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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铁路交叉路段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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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铁路交叉路段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ICS93.010P01备案号:JT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JT/TXXXXX—XXXX公路铁路交叉路段技术要求Specificationfordesignofrailroad-highwaycrossings(征求意见稿)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JT/TXXXX—XXXXI目次前言................................................................................

公路铁路交叉路段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
ICS93.010P01备案号:JT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JT/TXXXXX—XXXX公路铁路交叉路段技术要求Specificationfordesignofrailroad-highwaycrossings(征求意见稿)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JT/TXXXX—XXXXI目次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3.1通用术语.......................................................................1 3.2公路术语.......................................................................2 3.3铁路术语.......................................................................3 4基本要求...........................................................................4 4.1一般规定.......................................................................4 4.2公铁交叉分类...................................................................5 4.3公铁交叉形式...................................................................5 5公铁立体交叉.......................................................................5 5.1一般规定.......................................................................5 5.2交叉方式.......................................................................6 5.3总体路线(线路)...............................................................7 6公路上跨铁路.......................................................................8 6.1一般规定.......................................................................8 6.2公路跨线桥.....................................................................9 6.3下穿铁路......................................................................10 6.4公路安全防护设施..............................................................11 6.5铁路安全防护设施..............................................................13 7铁路上跨公路......................................................................14 7.1一般规定......................................................................14 7.2铁路跨线桥....................................................................14 7.3下穿公路......................................................................14 7.4铁路安全防护设施..............................................................16 7.5公路安全防护设施..............................................................17 8特殊公铁立体交叉..................................................................18 8.1特殊公铁立体交叉形式..........................................................18 8.2特殊公铁立体交叉要求..........................................................18 9公铁平面交叉......................................................................19 附录A(规范性附录)铁路建筑限界.....................................................22 附录B(规范性附录)公路建筑限界.....................................................27 附录C(资料性附录)公路跨线桥护栏车辆来向设置长度...................................30 JT/TXXXX—XXXXI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全国综合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71)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特别说明:为了便于阅读审查,本标准征求意见稿特增加了条文说明,报批稿将删除条文说明,条文说明已经汇总整理到编制说明里。JT/TXXXX—XXXXIII引言我国公路、铁路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随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快速发展,目前因公路与铁路相互交叉导致公路、铁路建设与运营环境复杂化,工程建设序列混乱、工程安全矛盾、运营安全矛盾、后期维护管理等难以协调问题日益突出。为适应我国建设发展需要,本标准贯彻落实安全优先原则,在总结公路、铁路现行标准规范执行中的经验,调查吸收近年来我国公路铁路科研、设计、施工和管理中先进的科研成果的基础上,针对公路与铁路交叉路段的复杂建设情况,从国家层面制定和完善公铁交叉工程建设领域共同执行的具体技术规定。JT/TXXXX—XXXX1公路铁路交叉路段技术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路与铁路交叉路段工程设计的基本要求、公铁立体交叉、公路上跨铁路、铁路上跨公路、特殊公铁立体交叉、公铁平面交叉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公路与铁路交叉路段的公路、铁路设计。注:本标准涵盖的公路包括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本标准涵盖的铁路包括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客货共线铁路、重载铁路。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0108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JTGB01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5-01公路护栏安全性能评价标准JTGD81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TB10098铁路线路设计规范3术语和定义TB10098和JTGB0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TB10098和JTGB01中的一些术语和定义。3.1通用术语3.1.1公铁交叉railroad-highwaycrossings公路与铁路在平面或空间中的相交。3.1.2公铁平面交叉railroad-highwaygradecrossings公路与铁路在同一平面上的交叉。3.1.3公铁立体交叉railroad-highwaygrade-separatedcrossingsJT/TXXXX—XXXX2为使公路与铁路系统分层运行,利用桥梁、框架结构等使相交的公路与铁路在不同高程的平面上交叉。3.1.4公路跨线桥overpasshighwaybridge在公路与铁路交叉点,从铁路上方跨越的公路桥梁。3.1.5铁路跨线桥overpassrailroadbridge在公路与铁路的交叉点,从公路上方跨越的铁路桥梁。3.1.6下穿铁路underpassrailroad在公路与铁路的交叉点,利用桥梁、框架结构等从公路下方穿越的铁路。3.1.7下穿公路underpasshighway在公路与铁路的交叉点,利用桥梁、框架结构等从铁路下方穿越的公路。3.1.8特殊公铁立体交叉specialrailroad-highwaygrade-separatedcrossings公路与铁路以隧道与隧道或隧道与其他结构形式在不同高程的平面上交叉。条文说明:对于尚未统一定义的术语在调研的基础上提出本标准自有的定义和解释。在综合交通运输的体系下,本标准提出公路、铁路两个行业通用的术语和定义,有助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技术交流和发展。3.2公路术语3.2.1高速公路freeway为专供汽车分方向、分车道行驶,全部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高速公路的年平均日设计交通量宜在15000辆小客车以上。[JTGB01-2014,定义3.1.1]3.2.2一级公路first-classhighway为供汽车分方向、分车道行驶,并可根据需要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一级公路的年平均日设计交通量宜在15000辆小客车以上。[JTGB01-2014,定义3.1.1]JT/TXXXX—XXXX33.2.3二级公路second-classhighway为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二级公路的年平均日设计交通量宜为5000~15000辆小客车。[JTGB01-2014,定义3.1.1]3.2.4三级公路third-classhighway为供汽车、非汽车交通混合行驶的双车道公路。三级公路的年平均日设计交通量宜为2000~6000辆小客车。[JTGB01-2014,定义3.1.1]3.2.5四级公路fourth-classhighway为供汽车、非汽车交通混合行驶的双车道或单车道公路。双车道四级公路年平均日设计交通量宜在2000辆小客车以下;单车道四级公路年平均日设计交通量宜在400辆小客车以下。[JTGB01-2014,定义3.1.1]3.2.6公路设计速度highwaydesignspeed确定公路设计指标并使其相互协调的设计基准速度。[JTGB01-2014,定义2.0.3]3.2.7公路建筑控制区highwayconstructioncontrolzone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高速公路不少于30米;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3.3铁路术语3.3.1高速铁路high-speedrailroad设计速度250km/h(含预留)及以上动车组列车,初期运营速度不小于200km/h的客运专线铁路。[TB10098-2017,定义2.1.1]3.3.2城际铁路intercityrailroad专门服务于相邻城市间或城市群,设计速度200km/h及以下的快速、便捷、高密度客运专线铁路。[TB10098-2017,定义2.1.2]3.3.3JT/TXXXX—XXXX4客货共线铁路passengerandfreightrailroad旅客列车与货物列车共线运营、旅客列车设计速度200km/h及以下的铁路。[TB10098-2017,定义2.1.3]3.3.4重载铁路heavy-haulrailroad满足列车牵引质量8000t及以上、轴重为27t及以上、在至少150km线路区段上年运量大于4000万吨三项条件中两项的铁路。[TB10098-2017,定义2.1.4]3.3.5路段设计速度segmentdesignspeed设计路段内采用的列车设计速度。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客货共线铁路的路段设计速度为旅客列车设计速度,重载铁路的路段设计速度为货物列车设计速度。[TB10098-2017,定义2.1.6]3.3.6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railroadsafetyprotectionzone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城市市区高速铁路为10米,其他铁路为8米;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2米,其他铁路为10米;村镇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5米,其他铁路为12米;其他地区高速铁路为20米,其他铁路为15米。4基本要求4.1一般规定4.1.1公铁交叉工程设计应同时符合公路设计使用年限和铁路设计使用年限要求。4.1.2公铁交叉的位置应综合考虑公路网规划和铁路网规划。4.1.3公铁交叉设计应统筹考虑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协调公路与铁路各专业间的关系,合理选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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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准、建设规模。条文说明: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是对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发展的战略要求,强调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协作配合、有机衔接、联结贯通”,以提高综合交通运输效率和安全性。公铁交叉设计需要融合公路与铁路两种交通运输方式,因此本条文提出应统筹考虑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协调公路与铁路各专业间的关系,综合确定建设方案、技术标准和建设规模。4.1.4铁路与规划公路交叉或公路与规划铁路交叉时,应综合考虑相交公路或铁路的建设和发展,为规划拟建项目预留跨越或下穿条件。4.1.5铁路与既有公路交叉或公路与既有铁路交叉时,应综合考虑相交公路或铁路的远期规划和发展,为远期改扩建的实施预留空间。JT/TXXXX—XXXX54.1.6应在公铁交叉设计全过程中加强安全性设计。4.2公铁交叉分类公铁交叉按照不同等级的公路与铁路交叉分类详见表1。表1公铁交叉类别技术等级和设计速度高速铁路、城际铁路设计速度120km/h及以上的客货共线铁路、重载铁路设计速度120km/h以下的铁路高速公路、一级公路(120、100、80)km/hI类IIb类IIIb类一级公路(60)、二级公路(80、60)km/hIIa类III类Ⅳ类三级公路、四级公路(40、30、20)km/hIIIa类Ⅳ类Ⅴ类应综合考虑公路和铁路的功能、等级、设计速度、交通量、客货运量等因素,对公铁交叉的类别进行划分和定义,以便针对不同的类别对其进行技术规定。4.3公铁交叉形式4.3.1公路与铁路的交叉形式分为公铁平面交叉和公铁立体交叉。4.3.2公铁交叉形式的选择符合下列规定:a)公路与铁路交叉时,新建公路或铁路应首选公铁立体交叉;b)I、II、III类公铁交叉应设置公铁立体交叉;c)Ⅳ类公铁交叉应设置公铁立体交叉;d)Ⅴ类公铁交叉宜设置公铁立体交叉,特殊困难条件下,经论证后可设置公铁平面交叉,应采取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条文说明:关于公铁交叉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20)、《铁路线路设计规范》(TB10098)、《高速铁路设计规范》(TB10621)《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中均有规定。条文4.3.1明确了公铁交叉的形式分为公铁平面交叉和公铁立体交叉。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原则上等级公路与铁路交叉,均应设置立体交叉。鉴于目前还不能完全消除公铁平面交叉,条文4.3.2提出了Ⅴ类公铁交叉在特殊困难条件下,经论证后可设置平面交叉,但是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5公铁立体交叉5.1一般规定5.1.1公铁立体交叉设计应综合考虑功能、技术等级、运营安全、施工安全、环境及工程造价等因素,拟定交叉位置、交叉方式以及结构方案。5.1.2公路与规划铁路交叉或铁路与规划公路交叉时,初步设计阶段的技术要求如下:a)应收集拟建公路或铁路的建设年限、建设标准及建设方案等规划资料;JT/TXXXX—XXXX6b)结合规划项目的建设年限,先建公路或铁路宜按照规范要求一次性建设完成或预留条件,以避免后期改造困难;c)应进行充分的技术、经济和安全等综合比选后确定跨越方案,并报双方管理部门审查同意,以明确预留交叉位置、交叉方式及预留条件。条文说明:根据标准规范座谈调研以及调研问卷情况,全国各地均建议应在规划阶段,综合考虑公路网和铁路网,并建立公路铁路综合交通网规划,总体规划原则上不能进行大的变动,建议在前期设计阶段时,应尽量充分考虑拟建相交公路或铁路的线位走向和技术指标等,综合考虑公铁交叉的总体方案的合理性和安全性,预留合理的交叉位置和交叉方式等,为后期相交公路或铁路的建设提供有利的上跨或下穿条件,因此本条文对先期修建的公路或铁路的初步设计阶段技术要求进行了相关规定。5.1.3铁路与既有公路交叉或公路与既有铁路交叉时,初步设计阶段的技术要求如下:a)应收集交叉段既有公路或铁路的施工图或竣工图资料;b)应现场调查交叉段既有公路或铁路的工程现状及设施状况;c)应收集相交公路或铁路的远期改扩建规划资料,以预留远期改扩建的条件;d)应进行充分的技术、经济和安全等综合比选后确定跨越方案以及既有工程的改造方案,并报双方管理部门审查同意,以明确技术方案(交叉位置、交叉方式及结构形式等)、后期产权移交以及维护管理等问题。条文说明:为避免后期实施阶段对公铁立体交叉方案进行大的调整,应在初步设计阶段,就确定相关的交叉位置、上跨或下穿方式、以及结构形式等,因此本条文对公铁立体交叉的初步设计阶段技术要求进行了规定。5.1.4铁路与既有公路交叉时或公路与既有铁路交叉时,应进行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并针对影响既有公路或既有铁路运营的安全风险制定应急预案。条文说明:对于公铁立体交叉来说,后建公路或铁路施工均对既有铁路或公路的结构和运营安全造成影响,一旦发生事故的后果将非常严重,因此施工单位需根据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源,提出应对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5.1.5铁路与既有公路交叉时或公路与既有铁路交叉时,后建项目施工时应进行全过程动态监测,并做好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确保工程安全。条文说明:后建公路或铁路施工应对既有工程的结构变形进行全过程动态监测,监测项目包括路基沉降监测和铁路桥梁变形(桥梁墩台横向与纵向水平位移以及竖向位移)监测,当实测值超过预警值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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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并根据变形发展趋势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5.2交叉方式5.2.1公路与铁路的立体交叉方式分为公路上跨铁路和铁路上跨公路。5.2.2I、Ⅱa、Ⅲa类公铁交叉应采用铁路上跨公路的方式。困难条件下经技术经济比选采用公路上跨铁路的方式时,应采取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JT/TXXXX—XXXX7条文说明:公路与铁路交叉时,设置立体交叉也不能完全消除如意外冲撞及衍生的事故火灾等安全隐患,而公路交通事故概率远大于铁路路内事故,但铁路事故的损失则远大于公路交通事故,故从减灾重要性和减少损失来说,为防止公路交通事故车辆坠落、冲撞铁路,选择铁路上跨公路,尤其对高速铁路、城际铁路等运行客运列车的高等级铁路,对安全的可靠性要求更高,几乎是零失误。因此,公路与高速铁路、城际铁路相交叉时,建议优先采用铁路上跨公路的方式,但是受条件限制时,经技术经济比选后,可采用公路上跨铁路的方式,但是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5.2.3Ⅱb、Ⅲb、Ⅲ、Ⅳ、Ⅴ类公铁交叉宜采用铁路上跨公路的方式。困难条件下经技术经济比选采用公路上跨铁路的方式时,应采取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5.2.4设置人行道或者非机动车道的公路不宜上跨高速铁路和城际铁路。条文说明:当公路跨线桥设置人行道或者非机动车道时,桥梁上行人随意抛洒异物,可能对高速铁路和城际铁路的运营安全造成影响。5.2.5新建铁路与既有公路交叉时,应优先采用铁路上跨公路的方式,原则上不应改变既有公路标高并考虑公路远期规划。5.2.6新建公路与既有铁路交叉时,应对上跨铁路和下穿铁路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和安全等综合比选后确定,择优采用交叉方式。5.3总体路线(线路)5.3.1公路与铁路立体交叉时,公路路线和铁路线路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公路与铁路标准规范的规定,公路和铁路的平、纵技术指标应结合功能、等级、设计速度、工程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合理选用。5.3.2公铁立体交叉以正交或接近正交为宜。受地形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限制必须斜交时,应结合公路、铁路的线形条件,尽量设置较大的交叉角度。条文说明:根据标准规范座谈调研以及调研问卷情况,铁路和公路两个行业均认为,随着桥梁建造技术水平的提高,大跨径建造技术也越来越成熟,较小的交叉角度会引起交叉范围和影响路段的工程建设难度增大和建设规模的增加,但已经不是受控制的因素,没有必要为了满足最小角度或者改善角度,而扭曲线位甚至降低平纵面指标,依据《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20-2017)的规定,在充分调研总结既有工程建设情况及影响的基础上,本条文规定公路与铁路立体交叉时,尽量采用大的角度,但是受地形或者其他限制时,取消了对最小交叉角度的具体要求。5.3.3公路与铁路立体交叉时,跨线桥的桥下净空要求如下:a)公路上跨铁路时,桥下净空应满足相交铁路建筑限界的要求;b)铁路上跨公路时,桥下净空应符合相交公路建筑限界的要求;c)跨线桥下的公路或铁路有改扩建规划时,桥下净空应按照批准的规划公路(铁路)标准预留建筑限界;d)铁路建筑限界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公路建筑限界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条文说明:为了便于使用,依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和《铁路线路设计规范》(TB10098)的规JT/TXXXX—XXXX8定,在附录A中分别列出了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客货共线铁路、重载铁路、双层集装箱通道建筑限界的要求;在附录B中分别列出高速公路、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公路建筑限界的要求。铁路的净空高度主要考虑接触网悬挂方式、导线高度、结构高度、带电体对地绝缘距离以及施工误差等因素综合计算确定。对于内燃牵引铁路,其净高要求达到6.0m,通行或预留通行双层集装箱铁路则需要达到6.7m;对于电气化铁路,净高应根据接触网高度、悬挂方式等具体情况而调整。公路净空高度除符合公路建筑限界的规定外,还应考虑施工误差以及运营期的路面维护存在加铺路面的情况,一般宜在规范规定的基础上增加0.5m安全距离;同时鉴于目前部分公路交通量处于饱和,存在改扩建规划,公路净空还应考虑按照规划公路的建设标准预留净高和净宽。5.3.4公路与铁路立体交叉时,路线(路线)设计要求如下:a)公铁立体交叉前后的线形应选用较高的平、纵面技术指标,使之具有良好的通视条件;b)公铁立体交叉范围内的平、纵面线形应保持直捷、顺适,不应因设置公铁立体交叉而使平纵面线形过于弯曲、起伏;c)公铁立体交叉范围内公路与铁路的路线平、纵技术指标不宜低于相衔接路段的一般值,当采用相应等级公路或者铁路的最小值时,应进行充分的工程条件及技术经济比选论证;d)公铁立体交叉范围内的平面线形宜为直线或大半径曲线;e)公铁立体交叉范围内的公路纵坡不宜小于0.3%;f)跨线桥下公路与铁路的纵面线形宜为直坡,不应将凹形竖曲线底部设置在跨线桥下;g)上跨铁路的公路跨线桥最大纵坡一般不宜大于3%,困难条件下不应大于公路设计最大坡度;四级公路困难条件下采用较大坡度时,应考虑通行车辆的爬坡能力,经技术经济比选确定,并且最大坡度不应大于6%;h)公铁立体交叉的公路引道范围内,不应设置公路平面交叉。5.3.5公铁立体交叉范围内的公路视距要求如下:a)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应满足停车视距;b)二、三、四级公路应满足会车视距。6公路上跨铁路6.1一般规定6.1.1公铁立体交叉采用公路上跨铁路的方式时,交叉工程和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公路与铁路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6.1.2公路上跨拟建(或拟改扩建)铁路或铁路下穿拟建(或拟改扩建)公路时,先建工程及安全防护设施宜按照要求一次性建设完成或者预留条件分期建设,以避免后期改造困难。条文说明:公路上跨拟建(或拟改扩建)铁路或铁路下穿拟建(或拟改扩建)公路时,前期若不一次性建成,后期若再进行改造,一是工程造价高;二是改造困难,甚至要进行拆除重建。因此先期设计时,应从综合交通运输角度出发,总体考虑公铁立体交叉整体工程的合理性、安全性、经济性等,结合工程拟建或改扩建时间,综合比选确定公铁立体交叉方案。6.1.3公路上跨既有铁路时,除后建公路应满足本标准要求外,还宜对交叉范围内既有铁路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改造,以满足本标准要求。JT/TXXXX—XXXX96.1.4铁路下穿既有公路时,除后建铁路应满足本标准要求外,还宜对交叉范围内既有公路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改造,以满足本标准要求。条文说明:从综合交通运输安全的角度出发,后建公路或铁路与既有工程相交叉时,后建公路或铁路建设和运营均对既有工程的交通环境造成影响,因此不仅后建公路或铁路应满足公铁交叉路段的技术规定,还要考虑既有工程的交通环境变化,按照公路铁路的交叉条件,对既有工程及防护设施的现状进行排查及改造,以保障公铁立体交叉的整体安全性。因此,条文6.1.2、6.1.3明确提出公路上跨铁路或铁路下穿既有公路时,除后建工程满足本标准要求外,还宜对交叉范围内既有工程及安全设施进行改造,以满足本标准要求。6.2公路跨线桥6.2.1公路上跨铁路时,应考虑公路,铁路弯、坡、斜及超高等因素,对跨线桥的四个周边的铁路建筑限界予以检核,铁路建筑限界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6.2.2公路上跨铁路时,公路跨线桥的跨径与布孔应根据地形、地质、桥下净空、铁路排水体系、沿线路敷设的专用管线和接触网杆柱位置及高度等因素综合确定。条文说明:据研究,列车速度达到350km/h的列车经过时,必须要保证人与列车侧壁的安全距离在4.1m以上;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令第29号),列车速度≥200km/h时,车辆限界中线路中心至列车外侧为1.7m,即施工影响范围需在线路中心5.8m以外。跨线立交的桥墩一般要求路堑地段设在侧沟外侧,路堤地段不应侵占路基边坡,且应确保排水系统的畅通和路基边坡的稳定性。桥墩设置除满足限界要求外,尚应考虑列车可能脱轨的事故影响,同时还需考虑桥墩及其基础施工影响范围。根据上海铁路局主持、中铁上海设计院参加的《地方道路及电力线跨高速铁路安全防护措施研究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研究结果,对于上跨高速铁路立交桥,如果正交通过,主孔桥墩边至相邻线路中心的距离,一般应不小于15m,因此,主孔桥梁跨径L=15×2+线间距+桥墩纵向尺寸,一般应不小于40m;如果以≥80°的斜交角通过,跨度最大一般也不超过50m。6.2.3公路上跨电气化铁路时,其跨线桥结构形式、施工 工艺 钢结构制作工艺流程车尿素生产工艺流程自动玻璃钢生产工艺2工艺纪律检查制度q345焊接工艺规程 应按不中断牵引供电的方式确定,不应危及公路施工和铁路运营安全。6.2.4公路跨线桥桥面宽度应考虑安全防护设施、异物侵限监测及防灾监控等设置要求,并预留设置条件。6.2.5公路跨线桥分幅之间的空隙宜不大于1.5m,并应采用钢板盖板封闭,以防止杂物落入铁路范围。6.2.6公路跨线桥跨越范围的桥面雨水应通过纵向排水设施引至桥下铁路既有排水系统,或设置新的排水沟将水流引出铁路以外,以防对铁路产生影响。6.2.7新建公路跨线桥及其两边跨的结构设计要求如下:a)Ⅰ类、Ⅱ类公铁立交公路跨线桥的设计安全等级应采用一级,结构重要性系数为1.1;b)Ⅲ类、Ⅳ类公铁立交公路跨线桥的设计安全等级应采用二级,结构重要性系数为1;条文说明:《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中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将公路桥涵结构的设计安全等级划分为三级,分别规定了应采用不低于下表的设计安全等级。JT/TXXXX—XXXX10公路桥梁设计安全等级设计安全等级类别结构重要性系数一级特大桥、重要大桥1.1二级大桥、中桥、重要小桥1三级小桥、涵洞0.9注:本表冠以“重要”的大桥和小桥,系指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上、国防公路上及城市附近交通繁忙公路上的桥梁。考虑到上跨铁路的公路桥梁一旦发生结构破坏、倒塌等安全事故,产生的后果特别严重,为保证铁路的正常运行,上跨铁路的公路跨线桥必须安全、可靠。因此,本标准提出对各类别公铁立交的公路跨线桥设计安全等级宜提高一级,规定Ⅰ类、Ⅱ类公铁立交跨线桥的设计安全等级应采用一级,结构重要性系数为1.1;Ⅲ类、Ⅳ类公铁立交跨线桥的设计安全等级应采用二级,结构重要性系数为1。c)公路跨线桥的汽车设计荷载应采用相应标准设计荷载的1.3倍。条文说明:考虑到随着地方经济的发展,对交通运输的需求逐步加大,现状部分公路实际通行车辆荷载远远大于设计荷载,安全隐患较大。考虑现状和今后若干年活载增长的幅度,跨线桥主跨及其相邻两边跨桥梁汽车荷载采用相应标准设计荷载的1.3倍。对于城市人口稠密、交通繁忙地区,汽车设计荷载可进一步提高。d)公路跨线桥的抗震设防类别应按现行《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细则》中规定的抗震设防类别提高一个等级采用(A类桥梁除外),并满足《铁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111的相关要求。e)公路跨线桥的桥梁结构宜采用整体箱梁。采用其他结构形式时,应采用措施加强结构的整体性。条文说明:根据“鉴综电〔2010〕455号文件”要求:必须新建上跨立交桥时,在设计上桥面要形成整体。因此,对于上跨铁路的立交桥桥式结构,要求整体性好,即使采用简支结构,也应采用连续桥面。跨区间线路立交桥梁宜优先采用箱梁,当采用多片式箱梁时,应加强桥面板的连接,使其具有较好的整体性。f)公路跨线桥的桥墩宜采用防撞能力较强的实体墩,不宜采用柱式墩。条文说明:目前公路立交桥墩结构类型和结构形式很多,按其构造可分为重力式桥墩、薄壁墩、柱式墩、V型桥墩等;按其受力特点可分为刚性桥墩和柔性桥墩;按其截面形状可分为矩形、圆形、圆端形、尖端形及各种截面组合而成的空心桥墩。在国内工程应用得较多的主要有柱式墩、薄壁墩和重力式墩等。桥墩构造类型的确定主要是取决于结构受力、整体的美学造型以及周围环境,如水流、土压力等的影响。上跨立交桥墩距离铁路线路距离较近,若发生损坏将对高铁运营带来安全隐患,故上跨立交桥墩应具备较大的刚度和较高的稳定性、较强的防撞能力,不应采用独柱桥墩,应选择具备防撞能力较强的实体墩。6.3下穿铁路6.3.1下穿铁路应与公路跨线桥墩台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铁路路肩边缘(桥梁边线)与公路跨线桥墩台的净距宜不小于3.0m。6.3.2后建铁路下穿既有公路时,宜从既有公路桥孔下穿越,避免从公路路基穿越通过,条件受限必须穿越时,应进行专项论证。JT/TXXXX—XXXX116.3.3后建铁路利用既有桥孔下穿公路时,应根据地质条件、桥下净空、对既有桥梁影响等因素,合理选择路基、桥梁、桩板结构、U型槽和框架结构等结构形式。6.3.4跨线桥范围内的下穿铁路应设置完整通畅的排水系统,且避免与公路共用排水设施。6.3.5后建铁路以路基形式下穿既有公路桥梁时,应符合下列要求:a)铁路路基优先采用低填浅挖方案,采用高路堤时,采取可靠的处理措施;b)铁路路堤坡脚或路堑坡顶不侵入既有公路桥梁承台;c)后建铁路路基分析施工、运营期间对既有公路桥梁的影响,其沉降、变形的限值满足相应的标准规定。6.4公路安全防护设施6.4.1上跨铁路的公路跨线桥应设置护栏,并符合下列规定:a)上跨高速铁路和城际铁路的公路跨线桥路侧护栏应采用两道护栏,两道护栏间距宜不小于1.5m;b)上跨其他等级铁路的公路跨线桥路侧护栏宜采用两道护栏,两道护栏间距不宜小于1.0m,已建公路加宽困难或新建公路受条件限制时,经技术论证后可采用一道护栏;c)路侧护栏的防护等级应按表2的规定选取;d)上跨铁路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跨线桥应设置中央分隔带护栏,护栏的防护等级应采用六(SS)级;e)护栏的结构形式宜采用刚性护栏;f)护栏除在铁路正上方的桥梁路段进行设置外,还应在车辆来向方向和去向方向一定距离内连续设置,跨线桥护栏车辆来向设置长度可参见附录C,跨线桥护栏车辆去向设置长度应沿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宽度向外延长20m;g)护栏与一般路段的结构形式或防护等级不同时,应进行过渡段设计;h)护栏设置还应满足现行JTGD81相关的规定。表2公路跨线桥的路侧护栏防护等级及适用条件公铁立交分类护栏形式及防护等级双护栏单护栏内侧护栏外侧护栏I八(HA)级六(SS)级/II、Ⅲ七(HB)级六(SS)级八(HA)级Ⅳ、Ⅴ六(SS)级六(SS)级七(HB)级注1:SS级为JTGB05-01规定的六级防护等级,其设计防护能量为520kJ。注2:HB级为JTGB05-01规定的七级防护等级,其设计防护能量为640kJ。注3:HA级为JTGB05-01规定的八级防护等级,其设计防护能量为760kJ。条文说明:1两道护栏原因根据相关资料,即使是最高的防撞等级,车辆也仍有可能越出护栏。可以得出设一道防撞护栏车辆还有冲逸的可能,必须加强防撞护栏设计的结论。两级防撞系统中的第一道防护栏作用,是经受冲逸车辆的首次碰撞,消耗其大部分或一部分能量。冲逸车辆此时冲击速度降低,动能减少,但车辆整体或部分变形车体及物品仍有可能冲出第一道防护,造成二次灾害。根据有限元仿真和实车足尺碰撞试验结果表明,在正常行车速度下,更高级别的防护栏基本可以满JT/TXXXX—XXXX12足汽车的防冲逸功能,不会翻入铁路造成二次事故。但是,车上装载的货物极可能经过碰撞后散落,随惯性坠入铁路,引起二次事故。另外必须提到的是,乡村道路交通监管的力度小,常出现超载超速情况,同样可能发生上述的二次事故。在护栏防撞能力一定的情况下,车辆是否会越出护栏,主要取决于车辆的质量和碰撞速度。现代汽车生产技术和工艺水平日益提高,车辆的设计速度不断攀升,另外人们在利益的驱使下,超载和超速己成为屡禁不止的事。在这种情况下,碰撞条件与规范规定会有一定的差别,也与实车足尺碰撞试验设定条件有所差异。因此,必须考虑在桥梁机动车内侧设置防撞护栏的前提下,在桥梁外侧再设一道防撞护栏,提高安全储备。第二道防护栏的作用,是经受冲逸车辆的第二次碰撞,消耗其全部能量,阻止车辆和物品坠入桥下高铁线路的可能性,保证高铁运营的安全。综上所述,本条规定Ⅰ、Ⅱ类公铁立交跨线桥护栏必须采用两道护栏;Ⅲ、Ⅳ、Ⅴ类公铁立交跨线桥护栏应采用两道护栏。同时考虑到半刚性护栏变形过大,规定采用刚性护栏。2护栏设置长度上跨铁路的公路跨线桥路侧护栏不仅需要在铁路线路正上方的桥梁路段进行设置,还需要在车辆来向方向一定距离内连续设置,以避免事故车辆冲出护栏外,按照惯性继续向前冲出一段距离后坠落至跨线桥下铁路的事故,不同的交叉角度、桥面高度、车辆速度等均对设置长度有影响,具体设置长度可参见附录C。另外,考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也对护栏车辆去向设置长度进行了规定,跨线桥护栏车辆去向设置长度应沿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宽度向外延长20m。6.4.2上跨铁路的公路路段标志标线要求如下:a)应在跨线桥前设置告示牌,提示驾驶员“前方跨越铁路,减速慢行”;b)跨线桥路段应设置禁止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和禁止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并在路侧设置禁止超车标志;c)跨线桥路段应设置禁止停车线,并配合“禁止停放”标志一起使用;d)跨线桥路路段宜设置纵向减速标线;e)跨线桥路段宜设置振动型车行道边缘线,并设置突起路标。条文说明:上跨铁路的公路桥梁应设置告示牌、限速标志、标线、限载等,提醒驾驶员注意前方跨越高铁或者铁路,减速慢行,严禁变道、超车、超速等。6.4.3上跨铁路的公路跨线桥前应设置限速、限载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当公路设计速度或运行速度小于等于100km/h时,应严格按照设计速度设置限速标志;b)当公路设计速度或运行速度大于100km/h时,应在跨线桥前设置限制速度标志,小客车限速为100km/h,大货车限速为80km/h,并在跨线桥后设置解除限制速度标志;c)宜在跨线桥上一出口之前,设置限载标志,以提早诱导超载车辆绕道通行,避免超载车辆通过跨线桥。条文说明:超速行驶作为引发交通事故的重要因素之一,是引发公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根据道路线形分析车辆超速的原因,在道路条件优越的平顺路段,驾驶员行车速度高,警惕性差,突发和紧急情况发生时,驾驶员反应时间短,极易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因此在公铁立体交叉路段采取有效的控速措施,是避免事故发生,保障交通安全、快捷运行的重要手段。因此,本标准提出应严格按照设计速度限速。另外,根据《公路护栏安全性能评价标准》(JTGB05-01-2013)表5.3.3护栏的实验碰撞条件规定,对于八级(HA)防撞护栏,小型客车采用的碰撞速度为100km/h,大型货车采用的碰撞速度为65km/h,因此为尽量降低车辆穿越护栏坠落跨线桥下的事故概率,本标准提出对于设计速度或运行速度大于100km/h时的路段,应在跨线桥前设置限制速度标志,小客车限速为100km/h,大货车限速为80km/h,并在跨线桥后设置解除限制速度标志。JT/TXXXX—XXXX136.4.4上跨铁路的公路跨线桥应设置防落物网,并符合下列规定:a)公路跨线桥路侧护栏采用两道护栏时,防落物网宜设置在外侧护栏上;b)公路跨线桥采用分离式结构时,应采用钢板盖板封闭中央分隔带之间的空隙,或在桥梁内侧设置防落物网,以防止杂物落入铁路范围内;c)上跨高速铁路和城际铁路的公路跨线桥防落物网距路面的高度不应低于4m,上跨其他等级铁路的公路跨线桥防落物网距路面的高度应不低于2.5m;d)防落物网设置范围应与路侧护栏设置范围一致;e)上跨铁路电气化区段的公路跨线桥防落物网应设置“高压危险”警示标志;f)防落物网设置还应满足现行JTGD81的规定。条文说明:公路跨线桥采用分离式上部结构时,左右幅两侧之间留有空隙,为避免公路上的抛洒物洒落至桥下铁路上,影响铁路运营安全,因此本条文规定应在桥梁内侧设置防落物网,或在两侧中央分隔带护栏上设置盖板。防落物网高度是指距离公路路面的总高度。6.4.5上跨铁路的公路跨线桥宜设置异物侵限监测和视频监控,并符合下列规定:a)上跨高速铁路和城际铁路的公路跨线桥应设置异物侵限监测和视频监控,并接入铁路灾害监测系统;b)公路跨线桥的异物侵限监测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应与公路和铁路部门的监控中心联网联控;c)异物侵限监测装置宜垂直安装在桥面上,且设置专用检修通道,净宽应不小于0.75m;d)异物侵限监测装置顶面距桥面高度应不低于2m。6.4.6公路跨线桥跨越范围内桥梁梁底、防撞护栏外侧、栏杆及防落网上严禁附挂标牌、标志或管线、槽道等附属设施。6.4.7公路跨线桥跨越范围内桥面灯杆不宜设在桥面外侧,并采取防止灯杆倾覆侵入桥下铁路建筑限界的措施。6.4.8公路跨线桥严禁铺设高压电缆、燃气管和其他可燃(易爆)、有毒或有腐蚀性液(气)体管道。6.4.9公路跨线桥上的所有金属物均应接地,接地电阻应小于10欧姆。6.5铁路安全防护设施6.5.1下穿铁路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公路与铁路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6.5.2下穿铁路应设置防脱轨设施,并符合下列规定:a)Ⅰ类、Ⅱ类公铁立交的铁路两侧应设置防护墙,其顶面应与相邻轨道轨面等高;b)Ⅲ类、Ⅳ类、Ⅴ类公铁立交的铁路两侧宜设置防护墙,其顶面应与相邻轨道轨面等高;c)防护墙的设置范围为公路建筑控制区宽度(当斜交时,应取最大的斜交宽度)并各向外分别延长20m;d)下穿公路桥的铁路上应铺设护轨,护轨的设置范围应满足铁路标准规范的有关要求。条文说明:一般情况下,铁路运营在一个独立的、封闭的空间,发生对外伤害的重大事故的概率微小(如7.23温州动车组事故等),但是考虑到列车脱轨、倾覆等小概率事件,有可能对公路跨线桥的结构安全和运JT/TXXXX—XXXX14营安全造成极大的影响,因此本条文提出在下穿公路桥的铁路上考虑设置防脱轨的设施。铁路上设置防脱轨设施一是保障列车脱轨后减轻旅客伤亡及经济损失,二是尽量避免脱轨列车撞击公路跨线桥的桥墩和桥台,防止对公路跨线桥的结构以及公路运营造成影响。7铁路上跨公路7.1一般规定7.1.1公铁立体交叉采用铁路上跨公路的方式时,交叉工程和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公路与铁路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7.1.2铁路上跨拟建(或拟改扩建)公路或公路下穿拟建(或拟改扩建)铁路时,先建工程及安全防护设施宜按照标准要求一次性建设完成或者预留条件分期建设,以避免后期改造困难。7.1.3铁路上跨既有公路时,新建铁路除应满足本标准要求外,还宜对交叉范围内既有公路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改造,以满足标准范要求。7.1.4公路下穿既有铁路时,除新建公路应满足本标准要求外,还宜对交叉范围内既有铁路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改造,以满足本标准要求。7.2铁路跨线桥7.2.1铁路上跨公路时,应考虑公路弯、坡、斜及超高等因素,对跨线桥的四个周边的铁路建筑限界予以检核,铁路建筑限界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7.2.2铁路跨线桥所跨越的宽度应包括该路段公路标准横断面宽度及其所附属的变速车道、爬坡车道、边沟等的宽度。7.2.3跨线铁路桥的跨径与布孔应根据所跨公路的横断面组成、结构形式、地形和地质条件确定,并符合下列规定:a)应满足所跨公路视距和对前方信息识别的要求。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加大主孔跨度或设置边孔。b)当所跨公路为路堑时,宜将桥墩(台)设置在路堑坡顶以外;若路堑较深需在边坡上设置桥墩(台)时,则应将桥墩(台)设置于坡顶附近,不应设置于临近坡脚处。c)当所跨公路为路堤时,宜将桥墩(台)设置在公路排水沟以外,不应设置在路堤边坡上。d)当所跨公路为桥梁时,桥墩(台)设置应考虑对公路桥基础的影响,施工方案宜优先采用转体施工。e)当下穿公路为四车道及其以下公路时,跨线铁路桥应单孔跨越。f)当下穿公路为六车道及其以上公路时,跨线铁路桥宜单孔跨越,当经多方论证后需在中央分隔带设置桥墩时,桥墩两侧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7.2.4铁路跨线桥的桥梁结构宜采用整体箱梁。采用其他结构形式时,应采用措施加强结构的整体性。7.2.5铁路跨线桥的桥墩宜采用防撞能力较强的实体墩,当采用空心墩时,在可能撞击点+1.0m高程之下进行灌实处理。应在桥墩临近公路一侧设置必要安全防护设施。7.2.6铁路跨线桥的桥面雨水应通过纵向排水设施引至桥下,不应散排于所跨公路建筑限界范围内。7.3下穿公路JT/TXXXX—XXXX157.3.1下穿公路宜采用正交或接近正交穿越铁路,以缩短下穿路段的长度,并减小施工及运营阶段对铁路的影响。7.3.2下穿公路与相邻的铁路桥墩、台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宜按路基排水沟外侧距离墩、台的净距不小于3m控制。条文说明:为减小公路运营期间意外事故对铁路桥梁结构的安全影响,同时考虑桥梁支座和梁体检修时桥下需要一定的作业空间,规定下穿公路路基与相邻的铁路桥墩、台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7.3.3后建公路下穿既有铁路时,宜从既有铁路桥孔下穿越,避免从铁路路基穿越通过,条件受限必须穿越时,应进行专项论证。7.3.4后建公路利用既有桥孔下穿铁路时,应根据地质条件、桥下净空、对既有桥梁影响等因素,合理选择路基、桥梁、桩板结构、U型槽和框架结构等结构形式。7.3.5下穿铁路桥梁、涵洞的公路在立体交叉范围内应设置完整通畅的排水系统,且应避免与铁路共用排水设施。条文说明:铁路立交桥下积水严重影响使用功能,造成车辆和行人无法正常通行,甚至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损失,应引起足够的重视。铁路立体交叉的排水设计应考虑公铁排水系统间的整体配合和衔接,尽量形成完整通畅的重力自流排水系统;困难条件下,应通过设置泵站、管道引排、集水蒸发池等措施保证有效排水,并严禁其他区域的排水汇入,加重交叉区域的排水负担。集水设施容量应考虑预留适当的富余。鉴于铁路、公路各自排水系统设计考虑的因素不尽相同,为保证各自系统正常使用,应避免铁路、公路共用排水设施。7.3.6新建下穿公路为四车道及其以下公路时,应从铁路跨线桥下单孔通过;新建下穿公路为六车道及其以上公路时,宜从铁路跨线桥下单孔通过,当经多方论证后需分孔通过时,中央分隔带与跨线桥桥墩之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必要时,下穿公路中央分隔带应在跨线桥之前变宽或者采用分离式路基。7.3.7后建公路利用既有桥孔下穿无砟轨道铁路时,应分析评价后建路堤以及行车荷载对铁路桥梁基础沉降的影响,当沉降量超标时不应采用路堤通过,而应改为桥梁下穿。条文说明:路堤及行车荷载对桥梁基础沉降有直接的影响,对于土质条件差的软土地基以及高路堤这种影响是非常明显的。根据《公路与市政工程下穿高速铁路技术规程》(TB10182—2017)规定,当地基土基本承载力大于180kPa且路堤高度不大于1m时,可采用路堤下穿,否则应进行专项论证。基本承载力大于180kPa对于处理过的复合地基来讲都是一个比较高的标准,一般地基不处理很少能够达到该值,而在无砟轨道铁路影响区内基本禁止进行地基处理,因此当沉降量超标时不得采用路堤下穿通过。采用桥梁通过时,桥梁基础应布置在无砟轨道铁路影响区之外。7.3.8后建公路利用既有桥孔下穿有砟轨道铁路时,应根据新建路堤以及行车荷载对铁路桥梁基础沉降的影响程度,采取必要的地基处理措施对沉降予以限制。条文说明:鉴于有砟轨道铁路可以通过道砟对沉降予以调整,进而弥补地基处理施工可能导致的附加沉降影响,因此在新建路堤以及行车荷载对既有铁路桥梁基础沉降影响较大时可以实施地基处理措施。浅层地基处理可以采用便于压实的粒料换填或无须压实的现浇泡沫轻质土换填等,深层处理可以采用机架高度较小、JT/TXXXX—XXXX16非挤土的高压旋喷桩等。7.3.9当公路以框架结构下穿铁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a)结构两端距铁路桥梁水平投影外侧的垂直距离不小于20m,同时延长至底板高于设防地下水位为止。b)框架主体结构及接缝处应采取有效的防水措施,防水等级满足现行GB50108规定的一级防水标准。c)当框架结构施工区地下水位较高时,应在基坑支护结构外侧设置截水帷幕,严禁在基坑外抽降低地下水。条文说明: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安全保护区。根据地区和铁路等级的不同,安全保护区的范围自桥梁外侧为8~20m,本条文取最大值20m。由于框架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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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交通与物流
上传时间:2019-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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