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第14章立法监督

第14章立法监督

举报
开通vip

第14章立法监督第十四章立法监督第一节立法监督原理第二节立法监督制度第三节中国立法的批准、备案和审查第四节中国立法的改变、撤销和裁决*第一节立法监督原理一、立法监督释义二、立法监督的性质和特征三、立法监督的作用和地位四、立法监督和立法机关监督、议会监督*一、立法监督释义严格意义上或纯粹意义上的立法监督,也应当包括监督立法活动和立法结果两个方面。立法活动监督,主要是对立法主体指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过程进行的监督。立法结果监督,主要指对立法所产生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所进行的监督。*二、立法监督的性质和特征这种立法监督,按其性质论,可以视...

第14章立法监督
第十四章立法监督第一节立法监督原理第二节立法监督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第三节中国立法的批准、备案和审查第四节中国立法的改变、撤销和裁决*第一节立法监督原理一、立法监督释义二、立法监督的性质和特征三、立法监督的作用和地位四、立法监督和立法机关监督、议会监督*一、立法监督释义严格意义上或纯粹意义上的立法监督,也应当包括监督立法活动和立法结果两个方面。立法活动监督,主要是对立法主体指定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性法律文件的活动过程进行的监督。立法结果监督,主要指对立法所产生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所进行的监督。*二、立法监督的性质和特征这种立法监督,按其性质论,可以视为准立法。这是因为:旨在对立法活动和立法结果实行法定监督的立法监督,是一种准立法活动,这是它的性质所在,也是它的主要特征所在。这种立法监督的主体、依据、权限范围和运作程序等,都是由法所规定的,主要是由宪法和宪法性法律如《立法法》规定的,因而它具有国家强制属性。*三、立法监督的作用和地位(一)立法监督的作用第一,立法监督可以保障立法的法治原则得以有效贯彻。第二,立法监督可以保障立法的民主原则得以有效实现。第三,立法监督也有助于立法的科学原则变为现实。第四,立法监督还有助于对立法权实行有效的调控和制约。(二)立法监督的地位:不可或缺*四、立法监督和立法机关监督、议会监督理解立法监督,有必要理解立法监督和立法机关监督、立法监督和议会监督之间的联系和区别。(一)立法监督和议会监督与立法监督和立法机关监督的联系区别多有相同之处。*(二)立法监督和立法机关监督第二节立法监督制度一、立法监督主体和立法监督权限二、合法性、违宪性、适当性审查三、复议、批准、否决、备案四、立法监督种类和立法监督方式*一、立法监督主体和立法监督权限立法监督主体是对立法活动和立法结果实施监督的组织和个人的总称。立法监督主体及其立法监督权限,是现代立法监督制度中最基本的要素之一。立法监督主体和立法监督权限问题,实际上就是谁有权实施立法监督,能在多大的权限范围内实施立法监督的问题。*立法机关、议会或国家权力机关是立法监督主体中最基本和最主要的立法监督主体,其监督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在立法机关或议会内部实施监督;(2)对授权立法和政府立法实施监督;(3)对下位阶的立法和其他形式立法实施监督。司法机关也是重要的立法监督主体,主要通过司法审查影响立法。国家元首同样是立法监督主体,主要通过批准、签署、公布等。行政机关在一些国家也有立法监督的职权,如备案、监督下级立法,以及提请立法机关审查有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等。宪法委员会对立法进行合宪性审查。主权者的立法监督包括个人和团体组织的监督,组织监督的作用更大,特别是政党和压力集团。二、合法性、违宪性、适当性审查立法监督制度的内容和方式问题,所关注的是监督什么和如何监督的问题。(一)合法性审查1、立法主体所进行的立法活动是否有法的根据;2、立法主体在立法活动中所行使的立法权是否合乎法的规定;3、立法主体的立法活动是否符合法定程序;4、立法所调整的范围是否超越法定界限;5、立法活动所产生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否合法或是否与上位法相抵触;立法活动和立法结果是否还有其他不合法甚至违法的情形。*(二)违宪性审查合宪即意味着合法,合法并非意味着合宪。合宪是合法的最高表现形式,合法则是合宪的前提。1、看重大立法事项的运作是否由宪法根据;2、看一般立法或较低层级的立法是否危险。(三)适当性审查立法活动和立法结果不仅要符合法治原则,也要合乎科学原则。1、所进行的立法活动及其结果是否适当、合理;2、如果不是、不合理,进行这项立法活动或保留这个立法结果,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三、复议、批准、否决、备案(一)复议通过立法复议制度,使医院有机会对已经表决通过的法案再次予以审议和表决。肇始于美国,主要适用于立法机关或议会内部的立法监督。但在有些国家是国家元首或行政机关对立法机关或议会立法的监督。中国暂无此项制度。(二)批准和否决批准主要是指法案通过后,国家元首或行政机关予以批准的一种监督方式。若不批准,则为否决。有实际意义上的批准与形式意义上的批准之分。*(三)备案立法主体将所制定的或所批准的法报送法定国家机关登记存档,以接受后者的监督的情形即为备案。1、单纯备案2、实质备案:接受备案的主体如对备案对象持有异议或予以否决,则该送交备案的法便因此失效。3、限期备案:接受备案的机关有权在一定期限内对备案的法提出反对或异议,并且有权做出废除的决定。四、立法监督种类和立法监督方式一是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二是过程监督和结果监督;三是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四是主动监督和被动监督;五是常规监督和专门监督。(一)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二)过程监督和结果监督相结合(三)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相结合*第三节中国立法的批准、备案和审查一、中国立法的批准制度二、中国立法的备案制度三、中国立法的审查制度*一、中国立法的批准制度立法批准制度,既属于某些立法活动过程的一道程序,也属于某些立法活动过程的一种监督形式。(一)民族自治立法的批准制度自治区的单行条例和自治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审、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二)较大市立法的批准制度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要报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并由后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较大市的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政府备案。二、中国立法的备案制度具体来说,接受备案的主体范围和应当备案的法的范围都是广泛的:其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市的人大常委会,都有权接受备案。其二,除宪法、法律无须备案外,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都应当备案。这是中国立法备案制度的又一个特点。*二、中国立法的备案制度法规和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30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行政法规: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省级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省级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径自报送径自报送报送二、中国立法的备案制度自治区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无须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州和自治县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所在地的省级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部门规章:国务院部门国务院备案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制定的规章:主办部门国务院备案。*报送报送报送二、中国立法的备案制度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经济特区法规: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制定机关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报送报送三、中国立法的审查制度基本的形式有三种。一是在立法过程中对法案实行审查,这是参与立法的有关组织和个人,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所进行的具体的立法行为。二是有关立法主体对报请批准的法规所进行的审查。三是在立法结果产生出来后,有关组织和个人依法对所产生的法进行的审查。后两种审查,就是通常所说的作为立法监督的审查。本题以下阐述的,即作为立法监督的立法审查。*三、中国立法的审查制度(一)基于立法批准的审查涉及范围小,仅适用于自治法规和部分地方性法规的立法。(二)基于立法备案的审查较为普遍的情形,国务院《法规规章备案条例》有明确规定,如: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审查报送备案的法规和规章;审查内容包括是否超越权限、是否违反上位法规定、是否按照法定程序立法等。*(三)基于法定国家机关和其他主体提议的审查被动的审查方式,由两方面制度构成:1、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法、最高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 关于书的成语关于读书的排比句社区图书漂流公约怎么写关于读书的小报汉书pdf 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委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2、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委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第四节中国立法的改变、撤销和裁决一、作为处理方式的改变、撤销和裁决二、中国立法的改变和撤销制度三、中国立法的冲突裁决制度*一、作为处理方式的改变、撤销和裁决处理的方式通常包括五种:其一,宣告监督对象无效。其二,对监督对象作出变动。其三,对监督对象作出裁决。其四,要求有关机关处理监督对象。其五,责令有关机关处理监督对象。*二、中国立法的改变和撤销制度改变,指修改、补充、删除法律、法规或规章的部分条款或内容;撤销,指废止整个法律、法规或规章。改变或撤销制度主要体现在《宪法》、《地方组织法》、《立法法》中。*二、中国立法的改变和撤销制度中国现时期的立法改变和撤销制度,在改变和撤销的主体、权限和对象诸方面,是由如下要素构成的: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法律;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立法法第66条第2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行政法规;全国人大常委会地方人大:地方性法规全国人大常委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立法法第66条第2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改变或撤销撤销撤销撤销撤销二、中国立法的改变和撤销制度国务院国务院部门和地方政府: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它的常委会:制定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常委会本级政府:不适当的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政府下一级政府:不适当的地方政府规章。授权机关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改变或撤销改变或撤销改变或撤销改变或撤销撤销二、中国立法的改变和撤销制度中国现时期的立法改变和撤销制度,在条件设定和适用范围方面,则强调对超越职权范围、同上位法抵触、与同位阶的法冲突、违背法定程序以及规定不适当等现象的规制。这从立法法第87条的规定可以清晰获知。按照该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法定权限予以改变或撤销:第一、超越法定权限的。第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第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撤销一方规定的。第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撤销的。第五、违背法定程序的。*三、中国立法的冲突裁决制度(一)立法冲突的含义(二)立法冲突的原因(三)立法冲突裁决的原则“同一机关指定的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同一机关指定的法,新法优于旧法”。*(四)裁决立法冲突的权限和程序法律之间,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行政法规之间,国务院裁决;地方性法规之间,制定机关裁决;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认为应当使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同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国务院裁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同法律之间,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本文档为【第14章立法监督】,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个人认证用户
xxj7584
暂无简介~
格式:ppt
大小:502KB
软件:PowerPoint
页数:0
分类:建造师考试
上传时间:2020-03-20
浏览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