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原文、译文

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原文、译文

举报
开通vip

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原文、译文题记:《法律答问》当为秦律主体——刑法,由于商鞅所定秦法以李悝《法经》为蓝本,分《盗》、《贼》、《囚》、《捕》、《杂》、《具》六篇,《法律答问》的解释范围与这六篇大体相符;「」中的文字当为秦律原文。 [害盗背着游徼去盗窃,应当加罪。]什么叫“加罪”?五人共同行盗,赃物在一钱以上,断去左足,并黥为城旦;不满五人,所盗超过六百六十钱,黥劓为城旦;不满六百六十钱而在二百二十钱以上,黥为城旦;不满二百二十钱而在一钱以上,加以流放。求盗与此同样论处。 原文: 「害 別徼而 ,駕(加)罪之。」 可(何)謂「駕(加)罪」? ...

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原文、译文
题记:《法律答问》当为秦律主体——刑法,由于商鞅所定秦法以李悝《法经》为蓝本,分《盗》、《贼》、《囚》、《捕》、《杂》、《具》六篇,《法律答问》的解释范围与这六篇大体相符;「」中的文字当为秦律原文。 [害盗背着游徼去盗窃,应当加罪。]什么叫“加罪”?五人共同行盗,赃物在一钱以上,断去左足,并黥为城旦;不满五人,所盗超过六百六十钱,黥劓为城旦;不满六百六十钱而在二百二十钱以上,黥为城旦;不满二百二十钱而在一钱以上,加以流放。求盗与此同样论处。 原文: 「害 別徼而 ,駕(加)罪之。」 可(何)謂「駕(加)罪」? 五人 ,臧( )一錢以上,斬左止,有(又)黥以為城旦;不盈五人, 過六百六十錢,黥 (劓)以為城旦;不盈六百六十到二百廿錢,黥為城旦;不盈二百廿以下到一錢, (遷)之。求 比此。 求盗盗窃,应刑为城旦,问是否应像害盗那样加罪?应当。 原文: 求 ,當刑為城旦,問罪當駕(加)如害 不當?當。 甲主谋派乙去盗窃,一天,乙去行盗,还没有走到,就被拿获,甲乙都应判处赎黥。 原文: 甲謀遣乙 ,一日,乙且往 ,未到,得,皆贖黥。 男奴甲主谋叫婢女乙偷主人的牛,把牛卖掉,带着卖牛的钱一同逃越国镜,出边塞时,被拿获,各应如何论处?应按城旦的样子施以黥刑,然后分别交还主人。 原文: 人臣甲謀遣人妾乙 主牛,買(賣),把錢偕邦亡,出徼,得,論各可(何) (也)?當城旦黥之,各畀主。 甲偷牛,偷牛时身高六尺,囚禁一年,再加度量,身高六尺七寸,问甲应如何论处?应完城旦。 原文: 甲 牛, 牛時高六尺, (繫)一歲,復丈,高六尺七寸,問甲可(何)論?當完城旦。 有人偷摘别人的桑叶,赃值不到一钱,如何论处?罚服徭役三十天。 原文: 或 采人桑葉,臧( )不盈一錢,可(何)論?貲 (徭)三旬。 司寇盗窃一百一十钱,先已自首,如何论处?应耐为隶臣,一说应赀二甲。 原文: 司寇 百一十錢,先自告,可(何)論?當耐為隸臣,或曰貲二甲。 甲盗窃,赃值一千钱,乙知道甲盗窃,分赃不满一钱,问乙应如何论处?与甲同样论处。 原文: 甲 ,臧( )直(值)千錢,乙智(知)其 ,受分臧( )不盈一錢,問乙可(何)論?同論。 甲盗窃不满一钱,前往乙家,乙没有察觉,问乙方如何论处?不应论罪。如系知情而不加捕拿,应罚一盾。 原文: 甲 不盈一錢,行乙室,乙弗覺,問乙論可(何) (也)?毋論。其見智(知)之而弗捕,當貲一盾。 甲盗钱用以买丝,把丝寄存在乙方处,乙收受了,但不了解盗窃的事,乙方如何论处?不应论罪。 原文: 甲 錢以買絲,寄乙,乙受,弗智(知) ,乙論可(何) (也)?毋論。 甲乙素不相识,甲去丙处盗窃,刚到,乙也去丙处盗窃,与甲交谈,于是分别偷盗,其赃物各值四百钱,在离开丙处后同时拿获。如有预谋,应将两人赃数合并一起论处,没有预谋,各依所盗赃数论罪。 原文: 甲乙雅不相智(知),甲往 丙,毚(纔)到,乙亦往 丙,與甲言,即各 ,其臧( )直(值)各四百,已去而偕得。其前謀,當并臧( )以論;不謀,各坐臧( )。 工匠偷出来东西,赃不满一钱,其同班工匠应否答打?不应答打。 原文: 工 以出,臧( )不盈一錢,其曹人當治(笞)不當?不當治(笞)。 丈夫盗窃一千钱,在其妻处藏匿了三百,妻应如何论处?妻如知道丈夫盗窃而藏钱,应按盗窃三百论处;不知道,作为收藏。 原文: 夫 千錢,妻所匿三百,可(何)以論妻?妻智(知)夫 而匿之,當以三百論為 ;不智(知),為收。 丈夫盗窃三百钱,告知其妻,妻和他一起用这些钱饮食,妻应如何论处?没有预谋,应作为收藏;如系预谋,与其夫同罪。丈夫盗窃二百钱,在其妻处藏匿了一百一十,妻应如何论处?妻如知道丈夫盗窃,应按盗钱一百一十论处;不知道,作为守赃。 原文: 夫 三百錢,告妻,妻與共飲食之,可(何)以論妻?非前謀 (也),當為收;其前謀,同罪。夫 二百錢,妻所匿百一十,可(何)以論妻?妻智(知)夫 ,以百一十為 ;弗智(知),為守臧( )。 夜间行盗,赃值一百一十钱,其妻、子知情,与他一起用钱买肉吃,其妻、子应同样论罪 。 原文: 削(宵) ,臧( )直(值)百一十,其妻、子智(知),與食肉,當同罪。 夜间行盗,赃值一百五十钱,盗犯将此事告甲,甲和甲的妻、子知情后,与盗犯一起用赃钱买肉吃,甲的妻、子和甲都应同样论罪。 原文: 削(宵) ,臧( )直(值)百五十,告甲,甲與其妻、子智(知),共食肉,甲妻、子與甲同罪。 「父亲盗窃儿子的东西,不作为盗窃」。如义父(义父为养父的意思——录者注)盗窃义子的东西,应如何论处?应作为盗窃 原文: 「父 子,不為 。」 今 (假)父 (假)子,可(何)論 當為 。 律文说“与盗同法”,又说“与同罪”,这两类犯罪的同居、里典和同伍的人都应连坐。律文说“与同罪”,但又说“反其罪”的,犯罪者的同居、里典和同伍的人不应连坐。 私家奴婢盗窃主人父母的东西,作为盗主,还是不作为盗主?主人的父母是与主人同居,就作为盗主;不同居,不作为盗主。 原文: 律曰「與 同法」,有(又)曰「與同罪」,此二物其同居、典、伍當坐之。云「與同罪」,云「反其罪」者,弗當坐。 人奴妾 其主之父母,為 主,且不為?同居者為 主,不同居不為 主。 “盗窃和其他类似犯罪, 同居应连坐”。什么叫“同居”?同户就是“同居”,但奴隶犯罪,主人应连坐,主人犯罪,奴隶则不连坐。 原文: 「 及者(諸)它罪,同居所當坐。」可(何)謂「同居」?戶為「同居」,坐隸,隸不坐戶謂 (也)。 盗窃犯行窃后,将所窃出卖,另买他物,均应退给还原主。如盗窃犯偷得甲的衣服,把衣服买掉,换买了布,然后被拿获,是否应把衣服和布给甲?应把布和其他所买东西给甲,衣服不应给还。 原文: 「 人,買(賣)所 ,以買它物,皆畀其主。」今 甲衣,買(賣),以買布衣而得,當以衣及布畀不當?當以布及其它所買畀甲,衣不當。 公室祭祀尚未完事,将供品盗去,即使是应赀罚以下的罪,均应耐为隶臣。如有人盗窃,盗取了一个肾,肾作为赃物不值一钱,应如何论处?祭祀时必然要用牲畜的心、肾和肢体,各作为一份供品,这一份供品作为赃物价值虽不满一钱,盗窃了它也应耐为隶臣。又有供品值二十钱,但只盗窃了一部分,没有盗完一整份,以及所盗窃的是不作为供品陈放的东西,这两种情况按一般法律论处。 原文: 「公祠未 , 其具,當貲以下耐為隸臣。」今或益〈 〉一腎,益〈 〉一腎臧〈 〉不盈一錢,可(何)論?祠固用心腎及它支(肢)物,皆各為一具,一具之臧( )不盈一錢, 之當耐。或直(值)廿錢,而柀 之,不盡一具,及 不直(置)者,以律論。 什么叫“祠未(此字为门内加“羔”) ”?将豆俎陈放在鬼神位前,没有撤下,就是 (此字为门内加“羔”) 。还没有陈放以及不准备陈放东西不算具,一定要已经陈放了的才算具。 原文: 可(何)謂「祠未 」?置豆俎鬼前未徹乃為「未 」。未置及不直(置)者不為「具」,必已置乃為「具」。 什么叫盗掘祭祀的(此字为广内加“圭”) ?王室祭祀,埋其祭品,叫做 (此字为广内加“圭”)。 原文: 可(何)謂「 埱 」?王室祠,貍(薶)其具,是謂「 」。 士伍甲盗窃一只羊,羊头上有绳,绳值一钱,问应如何论处?甲所要偷的是羊,绳是拴羊的,甲就把羊牵走了,不应以超过盗羊议罪。 原文: 士五(伍)甲 一羊,羊頸有索,索直(值)一錢,問可(何)論?甲意所 羊 (也),而索繫羊,甲即牽羊去,議不為過羊。 抉籥,应赎黥。什么叫抉籥?撬门键的人已经撬开才算撬,还是没撬开也算撬?撬而未能撬开就走了,当天被拿获,以上各种情形都就如何论处?撬门键目的在于盗窃的,未能撬开就走,或未撬开而被拿获,都应赎黥。撬门键目的不在盗窃的,已开才算作撬,未开应罚二甲。 原文: 「抉籥(鑰),贖黥。」可(何)謂「抉籥(鑰)」?抉籥(鑰)者已抉啟之乃為抉,且未啟亦為抉?抉之弗能啟即去,一日而得,論皆可(何) (也)?抉之且欲有 ,弗能啟即去,若未啟而得,當贖黥。抉之非欲 (也),已啟乃為抉,未啟當貲二甲。 府中的公家金钱,私自借用,与盗窃同样论罪。什么叫府中?只有县少内算作府中,其他不算。 原文: 「府中公金錢私貣用之,與 同法。」?可(何)謂「府中」??唯縣少內為「府中」,其它不為。 士伍甲盗窃,如在捕获时估其赃物价值,所值应超过六百六十钱,但吏当时没有估价,到审讯时才估,赃值一百一十钱,因而判处耐刑,问甲和吏如何论处?甲应黥为城旦;吏以用刑不当论罪,如系故意这样做的,以不公论罪。 原文: 士五(伍)甲 ,以得時直(值)臧( ),臧( )直(值)過六百六十,吏弗直(值),其獄鞫乃直(值)臧( ),臧( )直(值)百一十,以論耐,問甲及吏可(何)論?甲當黥為城旦;吏為失刑罪,或端為,為不直。 士伍甲盗窃,如在捕获时估其赃物价值,所值应为一百一十钱,但吏当时没有估价,到 审讯时才估,赃值超过六百六十钱,因而把甲黥为城旦,问甲和吏如何论处?吏知道他的罪而故意从重或从轻判刑,应如何论处?以不公论处。 原文: 士五(伍)甲 ,以得時直(值)臧( ),臧( )直(值)百一十,吏弗直(值),獄鞫乃直(值)臧( ),臧( )直(值)過六百六十,黥甲為城旦,問甲及吏可(何)論?甲當耐為隸臣,吏為失刑罪。甲有罪,吏智(知)而端重若輕之,論可(何) (也)?為不直。 有人在赦令颁布前盗窃一千钱,赦令颁布后将钱全部花费而被拿获,应如何论处?以不公论处。 原文: 或以赦前盗千錢,赦後盡用之而得,論可(何) (也) 毋論。 控告他人盗窃一百一十钱,审问结果是盗窃一百钱,控告者应如何论处?应罚二甲。盗窃一百钱,控告者故意私加十钱,问控告者应如何论处?应罚一盾。罚一盾符合法律,但成例以控告不实论处,罚二甲。 原文: 告人盗百一十,問盗百,告者可(何)論?當貲二甲。盗百,即端盗駕(加)十錢,問告者可(何)論?當貲一盾。貲一盾應律,雖然,廷行事以不審論,貲二甲。 控告他人盗窃一千钱,审问结果是盗窃六百七十钱,控告者应如何论处?不予论处。(这是因为盗六百七十钱和盗千钱处罚相同,帮控告者无须论罪,上条盗窃一百钱和盗一百一十钱处罚不同,故私加十钱应论罪——录者注) 原文: 告人盗千錢,問盗六百七十,告者可(何)論 毋論。 诬告他人盗窃一千钱,审问结果是盗窃六百七十钱,诬告者应如何论处?不予论处。 原文: 誣人 千錢,問 六百七十,誣者可(何)論?毋論。 甲控告乙盗窃值……钱的东西,审问结果是盗窃三十钱,甲诬加乙五十钱,又有三十钱不实,问甲应否论处?成例应罚二甲。 原文: 甲告乙 直(值)□□,問乙 卅,甲誣駕(加)乙五十,其卅不審,問甲當論不當?廷行事貲二甲。 甲控告乙方盗牛或杀伤人,现在乙没有盗牛、没有伤人,问甲应如何论处?如系故意,作为诬告他人;不是故意,作为控告不实。 原文: 甲告乙 牛若賊傷人,今乙不 牛、不傷人,問甲可(何)論?端為,為誣人;不端,為告不審。 甲控告乙盗牛,现在乙是杀伤人,不是盗牛,问甲应否论处?不应盗牛,问甲应否论处?不应论处,也不应奖赏;一说应作为控告不实。 原文: 甲告乙盗牛,今乙賊傷人,非盗牛 (也),問甲當論不當?不當論,亦不當購;或曰為告不審。 甲盗羊,乙方知道,而故意控告说甲盗牛,问乙应作为诬告人,还是作为控告不实?应作为控告盗窃而增多脏数。 原文: 甲盗羊,乙智(知),即端告曰甲盗牛,問乙為誣人,且為告不審?當為告 駕(加)臧( )。 甲盗羊,乙知道是盗羊,而不知道所盗羊数,就向吏控告说甲盗窃了三只羊,问乙方应如何论处?作为控告盗窃而增多赃数。 原文: 甲盗羊,乙智(知)盗羊,而不智(知)其羊數,即告吏曰 三羊,問乙可(何)論?為告 駕(加)臧( )。 甲控告乙方盗牛,现在乙是盗羊,不是盗牛,问甲应如何论处?作为控告不实。官吏判处犯人罚盾不公,应如何论处?应罚盾。 原文: 甲告乙盗牛,今乙盗羊,不盗牛,問可(何)論?為告不審。■貲盾不直,可(何)論?貲盾。 应罚盾,而没钱五千,判处不当,如何论处?应申斥。控告他人说逃出国境,实际没有私出边界,所控告不实,应如何论处?作为控告应判黥城旦的罪而不实。 原文: 當貲盾,沒錢五千而失之,可(何)論?當誶。■告人曰邦亡,未出徼闌亡,告不審,論可(何) (也)?為告黥城旦不審。 诬告他人盗窃值二十钱的东西,尚未判罪,本人又另犯盗窃罪,赃值一百钱,然后被察觉,应将两项赃值合并论处,还是判处实际盗窃的罪,再按诬告他人论处?应罚二甲一盾。 原文: 誣人 直(值)廿,未斷,有(又)有它 ,直(值)百,乃後覺,當并臧( )以論,且行真罪、有(又)以誣人論?當貲二甲一盾。 上造甲盗了一只羊,案子尚未判决,又诬告他人盗窃了一只猪,应如何论处?应完城旦。 原文: 上造甲 一羊,獄未斷,誣人曰 一 ,論可(何) (也)?當完城旦。 赞扬敌人而动摇军心的人,应戮。什么叫戮?先活着刑辱示众,然后斩首。 原文: 「譽適(敵)以恐眾心者,翏(戮)。」「翏(戮)者可(何)如?生翏(戮),翏(戮)之已乃斬之之謂 (也)。」 能振作士气使将军知道他的名声的人,应予赏赐。由将军酌量赏给钱或黄金,没有固定数目。 原文: 「廣眾心,聲聞左右者,賞。」將軍材以錢若金賞,毋(無)恒數。 “有投匿名信的,不得拆看,见后应即烧毁;能把投信人捕获的,奖给男女奴隶二人,将投信人囚禁,审讯定罪。”律文的意思是,看到匿名信而没有拿获投信人,应将信烧毁,不得开看;已拿获投信人,信不要烧毁,将投信者审讯定罪。 原文: 「有投書,勿發,見輒燔之;能捕者購臣妾二人, (繫)投書者鞫審 之。」所謂者,見書而投者不得,燔書,勿發;投者得,書不燔,鞫審 之之謂 (也)。 什么叫矫丞令?例如低级官吏伪造丞的官印,冒充大啬夫。 原文: 「僑(矯)丞令」可(何) (也)?為有秩偽寫其印為大嗇夫。 假冒啬夫封印应如何论处?成例按伪造官印论罪。 原文: 盗封嗇夫可(何)論?廷行事以偽寫印。 “拆开伪造的文书,未能察觉,罚二甲。”如咸阳开看伪造的通行证,没有察觉,就重加封印传给其他的县,其他县也传给其次的县,一直到开口才被拿获,应该是只有咸阳受罚,还是其他县都应受罚?咸阳和其他开看而未能察觉的县都应受罚。 原文: 「發偽書,弗智(知),貲二甲。」今咸陽發偽傳,弗智(知),即復封傳它縣,它縣亦傳其縣次,到關而得,今當獨咸陽坐以貲,且它縣當盡貲?咸陽及它縣發弗智(知)者當皆貲。 成例,官吏弄虚作假,其罪在罚盾以上的,依判决执行,同时要撤职永不叙用。 原文: 廷行事吏為詛偽,貲盾以上,行其論,有(又)廢之。 成例,有罪应加流放,已经判决,尚未执行而死去或逃亡,当去的家属仍前往流放地点。 原文: 廷行事有罪當 (遷),已斷已令,未行而死若亡,其所包當詣 (遷)所。 啬夫不以官职为事,而专干坏事,应如何论处?应流放。被流放者的妻应否随往流放地点?不应随往。 原文 嗇夫不以官為事,以奸為事,論可(何) (也)?當 (遷)。 (遷)者妻當包不當?不當包。 应当流放的人,其妻事先自首,仍应随往流放地点。 原文: 當 (遷),其妻先自告,當包。 押送在乡里作恶的人而将放走,应如何论处?应当象他所放走的罪犯那样拘禁劳作,直到罪犯被捕获为止;如果是有爵的人,可在官府服役。 原文: 將上不仁邑里者而縱之,可(何)論?當 (繫)作如其所縱,以須其得;有爵,作官府。 “私自移封,应赎耐。”什么叫“封”?“封”就是田地的阡陌。百亩田的田界是算做封,如私加移动,便判处赎耐,是否太重?算做封,判处并不算重。 原文: 「 徙封,贖耐。」可(何)如為「封」?「封」即田千佰。頃半(畔)「封」 (也),且非是?而 徙之,贖耐,可(何)重也?是,不重。 “容使坏人入内,应赎耐。”如容人入内,人们没有让他的奸谋得逞,就把他捕获了,应如何论处?免罪。 原文: 「內(納)奸,贖耐。」今內(納)人,人未蝕奸而得,可(何)論?除。 「臣妾牧殺主。」?可(何)謂牧??欲賊殺主,未殺而得,為牧。 有人自杀,其同居的人没有向官吏报告,就把死者埋葬了,经讯问知道死者有妻、子,本应收尸 ,只是未经报告即行埋葬,应罚一甲。 原文: 或自殺,其室人弗言吏,即葬貍(薶)之,問死者有妻、子當收,弗言而葬,當貲一甲。 “殴打祖父母,应黥为城旦舂。”如殴打曾祖父母,应如何论处?与殴打祖父母同样论处。 原文: 「毆大父母,黥為城旦舂。」今毆高大父母,可(何)論?比大父母。 妻凶悍,其夫加以责打,撕裂了她的耳朵,或打断了四肢、手指,或造成脱臼,问其夫应如何论处?应处以耐刑。 原文: 妻悍,夫毆治之,夬( )其耳,若折支(肢)指、胅 (體),問夫可(何)論?當耐。 律文说:“斗殴撕裂他人耳朵,应处耐刑。“如撕裂的耳朵本来没有穿过戴珥的部位,应如何论处?律文的意思,并没有说的只有挂珥的部位才算撕裂、撕裂男子或妇女的耳朵,都 应处以耐刑。 原文: 律曰:「 夬( )人耳,耐。」今夬( )耳故不穿,所夬( )非珥所入 (也),可(何)論?律所謂,非必珥所入乃為夬( ),夬( )裂男若女耳,皆當耐。 有人与他人斗殴 ,将他人捆绑起来,拔光其胡须眉毛,应如何论处?应完城旦。 原文: 或與人 ,縛而盡拔其須麋(眉),論可(何) (也)?當完城旦。 拔落他人头发,拔多少称为“提”?被拔者有所感觉上称为“提”。 原文: 拔人髮,大可(何)如為「提」?智(知)以上為「提」。 有人斗殴,咬断他人鼻子,或耳朵,或手指,或嘴唇,各应如何论处?都应以耐刑论处。 原文: 或 ,嚙斷人鼻若耳若指若唇,論各可(何) (也)?議皆當耐。 士伍甲斗殴,拔出剑来砍,砍断他人的发髻,应如何论处?应完为城旦。 原文: 士五(伍)甲 ,拔劍伐,斬人髮結,可(何)論?當完為城旦。 铍、战、矛有鞘的,拔出来相斗,没有伤人,应与拔剑相斗同样论处。 原文: 鈹、戟、矛有室者,拔以 ,未有傷 (也),論比劍。 用针、鉥、锥相斗,或用针、鉥、锥伤人,各应如何论处?用以相斗,应罚二甲;伤害人,应黥为城旦。 原文: 斗以箴(針)、鉥、錐,若箴(針)、鉥、錐傷人,各可(何)論? ,當貲二甲;賊,當黥為城旦。 有人与他人斗殴,撕破他人嘴唇,应如何论处?与打人造成青肿或破伤同样论处。 原文: 或與人 ,夬( )人唇,論可(何) (也)?比疻痏。 有人斗殴,咬伤他人头部或颜面,伤口的大小是方一寸,深半寸,应如何论处?与打人造成青肿或破伤同样论处。 原文: 或 ,嚙人頯若顏,其大方一寸,深半寸,可(何)論?比疻痏。 斗殴,被人殴打,没有青肿破伤,打人的人反而折断了牙齿,应如何论处?应各自依有 关法律论处。 原文: 斗,為人毆 (也),毋(無)疻痏,毆者顧折齒,可(何)論?各以其律論之。 邦客和秦人相斗,邦客用兵刃、棍棒、拳头伤了人,应(此字左“扌”右上“民”下“日”)以布。什么叫(此字左“扌”右上“民”下“日”)?将作为抚慰的布缴官,也就是和罚布一样,依法缴钱。 原文: 「邦客與主人 ,以兵刃、投(殳)梃、拳指傷人, 以布。」可(何)謂「 」? 布入公,如貲布,入齎錢如律。 “用梃伤人。”什么叫梃?可以用来打人的木棍称为梃。 原文: 「以梃賊傷人。」?可(何)謂「梃」?木可以伐者為「梃」。 小牲畜进入他人家中,家里的人用棍棒将牲畜打死,所打死的牲畜值二百五十钱,应如何论处?应罚二甲。 原文: 小畜生入人室,室人以投(殳)梃伐殺之,所殺直(值)二百五十錢,可(何)論?當貲二甲。 判案怎样称为“不直”?怎样称为“纵囚”?罪应重而故意轻判,应轻而故意重判,称为不直。应当论罪而故意不论罪,以及减轻案情,故意使犯人够不判罪标准,于是判他无罪,称为“纵囚”。 原文: 論獄何謂「不直」?可(何)謂「縱囚」?罪當重而端輕之,當輕而諯重之,是謂「不直」。當論而端弗論,及 其獄,端令不致,論出之,是謂「縱囚」。 判处犯人赎罪不公正,史没有和啬夫合谋,问史应如何论处?应罚一盾。 原文: 贖罪不直,史不與嗇夫和,問史可(何)論?當貲一盾。 “诉讼者向廷诉讼。”如郡守算不算廷?算廷。“诉讼者不先向官长、啬夫诉讼。”什么叫官长?什么叫啬夫?称都官的主管官员为长,县的主管官员为“啬夫”。 原文: 「辭者辭廷。」?今郡守為廷不為?為 (也)。■「辭者不先辭官長、嗇夫。」■可(何)謂「官長」?可(何)謂「嗇夫」?命都官曰「長」,縣曰「嗇夫」。 “同伍的人相控告,加以罪名,不确实,应以所加的罪名论处控告者。”律文又说:“不能确定罪人,而对他人进行控告,称为所告不实。”如甲控告说同伍的乙杀害了人,因而将乙拘捕,经审讯乙并未杀人,甲所言不实,应以告不实论处,还是以所加的罪名论处?应以所加的罪名论处。 原文: 「伍人相告,且以辟罪,不審,以所辟罪罪之。有(又)曰:「不能定罪人,而告它人,為告不審。」今甲曰伍人乙賊殺人,即執乙,問不殺人,甲言不審,當以告不審論,且以所辟?以所辟論當 (也)。 有贼进入甲家,将甲杀伤,甲呼喊有贼,其四邻、里典、伍老都外出不在家,没有听到甲呼喊有贼,问应否论处?四邻确不在家,不应论处;里典、伍老虽不在家,仍应论罪。 原文: 賊入甲室,賊傷甲,甲號寇,其四鄰、典、老皆出不存,不聞號寇,問當論不當?審不存,不當論;典老雖不存,當論。 什么叫“四邻”?四邻就是同伍的人。 原文: 可(何)謂「四鄰」?「四鄰」即伍人謂 (也)。 什么叫州告?所谓州告,就是控告罪人,所控告的已属不实,又以其他事控告。不应受理,而以所告不实论罪。 原文: 可(何)謂「州告」?「州告」者,告罪人,其所告且不審,有(又)以它事告之。勿聽,而論其不審。 有人在大道上杀伤人,在旁边的人不加援救,其距离在百步以内,应与在郊外同样论处,应罚二甲。 原文: 有賊殺傷人衝術,偕旁人不援,百步中比 (野),當貲二甲。 老人控告不孝,要求判以死刊,应否经过三次原宥的手续,不应原宥,要立即拘捕,勿令逃走。 原文: 免老告人以為不孝,謁殺,當三環之不?不當環,亟執勿失。 什么叫公室告?什么叫非公室告?杀伤或盗窃他人,是公室告;子盗窃父母,父母擅自杀死、刑伤、髡剃子及奴婢,不是“公室告”。 原文: 「公室告」何 (也)?「非公室告」可(何) (也)?賊殺傷、 它人為「公室」;子盜父母,父母擅殺、刑、髡子及奴妾,不為「公室告」。 “子控告父母,奴婢控告主人,非公室告,不予受理。”什么叫“非公室告”?家主擅自杀死、刑伤、髡剃其子或奴婢,这叫非公室告,不予受理。如仍行控告,控告者有罪。控告者已经处罪,又有别人接替控告,也不受理。 原文: 「子告父母,臣妾告主,非公室告,勿聽。」?可(何)謂「非公室告」??主擅殺、刑、髡其子、臣妾,是謂「非公室告」,勿聽。而行告,告者罪。告者罪已行,它人有(又)襲其告之,亦不當聽。 “对家属的论处,如系父在世时的家罪,父死后才有人控告,不予受理。”什么叫家罪?家罪即父杀伤了人以及奴婢,在父死后才有人控告,不予处理。 原文: 「家人之論,父時家罪 (也),父死而誧(甫)告之,勿聽。」可(何)謂「家罪」?「家罪」者,父殺傷人及奴妾,父死而告之,勿治。 葆子以上有罪未经审判而死或已埋葬,才有人控告,不加拘捕,都和家罪同例。 原文: 葆子以上,未獄而死若已葬,而誧(甫)告之,亦不當聽治,勿收,皆如家罪。 什么叫“家罪”?父子居住在一起,子杀伤及盗窃父亲的奴婢、牲畜,父死后,有人控告,不予受理,这叫“家罪”。“葆子”……尚未判决而诬告他人,其罪当刑城旦,应耐以为鬼薪并且鋈足。意即断去葆子的足部。 原文: 可(何)謂「家罪」?父子同居,殺傷父臣妾、畜產及 之,父已死,或告,勿聽,是胃(謂)「家罪」。有收當耐未斷,以當刑隸臣罪誣告人,是謂「當刑隸臣」。?葆子□□未斷而誣告人,其罪當刑城旦,耐以為鬼薪鋈足。」耤葆子之謂 (也)。 “葆子案件尚未判决而诬告他人,其罪当刑为隶臣,不要施加肉刑,应加以耐刑,并拘系服城旦劳役六年。”什么叫当刑为隶臣?被收捕应处耐刑而尚未判决,以刑为隶臣的罪名诬告他人,这叫“当刑为隶臣”。 原文: 「葆子獄未斷而誣告人,其罪當刑為隸臣,勿刑,行其耐,有(又) (繫)城旦六歲。」 可(何)謂「當刑為隸臣」? 「葆子□□未斷而誣告人,其罪當刑城旦,耐以為鬼薪而鋈足」。耤葆子之謂 (也)。有收當耐未斷,以當刑隸臣罪誣告人,是謂當刑隸臣。 “葆子案件尚未判决而诬告他人,其罪当刑为鬼薪,不要施加肉刑,应加以耐刑,并拘系服城旦劳役六年。”什么叫“当刑为鬼薪”?应耐为鬼薪而尚未判决。以刑为隶臣和完城旦的罪名诬告他人,这叫当刑为鬼薪。 原文: 「葆子獄未斷而誣告人,其罪當刑鬼薪,勿刑,行其耐,有(又) (繫)城旦六歲。」可(何)謂「當刑為鬼薪」??當耐為鬼薪未斷,以當刑隸臣及完城旦誣告人,是謂「當刑鬼薪」。 怎样是“赎鬼薪鋈足(鋈足应为在足部施加刑械——录者注)”?怎样是“赎宫”?臣邦真戎君长,相当于上造以上的爵位,有罪应准赎免,如为群盗,判为赎鬼薪鋈足;如有应处宫刑的罪,判为赎宫。其他与群盗同样的罪也照此处理。 原文: 可(何)謂「贖鬼薪鋈足」?可(何)謂「贖宮」? 臣邦真戎君長,爵當上造以上,有罪當贖者,其為 ,令贖鬼薪鋈足;其有府(腐)罪,贖宮。其它罪比 者亦如此。 已要求重审及为他人要求重审的,是在案件判决以后受理,还是在没有判决以前就受理?在案件判决以后再受理。判处鋈足不当,应如何论处?按失刑论罪。 原文: 以乞鞫及為人乞鞫者,獄已斷乃聽,且未斷猶聽 (也)?獄斷乃聽之。失鋈足,論可(何) (也)?如失刑罪。 “隶臣监领城旦,城旦逃亡,应将隶臣完为城旦,并没收其在外面的妻、子。如其子年小,不能分离,可命从母为收。”什么叫“从母为收”?意思是人肯定要卖,但其子年小,不能分离,不要单卖孩子的母亲。 原文: 「隸臣將城旦,亡之,完為城旦,收其外妻、子。子小未可別,令從母為收。」?可(何)謂「從母為收」?人固買(賣),子小不可別,弗買(賣)子母謂 (也)。 应判处耐为司寇的人,以应耐为隶臣的罪名诬赖他人,如何论处?诬赖者应耐为隶臣。应判处耐为候的人,以应……的罪名诬赖他人,如何论处?诬赖者应耐为司寇。 原文: 當耐司寇而以耐隸臣誣人,可(何)論?當耐為隸臣。■當耐為侯(候)罪誣人,可(何)論?當耐為司寇。 应判处耐为隶臣的人,以应为司寇的罪名诬他人,如何论处?诬赖者应耐为隶臣,并拘禁为城旦六年。 原文: 當耐為隸臣,以司寇誣人,可(何)論?當耐為隸臣,有(又) (繫)城旦六歲。 应判处完城旦的人,以应黥城旦的罪名诬赖他人,如何论处?诬赖者应处以黥刑。甲杀伤人,吏以斗殴伤人论处,吏应否论罪?应申斥。 原文: 完城旦,以黥城旦誣人。可(何)論?當黥。甲賊傷人,吏論以為 傷人,吏當論不當?當誶。 应判处黥城旦的人,以完城旦的罪名诬赖他人,如何论处?诬赖者应处以黥劓。 原文: 當黥城旦而以完城旦誣人,可(何)論?當黥 (劓)。 “麻风病人犯罪,应定杀。”“定杀”是怎样的?就是活着投入水中淹死。有的认为是活埋,活埋与律意不合。 原文: 「癘者有罪,定殺。」「定殺」可(何)如?生定殺水中之謂 (也)。或曰生埋,生埋之異事 (也)。 甲犯有应处完城旦的罪,尚未判决,现甲患麻风病,问甲应如何论处?应迁往麻风隔离区居住;有的认为应造往麻风隔离区淹死。 原文: 甲有完城旦罪,未斷,今甲癘,問甲可(何)以論?當 (遷)癘所處之;或曰當 (遷) (遷)所定殺。 城旦、鬼薪患麻风病,如何论处?应迁往麻风隔区。 原文: 城旦、鬼薪癘,可(何)論?當 (遷)癘 (遷)所。 捉拿应判处赀罪的犯人,便故意用剑以及兵刃把他刺杀了,如何论处?杀死犯人的,应完为城旦;杀伤犯人的,应耐为隶臣。 原文: 捕貲罪,即端以劍及兵刃刺殺之,可(何)論?殺之,完為城旦;傷之,耐為隸臣。 “监领人犯而将人犯失去,能自己捕获以及亲友代为捕获,可以免罪;已受肉刑的处隐官。”什么罪可“处隐官”? 群盗已被赦免为庶人,带领判处肉刑以上罪的戴着刑械的囚徒,将囚徒失去,以过去犯的罪论处,断去左足为城旦,后来自己把失去的囚徒捕获,这样应处隐官。其他与群盗同样的罪照此处理。 原文: 「將司人而亡,能自捕及親所智(知)為捕,除毋(無)罪;已刑者處隱官。」 可(何)罪得「處隱官」? 赦為庶人,將 戒(械)囚刑罪以上,亡,以故罪論,斬左止為城旦,後自捕所亡,是謂「處隱官」。 它罪比 者皆如此。 大夫甲鞭打鬼薪,鬼薪逃亡,问甲应如何论处?应在官府服役,等待逃亡者被捕获。如甲服役而逃亡,一月后被拿获,如何论处?应罚一盾,仍旧服役。如再服役而又逃亡,满一年后被拿获,如何论处?应处耐刑。 原文: 大夫甲堅鬼薪,鬼薪亡,問甲可(何)論?當從事官府,須亡者得。 今甲從事,有(又)去亡,一月得,可(何)論?當貲一盾,復從事。從事有(又)亡,卒歲得,可(何)論?當耐。 在运送食物时,鬼薪在外逃亡一人以上,应如何论处?不予论处。 原文: 餽遺亡鬼薪於外,一以上,論可(何) (也)?毋論。 “捕拿逃亡,逃亡的人携带有钱,捕拿者可以取为已有。”所捕的人在耐刑的罪以上可以取钱。 原文: 「捕亡,亡人操錢,捕得取錢。」所捕耐罪以上得取。 携带借用的官有物品逃亡,被捕获以及自首,应否作为盗窃?自首,以逃亡论罪。如系捕获,按赃数作为盗窃;如以盗窃处罪轻于以逃亡处罪,则仍以逃亡论罪。 原文: 把其 (假)以亡,得及自出,當為 不當?自出,以亡論。其得,坐臧( )為 ; 罪輕於亡,以亡論。 隶臣妾拘禁服城旦舂劳役,逃亡、已经出走,尚未论处而自首,应答打五十,仍拘系直至满期。 原文: 隸臣妾 (繫)城旦舂,去亡,已奔,未論而自出,當治(笞)五十,備 (繫)日。 看守官府的废疾者,逃亡而被捕获,可否与因公废疾的人同样处理?可以同样处理。 原文: 罷 (癃)守官府,亡而得,得比公 (癃)不得?得比焉。 甲控告乙杀伤人,经讯问乙是杀死了人,并非杀伤,甲应受奖,奖赏多少?应奖赏黄金二两。 原文: 甲告乙賊傷人,問乙賊殺人,非傷 (也),甲當購,購幾可(何)?當購二兩。 捕获逃亡的完城旦,奖赏多少?应奖赏黄金二两。 原文: 捕亡完城旦,購幾可(何)?當購二兩。 夫、妻、子五人共同行盗,均应刑为城旦,现由把他们全部捕获告官,问甲应奖赏多少?每捕获一人奖赏黄金二两。 原文: 夫、妻、子五人共盗,皆當刑城旦,今中〈甲〉盡捕告之,問甲當購◎幾可(何)?人購二兩。 夫、妻子十人共同行盗,应刑为城旦,已逃亡,现甲捕获其中八人,问甲应奖赏多少?每捕获一人应奖赏黄金二两。 原文: 夫、妻、子十人共盗,當刑城旦,亡,今甲捕得其八人,問甲當購幾可(何)?當購人二兩。 甲捕获乙,控告乙偷盗县丞官印而逃亡,经讯问乙逃亡的日期不合,其它与甲所控告相符,已判处乙耐刑,问甲应否受奖?不应受奖。 原文: 甲捕乙,告盗書丞印以亡,問亡二日,它如甲,已論耐乙,問甲當購不當?不當。 有秩名捕获逃亡出关的人,把犯人交给乙,叫乙送交官府,约定同分奖金,问吏和乙应如何论处?应各罚二甲,不予奖赏。 原文: 有秩吏捕闌亡者,以畀乙,令詣,約分購,問吏及乙論可(何) (也)?當貲各二甲,勿購。 “将珠玉偷运出境以及卖给邦客的,应将珠玉上交内吏,内吏酌量给予奖赏。”应怎样奖赏?如被捕犯人应处耐罪以上,与捕获其他罪犯同样奖赏;如应处罚款,不予奖赏。 原文: 「盗出朱(珠)玉邦關及買(賣)於客者,上朱(珠)玉內史,內史材鼠(予)購。」 可(何)以購之?其耐罪以上,購如捕它罪人;貲罪,不購。 私家私婢盗窃一百一十钱,有人捕获告官,问应由主人给予奖赏还是由官府给予奖赏?由官府给予奖赏。 原文: 或捕告人奴妾 百一十錢,問主購之且公購?公購之之。 怎样是“犯令”,“废令”?律文的意思是,规定不要做的事,做了,称为犯令;规定要做的事,不去做,称为废令。成例均以犯令论处。 原文: 可(何)如為「犯令」、「法(廢)令」?律所謂者,令曰勿為,而為之,是謂「犯令」;令曰為之,弗為,是謂「法(廢)令」 (也)。廷行事皆以「犯令」論。 废令,犯令的罪,对已经免职或调任的应否追究?应予追究。 原文: 法(廢)令、犯令,遝免、徙不遝?遝之。 郡县所任用的佐,在其它郡县做事而不到任管理职务的,如何论处?按轻微的犯令论处。 原文: 郡縣除佐,事它郡縣而不視其事者,可(何)論?以小犯令論。 保举他人为丞,丞已免职,事后本人为令,如原来保举过的那个人有罪,令应否免职?不应免职。 原文: 任人為丞,丞已免,後為令,今初任者有罪,令當免不當?不當免。 丢失了记书、符券、官印、衙器的权,已受论处,后来自己找到所丢失的东西,应否免除所论的罪?不应免除。 原文: 亡久書、符券、公璽、衡羸(纍),已坐以論,後自得所亡,論當除不當?不當。 甲迁居,请求吏迁移户籍,吏加以拒绝,不为他更改户籍,如甲有处耐刑,罚款的罪,问吏应如何论处?甲罪有耐刑以上,吏应罚二甲。 原文: 甲徙居,徙數謁吏,吏環,弗為更籍,今甲有耐、貲罪,問吏可(何)論?耐以上,當貲二甲。 “百姓间有债务,不准擅自强行索取人质,擅自强行索取人质以及双方同意质押的,均罚二甲。”成例,向他人强行索取人质的人应论罪,把人质给人的人不论罪;双方同意抵押的,把人质给人的人也要论罪。 原文: 「百姓有責(債),勿敢擅強質,擅強質及和受質者,皆貲二甲。」廷行事強質人者論,鼠(予)者不論;和受質者,鼠(予)者□論。 仓房门闩不紧密的,可以容下手指或用以撬动的器具,成例应罚一甲。 原文: 實官戶關不致,容指若抉,廷行事貲一甲。 仓房门扇不紧密,谷物能从里面漏出,成例应罚一甲。 原文: 實官戶扇不致,禾稼能出,廷行事貲一甲。 空仓里有草垫,垫下有粮食一石以上,成例应罚一甲,并罚负责监管的令史一盾。 原文: 空倉中有薦,薦下有稼一石以上,廷行事貲一甲,令史監者一盾。 仓里有多少鼠洞就应论处及申斥?成例,有鼠洞三个以上应罚一盾,两个以下应申斥。鼷鼠洞三个算一个鼠洞。 原文: 倉鼠穴幾可(何)而當論及誶?廷行事鼠穴三以上貲一盾,二以下誶。鼷穴三當一鼠穴。 发给豆、麦,应发的没有发,而发谷子来顶替豆、麦,豆、麦价贱而谷子价贵,应如何论处?应罚一甲。由于遇到赦令而没有论罪,又逃亡,赦令限定日期已过六个月才被捕获,应处以耐刑。 原文: 有稟叔(菽)、麥,當出未出,即出禾以當叔(菽)、麥,叔(菽)、麥賈(價)賤禾貴,其論可(何) (也)?當貲一甲。會赦未論,有(又)亡,赦期已盡六月而得,當耐。 官吏因故应停止杀给口粮,不加停止而仍全部发给,应如何论处?应以其多发的作为盗窃处罪。 原文: 吏有故當止食,弗止,盡稟出之,論可(何) (也)?當坐所贏出為 。 官吏在官府服役,应否因其同伍的人有罪而连坐?不应当。 原文: 吏從事於官府,當坐伍人不當?不當。 大夫数小,应否与其他人合编为伍,不应当。 原文: 大夫寡,當伍及人不當?不當。 部佐隐匿百姓的田,百姓不知道,应否论罪?部佐应以匿田论处,还是作为什么别的罪?已向百姓收取田赋而不上报,就是匿田;未收田赋,不予匿田论处。 原文: 部佐匿者(諸)民田,者(諸)民弗智(知),當論不當?部佐為匿田,且可(何)為?已租者(諸)民,弗言,為匿田;未租,不論◎◎為匿田。 甲年小,身高不满六尺,有马一匹,自己放牧,现马被人惊吓 ,吃了别人的禾稼,问应否论处?不应论处,也不应赔偿禾稼。 原文: 甲小未盈六尺,有馬一匹自牧之,今馬為人敗,食人稼一石,問當論不當?不當論及賞(償)稼。 在官家馆舍居住,失火房屋被烧,其中虽有官有器物,不令赔偿。如在官家馆舍居住,失火将所借用车马焚毁,应否赔偿?应予报销。 原文: 「舍公官(館),旞火燔其舍,雖有公器,勿責。」?今舍公官(館),旞火燔其 (假)乘車馬,當負不當出?當出之。 失火连带烧毁里门,应罚一盾;如烧毁城门,应罚一甲。 原文: 旞火延燔里門,當貲一盾;其邑邦門,貲一甲。 “擅自兴造奇祠,罚二甲。”怎样算作奇祠?王室规定应加祭祀的已经有了,此外擅自设立神位,就是奇祠,其他的不是。 原文: 「擅興奇祠,貲二甲。」可(何)如為「奇」?王室所當祠固有矣,擅有鬼立(位) (也),為「奇」,它不為。 “不准穿锦履。”“穿锦履”的样子是怎样的?律文所说,用不同色彩的丝织鞋,鞋上有花纹,才算锦履,用锦做鞋帮,不算锦履,然而成例同样论处。 原文: 「毋敢履錦履。」「履錦履」之狀可(何)如?律所謂者,以絲雜織履,履有文,乃為「錦履」,以錦縵履不為,然而行事比焉。 “不报到,应答打,未满一年被捕获,因游荡罪应再答打。”如士伍甲不报到,应答打五十,未满一年被捕获,应否加打?应当。 原文: 「不會,治(笞);未盈卒歲得,以將陽有(又)行治(笞)。」今士五(伍)甲不會,治(笞)五十;未卒歲而得,治(笞)當駕(加)不當?當。 什么叫逋事和乏徭?律文的意思是,在徭役的时候,吏和里典已下令征发,随即逃亡,不去报到,称为逋事;已经参加检阅、共同乘车和吃口粮,或已到服徭役地点,然后逃亡,都作为乏徭。 原文: 可(何)謂「逋事」及「乏 (徭)」?律所謂者,當 (徭),吏、典已令之,即亡弗會,為「逋事」;已閱及敦(屯)車食若行到 (徭)所乃亡,皆為「乏 (徭)」。 什么叫“匿户”和“敖童弗傅”?就是隐藏人户,不征发徭役,不加役使,也不命缴纳户赋。 原文: 可(何)謂「匿戶」及「敖童弗傅」?匿戶弗 (徭)、使,弗令出戶賦之謂 (也)。 女子甲为人之妻,私逃,被捕获以及自首,年小,身高不满六尺,应否论处?婚姻曾经官府认可,应论处;未经认可,不应论处。 原文: 女子甲為人妻,去亡,得及自出,小未盈六尺,當論不當?已官,當論;未官,不當論。 女子甲离夫私逃,男子乙也无通行凭证而逃亡,结为夫妻,甲没有把私逃的事实告诉乙,过了两年,生了孩子,才知告实情,乙便没有休弃甲,然后被捕获,应如何论处?应黥为城旦、舂。 原文: 女子甲去夫亡,男子乙亦闌亡,相夫妻,甲弗告請(情),居二歲,生子,乃告請(情),乙即弗棄,而得,論可(何) (也)?當黥城旦舂。 甲娶他人私逃的妻为妻,不知道私逃的事,已有了孩子,被捕获,问其子应如何处置?应给还。有的认为应没收归官。没收归官与律意不合。 原文: 甲取(娶)人亡妻以為妻,不智(知)亡,有子焉,今得,問安置其子?當畀。或入公,入公異是。 休妻而不登记,罚二甲。所休的妻应否也加论处?应罚二甲。 原文: 「棄妻不書,貲二甲。」其棄妻亦當論不當?貲二甲。 “丈夫有罪,妻先告发,不没收为官婢。”妻陪嫁的奴婢,衣物应否没收?不应没收。 原文: 「夫有罪,妻先告,不收。」妻賸(媵)臣妾、衣器當收不當?不當收。 妻有罪被收,妻陪嫁的奴婢,还是给其丈夫?给其丈夫。 原文: 妻有罪以收,妻賸(媵)臣妾、衣器當收,且畀夫?畀夫。 同母不同父的人通奸,如何论处?应弃市。 原文: 同母異父相與奸,可(何)論?棄布。 甲、乙都和女子丙通奸,甲、乙因此互相刺伤,丙不知情,丙应如何论处?不予论处。 原文: 甲、乙交與女子丙奸,甲、乙以其故相刺伤,丙弗智(知),丙論可(何) (也)?毋論。 女子为隶臣之妻,有子,现隶臣已死,女子将其子从家中分出,作为不是隶臣之子,问妇子应如何论处?有的认为应在额上和颈部刺墨,有的认为应处以完刑,处完刑是妥当的。 原文: 女子為隸臣妻,有子焉,今隸臣死,女子北其子,以為非隸臣子 (也),問女子論可(何) (也)?或黥顏頯為隸妾,或曰完,完之當 (也)。 用其乘车载妇子,如何论处?应罚二甲。用驾乘车的马驾私人的车而载女子,则不予论处。 原文: 以其乘車載女子,可(何)論?貲二甲。以乘馬駕私車而乘之,毋論。 “臣属于秦的少数民族的人,对其主长不满而想去夏的,不予准许。”什么叫“去夏”?想离开秦的属境,称为去夏。 原文: 「臣邦人不安其主長而欲去夏者,勿許。」可(何)謂「夏」?欲去秦屬是謂「夏」。 “真臣邦君公有罪,应判处耐刑以上,可使赎罪。”什么叫“真”?臣属于秦的少数民放的父母生子,以及出生在其他国的,称为真。什么叫“夏子”?父为臣属于秦的少数民族,母亲是秦人,其子称为夏子。 原文: 「真臣邦君公有罪,致耐罪以上,令贖。」可(何)謂「真」?臣邦父母產子及產它邦而是謂「真」。?可(何)謂「夏子」??臣邦父、秦母謂 (也)。 “诸侯国有来客,用火熏其车上的衡轭。”为什么要用火熏?倘如诸侯国不处治马身上的寄生虫,寄生虫都附着在车的衡轭和驾马的皮带上,所以要用火熏。什么叫“丢失契券而造成危害,”丢失了作为凭证的右券,为造成危害。 原文: 「者(諸)侯客來者,以火炎其衡厄(軛)。」炎之可(何)?當者(諸)侯不治騷馬,騷馬蟲皆麗衡厄(軛)鞅 轅 ,是以炎之。?可(何)謂「亡券而害」??亡校券右為害。 “出使到诸侯国,臣服于秦的属国,随同出使的邦徒和伪使不归来,使臣不连坐。”什么叫“邦徒”、“伪使”?与使臣一起出使的本国随从和吏,不是使臣自己的舍人的,称为邦徒、伪使。 原文: 「使者(諸)侯、外臣邦,其邦徒及偽吏不來,弗坐。」可(何)謂「邦徒」、「偽使」??徒、吏與偕使而弗為私舍人,是謂「邦徒」、「偽使」。 逃亡出境的人向国内行贿,数目超过万钱,已得到宽免,后来回国,又因盗窃被捕获,应如何论处?以行贿罪论处。 原文: 邦亡來通錢過萬,已復,後來 而得,可(何)以論之?以通錢。 知道他人行贿而代为收藏钱财,钱的主人已将钱取走,事后才有人控告藏钱的人,藏钱的应否论罪?应论罪。 原文: 智(知)人通錢而為臧(藏),其主已取錢,人後告臧(藏)者,臧(藏)者論不論?不論論。 甲诬告乙行贿一钱而有应处黥城旦的罪,问甲的同居、里典、伍老应否论罪?不应当。 原文: 甲誣乙通一錢黥城旦罪,問甲同居、典、老當論不當?不當。 “邦客的未布吏,就和他交易,罚一甲。”什么叫“布吏”?把通行凭证送交官吏,称为布吏。 原文: 「客未布吏而與賈,貲一甲。」可(何)謂「布吏」??詣符傳於吏是謂「布吏」。 没有爵位的宗室子孙应判处赎刑的,可否与公士同样减处赎耐?可以同样判处。 原文: 內公孫毋(無)爵者當贖刑,得比公士贖耐不得?得比焉。 越过里与其他里之间的界墙,该墙是不是“院”?两巷相对,其间的墙是院;两屋相对,其间的墙不是院。 原文: 越里中之與它里界者,垣為「完(院)」不為?巷相直為「院」;宇相直者不為「院」。 什么叫宫均人?是官中主管巡查的人。 原文: 可(何)謂「宮均人」??宮中主循者 (也)。 什么叫宫更人?宫内奴隶曾受肉刑的,称为官更人。 原文: 可(何)謂「宮更人」,?宮隸有刑,是謂「宮更人」。 什么叫官狡士,外狡士?都是管理秦王的狗的人。 原文: 可(何)謂「宮狡士」、「外狡士」? 皆主王犬者 (也)。 什么叫甸人?甸人是看守孝公、献公墓的人。 原文: 可(何)謂「甸人」?「甸人」守孝公、 (獻)公冢者 (也)。 什么叫“宦者显大夫”?做官达到为王所知,以及俸禄在六百石以上的,都是“显大夫”。 原文: 可(何)謂「宦者顯大夫?」 宦及智(知)於王,及六百石吏以上,皆為「顯大夫」。 什么叫 “爨人”?是古代管烧 ( ) 的人。 原文: ◎◎◎◎◎◎◎◎◎◎◎?可(何)謂「爨人」?古主爨 者 (也)。 什么叫集人?是古时管采集薪柴的人。 原文: 可(何)謂「集人」?古主取薪者 (也)。 什么叫“耐卜隶“、“耐史隶”?应处耐刑的卜、史都加耐刑而作为卜、史隶。后来已修改律文,与其他人同样处理。 原文: 可(何)謂「耐卜隸」、「耐史隸」?卜、史當耐者皆耐以為卜、史隸。後更其律如它。 什么叫“人貉”?所谓人貉,其子要去奉养主人,不去奉养主人,即应没收归官,虽然不奉养主人,但向主人缴纳粮食的,不予没收,给予主人。 原文: 可(何)謂「人貉」?謂「人貉」者,其子入養主之謂也。不入養主,當收;雖不養主而入量(糧)者,不收,畀其主。 什么叫“署人”、“更人”?假设牢狱有六处看守岗位,囚犯经过一处岗位的地段出入,经由出入的岗位名为署人,其他都是更人,一说看守囚犯的就是更人,进行督察的是署人。 原文: 可(何)謂「署人」、「更人」?耤(藉)牢有六署,囚道一署旞,所道旞者命曰「署人」,其它皆為「更人」;或曰守囚即「更人」 (也),原者「署人」 (也)。 什么叫“窦署”?窦署就是去署,还是不是去署,如果是,应如何论处,就是去署。 原文: 可(何)謂「竇署」?「竇署」即去 (也),且非是?是,其論可(何) (也)?即去署 (也)。 什么叫“率敖”?率敖就是充当里典。 原文: 可(何)謂「 (率)敖」?「 (率)敖」當里典謂 (也)。 什么叫“逵卒”?有大徭而聚众打群架,称为逵卒。 原文: 可(何)謂「逵卒」? 有大 (徭)而曹 相趣,是謂「逵卒」。 什么叫旅人?寄居和外来作客的人,称为旅人。 原文: 可(何)謂「旅人」??寄及客,是謂「旅人」。 什么叫“室人”?什么叫“同居”?“同居”就是同人户中同母的人。室人就是一家,都应罪人而连坐。 原文: 可(何)謂「室人」?可(何)謂「同居」?「同居」,獨戶母之謂 (也)。?「室人」者,一室,盡當坐罪人之謂 (也)。 什么叫“瓊”?“瓊” 就是玉上的检,如果丢失了玉或都被人替换了,看检可以知道玉的大小,据以论处,并决定用多少钱赔偿。 原文: 可(何)謂「瓊」?「瓊」者,玉檢 (也)。節(即)亡玉若人貿 (易)之,視檢智(知)小大以論及以齎負之。 什么叫熏玉?就是诸侯国的客人出使来秦,应以玉赠送给王。 原文: 可(何)謂「 玉」?「 玉」,者(諸)候(侯)客節(即)來使入秦,當以玉問王之謂 (也)。 什么叫“(此字“匚”里“夹”字)面”?“(此字“匚”里“夹”字)面”就是假使秦人出使,有他国能干的官吏和队伍陪行,称他国官吏为(此字“匚”里“夹”字),队伍为面。 原文: 可(何)謂「 面」?「 面」耤(藉)秦人使,它邦耐吏、行旞與偕者,命客吏曰「 」,行旞曰「面」。 什么叫“赃人”?赃人,如甲将自己的衣物钱财藏到乙家,于是报告说东西丢了,想使乙成为盗窍,而实际乙并不盗窃。 原文: 可(何)謂「臧( )人」?「臧( )人」者,甲把其衣錢匿臧(藏)乙室,即告亡,欲令乙為 之,而實弗 之謂 (也)。 “贷人赢律及介人”,什么叫“介人”?不应借给钱的,借给了,称为介人。 原文: 「貣(貸)人贏律及介人。」?可(何)謂「介人」?不當貣(貸),貣(貸)之,是謂「介人」。 “氣(餼)人贏律及介人。”什么叫“介人”?不应发给粮食的,错发了,称为介人。 原文: 「氣(餼)人贏律及介人。」?可(何)謂「介人」?不當氣(餼)而誤氣(餼)之,是謂「介人」。 怎样是“大痍”?“大痍”就是肢体可能还没有断,但需要将长叫两个人扶回来,称为大痍。 原文: 可(何)如為「大痍」?「大痍」者,支(肢)或未斷,及將長令二人扶出之,為「大痍」。 怎样是“大误”?错算人户,牛马以及价值超过六百六十钱的财货,就是大误,其他为小。 原文: 可(何)如為「大誤」?人戶、馬牛及者(諸)貨材(財)直(值)過六百六十錢為「大誤」,其它為小。 什么叫“羊驱”?羊躯是一种可以吃的草籽。 原文: 可(何)謂「羊 」?「羊 」,草實可食 (也
本文档为【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原文、译文】,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863356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130KB
软件:Word
页数:19
分类:房地产
上传时间:2018-09-06
浏览量: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