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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号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23号令)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设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及其职工作为委托人与企业年金理事会或法人受托机构(以下简称受托人),受托人与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账户管理人)、企业年金基金托管机构(以下简称托管人)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投资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书面合同关系。 书面合同应当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条 企业年金基金必须存入企业年金专户。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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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23号令)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设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及其职工作为委托人与企业年金理事会或法人受托机构(以下简称受托人),受托人与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账户管理人)、企业年金基金托管机构(以下简称托管人)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投资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书面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关系。 书面合同应当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条 企业年金基金必须存入企业年金专户。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 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应当归入基金财产。 第五条 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终止清算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六条 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消。不同企业的企业年金基金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消。 第八条 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受托人,是指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的企业年金理事会或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金管理公司等法人受托机构(以下简称法人受托机构)。 第十一条 企业年金理 第二章 受托人 事会由企业代表和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依法管理本企业的企业年金事务,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营业性活动。 企业年金理事会理事应当诚实守信、无重大违法 记录 混凝土 养护记录下载土方回填监理旁站记录免费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 ,并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费用。 第十二条 法人受托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注册; (二) 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且在任何时候都维持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的净资产; (三) 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四) 取得企业年金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规定人数; (五) 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六) 具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和风险控制制度; (七) 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八)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受托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  选择、监督、更换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以及中介服务机构;  (二)  制定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策略;  (三) 编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和财务会计报告;  (四) 根据合同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进行监督;  (五) 根据合同收取企业和职工缴费,并向受益人支付企业年金待遇; (六)  接受委托人、受益人查询,定期向委托人、受益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提供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报告。发生重大事件时,及时向委托人、受益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七) 按照国家规定保存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有关的记录至少15年; (八) 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受益人,是指参加企业年金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并享有受益权的企业职工。 第十五条 法人受托机构具备账户管理或投资管理业务资格,可以兼任账户管理人或投资管理人,但应当保证各项管理之间的独立性。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受托机构职责终止: (一)违反与委托人合同约定的; (二)利用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为其谋取利益,或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被依法接管的; (四)被依法取消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业务资格的; (五)委托人有证据认为更换受托人符合受益人利益的; (六)有关监管部门有充分理由和依据认为更换受托人符合受益人利益的; (七)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年金理事会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按国家规定重新组成。 第十七条 受托人职责终止的,委托人应当在30日内委任新的受托人。 受托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资料,及时办理受托管理业务移交手续,新受托人应当及时接收。 第十八条 受托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受托管理进行审计,将审计结果报委托人并报有关监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 账户管理人 第二十一条 账户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六) 定期向受托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提交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报告;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账户管理人职责终止: (一) 违反与受托人合同约定的; (五)  受托人有证据认为更换账户管理人符合受益人利益的; 第二十三条 账户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受托人应当在30日内确定新的账户管理人。 第二十四条 账户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账户管理进行审计,将审计结果报受托人并报有关监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 托管人 第二十七条 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四) 根据受托人指令,向投资管理人分配企业年金基金财产; (八) 定期向受托人提交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和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十八条 托管人发现投资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投资管理人,并及时向受托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托管人发现投资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投资管理人,并及时向受托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托管人职责终止: (一) 违反与受托人合同约定的; (五) 受托人有证据认为更换托管人符合受益人利益的; 第三十条 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受托人应当在30日内确定新的托管人。 第三十一条 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进行审计,将审计结果报受托人并报有关监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 投资管理人 第三十五条 投资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四) 定期向受托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提交投资管理报告;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受托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一) 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市场价值大幅度波动的; (二) 减资、合并、分立、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决定申请破产或被申请破产的; (三) 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的; (四) 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发生重大变动的; (五) 可能使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价值受到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六) 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管理人职责终止: (一) 违反与受托人合同约定的; (五) 受托人有证据认为更换投资管理人符合受益人利益的; 第三十八条 投资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受托人应当在30日内确定新的投资管理人。 第三十九条 投资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投资管理进行审计,将审计结果报受托人并报有关监管部门备案。 第六章 中介服务机构 第四十二条 中介服务机构经委托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三) 为受托人选择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提供咨询; 第七章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 第五十条 投资管理人管理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投资于自己管理的金融产品须经受托人同意。 第八章 收益分配及费用 第五十三条 受托人提取的管理费不高于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0.2%。 第九章 信息披露 第五十九条 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情况,并对所报告 内容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人员招聘与配置的内容项目成本控制的内容消防安全演练内容 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六十条 受托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委托人提交季度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报告;并应当在年度结束后45日内向委托人提交年度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报告,其中年度企业年金基金财务会计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十一条 账户管理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向受托人提交季度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报告;并应当在年度结束后30日内向受托人提交年度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报告。 第六十二条 托管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向受托人提交季度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应当在年度结束后30日内向受托人提交年度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和财务会计报告,其中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十三条 投资管理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向受托人提交经托管人确认的季度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并应当在年度结束后30日内向受托人提交经托管人确认的年度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报告。 第十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六条 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开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相关业务,应当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管。 受托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的业务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其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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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金融/投资/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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