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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厂水汽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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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厂水汽质量标准火力发电厂水汽质量标准 SD 163-8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关于颁发《火力发电厂水汽质量标准》的通知 (85)水电技字第74号     随着火力发电厂高参数、大容量机组和新型水处理设备的不断投入运行, 《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一九八○年版)第三篇第十章中的化学水处理和化学 监督中有关水汽质量标准部分(简称“原标准”)已不能完全满足要求,国家标准 局于一九八三年以049号文要求我部制订火力发电厂水汽质量国家标准。为此, 我部于一九八三年责成水利电力部西安热工研究所为技术归口单...

火力发电厂水汽质量标准
火力发电厂水汽质量标准 SD 163-8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关于颁发《火力发电厂水汽质量标准》的通知 (85)水电技字第74号     随着火力发电厂高参数、大容量机组和新型水处理设备的不断投入运行, 《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一九八○年版)第三篇第十章中的化学水处理和化学 监督中有关水汽质量标准部分(简称“原标准”)已不能完全满足 要求 对教师党员的评价套管和固井爆破片与爆破装置仓库管理基本要求三甲医院都需要复审吗 ,国家标准 局于一九八三年以049号文要求我部制订火力发电厂水汽质量国家标准。为此, 我部于一九八三年责成水利电力部西安热工研究所为技术归口单位,先组织修订 成火力发电厂水汽质量的部颁标准,通过进一步生产实践后,再提出国家标准的 报批稿。     水利电力部西安热工研究所在各单位的协作、配合下,经过近两年的广泛调 查研、总结经验以及组织讨论和审定,提出了修订后的SD 163—85《火力发电 厂水汽质量标准》,现颁发执行。“原标准”同时作废。     火力发电厂水汽质量标准是化学监督的重要依据,也是保证发电设备安全、 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希各单位在贯彻执行中进一步积累经验,使之不断完善和 提高,并及时将修改意见函告我部科技司和西安热工研究所。 一九八五年十一月       本标准适用于3.82MPa以上的火力发电组。 1 蒸汽标准     自然循环、强迫循环汽包炉或直流炉的饱和蒸汽和过热蒸汽应符合表1的 规定。 表1       注:1)争取标准为≤5μg/kg。     对于压力≥5.88MPa的锅炉,当用除盐水补给,并用电导率连续监督运行中 的蒸汽质量时,其电导率(氢离子交换后)一般应≤0.3μS/cm(25℃)。     为了防止汽轮机积结金属氧化物,还应检查蒸汽中铜和铁的含量,一般应符合 表2的规定。 表2       注:1)争取标准为≤3 μg/kg。         ①对于压力≤15.68 MPa的锅炉,表2内规定的指标可作为参考。 2 锅炉给水质量标准 2.1 给水中的硬度、溶氧、铁、铜、钠和二氧化硅的含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液态排渣炉和原设计为燃油的锅炉,其给水的硬度和铁、铜的含量,应符合高 一级锅炉的规定。 表3       注:1)有凝结水处理电厂的给水硬度应为0μmol/L。          2)争取≤3μg/L。          3)争取≤5μg/L。 2.2 给水中的 pH、联氨和油的含量,一般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注:①用石灰一钠离子交换水为补给水的电厂,应改为控制凝结水的pH 值,最大不超9.0。         ②对大于12.74MPa(大于130表大气压)的锅炉,其给水中的总碳酸盐(以 二氧化碳mg/L计算)一般应≤1。 3 汽轮机凝结水质量标准 3.1 凝结水中的硬度、电导率和溶氧的含量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凝结水中二氧化硅的含量,应保证炉水中二氧化硅的含量符合标准。     对于海水、淡海水、苦咸水及含盐量大,硬度小的冷却水,还应监督凝结水的 电导率或钠含量等。 3.2 凝结水经氢型混床处理后的硬度、电导率、二氧化硅、钠、铁和铜的含量应符 合表6的规定。 表6   4 锅炉炉水质量标准 4.1 亚临界汽包炉用挥发性处理时,其炉水应按表7规定的标准控制。 4.2 汽包炉用磷酸盐处理,其炉水应按表8规定的标准控制。 表7   表8       当炉水pH值低于标准时,应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若添加中和剂,炉水pH 值不得超过正常运行控制标准的上限。 4.2.1 用除盐水作为补给水的锅炉,其炉水中氯离子的含量一般可参考表9规定的 指标控制。 4.2.2 炉水的含盐量和二氧化硅含量,一般可参考表10规定的指标控制,必要时应 通过水汽品质试验确定。 表9   表10   4.3 当锅炉进行协调磷酸盐处理时,其炉水的Na+与PO3-4的摩尔比值,一般应维 持在2.5~2.8。若炉水的Na+与PO3-4的摩尔比值低于2.5时,可暂用添加中和 剂或提高炉水磷酸根含量调节。 5 补给水质量标准     补给水的质量,以不影响给水质量为标准,一般按表11的规定控制。 表11   5.1 进入离子交换器的水,应注意水中悬浮物、有机物和残余氯的含量,一般按下 列标准控制:     悬浮物<5 mg/L(固定床顺流再生);     悬浮物<2 mg/L(固定床对流再生);     残余氯<0.1 mg/L;     耗氧量<2 mg/L(暂定高锰酸钾法)。 5.2 蒸发器和蒸汽发生器中的水、汽质量,一般应符合下列标准: 5.2.1 二次蒸汽     钠含量≤500 μg/L;     二氧化硅含量≤100 μg/L;     游离二氧化碳含量:以不影响给水质量为标准。 5.2.2 蒸发器和蒸汽发生器的给水     硬度≤10 μmol/L;     溶氧(经除氧后)≤50 μg/L。 5.2.3 蒸发器内的水     蒸发器和蒸汽发生器内水的质量,应根据水汽品质试验确定。     磷酸根含量一般为5~20mg/L。对于采用锅炉排污水作补充水的蒸发器,磷 酸根含量不受此限制。 6 减温水质量标准     锅炉蒸汽采用混合减温时,其减温水质量,应保证减温后蒸汽中的钠、二氧化 硅和金属氧化物的含量符合蒸汽质量标准。 7 疏水和生产回水质量标准     疏水和生产回水质量以不影响给水质量为前提,一般按表12的规定控制。 表12   8热网补充水标准     热网补充水标准一般按表13的规定控制。 表13   9 水内冷发电机的冷却水质量标准 9.1 不添加缓蚀剂时,冷却水质量应符合表14的规定。 9.2 添加缓蚀剂时,冷却水质量应符合表15的规定。 表14   表15   10 停、备用机组启动时的水、汽质量标准 10.1 锅炉启动后,并汽或汽轮机冲转前的蒸汽质量,一般可参照表16的规定控制, 且在数小时内应达到正常标准。 表16   10.2 锅炉启动时,给水质量一般应符合表17的规定,并在数小时内达到正常标准。 表17   10.3 机组启动时,凝结水质量可按表18规定的指标开始回收。 表18       注:①有凝结水处理时,铁≤1000 μg/L。   _______________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水利电力部西安热工研究所何辉纯、李贵成、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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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生产制造
上传时间:201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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