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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s://www.csldbz.gov.cn/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设2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办局领导政务活动事宜;承担综合性政策调研和协调工作;起草领导报告、讲话及综合性文字材料;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综合协调和政务运转工作,拟订政务、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领导交办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局秘书事务、公文审核管理、文电处理、机要档案、文件收发、建议提案办理、会议组织、接待联络、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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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s://www.csldbz.gov.cn/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设2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办局领导政务活动事宜;承担综合性政策调研和协调工作;起草领导报告、讲话及综合性文字材料;负责局机关及所属 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结构化面试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财务人员各岗位职责公文事业单位考试事业单位管理基础知识 的综合协调和政务运转工作,拟订政务、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领导交办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局秘书事务、公文审核管理、文电处理、机要档案、文件收发、建议提案办理、会议组织、接待联络、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   (二)法规处   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机关政策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定全市劳动监察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区、县(市)开展劳动监察工作;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并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的资格认证;组织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管理工作;负责相关普法工作及法律、法规培训和咨询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计划和实施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劳动人事仲裁工作。   (三)规划财务处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局机关财务、会计事务;管理市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经费;承担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报表工作;编制局机关并汇总全局部门经费预决算;负责局机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局属单位财务、会计业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并加强会计队伍建设。   (四)就业促进处   拟订促进全市城乡劳动者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流动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并指导实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牵头拟订和指导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促进特殊群体统筹就业和就业援助政策;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根据授权负责国(境)外人员来长就业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非本市城区户籍人员来长就业并落户的就业登记工作;承担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开发与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负责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资格认定,指导和监督对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政策;承办除军队转业干部以外的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的安置和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机关和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人事干部的业务培训和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初任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批工作;拟订市国家公务员培训中心除公务员培训以外的培训计划并对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全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和见习基地工作;参与拟订人才开发政策和规章;负责有关人才开发、引进、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市人才研究会、市继续教育协会的工作。   (六)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处(长沙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规定和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省直和中央在长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等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有关随军(随调)家属的政策性安置,协助复员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负责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稳定政策的指导、协调、落实和督查工作;指导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职业能力建设处(长沙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拟订完善全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竞赛的具体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并组织开展督导、评估;负责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指导师资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工作;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指导和监管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核发《职业资格证书》;负责组织实施“长沙市技术能手”的评审工作。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负责全市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承办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和省、市级优秀专家的选拔管理工作;负责博士后和留学回国人员的管理协调工作及有关科研经费的资助工作;指导市留学回国人员联谊会的工作;组织实施“长沙市农村实用人才工程”等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建立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职业)资格制度;拟订国(境)外机构在长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承担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有关工作;综合管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指导监督区、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及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有关工作和人员信息管理;承担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外国专家处(长沙市外国专家局)   拟订引进海外人才智力和出国(境)培训的政策措施、管理办法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外国专家、国际高端人才、港澳台专家的引进、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宣传及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区、县(市)和各大园区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承办权限内的出国(境)培训项目的审批、审核和备案,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出国(境)培训中的违纪行为;指导协调全市相关人员参加全省出国(境)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BFT);负责拟定人才智力引进成果推广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做好教育机构聘请国(境)外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呈报工作;承办引进的国(境)外人才表彰奖励工作。   (十一)劳动关系处   拟订全市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并监督指导实施;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核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探亲假制度、职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以及特殊工种的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劳动标准制订工作;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和落实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督检查;参与市级劳动模范的评审;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   (十二)工资福利处   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离退(职)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有关工作和工资统计;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收入分配及离退(职)休的审批工作;负责区、县(市)市管干部工资调整的核准工作;指导区、县(市)工资调整、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福利待遇等业务工作;负责核准纳入市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机关、事业单位及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职)休费;落实国家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工龄计算及工作人员的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死亡抚恤等政策;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龄更改及事业单位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的审批;负责市直机关福利费管理;承担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养老保险处   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及社会化管理政策;负责市本级参保人员退休和区、县(市)提前退休人员的审批工作;负责特殊工种的认定工作;负责参保单位离休人员护理费的核准工作;负责参保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工作;负责参保人员缴费年限认定工作;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个人账户管理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养老保险的业务工作。   (十四)医疗生育保险处   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统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拟订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以及特殊人群医疗保障等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生育保险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负责市直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认定;负责组织慢性特殊病种门诊待遇享受条件认定工作,负责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审核;指导与监督区、县(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作;指导与监督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十五)失业保险处   承担全市失业保险综合管理工作;起草失业保险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失业保险管理规定、改革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和发展规划并督促检查;拟订基本失业保险待遇项目、给付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人员职业培训、疾病、生育、死亡有关待遇政策;负责批量申领失业保险待遇人员的审批;负责建立失业保险预警制度,实施失业动态监测,开展失业预防、调控具体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十六)工伤保险处(长沙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市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负责全市工伤认定工作;拟订全市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相关管理工作;指导与监督全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处   拟订全市农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农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给付条件、给付标准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区、县(市)农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十八)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综合协调全市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对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指导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实施;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重大违规案件;组织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对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审计工作;指导全市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工作;负责缓、免社会保险费不可抗力事件的认定;组织在市本级参保的破产改制企业职工分流安置费用的审核工作;承担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九)基层业务指导处   拟订全市街道(乡镇)、社区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计划和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计划并指导实施;综合指导和协调全市街道(乡镇)、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工作人员的就业、社保、劳动关系等相关业务工作;统一完善拓展使用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的服务功能,负责基层信息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二十)信访处   指导并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信访维稳工作及特殊群体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和企业改制遗留问题的维稳工作;承担局应急突发事件处理;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工作;承办上级信访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群众来信、来电事宜;跟踪调查研究和反映重要的信访信息、社情民意;指导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信访工作。   (二十一)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管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和干部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工作;负责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拟订局机关和局属单位职工的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为99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3 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委书记1名,总会计师1名;处长(主任)领导职数25名(含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处长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 名、纪检监察负责人1名、团委负责人1名,外国专家处处长〈市外国专家局局长〉1名高配副县级);副处长(副主任)领导职数25名。内设机构级别按长发〔2001〕36号文件确定。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公务员局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管理的行政机构。市公务员局的机关党群、纪检监察、干部人事和行政后勤等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管理。   (二)市就业服务局、市企业社会保险工作局、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工作局、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由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更名)、市失业保险管理服务局(由市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更名)、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中心)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   (三)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更多热门文章推荐: 1. 2. 3. 4. 5. 6. 7. 8. 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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