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牌社区义务教育乡规民约为提高我镇人民文化素质,促进物质文明建设,做好全镇普及义务教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上级指示精神,我社区特制订如下乡规民约:一、适龄儿童依照《义务教育法》按时入学。1、凡事户籍在本镇的正常适龄儿童都必须接受义务教育,由镇政府发给入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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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要按时送儿童入学。2、适龄儿童因残疾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经镇政府批准后可延缓入学。3、学校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不得擅自开除学生或责令学生停课退学,对人为造成辍学者,根据情节,对其进行严肃批评,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4、各村民委员会应严格儿童户籍管理,认真及时登记入籍,不得以任何理由,涂改户籍,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不得谎报儿童年龄,确保适龄儿童准时入学。5、积极创造条件,扩大招生数额,做到进得来,留得住,保证巩固率,提高毕业率。二、保证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措施。1、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接到入学通知后,若无特殊情况和原因不及时送儿童入学的,每年对其罚款一百元至入学为止。2、适龄残疾儿童或特殊情况因故中途辍学的,其父母或监护人必须申请并到镇政府批准,否则,每年罚款100元,直至手续健全或入学为止。3、中小学生在义务教育规定的年限内,中途无故辍学的每年对其父母或监护人罚款100—500元,直至上学为止。4、此《乡规民约》所规定的罚款,由村民委员会执行,并将此款用于义务教育。三、维护学校秩序与环境。任何组织与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予以批评教育,行政处分、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令赔偿,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1、无故进入学校进行非法活动的;2、利用宗教活动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3、侵占或破坏学校财务的;4、侵占或破坏学校场地、房屋等设备的;5、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6、无故或借故侮辱、殴打教师或学生的;7、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四、镇政府及村社区应积极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工资和福利待遇。五、此《乡规民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玉湖镇玉牌村社区200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