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瞿林东读史通札记瞿林东读史通札记 《史学史研究》1982年第2期 《六家》、《二体》未能包举百代史学 刘知几著《史通》,以《六家》、《二体》两篇,冠盖全书,足见其重要。同时,知几对他的“六家”、“二体”之说,颇为自信。《六家》篇云:“古往今来,质文递变,诸史之作,不恒厥体。榷而为论,其流有六”。这六种史书体例是:《尚书》家、《春秋》家、《左传》家、《国语》家、《史记》家、《汉书》家。知几进而写道:“考兹六家,商榷千载,盖史之流品,亦穷之于此矣”。他的这些话,斩钉截铁,毫无商榷的余地。由于“时移世异”,“朴散淳销”,故《尚书》、...

瞿林东读史通札记
瞿林东读史通札记 《史学史研究》1982年第2期 《六家》、《二体》未能包举百代史学 刘知几著《史通》,以《六家》、《二体》两篇,冠盖全书,足见其重要。同时,知几对他的“六家”、“二体”之说,颇为自信。《六家》篇云:“古往今来,质文递变,诸史之作,不恒厥体。榷而为论,其流有六”。这六种史书体例是:《尚书》家、《春秋》家、《左传》家、《国语》家、《史记》家、《汉书》家。知几进而写道:“考兹六家,商榷千载,盖史之流品,亦穷之于此矣”。他的这些话,斩钉截铁,毫无商榷的余地。由于“时移世异”,“朴散淳销”,故《尚书》、《春秋》、《国语》、《史记》四家“其体久废”,“所可祖述者,唯《左氏》及《汉书》二家”,于是乃有“二体”说。刘知几所说的“二体”,是断代编年体和断代纪传体。他认为,西汉以后的历史著述情况是“班(固)、荀(悦)二体,角力争先,欲废其一,固亦难矣。后来作者,不出二途”。在刘知几看来,这种认识是不可移易的。 《史通通释》的撰者、清人浦起龙把刘知几的这些论断的价值又进一步抬高了,他说:“史体尽此六家,六家各有原委。其举数也,欲溢为七而无欠,欲减为五则不全”(《六家》篇按语),“《六家》举史体之大全,《二体》定史家之正用。……自后秘省敕撰,唯此二途;艺文史部,必先二类。知几是篇,诚百代之质的也”(《二体》篇按语)。 近读张孟伦先生所著《刘知几〈史通〉评》一文(载《中国史学史论丛》,兰州大学历史 系印行),文中写道:“《六家》、《二体》两篇,实将我国汗牛充栋的史书的体例,作了一个穷尽原委、脉络分明的高度概括性的叙述,从而不但纲维了百代群史,而且张开了《史通》全书总目”。这个评论,比起浦起龙的评论来说,又提高了一步。 刘知几是古代大史学家,《史通》中的《六家》、《二体》两篇在总结我国古代史书史体方面确有一定的贡献,这是毋庸置疑的。但若说“史之流品”,穷于六家,历史撰著不出班、荀二途;《六家》篇“纲维百代群史”,《二体》篇“诚百代之质的”,等等,鄙意以为均与实际情况颇不相符,因而也就难免有过誉之嫌了。 第一,从历史文献学来看。早于《史通》成书半个世纪的的《隋书·经籍志》,是我国古代历史文献学发展中的一个重要标志。其乙部(史部)论列史书凡十三个分类,即正史、古史、杂史、霸史、起居注、旧事、职官、仪注、刑法、杂传、地理、谱系、簿录,每一分类皆有小序,考其缘起,述其源流。显然,这十三个分类所囊括的史书,无论在 内容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人员招聘与配置的内容项目成本控制的内容消防安全演练内容 、种类、体例等方面,都是《六家》、《二体》无法包举得了的。当然,刘知几所论“六家”、“二体”,系指“正史”而言。《史通》另有《杂述》篇,专论十种“杂史”,即偏记、小录、逸事、琐言、郡书、家史、别传、杂记、地理书、都邑簿。那末,能不能说,《六家》、《二体》再加上《杂述》,就可“纲维百代群史”呢?就可以说“史之流品,穷之于此”呢?答曰:否!首先,《史通·杂述》篇论说“杂史”,失之过简,与其论说“正史”的篇幅相去甚远,不比成例。这说明刘知几对“杂史”的重视程度,远不如《隋书·经籍志》的撰者。其次,《六家》、《杂述》所举史书的种类和体例,亦远不如《隋志》史部书那么丰富。若将二者作一比较,就可发现:《隋志》之正史、古史、霸史、起居注等类,《史通》皆为正史,《隋志》之杂史类,《史通》则为偏记;《隋志》之旧事类,《史通》则为逸事;《隋志》之杂传类,《史通》则析为郡书、别传、杂记,《隋志》有地理类,《史通》有地理书和都邑簿,《隋志》有谱系类,《史通》有家史类。这是二者的相同(或者说是大致相同)之处。二者不同之处,至少有三点:第一点,《史通·六家》篇,以《尚书》、《春秋》、《左传》、《国语》等书入于“正史”,而《隋志》则均著录于甲部(经部),这是刘知几的一个创见,开“六经皆史”说之先河,应充分肯定。第一点,《史通·杂述》篇所谓琐言类,《隋志》原著录于丙部(子部)之小说类,此类交叉,尚有数处。第二点,《隋志》史部书中的职官、仪注、刑法、簿录等四个分类、《六家》、《杂述》不曾论列,这不能不说是《史通》的一大缺陷。从内容上说,职官、刑法等著作,实为史书之重要组成部分,从体例上说,这些书既非编年,亦非纪传,绝非班、荀二体所能概括。 第二,从历史目录学(史部分类法)来看。魏晋南北朝时期,私家撰史蔚然成风。史学的发展,促进了历史目录学的发展。《隋志》乙部的分类方法及著录诸书,是这一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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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通·书志》篇对历代正史中的书志提出许多批评,其中如批评《汉书·五行志》、《宋书·符瑞志》等有许多很好的见解。但就《书志》篇的总的论点来看,可议之处甚多。例如,他批评《汉书·天文志》:“志无汉事而隶入《汉书》,寻篇考限,睹其乖越者矣”。他批评《汉书·艺文志》:“夫古之所志,我有何力,而班汉定其流别,编为《艺文志》”。他批评《魏书·释老志》:“徒以不急为务,曾何足云”。他批评《隋书》中的天文、经籍二志尤为激烈:“广包众作,勒成二志,骋其繁富,百倍前修。非唯循覆车而重轨,亦复加阔眉而半额者矣”,等等。这些批评,不尽合情合理,后人多有非议。 在刘知几看来,以往正史诸志,实不足取。他说:“历观众史,诸志列名,或前略而后详,或古无而今有。虽递补所阙,各自以为工,榷而论之,皆未得其最”。如何才能“得其 最”呢?知几认为:“盖可以为志者,其道有三焉:一曰都邑志,二曰氏族志,二曰方物志”, 此三者,“实为志者所宜先,而诸史竟无其录”。综观知几对书志的见解,有两点认识是极突出的:一是以往书志,“皆未得其最”,没有抓着主要课题,二是都邑、氏族、方物三志“实为志者所宜先”,应首先论列。我认为,按知几的意见,将都邑等三志列入书志,不是没有一点道理的,但若据此而得出上述两点认识,这就末免过分地贬低了古人,而又过分地抬高了自已。因此,从总的方面来看,知几此论,殊为未安。 第一,以往诸志,如天文、地理、食货、职官、刑法、艺文等,都是史家选择自然和社会中与人类生活有密切关系的重大课题而作,其重要性往往不在都邑等三志之下。其中,有的是人类认识和征服自然的记录及经验,有的是人类经济生活、政治关系、文化创造方面的反映。即便如《魏书·释老志》,也决不像刘知几所批评的那样,是“徒以不急为务”。须知,《释老志》在反映那个时期统合阶级的精神、思想和整个社会风貌来说,乃是《魏志》中的精华之一。知几轻易地抹煞以往正史诸志的成就,是很不妥当的。 第二,知几主张增添三志:“撰都邑志,列于舆服之上”,“撰方物志,列于食货之首”,“撰氏族志,列于百官之下”。这些意见,反映了他对城市在当时政治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地位的认识、对各地自然资源在经济生活里的重要性的认识、对当时还存在的门阀制度及其在思想文化上的要求的认识,是有一定道理的。但若说是这三志的重要性远在以往正史诸志之上,“实为志者所宜先”,否则便是“未得其最”,那就未免有些荒唐了。刘知几是第一个提出才、学、识的史家。那末,他的三志“实为志者所宜先”的主张,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是不是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现出他的卓越的“史识”呢?回答是否定的。这里,可以以《食货志》为例略作比较和说明。比《史通》早六个世纪的《汉书·食货志·序》说:“《洪范》八政,一曰食,二曰货。食谓农殖套谷可食之物,货谓布帛可衣及金刀龟贝,所以分财布利通有无者也。二者, 生民之本,兴自神农之世。”这是刀历史观点上对个体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经济生活 的深刻认识。刘知几以前,很多史家都有这种认识。《魏书.食货志.序》云:“夫为国为家 者,莫不以谷货为本”。《隋书·食货志·序》称:“夫厥初生人,食货为本”。上述各史,虽没有把《食货志》列于诸志之首,但它们的撰著者们是认识到《食货志》的重要性的,亦即认识到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性的,这是他们撰写《食货志》的原因。刘知几在《书志》篇中强烈地反映出都邑、方物、氏族三志“实为志者所宜先”的历史见识,较之于上述各史《食货志》的那些见解,不能不为之逊色。刘知几之后,未及百年,杜佑继承和发展了前人重视经济生活的历史思想,在其所著《通典》一书中,赫然“以食货为之首”,因而在史学史上历来受到推崇。我们不应要求刘知几具有杜佑的这种卓越见识,但却可以要求他对包括《隋 书·食货志》在内的历代《食货志》有个正确的看祛。可惜的是,刘知几用他提出的三志,把以往正史诸志统统挤到一边去了。 第三,从史学实践来看,刘知几所主张的增撰三志的意见,除郑樵《通志》采纳外,新、旧《唐书》以下至宋、元、明诸史,均未采用。刘知几的三志“实为志者所宜先”的主张“不行于史家”(《史通通释·书志》篇后按语)的事实,足以说明刘知几这个主张的价值的实际意义。 名实、体例和史识 刘知几首倡才、学、识为史家三长之说。《史通》一书以论说史书体例著称,其中许多见解证明刘知几是一位颇具史识的史家。然而,“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刘知几从名实和体例的标准出发,对司马迁所著《史记》中的《项羽本纪》和《陈涉世家》大加挞伐,批评太史公“名实无准”、“再三乖谬”,恰恰证明刘知几在这个问题上拘泥于名实和体例,而在史识上落后于太史公。 《史通·本纪》篇说:“纪者,纲纪庶品,网罗万物。考篇目之大者,莫过于此乎!”“纪之为体,犹《春秋》之经,系日月以成岁时,书君上以显国统”,“纪者,既以编年为主,唯叙天子一人”。《列传》篇云:“纪者,编年”,“编年者,历帝王之岁月”。刘知几反复强调了本纪是纪天子、君上、帝王的岁月、行事,是史书篇目中最崇高的。他从这个认识出发批评司马迁为项羽立纪:“项羽僭盗而死,未得成君……安得讳其名字,呼之曰王者呼?假使羽窃帝名,正可抑同群盗,况其名曰西楚,号止霸王者呼?霸王者,即当时诸侯。诸侯而称本纪,求名责实,再三乖谬。”(《本纪》篇)在刘知几看来,项羽充其量只够得上算个诸侯,根据名实与体例的要求,应入于世家才是。可是,且慢!他在《列传》篇进而写道:“如项王宜传,而以本纪为名,非惟羽僭盗,不可同于天子,且推其序言,皆作传言,求谓之纪,不可得也”。一言以蔽之,羽入于传,如班固《汉书》者然,是最允当不过的了。 知几此论,乍看起来,似颇“有理”,因为他是用“求名责实”的办法来评定史书的体例的,这有何不可呢?然而,问题就在这里,只要稍一推敲,就可看出刘几知在史识方面是有明显的弱点的。司马迁为项羽作本纪,是从“通古今之变”这一总的指导思想出发,以尊重历史发展的事实为前提,这就是:秦亡之后,汉兴以前,项羽实际上支配着当时的政治形势,所谓“政由羽出,号为霸王,位虽不终,近古以来未尝有也”(《史记·项羽本纪》后论)。刘知几从一般的“名实”观念出发,不去考察客观历史发展的具体情势,因而无法理解司马迁的这个做法,并加上“再二乖谬”的恶谥。在这里,刘知几和太史公的分歧是十分清楚的:刘知几坚持的是伦理观点,司马迁坚持的是历史观点,刘知几要求客观历史应符合他所阐发的史书体例,司马迁则是努力使他撰写的《史记》及其各种篇目去符合活生生的客观历史。孰是孰非,不是清清楚楚么! 值得注意的是,刘知几的这种看法,是班彪、固父子对秦汉之际历史的错误看法的翻版。班彪鼓吹“汉运承尧”(《王命论》),班固宣称“汉绍尧运”,不同意司马迁把汉代历史“编于百王之末,厕于秦、项之列”(《汉书·叙传》)。他们认为汉是周的继续,不承认秦的存在,当然更不会承认项羽的历史作用。《汉书》改《项纪》为《项传》,其源盖出于此。刘知几虽未照搬班氏父子的原话,而是打着“名实”的旗号,以整齐史书体例为理由,批评了司马迁,也贬斥了项羽,这与班氏父子的见解在本质上是完全一致的。 同样性质的问题,还反映在刘知几对《史记·陈涉世家》所作的抨击上。《史通·世家》篇写道:“案世家之为义也,岂不以开国承家,世代相续?至如陈涉起自群盗,称王六月而死,子孙不嗣,社稷靡闻,无世可传,无家可宅,而以世家为称,岂当然乎?夫史之篇目,皆迁所创,岂以自我作故,而名实无准。”这里,我们且不深究刘知几把陈涉起义斥为“群盗”的历史见识,与司马迁的看法相去多远。我们要讨论的,是他为什么指摘司马迁为陈涉立世家。通观上文,刘知几的主要根据是:陈涉“子孙不嗣,社稷靡闻,无世可传,无家可宅”,如以“世家”相称,岂不又是“名”与“实”乖。因此他进而批评司马迁:自己创制的《史记》篇目,为何又不照着去做,这岂不是“名实无准”吗!请注意:刘知几又一次用“名实”的思想武器来批评司马迁。问题十分明显:刘知几对“世家”的理解,是封建等级观念和伦理观念的综合产物,这同司马迁把世家作为记载诸侯或某些虽非诸侯但确有重大历史作用的人物的历史篇目,是迥然不同的。在怎样看待陈涉和《陈涉世家》这个具体问题上,刘知几和司马迁的分歧在于:刘知几只着眼于陈涉的子嗣、家世,司马迁则瞩目于陈涉对历史的影响和作用,刘知几是把陈涉作为孤立的个人看待,司马迁则把陈涉领导的农民大起义放到整个社会中去考察。他们的历史见识,在这里不是又一次显得高下分明么?!因此,我认为,把司马迁谥为“名实无准”的史家,这至少是对司马迁历史见识的一种误解(如果不是诋殷的话)。在司马迁看来:“秦失其政而陈涉发迹,诸侯作难,风起云蒸,卒亡秦族。天下之端,自涉发难”(《史记·太史公自序》),“陈涉虽已死,其所置遣王侯将相,竟亡秦。由涉首事也”(《史记·陈涉世家》)。正是根据这个重大的历史事实,司马迁把陈涉看作是秦朝末年这个历史时期的一位承上启下的人物,在史策上应当享有较高的地位。白寿彝老师指出:“秦汉兴亡和楚汉成败,是汉兴以来人们所感兴趣的大问题。秦国暴政亡于陈涉首倡的起义,这是自贾谊以下,如严安、徐乐、贾山、枚乘、伍被等共同的看法。《史记》为陈涉立世家,置于《孔子世家》之后,汉代诸世家之前,其表示在历史上的特殊地位……这里把陈涉作为开辟新时代的人物来看待的,这比贾谊等人的看法要有更丰富的意义”(见《中国史学史教本》 上册 三年级上册必备古诗语文八年级上册教案下载人教社三年级上册数学 pdf四年级上册口算下载三年级数学教材上册pdf 第二九页,北京师范大学一九六四年铅印本)。司马迁的这种卓越的见识,同刘知几的斤斤计较于用所谓“无世可传,无家可宅”的标准来评论陈涉,实在是大相径庭! 有的研究者,对刘知几的上述见解,往往用“封建史家”、“地主阶级立场”的局限性一笔带过。这虽然在总的方向上是不错的,但并没有说明问题的症结。因为刘知几所批评的司马迁,同样也是站在地主阶级立场的封建史家。不仅如此,在刘知几以后,清人钱大昕也说过:“秦既灭,项氏主命又四五年”;“班氏《汉书》始降陈胜项籍为传。孟坚汉臣,故有意抑项。然较史公之直笔,则相去远矣”。因此,他认为:“刘知几谓项羽僭盗不当称王,此未达乎史公之旨意也”。(《十驾斋养新余录》“太史公李延寿”条)宋人洪迈在批评前人对陈涉的责难时指出: 秦以无道毒天下,六王皆万乘之国,相踵灭亡,岂无孝子慈孙,故家遗俗?皆奉头鼠伏。自张良狙击之外,更无一人敢西向窥其锋者。陈胜出于戍卒,一旦奋发不顾,海内豪杰之士,乃始云合响应,并起而诛之。数月之闲,一战失利,不幸陨命于御者之手,身虽已死,其所置遣侯王将相,竟亡秦。项氏之起江东,亦矫称陈王之令而度江,秦之社稷为墟,谁之力也。(《容斋续笔》卷一四) “秦之社稷为墟,谁之力也”这一问,问得好!这实在是评价陈涉的关键所在。在这个问题上,刘知几上不如司马迁,下不如洪迈,确是事实。症结究竟在哪里?我认为,刘知几撰《史通》一书,以论述史书体例(尤其是纪传体史书体例)著称于世,并影响后代。由于他把体例的整齐划一强调到绝对化的地步,因此便以一种冷漠的态度去对待客观历史,并竭力使它适合于自己所阐发的善于史书体例的见解。正因为如此,这位大史家在史识方面的局限性,就暴露得十分突出。他用求名责实和整齐体例这两件武器去反对司马迁为项羽立纪、为陈涉立世家,就是他的史识的局限性的表现之一。反之,司马迁作为纪传体史书的创始人,虽然体例、篇目都出于手订,但他却不受体例、篇目的限制而主要立足于对活生生的客观历史的观察、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和评价,也就是他自己说的“通古今之变“。因此,司马迁能够使自己的历史巨著《史记》的体例、篇目适合客观历史的需要。简言之,用体例去适合历史,而不是要历史来适合体例,这是司马迁的过人之处,也是他不同于刘知几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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