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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职业病防治法培训ppt课件 职业病防治法 XXX 2018年5月17日 XXXX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八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已由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次会议于2017年11月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修改 什么是职业病?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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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法 XXX 2018年5月17日 XXXX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八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已由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次会议于2017年11月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修改 什么是职业病?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在职业活动中产生 接触职业危害 列入国家职业病范围 2013版《职业病目录》10大类 132种 一、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19) 二、职业性皮肤病(9) 三、职业性眼病(3) 四、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4) 五、职业性化学中毒(60) 六、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7) 七、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 八、职业性传染病(5) 九、职业性肿瘤(11) 十、其他职业病(3) 全世界每年职业事故情况 每天,平均有6000人死于与工作相关的事故和疾病。一年总计有超过220万人因工致死,其中,大约有35万例死亡出自工作场所事故,超过170万例死亡是由于工作相关的疾病。此外,每天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中死亡人数达到15.8万例。 有害物质每年致使43.8万工人死亡,而且皮肤癌患者中大约有10%是由于长期暴露在工作场所的有害物质中。 每年,仅石棉就导致10万例死亡,而且数字还在逐年递增。 矽肺病—由于暴露在硅粉尘环境下而导致的一种致命肺病—仍然折磨着世界上数千万的工人。在拉丁美洲,37%的矿工都在某种程度上患有这种疾病。 在印度,超过50%生产石笔的工人和36%的石匠患有矽肺病。 1)核泄漏事故 (1)苏联切尔诺贝利核泄漏事故。1986年4月26日,苏联的切尔诺贝利(现乌克兰境内)核电站4号机组发生爆炸,8吨多强辐射物质倾泻而出,使5万多平方公里的土地受到污染,320多万人遭受核辐射的侵害,死亡3 1人,其中28人死于过量辐射。切尔诺贝利事件的最主要教训是安全监管体制问题,即运营单位自己监督自己的安全,此后,各国在监管体制上强调核电站运营单位安全管理和政府安全监督职能分开。同时,总结了切尔诺贝利核电站设计上的教训,普遍采用了“纵深防御、多重屏障”的设计理念以强化安全防范;制定了新的核反应堆投产和废弃的规定与措施,以及核燃料循环技术标准,使核电站的安全性显著提高。 2)毒气泄漏事故 印度博帕尔毒气泄漏事故。1984年l2月3日,设在博帕尔的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的一家农药厂发生异氰酸甲醋毒气泄漏事件,致使3 150人死亡,5万多人失明,l 5万人接受治疗。这是人类历史上最惨痛的工业事故,为此该公司支付了4.7亿美元的赔偿金,并花费200多万美元清理现场。这起事故的主要教训是,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安全标准往往低于发达国家,而某些跨国公司就是利用这种标准的差异,用设计简陋、质量低劣的设备,在发展中国家开设工厂。这起事故的最大启示,就是发展经济绝对不能以降低安全标准为代价。 卫生部向社会公布了 《2010年全国职业病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情况》:   根据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西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业病报告,2010年新发各类职业病27240例。其中尘肺病占报告职业病的87.4%,目前尘肺病仍是我国最严重的职业病,尘肺病发病工龄缩短,群发性尘肺病时有发生;中、小型企业尘肺病发病形势严峻,超过半数的尘肺病分布在中小型企业。 目前,全国涉及有毒有害品企业超过1600万家,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超过2亿人。从煤炭、冶金、化工、建筑等传统工业,到计算机、汽车制造、医药、生物工程等新兴产业以及第三产业,都存在一定的职业病危害,我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群居世界首位,职业病防治工作涉及30多个行业。 * 立 法 背 景 一、职业病发病形势严峻 发病率高:目前我国尘肺病诊断病例已经超过60万人,存活的有47万人左右。仅就职业病报告资料,我国每年尘肺新发病例在1.5万人左右,其他的职业病例在5000人左右,每年的职业病诊断新发病例在2万人左右。 二、侵害劳动者健康权益问题突出 农民工成为受职业病危害的高危人群 云南昭通市水富县向家坝镇相继有数十名从安徽省凤阳县砂石厂打工返乡的农民工,共同患上了一种“怪病”,1 2名青壮年男子相继死亡。卫生部对事件初步调查结果显示,这些农民工死于矽肺。事发后,当地政府为400多位曾在安徽石英砂厂打过工的农民工进行了体检。结果发现,有30多人得了尘肺病。卫生部的结论是,这是一起由于工作环境恶劣导致的职业病事件。 河南登封26尘肺病人维权路堵死:政府买断索赔 原标题 [河南登封26名尘肺病人维权路被堵死:乡政府买断索赔权]   (新华调查)四五万元就“买断”了索赔权河南登封26名尘肺病人维权路卡在哪儿?   新华网郑州7月6日电(记者陆欢、魏莘)从2009年至今,河南省登封市君召乡26名从事矿石粉碎生产的工人先后被诊断为尘肺病。他们中的许多人为了得到4万元至5万元的救助款,把对用工方的索赔权和追诉权“卖”给了乡政府。记者在日前采访中了解到,部分危重病人现只靠简单的药物维持生命,在痛苦中煎熬。   死亡线上挣扎的尘肺病人   在君召乡晋窑村一个尘肺病患者家中,记者看到十几名咳嗽不止,气喘吁吁的病人。一个叫孟憨旦的病人,十分虚弱。他告诉记者,今年59岁的他和儿子都患有尘肺病,自己是矽肺病三期,儿子是二期。   孟憨旦从2004年到2007在登封国安硅砂有限公司工作,主要是放硅粉清地。后因浑身无力,时常低烧而回家。他告诉记者,公司生产硅砂粉尘很大,每两个月给工人发一个口罩。   “机器一开跟磨面一样,乌烟瘴气。”记者看到,所谓的“防护”口罩四周只有一层普通海绵,约1厘米厚,鼻口凸处内放一个几乎透明的薄棉纸,这就是“防护层”。病人说,戴着口罩根本起不到防尘避沙作用。    孟憨旦说,从2009年至今,包括他在内这个村已有20多人被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诊断为尘肺病。   40多岁的孟军委,因患有尘肺病,175米的个子,瘦得只有48公斤。“老婆也有尘肺病,是矽肺病二期,我是三期。”一句话没说完,他就被咳嗽中断数次。   更让人心酸的是晋宪伟,患尘肺病近5年,目前只能在家等死。其弟晋振伟说:“住了3次医院,花10多万块钱,欠一堆债,没钱住院了。” 乡政府“买断”病人索赔权   村民何黑娃告诉记者,患有尘肺病的父亲何新义,曾因怕再花家里的钱,拒绝家人送他到医院抢救。   何黑娃说,父亲在国安公司工作3年后,身体就垮了。2008年11月,父亲被国家安全生产总局尘肺病康复中心诊断为硅肺--符合三期表现。之后,多次找老板讨说法,但公司均以没钱的理由拒绝赔偿,并很快停工停产。2009年9月,何新义在挣扎中死去。   何黑娃说,2009年,乡政府对村里尘肺病人给予救助,但条件是必须签订协议。协议中规定:甲方(尘肺病人)在领取一次性补偿金后,自愿放弃就患尘肺病所享有的仲裁、诉讼权利,保证不再就同一事件、就任何理由和方式(包括信访)向任何部门和企业提出赔偿要求;如甲方违约,补偿金要如数退还给乙方,并支付违约金2万元。   2009年10月,何黑娃为了葬父还债,不得已与乡政府签订“买断索赔权”协议。之后,获得5万元救助款。   村里尘肺病人代表乔大丰说,全村21名病人,有16人与乡政府签订了“买断索赔权”协议,但大多数病人是分两三年才拿到乡里的救助款。3年后,获得救助费的病人发现,看病的钱很快就花没了。  时间超法定期限维权陷困窘   确认是因工作的缘故而患上尘肺病,是病人维权的首要条件。为了证明与企业的劳动关系,这些病人曾到登封市劳动仲裁委申诉。然而,这条路却被堵死。   乔大丰说,由于国安公司停工闭门,拒绝向这些尘肺病人提供相关劳动关系证明,2009年12月,孟憨旦父子、晋中超三人向登封市仲裁委提出申请,要求确认与国安公司的劳动关系。但两天后,仲裁委以“三申请人已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与国安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没有争议为由”,不予受理。   记者发现,这些病人提供的关键证据--省职防所的诊断证明在“工作单位”栏中,填写的竟是病人住址。   对此,河南省职防所二级单位、河南省职业病医院的副院长郑功远表示,在病人没有明确单位关系的情况下,省职防所只能在工作单位一栏填写病人住址。至于,病人的工作单位究竟何处?那是劳动纠纷,与他们无关。   去年9月,村里18名尘肺病人,向郑州市人社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但很快,申请全部被驳回,理由是申请“已超出1年的法定申请时限”。18人再申诉,亦被驳回。   为讨回公道,病人又将国安公司起诉到法院。但2012年7月,登封市法院作出一审裁定,驳回上述请求。   法院认为,工伤认定和工伤等级鉴定是处理劳动争议两个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 条例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pdf信访条例下载信访条例下载问刑条例下载新准则、条例下载 相关规定,法院无权对劳动者是否构成工伤作出认定。   工伤鉴定超过法定时效;企业人去楼空;病人成了原被告……这意味着,病人们依法维权的道路都被阻断。对此,乡政府司法所所长刘智伟表示,今年3月,乡领导对协议中的欠妥条款,已予以纠正并道歉。但因企业法人无法找到,许多问题难以解决。   河南省佳鑫律师所律师刘予龙认为,尘肺病作为一种职业病,具有一定的潜伏期,如果过于机械地适用仲裁时效,明显有失公允。 重大典型尘肺病赔偿事件(案例 一) 1、辽宁高速公路事件 2000年9月经浙江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对400名泰顺民工鉴定,196人在辽宁高速公路隧道建设中患尘肺病,一期110人,二期71人,三期15人,法院判2.0886亿元赔偿。 2、2003年福建仙游矽肺事件 死亡10人,46人患矽肺,一期8人,二期21人,三期7人,福建省赔偿2000多万元。 尘肺病事故(案例二) 河南商城县朱裴店村,近200人在外地 打工患上矽肺病,他们几乎都是二三十岁 的壮年男性,占到朱裴店村全部成年男劳 力的一半。60多岁的刘心祥老汉已在几 年时间里失去了3个儿子,他们去世时没 有一个超过40岁。专门从事职业病研究 的专家们为民工们诊断后提出,10年内, 他们中的很多人将不在人世。    开胸验肺 自打2004年6月,农民工张海超到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上班后,他先后从事过杂工、破碎、开压力机等有害工种。工作3年多后,他被多家医院诊断为尘肺,但企业拒绝为其提供相关资料,郑州职业病防治所却为其作出了“肺结核”的诊断。为寻求真相,这位28岁的年轻人只好跑到郑大一附院,不顾医生劝阻,铁心“开胸验肺”,以此举向人们讲述了一个令人心碎的故事。最终企业向他赔偿61万余元。 2002年河北白沟事件 不法业主在毫无防护条件下使用含苯粘胶生产箱包,致使10余人得了再生障碍性贫血,均因无力治疗死亡。 三、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和国企改革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需要 * 职业病防治法目录 第一章 总则(1--13条) 第二章 前期预防(14—20条) 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21—43条) 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44—62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63—69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70—86条) 第七章 附则(87—90条) * 现已发布的配套规章和文件(11)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0号)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1号)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2号)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3号)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4号)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卫生部令25号)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法监发2002 63号文)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 评价 LEC评价法下载LEC评价法下载评价量规免费下载学院评价表文档下载学院评价表文档下载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卫法监发) 职业病目录(卫生部、劳动保障部 卫法2002 63号文监发2002 108号文)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生部令31号) 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文) * 第一条 立法宗旨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 第二条 适用效力 1、空间适用领域:按照国际公认的主权原则,主权国的法律应当适用于本国管辖的邻陆、邻水和邻空。在延伸意义上还包括本国驻外国的使、领馆和航行于公海或停泊于外国港口的本国的船舶和飞机。 本法不适用于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 2、对人的效力:采取属地原则。凡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一切与职业病防治活动有关的人及其活动都适用本法。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不论当事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只要其与职业病防治有关的活动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均适用本法。 * 3、时间效力: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法定职业病 要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所规定的职业病,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1993年发生在美国辛克利,洛杉矶东北方有一个沙漠小镇,人口不过几千人。艾琳布洛克维奇是一位经历了两次离婚并拖着三个孩子的单身母亲,在离辛克利不远的一个律师事务所里打工度日。一天 ,埃琳在一堆有关资产和债务的文件中偶然地发现了一些十分可疑的医药单据,这引起了她的困惑和怀疑。在埃德的支持下,埃琳开始展开调查,并很快找到线索,发现了辛克利隐藏着一件重大的环境污染事件。        艾琳调查发现,辛克利有一家企业,太平洋瓦斯电力公司,在发电的过程中,为了防止冷却塔的机器生锈,在水里注入了六价铬,这些注有六价铬的水被直接存储于池塘中,严重污染了地下水。   毒物专家给艾琳讲六价铬的毒性,可以导致多种疾病。   可怕的是居民们对此并未察觉,甚至起初对埃琳的结论表示怀疑。势单力薄的艾琳在律师艾德的帮助下,决心要为居民讨个公道,却遭遇了重重困难。   电力公司的人说公司是380亿的身价,敢跟我对抗。   电力公司的压力并没有让艾琳屈服,她决定要让电力公司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此付出代价。   通过一年的努力,终于找到了电力公司污染地下水的关键证据,并且用自己的恒心和真诚打动了当地居民,动员了600人组成的原告团结起来,对电力公司提起了直接诉讼。最终,使污染事件得到了令人满意的赔偿,创造了美国历史上同类民事案件的赔偿金额之最。   艾琳跟得癌症的那个女人说赔偿金额是3.3亿,喜极而泣。   3.3亿美元,这是美国污染致癌单一赔偿案的最高数额赔偿,也是近代美国侵权赔偿的划时代案例。案件宣判之后,在加州政府的监管下,小镇辛克利开始了污染的清理与修复工作,这项工作一直延续至今,这个案例也成为了美国法律史上的一个经典案例。 尘肺病:长期在大尘的环境下工作(如在建筑工地, 矿场等)吸入过多灰尘而引起的疾病。 症状:咳嗽, 咳痰, 胸痛, 咯血, 呼吸困难 尘肺病是危害矿工特别是煤矿工人健康最严重的职业病。由于肺内吸入大量粉尘,导致肺组织不断纤维化,进而导致全身性疾病。尘肺病的普遍症状是胸闷、胸痛、气短、咳嗽、全身无力, 重者丧失劳动能力,甚至不能平卧,连睡觉都得采取跪姿,最后因肺功能衰竭,呼吸困难跪着而死,其状之惨,令人目不忍睹!最近,山西、陕西、河南、河北等产煤大省调查,发现尘肺病正在严重地威胁着数十万煤矿工人的健康和生命,如不加强预防控制和治疗,将严重损害煤矿的生产力,甚至会造成量大面广的社会问题。 * 第三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 坚持预防为主的措施主要有: 1、职业病危害的源头控制: 15,16,17(职业病危害的预评价和审核) 2、职业病危害的特殊管理: 18(主要对从事放射、高毒等作业)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1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4、鼓励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7 5、用人单位职业卫生防治职责和法律责任。 * 预防为主的措施(续) 涉及用人单位职业卫生防治职责和法律条款主要有:5,6,13,14,15,16,19,20,21,22,23,24,25,29,31,32,33,34,35,38,43,50,51,52,53,54等 ——充分体现了“职业病防治责任在企业”的主题 责任主体转向企业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第六条) 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第八十八条第二款)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第十四条 )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不得挤占、挪用,并对因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第二十二条) 曾从事职业病危害岗位的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需无条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第七十二条第五款 )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六条) 需要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对象由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扩展到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第五十三条) 变化之一 * 预防为主的措施(续) 6、劳动者的权利: 4,6 , 30 ,31 ,32, 33, 35, 36, 7、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8,55,56 8、社会监督与民主管理 36,37 * 第四条 劳动者职业卫生权利保障的规定 劳动者依法享有的8项权利 36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的7项义务 4,13,19, 20,21 ,24,32, 33 劳动者依法享有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国家保障其权益不受侵害。 进一步向劳动者倾斜 用人单位拒绝(无法)提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证据的,将承担不利后果。(第四十九条、五十条) 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第四十七条) ☆ 变化之二 * 第五条 用人单位的责任 明确规定单位是职业病危害的责任主体,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劳动者是职业卫生保护的对象,是职业危害的受害者。 法规处罚力度加大 新的职业病防治法加大了对企业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惩处力度,将监管中心移交到了更具执行力的安监局,并同时强调工会对企业职业病防治的监督调解义务。 ☆处罚金额提升: 第六十三条中,将以前的“二万元以下”修改为“十万元以下”。 第六十四条中,将以前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修改为“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第七十条中,将以前的“三十万元以下”修改为“五十万元以下”。 变化之三 * 第六条 关于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和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社会保险的监督管理的规定 工伤社会保险——通过社会统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保险范围内的劳动者因在职业活动中所发生的工伤、职业病以及因此死亡,造成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遗属能够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和服务的社会保障制度 * 第七条 国家鼓励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的规定 * 第八条 关于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管理体制的规定 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指由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对全国的职业卫生工作依法实施的具有国家强制力的监督制度,是一种国家监督制度,具有普遍约束力和权威性,体现的是国家的意志,所有被监督对象都必须服从。 政府部门监管职能调整 卫生行政部门 监督+管理+标准制订 +诊断+监测+审批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工伤保险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工伤保险 卫生行政部门 诊断+监测+标准制订 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 监督+管理+审批 变化之四 职业病防治法有关当事方法律关系 * 第九条、第十条 关于各级政府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的规定 * 第十一条 关于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制定与公布的规定(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0号))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是卫生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强制性技术法规的组成部分,是由法律授权部门对国家职业病防治的技术要求作出的强制性统一规范。 * 第十二条 关于违反本法的行为实行社会监督和奖励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这是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对于检举和控告,一方面要求有关国家机关认真查清事实,负责处理,另一方面,要求行使检举和控告的当事人不得诬告陷害。 * 职业卫生防治工作的 五个主要关口 * 第一关口:前期预防 前期预防(续) 建设项目管理 可行性论证 职业危害严重 的项目 * 第二关口: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投产后) 立法意图 明确劳动工作过程中职业病防治要求 明确用人单位在用人过程中保护劳动者健 康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明确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利 有关组织和社团的职责 *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续) 主要内容 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卫生责任制 法定代表人负责制、职能机构及人员配备、层层落实责任 职业危害登记申报制度 工作场所危害控制制度 工作场所危害监测评价、危害警示标志、危害控制措施 *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续) 劳动者健康监护制度 上岗前、在岗中、离岗时健康体检规定 紧急情况下应急体检规定 健康监护档案 *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续) 作业管理制度 原材料和设备使用管理、内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 规程 煤矿测量规程下载煤矿测量规程下载配电网检修规程下载地籍调查规程pdf稳定性研究规程下载 (27) 对粉尘、放射性、急性职业危害的特别规定 控制职业危害转移的规定 *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续) 义务: 配备防护设施、治理职业危害 作业场所危害检测与评价管理 劳动者健康监护(上岗前、在岗中、离岗时) 危害告知(合同、作业场所公告、培训教育) 建立危害监测和劳动者健康档案 职业病报告义务 对职业病患者的救治、安置 依法参加工伤劳动保险 落实职业危害治理和职业病防治经费 未成年工、女工保护 *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续) 权利: 获得职业卫生培训教育 获得职业卫生防护 接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服务 知情权:危害、危害后果、防护条件 要求改善工作条件 拒绝强令违章操作、冒险作业 批评、检举、控告 参与民主管理 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要求并获得健康损害赔偿 * 立法意图 体现保护受害者和职业病患者权益 理顺职业病诊断、鉴定程序,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与现有医政管理法律法规衔接 与现有职业病待遇规定和社会保障立法相衔接 第三个关口:维护和保障职业病人的权益 * 维护和保障职业病人的权益 职业病诊断 诊断机构条件 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医疗卫生机构 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 诊断人员 执业医师 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 劳动者有选择诊断地的权利 *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人保障(续) 诊断原则 职业史、危害接触史 现场危害调查评价 临床表现、辅助检查 三人以上集体诊断 推定诊断原则 《诊断证明书》 诊断医师共同签署 诊断机构审核盖章 *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人保障(续) 诊断争议鉴定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立专家库 诊断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受理鉴定申请 鉴定委员会的组成及其专家抽取办法 两级鉴定,省级鉴定终结 回避原则 用人单位举证责任 提供现场危害监测资料 提供劳动者健康监护资料 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人保障(续) 保障方面的规定 疑似职业病人获得诊断保障 职业病人待遇保障 就医、治疗、康复、工作安排 经济补偿 费用承担责任 用人单位变更时职业病人的安置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义务 * 第四个关口: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各级安全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包括国务院安全监督部门) 安全监督部门的职权与职责 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的行政控制措施 安全监督部门应当加强自身队伍建设,落实执法责任制 * 对职业卫生监督的要求 切实履行负责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责 职业病防治应当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加大职业病防治的宣传力度 转变职能和监督管理模式 保证职业卫生监督公正、公开和透明 * 第五个关口: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亦称违法责任,是指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强制性法律后果,它是拒绝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 (二)应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共列有140多种 (三)法律责任主体: 法人 6 类 个人 10 类 * 法律责任主体 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 安全监督部门直接负责人 安全监督部门直接负责主管人 安全监督部门单位负责人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直接责任人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直接主管人 医疗卫生机构直接责任人 医疗卫生机构直接负责人 用人单位直接负责人 用人单位直接主管人 法人主体 个人主体 安全监督部门 职业卫生监督机构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医疗卫生机构 用人单位 建设单位 * 针对管理相对人(用人单位、卫生服务机构) 行政法律责任 罚种: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罚款、责令停止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责令停止使用、责令限期治理、责令停建、责令关闭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消技术服务资格等等 处罚额度最高达到50万元 刑事责任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 民事责任 承担健康损害赔偿责任 * (四) 法律责任种类 行政责任 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 申诫罚 财产罚 能力罚 降级 撤职 开除 除名 通报批评 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收受财物 罚款 取消资格认证 建设项目停建 危害的作业关闭 责令产生职业 * 针对监管者的法律责任(安全监督部门) 行政处分 降级、撤职、开除…… 刑事责任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渎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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