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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任免公示 (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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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任免公示 (20页)天津任免公示天津任免公示篇一:干部任前公示干部任前公示根据民主测评、竞争上岗和工作需要,经党委研究,拟将李洪伟等83名同志作为干部提拔使用对象,另有王斌等27名同志平级调整。为了增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同志的情况予以公示。人选的“三龄一历”以干部人事档案核查认定的为准。对人选如有意见,请于2009年4月1日17:00前向组织人事部(处)反映。联系电话:组织人事部(处)3196027中共济宁学院委员会二OO九年三月二十六日李洪伟,男,1971年9月生,山东汶上人,...

天津任免公示 (20页)
天津任免公示天津任免公示篇一:干部任前公示干部任前公示根据民主测评、竞争上岗和工作需要,经党委研究,拟将李洪伟等83名同志作为干部提拔使用对象,另有王斌等27名同志平级调整。为了增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同志的情况予以公示。人选的“三龄一历”以干部人事档案核查认定的为准。对人选如有意见,请于2009年4月1日17:00前向组织人事部(处)反映。联系电话:组织人事部(处)3196027中共济宁学院委员会二OO九年三月二十六日李洪伟,男,1971年9月生,山东汶上人,讲师,本科,硕士(山东大学汉语言文字学专业),1993年8月参加工作,2006年6月入党,拟任党委(院长)办公室文秘科科长;刘忠建,男,1978年8月生,山东诸城人,助教,本科,学士(山东大学生物制药 工程 路基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工程项目施工成本控制工程量增项单年度零星工程技术标正投影法基本原理 专业),2002年7月参加工作,2007年6月入党,拟任党委(院长)办公室行政科科长;盛伟,男,1979年1月生,山东济宁人,专科(济宁师范专科学校函授汉语言文学专业),1998年12月参加工作,2000年8月入党,拟任党委(院长)办公室行政科副科长;曹光海,男,1980年8月生,山东寿光人,助教,研究生,硕士(曲阜师范大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专业),2007年7月参加工作,2006年12月入党,拟任党委(院长)办公室督察科副科长;李军,男,1963年1月生,山东莱州人,馆员,本科(山东省委党校文秘档案专业),1980年11月参加工作,1984年7月入党,拟任党委(院长)办公室机要科科长;刘艳,女,1966年12月生,山东泗水人,副研究馆员,本科,硕士(山东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字学专业),1987年7月参加工作,拟任档案馆馆长;吴彩霞,女,1964年9月生,山东嘉祥人,助理研究员,本科(山东省委党校行政管理专业),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7年9月入党,拟任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蒋安磊,男,1966年4月生,山东滕州人,专科(济宁师范专科学校函授文秘专业),1984年10月参加工作,1992年7月入党,拟任党委(院长)办公室车辆管理科副科长;史继军,男,1974年1月生,山东定陶人,本科(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法律专业),1992年12月参加工作,1997年1月入党,拟任党委(院长)办公室车辆管理科副科长;张伟,男,1961年9月生,山东曲阜人,讲师,专科(曲阜师范大学政治专业),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7月入党,拟任纪委综合科副科长;王斌,男,1971年3月生,山东济宁人,审计师,专科(济宁师范专科学校夜大文秘专业);1991年7月参加工作,1997年6月入党,拟任审计处审计科科长;陆波,男,1969年11月生,安徽当涂人,副教授,本科,硕士(山东师范大学教育管理专业),1990年7月参加工作,2004年6月入党,拟任组织人事部(处)干部科科长;来维龙,男,1979年1月生,山东邹城人,讲师,研究生,硕士,山东师范大学教育学原理专业),1997年7月参加工作,2005年11月入党,拟任组织人事部(处)组织科科长;魏勋田,男,1969年11月生,山东济宁人,馆员,本科(山东经济学院(业余)国民经济管理专业),1991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5月入党,拟任组织人事部(处)组织科副科长;张昱,男,1980年10月生,山东滕州人,讲师,研究生,硕士(曲阜师范大学物理课程与教学论),2005年7月参加工作,2001年11月入党,拟任组织人事部(处)师资科科长;李国,男,1967年6月生,山东汶上人,本科(青岛大学函授汉语言文学专业),1985年10月参加工作,1987年2月入党,拟任组织人事部(处)劳资科科长;王鲁兵,男,1978年7月生,江苏泗阳人,助理馆员,本科(青岛大学函授汉语言文学专业),1998年12月参加工作,2000年11月入党,拟任组织人事部(处)信息管理科副科长;李臻,男,1963年5月生,山东微山人,大专(济宁师范专科学校函授汉语言文学专业),1981年10月参加工作,1985年11月入党,拟任离退休工作处老干部一科科长;张开军,男,1966年2月生,江苏沛县人,专科(济宁教育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1983年10月参加工作,2001年6月入党,拟任离退休工作处老干部二科科长;樊海涛,男,1966年3月生,山东郓城人,讲师,本科,硕士(山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业),1991年7月参加工作,1997年12月入党,拟任宣传部宣教科(新闻中心)科长(主任);郝鹏,男,1973年11月生,山东汶上人,助理研究员,本科,法学硕士(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国际政治专业),1995年7月参加工作,2003年6月入党,拟任宣传部宣教科副科长;王建涌,男,1964年11月生,山东青岛崂山区人,本科(山东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1981年10月参加工作,1985年7月入党,拟任新闻中心副主任;辛亚杰,男,1972年8月生,山东济宁人,讲师,本科(曲阜师范大学体育教育专业),1995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8月入党,拟任统战部统战科科长;关磊,男,1970年6月生,浙江建德人,中教一级,本科(曲阜师范大学函授美术专业),1992年7月参加工作,2008年6月入党,拟任校报编辑部主任;李效民,男,1978年3月生,山东嘉祥人,讲师,本科,硕士(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2001年7月参加工作,1999年6月入党,拟任学生工作部(处)学生教育管理科科长;周颖,女,1973年12月生,山东金乡人,讲师,本科(曲阜师范大学函授体育教育专业),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12月入党,拟任学生工作部(处)学生教育管理科副科长;孙婷婷,女,1978年11月生,山东巨野人,助教,研究生,硕士(曲阜师范大学中国现当代文学专业),1997年10月参加工作,1997年6月入党,拟任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副主任(副科级);王涛,男,1969年10月生,山东汶上人,讲师,本科,硕士(山东师范大学教育学专业),1992年7月参加工作,1996年3月入党,拟任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副主任(正科级);张永刚,男,1973年9月生,山东微山人,助理研究员,本科,硕士(山东大学马克思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1995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3月入党,拟任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公寓管理科科长;胡敏,男,1972年9月生,山东金乡人,中专(平顶山后勤士官学院行政管理专业),1989年3月参加工作,1995年9月入党,拟任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公寓管理科副科长;高志席,男,1959年8月生,山东鄄城人,专科(济宁党校行政管理专业),1978年12月参加工作,1982年7月入党,拟任武装部干事(正科级);胡依涛,男,1980年4月生,山东菏泽人,研究生,硕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2007年9月参加工作,2000年6月入党,拟任发展规划处政策研究室主任;杜艳增,男,1978年3月生,山东郓城人,讲师,本科,学士(青岛大学旅游管理专业),2000年9月参加工作,2005年6月入党,拟任教务处学籍学位科副科长;刘亚斌,男,1977年7月生,吉林双辽人,助教,研究生,硕士(西华师范大学动物学专业),2006年7月参加工作,2005年12月入党,拟任教务处教学教务科科长;杜卫平,女,1962年2月生,江苏铜山人,副研究馆员,本科(曲阜师范大学函授汉语言文学专业),1984年7月参加工作,拟任教务处教学教务科副科长;臧玉强,男,1962年11月生,山东兖州人,副教授,本科,学士(聊城师范学院数学专业),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99年6月入党,拟任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科长;王玉华,女,1964年12月生,山东牟平人,副教授,本科,学士(曲阜师范大学历史学专业),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12月入党,拟任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科长;心理学专业),1990年7月参加工作,2003年6月入党,拟任科研处计划科科长;孙启忠,男,1969年7月生,山东济宁人,助理讲师,专科(山东艺术学院美术专业),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9月入党,拟任后勤管理处后勤保障科科长;王曙光,男,1972年11月生,山东济宁人,本科(山东理工大学函授法学专业),1991年12月参加工作,1995年7月入党,拟任后勤管理处校园管理科科长;邱丽红,男,1965年9月生,山东兖州人,馆员,专科(济宁师范专科学校函授汉语言文学专业),1983年5月参加工作,2003年6月入党,拟任后勤管理处校园管理科副科长;刘震,男,1970年1月生,山东济宁人,本科(曲阜师范大学函授汉语言文学专业)1987年10月参加工作,1992年5月入党,拟任后勤管理处饮食管理科科长;刘庆善,男,1966年12月生,山东微山人,主治医师,本科,学士(济宁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1989年8月参加工作,拟任卫生保健中心主任;肖桂珍,女,1968年11月生,山东梁山人,主治医师,研究生,硕士(青岛大学临床医学专业),1989年7月参加工作,拟任卫生保健中心副主任;肖晶,女,1957年11月生,山东鱼台人,高级会计师,本科(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1974年8月参加工作,1993年6月入党,拟任财务处副总会计师(正科级)。郭文华,男,1963年7月生,山东曲阜人,高级会计师,本科(天津商学院函授会计学专业),1986年7月参加工作,2007年7月入党,拟任财务处综合计划科科长;李敏,女,1971年2月生,山东枣庄人,会计师,本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会计专业),1994年8月参加工作,1998年8月入党,拟任财务处综合计划科副科长;高静,女,1969年12月生,山东济宁人,高级会计师,本科,学士(哈尔滨工业大学函授会计学专业),1991年7月参加工作,拟任财务处会计核算科科长;赵永菊,女,1968年7月生,山东兖州人,高级会计师,本科(山东省财政学院业余会计学专业),1985年7月参加工作,2001年4月入党,拟任财务处会计核算科副科长;程勇,男,1973年12月生,山东泗水人,会计员,专科(山东省财校金融专业),1989年12月参加工作,1993年6月入党,拟任财务处收费管理科副科长;上官福战,男,1973年3月生,山东济宁人,本科(山东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函授文秘及办公自动化专业),1991年12月参加工作,1995年6月入党,拟任安全保卫处综合科科长;伊宪伟,男,1967年11月生,山东汶上人,专科(济宁师范专科学校函授政治专业)1987年11月参加工作,1991年5月入党,拟任安全保卫处综合科副科长;邱海涛,男,1973年8月生,江苏沛县人,本科(山东理工大学函授法学专业),1991年12月参加工作,1994年7月入党,拟任安全保卫处治安科科长;李和平,男,1969年7月生,河南周口人,本科(南京政治学院函授行政管理学专业),1989年3月参加工作,1991年8月入党,拟任安全保卫处消防科科长;刘敬龙,男,1969年11月生,山东莱阳人,讲师,本科,学士(山东师范大学地理学专业),1993年8月参加工作,2003年6月入党,拟任资产管理处综合资产科科长;郭金钟,男,1972年9月生,山东嘉祥人,本科(青岛大学函授法学专业),1990年12月参加工作,1993年10月入党,拟任资产管理处综合资产科副科长;于锋,男,1966年4月生,山东荣城人,高级实验师,本科(曲阜师范大学函授物理学专业),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6月入党,拟任资产管理处教学设备科科长;矫志华,女,1961年11月生,山东牟平人,会计师,本科,学士(哈尔滨工业大学函授会计学专业),1980年12月参加工作,1999年6月入党,拟任招标采购管理中心主任;近代史专业),1991年7月参加工作,1991年6月入党,拟任国际交流中心交流合作科科长;吕慧,女,1964年9月生,山东金乡人,副研究员,本科(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1985年7月参加工作,拟任基建处规划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科副科长;岳远志,男,1964年4月生,山东济宁人,大专(中国人民解放军信息工程学院函授无线电工程专业),1981年10月参加工作,1989年1月入党,拟任基建处工程管理科科长;贺庆才,男,1960年12月生,山东嘉祥人,助理馆员,本科(山东省委党校 档案管理 财务及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培训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人事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专业);1979年12月参加工作,1985年3月入党,拟任基建处工程管理科副科长;杨振中,男,1967年10月生,山东济宁人,馆员,本科(曲阜师范大学函授汉语言文学专业),1986年11月参加工作,拟任基建处工程管理科副科长;赵爱华,女,1961年10月生,江苏沛县人,副研究员,本科(曲阜师范大学“三沟通”汉语言文学专业),1980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入党,拟任工会办公室主任;董平霞,女,1962年12月生,山东汶上人,三级演员,本科(山东干部函授大学经济管理专业),1976年12月参加工作,1996年7月入党,拟任工会权益部主任;秦胜营,男,1967年10月生,山东嘉祥人,专科(济宁党校行政管理专业),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12月入党,拟任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主任;张传平,男,1964年9月生,山东邹城人,副研究员,本科(曲阜师范大学函授汉语言文学专业),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3月入党,拟任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科科长;陈小勇,男,1974年3月生,山东济宁人,助理讲师,本科(曲阜师范大学函授思想政治教育专业),1990年12月参加工作,2003年6月入党,拟任继续教育学院招生与自学考试科科长;石凡钦,男,1962年11月生,山东曹县人,副教授,本科(曲阜师范大学体育教育专业),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11月入党,拟任继续教育学院培训科科长;宋玉星,男,1970年8月生,山东鱼台人,馆员,本科(黑龙江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1996年7月参加工作,2005年6月入党,拟任图书馆办公室主任;丰亚南,男,1980年9月生,山东曲阜人,助理馆员,研究生,硕士(山东农业大学植物学专业),2006年7月参加工作,2006年1月入党,拟任图书馆文献资源建设部主任;王洪恩,男,1962年12月出生,山东济宁人,副研究馆员,本科(北京大学函授情报产业管理专业),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入党,拟任图书馆流通阅览部主任;屈梅,女,1967年11月生,山东鱼台人,副研究馆员,本科,学士(华东师范大学图书馆学及情报学专业),1989年7月参加工作,2002年6月入党,拟任图书馆信息技术部主任;颜健,男,1979年1月生,山东曲阜人,编辑,研究生,硕士(重庆师范大学中国古代文学专业),2001年7月参加工作,2000年5月入党,拟任学报编辑部社会科学编辑室副主任;张培运,男,1976年8月生,山东金乡人,讲师,本科,硕士(曲阜师范大学现代教育技术专业),1999年12月参加工作,1998年7月入党,拟任学报编辑部自然科学编辑室副主任;张颖,女,1973年2月生,山东曲阜人,讲师,研究生,硕士(曲阜师范大学教育技术学专业),1992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6月入党,拟任信息管理中心用户服务部主任;卿勇,男,1973年9月生,四川隆昌人,助教,研究生,硕士(曲阜师范大学教育技术学专业),2007年2月参加工作,拟任信息管理中心网络运行部主任;篇二:天津市《干部任免表》填表说明《干部任免审批表》填表说明一、正面表格的填写1.“姓名”栏中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少数民族干部的姓名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2.“出生年月(岁)”栏中填写出生年月和年龄。年龄是计算到当月的实足年龄。时间按2015年10月计算,如1970年9月出生人员为45岁,1970年11月出生人员为44岁。3.“民族”栏中填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回族、朝鲜族、维吾尔族等),不能简称“汉”、“回”、“鲜”、“维”等。4.“籍贯”栏中填写祖籍所在地。5.“出生地”栏中填写干部本人出生的地方。“籍贯”和“出生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辽宁大连”、“河北盐山”。直辖市直接填写市名,如“上海”、“重庆”等。6.“入党时间”栏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需在“入党时间”栏内注明民主党派名称或注明无党派,如“民建”、“九三”、“无党派”等,不填写加入民主党派的时间;加入多个民主党派的,须如实填写,如“民建、民盟”。是民主党派成员又是中共党员的,在填写党派名称的同时,还要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出生年月”、“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填写时,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1972.05”。7.“健康状况”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填写“健康”、“一般”或“较差”;有严重疾病、慢性疾病或身体伤残的,要如实简要填写。8.“照片”栏中打印彩色照片。9.“专业技术职务”栏中,填写主管部门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10.“熟悉专业有何专长”栏不填。11.“学历学位”栏分为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两类。填写的具体要求是:(1)“学历”应填写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不能随意填写“相当××学力”。(2)“全日制教育”栏填写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最高学历;“在职教育”栏填写以其他学习方式获得的最高学历。“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填写与学历相对应的毕业院校、系和专业。(3)在党校学习获得学历的情况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民教育学历,其中: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填入“全日制教育”栏;通过在职学习获得的,填入“在职教育”栏。另一类是党校学历,均填入“在职教育”栏,并在研究生、大学或大专学历前加“中央党校”或“省(区、市)委党校”。(4)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填写“大学普通班”学历。(5)接受学历教育“结业”或“肄业”的,应予注明,如:大学结业、研究生肄业等。(6)高中及以下学历,“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不填写。(7)获得学历同时也获得学位的,应同时填写,并写明何学科学位。如,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了大学本科学历、理学学士学位,就在“全日制教育”栏中填写“大学理学学士”。(8)获得学历但没有学位的或以同等学力攻读并获得学位的,按获得的学历或学位如实填写。如果一个人同时有这两种情况,且分别为其最高学历、学位,则这两种情况均填写。如,通过在职学习,先获得研究生学历(没有学位),后又以同等学力攻读学位,获得了经济学硕士,则在“在职教育”栏中填写“研究生经济学硕士”(在一栏中分两行填写),“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相对应地要将两个毕业院校、系及专业填入。(9)以上学历、学位中,涉及国民教育学历、学位,需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证书、国务院授权的高校或科研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以及按规定应进入个人档案的相关 材料 关于××同志的政审材料调查表环保先进个人材料国家普通话测试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四查四问剖析材料 ;涉及国外学习取得的学历、学位,按其培养 规格 视频线规格配置磁共振要求常用水泵型号参数扭矩规格钢结构技术规格书 、学习年限、学业成绩或学分,比照我国高等教育相应层次的培养要求,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涉及党校学历需有党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以及按规定应进入个人档案的相关材料。12.“现任职务”栏中填写干部担任的主要职务(职务以上级人事部门的批示为准。没有领导职务的填写职称。)13.“拟任职务”栏不填。14.“拟免职务”栏不填。15.“简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大、中专院校学习毕业后参加工作的,从大、中专院校学习时填起,“文化大革命”期间毕业留校待分配的,待分配时间应另段填写“留校待分配”。简历的起止时间填到月(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前后要衔接,不得空断(因病休学、休养、待分配等都要如实填写)。党内职务以中央和各级党委批准任免的时间为准;行政职务(人大、政协及人民团体的领导职务)以行政任免或有关会议通过或选举的时间为准;党内职务和行政职务一并任免的,可按党内批准的时间合并填写。在大、中专院校学习的经历,要填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在某院校某系某专业学习,院校、系及专业要填写毕业时的名称。工作简历要按照干部在不同时期所担任的职务和工作单位的变动情况分段填写。县(市)前面均应冠以省(区、市)名,地名或行政区划发生变化的,填写当时的地名或行政区划名称。乡镇(街道)和单位前面均应冠以宝坻区(或宝坻县)。注意把机构改革更名、撤县设区和并镇的过程反应出来。撤县设区以2001年10月为界。“文化大革命”中受冲击、受迫害或下放劳动等情况应单写一段。参加过党校或行政学院学习三个月以上的,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临时离开工作单位连续半年以上及到基层挂职锻炼的,均应在本简历段后注明;上述情况跨两个及两个以上简历段的,应在该经历结束所在简历段后另起一行注明。工作单位和职务要写比较规范的简称。二、反面表格的填写1.“奖惩情况”栏,填写受过的有关奖励和记功;奖励填写2014年获市级以上的奖励;受处分的,要填写何年何月因何问题经何单位批准受何种处分,何年何月经何单位批准撤销何种处分。没有受过奖励和处分的,要填“无”。2.“年度考核结果”栏中填写近三年的年度考核情况,如“2012年为优秀、2013、2014年均为合格”,没有年度考核结果的,应采取写实的办法篇三:天津市正地厅级干部简历刘罗锅2008-01-1521:41市委直属厅局正职简历天津市委政法委李新民,1950年3月生,河北武邑人,197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8年10月参加工作,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律专业毕业,在职大专学历。1968年10月—1970年4月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兰扎旗当知青;1970年4月—1971年3月在天津市和平区民园街协助工作;1971年3月—1973年11月任天津学庆材机厂、东方五金厂干部,1973年11月—1974年8在天津师范学院进修班学习;1974年8月—1979年12月任天津市和平区委宣传部干部;1979年12月—1983年10月任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干部、检察员、办公室副主任;1983年10月—1993年3月任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其间:1987年8月—1990年7月在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律专业学习);1993年3月—1999年9月任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其间:1996年4月—1998年3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系经济法专业研究生课程班学习);1999年9月—1999年12月任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1999年12月—2001年10月任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贪污贿赂局局长(兼);2001年10月—2002年12月任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正局级)、反贪污贿赂局局长(兼);2002年12月—2003年2月任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正局级)、反贪污贿赂局局长(兼)、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党组书记;2003年2月—2006年8月任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长、党组书记;2006年8月—2007年3月任天津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长、党组书记;2007年3月任天津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正局级)。柴中达,1953年2月生,历任天津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天津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党组书记、主任。现任天津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正局级)。市十四届人大代表。天津市委组织部张俊滨,1954年10月生,河北肃宁人。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法学专业研究生。中共党员。历任天津静海县委书记,天津市供销社党委书记,天津市委农工委书记、市农委主任。2009年3月任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室主任、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天津市十五届人大代表。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委宣传部刘凤银,1947年12月生,河北滦南人,196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5年8月参加工作,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党政干部基础科毕业,在职大专学历。1965年8月-1966年4月任北京军区工程兵第四工区158团12连通信员;1966年4月-1969年4月任北京军区工程兵第五工区160团11连文书;1969年4月-1972年12月任解放军66军198师政治部宣传科新闻干事;1972年12月-1981年3月任解放军66军政治部宣传处干事;1981年3月-1983年3月任解放军66军政治部宣传处副处长;1983年3月-1983年10月任解放军66军198师594团副政委;1983年10月-1987年3月任解放军66军198师后勤部政委(1983年5月-1986年12月在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党政干部基础科学习);1987年3月-1987年8月任天津市委办公厅教科文工作调研处副处长;1987年8月-1988年12月任天津市委办公厅文化工作综合处副处长;1988年12月-1994年3月任天津市委办公厅文化工作综合处处长;1994年3月-2002年3月任天津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委对外宣传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2002年3月-2005年8月任天津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委对外宣传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市文明办主任(兼);2005年8月任天津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兼)。是天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天津市委统战部张炳学,1950年1月生,湖南长沙人,198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8年9月参加工作,内蒙古民族师范学院政史系大学本科毕业,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政治经济学专业毕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1968年9月至1975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县敖力布皋公社知青;1975年1月至1978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县砖厂工人;1978年9月至1982年10月在内蒙古民族师范学院政史系学习;1982年10月至1985年1月任天津市委统战部党派处、工商处、联络处干部;1985年1月至1988年11月任天津市委统战部联络处副处长;1988年11月至1991年2月任天津市委统战部联络处处长;1991年2月至1997年8月任天津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其间:1992年3月至1992年7月在中央党校进修二班学习);1997年8月至1997年12月任天津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工商联党组书记;1997年12月至1999年12月任天津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工商联党组书记,市宗教局局长、党组书记(1995年9月至1998年1月在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习);1999年12月至2000年6月任天津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宗教局局长、党组书记;2000年6月任天津市委统战部副部长(正局级)。共青团天津市委书记刘道刚,1971年8月生,天津市人,1996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3月参加工作,南开大学历史学系中国近现代史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历史学博士,讲师。1990年9月—1994年7月在天津师范大学历史学系历史教育专业学习;1994年7月—1997年3月在南开大学历史学系中国近现代史专业学习,获硕士研究生;1997年3月—1998年4月任南开大学历史学系教师、团总支书记;1998年4月—1999年5月任南开大学团委副书记(正科级);1999年5月—2001年9月任南开大学团委副书记(副处级);2001年9月—2001年10月任南开大学团委书记;2001年10月—2002年5月任南开大学团委书记兼党委学生工作部副部长;2002年5月—2007年3月任共青团天津市委副书记(1999年9月—2003年7月在南开大学历史学院中国近现代史专业学习,获历史学博士学位);2007年3月—2007年6月任共青团天津市委书记、党组副书记;2007年6月—2007年9月任共青团天津市委书记、党组书记;2007年9月任共青团天津市委书记、党组书记,市青联主席。是第九届市委委员,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天津市委党校祝宝钟,1954年10月生,天津市人,197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2年参加工作,1982年天津南开大学哲学系毕业。曾任南开大学管理学系党总支副书记,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部长,校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校长办公室主任,校党委常委、校党委办公室主任;天津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天津轻工业学院党委书记,天津科技大学党委书记。2006年4月任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校务委员会主任,天津行政学院院长。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管理心理学。天津市妇联朱丽萍,女,1956年1月生,河北景县人,197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3年10月参加工作,天津财经学院工业管理系统计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天津市委党校哲学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市委党校研究生学历,教授。1973年10月-1978年7月在天津市双林农场当知青;1978年7月-1982年7月在天津财经学院工业管理系统计学专业学习;1982年7月-1986年6月任天津财经学院工业管理系教师、办公室主任;1986年6月-1991年5月任天津财经学院统计系党总支副书记、副主任;1991年5月-1992年6月任天津财经学院国际贸易系党总支书记;1992年6月-1996年5月任天津财经学院团委书记、学生处处长;1996年5月-2000年8月任天津市教委学生处(市委教卫工委思想政治教育处)处长(其间:2000年6月-2000年8月在美国密执安大学学习、访问学者);2000年8月-2003年4月任天津工业大学党委副书记,教授(1998年9月-2001年7月在天津市委党校哲学专业研究生班学习);2003年4月-2007年3月任天津外国语学院党委书记(其间:2005年10月-2006年1月在中组部、国家外专局举办的领导干部英语强化培训班学习);2007年3月任天津市妇女联合会主席、党组副书记。天津市总工会刘凤山,1964年1月生,天津市人,198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12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法学理论专业毕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1981年7月-1983年12月在天津市建筑工程学校建筑机械专业学习;1983年12月-1988年11月任天津铁厂厂长办公室秘书(其间:1985年1月-19851年2月在天津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法律专业学习;1985年1月-1986年11月在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专科学习);1988年11月-1990年5月任天津铁厂党委办公室秘书;1990年5月-1992年12月任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天津铁厂巡回法庭助理审判员;1992年12月-1993年10月任天津铁厂修理分厂党委副书记;1993年10月-1994年1月任天津铁厂厂长助理;1994年1月-1995年12月任天津铁厂厂长助理兼劳动人事处处长;1995年12月-1996年10月任天津天铁冶金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6年10月-1997年6月任天津市总工会副主席,天津天铁冶金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7年6月-2006年11月任天津市总工会副主席(1997年1月-2002年6月在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本科学习;1997年7月-1999年7月在南开大学国际法学专业研究生课程班学习;2003年3月-2006年1月在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法学理论专业学习);2006年11月任天津市总工会副主席、党组副书记(正局级)。邢铁龙,研究生学历,1970年5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天津市总工会副主席、党组副书记。天津市人大代表。天津市津工集团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正局级)。天津市委市级机关工委王雄,现任天津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正局级)。天津市委商务工委张云年,1949年12月生,河北青县人,1973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1年10月参加工作,北京对外贸易学院英语专业毕业,大学普通班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天津市委商务工委副书记,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主任、党组书记。天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1971年10月—1974年9月任天津市东郊区水利局工人;1974年9月—1978年2月任北京对外贸易学院英语专业学习;1978年2月—1983年7月任天津市食品进出口公司干部、副科长;1983年7月—1993年9月任天津市食品进出口公司党委副书记、副经理;1993年9月—1996年11月任天津市食品进出口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1996年11月—1998年2月任天津市外经贸委副主任;1998年2月—1999年8月任天津市外经贸委副主任,北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1996年4月—1998年3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工业经济系企业管理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1999年8月—2001年3月任北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2001年3月—2001年9月任北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2001年9月—2002年1月任天津市委外经贸工委副书记、市外经贸委主任,北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2002年1月—2004年7月任天津市委外经贸工委副书记、市外经贸委主任;2004年7月任天津市委商务工委副书记,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主任、党组书记(正局级)。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杨桂华,1956年9月生,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1982年在南开大学哲学系本科毕业,获学士学位;Z;mDMvIu(1983年被聘为南开大学教师;fJC,ubP[51991年在南开大学获哲学硕士学位;4[&6yHJ^1992年被聘为南开大学副教授;P5P<-T{-c1996年破格晋升为南开大学教授,任教务处副处长;_n{6/1997年在南开大学获哲学博士学位;n%<.,(.(S1998年被南开大学聘为博士生导师,任南开大学高教所所长;#zt+U^#)1999年任天津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u;:N4d=f'2001年任天津教育科学研究院党委书记。ZdHWSfO)O2003年任天津医科大学党委书记。o#wF/I2008年任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书记(正局级)TniZ!ud2009年任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副书记(正局级)刘罗锅2008-01-1521:42市府直属厅局正职简历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张志强,1955年5月生,天津市人。1975年9月参加工作,198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学硕士。曾任国家计委投资司地方处副处长(期间,在英国曼彻斯特大学经济和社会学院经济学专业学习,获硕士学位)、处长,综合处处长,国家计委投资司副司长,国家发改委投资司副司长,国家发改委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主任,现任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兼市委综合经济管理工委副书记。张晓雁,1955年7月生,河北平山人。1974年10月参加工作,1992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曾任市计委综合处助理调研员、副处长、处长,市计委(发展计划委)副秘书长兼综合处处长,市发展计划委(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党组成员,现任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党组成员(正局级)。赵军,1950年2月生,天津市人。1968年2月参加工作,1970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曾任天津市物价局人事教育处副处长、办公室主任、综合处处长,天津市物价局副局长、党组成员。现任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巡视员。天津市商务委员会王树培,1953年12月生,天津武清人,大学学历,中共党员。1972年2月参加工作,任天津市武清县泗村店公社窑上村教师,1973年10月至1974年8月在天津师范学院中文系学习,1974年8月至1979年8月任武清县泗村店中学、城关中学教师,1979年8月任武清县杨村二中团干部。1980年2月起任武清县政府办公室干部,1983年9月至1985年7月在农业部农村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经营管理专业学习,1985年7月起先后任武清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办公室副主任,武清县大沙河乡党委代书记、书记,武清县梅厂镇党委书记,武清县政府办公室主任。1992年4月起历任武清县县长助理,副县长,县委常委、副县长(其间于1995年8月至1997年12月在中央党校领导干部函授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1997年12月任武清县委副书记、县长(其间于1997年9月至1999年7月天津师范大学政治学理论研究生课程班学习)。2000年10月任武清区委副书记、区长。2002年11月至2008年3月任武清区委书记。2008年3月起任中共天津市委商务工委书记、天津市商务委员会主任。是中共第十七大代表,第八届、九届中共天津市委委员。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李朝兴,1957年11月生,湖北阳新人,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现任天津市经济委员会主任。1975年3月参加工作,1982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南开大学高分子化学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南开大学高分子化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研究员、天然药物吸附与分离实验室主任,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天津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2008年3月任天津市经济委员会主任。2009年5月任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天津市教育委员会靳润成,1953年11月生,天津市人,籍贯河北饶阳,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教授。1972年在天津市南开区炮台庄卫生院工作,1982年于天津师范大学历史系毕业后,留校任教,1994年于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所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在华东师范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1996年起先后担任天津师范大学教务处副处长、处长、副校长,2001年担任天津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2007年起担任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主任,同时担任党组副书记。2008年3月任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篇四: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2013年修订)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1987年6月12日天津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5次会议通过,1995年5月22日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修正,2013年11月7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次会议修订)第一条为了保障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任免权,规范任免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人大常委会行使任免权,应当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第三条市人大常委会依照下列规定任免本级国家权力机关的人员:(一)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任免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二)由主任会议在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提名,任免本届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三)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决定,由主任会议在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其他代表中提名,任免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四)由主任会议提名,任免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和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的主任、副主任、委员。第四条市人大常委会依照下列规定任免本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人员:(一)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市长的提名,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二)根据市长的提名,决定市人民政府的秘书长、局长、主任等组成人员的任免。第五条市人大常委会依照下列规定任免国家审判机关的人员:(一)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任免;(二)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的提名,任免天津海事法院院长;(三)由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提名,任免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天津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四)由天津海事法院院长提名,任免天津海事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第六条市人大常委会依照下列规定任免国家检察机关的人员:(一)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名,决定市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任免,任免市人民检察院及其分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任免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二)根据区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结果,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批准任免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第七条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后,提请人应当在两个月内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市人民政府的秘书长、局长、主任等组成人员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市人民检察院的分院检察长。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后,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前款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继续担任原职务的,不再重新任命。第八条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员因其所在机构经批准变更名称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任命相关人员的职务。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的职务因其所在机构任期届满而自行终止,不再办理免职手续。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员任职期间去世、其所在机构经批准撤销或者完成特定职能的,不再办理免职手续,由原提请人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第九条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因为健康情况不能工作或者缺位的时候,由市人大常委会在副主任中推选一人代理主任的职务,直到主任恢复健康或者市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主任为止。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市长、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在副市长、副院长、副检察长中决定代理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分别由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检察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第十条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市长、副市长,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由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辞职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辞职请求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市人大常委会接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辞职后,应当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第十一条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必须辞去市人大常委会的职务。第十二条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终止的,其担任的市人大常委会的职务和市人大专门委员会的职务相应终止,由市人大常委会予以公告。第十三条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市人大常委会可以决定撤销市人民政府个别副市长的职务,可以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市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由它任命的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有关人员的职务。主任会议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前款所列人员的撤职案,市人民政府和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前款所列相关人员的撤职案。市人大常委会五分之一以上的组成人员书面联名,可以提出第一款所列人员的撤职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或者由主任会议提议,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决定,组织调查委员会,由以后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审议决定。第十四条区、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区、县人大常委会认为本区、县人民法院院长需要撤换的,应当由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第十五条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建议,可以撤换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十六条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案,应当提交书面议案,并说明理由。提请任命职务的,应当附送拟任命人员的个人情况材料。提请任命新设机构领导人员的,应当附送批准设立该机构的文件。提请撤销职务的,应当说明撤职的理由并提供有关材料。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案,应当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举行的十五日以前提交,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提交的,应当向主任会议说明。第十七条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案,经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草案。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人事任免案,提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人员应当到会说明情况,回答有关问题。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机构,应当对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案进行研究,提出意见。第十八条市人大常委会应当对拟任命人员进行相关的法律知识考试。有关部门应当将法律知识考试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或者说明。第十九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任命案,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拟任命人员到场,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第二十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人事任免案,发现拟任命人员存在可能影响任命的重要问题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中止审议,交有关机构调查、核实情况。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人事任免案前,提请人要求撤回人事任免案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任会议同意,对该人事任免案的审议即行终止。第二十一条市人大常委会表决人事任免案,采用无记名方式,可以使用电子表决器。表决撤职案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市人大常委会表决人事任免案,以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第二十二条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表决人事任免案,可以赞成,可以反对,也可以弃权,但不得另外提名任免他人。第二十三条市人大常委会对已通过任命职务的人员颁发任命书,但专门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人员,决定任命的副市长和代理职务除外。任命书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签署。第二十四条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有关人员,应当按照会议安排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作履职发言。第二十五条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和撤销、撤换有关人员职务的时间,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的时间为准。第二十六条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人事任免案以前,有关机关不得通知拟任免人员到任或者离职,不得以拟任职务执行公务。第二十七条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人事任免案后,以市人大常委会文件通知有关单位,并及时在市人大常委会公报、《天津日报》和天津人大网站上刊登。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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