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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资源]《旅游政策法规》多媒体课件之“旅游合同法第十一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一节合同法概述第二节合同的订立第三节合同的效力第四节合同的履行第五节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六节违约责任第一节合同法及旅游合同法律制度一、《合同法》的概述(一)合同的概念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的第二条更进一步的指出:“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二)《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合同法是指调整平等的民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我国《合同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当事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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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法律制度第一节合同法概述第二节合同的订立第三节合同的效力第四节合同的履行第五节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六节违约责任第一节合同法及旅游合同法律制度一、《合同法》的概述(一)合同的概念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合同法的第二条更进一步的指出:“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二)《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合同法是指调整平等的民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我国《合同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这就是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它充分体现了合同法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2.合同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遵守法律和维护道德原则6.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二、旅游合同概述旅游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范畴。旅游合同是旅游者与旅游业经营者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也就是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旅游合同并没有在《合同法》中列名,但依据上述规定,对于在旅游活动中发生的合同法律问题可以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合同法》分则或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如《合同法》分则中的“租赁合同”、“委托合同”、“保管合同”等都是旅游 服务合同 环保管家服务合同免费下载技术服务合同下载技术服务合同模板下载服务合同范本档案数字化服务合同 可以参照适用的合同法律规定。第二节合同的订立一、订立合同应具备的法定条件(一)订立主体适格(二)意思表示一致(三)不得违法、损害公共利益(四)形式合法二、订立合同主体的资格合同主体也称合同当事人,它是指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或组织,合同主体并不等于就是合同订约主体(合同订立的主体)《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在我国境内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任何民事主体都可以依法订立合同,成为合同主体,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类:第一类自然人,自然人也是公民,是指因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第二类法人,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第三类其他组织,是指非法人的机构或组织,包括非法人社会团体,非法人私营企业、非法人合伙组织、非法人集体企业非法人的外资企业、企业集团、企业联合组织等。(一)当事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所谓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权利能力是由法律赋予民事主体的。1.关于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2.关于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所谓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与公民相比,公民是一个生命体,而法人则是组织实体。法人具备如下条件:(1)要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3.关于其他组织的民事权利能力所谓其他组织,是相对于法人组织而言的,即非法人组织。(1)个人合伙企业。(2)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⑶是经一定主管机关认可的,处于筹备阶段的企业、单位,等等。非法人组织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法人相同,也是从该组织成立开始到该组织终止结束。(二)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所谓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的资格。与当事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样,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也因民事主体的不同而不同。1.关于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3)无民事行为能力。2.关于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1)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相一致。(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通过法人的内部机构来实现的。3.关于其他组织的民事行为能力其他组织的民事行为能力,也与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相同,即其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一致,也是由其内部组织机构来实现.(三)关于代订合同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所谓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是指当事人委托代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的行为。二、合同的形式《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1.书面形式。2.口头形式。3.其他形式。主要是推定形式和默示形式三、合同的 内容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人员招聘与配置的内容项目成本控制的内容消防安全演练内容 所谓合同的内容,是指当事人之间就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权利义务关系表示一致的意思。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旅游 合同范本 租赁房屋合同范本下载赁合同范本下载外包食堂合同范本免费下载房屋交易合同范本 .doc餐饮管理公司合同范本 .doc四、合同订立的程序订立合同,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才能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合同的程序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一)要约的概念和条件1.要约的概念所谓要约,是指要约人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的规定第一,内容具体确定。要约作为表达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一种意思表示,其内容已经包含了可以得到履行的合同成立所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第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发出要约的人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为受要约人。要约一旦得到受要约人的承诺,该要约就产生法律效果。2.要约的条件第一要约必须是特定的人的意思表示。第二要约必须向特定的人做出第三要约必须是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第四要约必须有关合同内容的具体条款3、要约的效力要约的生效:《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的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否则要约仍然有效。要约的撤消:“撤消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否则要约有效。要约的失效:4.要约邀请及其特点所谓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们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特点:第一,要约邀请是一种意思表示。即通过要约邀请将自己内在的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达出来。第二,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是希望和他们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目的是订立合同,是具有法律意义的意思表示行为,一经发出就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目的则是指对方对自己发出要约,是订立合同的一种预备行为。(二)承诺的概念和条件1.承诺的概念所谓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2.承诺的条件第一,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第二,承诺必须是对要约明确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第三,承诺必须在要约有效的期限内作出。第四,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3.承诺作出的方式《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承诺应当以通知亦即明示的方式作出,缄默或者不行为不视为承诺。所谓明示的方式,是指受约人以语言、文字或者其他直接表达意思的方式作出表示同意要约这一内在意思的形式。4、承诺的效力承诺的生效:《合同法》规定:“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承诺的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五、格式条款(一)格式条款的概念和利弊1.格式条款的概念所谓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目前,在旅游业中,旅游业经营者与旅游者之间普遍使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而这种格式条款都是旅游业经营者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未与旅游者协商的条款。2.格式条款的利弊(二)格式条款提供者的责任《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1.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2.履行提示或者说明的义务(三)格式条款无效1.格式条款无效的概念所谓格式条款无效,是指由于格式条款中含有法律所禁止的内容,或者在订立合同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况。第一,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第二,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或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第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免除自己责任。第四,加重对方责任。第五,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四)格式条款的解释《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决。对格式条款有两种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第三节合同的效力一、合同生效1.合同生效的概念所谓合同生效,是指合同所产生的法律上的约束力。享受权利的一方当事人享受的权利受法律的保护,承担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应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义务,则应承担违约责任的法律后果。2.合同生效的条件及时间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合同生效的条件主要有三个:(1)订立合同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即订立合同的行为,是出于合同当事人的自愿,是自己内心的意愿、想法表现出来的行为。(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二、无效合同(一)无效合同的概念无效合同是相对有小合同而言的,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欠缺生效的要件而自始至终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无效合同的特征:一是违法性;二是自始无效;三是当然无效。(二)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设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规定。”三、可变更及可撤消的合同(一)可变更合同与可撤消合同的概念可变更合同:合同虽已成立,但优越存在着法定的可变更的因素,经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后予以变更的合同。合同的内容发生了变动,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也随之得到调整。可撤消合同:合同虽成立,但由于存在着法定的可撤消因素,经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后予以撤消的合同。合同经撤消后已经发生的合同法律关系自此归于消灭。(二)合同可以变更和撤消的法定原因1、合同因重大误解而订立2、订立合同显失公平3、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形下订立的合同。四、无效被撤消合同的法律后果(一)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二)折价补偿(三)赔偿损失(四)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第四节合同的履行所谓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目的的实现。合同的订立是前提,合同的履行是关键一、合同的履行原则一、合同履行的要求1.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合同当事人双方都必须严格信守合同的规定,认真履行合同义务。2.对已经订立的合同,如有变更或解除要求,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并意思表示一致。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违反订约规定者,违约方须按承诺及有关规定给予赔偿。二、合同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1.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各项义务必须充分有效地予以兑现。履行主要义务的同时履行从义务。它包含有两层含义:充分履行、正确履行2.诚实信用履行原则所谓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应该讲诚实、守信用“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三)公平合理、促使全面履行原则针对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事项,合同当事人应根据合同的目的以及遵守公平合理的原则采取补救措施,以促进合同的全面履行。三、合同规定不明条款的履行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质量要求不明确的价款或报酬不明确的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履行方式不明确的履行的费用不明确的四、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在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的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就特定事项具有对抗对方当事人要求或者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履行中的抗辩权从性质上看是一种免责权,从内容上看是一种拒绝权。(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二)后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想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三)不安抗辩权在有明确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存在以下情势时,先履行一方有权中止对合同的l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三、合同的保存措施合同的保全措施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财产不当减少而危机债权人的利益时,债权人为了保全其债权的实现而有权采取的法律措施。(一)债权人的代位权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当该债权专属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二)债权人的撤消权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债务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在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这种行为,撤消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消权的必要费用应由债务人承担。第五节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一、合同的变更(一)合同变更的含义《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所谓合同变更,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由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法对原合同的内容所进行的修改。1、合同变更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到合同没有完全履行之前。2、合同变更是对已经成立的合同部分内容的变动或者修改。3、合同的变更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4、有些合同的变更须经批准。(二)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处理《合同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二、合同的转让(一)合同转让的含义所谓的合同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将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他人的合法行为。1.合同的转让是合同当事人将其享有的权利或者承担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2.全同的转让不是合同内容的改变。3.合同转让必须合法,即合同转让属于《合同法》所认可的行为。4.合同转让应当经过对方的同意或者通知对方方可产生法律效力。5.合同转让涉及审批手续的,还须办理有关手续。(二)合同权利转让1、合同权利转让的含义所谓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合同中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通过协议将自己的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行为。2.合同权利转让的限制第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不得转让。第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不得转让第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不得转让。3.债权人转让债权必须履行下列义务:第一,通知义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第二,债权人转让主债权应当承担转让从债权的义务,所谓主债权利,是指合同的约定的主要权利;而从权利则是指与主权利相关、与主权利存在从属关系的权利。第三,债权人转让权利需要办理登记的应当进行登记。(三)合同义务转让1.合同义务转让的含义所谓合同义务转让,是指合同的债务人将自己应当履行的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2.债务人转让义务必须遵守的规则第一,必须经债权人同意。第二,新债务人应承担从债务。第三,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三、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合并或者分立后权利与义务的行使和承担所谓合并,一般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组织通过一定的程序组成一个新的法人或者组织行为。甲乙丙所谓分立,一般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依照一定的程序分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甲乙丙《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所谓“连带债权”,是指分立后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的任何一个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全部履行债务,而且债务一经全部履行就归于消灭的债权。所谓“连带债务”,是指分立后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承担分立前的债务上都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该责任因一次全部清偿而归于消灭的债务。所谓“连带关系”是指多数债权人或者多数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的效力对于其他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也产生同样的效力。第六节违约责任一、违约责任概述(一)违约责任的概念所谓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二)违约责任的严格责任原则《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不要求证明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否在过错,而只要行为人没有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二、违约责任的承担(一)一方违约时违约责任的承担“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二)双方违约时违约责任的承担《合同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当事人双方都有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三)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时违约责任的承担《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一)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求其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继续按照合同所约定的主要条款继续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二)采取补救措施所谓采取补救措施,是指违约方采取的除继续履行、支付赔偿金、支付违约金、支付定金方式以外的其他补救措施,其目的在于消除、减轻因违约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三)赔偿损失《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四、不可抗力(一)不可抗力的概念《合同法》规定:“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通常可分为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自然现象有地震、水涝、洪灾等;社会现象有政治骚乱、罢工等。(二)不可抗力的条件(1)不可预见性。(2)不可避免性。(3)不可克服性。(三)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四)遭遇不可抗力一方当事人的义务(1)及时通知义务。(2)提供证明义务。第一节合同法及旅游《合同法》的概述合同法律制度旅游合同概述第二节旅游合同的订立订立合同主体的资格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内容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的格式条款第三节合同的效力合同的生效无效合同可变更合同和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第四节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的要求合同履行原则第五节合同的变更合同变更合同转让和转让合并分立后权利义务的行使和承担第六节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概述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不可抗力旅游合同法律制度小结1、简述合同法的原则?2.如何理解当事人的民事权利能力?3.如何理解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4.什么是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5.什么是要约?要约应具备哪些条件?6.什么是承诺?承诺应具备哪些条件?7.何为合同变更?合同变更有哪些特征?8.何为合同转让?合同转让有哪些特征?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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