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最新修订版)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最新修订版)

举报
开通vip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最新修订版)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最新修订版)   2014年11月11日,省政府官网公布新修订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缴纳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可由单位先垫付生育津贴,职工生育津贴计算标准,从现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改为以“本单位上年度平均工资”计算。据了解,该《规定》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2008年发布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同时废止。以下是网为提供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最新修订版)》全文。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最新修订版)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最新修订版)   2014年11月11日,省政府官网公布新修订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缴纳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可由单位先垫付生育津贴,职工生育津贴计算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从现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改为以“本单位上年度平均工资”计算。据了解,该《规定》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2008年发布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同时废止。以下是网为提供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最新修订版)》全文。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使职工在生育期间获得基本的医疗和生活保障,均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促进公平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 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结构化面试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财务人员各岗位职责公文事业单位考试事业单位管理基础知识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全部职工和雇工(以下统称职工)参加生育保险,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为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在单位所在地参加生育保险。   中央驻粤单位、省属单位及其职工,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在本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在地参加生育保险。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生育保险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生育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生育保险登记、生育保险费核定、个人权益记录、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等生育保险事务,负责提供生育保险业务咨询、查询等服务。   第五条 生育保险费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负责征收。   第六条 生育保险基金及其收益、生育保险待遇按照国家规定不计征税、费。   第七条 生育保险基金由各地级以上市统筹,并按照国家规定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第二章 生育保险基金   第八条 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和使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生育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足。   第九条 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资金构成:   (一)生育保险费;   (二)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滞纳金;   (四)财政补贴;   (五)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十条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用人单位按照不超过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具体缴费比例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测算后提出,经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   用人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超过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乘以本单位职工人数之积的,按照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乘以本单位职工人数之积计算。   用人单位无上月职工工资的,以本单位本月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计算。   第十一条 生育保险基金应当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并实行预算管理,单独建账,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存入银行的生育保险基金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计息办法计息。   第三章 生育保险待遇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十三条 职工享受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即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终止妊娠的费用,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二)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参照职工所在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标准执行。   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不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第十四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应当由医疗机构承担的费用;   (二)应当由公共卫生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负担的费用;   (三)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四)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医疗费用。   第十五条 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第十六条 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本文档为【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最新修订版)】,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890199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7KB
软件:Word
页数:3
分类:企业经营
上传时间:2017-04-01
浏览量: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