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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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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备管理第一节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二节基础管理第三节使用管理第四节检修保养第三章运行第一节运行方式第二节运行规定第四章作业第一节线路维修作业第二节线路大修作业第三节施工作业中发生故障的处理第五章安全第一节基本要求第二节施工运行安全第三节调车作业安全第四节长途挂运安全第五节施工作业安全第六节机械操作安全第七节保养和检修安全第八节施工驻地安全第六章油料及配件管理第一节油料管理第二节配件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1.0.1条大型养路机械是实现铁路轨道作业现代化的重要施工设备。根据《...

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备管理第一节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二节基础管理第三节使用管理第四节检修保养第三章运行第一节运行方式第二节运行规定第四章作业第一节线路维修作业第二节线路大修作业第三节施工作业中发生故障的处理第五章安全第一节基本要求第二节施工运行安全第三节调车作业安全第四节长途挂运安全第五节施工作业安全第六节机械操作安全第七节保养和检修安全第八节施工驻地安全第六章油料及配件管理第一节油料管理第二节配件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1.0.1条大型养路机械是实现铁路轨道作业现代化的重要施工设备。根据《铁道部机械动力设备管理规定》(铁设〔1988〕142号),为加强大型养路机械管理工作,保证大型养路机械技术性能稳定和运用安全,充分发挥大型养路机械的社会、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则。第1.0.2条本规则适用于在铁路局系统配属的各种捣固车、动力稳定车、配碴整形车、清筛机及钢轨打磨列车等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第l.0.3条大型养路机械管理工作贯彻“依靠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发展”和“预防为主、养修并重”的方针,坚持保养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l.0.4条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法令、法规;通过技术、经济和组织措施,对大型养路机械进行综合管理,做到全面规划、择优选购、合理配置、正确使用、精心养护、安全运行、科学检修、适时改造和更新,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充分发挥大型养路机械的效能。第l.0.5条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的组织形式要坚持“集中管理、统一使用”的原则。各铁路局[含广州铁路(集团)公司,下同]设立专门的大型养路机械段(公司),配备成套的大型养路机械,集中管理和使用。铁路局在配备机型较多、机组配置数量较大时,可设立运用段(分段)或按大修、维修分别设立机械段(公司)。第1.0.6条大型养路机械的运用范围主要是:繁忙干线、快速线路、准高速线路、有提速要求的新建线路、特殊困难线路等。第1.0.7条由铁道部采购、分配和由铁路局自筹款源采购的大型养路机械均为部管设备。第二章设备管理第一节管理机构及职责第2.1.1条大型养路机械实行铁道部、铁路局、大型养路机械段(公司)三级管理,各级都要有主要领导分管大型养路机械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相应的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第2.1.2条大型养路机械管理部门负责(参与)制定大型养路机械发展规划,对大型养路机械的选型、购置、国产化、调试、验收、使用、保养、检修、更新改造、报废等环节实行技术管理。铁道部、铁路局都要将大型养路机械纳入设备监察范围,设立专职或兼职监察人员。第2.1.3条铁道部工务局为全路大型养路机械的主管部门,其管理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全路大型养路机械的发展规划和管理的规章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二、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全路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工作。三、组织制定和发布大型养路机械检修规则。四、掌握全路大型养路机械的数量、技术状况及使用情况。五、组织交流和推广大型养路机械管理的先进经验和维修新技术,制定全路大型养路机械技术培训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六、组织全路大型养路机械设备大检查工作。七、组织全路大型养路机械检修和配件供应的专业化协作。八、组织大型养路机械国产化工作,指导对大型养路机械的验收工作。九、负责大型养路机械的选型、采购、分配、调拨和报废工作。十、汇总全路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的有关报表。十一、负责大型养路机械特大事故的处理工作。第2.1.4条铁路局管理职责一、贯彻执行上级机关下达的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二、掌握全局大型养路机械的数量、技术状况、使用动态、安全情况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按时呈报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的有关报表。三、制定本局大型养路机械的购置申请计划和分配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并负责其选型、采购、技术鉴定和验收工作;参与全路大型养路机械的选型、采购、技术鉴定和验收工作;负责大型养路机械在本局内的分配和设备配套费、进口环节附加费、基地建设费的落实。四、监督、检查、指导机械段(公司)的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工作;组织大型养路机械的质量鉴定和红旗设备评比;负责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五、安排大型养路机械检修计划,负责组织大型养路机械的检修验收工作。六、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审查大型养路机械更新改造计划,开展大型养路机械科技信息和学术交流活动。七、负责提出大型养路机械的调拨和报废申请。八、掌握全局大型养路机械事故情况,负责重大、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九、指导全局大型养路机械的配件管理工作。十、负责(组织)大型养路机械有关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负责司机考核、晋升和发证工作。第2.1.5条基层单位管理职责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使用、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二、根据作业需要,合理配置机组,挖掘机械潜力,提高机械利用率,确保按时完成大型养路机械作业计划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三、掌握大型养路机械的数量、技术状态和运用安全情况,做好统计、分析工作,按时填报有关报表。四、负责编制大型养路机械的检修计划和更新改造计划;合理安排和使用设备维修费用;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和科学的维修方式,使大型养路机械经常处于完好状态,提高设备的完好率。五、按时进行大型养路机械设备大检查和质量鉴定工作,开展红旗设备评比,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六、制定大型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编制检修工艺,解决技术上的疑难问题。七、负责大型养路机械检修后的自验工作。八、负责大型养路机械配件及各类油脂、油料的管理工作。九、掌握大型养路机械事故和故障情况,呈报有关报告,参加大型养路机械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十、负责大型养路机械管理、运用和维修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工作。第2.1.6条大型养路机械监察人员的职责和监察办法比照《铁道部铁路局系统机械动力设备管理规则》(铁物函〔1990〕50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节基础管理第2.2.1条各级大型养路机械管理部门要重视和做好大型养路机械的接运、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大型养路机械在保证期内使用,发现问题应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索赔。第2.2.2条大型养路机械的到货验收工作由铁路局管理部门组织大型养路机械段(公司)会同有关方面进行。验收合格后,全部验收记录和技术文件(包括说明书、合格证、开箱单及其它技术资料等)由机械段(公司)建档保管。第2.2.3条大型养路机械段(公司)应健全大型养路机械单台《设备履历簿》和“机械动力设备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并根据《铁道部铁路局系统机械动力设备管理规则》的规定进行设备编号。第2.2.4条大型养路机械的封存和启封须报铁路局批准。封存、启封事宜按《铁道部铁路局系统机械动力设备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第2.2.5条大型养路机械的出租、调拨、报废等事宜按《铁道部铁路局系统机械动力设备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第2.2.6条为保持大型养路机械的技术状况,由铁路局按规定提取的折旧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大型养路机械的检修、改造和更新;为弥补资金不足,大型养路机械段(公司)还应通过多种合理渠道筹集资金用于设备的检修。第三节使用管理第2.3.1条大型养路机械段(公司)要制定大型养路机械操作规程,大型养路机械司机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大型养路机械。第2.3.2条使用大型养路机械必须执行二定(定人、定号位)和持证上岗制度。上机人员必须通过技术培训,按铁道部《铁路职业技能标准——大型线路机械司机》(铁劳〔1997〕68号)的规定,经考试合格后,取得《大型线路机械司机证》(见附件l),按所取得的相应岗位持证上岗。大型养路机械的驾驶必须由大型线路机械司机或轨道车司机承担。无司机证者禁止操作和驾驶大型养路机械。第2.3.3条上机人员应按照《铁道部铁路局系统机械动力设备管理规则》规定的“三好”、“四会”要求使用机械,禁止设备超负荷和带病运转。第2.3.4条大型养路机械段(公司)必须认真填写《大型养路机械运转记录》(见附件2),详细掌握大型养路机械状态和运用情况。第2.3.5条大型养路机械段(公司)要认真做好《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综合月(年)报》(见附表l)的统计工作。铁路局和大型养路机械段(公司)要做好对《大型养路机械运用统计季(年)报》(见附表2)的汇总工作,并按时上报。第四节检修保养第2.4.1条大型养路机械采用以检查保养为基础,计划性修理和状态监测修理相结合的检修保养制度,并针对不同部件的运用特点,采用不同的检修保养方式,以达到降低修理成本、保证机械技术性能、延长机械使用寿命的目的。第2.4.2条大型养路机械段(公司)负责大型养路机械检修保养的技术人员,要掌握机械的运用情况和技术状态,负责制定和安排机械定期检查保养与检修计划,对机械重大故障进行处理,对定期检查保养和检修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填写《大型养路机械定期检查保养实施情况表》(见附表3)。各车队技术人员负责安排、指导机械日常检查保养工作,对一般机械故障进行处理,同时做好《大型养路机械日常检查保养记录》(见附件3)的填写工作。第2.4.3条大型养路机械各总成及部件按其在整机中所起的作用、检修的复杂程度及影响机械性能和使用安全的程度,分成A、B、C三类。A类总成或部件采用计划修;B类总成或部件采用状态修和计划修相结合的方式,随着监测设备及配套软件的不断完善,逐步过渡到状态监测修;C类部件可根据运用情况适时修理或更换。一、A类总成为关系到行车安全的部件,如轮对、钩缓、传动轴、转向架和空气制动系统等,其检修周期、检修技术要求及限度执行《铁路货车段修规范》(铁辆字〔1992〕30号)及其它有关规定。大修周期为8年,段修周期为2年,辅修及轴检周期为6个月。二、B类总成或部件为结构复杂、检修难度大或精度较高、检修时间较长、检修费用较高,在整机中担负动力、传动等重要作用的总成,如柴油机、变速箱、捣固装置、激振器、液压系统、检测装置及电气系统等。使用单位应根据大型养路机械的数量和需要,配置一定数量的总成或部件,根据运用总成或部件的技术状态进行总成互换修。替换下来的总成或部件由检修部门按修理规则施修,必要时此类总成可返制造厂或铁道部指定的单位进行全面检修。三、C类总成为故障直观的部件,大部分为施工作业的直接工作机构,如夯拍器、起拨道装置、挖掘链、导槽、振动筛、输送带等。当大型养路机械整车管线老化、有较多个总成或部件需要进行全面整修或发生事故,使用单位不具备修理能力时,大型养路机械整机可以返制造厂进行全面检修。第2.4.4条大型养路机械段(公司)要按照《大型养路机械检查保养规程》(见附件4)适时对大型养路机械进行检查保养。大型养路机械的检查保养工作按其内容不同分为日常检查保养、定期检查保养和针对性检查保养。一、日常检查保养在每天作业前后由操作人员按规定项目进行。二、定期检查保养是按规定的间隔时间对机械进行规定项目的检查保养。除发动机外,其它各工作装置、传动系统等总成的定期检查保养分为三级。每运转50h为一级检查保养,每运转200h为二级检查保养,每运转40Oh为三级检查保养。柴油机的定期检查保养也分为三级,运转100h、200h为一级检查保养,300h、600h为二级检查保养,1200h、2400h为三级检查保养。在二级、三级检查保养间隔期内,应安排相应的低一级检查保养工作。一级和二级检查保养由操作人员配合检修专业人员进行,三级检查保养由检修专业人员进行。大型养路机械的三级检查保养一般安排在冬季进行,可与检修相结合,并补充执行有关检修规则。三、针对性检查保养包括机械的临时停放、工地转移、长期封存及磨合期的检查保养:1.机械临时停放超过一个星期,每周由机组人员进行一次检查保养;2.当机械转移工地时,在长途运行前、后,由机组人员进行一次检查保养;3.对长期封存的机械,每月由指定人员进行一次检查保养;4.新机械或除电气系统外的B类总成或部件检修后,须进行磨合期的检查保养。磨合期一般不超过50h。第2.4.5条为使大型养路机械修理尽快向状态修过渡,使用单位要充分利用状态监测和检测设备开展工作,不断积累经验,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标准、技术要求及配套软件。一、在现阶段,状态监测按日常监测和定期监测进行管理。日常监测结合机械的日常检查保养由各车司机长负责完成。定期监测由机械段(公司)化验室或检测中心负责完成。二、车队应配备电子听诊器、轴承故障检查仪等仪器,以进行日常状态监测,并指定专人认真做好监测记录,发现异常及时上报段(公司)技术室。三、化验室应配备振动检测仪、铁谱仪等仪器,由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对B类总成进行采样分析,并认真做好各项记录。四、机械修理主管工程师可根据机械运用情况,以及状态监测和故障判断结果,确定机械的检修范围,制定相应的检修技术方案及检修工作实施计划。第2.4.6条大型养路机械检修要严格执行铁道部发布的有关大型养路机械检修规则。重要部件经检修后,应按要求在专用的试验台上进行试验。复杂总成的检修应逐步向专业化发展,以不断提高检修质量。检修后,须经验收人员按有关技术标准验收并签发合格证,方准投入使用。第2.4.7条为提高大型养路机械检修能力,大型养路机械段(公司)应按照铁道部制定的大型养路机械段(公司)设备装备标准装备检修设备。第三章运行第一节运行方式第3.1.1条大型养路机械自带动力,可双向自轮运行,特殊情况下可加挂附属车辆运行(配碴整形车除外),但加挂附属车辆不得超过各机型技术条件所允许的数量。第3.1.2条大型养路机械单独自轮运行或由重型轨道车牵引运行时,按重型轨道车办理。第3.1.3条大型养路机械成组专列运行时,必须由机车牵引,并按路用列车办理(容许编挂大型养路机械附属车辆)。区间运行时分,比照运行图规定的直通货物列车运行时刻运行。第3.1.4条大型养路机械车组由机车牵引运行不超过10辆时,按单机办理。第3.1.5条大型养路机械停止自轮运行无动力回送时,须编挂在守车前位,无守车时为列车尾部,按路用车办理。第二节运行规定第3.2.1条大型养路机械车组自轮在施工区段内运行时,具有相同牵引特性的机械可同时发动用作牵引和推进,由处于车组前的第一位车担当本务机,本务机正副司机要按铁路运输规定的呼唤应答方式与后部其他大型养路机械司机取得联系,确保操纵上的同步。第3.2.2条大型养路机械无动力回送、编挂于货物列车尾部时,须经车辆部门进行技术检查。在车站调车时禁止通过驼峰。第3.2.3条大型养路机械按路用列车办理运行时,允许不挂守车。大型养路机械的车钩、风管的连接和摘挂以及试风工作均由大型养路机械司机负责,并指派专人通过对讲机与牵引机车司机保持联系。第3.2.4条大型养路机械单独或成组在区间内运行时,本机或牵引车必须配有复轨器、无线列调电台及规定的行车备品,夜间必须有头灯照明,后部车辆必须有尾部红灯标志。第3.2.5条大型养路机械联挂运行时,必须连接风管,其牵引辆数及编排顺序在大型养路机械技术性能允许、满足施工作业需要、并能确保行车安全的前提下,由使用部门自定,但应尽量将功率大、轴距大或较重的机械编排在前部。第3.2.6条大型养路机械必须在技术状态良好,符合技术性能规定的条件下运行。各机械以及编挂的自备附属车辆的技术状态由使用部门负责。使用部门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车辆检车乘务员随车值乘。第3.2.7条大型养路机械运行时,必须由取得运行资格的司机驾驶,当司机不熟悉运行区段(站)的有关行车规定及线路、信号设备时,应请求带道司机带道。第3.2.8条大型养路机械运行应按规定办理运输手续。正常运行应由使用部门提前向分局运输分处(科)报送运行计划,由分局运输分处(科)发电报至调度所及有关站段。跨分局运行时,应抄送有关分局运输分处(科)及调度所,抄报局运输处。每日施工作业的往返运行,包括编挂附属车辆的短距离间的转场,按当月施工方案凭调度命令运行。特殊运行凭使用单位的请求电报办理。第3.2.9条为保证大型养路机械运行的安全,使用单位应严格执行本规则有关安全的条款,并制定具体的安全措施,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抄送有关单位。第四章作业第一节线路维修作业第4.1.1条大型养路机械线路维修作业的主要内容包括起道、拨道、捣固、碴肩夯拍、边坡清筛、轨道稳定、道床配碴与整形和钢轨打磨。第4.1.2条线路维修施工封锁时间一般每次应不少于180min,封锁前的准备作业和线路开通后的整理作业若有碍行车安全时,应办理施工慢行手续。第4.1.3条大型养路机械的驻站与作业地段的距离不宜过长,一般不超过25km。第4.1.4条线路维修作业的技术规定一、捣固作业时应设置不少于10mm的基本起道量。当起道量为10mm~50mm时捣固一遍,起道量超过50mm时捣固两遍,接头处应增加捣固遍数。二、在需变更曲线超高地段,当里股起道量大于20mm时,应分两次进行起道。三、线路方向的整正可采用四点式近似法,用GVA自动援道或查表输入修正值用手动拨道。当线路每隔2.5m有准确的拨道量时,可按精确法进行拨道。在长大直线地段,应采用激光准直系统进行拨道。四、一次最大拨道量按下表规定进行。对拨道量大于一次最大拨道量的地段应分多次拨道。对线路方向严重不良的地段,应按《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的有关规定先进行一次荒拨道。曲线半径(m)圆曲线正矢连续差(mm)圆曲线正矢最大最小差值(mm)一次最大拨道量(mm)四点式三点式≤25014218443251~35012187236351~45010156030451~6508124824≥651693618五、捣固作业结束前,应在作业终点划上标记,并以此开始按不大于2.5‰的坡度递减顺坡,达到安全放行列车的要求。一般情况下不在圆曲线上顺坡,严禁在缓和曲线上顺坡结束作业。六、在有碴桥上,枕下道碴厚度不足150mm时不能进行捣固作业。七、线路道床严重板结地段(一次下插镐头不能进入枕底面以下可视为严重板结道床),禁止使用大型养路机械进行捣固作业。八、站区内作业,线路起道后的钢轨顶面至接触网距离不得小于5700mm。九、在桥梁上及线路水平严重不良地段禁止进行稳定作业。十、大型养路机械维修后的线路几何状态应达到《铁路线路维修规则》和《快速铁路线路维修规则》规定的要求。第4.1.5条无缝线路地段维修作业要求一、安排无缝线路地段维修封锁“天窗”应避开高温时间。二、施工前,由工务段将该段线路实际锁定轨温及安全起、拨道量等技术数据送交机械段(公司),并备足道碴,调直钢轨,拧紧螺栓,使钢轨接头螺栓扭紧力矩达到900N·m,扣件螺栓扭紧力矩达到80N·m~120N·m。三、作业时,工务段应指派专人在施工地段测量轨温,在实际锁定轨温增减10℃范围内允许作业。木枕无缝线路和半径小于800m的曲线地段,作业轨温应按上述要求轨温上、下限再缩小5℃。四、捣固车、动力稳定车、配碴整形车应紧密配合,形成流水作业,确保作业后的线路迅速得到稳定。五、为保证作业安全和作业质量,起道量一次不宜超过50mm,拨道量一次不宜超过80mm,曲线地段上挑下压量应尽量接近。作业后,直线地段道床肩宽应不小于400mm,曲线地段应按标准加宽。六、作业中,机组人员应随时监测线路变化,发现胀轨迹象,要立即停止作业,由工务段迅速组织抢修队伍进行处理,并使大型养路机械安全退出胀轨现场。七、作业后三日内,工务段应派有经验的巡检人员巡回检查线路状况,发现胀轨预兆及时处理。第4.1.6条维修施工组织一、大型养路机械维修队至少由一个机组(捣固车2台、动力稳定车1台、配碴整形车l台)和一定数量的大型养路机械附属车辆组成。二、附属车辆的种类、编组及技术要求参照铁道部工务局《大型养路机械附属车辆装备标准》(工机〔1996〕32号)执行。三、机组各车型的人员配备为:捣固车司机长、司机等共5人;动力稳定车司机长、司机等共3人;配碴整形车司机长、司机等共3人。四、每个维修队应设如下管理人员:队长1人、副队长1人、管理员1人、机电工程师或技师2人、驻站值班联络员1人、材料工1人,还应设后勤、服务等人员若干人。第4.1.7条施工前的准备及配合工作一、大型养路机械施工涉及到运输、工务、电务、水电、供电、机务等有关单位和部门,因此,施工地段所在分局分管工、电、运输的领导应在施工前组织召开施工协调会议,统一安排施工配合、行车组织及后勤保障等具体事宜。二、工务段需在作业地段提前补充和均匀石碴、调整轨缝、调直钢轨及拧紧扣件,并进行线路测量和标记.向机械段(公司)提供作业地段的里程、坡度、曲线要素等线路平、纵断面资料和线路起、拨道量资料。三、电务段需派专人负责提前处理钢轨接头处的连接线以及其它妨碍作业的设施。四、供电段需派专人负责提前处理接触网接地线,使其紧靠轨枕一侧,并根据工务段测定的起道量和拨道量,调整接触网高度及拉出值。五、车务段需提前安排好作业区段的大型养路机械停留车站及停留线,组织好大型养路机械站内调车编组工作,并确保大型养路机械及时进入封锁区间作业。封锁时间结束后,有关车站及时与行车调度联系,尽快使大型养路机械返回停留车站进行机械保养。六、大型养路机械及附属车辆需水、电供应时,由大型养路机械段(公司)到水电段办理手续。七、大型养路机械及附属车辆转移需牵引机车时,由大型养路机械段(公司)到机务段办理用车手续。八、机械段(公司)在施工作业前应做好以下工作:1.调试、检修好大型养路机械,使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夜间施工作业,须配备状态良好的照明设备;2.根据工务段提供的线路技术资料编制施工作业计划及线路封锁计划,并报施工区段所在分局批准;3.参加施工区段所在分局组织召开的施工协调会议,提出需要其他单位和部门配合的具体事项,与有关单位签订施工配合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4.与有关工务段签订大型养路机械维修线路的协议或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书。九、在施工区段封锁前,工务段需进行下列配合施工作业(若有碍行车安全,应办理列车慢行手续):1.在大型养路机械施工当天,对施工地段进行抽板、方枕、改道、更换失效轨枕、全面拧紧扣件达到80N·m~120N·m等作业。2.拆除影响大型养路机械作业的线路设施及障碍物,如测爬桩、曲线桩、道口报警器、红外线测速传感器、急救夹板、木撑、石撑、防爬器、有碴桥护轨等。轨距拉杆应串移紧靠一侧轨枕,使枕木间捣固净空范围不小于200mm,对不能拆除的障碍物,工务段应在线路上做好醒目标记。3.对大型养路机械作业的道口,须拆除道口板、护轮轨、护木以及线路中心线两侧3.5m范围内妨碍机械作业的一切设施。轨枕间隔必须符合标准。十、道口是否采用大型养路机械进行维修由工务段决定。公路道口的封锁由工务段与地方管辖部门联系办理。第4.1.8条封锁施工一、封锁施工“天窗”由机械段(公司)负责申请,封锁区间命令下达后,大型养路机械应联挂进入封锁区间。二、大型养路机械在封锁区间内作业时,各机械间的间隔不得小于10m。三、捣固车的捣固速度不得超过20次/min,动力稳定车的作业速度应控制在lkm/h~2.5km/h,配碴整形车的作业速度应控制在2km/h~5km/h。四、在线间距不足4.5m的复线区段作业时,配碴整形车靠邻线一侧的犁板禁止作业。五、在封锁施工“天窗”内,以大型养路机械作业为主,工务段的配合施工不得影响大型养路机械作业。六、施工过程中,机械段(公司)和工务段必须各派1名联络员(或由施工负责人直接担任),以便随时联系,密切配合,确保施工顺利进行。七、每次施工作业结束前,工务段和电务段必须完成以下恢复和整理作业:1.工务段应恢复大型养路机械作业前所拆除的线路标志、道口板、护轮轨等线路设施;2.电务段应整理好钢轨接头连接线。第4.1.9条安全防护、质量验收与作业清算一、施工作业期间,机械段(公司)和工务段必须分别派驻站联络员1名,以便传达慢行、封锁、开通命令及预报列车往来信息。二、大型养路机械作业的安全防护由机械段(公司)设置,随机防护。大型养路机械作业区段两端及工务段作业范围的安全防护由工务段设置。三、工务段应派出质量检查监督人员,每天跟随大型养路机械检查作业质量,发现作业后的线路质量不合格,应及时通知机组人员立即处理。四、大型养路机械作业后,采用轨检车或大型养路机械轨道测量记录仪进行检查,线路质量达到维修标准后,工务段质量检查监督人员方可验收,并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填写《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日作业验收单》(见附件5)。五、作业结束后,列车放行条件由机组人员和工务段有关人员共同确认。六、大型养路机械维修作业后,按《大型养路机械维修作业清算办法(试行)》(见附件6)进行清算。第二节线路大修作业第4.2.1条大型养路机械大修作业主要进行线路道床石碴的清筛、捣固、道床的稳定及配碴与整形作业,包括对路基翻浆冒泥地段的整治。第4.2.2条线路大修作业应办理封锁施工手续,设置移动停车信号防护,线路封锁时间每次应不少于180min,正常情况下,每个机组作业lkm。第4.2.3条封锁前的准备作业和开通线路后的整理作业,均应在施工慢行条件下进行。封锁前的慢行时间一般为60min,限速25km/h。通过动力稳定车作业的线路,开通后的线路慢行时间一般不超过120min,第一趟列车限速45km/h,其后列车限速60km/h。未使用动力稳定车作业的线路开通条件由铁路局自定。第4.2.4条线路大修作业的技术规定一、使用清筛机清筛道床,其清筛深度一般不小于300mm。二、清筛机枕下导槽在作业时应按1:50的坡度向道床排水侧倾斜。三、被清筛线路两侧的建筑物(包括埋设在道床中的固定物)至线路中心的距离应不小于2100mm。四、在翻浆冒泥地段作业时,若砂垫层尚完好,可应用机械进行抛碴换道床作业;若线路翻浆严重,砂垫层功能丧失,应合并进行换道床和垫砂作业。五、清筛机回填道碴要均匀,曲线外股要适当多配道碴。六、捣固车、动力稳定车和配碴整形车作业的技术要求参照第4.1.4条有关规定执行。配碴整形车配碴不能超出轨面,不能妨碍捣固车作业。七、线路大修作业应经过三遍捣固后验交。整细捣固应采用精确法严格按照线路大修设计技术资料进行作业,其它捣固作业可采用近似法。八、整细捣固顺坡率不得大于2.5‰。当作业终点有拨道量时均应输入拨道递减量,以便将线路拨顺,达到安全放行列车的要求。九、大型养路机械大修作业后的线路质量应达到《铁路线路设备大修规则》所规定的标准。第4.2.5条无缝线路地段大修作业要求一、无缝线路地段大修作业时的轨温应严格控制在锁定轨温上、下允许偏差范围内,否则需放散应力后再进行清筛作业。二、作业中应严格执行对钢轨的测温制度,在实际锁定轨温增减10℃范围内允许作业。木枕无缝线路地段以及半径小于800m的曲线地段,作业轨温应按上述要求轨温上、下限再缩小5℃。三、作业前应根据清筛深度和道床的不洁率备足道碴。四、作业前应调直钢轨,不允许在1m范围内出现0.5mm以上的原始不平顺;检查钢轨接头螺栓和扣件的紧固状态,确保钢轨接头螺栓扭紧力矩达到900N·m,扣件螺栓扭紧力矩达到80N·m~120N·m。五、作业中,清筛机、配碴整形车、捣固车、动力稳定车采取紧密流水作业方法,使道床在清筛后能及时得到补碴、捣固,尽快恢复稳定。六、为保证大型养路机械大修作业的安全和质量,清筛机起道高度不应超过30mm,轨向应尽量保持平顺,两侧边坡道碴回填要均匀,在曲线地段外股道碴应略多于内股。作业后,直线地段道床肩宽应不小于40Omm,曲线地段应按标准加宽。七、作业中,大型养路机械机组人员应随时监测线路变化,发现胀轨迹象要立即停止作业,由工务段迅速组织抢修处理,并使大型养路机械安全退出胀轨现场。第4.2.6条大修施工组织一、大型养路机械大修队(机组)由清筛机2台,捣固车3台,配碴整形车l台,动力稳定车1台和一定数量的大型养路机械附属车辆组成。二、作业时,每台清筛机后面应有1台捣固车配合作业;清筛作业后,由1台配碴整形车、1台捣固车、1台动力稳定车完成线路整细工作。三、附属车辆的种类、编组及技术要求参照《大型养路机械附属车辆装备标准》执行。四、大修机组各车型的人员配备为:清筛机司机长、司机共9人;捣固车、动力稳定车、配碴整形车人员配备标准与维修机组相同。五、每个大修队(机组)应设如下管理人员:队长1人、副队长1人、管理员1人、机电工程师或技师2人、驻站值班联络员1人、材料工1人,还应设后勤、服务等若干人。六、大型养路机械大修作业可分为一般清筛作业、换道床作业、合并换道床和垫砂作业。清筛后必须进行线路起道整理作业。第4.2.7条一般清筛作业一、一般清筛作业前,利用封锁前的慢行时间,进行如下准备工作:1.折除当天计划清筛地段内影响机械作业的障碍,包括宽2.75m以下的人行道口;2.在当日清筛施工的起点开挖长度沿轨道方向l000mm,宽度大于计划清筛宽度300mm、深度等于计划清筛深度的导槽坑。导槽坑下方的道碴堆积角要小于30°。3.各台大型养路机械的操纵人员均应掌握当日作业地段的清筛深度、设计标高、线路平纵断面几何尺寸的大修设计要求以及当日作业的其它要求。二、封锁命令下达后,大型养路机械大修机组联挂进入封锁区间,立即解体并按要求分别就位。三、清筛机在确认邻线无来车时,联接导槽和挖掘链。四、清筛机在初始清筛阶段不宜起道过高,以免线路形成高包。五、清筛机清筛后,施工负责人应立即组织配碴车上碴以及捣固车起拨道捣固作业和稳定车稳定作业,使线路尽快达到安全放行列车的条件。六、大修机组各车型进行施工作业时,应注意相互间的联系,各车的作业间隔距离不得少于10m。邻线来车时要加强防护,不得进行可能侵入邻线限界的作业。七、施工完毕后,各车联挂,由施工负责人通过驻站联络员与车站联系,使大修机组尽快返回车站。第4.2.8条换道床作业一、换道床作业前,利用封锁前的慢行时间,进行如下准备工作:1.在计划换道床地段,将枕木盒表面及枕木头外2/3可筛分道碴进行人工清筛处理,并装入箩筐,堆放在线路两侧不侵入限界处待用;2.在清筛机后应编入风动卸碴车,卸碴车数量视换道床所需新碴数量而定;3.其它准备工作同一般清筛作业。二、封锁命令下达后,大修机组联挂进入封锁区间,立即解体并按要求分别就位。三、放下清筛机上导槽抽板,使挖掘出的泥碴不经过振动筛,直接落入污土输送带抛出线路外。四、清筛机换道床作业的挖掘和推进速度应由污士输送带的运送能力来确定。五、当道床道碴被抛弃后,应迅速将事先堆放于线路两侧的清碴倒入道床,每隔四根轨枕应垫实两根轨枕,做到枕底石碴厚度不少于200mm,使线路不至于下沉量过大。六、风动卸碴车应紧随清筛机后及时均匀补碴,以满足机械起道、捣固用碴。七、其它作业要求同—般清筛作业。第4.2.9条换道床和垫砂作业一、换道床和垫砂作业前,利用封锁前的慢行时间进行如下准备工作:1.根据垫砂用量,预卸黄砂并装筐待用;2.其它准备工作,如清筛边坡、石碴装筐、清除障碍等项均与换道床作业相同。二、封锁命令下达后,大型养路机械大修机组按换道床的要求组织作业。三、当道床道碴(包括砂层)被抛弃后,应迅速将堆放于线路两侧的黄砂先倒入路基面,并刮平拍实,确保黄砂层宽度为4m、厚度为200mm。四、在砂层上再倒入清碴,并按换道床作业要求串实、补碴。五、垫砂地段因挖掘比较深,轨面下沉量大,应分层多次进行起、捣作业,以尽快恢复线路,使之达到安全放行列车的要求。第4.2.10条清筛后线路的起道整理作业一、大型清筛机清筛后的线路,必须进行起道整理作业。起道整理作业由配碴整形车、捣固车、动力稳定车联合完成。二、起道整理后的线路应达到《铁路线路设备大修规则》所规定的验收标准。第三节施工作业中发生故障的处理第4.3.1条大型养路机械在区间施工作业中如发生设备故障,能及时排除的要积极组织抢修,不能马上排除时,应将所有工作部件收至车辆限界之内,并按要求锁定牢固,返回停留车站待修。第4.3.2条在施工作业中,当1台捣固车发生故障不能马上修复时,要及时指派另l台捣固车恢复线路,使之达到放行列车的要求。第4.3.3条遇有两台捣固车同时发生故障不能继续作业时,在维修作业地段由工务段负责恢复线路,在大修作业地段由配合单位负责恢复线路。第4.3.4条施工作业中发生机械故障或其它有碍行车安全的问题,影响了按时开通线路时,施工负责人要及时与车站值班员联系,驻站联络员要与分局有关部门联系,讲明情况,以便采取必要措施。第4.3.5条对发生故障的大型养路机械,在故障处理以后,由处理人员及时填写《大型养路机械故障及处理情况记录》(见附件7),由车队按时填写《大型养路机械故障及处理情况月报》(见附表4)报段(公司)。第五章安全第一节基本要求第5.1.1条为保证大型养路机械运用中的行车、作业、人身和设备安全,凡从事大型养路机械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执行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务安全规则》和有关大型养路机械的安全措施。第5.1.2条大型养路机械的安全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患于末然。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遵守作业纪律与劳动纪律,以保证大型养路机械施工的安全。第二节施工运行安全第5.2.1条大型养路机械运行前,各车司机长应对本车的制动系统、折角塞门、气锁、安全绳、油位等有关部位进行全面检查,并应试风试闸,确认正常后方可运行。第5.2.2条施工负责人接到调度命令并经确认后,立即向各车司机长传达,以便做好启动准备。牵引车司机凭调度命令(站方发车时凭值班员发车手信号)确认信号,鸣笛一长声,待被联挂各车回示一长声后,牵引车即刻再鸣笛一长声,方可开始动车。第5.2.3条大型养路机械运行时,驾驶人员要集中精力,严格执行“十六字令”,即:彻底瞭望,确认信号,高声呼唤,手比眼看;严禁酒后开车,臆测行车;进出站要使用无线列调电台与车站联系,禁止关机运行。第5.2.4条机组运行时,严禁任何人抢上抢下或将身体探出车外,需要瞭望时应抓紧扶牢,不允许在车帮上或架空物上坐卧,不允许头脚伸出车外,不准在车上打闹。第5.2.5条各车联挂运行时,牵引车司机与各动力车司机应经常用对讲机保持联系,通报前方信号开放情况以及提出加速、减速或制动的要求。第5.2.6条严禁超速运行。遇天气不良或暸望条件差和线路状态不良的地段,要降低运行速度,确保行车与大型养路机械的安全。第5.2.7条机组进入封锁区间后,各机械车在施工地段前后的摘挂方式和顺序由施工负责人决定,并通过对讲机通知各车司机长。原则上,摘车时由被摘车指定专人负责摘车作业;挂车时由被挂车指定专人手持信号负责联挂作业。严禁两个车同时挂一个车。第5.2.8条摘车时必须严格执行一关折角塞门、二摘风管、三提钩的作业程序。挂车时,动车必须在被挂车2m前停车,联挂人员检查钩销及风管,确认良好后方准挂车。两车联挂后必须试拉才能连接风管,并打开折角塞门。第5.2.9条各机械车在封锁区间独自运行时,续行间隔不得少于300m,续行速度不得超过40km/h,并做好随时停车的准备。第5.2.10条施工结束后,机组返回车站前应先与驻站联络员联系或用无线列调电台向返回站呼叫。征得车站同意后,当正方向返回车站时,凭信号机显示进站;当反方向返回车站时,凭站方手信号引导或调车信号进站。原则上机组应全列一起返回,特殊情况下需要分批返回时,应临时与站方联系。第5.2.11条机组返回车站在停留线停稳后,应刹紧手闸制动,及时完成当日保养工作。机组人员撤离前,各车必须联挂并施以手制动、上好止轮器,以防车组溜逸。第三节调车作业安全第5.3.1条大型养路机械及附属车辆在基地或施工作业现场进行调车作业时,应由专人负责。根据与站方确定的调车作业方案,调车负责人应及时向各车有关人员布置作业计划和注意事项。第5.3.2条调车作业计划下达后,中途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由调车负责人将变更内容向有关人员传达清楚,再开始调车。第5.3.3条调车作业前,调车负责人应指定专人(各车为司机长)撤除车下防溜设施,检查各车联挂情况。第5.3.4条调车作业应单一指挥,其他人员不得参与指挥。如在作业中发现问题,应直接向调车负责人报告。第5.3.5条摘挂车时,应由专人负责,并严格按照第5.2.8条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作业。摘挂时,在车辆走行中禁止人员进入钩档和道心,摘挂风管时不准双足进入道心。第5.3.6条站内调车时,在未挂好停留车前,停留车不得撤除防溜设施。摘车时,必须先设好停留车的防溜设施再摘车。第5.3.7条调车时,前方车司机负责确认信号,司机动车要严格按照调车人员、扳道员的手信号或调车信号操纵车辆。情况不清时,及时用无线列调电台与车站联系,严禁臆测行车。第5.3.8条在空线上调车牵引运行时,速度为40km/h,推进运行时为30km/h,在尽头线调车时,距线路终端应有大于10m的安全距离。遇特殊情况必须小于10m时,应严格控制速度。第5.3.9条在手工扳道的站内调车时,应认真执行要道还道的规定。第四节长途挂运安全第5.4.1条大型养路机械无火回送或远距离转移施工地点时,应将其编挂在列车尾部(有守车时应位于守车前)。为保证长途挂运的安全,要指派专人负责行车安全事项。第5.4.2条机车牵引长途挂运自行编组时,应将重车、轴距大的车编在前面,并逐一连接风管,试风良好。第5.4.3条运行前,各车司机长负责检查本车的装载及与相邻车的联挂、各作业装置的锁定等情况,并确定各操作手柄处于联挂状态。第5.4.4条运行时,每车要设两名押车人员,严密监视本车状态。在车站内停车时,押车人员要下车检查轴温及制动闸瓦的情况,并巡查全车。第5.4.5条在列车运行中,押车人员一律在驾驶室内并要关好车门,身体不得探出车外。一旦发现走行系统有异响或制动缓解不良时,应立即用对讲机通知押车指派负责人,以便采取应急措施。第5.4.6条严禁押车人员在列车停留间隙离开车组。第5.4.7条在电气化区段运行时,严禁押车人员攀登车顶或在拖车装载物上站立;押车人员下车检查时要避免与接触网支柱及其附近的金属接触。第5.4.8条机组长途挂运时,必须由本段(公司)列检人员对挂运车组的走行制动部分进行全面检查,并派列检人员、技术人员随车添乘。大型养路机械摘挂应由专人负责,并与机车保持联系,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第5.4.9条当车组到达停留线后,各车要及时刹紧手闸,上好止轮器并设专人守车。第五节施工作业安全第5.5.1条大型养路机械进入区间施工必须根据施工封锁方案进行安排。在施工前一天由现场驻站联络员向分局调度所登记,落实第二天的施工封锁时间与地点。第5.5.2条在施工前的交班会上,施工负责人需向各车下达《施工命令》(见附件8),布置施工任务的同时,应交代安全注意事项。第5.5.3条在施工封锁前,驻站联络员要到车站申请调度命令,命令下达后应立即向各车传达。施工负责人在接到各车司机长回答后,方能命令车组进入封锁区间。第5.5.4条在作业中,机组各车人员应按岗位责任制的规定上岗到位,监视作业情况,发现机械故障或线路上有障碍物时,应及时通知有关操纵人员。第5.5.5条施工作业时要加强防护。封锁区间的线路防护应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要求设置。第5.5.6条清筛机与配碴整形车在收放工作装置时,应选择线路比较平直的地段进行,在复线地段要与防护员联系,当确认邻线无列车通过时方准收起和放下工作装置。第5.5.7条作业前,要确认捣固车、动力稳定车和打磨列车的测量小车、前后张紧小车、起拨道装置、稳定装置、打磨装置的下放位置是否正确,以免产生误动作或损坏设备。第5.5.8条作业中捣固车与动力稳定车的前司机要时刻注意监视记录仪的记录情况,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查找原因,特别是在进入曲线之前应把输入GVA的曲线资料与工务段标在轨枕上的参数认真进行核对,防止出现错误。第5.5.9条打磨作业中,操纵人员要注意监视各打磨头的角度和压力变化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作业,查找原因。遇有道口等不能打磨的地段时,操纵人员应按要求及时提起测量小车和打磨小车。第5.5.10条大型养路机械应配备机组施工质量监督员。在维修施工时,该监督员应与工务段派驻的验收人员共同对当天作业的线路进行检测,发现超限地段时,应立即通知施工负责人安排返工。第5.5.11条当天施工结束后,应按规定标准认真做好线路起道的顺坡,确保线路开通后列车运行安全。第5.5.12条大型养路机械进行施工作业应与有关部门签定施工配合协议。一旦作业中碰坏工、电设施或因机械故障而无法将线路恢复至良好状态时,有关工、电部门应立即组织人力进行紧急抢修,保证线路的安全开通。第5.5.13条大型养路机械在无缝线路地段施工时,高温季节应先进行应力放散。如果未进行应力放散,施工负责人及各车司机长要了解该地段的实际锁定轨温,并注意随时测量轨温,严禁超温作业。第5.5.14条无缝线路地段的作业轨温应严格遵守《铁路线路维修规则》第4.3.7条和《快速铁路线路维修规则》第4.4.7条的规定。维修、大修作业要求严格按本规则第4.1.5条、第4.2.5条办理。第5.5.15条在无缝线路地段施工时,机组应采取紧密流水作业方法,以便及时稳定线路。作业中一旦发现线路胀轨迹象,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工务段处理之后再安全退出胀轨现场。第5.5.16条在前往电气化区段施工前,要组织所有机组人员和参加作业人员认真学习电气化区段施工安全常识。任何人员在接触网未停电或未接地的情况下,禁止到车顶上进行任何作业,所携带的物件和工具的最顶端距离接触网带电部分不得小于2m。第5.5.17条进入电气化区段时,严禁在接触网及其支柱上挂绳索或衣物,不准在支柱上攀登或在支拄旁休息。一旦发现接触网导线断落,所有人员要撤离其10m以外,并加以防护,立即通知有关部门派人处理。当导线落地处距离作业人员不足10m时,为避免跨步电压,应双脚并拢或单腿跳跃,脱离危险区。第5.5.18条当作业或检修设备需要接触网停电时,施工负责人应提前两天向供电调度提出停电申请,在停电作业时应服从接触网工的安全指导。第5.5.19条在电气化区段,机组各车及各种附属车辆应加设“有电危险、禁止攀登”的明显警告标志。第六节机械操作安全第5.6.1条大型养路机械的操作者必须经考试合格,并持有大型养路机械司机证方准进行操作,副司机只有在正司机的指导下方能驾驶运行。第5.6.2条作业前,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说明书的规定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特别是做好设备的保养及失效零部件的更换,使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第5.6.3条作业时,要根据线路实际情况选择作业方法,机组人员随时观察各部分的工作情况及各种仪表的显示状态,发现异常立即停机处理。第5.6.4条大型养路机械工作装置收起和放下时,一定要按岗位分工各负其责,同时要做好车上与车下人员的协调,避免碰伤手脚。在连接或分解清筛机的导槽及链节时要统一指挥,相互照应,防止人身伤害。第5.6.5条捣固车作业中,数据输入要正确,下镐位置要准确,避免镐头挤碰轨枕或钢轨。第5.6.6条使用激光发射器时,严禁目视激光,也不准在激光准直光束中穿行。第5.6.7条捣固车作业中,必须在机器完全停稳后方准下插捣固装置。第5.6.8条配碴整形车工作时,要注意线路上的固定装置及障碍物。遇有妨碍作业的物体时,应及时收拢侧犁。第5.6.9条清筛机在作业中,一定要严格遵守各道工序启动与停机的顺序,即启动时先接通污士带和振动筛后,再开始挖掘;停机时则反之。当作业中突然停机时,应先用人力清除污土带上的污土与道碴,严禁满负荷启动机器。第5.6.10条禁止非机组人员扳动机械设备,机组人员离开机械时,一定要拧紧手闸、锁好车门。第七节保养与检修安全第5.7.1条机组施工作业前后的设备保养工作应在驻地停留线上进行。各车要拧紧手闸,发动机要熄火,如邻线有车辆通过应设专人防护。第5.7.2条设备保养工作应分工进行,并要注意相互配合与协调。当进入车体内擦拭机器或调整更换零部件时,应严格按操作要求进行,注意防止磕碰头部和手脚。第5.7.3条需要登踏车体上部时,手要紧握扶手,不准穿带钉的鞋或塑料底鞋登高。第5.7.4条登高人员与车下人员同时作业时,上部人员要防止物件下落击伤他人,下部人员也要避开有危险的位置,并应戴上安全帽。第5.7.5条机组加注燃油时,要注意防火,绝对禁止在油箱附近及加油作业中吸烟。第5.7.6条禁止在机械上或机械附近使用明火,如果必须就地使用电焊或气焊时,应尽量远离油箱,并要准备足够的灭火器具,清除附近的易燃物品。第5.7.7条机械在作业现场临时出现故障需检修时,应拧紧手闸,发动机停机,切断电源并在邻线一侧设专人防护。只有检修人员全部撤离机械后,方准重新启动发动机。第5.7.8条在现场拆卸较大零部件时,应根据拆装的条件事先制定安全措施,防止砸伤手脚,损坏机件。第5.7.9条使用过的油脂及棉线要妥善保管,严禁乱扔乱放,以防发生火灾。第5.7.10条大型养路机械返回基地检修时,在布置检修工作的同时,要提出安全注意事项。当拆卸较大或较复杂的零部件时,要有技术人员在场指导,严禁蛮干。第5.7.11条大型养路机械在库内动车时,首先要检查各工作装置的位置是否正确、车上车下有无障碍物,确认无误后方准动车,就位后要放置止轮器。第5.7.12条使用起重机械吊装物件时,要由专人指挥,吊车司机与司索工应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捆、挂应牢固平稳,起落要缓慢,吊钩下严禁站人。第5.7.13条使用叉车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有操作证方能上岗驾驶。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装卸物件要起落平稳,严禁在车间内高速行驶。第5.7.14条使用架车机或千斤顶架车时,应有专人指挥,步调一致,同起同落,防止受力不均造成偏斜。支撑物应牢固可靠,支撑物的承载能力必须大于被支撑物的重量,其所在地面应坚硬无下沉。用枕木垛时,应搭成井字形,并用扒钉固定。第5.7.15条各种试验设备应由专人负责保养与使用,使用规则与技术要求要明文写出并挂在设备附近的墙上,以利提醒和监督。第5.7.16条清洗配件一般使用清洗剂,个别情况下必须使用汽油时,应报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清洗油槽应有铁盖。清洗过的废油及各种油脂、线头应妥善处理,不准随意泼洒。第5.7.17条厂房内应按有关规定配齐消防器材。检修时不得在设备附近动用明火与吸烟,必须动用明火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要有不低于工长级别的人员在场监督。第5.7.18条厂房内的炉火要严格管理,炉火周围严禁堆放易燃物品,各种油脂严禁接近炉火或用火烘烤。第5.7.19条每天工作结束后必须清扫检修现场,清理油脂及易燃物,按要求清点各种工、机具。第八节施工驻地安全第5.8.1条大型养路机械段(公司)要选派责任心强、对工作高度负责的人员担任施工驻地巡守工作,巡守人员在岗期间严禁擅离职守。第5.8.2条巡守人员应建立严格的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对设备及备品进行全面的检查并认真填好交接记录。第5.8.3条巡守人员当班时应严格遵守巡视制度,做到定时、定点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第5.8.4条巡守人员在巡视时不准到邻线道心或枕木头上行走与坐卧,跨越邻线时要注意瞭望,夜间要有照明以防扭伤腿脚。第5.8.5条各种车辆在无人时应锁好车门,防止车上设备或物品丢失。第5.8.6条停留车辆两端的防溜设施及防护红牌(夜间为红灯)由巡守人员负责安放与拆除。第5.8.7条巡守人员使用灶具时,人员不准离开,灶具周围不准堆放易燃物品。第5.8.8条宿营车上电源应由电工接线,其他人不得随意拆接。使用电热器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第5.8.9条禁止闲散人员在车上停留。未经领导批准,严禁非本单位人员在车内留宿或参观。第六章油料及配件管理第一节油料管理第6.1.1条大型养路机械段(公司)要配备专职化验员,按要求对机械使用的燃油、液力传动油、润滑油脂等各种油类及电解液、冷却水等进行质量检验,坚持“检验合格方准使用”的原则。第6.1.2条化验人员必须由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和必要的化学及机械基础理论知识、工作认真的人员担任。第6.1.3条化验人员与技术室有关技术人员配合,负责以下具体工作:一、对新购进的燃油、液压油、液力传动油、润滑油、润滑脂等进行质量检验。二、对储存的油料定期进行检验。三、按要求对使用中的润滑油定期进行油质检验,为换油提供科学依据。四、定期使用铁谱仪等对使用中的液压油、液力传动油、润滑油等进行监测,对机械的磨损及运行情况进行诊断,掌握机械的技术状态,为实现机械的状态修提供科学依据。五、按要求对机械所使用的电解液、冷却水等进行质量检验。六、掌握机械各运动部件和传动系统的磨耗、润滑情况及柴油机积炭等的运用状态,针对燃油、润滑油等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七、对机械操纵人员及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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