻臚淵通,與道推運。 何宗,字彥若,錢、劉、李、《函》本作彥英。郫縣人也。通經緯、天官、推步、圖讖。知劉備應漢九世之運,讚立先主。為大鴻臚。方授公輔,會卒。   君肅矯矯,穎類倬群。 何祇,字君肅,宗族人也。初,犍為楊洪為太守李嚴功曹,去郡數年,以《三國志‧楊洪傳》作已。字通。為蜀郡,嚴猶在官。祇為洪門下書佐,去郡數年,以為廣漢,省太守字。洪猶在官。是以西土咸服諸葛亮之能攬拔秀異也。祇徙犍為太守,卒。   輔漢朗錢寫作郎。捷,劉本作●。服時之懃。劉、李本作勤。 張裔,字君嗣,成都人也。汝南許張本脫許字。文休稱其才:「鍾元常輩也。」為輔漢將軍,丞相長史。丞相北征,居府統事,足食足兵。   太常清密,邃遠鉤深。 杜瓊,字伯瑜,成都人也。師事任定祖,錢、劉、李、《函》本作「任安,粗」,粗字下屬。茲依廖本。浙本同。通經緯術藝。為太常。沈默慎李本作●。密,稱諸生之淳。   休休眾彥,殊塗錢、《函》本作途。同臻。金聲玉振,蜀之球劉本作璆。琳。 休休,美也。眾彥,言此四十三人也。《易》曰:「殊塗同歸。」百行齊致,貴於流光顯稱,揚名垂世。此四十三人者,雖立行不同,俱以垂美,如金玉之音器,為世名寶。   述蜀郡人士。五字,錢、廖、浙與顧觀光校勘記補本頂格。劉、李、《函海》本低二格。俱單行。       三   敬司穆穆,暢始玄終。 敬司,〔司〕依《目錄》補司字。馬氏女,五更張〔霸〕伯饒妻也。霸前妻有三男一女。敬司產一男。撫教五子,恩愛若一。霸卒,葬河南。敬司與諸子還蜀。疾病,遺令告諸子曰:「舜葬蒼梧,二妃不從,汝父在梁,吾自在蜀,亦各其志。張本作至。勿違吾錢寫本脫吾字。舊各本作敕。字通。也。」遂葬蜀。子光超,稟錢寫本作樂。母教,為聘士也。   叔紀婉娩,【十】〔士〕按注文當作士。媛仰風。 叔紀,霸承上文,當作伯饒。女孫也。適廣漢王遵,舊各本作尊。廖本依《目錄》改作遵。至有賢訓,事張本脫事字。姑以禮。生子商,錢寫作●。海內名士。廣漢周幹、古朴、彭勰、漢中祝龜為作頌曰:「少張本作小。則為【家】〔室〕家當作室,說在注釋。之孝女。長則為家之賢婦。老則為子之慈親。終錢本此下有空位。溫且惠。秉心塞淵。宜謚曰孝錢、劉、李、《函》各舊本作化。廖本作孝。明惠母。」   公乘鍾本誤秉。氏張,張本倒作張氏。兩髦義崇。 公乘會妻,廣都張氏女也。夫早亡,無子。姑及兄弟欲改嫁之。張誓不許,而言之不止,乃斷髮割耳。養會族子,事姑張本脫姑字。終身。   助陳撫孩,節篤分充。 助陳,臨邛陳氏女,犍為楊鳳珪妻也。鳳珪亡,養遺生子守節。兄弟必欲改嫁,乃引刀割咽,宗族駭之,幾死,遂全其義。   二常煢煢,頹搆《函海》本有諱筆。再隆。 元常、靡常,江原人也。張本無也字。元常,廣都令常良女,適廣漢便【敬】此字有誤,當闕之,說在注釋。□賓,早亡。元常無子,養賓族子。父母欲嫁,乃祝刀誓志,此下當有脫文。而死。靡常,仲山女,適成都殷仲孫。家遭疫氣死亡,惟靡常在。〔年〕十八。廖本注云:「此二字當在死亡下。讀死亡十八,四字為一句。」今按:此說非也。「惟靡常在」,則非死亡十八。但脫「年」字耳。靡常時年十八,遭此而不改嫁也。收葬諸喪,養遺生子,立【美】〔義〕舊各本作美。茲改作義。說在注釋。成家。   紀常哀哀,精感昭融。 紀常,常侍【常】洽女,趙侯〔謙〕當補此字,以別謙、溫與典。夫人也。父遇害〔在〕廖本無在,據他本補。長安,其【二】〔一〕廖本原作二,他本作一,審文意作一是。兄【皆】先沒。錢寫作歿。遣父門生翟舊各本作瞿。廖本作翟。登、張順迎喪。時寇賊蜂起,晝夜悲哀。順、登得將喪無恙還,時人皆以紀常精誠所感。   貢羅誓志。 貢羅,郫羅倩女,景奇《函海》注云:「李本無奇字。惠校加之。」妻也。奇早亡,無子。父愍其年壯,以許同郡何詩。貢羅白書錢寫本與《函海》作晝。張、劉、李、廖、浙本作書。誓父,不還家。父使詩【乃】因下乃字衍。白州。州告縣,逼遣之。羅乃訴州。刺史高而許之。   玹何忘生。 玹何,郫何氏女,成都趙憲妻也。憲早亡,無子。父母欲改嫁。何恚憤自幽,【乃】字當衍。不食,旬日而死。郡縣為立石表。   昭儀殉身。 昭儀,【新】當衍。說在前註。繁張氏女,廣漢朱叔賢妻也。賢為郡督郵。建安十九年,劉主圍劉璋於成都,賢坐謀外降。璋以昭儀配兵。將見逼,昭儀自殺。三軍莫不哀嘆。   二錢寫本作三。姚見靈。 廣柔長郫姚超二女,姚妣、饒,未許嫁,隨父在官。值九種夷反,殺超。獲二女,欲使張本脫使字。牧羊,二女誓不辱,乃以衣連腰,自沈水中死。見夢告兄慰曰:「姊妹之喪,當錢寫脫「當」字。以某日至溉下。」慰寤哀愕。如夢日得喪。郡縣圖象府庭。   峨峨淑媛,表圖銘旌。 淑,善。媛,婉娩也。言此十二女,皆圖象列傳。述蜀郡列女。五字各本行款同前。 右《蜀郡士女讚》第一志古堂影刻題襟館本訛作第十。他各本皆作第一。又此下,各本皆只空格。題襟館本獨另行低五格。茲仍舊本式。   凡五十五人。此下九字,各本皆有,作雙行小字。浙本補刻全作大字。當作大字。(四十三人士,十二人女)。       四   【巴郡士女】舊各本全闕《巴郡士女讚》注。廖本補此四字,作陰文。並注一百六十九字云:「舊本自此脫去,乃闕讚之第二也。今僅能知其標題,而無從補其文矣。近人見舊本較張佳胤以來所刻(按,此指吳本及何、王等《漢魏叢書》本)多第十之上、中兩卷,謂為完書,其實不然。又案,卷末云:『二州人士二百四十八人。』今存蜀、廣漢、犍為、漢中、梓潼共一百九十四人。所闕,巴郡士女凡五十四人也。『士一百九十七。』所存者一百五十。所闕,巴郡四十七人士也。『女五十一人。』今存四十四。所闕,巴郡七人女也。姓名必具在《目錄》;而無讚者亦並列,故不可推知。今但考得其凡如此。」顧觀光校勘記亦補有此標目四字,作陽文。並注二十四字云:「此下,宋本亦脫。今依《目錄》補此標題,而以諸書所引逸文附之。」(所附輯逸文七條。見下文。) 附 巴郡士女讚注殘文輯佚     凡各類書所引,皆非全文。大抵各依所為部類,摘錄一事。凡與該部類無關之部,即節刪之,但存姓名、籍貫備查勘而已。例如《太平御覽》卷四百二十六「清廉」,八百二十四「園」,九百三「豕」,九百七十五「芋」,皆引《華陽國志》何隨事。皆取於本書《後賢‧何隨傳》之一段。又卷四百三「陰德」,卷四百六十五「歌」,七百七「被」,八百十一「金」皆引《益部耆舊》。合之,幾可得其全傳,甚至有所重複。分條則各述一事,且多節錄,非原文。茲故稱為「殘文」,足被參攷而已。惟仍作大字正文,按前各篇校注例校訂夾註,以通其意。凡兩書同引者,取文字較多一種為正文。   〔范目〕事載《巴志》,此篇當有讚注。原佚,今無可補。但存其名。下僅存名各條同。參看《士女目錄》2章之注〔一〕。   〔洛下閎〕同上注。參看《目錄》2章之注〔二〕。   任文孫此條據《太平御覽》卷四百三十二(《人事部》七十三,「智」)原只記述「任文公智無雙」一謠,不干其父任文孫事,而必引作「任文孫子」云者,足知原文係其父子合讚之注語。【字文公】三字當移後。字作子。閬中人……《後漢書》卷一百十二《方術上‧任文公傳》云:「父文孫,明曉天官風星秘要,文公少脩父術。」以前漢人,故略之。《益部耆舊》記任文公事(《御覽》卷五十一、二百六十五、七百五十七並引)皆在前漢。《常志》當是合讚。〔子文公〕《常志‧目錄》子作弟,《范史》本傳作子。而《御覽》刻作字。顯係子字之訛。說詳《目錄》2章注〔四〕。……此下當有任文公事跡甚多。《御覽》引文僅其末段耳。初,《蜀志》作「公孫述時」。武擔山石折,文公曰:「噫!西方智士死,吾其應之。」遂卒。《蜀志》作「歲中卒」。益部為之諺《藝文類聚》卷二十一同引,諺作謠。《蜀志》無諺。曰:「任文公,智無雙。」   徐誦,字子產。此條據《北堂書鈔》卷九十八,《御覽》卷六百十六(《學部》十。讀誦)引《華陽國志》。《常志》各卷無此文,故知在闕讚注中。……當脫有「閬中人」等字句。少讀書,日不過五十字,誦千遍乃得,終成儒學。……脫官歷行事。   譙隆,此條據《藝文類聚》卷四十八,《御覽》卷二百十九引《華陽國志》。《常志》各卷無此文。故知在闕讚注。……為上林令。《類聚》令上有苑字。武帝欲廣上林。《類聚》有苑字。隆言:「堯舜至治,廣德,不務林苑。」帝後思其言,徵為侍中。……當更有後文。今無考矣。   〔譙玄。〕已著《巴志》。當有讚注。原闕之。行事詳《士女目錄》2章之注〔八〕。   〔趙珜。〕同上。參《目錄》2章之注〔十〕。   〔趙宏。〕趙溫柔,已著《巴志》。當有讚,注其行事。原闕。參看《士女目錄》2章之注〔十三〕。   〔嚴遵。〕嚴王思見詠《巴志》。當有讚注。參看《士女目錄》2章之注〔十四〕。   玄賀,此條據王象之《輿地紀勝》卷一百六十二《潼川府路‧渠州‧人物》引《華陽國志》。《常志‧巴郡總序》著「玄文和」,《宕渠郡》著「大司農玄賀」,別無此文。故知為所闕讚注文也。字文若,《巴志》與《目錄》作文和。《東觀漢記》作文宏。宕渠人也。第五倫命為主簿,《後漢書‧倫傳》云:「為宕渠令。顯拔鄉佐玄賀。賀後為九江、沛二郡守,以清潔稱。所在化行。終於大司農。」袁安辟掾。袁安,《後漢書》卷七十五有傳。永平末為河南尹。後代第五倫為司空。章和元年為司徒。其辟玄賀為掾,惟見於此。歷九江、沛郡太守,所在著德,吏民皆涕泣送之。《東觀漢記‧賀傳》殘文云:「遷鄴令,政化大行。為九江太守,行縣,齎持乾糒,但就溫湯而已。臨去日,百姓扶車叩馬,涕泣隨之。」遷大司農,為時名卿。按:此條引文首尾全。惟不能視為《常志》原文如此。查王象之時,行世之《華陽國志》已脫此篇,故元豐、嘉泰兩刻以及舊校均闕之。《輿地紀勝》他州收列人物,亦更無引及《華陽國志》者。此條與此下所引馮緄等宕渠人物各條,蓋皆宋初已有之《渠州圖經》所引。王氏轉引之耳。轉引至再,頗有刪削。如「第五倫命為主簿」句上,必有「縣令」或「蜀郡太守」字。「袁安辟掾」句上,亦必有「司空」或「司徒」字。「吏民皆涕泣送之」句上,亦必有「臨去」或「每當遷轉」字,始成文理。然以其刪省不大,無害於義。故僅以注文補之。   〔龐〕雄,此條據《輿地紀勝‧渠州人物》引《華陽國志》。原作「都亭侯雄」四字領起。與下文重複,又脫其姓,顯為轉引時改。茲改還為龐雄二字。字宣孟,宕渠人也。始討荊揚亂賊,有功。永初三年,南單于【擅】〔檀〕依《後漢書‧南匈奴傳》改。與烏丸反。【殺】〔遣〕依《後漢書‧梁慬傳》改。遼東太守耿夔,【遣】〔與〕依《梁慬傳》改。雄討之。大破〔降〕依《范書》補。單于。遷大鴻臚,封都亭侯。此亦當是由《渠州圖經》轉引,迭經刪節,且多誤訛。茲僅改其訛字,仍引《范史》為之補注如下:《後漢書‧安帝紀》:永初三年「秋七月,海賊張伯路等寇略沿海九郡。遣侍御史龐雄督州郡兵討破之。」又《法雄傳》:「永初三年,海賊張伯路等三千餘人,冠赤幘,服絳衣,寇濱海九郡,殺二千石、令、長。初遣侍御史龐雄督州郡兵擊之。伯路等乞降。尋復屯聚。……黨眾浸盛。」經法雄再討,平之。此《常志》「始討荊揚亂賊有功」句注腳也。其時龐雄已作侍御史矣。又《南匈奴傳》:「萬氏尸逐鞮單于檀,永元十年立。……永初三年夏,漢人韓琮隨南單于入朝。既還,說南單于云:關東水潦,人民飢餓死盡,可擊也。單于信其言,遂起兵反叛。……冬,遣行車騎將軍何熙、副中郎將龐雄擊之。……單于見諸軍並進,大恐怖。顧讓韓琮曰:汝言漢人死盡,今是何等人也。乃遣使乞降。許之。單于脫帽徒跣,對龐雄等拜,陳道死罪。於是赦之,待遇如初。」又《梁慬傳》云:「三年冬,南單于與烏桓大人俱反。以大司農何熙行車騎將軍事,中郎將龐雄為副,將羽林五校營士,及發移邊郡兵二萬餘人;又遼東太守耿夔率將鮮卑種眾,共擊之。詔慬行度遼將軍事。龐雄與耿夔共擊匈奴奧鞬日逐王,破之。單于乃自將圍中郎將耿种於美稷。連戰數月,攻之轉急。种移檄求救。明年正月,慬將八千餘人馳往赴之。……三月,何熙軍到五原曼柏,暴疾,不能進。遣龐雄與慬及耿种步騎萬六千人攻虎澤。連營稍前。單于怖,遣左奧鞬日逐王詣慬乞降。慬乃大陳兵受之。單于脫帽徒跣,面縛稽顙,納質。……龐雄還為大鴻臚。雄,巴郡人,有勇略,稱為名將。」此《常志》「破降單于」句注腳也。時為永初四年,雄已為中郎將,行副車騎將軍事。故還拜大鴻臚。位在梁慬上,而《范史》附《慬傳》者。《東觀記》未為雄列傳,《范史》蓋取《常志》文,以附《慬傳》。其「有勇略,稱為名將」等句,疑皆《常志》原文,為《渠州圖經》所刪者。再,耿夔,《范史》卷四十六有傳。謂其永初五年,以雲中太守代梁慬為度遼將軍。元初元年免。建光元年復代鄧遵為度遼將軍,見《南匈奴傳》,與其本傳符合。則永初三年為遼東太守時未為叛胡所殺。相反,乃為與龐雄共討匈奴有功者。則原引文之殺字,為遣;遣字為與之訛無疑。茲並改正。度遼將軍,東北鎮胡方面官。   馮緄,此條據《輿地紀勝》引《華陽國志》文。《常志》今本無此文。故知是所闕讚注。字鴻卿,宕渠人也。父煥,安帝時為幽州刺史。有〔怨者〕依《後漢書‧緄傳》補。詐作詔書賜父死。父欲自殺。緄察書非御墨,勸父自上。果無其事。〔由是知名。〕依《緄傳》補。……延熹五年,武陵蠻反,荊州駭擾。拜緄車騎將軍,將十餘萬人往〔討〕,斬首四千,獲生口十萬。《緄傳》作:「受降十餘萬人。」自是之後,不復逆命。此亦迭經轉引刪節之文也。參看《目錄》2章之註〔二十〕。又《紀勝‧渠州人物》,此條上有「馮煥,宕渠人。馮緄之父也」十字。不云引《華陽國志》。可知《常志》無《馮煥讚注》。僅於《緄讚》稱其辨識詐偽,注詳其事,因以及煥。《後漢書‧緄傳》首段亦著此事,蓋即依仿常氏此注。「由是知名」句,說明馮緄一生事業自此發端。不可刪省。故特補出。   陳禪,此條據《御覽》卷四百二十八(《人事部》六十九,正直下)引《華陽國志》文補。與《巴志》文不同。當出《讚注》。字紀山,安漢人也。拜諫議大夫。《巴志》作「陳紀山為司隸校尉」云云。舉其卒時官也。此作諫議大夫。與《范史‧禪傳》合。西域獻幻伎,《巴志》作「西虜獻眩」。《范史‧禪傳》作:「西南夷撣國王獻樂及幻人。」天子與公卿觀之。禪獨伏不視。……此下當有被議譴及歷官至司隸校尉文。   〔楊仁。〕《後漢書》有傳。《常志》當有讚注。舊佚。參看《目錄》2章之注〔二六〕。   〔龔調。〕「龔升侯」著於《巴志》。當有讚。舊佚。其行事亦別無考見。   〔趙晏。〕《目錄》品題「忠貞」,必當有讚注傳其行事。舊佚,今無可考。   〔李顒。〕著稱於《南中志》。必當有讚。舊佚。參看《目錄》2章之注〔二八〕。   〔然溫。〕常氏既得《巴耆舊傳》,即當能詳溫之行事,有讚注。祇舊佚之耳。   張翕,此條據《御覽》卷二百六十二(《職官部》六十,太守)引《華陽國志》文。參用《北堂書鈔》引文校補。咸豐中,金山顧觀光輯得任文公、徐誦、譙隆、陳禪、郝伯都與此六條。並為此帙所據。光緒中會稽陶濬宣亦輯得張翕一條,補刻在李氏悔過齋補刻題襟館本後,誤題為「《太平御覽》卷六十引《華陽國志》。」茲用《御覽》文,而以諸家異文訂之。字子陽,《目錄》作「字叔陽」。巴郡〔 安漢〕依《目錄》及《後漢書‧邛都夷傳》文補。人。為【平】陰〔 平〕原引誤倒作平陰。茲改正。郡守,陶引本無守字。顧作「陰平郡守」,注云:「《御覽》陰平二字倒。依《書鈔》三八。」布衣蔬食,儉以化民。自乘二馬之官。久之,一馬死,一馬病。翕曰:「吾將步行《北堂書鈔》引作還。矣。」〔遷越嶲太守。〕《御覽》原無此句。顧觀光依《書鈔》卷七十五補。當有。夷漢甚安其惠愛。在官十九年《後漢書》作「十七年」。卒,百姓號慕,送葬者千數。《後漢書》云:「蘇祈叟二百餘人齎牛羊送喪至翕本縣安漢,起墳祭祀。」天子嗟歎,賜錢十萬,為立祠堂。《後漢書》作:「詔書嘉美,為立祠堂。」後太守數煩擾,夷人叛亂。翕子【端】《後漢書》作湍。常氏《巴志》及《先賢‧王堂讚注》並作璊。璊字是。〔璊〕,方察孝廉,天子起家拜越嶲太守,迎者如雲。……《後漢書》云:「天子以張翕有遺愛,乃拜其子湍為太守。夷人懽喜,奉迎道路。曰:『郎君儀貌類我府君。』後湍頗失其心,有欲叛者。諸夷耆老相曉語曰:『 當為先府君故。』遂以得安。」此或出於《益部耆舊》。《常志》蓋亦取之,雖文可能減削,亦不至於「迎者如雲」斷結。故加刪節號,而以《范史》補注之。顧觀光於此句下,更續有「後湍亦著治績」六大字。並為之小注云:「此條,今本只存末三句,而錯簡在《蜀志‧汶山郡》下。湍字又誤為蜀郡趙溫四字,皆妄人增改也。今以諸書所引考之,當在此。」今按:《御覽》引文無此句。陶輯文同。顧氏誤採《蜀志‧越嶲郡》舊校者竄綴文以續讚注,又誤以湍易馮顥(舊校整頓文誤作張溫)。說在卷三《補越嶲郡》注。茲刪正。   〔趙邵。〕行事無考。《目錄》品題「至孝」,則當曾得其行故,撰有讚注。   〔龔揚。〕《巴志》「墊江縣」云:「令德為巴郡太守。」則必有讚注。今佚無可考也。   〔龔榮。〕同上墊江縣云:「以俊才,為荊州刺史。」當有讚注。今佚無考。   〔李溫。〕《巴志》《分巴議》與《宕渠郡》並著。當有讚注。舊佚。行事不詳。   〔趙芬。〕《巴志》建議分巴諸掾史領銜者。一郡之望,當有讚注。舊佚無考。   〔曲庾、馮湛,〕《目錄》並有「忠義」品題。當有讚注。《輿地紀勝‧渠州人物》載其死事,不云《華陽國志》。然必出於常氏之文,但轉引歷久,非全文,遂並棄引據耳。茲仍錄之。皆宕渠人,為縣主簿。黃巾賊入縣,死之。今按:一縣不能同時有二主簿。原文省略過甚,至失真實。但可知其為黃巾所殺,當在中平元年,張脩領導巴郡黃巾起義時也。或是曲、馮為前後主簿。黃巾兩次入縣,先後殺之。故合讚焉。黃巾與官吏為敵。所至殺長吏也。   郝伯都,此條據《北堂書鈔》卷一百三十九引《華陽國志》文。顧觀光已輯得。《常志》今本無見。當出讚注。閬中人。為郡史。太守每見之,垂泣。伯都請白其故。太守曰:「亡男為人所殺。汝身似之,故悲感。」伯都問其讎所在。太守曰:「臺閣。不可得也。」伯都乃交游〔京師,〕原脫二字。當補。「臺閣」,謂其人方作公卿。則明指其人居京師矣。甘春卿,當亦京師俠士,能為人報仇者。與甘春卿為友。共伺讎。〔春卿〕原脫,審文義,當補。為吏所得。伯都乃還首。謂已脫走,又復還自首主謀,欲以免春卿之死。二人爭死。會赦,得免。   〔程畿。〕《三國志‧楊戲傳》入《季漢輔臣讚》。本書《劉二牧志》與《先主志》並著之。當更有讚注。今佚。   〔程祁。〕《三國志‧楊戲傳》,稱祁為一時名士冠首。本書《巴志‧巴西郡》與周群父子并稱「學兼三才」,「精季奇逸」,當有讚注。今佚。參《目錄》2章注〔五一〕。   〔嚴顏。〕見《三國志‧張飛傳》。本書《二牧志》亦著稱之。則必當有讚注,今佚。《目錄》品題壯烈。讚文可想。   〔周舒、周群。〕並見《三國志‧周群傳》。本書《先主志》三言群,一言舒。《士女目錄》並列於劉氏世。其合為讚甚明。今雖並佚,其行事可考,亦即可證。   〔黃權。〕《三國志》有傳。亦著本書《二牧志》、《先主志》。必有讚注。今佚。參看《目錄》2章注〔五九〕。   〔黃崇。〕見《三國志‧黃權傳》。本書《後主志》著稱之。父權仕魏至大官而能為蜀死事。必有讚注。惟當列在譙周前後。   〔甘寧。〕《三國志》有傳。本書見稱于《巴志》,雖仕吳,必有「讚注」,今佚。參看《目錄》2章注〔六一〕。   〔馬忠。〕《三國志》有傳。本書《南中志》與《後主志》屢稱之。必有讚注,今佚。   王平此條據《輿地紀勝‧渠州人物》引《華陽國志》文。《常志》他處多記平事而文與此不同。故知出於所闕讚注。字子均,宕渠人也。丞相亮征隴西,平以牙門屬馬謖,在前。稷違亮旨,大敗〔於〕街亭。眾皆星散。惟平所領不敗,鳴鼓,持重逆兵,得免。其後魏曹爽入漢中,平據興勢以拒之。已而魏軍退,如平策焉。   〔句扶。〕《三國志》附《王平傳》。本書《後主志》稱其「果壯亞平」。以「何句」並稱(王平本姓何。《魏書》屢作何平),必與平合贊。緣其為漢昌人,《渠州圖經》不收,故自讚注剔去。適巴州未收,《輿地紀勝》亦不著也。   〔張嶷。〕《三國志》有傳。本書亦於《越嶲郡》及《後主紀》屢稱之,當有讚注。今佚。   〔姚。〕《三國志》見《楊戲傳‧輔臣贊注》稱其鄉譽在二馬之上。必有讚注,今佚。   〔馬勳 馬參。〕《三國志‧季漢輔臣》合讚。《常志》當亦必別為合讚並注。今佚。參看《目錄》2章注〔六七〕。   〔龔祿 龔皦。〕《三國志‧季漢輔臣贊注》有龔祿贊。注云:「弟衡,景耀中為領軍。」顧廣圻以為衡即《目錄》之皦。當是。皦景耀中為將軍,故不入楊戲之《輔臣贊》。然其事業,在武烈與兄祿相當。《常志》必有合讚,今佚。參《目錄》2章之〔六九〕及〔七一〕二注。   〔譙。〕譙榮始,與周舒叔布同見稱於《巴志》。則此篇必有讚注,在周舒之次。今佚。參《目錄》2章注〔七二〕。   〔譙周。〕周為陳壽與常璩數所推。《三國志》有傳。常氏此篇亦必有讚。且列在上上品。敘當在前。〔述巴郡人士〕按蜀郡及他四郡例,當有此五字。   〔馬妙祈妻義。〕巴西三貞,出《益部耆舊傳》,見《太平御覽》卷四百四十一引。參看《目錄》2章注〔七四〕。《巴郡總志》載鄉人唁詩。   〔趙曼君妻華。〕同上注。《目錄》作「趙雲君」。雲字《巴志》作蔓。此依《益部耆舊》。   〔王元憒妻姬。〕同上注。   縣吏趙【名】〔妻〕姬。此下二條,據《輿地紀勝‧渠州人物》引《華陽國志》文。原有刪移及訛誤。如此起首六字,「縣吏」二字,必當在縣貫下作「為縣吏」。引時移在前,利省文也。又訛妻字為名。《巴志》有文可證。夜,黃巾賊至。入侍,令鄰人呼姬曰:「賊至矣!可急走。」姬曰:「婦人之義,夜不下堂。況令男女無別乎。」乃與女英自殺舍中。時英方年十三【歲】。當衍一字。郡邑嘆之。   〔趙萬妻〕原引無此三字。當有。名娥,宕渠人。〔隨夫〕【趙萬】之鄉邑避黃巾。原刪「隨夫」字,則害文義。補此二字,則趙萬二字當省。寇走。當作寇去。原引訛。謂萬夫婦臨黃巾入城時避匿入鄉。黃巾殺官吏劣紳後,棄城去。萬夫婦相扶回城,道遇土賊也。萬〔欲歸,〕於文當有此二字。有足疾,不能行。娥扶之。萬為賊所殺。賊欲污娥。娥不肯。乃以矛擬,怖之。娥【身】〔自〕觸刃,貫心達背而死。《太平御覽》卷四百四十引《列女傳》曰:「巴趙娥者,趙萬之妻。郡縣遭亂,萬得足疾,不能行,為賊所殺。欲將娥。娥守喪不去。賊舉矛指娥,欲以怖之。娥知賊必劫略,乃以身赴矛,貫心達背而死。」將,攜行也。   〔耿秉妾行。〕無考。惟《常志》必有讚注,今佚。   〔鮮尼母姜。〕同上注。參看《目錄》2章注〔八一〕。 〔述巴郡列女〕按各郡例,當題有此五字在末。 〔右《巴郡士女讚》第二。  凡五十四人。(四十七人士,七人女)。〕按各郡士女讚注末,例有如此題目并結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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