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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航灯光施工及验收规范》(MH501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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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航灯光施工及验收规范》(MH5012-9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SpecificationsforConstructionandAcceptanceofCivilAirportVisualAidsMH5012-99主编部门:民航华东机场建筑设计研究院批准部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施行日期:1999年03月01日                 199...

《助航灯光施工及验收规范》(MH5012-9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施工及验收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SpecificationsforConstructionandAcceptanceofCivilAirportVisualAidsMH5012-99主编部门:民航华东机场建筑设计研究院批准部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施行日期:1999年03月01日                 1999北京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文件民航机发[1999]5号关于发布民用航空行业业标准《民用机场目视助航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各管理局、机场、公司,各设计、咨询、施工、监理单位:    目视助航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民航总局审定。现批准《民用机场目视助航  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MH5012-99)为强制性民用航空行业标准,自一九九九年三月  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民航总局机场司负责管理,具体解释工作由民航华东机场建筑设计研究院   负责。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1999年01月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总局基函[1996]016号文《关于<民用航空运输机  场目视助航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编写大纲的批复》编写而成。本规范包括目视助航灯  光与目视助航标志二大部分的施工及验收。在目视助航标志的施工及验收中,包含了其  工程质量评定的标准。目视助航灯光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作为本规范的附篇。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民  航华东机场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上海市虹桥路2550号虹桥机场内,邮政编码:  200335),并抄送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机场司,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主编单位:民航华东机场建筑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张军 应晓平 周铭 陶芳勤   目  录1 总则……………………………………………………………………12  设备、器材及施工配合………………………………………………32.1设备及器材的基本要求………………………………………………32.2目视助航灯光安装工程与场道、建筑工程的施工配合……………33  灯具及标记牌的安装及验收…………………………………………53.1一般规定………………………………………………………………53.2基本要求………………………………………………………………53.3灯具的定位……………………………………………………………73.4灯具的安装高度………………………………………………………93.5灯具支柱的垂直度与灯具的水平度…………………………………103.6灯具的角度……………………………………………………………103.7嵌入式灯具在不同道面上的安装……………………………………103.8验收……………………………………………………………………11     4 灯箱及灯盘的安装及验收……………………………………………13     4.1一般规定………………………………………………………………134.2灯箱的安装……………………………………………………………134.3立式灯具灯盘的安装…………………………………………………134.4验收……………………………………………………………………145  隔离变压器及熔断器的安装及验收…………………………………145.1一般规定………………………………………………………………155.2隔离变压器的安装……………………………………………………155.3熔断器的安装…………………………………………………………165.4验收……………………………………………………………………16     6 灯光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176.1一般规定………………………………………………………………176.2电缆保护管的加工及敷设……………………………………………176.3电缆敷设………………………………………………………………176.4电缆终端和接头的制作………………………………………………186.5电缆回路试验…………………………………………………………196.6验收……………………………………………………………………197  调光柜、计算机监控柜、升压变压器的安装及验收………………207.1一般规定………………………………………………………………217.2安装……………………………………………………………………217.3验收……………………………………………………………………228  目视助航灯光系统调试………………………………………………238.1单个灯光回路调试……………………………………………………238.2电源系统调试…………………………………………………………258.3监控系统调试…………………………………………………………258.4验收……………………………………………………………………269  目视助航标志的施工及验收…………………………………………289.1一般规定………………………………………………………………289.2目视助航标志的施工…………………………………………………289.3验收……………………………………………………………………309.4目视助航标志的质量评定标准………………………………………319.5目视助航标志的质量评定办法………………………………………31附录A:本规范用词说明…………………………………………………33附篇:目视助航灯光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1总  则     1.0.1 为保证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的施工质量,促进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保证  目视助航系统的安全运行,确保飞行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目视  助航设施的施工及验收,通用航空机场和直升机场参照本规范执行。    1.0.3 本规范包括目视助航灯光与目视助航标志二大部分的施工及验收。目视助航  灯光工程中的高低压配电装置、电力变压器、柴油发电机组及通用电缆线路的施工及验收,  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执行。        1.0.4 民用机场助航灯光安装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颁发的  有效的施工许可证,并按已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安装。施工中修改设计必须以设计单  位的书面文件为依据。        1.0.5 工程中安装的设备和器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  件,设备应有铭牌。国产的民航专用设备,必须具有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颁发的有效的生产  许 可证。进口的民航专用设备,必须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主管部门审查认可。     1.0.6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GB50194-9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  用电安全规范》及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等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  及产品的技术文件的规定。对于高空作业、道面标志油漆等工作的安全措施尚应符合国家  现行的有关规定。对主要的施工项目或工序,应事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1.0.7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范的  条文。本规范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使  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                   1         GB50150-9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168-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94-9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2893-82安全色  GB7256.1-7256.2-87民用机场灯具技术条件  GBJ148-9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1.0.8 目视助航设施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  规范的规                                   2              设备、器材及施工配合  2.1 设备及器材的基本要求  2.1.1 设备和器材的运输、保管,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并应符  合产品的要求。  2.1.2 设备及器材在安装前其保管期限一般为一年及以下。当需长期保管时,应符合  设备及器材保管的专门规定。  2.1.3设备及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及时作下列验收检查:  1包装及密封良好;??  2开箱检查清点,型号规格应符合装箱清单及设计文件的要求,附件、备件应齐全;  3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  4按本规范要求作外观检查。  2.1.4 设备安装用的紧固件,应采用镀锌制品,并宜采用标准件。户外用的紧固件应  采用热镀锌或不锈钢制品。  2.2目视助航灯光安装工程与场道、建筑工程的施工配合   2.2.1灯光设备安装前,场道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道面的标高、混凝土早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  2土方工程的标高、密实度达到设计要求;  3道面上预留的嵌入式灯具的灯坑位置、孔径大小、深度符合设计要求。  2.2.2 灯光变电站设备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屋顶、楼板施工完毕,不得有渗漏现象;  2室内地面工作结束,室内电缆沟无积水、杂物;  3预埋件、预留孔、电缆沟、地沟及盖板的位置、尺寸大小均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  牢固;                   3    4混凝土基础强度达到75%,基础位置、尺寸大小、标高、地脚螺栓孔符合施   工规范和设计要求,基础表面光洁平整;  5门窗安装完毕;  6现场模板、杂物清理完毕;  7凡有可能损坏已安装的设备或设备安装后不能再进行施工的装饰工作全部完成。                                                          4              灯具及标记牌的安装及验收   3.1一般规定   3.1.1 灯具运输应满足下列要求:   1灯具包装应良好;   2灯具不允许经受剧烈冲击、碰撞或跌落;   3灯具应避免雨淋、水浸及受潮。   3.1.2 灯具在到施工现场时应作下列外观检查:   1灯具包装应完整,在运输过程中无碰撞损坏现象;   2灯具型号规格及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方向标记、铭牌应牢固、正确、    清晰;   3灯具应完整、清洁,内外无油污、尘土或异物,油漆和镀层完整无损;   4灯具绝缘导线的通道没有粗糙的凸起、尖角,所有的绝缘导线进出口应    有光滑的周边或适当衬套;   5技术文件、特殊安装工具齐全。   3.1.3 灯具应存放在干燥、通风良好、远离热源且无腐蚀性气体存在的场所,    并应定期检查保管情况。  3.1.4 灯具正常存放期一般为二年,当存放期超过二年或对产品性能有怀疑时,    应按产品标准重新进行有关性能测试。  3.1.5 对于在本章节中未提到的灯具,应根据其类型、位置参照相应灯具的要     求执行。                 基本要求  3.2.1 灯具安装应在下列工序完成后进行:   1场道道面施工基本完成,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要求,土方区的平整工作基本    结束;                   5     2灯具基础的强度及标高符合要求;   3嵌入式灯具的灯坑位置已复测,并满足灯具定位的要求,灯坑应清扫干净;   4安装立式进近灯的钢结构支架(或电线杆)、铁塔已满足灯具安装要求。   3.2.2 应按设计文件的要求,正确确定灯具的朝向、发光颜色及易折件;   3.2.3 不得用手直接触摸灯泡、反射器及其它光学部件的工作表面,光学部件      安装应正确;   3.2.4 电气接点的接触面应预先擦洗干净,接线应正确,接触应良好,导线连      接后应不承受拉力或扭曲力,灯具上导线的进出口应密封;   3.2.5 灯具密封圈的沟槽应保持干净,灯具压紧时,密封圈位置应正确;   3.2.6 灯具的紧固螺栓(母)应对称地逐步拧紧,保证压力基本均匀;嵌入式     灯具灯体与灯座的紧固应按生产厂家的要求选用适当的转矩扳手,当生产厂家     无此要求时,根据气温的高低,一般选用3.5Kg.m—2.5Kg.m的力矩。   3.2.7 安装过程中,不得损坏灯具及其防腐层。   3.2.8 嵌入式灯具安装应利用专用安装支架进行。在灯具的位置、朝向、水平、     内倾角都已调妥并固定后,灯具与灯坑之间应按设计文件的要求均匀灌入填     充料,不得形成空隙,做为养护工作,灯具底座固定之后,才可拆除灯具安装     支架。最上层填充料的表面不得高于灯具底座的上表面。   3.2.9 坡度灯安装除满足3.2.1—3.2.7要求外,尚应满足下列条件:     1坡度灯混凝土基础应稳定、牢固、尺寸、标高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2固定灯具法兰底盘的预埋螺栓位置应正确、牢固;     3灯具应安装在垂直于跑道的一条直线上;     4灯具至跑道入口端线的距离允许偏差为±0.5m,相邻灯具前后距离允许偏差      为±10mm,灯间距离及灯至跑道边的距离偏差不应大于0.5%;      5灯具的安装高度应满足设计要求,高度允许偏差为±5mm;                   6     6 应根据灯具的排列位置,按照设计要求正确调整灯具的仰角,仰角允许偏差±1′,    水平方向允许偏差为±1/2o;   7倾斜开关在其规定的动作范围内应可靠动作,并作好记录;   8在灯具的水平基准面上用水平尺测量,气泡应居中;   9 灯具的滤色镜位置及经厂家用红色漆标志的所有螺钉和其它部件均不得变动;   10灯具及控制箱均应安装在易折支柱上。   3.2.10 标记牌的安装除满足3.2.1—3.2.7要求外,尚应满足下列条件;   1标记牌基础混凝土应稳定,尺寸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2固定标记牌法兰底盘的预埋螺栓位置应正确、牢固;   3 标记牌的定位及牌面内容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标记牌至边线的距离允许偏    差为±50mm。牌面与边线的角度允许偏差为±2o,纵向距离允许偏差为±0.3m;   4飞行区内的标记牌应在易折支柱上安装,并应用铁链条与基础连接;   5多牌面标记牌的顶部应同高,相邻牌顶高差不应大于2mm,总高差不应大于5mm,    牌面平整度不应大于1mm;   6电气接线应牢固可靠。                灯具的定位   3.3.1 灯具定位应以跑道、滑行道中线(边线)和端线,或以机场方格网坐标为      基准。   3.3.2 应用经纬仪和钢卷尺按设计要求确定每一灯位的中心,并作好标记。   1直线上的灯具应具有直线性,用经纬仪应看不出任何灯具偏在视线的一侧。                                      7     2转弯处的灯具应能显示出设计确定的飞机转弯轨迹,应无灯具偏在转弯轨    迹的一侧;   3在跑道中心线两侧对应的灯具,其连线应与跑道中心线垂直;   4灯具安装偏差尚应满足3.3.4的要求。   3.3.4灯具安装位置相对于设计位置的偏差应满足下列条件:   1跑道边灯    跑道两端及关键部位的边灯应以跑道边线为基准,灯具至跑道边线的距离允许    偏差为±10mm,灯间距离偏差不应大于0.25%。   2跑道中线灯    跑道两端及关键部位的中线灯应以跑道中心线为基准,灯具至跑道中心线的距    离允许偏差为±10mm。灯间距离偏差不应大于0.5%。   3接地地带灯    应以跑道中心线为基准,各灯具至跑道中心线的距离及排灯内的纵向距离允许    偏差为±10mm,排灯间的纵向距离偏差不应大于0.5%。   4入口灯、末端灯、入口翼排灯    应以跑道入口或跑道端线为基准,灯具至跑道入口及其延长线或跑道端线的距    离允许偏差为±10mm,灯间距离偏差不应大于0.5%。   5滑行道边灯    直线段上两端和关键部位的边灯及转弯处每个边灯均应以滑行道边线为基准,    灯具至滑行道边线的距离允许偏差为±10mm,灯间距离偏差不应大于0.5%。   6滑行道中线灯    直线段上两端和关键部位的中线灯及转弯处每个中线灯应以滑行道中心线为基    准,灯具至滑行道中心线的距离允许偏差为±10mm,灯间距离偏差不应大于0.5%。                    8     7进近灯    进近灯光系统的中心线与跑道中心线的延长线应相吻合,其允许偏差为±15′。    横排灯与短排灯应与进近灯光系统的中心线相垂直,其允许偏差为±2o。排灯    中心的灯具与进近灯光系统的中心线允许偏差为±10mm,排灯间的纵向距离允    许偏差为±0.6m,排灯内横向及纵向灯间距离允许偏差为±10mm。    对于装在钢结构支架(电线杆)或铁塔上的灯具,其横向及纵向距离偏差值允    许增大一倍。   3.3.5 灯具总长度的允许偏差为灯具间距离允许偏差值的2倍。   灯具的安装高度   3.4.1 嵌入式灯具底座周边上表面应与四周道面齐平,允许偏差为0∽-2mm。当   道面有坡度时,应以灯具的下坡一侧的道面标高为准。但跑道中线灯底座应以   其中轴线处的道面标高为准。   3.4.2 当立式灯具在道肩上用灯具底盘直接安装时,一般无需检查灯具的安装高   度。螺母拧紧后,螺栓长度应露出螺母1.5-3扣。   3.4.3 当立式灯具在道肩上且在灯箱上安装时,必须控制灯箱的安装高度与水平   度,并符合4.2.2的要求。   3.4.4 当立式灯具在道肩外的灯箱或灯具底盘上安装时,灯箱或灯具底盘的基础   标高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灯箱安装高度应符合4.2.2的要求。   3.4.5 进近灯及顺序闪光灯的安装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进近灯、闪光灯以灯具出光面的中心为光心高度;   2灯具的安装高度必须使光心高程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允许偏差为±25mm;   3排灯中相邻灯具的高度允许偏差为±5mm;   4在钢结构支架(含电线杆)或铁塔上安装的灯具高度偏差值允许增大一倍。                   9             灯具支柱的垂直度与灯具的水平度   3.5.1 各种灯具的支柱安装应垂直,不存在目力可察觉的倾斜。   3.5.2 灯具应水平安装。在安装带有水平基准面的灯具时,用水平尺在两    个互相垂直的方向上测量,气泡应居中;如灯具无明显的水平基准面,可    通过间接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确定其水平度。               灯具的角度   3.6.1 应按设计文件的要求和灯具的特性调整其主光轴出光角度,角度的调    整内容包括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当灯具本身带有内倾角时,应正确选择跑    道中心线两侧的灯具,使光束照射方向均向跑道中心线倾斜。   3.6.2 调整灯具的仰角与水平角,允许偏差为±1/2o,但坡度灯的仰角调整   允许偏差见 3.2.9。   嵌入式灯具在不同道面上的安装   3.7.1 嵌入式灯具在新建道面上的安装   1 在新的刚性道面上宜选用底进孔的灯具,采用预埋进线保护管和预留灯坑的    方法进行安装。   2在新的柔性道面上,宜选用底进孔深筒式灯具,采用预埋进线保护管的安    装方式,进线保护管应预埋在道面基础内。在道面铺盖完成后,再钻孔进行   灯具安装,为保持灯具安装后的稳定性,钻孔深度应达到道面基础层。   3.7.2 在已有道面上加装嵌入式灯具,宜选用侧进孔灯具,采用在道面上切缝   和钻孔的方法进行安装。   3.7.3 当跑道、滑行道进行加铺层时,嵌入式灯具的安装方式可分以下几种情况;   1 在刚性道面上加铺刚性层,宜选用底进孔的灯具,采用预埋进线保护管和预留   灯坑的方法进行安装,如原道面上已有嵌入式灯具,宜利用原进线                   10        保管及灯座,在原有灯座位置上预留灯坑,通过加套筒的方法,提高灯具安装高度。  2 在刚性道上加铺柔性层,宜选用底进孔灯具,采用在原道面上切缝预埋进线保护  管的安装方式,在道面铺盖完成后,再钻孔进行灯具安装。如原有道面上已有嵌入式  灯具,宜利用原进线保护管及灯座,在道面铺盖完成后,再钻孔加套筒进行灯具安装。  3 在柔性道面上加铺柔性层,根据道面加铺层的厚度,可采用在原道面上切缝钻孔预  埋进线保护管、预埋灯座,在道面铺盖完成后,再钻孔的安装方式。也可采用在道面  铺盖完成后,再切缝钻孔的安装方式。为保持灯具的稳定,预埋灯座或钻孔的深度应  达到道面基础层。  如原道面上已有嵌入式灯具,进线可利用原有的保护管。  验 收  3.8.1 在验收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1灯具及其支架完整清洁,防腐层完好,安装牢固、垂直;  2检查每一直线段上的灯具,满足3.3.3第1款的要求,转弯处的灯具满足3.3.3第2款  的要求;跑道轴线两侧对应的灯具满足3.3.3第3款的要求;  3检查关键位置上灯具的定位偏差,抽查2%的灯间距离应满足3.3.4的要求;  4按5%抽查灯具的安装高度、水平角及仰角,应满足3.4、3.6及设计文件的要求。  按3%检查灯具的水平度及垂直度,应满足3.5的要求;  5 检查灯具的发光颜色及朝向应正确,玻璃罩(片)及光学部件没有破裂,位置正   确,灯泡规格型号正确;  6按100%检查坡度灯的定位、安装高度、水平、仰角,应满足3.2.9的要求及产品的技   术要求。                   11        7检查顺序闪光灯的闪光顺序应正确,不同亮度等级的光强应有明显变化,各灯具  在同一亮度等级下,应无目力可察的明暗不均,闪光频率符合设计要求,无漏闪现  象;  8按3%抽查各类灯具的电气接线应正确、可靠,密封性应良好;  9检查灯具是否按设计文件的要求装设易折件;  10 检查在灯具的有效发光范围内,应无遮挡物。  3.8.2 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1设计资料图纸,设备清单和竣工图;  2变更设计的资料文件;  3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等技术文件;  4各种灯具的测量定位记录;  5进近灯光系统光心高程记录及纵断面图;  6各种灯具的角度调整记录;  7坡度灯校飞报告及倾斜开关调试记录;  8根据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提供的备品备件清单及专用工具、量具和仪器清单。    4、灯箱及灯盘的安装及验收 12                     4.1一般规定   4.1.1灯箱及灯盘包装应良好。   4.1.2 灯盘表面光洁,灯箱表面无毛刺,灯箱与灯盘无裂纹或缺损,密封应良好。   4.1.3灯 箱及灯盘的管螺纹应完整、正确,断丝或缺丝不超过螺纹全扣数的10%。   4.1.4 灯箱及灯盘的尺寸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4.2灯箱的安装   4.2.1灯箱在安装前应按每批订货量的5%作水密性抽查,以历时24小时不渗漏为合   格,如有渗漏,应加倍抽查,直至逐个检查,不合格的灯箱修补后,再作水密性检   查,如合格,仍可使用。   4.2.2 灯箱定位应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以无明显的目视偏差,便于施工、维护为   宜。灯箱顶部相对于基础表面的高度应小于60mm。   4.2.3 在灯箱上安装灯具时,灯箱的定位、水平度应符合3.3、3.5的安装要求,灯   箱的基础标高应满足设计要求。   4.2.4 灯箱周围及底下的土方应按设计要求夯实,并按设计要求的尺寸及深度浇注   混凝土基础,基础应找平。   4.2.5 灯箱进出管口必须做到不渗水,灯箱密封槽应清扫干净,密封垫圈尺寸选用   应恰当。箱体与箱盖之间的密封应良好。   4.2.6 灯箱与保护接地线应可靠连接。   立式灯具灯盘的安装   4.3.1 灯盘中心的定位位置应为灯具的定位位置,并符合3.3规定。   4.3.2 灯盘应水平安装,在顶孔位置用水平尺测量,气泡应居中。   4.3.3 灯盘在混凝土道肩上安装时,不应依附道肩而倾斜,应以安装处标高最高   的一点为基准,用镀锌垫圈调整水平。                  13         4.3.4 灯盘在道肩外或非混凝土道肩上安装时,必须将灯盘周围及底下的土方夯     实,密实度应达到场道设计要求。按设计要求的尺寸及深度,浇注混凝土基础,     基础应找水平,基础标高宜高于土面区设计标高10mm。                 验 收   4.4.1 在验收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1灯箱、灯盘应无损坏,油漆应完好;   2灯箱内部清洁,接地可靠;   3按3%抽查灯箱的密封应良好;   4按3%抽查灯箱箱盖及灯盘的螺栓的紧固,无短缺情况。  4.4.2 在验收时,应提交灯箱的水密性试验记录和生产厂提供的技术资料或图纸。                  5、隔离变压器及熔断器的安装及验收                     14                  5.1一般规定   5.5.1 设备运输应满足下列条件:   1设备包装应良好;   2设备不允许经受剧烈的冲击、碰撞或跌落;   3设备应避免日晒雨淋及受潮。   5.1.2 隔离变压器在到货时应作下列外观检查:   1型号及规格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标志清晰完整;   2隔离变压器外壳应完整无裂纹或缺损,外壳与引出电缆及结合处密封良好;   3引出电缆及接插件完整无裂纹,接插件表面光洁,插拔力适中,吻合良好。   4产品技术资料齐全。   5.1.3 设备应存放在干燥、通风良好、远离热源且无腐蚀性气体存在的场   所,并应定期检查保管情况。   隔离变压器的安装   5.2.1 隔离变压器在安装前应测量其绝缘电阻并按总数的5%进行耐压试验。   隔离变压器初级绝缘采用2500V兆欧表测量,其绝缘电阻应大于2000MΩ;   次级绝缘采用500V兆欧表测量,其绝缘电阻应大于750MΩ。隔离变压器初   级耐压试验电压采用直流15KV,试验时间1min,应无击穿现象。   5.2.2 隔离变压器应在灯箱清扫干净,单芯灯光电缆敷设完毕,电缆接插件   制作符合要求的前提下进行安装。   5.2.3 隔离变压器的插头与插座均应插接牢靠,并有密封措施。   5.2.4 电缆头制作及电缆弯曲半径按照本规范第6章的有关规定进行。   5.2.5 隔离变压器接地端子与保护接地线应可靠连接。               5.3熔断器的安装                   15      5.3.1 熔断器和熔体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5.3.2 熔断器应在灯箱清扫干净,灯光电缆敷设完毕,电缆头制作满足本规范第    6.4要求的前提下进行安装。   5.3.3 应采用绝缘材料作为熔断器的底板支架。                 5.4验收   5.4.1 在验收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1隔离变压器及熔断器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2按3%抽查隔离变压器及熔断器,接线应正确,接地可靠;   3按3%抽查隔离变压器,插接头密封良好,外壳无裂纹,无机械损伤;   5.4.2 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技术文件:    1设计资料图纸,设备清单和竣工图。    2变更设计的资料文件。    3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等技术文件;    4隔离变压器的绝缘电阻和耐压试验记录。              6、灯光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                    16                   6.1一般规定   6.1.1 电缆的运输与保管应符合GB50168-92中第二章的规定。   6.1.2飞行区内所有电缆及电缆保护管敷设后,回填土的标高及密实度应满足场    道的要求。           6.2 电缆保护管的加工及敷设   6.2.1 电缆保护管的加工及敷设应符合GB50168-92中第三章的规定。   6.2.2 穿跑道、滑行道和机坪的电缆保护管管径应按设计文件及有关规定选择,    穿单芯灯光电缆的保护管管径不宜小于Ф50。   6.2.3 电缆保护管两端伸出道肩宜各大于1m,并在端部地面上做好永久性标桩,   飞行区内标桩高度不得大于50mm,标桩周边无锐角。   6.2.4灯光二次电缆保护管敷设时,应可靠固定,不至于受外力的影响而发生移位。   6.2.5 在刚性道面上加铺柔性层时,其二次电缆保护管应敷设在刚性层内,管顶宜   低于刚性层表面10mm,且修补平整。                 6.3 电缆敷设   6.3.1 电缆敷设应在具备以下条件后进行:   1 穿越铺筑面的预埋管管径、数量、位置、标高等符合设计文件规定,材质、直    线性、管内清洁度、管口对接的同心度、密封性和养护等符合有关施工规范要求;   2直埋电缆线路地带的土方工程达到设计标高和密实度要求,施工临时设施、材料    及建筑材料等清理干净,施工道路畅通;   3电缆敷设后不能再施工的场道、土方工程已完成;   4电缆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5电缆外观应无损伤,绝缘及耐压测试合格;   6灯光电缆应按实际使用长度合理安排每盘电缆,减少电缆接头;                 17        7灯光电缆的保护接地线应可靠连通。   6.3.2 电缆敷设应符合GB50168-92第五章的规定。   6.3.3 灯光电缆敷设尚应满足以下要求:    1单芯灯光电缆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20倍;    2设计无规定时,进出灯箱的电缆宜盘留1.5m;    3不同回路的灯光电缆不宜穿同一根保护管;    4灯光电缆不得在灯箱与灯箱之间或深桶式灯具与灯具之间做中间接头;    5在飞行区长距离的直线段电缆可以每隔300-500m设置电缆标桩,飞行    区内电缆标桩高度不得大于50mm,标桩周边无锐角;   6.3.4 灯光电缆在下列场所应打一组接地桩,接地电阻小于10Ω,并作记录:    1灯光电缆在进入第一个灯箱及最后一个灯箱处;    2灯光电缆在灯箱与灯箱之间,每隔300米;    3长距离灯光电缆在中间接头处。    6.3.5 灯光二次电缆直接在柔性道面内敷设时,电缆顶部宜低于道面表面40mm。     电缆上部应设保护层,并用填充料找平。           6.4 电缆终端和接头制作   6.4.1 电缆终端和接头的制作应符合GB50168-92中第六章的规定。   6.4.2 灯光电缆的中间接头应在灯箱内制作,并做好标记。   6.4.3 在电缆敷设后,应及时做好灯光电缆终端头。在做终端头之前必须对灯光    电缆进行绝缘测试并做好记录。   6.4.4 单芯灯光电缆终端头必须严格按照安装说明书进行制作,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1屏蔽层应剥离干净;                   18        2电缆芯线与连接孔的连接应用相应规格的冷压钳分两个面压接,压接后用手作    拉力试验,不应脱落;   3密封圈型号尺寸要使用恰当,保证插头(座)与主电缆连接处的水密性良好;   4插头与插座应接触良好,插拔力适中,符合产品技术要求;   5连接电缆的成品接插件宜用粘胶带或热缩管密封,不应渗水与受潮;   6接头与插座的接地线应可靠连接。   6.4.5 灯光电缆终端头的接地线与保护接地必须可靠连接。            6.5 电缆回路试验   6.5.1 并联灯光回路按GB50150-91的要求进行绝缘测量,用500V兆欧表,绝缘电    阻应大于0.5MΩ。   6.5.2 串联灯光回路连同隔离变压器在安装完毕后,应立即进行绝缘电阻测量、    直流耐压试验及泄漏电流的测量,作好记录,同时记录环境温度和天气情况。    绝缘电阻测量应采用2500V兆欧表,绝缘电阻值应大于4MΩ。    直流耐压试验,采用9KV的直流试验电压,试验时间5min,应无击穿现象。    泄漏电流测量,泄漏电流应基本稳定,泄漏电流的数值随试验电压上升不应急剧    上升,随试验时间的延长不应有上升现象,并按1≦10L+2N校核;式中:    I:泄漏电流μA    L:回路电缆长度KM    N:电缆回路串联的隔离变压器的数量                   验 收    6.6.1 在验收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19      1电缆规格应符合规定,排列整齐,无机械损伤;电缆标志牌应装设齐全、正确、    清晰;   2电缆的固定、弯曲半径、有关距离和单芯灯光电缆的金属护层的接线应符合要    求,接地应良好、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3电缆终端的相色应正确,电缆支架、保护管等的金属部件接地和防腐层应完好;   4电缆路径及中间接头处标桩,应与实际路径相符。路径标志应清晰、牢固,间    距适当。   5测量并联灯光回路的绝缘电阻,用500V兆欧表,绝缘电阻应大于0.5MΩ。   6测量串联灯光回路的绝缘电阻,用2500V兆欧表,绝缘电阻应大于4MΩ。   6.6.2 隐蔽工程应在施工过程中进行中间验收,并作好签证。   6.6.3 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技术文件:   1 设计资料图纸,电缆清册和竣工图。图上必须标明各线路的相对位置和标桩位置,    并有标明地下管线交叉处的剖面图;   2变更设计的资料文件;   3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等技术文件;   4隐蔽工程的技术记录;   5每个灯光回路电缆的型号,规格及其实际敷设长度;   6各项测试及试验记录。       7、调光柜、计算机监控柜、升压变压器的安装与验收                     20                    7.1一般规定   7.1.1 调光柜、计算机监控柜在运输中应采取防震、防潮、防止框架变形和漆面    受损等安全措施,必要时可将装置性设备和易损元件拆下单独包装运输。   7.1.2 升压变太器在运输中不应有严重冲击和振动,当利用机械牵引变压器时,    牵引着力点应在设备重心以下,对油浸式升变压器在运输时倾斜角不得超过15o,    当改变运输方式时,应及时检查设备受冲击等情况,变压器整体起吊时,应将钢    丝绳系在专供起吊整体的吊耳上。   7.1.3 调光柜、计算机监控柜在到达现场时应及时作下列外观检查:    1设备应有铭牌、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零部件齐全,无缺损;    2柜体盘面平整无碰伤或变型,表面喷涂无明显损伤;    3固定和接线用的紧固件、接线端子、操作标志完好无损,无锈蚀;    4所有机械紧固件与电气接插件应插接牢固;    5出厂试验报告等技术文件齐全。   7.1.4 升压变压器在到达现场时应及时作下列外观检查:   1标志及铭牌清晰牢固,一、二次侧额定电压值、额定容量、分接插头符合设计    要求;   2接线端子牢固,绝缘瓷件清洁无裂缝。附装的电流互感器外观完整,附件齐全,   固定牢靠;   3油浸式升压变压器的油箱及所有附件应齐全,无锈蚀及机械损伤,密封应良好,    无渗漏。干式变压器的保护外壳或固体绝缘包封应完好;   4出厂试验报告等技术文件齐全。   7.2 安装   7.2.1 调光柜安装应符合GB50171-92中第二、第三、第四章的规定。   7.2.2 升压变压器的安装应符合GBJ148-90中第二章的规定。                    21      7.2.3升压变压器中不使用的电流互感器输出端子应短接。   7.3验收   7.3.1调光柜的验收应按GB50171-92中第五章的规定执行。   7.3.2升压变压器的验收应按GBJ148-90中第二章及GB50150-91第六章    的规定执行。                                      22              8、助航灯光系统调试   8.1 单个灯光回路调试   8.1.1 单个灯光回路调试分为并联供电灯光回路调试和串联供电灯光我回    路调试。   8.1.2 并联灯光回路调试   1 并联灯光回路调试应在满足以下条件后进行:  (1)回路电缆的敷设、电缆头制作、熔断器及支架的安装、灯具安装等工    作结束,并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2)回路中所有设备、器件的型号、规格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3)按6.5.1的要求对回路进行绝缘电阻测量合格。   2 回路带全部负荷通电运行4小时,应能正常运行,无异常情况。外场灯    具应能全部点亮,无目力可察的亮暗不均。    8.1.3 串联灯光回路调试   1 串联灯光回路调试应在满足以下条件后进行:   (1)回路单芯电缆的敷设、电缆头制作、隔离变压器安装、灯具安装等工    作结束,并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2)回路中所有设备、器件的型号、规格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3)电缆回路绝缘电阻测量值、直流耐压试验及泄漏电流的测量值,均符    合6.5.2的要求,对施工后放置60天以上的回路,可采用5KV直流试验电压    进行直流耐压试验。   (4)升压变压器的耐压、绝缘试验,空载合闸试验合格;   (5)调光控制单元耐压、绝缘试验合格;   (6)电源至调光器、调光器至升压变压器的低压1KV电缆绝缘试验合格。   ?2 调光控制单元连同升压变压器,在升压变压器输出端短接或带20%额定                   23         容量的纯阻性假负载,在不同的亮度等级下,调节调光控制单元,应使升压变压   器的输出电流值满足表8.1.3的要求,电流波动范围不大于±0.1A,调光控制单   元面板上电流表的指示值与升压变压器二次侧实际输出值的误差不大于1%。应采   用精度不低于0.5级真有效值电流表测量升压变压器二次测实际输出电流值。表8.1.3         调光器各级输出电流(A)输出额定电流亮度等级设置光级标准电流允许范围 6.6 三个等级36.66.40-7.7025.55.33-5.6714.84.66-4.94 6.6 五个等级56.66.40-6.7045.25.04-5.3634.13.98-4.2223.43.30-3.5012.82.72-2.88 8.33 五个等级58.38.08-8.4546.66.40-6.7035.25.04-5.3624.34.17-4.4313.53.40-3.61 ???3 调光控制单元连同升压变压器,在电源允许波动范围内,带实际灯光回路   调试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并作好调光器的测试记录:  (1)检查在各亮度等级下回路的输出电流值、电流波动范围、电流表读数的误差    应满足8.1.3第2款的要求;  (2)按产品的技术规范要求,调试调光控制单元的开路、短路保护及报警功能;  (3)在1-5级光之间任意直接开启灯光回路,应不产生会损坏灯泡的输出浪涌,保   护装置不应误动作,最大输出电流峰值及稳定时间应满足产品技术                       24      规范的要求;   (4)检查带有主备机的调光柜的切换时间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   (5)调试调光控制单元的掉电数据保护功能,在失电又恢复供电后,调光控制单     元应保持原有的工作状态,并满足以上的功能要求。   (6)调试调光控制单元的本地/遥控功能,当选择开关在遥控位置时,应能进行遥     控操作;   (7)按产品的技术文件要求,调试其可能有的辅助功能。   4 回路带全部负荷连续通电运行4小时,应能正常运行,无异常现象。外场灯具应     能全部点亮,无目力可察的亮暗不均,并作记录。   5电源切换时调光器保护开关不应误动作。   8.2 电源系统调试   8.2.1 电源系统调试应在正常的市电电源已到位,自备电源调试完毕并满足     要求的条件下进行。   8.2.2 电源的切换应按手动切换与自动切换两方面的功能要求进行调试。   8.2.3 市电间的相互切换、联锁功能及切换时间应满足设计要求。   8.2.4 市电与自备电源间的切换、联锁功能及切换时间应满足设计文件的要      求,自备电源的起动、输出时间应满足设计文件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8.2.5 电源系统的调试应分别在空载、50%负载、100%负载的情况下进行,在      50%负载与100%负载下,不同的电源运行状态各保持4小时应无异常情况。   8.2.6 在100%负载下 检测 工程第三方检测合同工程防雷检测合同植筋拉拔检测方案传感器技术课后答案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培训 总电源处的三相电流,应基本平衡。   8.3 助航灯光监控系统调试   8.3.1 当目视助航灯光系统包含监控系统时,则必须结合监控系统进行目视助航     灯光系统调试。   8.3.2 目视助航灯光系统调试应按所选用的监控系统所具备的各项功能逐项调试。       在调试中,特别应检查以下各项功能                     25      1故障保险功能;   2防止误操作功能;   3单个或成组控制灯光回路的准确性;   4各主备用计算机、主备用通讯电缆自动切换功能;   5各项故障报警功能;   6各种电源运行状态的监视。   验 收   8.4.1 在验收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1 检查灯光回路实际供电的灯具单元的负荷应符合设计要求,串联灯光回路的调    光柜容量与实际负荷相匹配。  2 调光控制单元实际输出电流值、电流表的显示精度及电流波动范围应满足8.1.3  第2款的要求。  3 应能在1-5级光这间任意直接开启灯光回路,而不会损坏灯泡,调光控制单元保   护装置不应误动作。  4 检查调光控制单元的主备机切换功能。  5 试验调光控制单元的掉电数据保护功能、本地/遥控功能及其他辅助功能应满足   产品的技术要求。  6在任何光级下外场灯具应能全部点亮,同类灯具应无目力可察的明暗不均,不   同种类的灯光系统亮度应和协。  7 市电间及市电与自备电源间的切换功能、联锁功能应一次试验成功,切换时间   应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  8在各个灯光控制点对助航灯光监控系统的功能进行逐项检查,应满足8.3及设   计文件的要求。  8.4.2 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技术文件:  1 设计资料图纸、设备清单和竣工图。                    26         2变更设计的资料文件。   3制造厂商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等技术文件。   4灯光回路的绝缘电阻测量记录、直流耐压试验记录。   5调光柜的绝缘、调试记录。   6供电系统的试验调试记录。                                       27          9、目视助航标志设施的施工与验收   9.1 一般规定     9.1.1 标志涂料一般有常温型、加热型和热熔型三类,在严寒和特别潮湿的地区,     必须考虑使用特种涂料。   9.1.2 标志涂料的选择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有鲜明的效果;   2附着力强,经久耐磨,安全防滑,使用寿命长;   3有强的耐候性、耐腐蚀、抗污染和抗变色性;   4施工简便、安全性好。   9.1.3 用于漆划目视助航标志的工程车辆,必须随车配备灭火器材。   9.1.4 用机动车装运涂料、溶剂、手推划线车等必须安放稳固。施工人员严禁在    装有危险品的车辆上及设备旁吸烟和点燃明火。   9.2 目视助航标志的施工   9.2.1 目视助航标志施工应满足下列条件:   1 施工前要清扫地面,除净浮灰、砂石、油脂、油类、水泥浆或其它能降低涂料与    道面粘结力的异物,以保证涂料对道面的附着。   2新划或复划各种标志线时,都必须按设计要求或原有的线型放样。   3 标志线的漆划可采用喷涂或滚涂的施工方法。漆划热熔型涂料应先喷涂或滚涂底     漆。   4 涂划各种标志线式,对线型不符合要求的应进行修补,并将残留物清除干净。   5严禁在雨天和潮湿冰冻的道面上施工。环境相对湿度超过80%的不宜施工。   6常温型涂料施工前应将涂料充分搅匀。                  28         7稀释剂和热熔型底漆必须按生产厂家规定配备使用。   8为保证常温型涂料的膜厚,稀释剂加入量不应超过涂料体积的5%。若因天冷涂    料粘度高而使稀释剂加量过多时,应复涂一次,以保证膜厚。   9 常温型涂料施工时气温不宜低于5oC和10oC。   10 热熔型涂料在熔解釜内加热时,温度应控制在180-220oC,同时进行充分搅拌。    涂料被涂于道面时的温度不应低于180oC。   11 不同类型的涂料不得混用。应将设备清理干净后再更换另一种涂料。   12 不同材料的路面应按规定或要求选用不同类型的涂料。   13 对不同材料的道面涂刷:  (1)水泥混凝土新道面(包括加层道面)应在标志涂刷前应有足够的养生时间以    保证涂料与道面的附着。  (2)对新完工的沥青混凝土道面,可先用常规标志漆作为底漆,底漆厚度不应大    于正常厚度的一半,隔不定期一时日后再涂刷一次标志漆。  (3)老道面不适用的标志应予清除,并将表面清理干净后方可重漆。在原有标志   上重漆时,应先清除原有标志上的橡胶沉积物和任何能导致与涂料粘结不良的异物。   9.2.2 标志施工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种标志线及文字漆划时必须做到整齐、清晰、醒目、线条流畅、线型规则、    色泽和漆膜厚薄均匀,并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2标志线涂层不应有皱纹、斑点、起泡、开裂、发松、脱落等现象。   3标志线漆划的干膜厚度:常温型漆0.15-0.20mm;加温型漆0.20-0.50mm;热    熔型漆干膜为1.80-2.50mm。   4各种标志线涂刷时,应及时纠正偏差,标志线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    差为±20mm。   5标志线的端线应与道面边线垂直,允许偏差为±2oc。                                   29      6标志线线宽允许偏差为0-+5%。每线段纵向允许偏差为±50mm。漆划有弧度的    标志,弧度必须园滑流畅,符合导向轨迹要求。   7方向箭头、道面文字等漆划时要做到边齐、角齐、圆滑无毛边。   8各种目视助航标志线复划时,必须与原线重合(除纠正不符合要求的原线外),    横向允许偏差为0-+10mm,纵向允许偏差为0-+0.1m。   9漆划热熔型底漆:沥青道面漆划一度,水泥道面漆划二度,均待底漆溶剂挥发    后立即漆划热熔漆。底漆的尺寸必须大于热熔标志线的尺寸。   10 标志线的颜色  (1)标志线的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与GB2893-82中的颜色范围相一致。  (2)标志线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不应出现明显的变色。   9.3 验收   9.3.1 在验收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1 标志的外观   观察标志外观,应整齐、清晰、醒目、匀色、标志线线条应流畅、线型应规则。   标志线涂层应符合9.2.2条中第1款、第2款的要求。   2 标志线平面尺寸  (1)标志线的尺寸的偏差应符合本规范9.2.2条中第6款、第8款的有关规定。每   种标志线应抽检2-5处。  (2)标志线的位置、直线性的偏差应符合本规范9.2.2条中第4款的规定。每种标    志线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标志线总长度的15%。   3 标志线的垂直度   标志线垂直角度的偏差应符合9.2.2条中第5款的规定。应抽检2-5处。   4 标志线厚度   标志线厚度,应符合9.2.2条中第3款的规定。应抽检检测记录5-10处。   5 标志线的颜色                                  30      应符合9.2.2 条中第10款的规定。   9.3.2 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技术文件:   1设计图纸资料、说明书、施工技术要求和竣工图。   2变更设计的资料文件。   3制造厂商提交的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书等技术文件。   4检测记录。   9.4 目视助航标志的质量评定标准   9.4.1 保证项目   1标志线及文字漆划时必须做到整齐、清晰、醒目、匀色,漆膜厚薄均    匀,线条流畅、规则,并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2标志线涂层不应有皱纹、斑点、起泡、开裂、发松、脱落等现象。   3标志线的线型、色度及涂料厚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本规范的规定。   4检查方法:   线型:观察检查。   色度:符合设计要求并与GB2893-82《安全色》中的颜色范围相一致。   涂料厚度:厚度仪及尺量检查。   9.4.2 允许偏差项目   标志线允许偏差项目应符合表9.4.2规定:表9.4.2       标志线允许偏差项目和检查方法项次检查项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检查方法1宽度0~+5%尺量检查2直线性±20mm拉线、尺量检查3长度±50mm尺量检查4垂直度±2oC尺量检查5重合度横向0~+10mm尺量检查纵向0~+0.1m尺量检查9.5目视助航标志的质量评定办法                                  31       9.5.1 目视助航标志的质量的评定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   9.5.2 保证项目的合格率必须为100%。   9.5.3 允许偏差项目的合格率达到80%及其以上,应评为合格;允许偏差项目的     合格率达到90%及其以上,应评为优良。   9.5.4 在验收中发现有不符合质量评定标准要求需要返工的项目,应及时返工,    重新检验和评定。对不合格又不易处理的项目,须提出处理意见,报请主管部    门审查决定。   检查项目合格率=(检查合格的点数÷检查项目的全部检查点数)×100%   目视助航道面标志质量检验评定用表 表9.5            工程名称:保证项目检查项目  ???????????质?量?情?况外观鉴定  线型 色度  涂料厚度 允许偏差项目检查项目允许偏差实测值或实测偏差值质量评定合格率12345678910宽度0-+5%           直线性±20mm           长度±50mm           垂直度±2o           重合度横向0-+10mm           纵向0-+0.1m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验收单位签字: 质检单位签字: 建设单位签字: 设计单位签字:                        32              附录A 本规范用词说明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    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对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明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    或“应按……执行“。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MH5012-99条文说明                1999北京                      目  录      1 总则……………………………………………………………………1     2 设备、器材及施工配合………………………………………………1     3 灯具及标记牌的安装及验收…………………………………………1     5 隔离变压器及熔断器的安装及验收…………………………………3     6 灯光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3     7 调光柜、计算机监控柜、升压变压器的安装及验收………………4     8 目视助航灯光系统调试………………………………………………4     9 目视助航标志的施工及验收…………………………………………4                                   1?总?则??? 1.0.3对高低压配电装置、电力变压器、柴油发电机组及通用电缆线路的施   工与验收国家已有明确的规定,应按照执行,在本规范中不再重叙。   1.0.4 根据1995年第43号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民用机场工程   施工许可证管理规定》的要求:目视助航灯光安装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民   航总局颁发的《民用机场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对于目视助航标志的施工单位尚未实行许可证制度。   1.0.5 根据民航总局发(1994)30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航特种车辆、地面专    用设备生产使用管理的通知》的要求:进口的民航专用设备必须由中国民用航空    总局有关部门审查认可;国产的民航专业设备,必须要有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颁发    的生产许可证。     这里所说的有效的生产许可证是指该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为了促进新产   品、新技术的应用,由国家民航局同意试用的新产品也可使用。另外,在产品选用   时,应考虑其适用性。   2?设备、器材及施工配合   2.1.2 参照GBJ148-90、GBJ147-90、GB50168-92中对保管期限的规定。对涂料    的保管期限参照产品标准。   2.1.3 进口设备及器材更应及时检查,以免超过索赔期限。   3?灯具及标记牌的安装及验收   3.1.2 本条参考GB7256.1—7256.2-87民用机场灯具技术条件。   3.1.4GB7256.1-87中规定,在正常运输、保管、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情况下,从    制造厂交货日算起二年内灯具应能正常工作。   3.1.5 在本章中列出了主要灯具的安装要求,其他灯具可根据其位置及性质参照    相应灯具的要求,如停止排灯的位置偏差可参照入口/末端灯,旁线                  1      灯的位置偏差可参照进近灯。   3.2.1 第1款道面施工基本完成是指装灯部位的道面施工完成,并整理干净,不    会因道面施工而损坏已装好的灯具,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施工。    第2 款中的灯具基础包括:灯具在灯盘上安装时的灯盘基础与灯具在灯箱上安    装时的灯箱基础。   第3款指的是灯坑的位置应满足灯具定位的要求,复测不合格,则应在整修合格   后才能安装灯具。   3.2.9 第6款中仰角偏差参照《机场设计手册第四部分目视助航设备》第三版P58    中要求超过1分的误差应予校正,能否达到这样的精度还有待于在施工中进一步    检验。   第2款转弯处的灯具用经纬仪无法直接测定,只能目视观察转弯处的灯具是否成   圆弧。   第3款在跑道中心线两侧对应的灯具主要是指跑道边灯、接地地带灯等要求对称   性较高的灯具。      3.3.4 第1款对跑道边灯的考核,只考虑跑道两端及关键部位的灯具,其余跑道   边灯不应以距跑道边线距离作为考核标准,因为场道的跑道边线施工本身就有   误差。能满足跑道边灯在一条直线上是最关键的。关键部位灯具是指当场道有   坡度时,使测量不能一次完成,在跑道中间所增加测量点处的灯。   灯间距离只要统一以灯具上同一部位为参考点就可以,到跑道边线的距离应以   灯具中心为基准。   第2款参考FAAAC150/5340-4C,其中纵向偏差为2英尺,横向偏差为1/4英寸。   本规范中定的纵向偏差不应大于0.5%,经过调研,在正常施工中能达到这样的   精度,横向允许偏差适当放宽至±10mm。   第6款滑行道中线灯由于场道分块的原因,设计有时会允许灯具偏离滑                  2      行道中心线一定的距离,但这个距离不宜过大,否则会影响圆弧的连续性。   第7款参考国际民航组织附件十四附录A11.2节,国内大都采用A-6(B)的型式,   当采用A-6(A)型时垂直偏差应为30′。   排灯中的中心灯偏离进近灯光系统的中心线允许偏差为±10mm,是参照灯具直线   性允许偏差为±10mm。   考虑到进近灯大多数安装在土面区,受地型条件限制,排灯纵向偏差参照FAA   AC150/5340-14B进近灯及FAAAC150/5340-4C接地地带灯要求2英尺。闪光灯、   障碍灯参照进近灯标准。   3.4.1参照FAAAC150/5340-4C。跑道中线灯以灯具中心轴线处的道面标高为准   是考虑当跑道横坡较大时,可能遮挡中线灯的出光角度。   3.5.2 如有些灯具无明确的水平基准面,可利用其顶盖、玻璃罩裙边等合适部位   间接的作为其水平基准面。   3.6.2 允许偏差1/2o是参照FAAAC150/5340-4C及附件十四中对进近灯的仰角调   整要求,但是在安装中和复查时,如何进行测定达到这样的精度,还有待解决。   3.7目前在国内对现有跑道、滑行道进行加铺层的机场越来越多。根据国外资料,   为了保持道面上灯具安装后的稳定性,钻孔深度应达到道面基础层,在条件许可   情况下,应采用预埋进线保护管的方式,以利于今后的维护。本节列举了跑道、   滑行道加铺后,埋地式灯具安装的几种方式。   5?隔离变压器及熔断器的安装及验收   5.2.1 直流耐压试验及绝缘电阻标准参照隔离变压器产品技术标准。   6?灯光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   6.3.3 第1款GB50168-92第五章中规定,单芯交联聚乙烯电力电缆最小弯曲半径    为20D,D为电缆外径。   第5款GB168-92第5.4.6节中规定直埋电缆在直线段每隔50m-100m处 ???                  3      应设置标示桩,考虑到在飞行区特别在跑道二边比较空旷,所以放宽至300-500m,   飞行区内电缆的标桩应越低越好,暂定为50mm。   6.5.2 直流耐压试验的电压及泄漏电流的允许范围系引自《机场设计手册第五部    分电气系统》第三章,它提出的直流试验电压比GB50150低。在GB50150-91中,    塑料绝缘3.6Kv电缆的直流耐压试验电压为15KV,15min。但GB50150-91中规定    的进行试验时电缆的情况与助航灯光串联电缆不一样,同时因为我国还没有这方    面的试验研究。只好采用该手册提出的判断方法,是否恰当还有待在今后的实践    中探索改进。串联灯光回路绝缘电阻值不小于4MΩ,是根据国内大部分机场的实    际情况而定。   7?调光柜、计算机监控柜、升压变压器的安装及验收   7 目前,在国内助航灯光系统中采用计算机监控的机场越来越多,因而将计算机监    控柜也列入本章节中,其安装要求与调光柜相似。   8?目视助航灯光系统调试   8.1.3 第1款第3项对施工后放置60天以上的回路直流耐压试验电压降低至5KV,参    考《机场设计手册第五部分—电气系统》第三章。   9?目视助航标志的施工及验收   9.1.1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JT/T280-1995“路面标线涂料”中涂料    分类有关内容。   9.1.2 道面标志材料的选择应符合国家、部、行业制定的标准外,还提出了四个    选择的要求,这主要是为了优选各生产厂家的涂料质量。   9.2.1 第8款稀释剂加入量不应超过涂料体积的5%,主要考虑到渗入溶剂太多,    会影响漆膜遮盖率。   第9款涂料施工中气温控制,主要考虑到气温太低或在道面上出现冰粒或薄冰时   会影响标线漆的附着力。   9.2.2第3款溶剂型涂料标志线厚度测定方法:                   4         将湿膜厚度计垂直地插入刚划出的标线湿膜中,稳定地保持5-10S,然后取出,   观察漆膜材料覆盖厚度计齿格的位置,读出相应数值。   热熔型涂料标线厚度测定方法:   先将已知厚度且光平的金属试验板放置在道面上将要划标志线的位置处,待划   线机通过后,把已覆盖有标线涂料的试验板取出,5min后,用千分尺或卡尺测   量厚度,减去金属试验板的厚度,即为漆膜厚度。使用刮涂式划线机,可用已   知厚度硬币贴放在刮涂计档板下,用触摸法测量挡板与刮板之间的高差,即为   漆膜厚度。   9.4由于目视助航标志的质量评定涉及的面不是很广,项目内容较简单,所以   一并列入本章中。???            参考文献   国际民航组织附件十四--机场   机场设计手册第四部分--目视助航设备   机场设计手册第五部分--电气系统   FAA:AC150/5340-4C???跑道中线灯、接地地带灯系统安装细节   FAA:AC150/5340-24???跑道及滑行道边灯系统   FAA:AC150/5340-14B??简易进近助航灯光系统   JT/T280-1995?????????路面标线涂料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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