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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管理有关宣传资料 (13页)价格管理有关宣传资料价格管理有关宣传资料篇一:价格基本知识宣传材料价格基本知识宣传材料1.我国价格形式有哪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确立了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三种基本价格形式。《价格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2.什么是市场调节价?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价格管理有关宣传资料 (13页)
价格管理有关宣传资料价格管理有关宣传资料篇一:价格基本知识宣传材料价格基本知识宣传材料1.我国价格形式有哪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确立了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三种基本价格形式。《价格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2.什么是市场调节价?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即:市场调节价的定价主体是经营者,形成途径是市场竞争。随着国家价格改革的推进,目前市场调节价的比重已占到97%左右。从政府及价格部门对市场调节价格的监管而言,主要是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对其价格行为(如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进行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间接调控市场价格,促进其价格的合理形成。3.什么是政府指导价?政府指导价是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定价权的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政府指导价是一种具有双重定价主体的价格形式。即:政府规定基准价及浮动幅度,经营者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和生产经营成本必须在政府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范围内制定具体价格。4.什么是政府定价?政府定价是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定价权的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政府定价具有强制性,经营者都必须执行。5.目前地方政府主要管理哪些价格?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不断转变职能,减少行政审批。目前,主要对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放开了绝大多数已经形成竞争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6.价格总水平的含义是什么?价格总水平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全社会所有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综合加权平均水平。价格总水平通过价格总指数来表现。目前,我国主要采用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CPI)来表现价格总水平。7.决定价格总水平变动的主要因素是什么?商品价值和货币价值是决定价格总水平的基本因素。从现实生活看,价格总水平的变动与货币流通量、货币流通速度、社会总产品都有着密切联系。从市场运行角度看,社会总产品的变动就表现为社会总供给的变动;而货币流通量和货币流通速度的变动就表现为社会总需求的变动。也可以说,社会总供给和社会总需求的比例关系决定价格总水平的变动。8.近两年来物价上涨高,有哪些主要原因?从各国经济发展历史和我国改革发展历程看,物价高低(价格总水平的变动)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和周期性。近两年来物价的过快上涨,具有结构性、输入性和传导性特征。成因比较复杂,是多种因素促成的。简要概述就是:既有劳动、土地等生产要素成本上升推动的因素,也有社会需求过旺拉动的因素;既有生猪油料等农副产品生产滑坡,导致供应不足的结构性因素,也有货币、信贷、投资增长过快和流动性过剩引起的总量失衡因素;既有国内经济增长速度偏快的因素,也有国际市场能源、农产品等价格普遍上涨对国内价格影响的因素,是国内国际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结果。9.什么是价格总水平调控?价格总水平调控是指国家通过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对价格总水平的变动进行直接或者间接的干预和约束,以保证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实现的过程。10.如何实施价格总水平调控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是国家价格调控的首要任务。价格总水平涨幅过高或者过低都会对经济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产生不利影响。当价格过低时,政府将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扩大投资和出口,并通过提高农产品、资源性产品和环保服务价格等措施拉动价格必要上涨。当价格涨幅过高时,国家将通过综合运用货币、财政、投资、进出口等经济政策来调节和改善社会总供给和社会总需求及其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的比例关系,必要时依法实行临时性价格干预措施,这是保持价格总水平稳定实现价格调控目标最根本和有效的措施;从地方层面讲,主要是配合国家调控政策措施的实施,依靠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通过采取增加生产、保障商品物资的储备供应、加大对生产、流通企业补贴、加大对中低收入群众补贴等经济措施,改善供给关系,并采取一些临时性等行政措施来稳定物价;从价格部门管理角度讲,主要是依据价格部门职能和管理权限范围,采取严格控制出台政府管理的提价项目,主动应对价格异常波动,适时疏导价格矛盾,依法加强对属于经营者自主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价格行为进行规范,加强价格监督检查,查处借机乱涨价、乱收费、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11.什么是价格决策听证?价格决策听证是指制定或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前,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社会有关方面,对制定价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12.价格决策听证中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包括哪些?主要包括: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如城市集中供热价格、有线电视服务收费)、公益性服务价格(如公共医疗服务、非义务阶段教育收费)、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如自来水价格、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具体听证项目,根据“政府定价目录”分级管理权限,由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听证目录”确定。13.如何看待社会上传说的所谓价格听证会就是“逢听必涨”?从价格决策听证的要求讲,只要制定或调整“重要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就应当召开价格听证会,这里既包括上涨、也包括下降,实际是“逢调才听”。由于上调价费对广大老百姓切身利益影响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出台这方面政策时更为慎重,更需要多听取社会各方面代表意见,使之政策出台尽可能兼顾社会各方利益,努力做到更为民主、透明、科学、合理,所以都必须按程序召开价格听证会;而由于召开价格听证会行政成本费用较高等篇二:8.9.11价格管理条8.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我院不断完善医院内部医药价格机制和医药价格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持续改进和优化价格管理工作质量为加强医院内部医药价格管理,规范医院收费行为,提高收费透明度,营造讲正气、讲诚信、讲规范的医院价格管理环境,根据我院下发的文件指示精神要求,结合我院医药服务价格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我院医药价格管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法》《湖北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和湖北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08)【新增、修订部分】》及相关服务价格的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坚持“应收则收、应收不漏、合理收费和禁止乱收费”的原则,严格执行医疗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标准。各科室、部门和个人均不准擅自提高医疗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自立收费项目,分解收费和重复收费。二、落实收费管理责任制。1.医院成立由院长负总责,物价与医保、财务、医务、护理、药剂、医用耗材科、门诊等科室负责人组成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小组。该管理小组将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掌握医疗收费有关政策和规定,并定期对各科室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规定和不合理的收费行为。2.物价科作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业务职能科室,具体负责日常医疗收费的管理、监督和核查工作,组织、指导各科室计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成本测算及收费标准的申报等工作。药剂科具体负责药品价格管理,及时准确地按有关药品调价通知单调整药品价格。医用耗材科具体负责卫生材料的价格管理,及时准确地将新购进的医用耗材的物价代码、项目名称等相关信息送达物价科,以备及时准确地增加相应项目。3.凡有收费项目和科室(病区)的科主任或护士长对科室的收费负总责,并应指定人员负责本科室(病区)的计费、退费和复核工作,积极配合物价员做好本科室收费项目的核实和监督工作。三、不断完善医院内部医药价格管理机制,有效改进和优化价格管理工作质量。1.医院内部新开展的医疗技术和新拓宽的服务项目,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申报。即先由各科室科主任填写“迁西县人民医院新增医疗收费项目申表”,介绍新项目开展的临床意义,提供新增项目的成本测算依据,经物价科核定后,报院长签字同意后上报卫生局、物价局审批,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各部门、各科室不准越权自行定价。2.各科室应切实加强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建设,不断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质量。要根据患者的病情因病施治,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对于医疗保险范围以外的药品、贵重药品、大型仪器设备检查、治疗,使用昂贵的特殊材料时,均应事先告知病人,征得同意并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3.医疗收费统一纳入财务科办理,收入应及时、足额纳入医院核算专户。严禁各科室、部门以任何形式向患者或家属收取现金。4.院内门诊各种医疗收费项目及住院结算的收取必须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票据。5、将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电脑查询系统,提高收费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门诊病人可自行在收费处外医卡通查询机查询消费情况,各病区也必须每日向患者提供医疗费用清单,耐心接受患者咨询,及时解答患者疑惑。9.我院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情况如下:一、实施基本药物情况自2014年1月份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来,我院严格按照要求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目前我院有国家基本药物204种,省增补药物89种,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绝无加价销售情况。二、基本药物采购情况我院已配备使用基本药物、配备补充药品的全部符合规定,对基本药物实行统一网上集中采购,采购流程合理,不存在弄虚作假现象,以非中标药品代替中标品现象,订单发送符合卫生局统一要求,每月底统一结款。村卫生室按照乡镇一体化管理模式,于2014年1月1号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由本院统一结算。三、基本药物报销落实情况我院定期对全体医务人员进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知识进行培训,发放《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问答》手册,每人手持一本,按时学习。根据卫生局的要求,加强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对政策和制度核心内容的理解和掌握,加强对合理用药情况的管理,并按时对医务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全部合格。我院充分利用电子屏、宣传栏、悬挂横幅、大集义诊等形式对基本药物制度进行大力宣传,宣传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意义,群众对基本药物制度已基本知晓,满意程度良好。存在问题一、部分基本药物缺乏大部分因为供货单位配不及时或缺货,采购网上平台上国家和省确定的基本药物采购目录上有货,但点击后却没有,且配送不及时,造成临床断药,给患者带来不便。二、部分群众对基本药物种类不满意由于部分基本药物缺货或种类不全,医生用药习惯和老百姓用药偏好,造成目录实施困难,部分患者来就医购药时,对基本药物的种类不满意,认为基本药物的种类太少,不能满足一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要求。整改计划一、采购国家基本药物时,提早联系供货单位是否有货,及时付款,防止因供货单位配送时缺货或配送不及时而导致缺货。二、严格按照要求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对其中规定许可药物加强采购,增加品种,以满足临床供应。另外,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策和意义,让老百姓人人知晓,切实得到实惠。11.医院内部价格管理规范.一、强化医疗服务收费及价格管理,由院长主管医疗服务收费工作,价格科、财务科、审计科负责对本单位物价政策执行和收费工作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各科室设物价管理员,实行网络化管理,负责对各种收费价格的监督管理。二、认真贯彻国家物价政策和法规,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医疗项目收费标准,不另立收费项目,不随意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对新增项目须报经上级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医院物价小组备案,并经计算机中心建立网络项目后再按标准严格执行收费。三、增强医疗服务收费管理透明度。在实行“一日清单”制度同时,将主要和常用的医疗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药品价格和价格变动情况在医院明显位置予以公布,随时更新价格公示板。四、设置投诉箱及投诉电话以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患者在医疗收费问题上的疑问应耐心作好解释工作;对投诉事件,相关科室及主管部门应及时答复、妥善处理。五、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认真履行救死扶伤的神圣职责,正确处理好治病救人和收费的关系,对急危重患者应边抢救边收费或先抢救后收费。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的原则,防止滥用药、滥检查、巧立名目乱收费,努力减轻社会和群众负担。六、成立由院领导任组长的物价检查小组,加强对物价管理工作的监督,每季度对全院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随机抽检各临床科病历,严格对照每项服务收费标准和药价,进行复核检查,提出改进意见。检查结果作为科室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七、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追究科主任、护士长和划价员责任,多收费的金额没收并处予二至五倍罚款,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价格管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为全面推进医药购销领域的突出问题,加强内部价格管理工作,促进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卫生部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为加强我院药品诊疗项目价格管理工作的领导,我院成立了药品诊疗项目价格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确保我院内部价格管理工作能够很好的落实。二、动员教育,提高认识,营造氛围我院紧紧围绕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营造“守法、公平、诚信”的社会环境,多次组织院委班子会、全院干部职工大会学习贯彻落实省市区有关药品诊疗项目价格管理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并利用宣传栏等形式大力宣传药品诊疗项目价格管理工作的目的意义,同时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以案示法,增强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廉洁行医意识,形成加强行风建设,树立行业新风的良好氛围。促进反对价格违法行为,结合廉政文化建设,使广大医务人员进一步明确价格管理工作的意义、能自觉抵制违反省市区价格管理相关文件精神的行为、使群众在“看病难,看病贵”上真正能得到实惠。另一方面,为切实抓好相关制度的落实,我们还借助社会群众的力量加于监督,在院内专门设立意见箱、投诉电话;并利用一楼候诊大厅电子屏滚动屏幕对工作人员进行行风警示;各科室还设工作人员简介栏,便于群众监督。并专设调查问卷,对门诊病人进行调查,了解群众对药品与诊疗项目价格的态度、行业行风等满意度,并将调查结果公开上墙。广泛宣传各级管理部门有关医疗机构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提高了积极参价格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全院营造了良好的氛围。三、明确治理重点,真抓实干,确保实效医院内部价格管理工作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我院将内部价格管理工作列为现阶段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扎实抓好这项工作,我院重点实施了“四严”措施。(一)严把进药关。一是严格实行药品、耗材上网采购制度。药品专职采购人员必须执行网上采购制度,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用质量好、价格低的药品及耗材。二是落实药品采购管理制度。各科需使用新药品、耗材时,应向管理小组申请。管理小组根据实际随机抽取若干成员对新增品种进行审核,由院长批准签名后采购人员方可购用,(二)严把用药关。为规范临床合理用药,发挥价格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明确药品购进院领导签字同意,从而在采购品种上加以限制,任何人不得随意接收药品进入药房或直接与药品推销商进行交易。在医药购销程序上实行采购、质验、药品付款三分离制度,各司其责,避免了药品购销中不正之风和不规范行为发生;在采购渠道上严格控制,强化了药品采购中的互相制约机制,加强对开方用药的评估、监督、检查,规范医务人员用药行为。(三)严把处理关。我院在查处违纪违规问题上,重点突出一个“严”字。如在《加强行风建设实施制度》中明确提出:1、以医谋私,利用人事调配、验证、发证、基建等工作之便”,私收回扣的,除责令退还外,扣发工资或奖金至所收金额5倍,年度考核按不合格评定;第二次违反,并处理待岗学习1个月。2、私自加大处方,增加病人负担的,发现一例,扣发奖金200元,并当面向病人及其家属道歉,退回款物。3、在采购物资、药品和购置医疗设备中私收回扣或接受送礼者,追缴钱物,并视情节予处理。通过狠抓“三严”措施的落实,我院内部价格管理工作有了明显的成效,这些措施制度的实施,降低了病药品费用,减轻了病人的经济负担。下一步我们将畅通信息渠道,加强交流学习,开拓创新,切实做好价格管理工作,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减轻病人的经济负担,进一步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四、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治理专项工作治理专项整治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坚持长抓不懈,在坚持集中专项治理的同时,我们重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思想上、制度上和源头上强化防控措施的落实。篇三:法律宣传资料1.私人借款要注意哪些问题?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私人借款应该注意:(1)借款时要写书面借据,写明借款日期、借款金额、还款日期、借款利率、还款金额等情况,由双方签字;有担保人的,还应写明担保人的担保责任,由担保人签字。无担保人的,借据一式两份,借款方、出借方各持一份;有担保人的,借据一式三份,借款方、出借方和担保人各持一份。(2)私人借款的利率约定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3)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否则,计收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2、遇上“欠债不还”的情况怎么办?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民事诉讼的普通诉讼时效为2年。因此,持书面借据并约定还款期限的,债务人如到期不还,债权人必须在2年内向债务人要求归还,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但只要债权人不断主张权利,就不断增加时效,法律立法本意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借条上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根据《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法》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借款、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以明确还款期限。也可以根据《合同法》第206条关于“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内返还”的规定,有权要求债务人随时返还全部借款。诉讼时效自首次要求还款之日起算计。超过2年后,如债权人起诉,可依据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精神处理。3、借钱时没有约定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确时,债务怎么履行?《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利率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如果借款时双方出于帮助和信任,约定不支付利息或当时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那么根据法律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下不支付利息。4、买东西时,商店老板找钱多找了100元,这个钱应该归谁所有?根据《民法通则》对不当得利的规定,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得利,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返还不当得利应包括原物以及原物所生的孳息。就是说,作为利益受害方的商店老板有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获得利益的一方有返还其不当得利的义务。因此,这个钱应归商店老板所有。5、邻居不在家,为了帮邻居收割地里的麦子而支出的费用可以要求偿还吗?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叫无因管理。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因此,邻居不在家,为了帮邻居收割地里的麦子而支出的费用可以要求偿还。6、未成年人、精神病人致人损害,由谁来承担责任?由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不能理解自己行为的后果及其影响,缺乏相关处理事务的能力,不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因而民法中将其确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其对他人造成的伤害后果只能由其监护人承担。未成年人的临护人是未成年人的父母,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是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其他近亲属。这些亲属与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有法律上的扶养扶助关系。由于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行为致人损害,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为了促使监护人精神心管教好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以预防其违法行为发生,法律规定追究监护人的监护责任。7、义务帮工中,因意外事故或帮工人的过失造成他人人身损害,谁来承担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义务帮工中,因意外事故或帮工人的过失造成他人人身损害,被帮工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如果损害是由被帮工人的过错造成的,则应当由被帮工人承担全部民事责任。8、哪些人可以成为“五保对象”?五保对象是指农村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1)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2)无劳动能力的;(3)无生活来源的。9、“五保对象”供养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五保对象”供养的内容包括:(1)供给粮油和燃料;(2)供给服装、被褥等用品和零用钱;(3)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房;(4)及时治疗疾病,对生活不能自理者有人照料;(5)妥养办理丧葬事定。“五保对象”是未成年人的,还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10、劳动合同签订了就有效吗?按照《劳动合同法》第26、27条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11、单位可以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将合同收回统一保管吗?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因此,劳动合同文本应至少两份。用人单位与员工只签订一份劳动合同文本,之后将合同文本收回统一保管,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同时,《劳动合同法》第81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2、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是否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执行。由此可见,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13、遭遇商品或服务欺诈时,怎么办?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农民朋友们在消费中遭遇商品或服务欺诈时,可以依此规定向经营者索赔。14、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概括地讲,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5、遇到假化肥,怎么办?假化肥坑农现象之所以屡屡发生,有两点原因需要注意,一是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受科技知识和法律常识缺乏的限制,很多农民在购买化肥时难以辨别产品的质量优劣和真假,同时又不注意索要票据,这造成了消费者在维权时举证艰难。二是检验机构数量少,鉴定费用昂贵,导致鉴定不易。已经遇到假化肥时,要立即向工商部门报案。为了后期索赔方便,很重要的一点是要有证据意识。购买化肥时一定要索要发票,发票是证明购买行为的有力证据。很多受害者往往是因为不能提供直接有效的发票或其它凭证,从而给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调查工作带来很大困难;此外,发票内容一定要写得尽可能详细,如品名、数量、产地、销售商名称等,以免在化肥出现质量问题时拿不出充分有效的证据。16、如果出现种子质量问题,找谁赔偿损失?发现种子质量问题后,应尽早通知供种者或经营企业,要求尽快申请种子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田间鉴定,并取得田间鉴定结果,以防止种子企业故意拖延,使证据灭失;有条件的可进行现场拍照和录象。如果种子确有问题,可选择以下几种途径进行解决:(1)先与供种者或经营企业进行协商,多数商家都不希望因自己的商品有质量问题闹得满城风雨,一般都会设法解决。(2)投诉到种子管理部门或工商部门,通过种子管理部门或工商部门进行调解。投诉要求要合理合法不可夸大事实,也不要隐瞒自己在使用中的不当行为,否则会难以及时解决。(3)通过仲裁机关,进行仲裁。(4)取得充足证据后,直接到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出售种子直接销售者赔偿不足,可以要求其他销售者连带赔偿,这在司法实践中通过追加被告可以做到。17、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您正在患病规定的医疗期间,或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或者患职业病、因工伤并被确认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力的,那单位就不能解除合同。如果您去买东西,千万不要忘了向销售者要发票,万一出现问题,这可是一个很重要的证据.如果您获得了赠品或者奖品,但赠品或奖品存在质量问题,那您照样可以向销售者提出维修,调换,或者赔偿.如果您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使您的人身或者财产受到伤害,如果您想起诉,您应该在两年内起诉,过了两年您再起诉,法院就不会受理了.问:合同中约定有“发生死伤事故企业概不负责”的条款是否有效?⑴劳动合同中“发生死伤事故企业概不负责”的条款属于无效条款。一些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工伤自理”,即发生工伤的由劳动者自己承担责任,用人单位概不负责。尽管在劳动合同订立时劳动者表示同意,但这种劳动合同条款由于违反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属于无效条款。问:用人单位可以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等(来自:WwW.:价格管理有关宣传资料)证件吗?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其他证件包括学历证书、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并加大了处罚力度,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问:企业招工时收取“入厂押金”、“风险金”等费用是否合法?一些企业在录用职工时擅自向劳动者收取“入厂押金”、“风险金”等费用,这种做法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必须予以制止和纠正。《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用人单位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问:销售者虚假降价,消费者受骗怎么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14条第42项规定,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该服装店所谓的“大削价”,实是弄虚作假,牟取不正当利益,诱骗并且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价格法》第40条规定,对经营者的这种行为,应当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此,可以向当地价格部门反映情况,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服装店赔偿损失。问:啤酒瓶爆炸原因未鉴定,商家就可拒赔吗?不久前,我到一朋友家赴宴,在开启啤酒时,啤酒瓶突然爆炸,将我左眼炸伤,我当即被送到县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1万余元。为此,我找商家索赔。商家认为酒瓶爆炸多半属于厂家质量问题,并以我没有申请鉴定、啤酒瓶爆炸原因不明为由,拒绝赔偿。请问,未作酒瓶爆炸原因鉴定,商家可以拒绝受害消费者的索赔吗?答:该啤酒商家的做法是错误的,你有权向其索赔。《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可见,消费者获得赔偿的权利并不以申请损害原因鉴定为条件,只要消费者基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损害,均有权获得赔偿。至于该啤酒瓶爆炸是厂家责任还是商家责任,对你的索赔权行使并无影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第2款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本条款规定了消费者享有赔偿请求选择权。因此,你作为受害者选择要求啤酒销售者赔偿,该销售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当然,若经鉴定该事故系啤酒瓶质量不合格所致,在啤酒销售者赔偿后,其有权依法向生产厂家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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