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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规课件旅游法规教程第三版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DongbeiUniversityofFinance&EconomicsPress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高职高专旅游与饭店管理教材新系21世纪“产学结合型〞新概念教材电子课件主编:孙子文副主编:淮建利耿俊德吕明瑜1目录第1章法律基础知识第2章旅游法概述第3章旅游资源保护法规第4章旅行社管理法规第5章导游人员管理法规第6章旅游饭店管理法规第7章旅游交通运输法规第8章消费者权益保护与旅游投诉法规第9章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章保险与旅游保险法律制度第11章合同法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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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规教程第三版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DongbeiUniversityofFinance&EconomicsPress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高职高专旅游与饭店管理教材新系21世纪“产学结合型〞新概念教材电子课件主编:孙子文副主编:淮建利耿俊德吕明瑜1目录第1章法律基础知识第2章旅游法概述第3章旅游资源保护法规第4章旅行社管理法规第5章导游人员管理法规第6章旅游饭店管理法规第7章旅游交通运输法规第8章消费者权益保护与旅游投诉法规第9章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章保险与旅游保险法律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第11章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法律制度第12章税收法律制度第13章公司法律制度第1章法律根底知识31.1.1法的起源法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其产生和开展有着深刻的经济根源和阶级根源。。1.1.2法的本质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达;2〕法是以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统治阶级的意志;3〕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1.1法的本质41.1.3法的特征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特殊社会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标准;3〕法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调整社会关系;4〕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1.1法的本质51.2.1奴隶制法1〕奴隶制法的本质2〕奴隶制法的特征〔1〕奴隶制法严格保护奴隶制生产关系,特别是维护奴隶主对生产资料和奴隶的占有权;〔2〕奴隶制法的惩罚措施极其残暴;〔3〕公开确认自由民之间的不平等地位。1.2法的类型61.2.2封建制法1〕封建制法的本质封建制法是封建主阶级意志的表达,是建立在封建经济根底之上的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局部。2〕封建制法的特征〔1〕封建制法严格保护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农民对封建主的人身依附关系;〔2〕封建制法积极维护封建等级制;〔3〕封建制法处刑残酷。1.2法的类型71.2.3资本主义法1〕资本主义法的本质资本主义法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根底上的上层建筑,是代表资产阶级利益和意志的法律。2〕资本主义法的特征〔1〕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2〕确认契约自由〔3〕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4〕确认法制原那么1.2法的类型81〕社会主义法的本质社会主义法是适应社会主义经济根底的需要而产生的,是由社会主义国家制定的社会标准。2〕社会主义法的特征〔l〕广泛的人民性〔2〕广泛的社会性〔3〕真正的民主性〔4〕高度的科学性〔5〕真正的正义性1.2法的类型1.2.4社会主义法9法和国家的关系极为密切,这种关系可以从两方面说明。1〕法有赖于国家〔1〕法本身是国家意志的表达;〔2〕国家的性质及其开展变化那么是法的性质及其开展变化的直接标志;〔3〕法的作用和任务也是由国家的职能和任务规定的;〔4〕法的创立、存在的形式以及实施方面的特点也直接受到国家形式的影响。1.3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1.3.1法与国家102〕国家必须有法〔1〕国家的各项根本制度需要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2〕国家的形式和国家机构体系也需要通过法加以确定和连结;〔3〕国家职能需要借助法予以实现;〔4〕法可以进一步完善国家制度。1.3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111〕法与政策的一致性在阶级社会里,政策主要是指统治阶级的政策。统治阶级的政党为维护其所代表的阶级利益,为处理一定的政治、经济关系制定了政策。因此,法与政策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由相同的经济根底所决定,并共同反作用于经济根底。1.3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1.3.2法与政策122〕法与政策的区别〔l〕它们分属于两种不同的统治手段〔2〕它们的实施方式不同〔3〕它们的表现形式不同〔4〕它们的稳定性程度不同3〕正确认识法与政策的相互关系法与政策既有共性又有个性,由此也就构成了它们之间相互影响、相互补充、相互作用的密切关系。一方面,政策是国家立法的直接依据。另一方面,法是政策的定型和标准化。1.3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131.3.3法与道德1〕法与统治阶级道德的一致性一方面,法律积极保护统治阶级道德,在必要时把某些道德标准提升为法律标准加以推行。另一方面,统治阶级道德又积极地替法律作辩护,影响社会舆论,要求人们遵守法律。1.3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142〕法与道德的区别〔1〕存在的时间不同〔2〕调整的范围不同〔3〕实施方法不同〔4〕表现形式不同〔5〕存在的体系不同1.3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151.4.1刑事责任1〕刑事责任的概念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主体由于其行为触犯刑法,构成犯罪而导致受刑罚处分的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相比较,刑事责任具有严厉性的特点。2〕追究刑事责任的要件〔1〕犯罪客体〔2〕犯罪的客观方面〔3〕犯罪主体〔4〕犯罪的主观方面1.4法律责任163〕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1〕主刑指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我国的主刑有五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2〕附加刑附加刑是指既能附加于主刑适用也能独立适用的刑罚方法。我国的附加刑有三种,即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1.4法律责任171.4.2民事责任1〕民事责任的概念在民事活动中,因从事不法行为,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从而侵犯了对方的权利或者使对方的民事权利得不到实现,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称为民事责任。2〕追究民事责任的要件〔1〕行为的违法性;〔2〕有损害事实的存在;〔3〕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4〕行为人有过错。3〕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1.4法律责任181.4.3行政责任1〕行政责任的概念行政责任是指因行政违法行为而承担的法律责任。2〕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1〕行政处分〔2〕行政处分〔3〕劳动教养1.4法律责任第2章旅游法规概述202.1.1旅游业的开展和旅游法的产生1〕旅游业已经真正形成了一个产业门类;2〕旅游已经成为人们广泛参与的社会文化活动;3〕旅游业的开展也给社会带来了一些消极的因素。2.1旅游法的产生及其调整对象212.2.2旅游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1〕旅游法的概念旅游法是调整旅游活动领域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1)旅游法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旅游法是指旅游根本法,即规定一个国家开展旅游事业的根本宗旨、根本原那么和旅游活动各主体根本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广义的旅游法是一个法律标准体系。2.1旅游法的产生及其调整对象22我国广义的旅游法应当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旅游法律;○国务院制定的旅游行政法规;○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地方旅游法规;○我国政府缔结、成认的国际旅游公约和规章等。2.1旅游法的产生及其调整对象23(2)旅游法是一个法律标准体系◇国内法标准和国际法标准;◇实体性标准和程序性标准;◇私法性标准和公法性标准。(3)旅游法是用以调整旅游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表达了旅游活动的特点。这是旅游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一个根本标志。2.1旅游法的产生及其调整对象242〕我国旅游法所调整的主要社会关系〔1〕国家旅游行政管理机关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关系;〔2〕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旅游经营者与相关部门之间以及旅游经营者之间的关系;〔3〕旅游企业内部的关系;〔4〕外国旅游经营者、旅游者进入我国旅游市场所产生的关系。2.1旅游法的产生及其调整对象252.1.3我国现行旅游法规的主要内容 1)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法规;2)旅游行业和企业管理法规;3)旅游交通运输法规;4)旅游者权益保护法规;5)旅游市场管理法规。2.1旅游法的产生及其调整对象262.2.1旅游立法 1〕旅游立法的概念和范围立法又称法的制定,是指国家机关依照其职权范围,通过一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标准的活动。它既包括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又包括被授权的其他国家机关制定附属于法律的标准性法律文件的活动。2.2旅游立法27旅游立法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修改、废止旅游法律法规的活动.是国家加强对旅游事业管理的手段。旅游立法的范围包含旅游根本法和调整旅游社会关系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不仅是法律、法规的制定活动,而且包含对原有法规进行修改和废止的活动。2.2旅游立法282〕旅游立法机关和旅游法规的效力我国旅游立法机关是多层次的:〔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2〕国务院〔3〕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4〕地方国家机关〔5〕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权力机关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还享有单独的立法权2.2旅游立法29旅游法律标准的效力由高到低依次为:◇宪法◇根本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2.2旅游立法303)旅游立法的作用(1)通过立法对旅游事业的开展进行宏观调控;(2)明确参与旅游活动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其合法权益;(3)标准和引导旅游活动行为;(4)为旅游业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保障;(5)产生了新的部门法,丰富了国家的法律体系。2.2旅游立法31◇部门法部门法又称法的部门,它是对国家现行法律标准按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及与之相适应的调整方法的不同所做的分类,是同类法律标准的总称。通过旅游立法建立起来的法律标准在事实上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律部门,丰富了各国的法律体系。2.2旅游立法322.2.2世界旅游立法状况概述1〕国际旅游法国际旅游法是调整国际旅游领域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国际条约(或条约性文件)、国际惯例和各国旅游涉外法律的总称,是国际法的一局部。国际旅游法通常的表现形式是条约、协定、公约等。它只对缔约国和参加国有拘束力,不能侵犯未参加国的利益。2.2旅游立法33主要的国际旅游公约和协定:◇?国际旅馆业新规程?◇?关于旅行契约的国际公约?◇?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那么的公约?◇?国际航空运输协定?◇?关于铁路旅客及行李运输的国际公约?◇?关于制止在航空器内实施犯罪的有关国际公约?2.2旅游立法342〕国外旅游立法的两种类型(1)制定旅游根本法(2)制定旅游业的专门法规2.2旅游立法352.2.3我国的旅游立法1)我国旅游立法的根底(1)社会经济根底(2)政策根底(3)法律根底2〕我国旅游立法的概况(1)旅游根本法正在制定过程中;(2)公布了一些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3)公布了一些地方旅游法规;(4)一些现行法律不同程度地对旅游社会关系起到了调整作用。2.2旅游立法362.3.1旅游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1〕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指由法律标准所确认和调整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包含三个要素:参与法律关系的主体;构成法律关系内容的权利和义务;主体间权利和义务的共同指向对象即权利客体。2.3旅游法律关系372〕旅游法律关系及其特征旅游法律关系是指被旅游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当事人之间在旅游活动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旅游法律关系具有如下三个特征:〔1〕旅游法律关系是受旅游法律标准调整的具体社会关系;〔2〕旅游法律关系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3〕旅游法律关系的产生、开展和变更,是依据旅游法的规定而进行的。2.3旅游法律关系382.3.2旅游法律关系的根本要素同其他法律关系一样,旅游法律关系也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根本要素构成的,缺一不可。1〕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由旅游法规所确认的、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即在旅游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个人或社会组织。2.3旅游法律关系39我国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包括:(1)国家旅游行政管理机关(2)与旅游业密切相关的政府部门(3)旅游企事业单位(4)旅游者(5)进入中国旅游市场的境外旅游组织2.3旅游法律关系402〕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旅游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和义务的共同指向对象,可以分为三类,即物、行为和与人身相联系的精神财富。(1)物是指在旅游法律关系中可以作为财产权对象的物品和其他有形物质财富。旅游法律关系中的物主要包括旅游资源、旅游设施和旅游消费品等。2.3旅游法律关系41(2)行为是指旅游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它可以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情况。(3)和人身相联系的精神财富指的是旅游法律关系中主体所取得的智力成果。比方旅游企业的名称、标志、产品商标以及管理模式等。2.3旅游法律关系423〕旅游法律关系的内容旅游法律关系的内容是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权利是指法律对法律关系主体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义务是指法律规定的对法律关系主体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2.3旅游法律关系432.3.3旅游法律关系确实立1)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指由法律标准所确认的足以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一般来说,法律标准本身并不能直接引起法律关系的出现,只有当法律标准的假定情况出现时,才会引起具体的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2.3旅游法律关系44(1)旅游法律关系的产生旅游法律关系的产生指的是旅游法律关系间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形成。例如,合法旅游合同的签订。(2)旅游法律关系的变更旅游法律关系的变更指的是其主体、客体和内容的变更。由于主体的增加、减少或变化。(3)旅游法律关系的消灭旅游法律关系的消灭指的是旅游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完全终结。2.3旅游法律关系45(2)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指能在法律上发生效力的人们的意志行为,它的成立必须具备四个条件:行为的内容合法主体要有行为能力主体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必须有一定的意思表示方式2.3旅游法律关系462.3.4旅游法律关系的保护旅游法律关系的保护是指国家机关监督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正确行使权利、切实履行义务并对侵犯旅游法律关系主体合法权利或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2.3旅游法律关系471〕旅游法律关系的保护机构〔1〕国家旅游行政管理机关〔2〕相关的国家行政管理机关〔3〕司法机关2〕旅游法律关系的保护措施〔1〕行政措施〔2〕民事措施〔3〕刑事措施2.3旅游法律关系第3章旅游资源保护法规493.1.1旅游资源的概念和分类1〕概念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事物和因素。2〕分类自然旅游资源人文旅游资源3.1旅游资源保护法规概述503.1.2旅游资源的保护3.1.3旅游资源保护法规的根本内容1〕规定了旅游资源保护范围2〕规定了旅游资源管理机构的职权和任务3〕规定了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原那么4〕规定了各级旅游资源主管机构和旅游者的义务5〕有关的法律责任3.1旅游资源保护法规概述513.2.1自然旅游资源保护法律概述1〕风景名胜区的概念具有欣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2〕国家对风景名胜区实行的原那么国家对风景名胜区实行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那么。3.2自然旅游资源的法律保护523〕风景名胜区的分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省级风景名胜区4〕风景名胜区的设立5〕风景名胜区的规划6〕风景名胜区的管理与保护〔1〕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机构〔2〕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职责〔3〕风景名胜区的保护3.2自然旅游资源的法律保护533.2.3自然保护区的保护与管理1〕自然保护区的概念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和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址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3.2自然旅游资源的法律保护542〕自然保护区的建立和分级〔1〕我国自然保护区的建立〔2〕我国自然保护区的分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地方级自然保护区为了更好地对自然保护区实施保护和管理,自然保护区又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3.2自然旅游资源的法律保护553〕自然保护区建立的程序〔1〕申请建立自然保护区的一般程序〔2〕我国已建成的自然保护区4〕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1〕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机构〔2〕自然保护区管理的主要职责5〕自然保护区的管理3.2自然旅游资源的法律保护563.3.1人文资源保护法律概述3.3.2文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是指人类社会历史开展过程中遗留下来的,由人类创造或者与人类活动有关的一切有价值的物质遗产的总称。3.3人文旅游资源的法律保护57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文物保护法?的制定?文物保护法?是我国文物保护管理的根本大法〔2〕?文物保护法?的宗旨加强对文物的保护,继承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促进科学研究工作,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3.3人文旅游资源的法律保护58〔3〕?文物保护法?的主要内容?文物保护法?的宗旨和受国家保护的文物范围;文物保护单位的界定和分级管理;国家和地方各级文物保护管理机构;文物所有权;文物考古开掘;馆藏文物的管理;民间收藏文物的管理;文物出境入境管理;法律责任。3.3人文旅游资源的法律保护593.3.3文物管理机构和文物保护管理原那么1〕文物管理机构2〕文物保护管理的方针和原那么〔1〕方针“文物保护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2〕文物保护工作中的主要原那么一切文物均受法律保护按照文物保护单位的价值分级管理在保护、开发、利用时不得对文物造成损害珍贵文物严禁出境,馆藏文物禁止出卖3.3人文旅游资源法律保护第4章旅行社管理法规614.1.1旅行社的概念旅行社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所谓旅游业务,是指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其安排食宿等有偿效劳的经营活动。4.1.2旅行社的种类和经营范围1〕国际旅行社2〕国内旅行社4.1旅行社概述624.2.1设立旅行社的条件1〕要有固定的营业场所2〕要具有必要的营业设施3〕要有符合规定的经营管理人员4〕要拥有一定数额的注册资本5〕要上缴一定数额的质量保证金4.2旅行社的设立和经营634.2.2旅行社的开办审批1〕申请设立旅行社〔1〕设立申请书;〔2〕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3〕旅行社章程;〔4〕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5〕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6〕经营场所证明;〔7〕经营设备情况证明;4.2旅行社的设立和经营642〕对申办旅行社的申请书进行审核〔1〕国际旅行社申请的审核〔2〕国内旅行社申请的审核3〕核准登记,旅行社宣告成立4〕办理税务登记,开始正式营业4.2旅行社的设立和经营654.2.3旅行社的经营管理1〕旅行社的经营原那么、范围和要求〔1〕旅行社的经营原那么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老实信用的原那么,遵守商业道德。〔2〕旅行社的经营范围4.2旅行社的设立和经营664.2旅行社的设立和经营我国旅行社的数量开展情况图67〔3〕对旅行社的经营要求旅行社应当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旅行社组织旅游,应当为旅游者办理旅游保险关于收费的要求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的要求旅行社不得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从事旅游业务旅行社应当制作和保存完整的业务档案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报表4.2旅行社的设立和经营682〕旅行社工作人员的聘用及其要求〔1〕旅行社与其聘用的工作人员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2〕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聘用的导游员和为组织出境旅游聘用的领队员,应当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3〕旅行社的经营、管理人员未经旅行社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旅行社商业秘密。4.2旅行社的设立和经营694.3.1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概述1〕质量保证金的概念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是指由旅行社缴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用于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用款项。2〕质量保证金的缴纳旅行社缴纳的保证金为现金形式,其他有价证券无效。4.3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70根据规定,旅行社缴纳保证金的金额为:〔1〕经营国际旅游招徕和接待业务的旅行社60万元人民币。〔2〕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10万元人民币。〔3〕特许经常出国〔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另缴100万元人民币。4.3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713〕质量保证金的管理保证金的管理实行“统一制度、统一标准、分级管理〞的原那么,国家旅游局统一制定保证金的制度、标准和具体方法。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实施管理,依据有关法规、规章和程序,作出支付保证金赔偿的决定。4.3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724.3.2保证金赔偿的适用范围1〕适用保证金赔偿的情形保证金是专用基金,必须专款专用,只用于对旅游者损失的赔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把保证金挪作他用。遇有以下情形而旅行社不承担或无力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以执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4.3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73〔1〕旅行社因自身过错未到达合同约定的效劳质量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经济权益损失的;〔2〕旅行社的效劳未到达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经济权益损失的;〔3〕旅行社破产后造成旅游者预缴旅行费损失的;〔4〕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认定的、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情形。〞除上述情形之外,不得执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4.3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742〕不适用质量保证金赔偿的情形旅行社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人身、财物意外事故的;适用保证金情形之外的其他经济纠纷;超过规定时效期限的;司法机关已经受理的。4.3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754.3.3保证金的赔偿标准1〕旅行社安排不当的赔偿标准〔1〕旅行社收取旅游者预付款后,因旅行社的原因不能成行,应提前3天〔出境游应提前7天〕通知旅游者,否那么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旅游者直接经济损失和预付款10%的违约金。〔2〕因旅行社过错造成旅游者误机〔车、船〕,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的直接经济损失,并赔偿经济损失10%的违约金。〔3〕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及效劳档次与协议不符,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损失,应退还旅游者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赔偿同额违约金。4.3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762〕相关部门安排不当的赔偿标准〔1〕因旅行社安排的餐厅发生质价不符的,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所付餐费的20%。〔2〕因旅行社安排的饭店发生低于合同约定等级档次的,旅行社应退还旅游者所付房费与实际房费的差额,并赔偿差额20%的违约金。〔3〕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因交通部门原因低于合同约定等级档次的,旅行社应退还旅游者所付交通费与实际费用的差额,并赔偿差额20%的违约金。〔4〕旅行社安排的观光景点,因景点原因不能游览,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费,并赔偿退还费用20%的违约金。4.3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773〕导游违规的赔偿标准〔1〕导游未按照国家或旅游行业对客人效劳标准的要求提供导游效劳的,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所付导游效劳费用的2倍。〔2〕导游违反旅行社与旅游者的合同约定,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旅行社应当对旅游者进行赔偿。导游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工程,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效劳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导游违反约定,擅自增加用餐、娱乐、医疗保健等工程,旅行社应承担旅游者的全部费用。4.3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78导游违反合同或旅游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擅自增加购物次数的,每次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的20%。导游擅自安排旅游者到非旅游部门指定商店购物,所购商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的全部损失。导游私自兜售商品,旅行让应全额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导游向旅客索要小费的,旅行社应赔偿被索要小费的2倍。〔3〕导游在旅游行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旅游者无人负责,旅行社应承担旅游者滞留期间所支出的食宿费等直接费用,并赔偿全部旅游费用30%的违约金。4.3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794.4.1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的权利义务1〕旅行社的权利〔1〕旅行社有权自主地同任何团体和个人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有权进行招徕和广告宣传。〔2〕旅行社有权向旅游者收取效劳费。〔3〕旅行社有权要求旅游者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路线、方式进行旅游。4.4旅行社的权利和义务802〕旅行社的义务〔1〕旅行社最根本的义务是关心旅游者的利益,按照合同约定的活开工程向旅游者提供各项效劳,认真组织好旅游,保证旅游活动的顺利进行。〔2〕旅行社提供的效劳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且是质价相等的。〔3〕旅行社有义务对由于自身的过错使旅游者蒙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4.4旅行社的权利和义务814.4.2旅行社与相关部门之间的权利义务1〕旅行社与交通运输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2〕旅行社与饭店之间的权利义务4.4.3旅行社与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权利和义务4.4旅行社的权利和义务824.4.4旅行社的法律责任1〕旅行社法律责任的分类〔1〕因合同违约而产生的违约责任〔2〕因侵权行为而产生的民事责任〔3〕因经营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而引起的行政责任4.4旅行社的权利和义务832〕减轻或免除旅行社法律责任的条件〔1〕遇到了来自自然和社会的不可抗力〔2〕由于旅游者要求修改旅游内容和日程而造成的损失〔3〕由于旅游者自身的过错造成的损失〔4〕由于第三方的责任〔5〕由于混合过错4.4旅行社的权利和义务第5章导游人员管理法规855.1.1导游人员的概念及分类〔1〕概念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效劳的人员。〔2〕分类按导游人员使用的语言划分,我国导游人员可以分为四种,即外语导游、汉语普通话导游、中国地方语导游和少数民族语导游。按导游人员工作任务的范围划分,可以把导游人员分为三类,即全程陪同导游人员、地方陪同导游人员和定点陪同导游人员。5.1导游人员管理概述865.1.2导游人员应具备的条件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遵守旅游职业道德,热心为旅行者效劳。2〕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有胜任导游工作的语言表达能力3〕熟悉旅游业务,有组织接待能力4〕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的需要具备以上条件者,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和导游资格考试并合格,才能成为导游人员。5.1导游人员管理概述87?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颁发导游证:〔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2〕患有传染性疾病的;〔3〕受过刑事处分的,过失犯罪的除外;〔4〕被撤消导游证的。5.1导游人员管理概述885.1.3导游人员的义务和权利1〕导游人员的义务〔1〕从事导游工作,必须取得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应当佩戴导游证〔2〕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必须经旅行社委托〔3〕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自觉维护同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的宗教信仰、民族风俗和生活习惯。5.1导游人员管理概述89〔4〕导游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方案,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工程或者中止导游活动。〔5〕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置旅游者的物品,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6〕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5.1导游人员管理概述902〕导游人员的权利〔1〕导游人员享有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权〔2〕导游人员在旅游活动中享有调整或变更接待方案权?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遇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平安的紧急情形时,经征得多数旅游者的同意,可以调整或变更接待方案,但是应当立即报告旅行社。〞〔3〕导游人员对旅游行政行为不服时,依法享有申请复议权〔4〕导游人员对旅游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享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权5.1导游人员管理概述915.2.1导游人员的计分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1〕计分管理机关及其职责2〕导游人员计分管理的具体内容?导游人员管理实施方法?第十三条规定,导游人员计分方法实行年度10分制。5.2导游人员计分管理和年审管理92第十四条规定,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扣除10分;第十五条规定,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扣除8分;第十六条规定,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扣除6分;第十七条规定,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扣除4分;第十八条规定,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扣除2分。5.2导游人员计分管理和年审管理93第十九条规定,导游人员10分分值被扣完后,由最后扣分的旅游行政执法单位暂时保存其导游证,并出具保存导游证证明,并于10日内通报导游人员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登记注册单位。正在带团过程中的导游人员,可持旅游执法单位出具的保存证明完成团队剩余行程。第二十条规定,对导游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除扣减其相应分值外,依法应予处分的,依据有关法律绐予处分。导游人员的10分制计分管理只是其一年时间内的分值,并不累计计算,如果其违规所扣的分值在年审允许的范围之内,那么,导游人员在年底通过年审后,年审单位应核消其遗留分值,重新输入初始的10分分值。5.2导游人员计分管理和年审管理943〕导游计分管理及检查操作程序?导游人员管理实施方法?将导游人员违规扣分行为归纳为27种。为了便于识别和操作,检查中把27种违规行为分别进行了编号。违规行为的编号以3位阿拉伯数字表示,行为编码开头一位为“0〞的其违规行为计“10分〞,开头一位为“8〞的其违规行为计“8分〞,开头一位数字为“6〞的其违规行为计“6分〞,开头一位数字为“4〞的其违规行为计“4分〞,开头一位数字为“2〞的其违规行为计“2分〞。如:“004。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803。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5.2导游人员计分管理和年审管理955.2.2导游人员的年审管理制度1〕年审管理机关及其职责2〕年审管理制度依据?方法?规定,年审以考评为主,考评等级分为通过年审、暂缓通过年审和不予通过年审三种。具体如下:一次扣分,到达10分者,不予通过年审;累计扣分到达10分者,暂缓通过年审;一次被扣8分的,全行业通报;一次被扣6分的,警告批评。暂缓通过年审的,通过培训和整改前方可重新上岗。导游人员通过年审后,所审单位应核消其遗留分值,重新输入初始分值。3〕年审管理的其他规定5.2导游人员计分管理和年审管理965.3.1导游考试制度1〕实行导游考试的意义2〕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条件3〕导游资格考试科目5.3.2导游证书的取得和管理5.3导游考试及导游等级制度975.3.3导游人员职业等级制度导游员等级不管是中文〔普通话、地方话、少数民族语言〕导游,还是外语导游,都分为四个级别。1〕初级导游员2〕中级导游员3〕高级导游员4〕特级导游员5.3导游考试及导游等级制度第6章旅游饭店管理法规996.1旅游饭店概述6.1.1饭店的产生及开展我国星级饭店数量1006.1.2旅游饭店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旅游饭店〔touristhotel〕是能够以夜为时间单位向旅游客人提供配有餐饮等相关效劳的住宿设施,按不同习惯它也被称为宾馆、酒店、旅馆、旅社、宾舍、度假村、俱乐部、大厦、中心等。2〕旅游饭店的特征〔1〕旅游饭店的效劳对象主要是旅游者;〔2〕旅游饭店具有现代化的设施、管理和效劳;〔3〕旅游饭店的设立须经特定的机关按照特定程序审批。6.1旅游饭店概述1016.1.3旅游饭店法规的作用1〕旅游饭店法规为旅游饭店和旅客提供了行为标准;2〕旅游饭店法规为旅游饭店和旅客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保障;3〕旅游饭店法规为国家对旅游饭店的管理提供了必要的手段。6.1旅游饭店概述1026.2.1星级评定的范围6.2.2星级评定的机构和权限6.2.3星级评定的标准根据?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的规定,我国的旅游饭店可分为五个等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含白金五星级〕。6.2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制度1036.2.4星级评定方法和步骤1〕星级评定工程饭店星级评定依照?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中?中列的“星级划分条件〞进行检查。其主要内容包括:设施设备及效劳工程评分表,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及清洁卫生评定检查表,效劳质量评定检查表,效劳与管理制度评价表等。其中每一种评定检查都包括了非常详细的评定检查工程。6.2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制度1042〕星级评定的具体步骤〔1〕提出申请〔2〕受理〔3〕检查〔4〕评审〔5〕批复6.2.5星级的评定原那么1〕原那么一2〕原那么二3〕原那么三6.2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制度1056.3.1旅游饭店的治安管理我国的?治安管理处分法?和?旅馆业治安管理方法?就旅馆的开办,旅客的人身、财产平安等事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同样适用于旅游饭店。1〕对开办旅游饭店的治安管理要求2〕对经营旅游饭店的治安管理要求3〕对饭店工作人员及旅客的治安管理要求6.3旅游饭店经营管理制度1066.3.2旅游饭店的食品卫生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分别就食品的卫生、食品添加剂的卫生、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卫生,食品卫生管理、监督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1〕对食品的卫生要求2〕对食品卫生的管理6.3旅游饭店经营管理制度1076.4.1旅游饭店与旅客间的权利和义务1〕旅游饭店与旅客间权利和义务的产生与终止2〕旅游饭店与旅客的权利和义务6.4旅游饭店的权利和义务108〔1〕旅游饭店的权利在一定条件下,有权拒绝接待旅客有权要求旅客遵守饭店的有关规章有权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旅客在饭店内的违法行为进行制止有权按照有关规定收取效劳费用旅游饭店有权要求旅客赔偿因自身过错给饭店造成的损失6.4旅游饭店的权利和义务109〔2〕旅游饭店的义务按标准提供客房和效劳。A.对于提前预订了客房的,饭店届时就应为旅客准备好房间。B.对于未经预订直接来饭店要求住宿的客人,只要饭店有条件接待,饭店不得无故拒绝。C.旅客住进饭店后,饭店就应为旅客提供相应的食宿、交通、商品销售、康乐活动等效劳设施和工程。D.旅游饭店的收费应明码标价,符合物价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6.4旅游饭店的权利和义务110保障旅客的人身平安保障旅客的财物平安其他义务6.4旅游饭店的权利和义务1116.4.2旅游饭店与其他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关系1〕旅游饭店与旅行社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2〕旅游饭店与主管部门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3〕旅游饭店和非旅客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4〕旅游饭店和供给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6.4旅游饭店的权利和义务1126.4.3旅游饭店的法律责任1〕因违反合同而产生的责任2〕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责任3〕因违反行政管理规定而产生的责任此外,旅游饭店的违法行为,如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有关人员还应承担刑事责任。6.4旅游饭店的权利和义务第7章旅游交通运输法规1147.1.1旅游交通运输法规的概念和我国的旅游交通运输立法旅游交通运输法规是调整旅游交通运输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它是由一系列法律标准构成的,不仅包括各国国内铁路、航空、公路、内河、沿海及远洋旅客运输等方面的法律标准,而且国际上的有关旅游交通公约、规那么也与一国国内的旅游交通立法互为影响。7.1旅游交通运输法规概述1157.1.2我国旅游交通运输法规调整的范围1)国家旅游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同旅游交通运输企业的关系;2)旅游交通运输企业同旅游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3)旅游交通运输企业之间以及它们同相关旅游经营者之间的关系;4)我国旅游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同外国旅游交通运输经营者之间的关系;5)旅游交通运输部门内部的关系。7.1旅游交通运输法规概述1167.1.3我国旅游交通运输法规的根本原那么1)统一管理与分级负责的原那么2)平安运输的原那么3)方案运输的原那么4)合理运输的原那么7.1旅游交通运输法规概述1177.2经营者与旅客的权利和义务7.2.1旅游运输合同旅游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按照约定的运输方式,在运达期限内从起运地将旅客及其行李送达约定地点并由旅客支付价金的合同,它是运输合同的一种。1)法律关系的凭证和依据在旅游交通运输中,旅客和承运人之间一般不以签字的方式订立合同,承运人出售的客票、行李票即是双方法律关系的凭证。1182〕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1〕旅游者从交通运输部门购得客票、行李票之时,双方的法律关系即告产生。〔2〕旅游者和旅游交通运输部门之间法律关系的变主要有自愿变更和非自愿变更两种情况。〔3〕旅游法律关系消灭的情况大致有三种:一是旅游者按照约定按时到达目的地并收到行李;二是由于旅游者自愿或承运人的责任而造成的退票;三是旅游者未能搭乘事先约定的交通工具,而又未能办理延期旅行或退票手续的,客票作废。7.2经营者与旅客的权利和义务1197.2.2旅游者和承运人的权利和义务7.2经营者与旅客的权利和义务旅游者和承运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互为依存,一方的权利那么是另一方的义务。本节选择双方的义务加以论述。1〕旅游者的主要义务〔1〕购票时按规定的价格支付相应的客票、行李票价款并按要求提供本人相应的身份证件;〔2〕接受承运人对所持客票、行李票的查验;120〔3〕接受承运人和有关部门的平安检查;〔4〕旅客超量携带的行李物品,应当办理托运手续;〔5〕旅客及行李物品,必要时要接受有关部门的疫情检查,染疫人、染疫嫌疑人要接受相应的处置;〔6〕旅客办理客票变更和退票手续,必须依照有关规定进行。7.2经营者与旅客的权利和义务1212〕承运人的主要义务〔1〕按照约定的时间将旅游者平安运送到约定地点;〔2〕按照约定的或通常的路线运送旅游者;〔3〕在运送旅客过程中要保证旅客的人身财产平安;〔4〕在旅客登上交通工具之前和运送旅客过程中,对旅客及其行李实施平安检查;〔5〕向旅客及时告知有关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事由和平安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6〕向旅客提供相应的效劳;〔7〕运送旅客按规定免费携带的儿童和物品。7.2经营者与旅客的权利和义务1227.3.1刑事责任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3)?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的规定。7.3.2民事责任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对旅游交通运输中的民事法律责任有许多规定,概括起来可以分为两大类:合同违约责任侵权责任7.3法律责任1237.3.3行政责任承运人违反相关规定,以接受行政处分的方式承担行政责任,行政处分的主要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财物和非法所得;通报;停发许可证;扣留职务证书;撤消许可证;撤消营业执照。7.3法律责任第8章消费者权益保护与旅游投诉法规1258.1.1消费者的权利8.1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权利是指消费者为了满足生活需要,依法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经营者和其他有关主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许可。保障平安权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依法结社权获得消费教育权获得尊重权批评监督权1268.1.2经营者的义务1〕保障人身和财产平安的义务2〕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4〕提供符合要求的商品或效劳的义务3〕出具相应的凭证和单据的义务5〕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交易的义务6〕不得侵害消费者的人身权的义务7〕接受监督的义务8.1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1278.2消费者的权益保护8.2.1国家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1〕立法保护2〕行政保护3〕司法保护8.2.2社会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1〕消费者组织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2〕群众传播媒介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1288.3消费者权益争议与法律责任8.3.1消费者权益争议消费者权益争议是指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在买卖商品、接受和提供效劳过程中发生的有关双方的权利义务的争执。1〕解决争议的途径〔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依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关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确定责任承担者的规那么1298.3.2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1〕侵犯人身权的民事责任〔2〕侵犯财产权的民事责任〔3〕授权适用其他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民事责任2〕行政责任3〕刑事责任8.3消费者权益争议与法律责任1308.4旅游投诉8.4.1旅游投诉概述1〕旅游投诉的概念2〕旅游投诉的条件〔1〕投诉者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旅游者、海外旅行商、国内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2〕有明确的被投诉者,具体的投诉请求和事实根据;〔3〕属于?旅游投诉暂行规定?所列的旅游投诉范围。1318.4旅游投诉3〕旅游投诉的范围〔1〕认为旅游经营者不履行合同或协议的;〔2〕认为旅游经营者没有提供价质相符的旅游效劳的;〔3〕认为旅游经营者成心或过失造成投诉者行李物品破损或丧失的;〔4〕认为旅游经营者成心或过失造成投诉者人身伤害的; 〔5〕认为旅游经营者欺诈投诉者,损害投诉者利益的;〔6〕旅游经营单位职工私自收受回扣和索要小费的; 〔7〕其他损害投诉者利益的。1328.4旅游投诉4〕旅游投诉状应当记明的事项〔1〕投诉者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年龄、单位〔团队〕名称及地址;〔2〕被投诉者的单位名称或姓名、所在地;〔3〕投诉请求和根据的事实与理由;〔4〕证据。 上述事项必须齐备、具体、准确。1338.4旅游投诉5〕投诉者与被投诉者〔1〕旅游投诉者有以下权利:①投诉者有权了解投诉的处理情况;②投诉者有权请求调解;③投诉者有权与被投诉者自行和解;④投诉者有权放弃或者变更投诉请求。〔2〕被投诉者可以与投诉者自行和解,向投诉者赔礼抱歉,赔偿损失;也可以依据事实,反驳投诉的请求,提出申辩,请求保护其合法权益。被投诉者应当协助旅游投诉管理机关调查核实旅游投诉、提供证据,不得隐情阻碍调查工作。1348.4旅游投诉6〕旅游投诉时效向旅游投诉管理机关请求保护合法权益的投诉时效期间为60天。投诉时效期间从投诉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有特殊情况的,旅游投诉管理机关可以延长投诉时效期间。1358.4旅游投诉8.4.2旅游投诉管理机关1〕旅游投诉的概念2〕旅游投诉的条件〔1〕投诉者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旅游者、海外旅行商、国内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2〕有明确的被投诉者,具体的投诉请求和事实根据;〔3〕属于?旅游投诉暂行规定?所列的旅游投诉范围。1368.4旅游投诉2〕地方旅游投诉管理机关〔1〕贯彻执行国家的旅游投诉规章制度;〔2〕受理本辖区内的旅游投诉;〔3〕受理对下一级旅游投诉管理机关做出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复议申请;〔4〕协助上一级旅游投诉管理机关调查涉及本辖区的旅游投诉;〔5〕向上一级旅游投诉管理机关报告本辖区内重大旅游投诉的调查处理情况;〔6〕建立健全本辖区旅游投诉管理工作的表彰或通报制度;〔7〕管理本辖区内旅游投诉的其他事项。1378.4旅游投诉1〕级别管辖2〕地域管辖〔1〕被投诉者所在地〔2〕损害行为发生地〔3〕损害结果发生地3〕指定管辖8.4.3旅游投诉管辖规定1388.4旅游投诉1〕受理投诉2〕被投诉者的书面答复3〕调解4〕处理决定5〕行政处分6〕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8.4.1旅游投诉概述第9章反不正当竞争法1409.1.1竞争的特征9.1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竞争是指两个以上主体为追求同一个目标而展开角逐,以争取胜过对手的社会现象。竞争的主体是经济利益互相对立的市场主体竞争的目标具有扩张性竞争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获取市场利益竞争的结果是优胜劣汰竞争在本质上具有突出的两面性1419.1.2竞争的作用9.1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竞争是指两个以上主体为追求同一个目标而展开角逐,以争取胜过对手的社会现象。竞争的主体是经济利益互相对立的市场主体竞争的目标具有扩张性竞争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获取市场利益竞争的结果是优胜劣汰竞争在本质上具有突出的两面性1422〕竞争的消极作用〔1〕竞争会造成资源浪费〔2〕竞争会破坏社会秩序〔3〕竞争会增加社会本钱〔4〕竞争会导致垄断〔5〕竞争会引起两极分化9.1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1439.1.3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与宗旨9.1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1〕概念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国家为促进和保护竞争,通过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来调整竞争关系及与竞争有关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2〕宗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宗旨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开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1449.2.1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那么1〕自愿原那么2〕平等原那么3〕公平原那么4〕老实信用原那么5〕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原那么9.2.2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1〕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2〕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3〕保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9.2立法的原那么和立法目的1459.3.1仿冒行为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2〕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3〕仿冒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4〕虚假质量标示行为9.3规制的行为1469.3.2商业贿赂行为构成商业贿赂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要件:行为人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实施贿赂;贿赂目的是为了销售或者购置商品;行贿人是经营者。9.3规制的行为1479.3.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引人误解的广告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实施者是商品经营者或广告经营者,其目的是为了占领市场或者帮助他人夺取市场;在客观上实施了虚假宣传或足以引人误解的不正当宣传;其行为发生在市场经营过程中,不具有市场经营属性的广告或其他宣传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范畴;其行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竞争对手经济利益上的损失。9.3规制的行为1489.3.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得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9.3规制的行为149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9.3规制的行为1509.3.5不正当有奖销售欺骗性有奖销售;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奖金额超过5000元的抽奖式有奖销售。9.3规制的行为1519.3.6商业诽谤行为商业诽谤的构成要件有三第一个要件是“捏造和散布虚伪事实〞,即对于所散布的言词拿不出确凿的证据;第二个要件是以竞争为目的。第十四条中“损害竞争对手〞一词很明确地说明了行为人和受害人之间存在竞争关系;第三个要件是捏造和散布之内容会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即降低社会对受害人的营业或者产品的评价,损害受害人在市场上的形象。9.3规制的行为1529.3.7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置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公用企业不得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阻碍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也不得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9.3规制的行为1539.3.8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第七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置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9.3规制的行为1549.3.9不正当压价销售行为该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有两个:一是经营者以低于本钱的价格销售商品,二是压价销售之目的是排挤竞争对手。如果有正当理由,不是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于本钱价格销售商品也是允许的。9.3规制的行为1559.3.10搭售或附条件交易构成这一行为,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交易所附加条件违背了购置者的意愿;该搭配销售或者所附加的其他条件必须是不合理的;行为人主观上须是出于成心;行为人具有并利用了其经济优势。9.3规制的行为1569.3.11串通投标、招标行为该行为具体可分为两大类:一是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或压低标价;二是投标者与招标者相互勾结,排挤竞争对手。9.3规制的行为1571〕行政执法机关2〕行政执法机关的职权〔1〕询问权〔2〕查询、复制权〔3〕检查财物权〔4〕强制措施权〔5〕处分叔3〕行政执法的程序9.4?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9.4.1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政执法1589.4.2?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司法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是我国的竞争司法机关。竞争司法机关的职责权限主要包括:①处理有关不正当竞争的民事赔偿纠纷;②依法追究不正当竞争行为人的刑事责任;③依法查处并追究工商行政执法人员以及其他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犯罪行为;④处理经营者不服行政执法机关处分决定的行政争议;⑤为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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