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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学生医保待遇政策宣传中山大学公费医疗参保须知医保卡须知普通门急诊就医医院学校指定各校园门诊部为首诊医疗机构:南校园:孙逸仙纪念医院南校园门诊部北校园:附属第一医院北校园门诊部东校园:附属第一医院东校园门诊部各校园转诊后的定点医疗机构如下:南校园:孙逸仙纪念医院北校园:附属第一医院东校园:附属第一医院、广东省中医院大学城院区普通门急诊报销   报销比例 报销限额   校医院 90% 1000元/人*年   经校医院转诊至定点医院 60% 就诊后2个月内,凭病历、发票、费用清单、检查检验结果和校园卡,向所在校区门诊部申请零星报销 异地急诊 60% 普通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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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须知医保卡须知普通门急诊就医医院学校指定各校园门诊部为首诊医疗机构:南校园:孙逸仙纪念医院南校园门诊部北校园:附属第一医院北校园门诊部东校园:附属第一医院东校园门诊部各校园转诊后的定点医疗机构如下:南校园:孙逸仙纪念医院北校园:附属第一医院东校园:附属第一医院、广东省中医院大学城院区普通门急诊报销   报销比例 报销限额   校医院 90% 1000元/人*年   经校医院转诊至定点医院 60% 就诊后2个月内,凭病历、发票、费用清单、检查检验结果和校园卡,向所在校区门诊部申请零星报销 异地急诊 60% 普通门急诊报销按门诊药品目录、门诊诊疗目录及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学生医保信息网,超范围超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费用由个人支付 异地急诊指法定假期、寒暑假期间在户籍所在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或实习期在实习地所在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所发生的急诊基本医疗费用普通门急诊就医流程指定慢性病门诊报销 指定慢性病 报销限额   共20种(见下页) 每一种50元/人*月,当月有效,不累积、不滚存,患多种慢性病的,最多选择其中3种报销 经指定定点医院确诊登记后,可在具备治疗资格的定点医院就医指定慢性病指定慢性病共20种:1.阿尔茨海默氏病2.癫痫3.肝硬化4.高血压病5.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6.类风湿关节炎7.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8.慢性肾小球肾炎9.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Ⅲ级以上)10.慢性阻塞性肺疾病11.脑血管病后遗症12.帕金森病13.强直性脊柱炎14.糖尿病15.膝关节骨性关节炎16.系统性红斑狼疮17.心脏瓣膜替换手术后抗凝治疗18.炎症性肠病(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19.支气管哮喘20.重性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门诊特定疾病报销 门诊特定项目类别 起付标准 每月最高支付限额 尿毒症透析 无 / 恶性肿瘤化疗、放疗及期间的辅助治疗 / 肾脏、肝脏、心脏、肺脏、骨髓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6000元 血友病治疗 /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 6000元 重型β地中海贫血治疗 3000元 慢性丙型肝炎治疗 3500元 慢性乙型肝炎治疗 420元 小儿脑性瘫痪治疗 560元 耐多药肺结核治疗 560元 艾滋病病毒感染治疗 560元 家庭病床 300元/期 / 急诊留院观察 1000元/次·年度 /门特、门慢申请、就医流程返回目录产前门诊报销   支付比例 支付限额 计生政策内的,选择市内1家生育保险定点医院进行产前门诊 50% 每孕次300元/人住院报销 起付标准 一级医院 150元 二级医院 300元 三级医院 500元 共付段支付比例 一级医院 90% 二级医院 85% 三级医院 70% 支付范围 基本医疗费用(疾病、意外事故)生育费用(符合计生政策的生育或终止妊娠住院费用) 患精神病的参保学生在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指定精神病专科医院不设起付标准;在综合医院精神病专科病区住院治疗需支付起付标准。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是精神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入院时出示医保卡,可按医保相关规定予以报销。精神病床日限额结算定点医院 序号 所属分局 医院名称 1 荔湾分局 广州市惠爱医院 2 荔湾分局 广州市惠爱医院(江村院区) 3 白云分局 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 4 白云分局 白云精神病康复医院 5 黄埔分局 广东省工人医院精神病区 6 番禺医保 广州市番禺区岐山医院 7 白云分局 广州市老人院医院(精神病区) 8 萝岗分局 广州市萝岗区红十字会医院(精神病区) 9 白云分局 广州铁路石门精神疾病康复医院 10 白云分局 广州白云心理医院 11 南沙分局 广州市南沙区第三人民医院(精神病区)住院费用每次住院纳入基本医疗费用计算的检验检查费用,统筹基金按医疗机构级别设置最高支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0元,三级医疗机构1500元。基金支付的费用住院费用——举例说明参保缴费的某大中专学生在三级医院住院个人支付的总费用=自费费用+部分自付项目费用+起付线+(医疗总费用-自费费用-部分自付项目费用-起付线)×共付段个人支付比例=500+500+500+(10000-500-500-500)*30%=4050(占总费用的40.5%)基金支付费用=10000-4050=5950(占总费用的59.5%) 医疗总费用 自费金额 部分自付项目费用 自付金额 统筹基金支付金额 起付线 共付段 10000 500 500 500 2550 5950住院流程返回目录大病医保 分类  支付比例 最高支付限额 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个人自付费用中,全年累计超1.8万元以上部分 50% 连续参保年限<2年,12万元/年;2年≤连续参保年限<5年,15万元/年;连续参保年限≥5年,18万元/年。 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 70%零星报销情况以下异地就医情形,可按规定到区医保局办理追溯报销:1.异地急诊住院或急诊留观的;2.寒暑假、因病休学期间回到户籍所在地或外地实习期间公立医疗机构进行住院、门特、指定慢性病治疗的;3.经市医保局直属分局审批同意转诊到市外公立医疗机构住院的。零星报销材料到市医保局直属分局进行零星报销申请,必须携带以下资料:1.收据(发票)原件;2.费用明细清单;3.病案首页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公章;4.出院(观)小结或诊断证明,属于门诊特定项目或指定慢性病的,需提供“申请表”复印件;5.医保卡正、反面复印件;6.经市医保局直属分局根据各种情况要求参保人提供的其它资料(假期证明、实习证明)。其他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有关医疗费用,不得报销:1.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2.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致伤病的;3.明确已由他方承担医疗费赔偿责任的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医疗事故或明确由工伤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4.在国外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就医的;5.国家、省、市规定的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温馨提示查询网站:中山大学学生医保信息网:http://xsybw.sysu.edu.cn咨询电话:中山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电话:南校园:(020)84114118北校园:(020)87333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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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从事设计、施工及相关教育工作,一线工作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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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工学
上传时间:202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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