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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文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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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文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文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福建省文艺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福建省文艺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安排的用于扶持全省重大题材文艺创作生产和文化文艺活动项目等方面的专项资金。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合理使用、绩效优先、公开透明、跟踪监督、专款专用的原则。第四条专项资金的执行期限为年,从年到年。第五条专项资金...

福建省文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福建省文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福建省文艺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福建省文艺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安排的用于扶持全省重大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材文艺创作生产和文化文艺活动项目等方面的专项资金。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合理使用、绩效优先、公开透明、跟踪监督、专款专用的原则。第四条专项资金的执行期限为年,从年到年。第五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共同管理,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分别履行下列管理职责:(一)省财政厅负责组织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分配方案审核、绩效管理、监督检查;(二)省委宣传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项目申报、项目审核、项目公示、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实施绩效评价和管理监督。第六条省直文化部门、各市县党委宣传部和同级财政部门履行下列管理职责:(一)省直文化部门和各市县党委宣传部负责所属(所在地)文化单位及个人项目申报、预算审核、项目推荐,将1/7省级下达的专项资金及时、足额拨付给项目实施单位,实施绩效评价和管理监督;(二)各市县财政部门负责将省级下达的专项资金及时、足额拨付给各市县党委宣传部,实施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第七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向:(一)文艺创作项目。资助文学、影视广播、舞台艺术、美术书法摄影、民间文艺等艺术门类的创作项目。.文学项目。主要指长篇小说、中短篇小说集、长篇报告文学、长篇纪实文学、诗歌和 散文 散文的阅读技巧警察的散文五分钟的朗诵散文文学类文本阅读之散文写人叙事类散文阅读 专集等创作出版,以及针对文艺思潮和密切联系文艺创作现状的相关文艺评论专著撰写出版。.影视广播项目。主要指电影(含动画电影)、电视剧(含历史人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剧本创作,广播剧创作。.舞台艺术项目。主要指音乐、舞蹈、杂技等门类的整台大型创作演出,小型剧(节)目的创作演出。.美术、书法、摄影项目。主要指美术、书法、摄影、多媒体艺术等门类的大型主题创作。.民间文艺项目。主要指漆艺、石雕、木雕、民间文艺著作、图录等。(二)文化文艺活动项目。主要包括与上述艺术门类相关的省级重大文艺赛事、重大文艺活动,网络文艺作品的展2/7览展演展播等。第八条专项资金采取项目法分配资金。第九条专项资金限额补助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如下:(一)文学项目:.重点扶持的长篇小说万元;.长篇小说(长篇报告文学等)万元;.散文集、诗歌集、文学评论集、中短篇小说集创作出版等万元。(二)影视广播项目:.重点扶持的电影剧本创作万元;.重点扶持的电视剧剧本(集以上)创作万元;.电影剧本创作万元;.电视剧剧本创作集以上万元,集以上集以下万元;.重点扶持的纪录片创作每集万元(不超过集);.重点扶持的广播剧创作每集万元(不超过集);.纪录片创作每集万元(不超过集);.广播剧创作每集万元(不超过集)。(三)舞台艺术项目:.重点扶持的音乐、舞蹈、杂技整台大型创作演出万元;.重点扶持的音乐剧剧本创作,舞蹈、杂技编创万元;.小型音乐、舞蹈、杂技创作演出万元;.小型音乐剧剧本创作,舞蹈、杂技编创万元;3/7.交响乐、器乐创作万元;.歌曲创作万元。(四)美术书法摄影项目:.个人创作单项作品及展览万元;.个人创作系列作品、长卷作品(长M以上)及展览万元;.综合创作、征集展览万元。(五)民间文艺项目:.民间文艺资料整理、创作、出版万元;.石雕、木雕等工艺美术类创作万元。(六)文化文艺活动项目万元。其他未列入的创作项目参照相应类别项目标准予以资助。第十条省委宣传部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及预算安排等,制定印发专项资金扶持申报文件,明确年度资金支持重点等具体要求,并按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公开有关内容。第十一条专项资金按以下程序审核和下达:(一)省直文化部门组织创作单位(个人)申报项目并出具初审推荐意见,各设区市党委宣传部组织辖区内创作单位(个人)申报项目并出具初审推荐意见,于每年月日前向省委宣传部提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在闽工作的台湾同胞向所在地党委宣传部申报,并须提供同级台办(台工4/7部)书面审核意见。申请材料统一寄送省委宣传部。(二)省委宣传部对收到的申报项目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召开评审会,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材料进行评审,并将专家评选结果作为重要参考依据,评审结果公示个工作日后,于每年月日前提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报省财政厅。(三)省财政厅根据省委宣传部提出的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核定专项资金预算,于每年月底前会同省委宣传部提前下达下一年度专项资金。第十二条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填写《福建省文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二)申报文学项目,须提交已初步完成稿或部分完成稿,或者字以上的作品构思框架与内容提要;(三)申报影视(含电影、动画电影、电视剧、历史人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剧本创作项目,须提交字以上的内容梗概或剧本大纲;(四)申报广播剧创作项目,须提交字以上的内容梗概或每集字左右的分集梗概;(五)申报音乐、舞蹈、杂技等整台创作演出项目的,须提交创作构想或乐谱音频、视频片段;(六)申报美术、书法、摄影等门类的大型主题创作,须提交作品创作构想、草图或小样;5/7(七)申报文化文艺活动类项目的,须提交活动详细策划方案。第十三条专项资金执行期间,省委宣传部应编制绩效目标,并按照绩效目标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对偏离绩效目标的项目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省财政厅对专项资金实施跟踪督查,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绩效评价和审核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编制以后年度部门预算、安排财政资金的重要依据。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专项资金补助范围和支出内容安排使用专项资金。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补助范围和支出内容的,应当逐级报送至省委宣传部和省财政厅审核批准。第十四条用专项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应纳入单位的固定资产账户进行核算与管理。知识产权、专利等无形资产的管理,应当按照国家相关知识产权和专利法律法规执行。获得资助的项目和专项研究成果(含专著、 论文 政研论文下载论文大学下载论文大学下载关于长拳的论文浙大论文封面下载 、研究报告、总结、鉴定证书及成果报道等)在播映、出版、演出、展览等时,须在项目显著位置标注“福建省文艺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字样。第十五条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分配使用,禁止用于一般性业务费和“三公”经费支出,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6/7专项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有关规定执行。专项资金使用中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执行。第十六条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主动接受财政、审计、宣传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十七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虚报、申领、截留、挪用等违法行为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应当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部门和单位予以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第十八条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县党委宣传部和同级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福建省文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教〔〕号)同时废止。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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