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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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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标准UDC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                GB××××-××××ﻩ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ArchitecturalanddesignCodeforgeneralhospital)(征求意见稿2004-6-18)2004—××—××发布   2004—××—××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前 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2号文“关于印发《二○○二至二○○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UDC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                GB××××-××××ﻩ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ArchitecturalanddesignCodeforgeneralhospital)(征求意见稿2004-6-18)2004—××—××发布   2004—××—××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前 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2号文“关于印发《二○○二至二○○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医疗卫生建筑专业委员会作为主编单位,会同有关设计、研究、管理、使用单位共同编制的。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多年来医院建筑设计的实践经验,积极采纳科研成果,参照有关国际和国内的技术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包括10章和个附录。主要内容是:规定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的阶段、依据、内容、平面、装修的技术要求,基本技术指标要求;同时对综合医院的给水排水、消防设施、污水、污物处理、电气、智能化系统和医用气体供应配置的原则、数量、技术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处理方法做了必要的规定。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医疗卫生建筑专业委员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医疗卫生建筑专业委员会(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黄化门街43号;邮政编码:100009;电话:64076399、64076617;传真64076617;电子邮件: HYPERLINK"mailto:",),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医疗卫生建筑专业委员会参编单位: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元国际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同济大学解放军总后勤部建筑设计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协和医院、肿瘤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第三医院、第四医院北京市卫生局、海淀区妇产医院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主要起草人:(按承担的章节排序)于冬王铁林 张行健辛春华黄晓家 沈晋明王漪王健刘 强  主要参与人:(按姓氏笔画)马遂、刘大为、刘富凯、任武爱、朱秀安、许钟麟、李包罗、李迟、郭大荣、郭健、胡逸民、赵天卫、赵兰才、倪照鹏黄云树、梅自力、 目录1 总则2 术语与略语2.1 术语2.2 略 语3 医疗 工艺 钢结构制作工艺流程车尿素生产工艺流程自动玻璃钢生产工艺2工艺纪律检查制度q345焊接工艺规程 设计3.1医疗工艺设计内容及要求医疗工艺设计参数医疗工艺设计相关专业系统医疗用房基本医疗装备4选址与总平面4.1选 址4.2总平面5建筑设计5.1一般规定5.2门诊用房5.3 急诊部用房5.4传染门诊5.5 发热门诊5.6住院用房5.7生殖中心5.8手术部5.9 放射诊断5.10核磁共振5.11放射治疗5.12核医学5.13 介入治疗5.14 检验科5.15 病理科5.16超声、电生理与肺功能5.17内窥镜室5.18 理疗科5.19 血库5.20药剂科5.21中心(消毒)供应室5.22膳食部5.23 洗衣房5.24 太平间5.25 固体废弃物处理5.26防火与疏散6给水排水、消防和污水处理6.1 一般规定6.2给水6.3排水6.4热水6.5饮用水6.6 制药和医疗用水6.7消防6.8污水、污物6.9管材7采暖、通风及空调系统7.1 一般规定7.2 洁净用房的通用要求7.3 门诊部7.4急诊部7.5住院部7.6 洁净手术部7.7医疗技术部7.8配药中心7.9中心供应室8  电  气8.1一般规定8.2 电源8.3 安全保护8.4 电气设备的选择与安装8.5应急电源系统8.6照明设计8.7防雷及接地设计9 医院智能化系统9.1 一般规定9.2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9.3 紧急广播和公共广播系统9.4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9.5 安全防范系统9.6停车场管理系统9.7  IC卡系统(一卡通)9.8综合布线系统9.9 卫星电视及有线电视系统9.10电话程控交换机9.11 计算机网络设备9.12 综合医疗信息管理的软件与硬件9.13触摸屏信息查询系统9.14医用对讲系统9.15视频示教系统9.16 楼宇管理系统BMS(物业管理系统)10医用气体10.1 一般规定10.2 气源设备10.3气体配管10.4 各种医用气体的供气压力10.5 各种医用气体的消耗量10.6 氧气管与其它管线之间距离ﻬ1总则1.0.1 为使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符合安全、卫生、节能、环保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其它专科医院可参照执行。1.0.3 医院建筑设计应满足医疗工艺的要求,有效保障控制医院感染、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创造以人为本的就医环境。同时应体现医院的特点,结合其专科特长及管理模式,力求达到使用方便、实用美观、安静舒适、内部建筑空间变化灵活并留有可持续发展的可能。1.0.4 医疗工艺设计是医院设计过程中重要的设计阶段,是医院建筑设计的依据。医疗工艺设计必须明确医院的规模、性质、任务、流程、医疗设备等医疗功能需求。1.0.5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2术语与略语2.1术 语2.1.1综合医院general hospital医院是以诊治疾病、照护并认为主要目的的医疗机构;综合医院是各类型医院的主体。2.1.2医疗工艺设计technological designforhospital医疗工艺设计是指对医院内全部医疗系统活动过程及程序的策划。2.1.3 医疗系统medical system   医疗系统是指医疗自身的结构与功能。其结构是指组成这个有机整体的各个部分、要素、成分相互组合的方式或构成的形式以及要素之间形成的相互关系。其功能是指医疗系统在特定环境下所能发挥的作用或能力。2.1.4医疗功能单元medicalfunction unit医疗功能单元是医疗系统中具有独立专业,专科分工的基本功能单位。2.1.5净化电源设备在敏感电子设备线路上视电源干扰性质安装合适的提高电能质量的设备,如调压器、滤波器、电涌防护器、电动机--发电机组、EPS、隔离变压器等。2.1.6 绿色照明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和提高照明质量的照明。2.1.7医技部medicaltechnicalsections  医技部主要是指运用专门诊疗技术或设备,协同临床各科诊疗疾病的技术科室。2.1.8 保障用房 logisticdept.保障用房是指保障医、教、研活动正常运转基本条件所需要的房屋建筑,如:供水、电、热、气、空调等用房2.1.9患者环境 environment forpatient见附图2.2.26附图2.2.26:患者环境示意(IEC60601-1-1)2.2略语2.2.1 CT计算机断层扫描2.2.2DSA数字减法血管造影术(介入治疗)2.2.3ECT放射核2.2.4 EEG 心电图2.2.5EICP扇超2.2.6EKG肌电图2.2.7 MR 核磁共振2.2.8  PACS图像存储传输系统2.2.9PET单光子断层扫描2.2.10  RIS 放射信息管理系统2.2.11SONA超声波技术与计算机相结合的造影术2.2.12  HMIS医院管理信息系统2.2.13 CIS  临床信息系统2.2.14  BMS 楼宇管理系统(物业管理系统)2.2.15ICU重症监护病房2.2.16 CCU 心脏监护病房2.2.17 dB计量声音强度的单位2.2.18  IT: 电源侧与地绝缘或通过高阻抗连接,负载侧的电气设备的外露导电部分接地的电力系统。2.2.18 TN:电源侧中性线直接接地,负载侧的外露导电部分与中性线连接的电力系统。2.2.19  TT: 电源中性线直接接地,负载侧的外露导电部分接地的系统。2.2.20 PE线:保护接地线2.2.21SELV:不接地特低电压电路。2.2.22PELV:接地特低电压电路。2.2.23RCD: 具有过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2.2.24SPD:电涌防护器。 3 医疗工艺设计一般规定医疗工艺设计包括:医疗系统构成、功能、医疗工艺流程及相关工艺条件、技术指标、参数等。医疗工艺设计分为方案设计和条件设计两个阶段。医疗工艺方案设计是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及建筑方案设计的依据;医疗工艺条件设计是医院建筑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依据,应在医院建筑初步设计前完成,并与建筑设计深化,完善过程相配合。本规范中的医疗工艺设计内容及要求为综合医院的基本医疗工艺。医疗工艺流程分为二级流程:1一级医疗工艺流程为医院各医疗功能单元间流程;2二级医疗工艺流程为各医疗功能单元内部流程。一般医疗功能单元的划分见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3.1.5表3.1.5医疗功能单元的划分分类门诊预防保健管理临床各科医技科室医疗管理各功能单元分诊、挂号、收费各诊室急诊、急救输液、留观体检保健社区服务内科各科外科各科眼耳鼻口科儿科妇产科手术、麻醉ICU、CCU介入治疗放射治疗血液透析理疗科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核医学超声科电生理科内窥科病理科中心供应血库病案、统计住院管理门诊管理感染控制医疗工艺设计深度应符合表3.1.6的内容表3.1.6 医疗工艺设计深度医疗工艺方案设计医疗工艺条件设计医院性质及医疗任务量医疗结构设计医疗功能单元设置与任务量设计一级医疗工艺流程设计医疗设备配置计划医疗装备配置计划医疗用房配置要求医疗工艺相关专业设计方案(医用气源等)初步分析、评价医疗任务量细化设定(门诊、住院、手术等)医疗结构与功能设计医疗功能单元设置与任务量优化设计一级医疗工艺流程优化设计二级医疗工艺流程设计医疗设备配置标准及设备选型、技术规格、设备所需水、电、空调等条件要求医疗装备配置标准、种类、规格等参数医疗用房配置要求及房间条件要求医疗工艺相关专业配置标准及技术参数综合分析,结论医疗工艺设计必须具备下列文件;医疗工艺系统说明医疗任务量计算书医疗工艺流程设计(一、二级流程)医疗设备、装备、配置及说明(含技术条件及参数)医疗用房配置要求(含用房条件)医疗相关系统配置(医用气源、洁净室、物流传输等)3.2 医疗工艺设计参数3.2.1 医疗工艺设计相关内容基础数据的测算参数门诊诊室间数:诊室间数=日平均门诊诊疗人次/50-60人次急救通过量:为同一时间最多能够处理的急救病人数总病床数:病床数=年收治住院病人数*平均住院日/(365天*平均床位使用率)护理单元床位设置:每一护理单元宜设35-45张病床手术室间数=总病床数/50床或外科系统病床数/25床或手术室间数=B*365*T*1/W*1/NICU床数:按总床位数2%测算为宜心血管造影机台数:造影机台数= 年平均心血管造影或介入治疗数/(3-5例*年工作日数)x线拍片机台数:x拍片机台数=日平均拍片人次/40-50人次胃肠透视机台数:胃肠透视机台数=日平均胃肠透视人数/10-15例 胸部透视机台数:胸透x线机台数=日平均胸透视人数/50-80人次心电检诊间数:心电检诊间数=日平均心电检诊人次/60-80人次腹部B超机台数:腹部B超机台数=日平均腹部B超人数/40-60人次心血管彩超机台数:心血管彩超机台数=日平均心血管彩超人数/15-20人次胃十二指肠纤维内窥镜台数:胃十二指肠纤维内窥镜台数=日平均检诊人数/10-15例各科门诊量一般占总门诊量比例见表3.2.2表3.2.2 各科门诊量占总门诊量比例科别占门诊总量比率科别占门诊总量比率内科28%儿科8%外科25%耳鼻喉、眼科10%妇科15%中医5%产科3%其他6%各科住院床位数一般占医院总床位数比例见表3.2.3表3.2.3各科住院床位数占医院总床位数比例科别占医院总床位比率科别占医院总床位比率内科30%儿科6%外科25%耳鼻喉科6%妇科8%眼科6%产科6%中医6%其他7%3.3 医疗工艺相关专业系统3.3.1 医院信息系统信息系统构成宜符合表3.3.1-1医院信息系统建设资源配置宜符合表3.3.1-2医院信息系统工作站配置宜符合表3.3.1-33.3.2 医用气源系统基本气源种类为:氧气(O2)、真空吸引(Vac)、压缩空气(Air)三种;氮气、氩气、二氧化碳可按实际需要配置供气终端设置宜符合表3.3.2表3.3.2供气终端设置气源种类使用部位终端配置O2VacAir(三气)ICU 手术室CCU导管室分娩室每床一套ICU手术室每床(间)二套O2Vac(二气)各病房 静点室血透每二床一套3.3.3 无障碍系统:医院建筑无障碍设计应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JG-20013.3.4呼叫对讲系统:呼叫对讲系统设置部位应符合表3.3.4表3.3.4呼叫对讲系统设置部位设置部位点―点关系要求手术部护士站―各手术室呼叫、对讲导管室护士站―各导管室呼叫、对讲各护理单元 护士站―各病房床头呼叫、对讲 ICU,CCU护士站—各病床呼叫、对讲各病房卫生间护士站—各卫生间呼叫CCU 静点室护士站-各病房卫生间呼叫分娩室护士站―各分娩室呼叫、对讲3.3.5 物流传输系统物流传输系统宜采用气压管道传输方式。物流传输系统站点宜按表3.3.5设置。表3.3.5 物流传输系统站点门诊、急诊、体检医技科室临床科室管理科室功能单元站点●收费、挂号●诊室护士站●采血、取样●急诊护士站●急救室●体检护士站 ●药局  ●B超、心电图护士站 ●放射科登记处    ●检验科   ●病理科   ●核医学科     ●中心供应室 ●血库●各护理单元护士站  ●ICU、CCU护士站 ●手术部护士站   ●血透室     ●放疗科护士站●病案统计 ●住院处 ●图书馆终端数量各1个各1~2个各1个各1个传输物品病历、检验单、标本药品、标本、血液、单据标本、血液、药品、单据病历、单据、资料每个物流传输站点终端应设置标准计算机接口和电话机接口。物流传输系统的使用应建立符合责任落实及法律、法规要求的管理 措施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软件质量保证措施下载工地伤害及预防措施下载关于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3.3.6 医院标识系统1医院标识系统具有定位、指引、服务、管理等功能,也是医院形象设计的一部分,可综合采用标牌、专用符号、专用色彩、多媒体技术等方式体现设计。2 医院标识导向分级设置,应符合表3.3.6的内容一级导向二级导向三级导向四级导向户外/楼宇标牌楼层,通道标牌各功能单元标牌门牌、窗口牌建筑单体标识建筑出入口标识医院道路指引标识医院服务设施标识医院总体平面图医院户外形象标识医院楼层索引医院楼层索引及平面图医院厅、通道标识医院公共服务设施标识出入口索引各医院功能单元标识各行政、会议单元标识各后勤保障单位标识各房间门牌各窗口牌医院公共服务设施门牌表3.3.1-1信息系统构成医院信息系统管理信息系统病房(医嘱)管理系统门急诊划价收费系统门急诊挂号系统门急诊药房管理系统门急诊导医系统 入、出、转管理系统病区药房管理系统费用管理系统医院药事管理系统药库管理系统制剂管理系统医疗统计系统门急诊管理系统床位管理系统药品会计系统会计核算系统经济核算系统住院病人管理系统物流管理系统物资材料管理系统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医院办公自动化系统医学文献管理系统远程医疗系统医疗管理与质量监控系统区域卫生信息系统门急诊医生工作站系统病区医生工作站系统电子病案信息系统实验室信息系统(LIS)医技、临床科室系统手术室信息系统放射科信息系统病理科信息系统PACS系统临床决策支持系统数据库与数据字典管理用户管理系统安全管理网络管理数据备份与恢复系统支持与维护系统护理信息系统人事工资管理系统临床信息系统病案管理系统财务核算管理系统医保系统表3.3.1-2医院信息系统建设资源配置床位数网络布点信息中心面积(m2)服务器UPS(kw)工作站数量HMISCIS800以上1200~400~>5096~320~500-79-80030-5075-240200-640200-49-50020-3030-15080-40050-19975-50025-20015-2010-6020-16050以下-125-5010-15-15-40注:医院信息系统的规模依赖于医院的规模与工作量所需资源估算公式:所需资源估计值=床位数 x 系数网络布点系数N=1.5-2.5信息中心面积系数S =0.5-1.0管理信息系统工作站系数0.15-0.30临床信息系统工作站系数0.40-0.80表3.3.1-3医院信息系统工作站配置序号位置工作站配置数量信息点配置数量:门诊挂号台1个/工位1个/工位门诊分诊台1个/工位2个/工位门诊诊室1个/工位2个/工位注射室.处置室.库房按需要配置1个/间门诊收费1个/2位门诊药房1个/2位医技科室登记站1-2个/站2-3/站住院登记台\发药柜台1个/工位1个/工位一级药品.耗材.设备.后勤库房1-2个/门2-3个/门病区护士站2-3个/站3-6点/站手术室1个吊塔2个墙边/间影像设备控制室1-2个/间4个/间超声诊室1个/间2个/间医疗.行政办公室1个/4平方米20人以下会议室4个/间40人—20人会议室6个/间40人以上会议室8个/间医疗用房基本医疗装备医疗用房基本装备内容宜符合表3.4.1表3.4.1 医疗用房基本装备医疗用房装备名称单间装备数量说明诊室诊查床11950(L)×700(W)×700(H),可安装一次性床垫卷筒纸诊桌11200(L)×750(W)×800(H)医生座椅1可升降,带靠背病人圆櫈1可升降,无靠背屏风11980(L、三折)×1800(H)观片灯1单联脚蹬1200高度换药室诊查床11950(L)×700(W)×700(H),可安装一次性床垫卷筒纸药品器械柜1900(L)×450(W)×1800(H),全玻璃门医生座椅1可升降,带靠背病人圆櫈1可升降,无靠背操作台11500(L)×800(W)×750(H),人造石台面,换药车1680L×450D×900H器械托盘1托盘尺寸:480L×320D,可升降污物桶1脚蹬1带扶手,200高度医疗用房装备名称单间装备数量产品规格说明治疗室药品柜1900W×450D×1800H器械柜1900W×450D×1800H操作台21500W×800D×750H治疗车1650W×430D×900H抢救车1700W×460D×900H,红色脚蹬1200高度冰箱1170升污物桶1注射室药品柜1900W×450D×1800H器械柜1900W×450D×1800H操作台21500W×800D×750H治疗车1650W×430D×900H抢救车1700W×460D×900H,红色脚蹬1200高度冰箱1170升污物桶1清创室诊查床11950(L)×700(W)×700(H),可安装一次性床垫卷筒纸脚蹬1200高度器械柜1900W×450D×1800H清创车1650W×430D×900H单头灯1 换药车 1680L×450D×900H医生座椅1可升降,带靠背病人圆櫈1可升降,无靠背抢救室药品柜1900W×450D×1800H器械柜1900W×450D×1800H操作台11500W×800D×750H治疗车1650W×430D×900H抢救车1700W×460D×900H,红色器械托盘1托盘尺寸:480L×320D,可升降单头灯1病床12060W×960D×500-900H,三折观片灯1双联处置室服药车1850W×630D×1132H诊查床11950(L)×700(W)×700(H),可安装一次性床垫卷筒纸药品柜1900W×450D×1800H器械柜1900W×450D×1800H脚蹬1200高度污物桶1单头灯14选址与总平面4.1选 址4.1.1综合医院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环保评估的要求。4.1.2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1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2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便于院内部分服务的社会化。3  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4 地形宜规整;5 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储存区,并应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避免强电磁场干扰;6不应临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7 不应污染、影响城市的其他区域。4.2总平面4.2.1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功能分区合理,各种流线组织清晰;2 洁污、医患、人车等路线清楚,避免交叉感染;3 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管理方便;减少能耗;最大可能保持可持续发展的空间;4 应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检查部、教学科研用房等处的环境安静;5 病房楼应获得良好朝向或景观;6应留有发展或改、扩建余地,并作出拟发展或扩建规划;7应有完整的绿化规划;8 对废弃物的处理,应作出妥善的安排,并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法规的规定。提倡城市或地区集中处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4.2.2医院出入口不应少于二处,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尸体和废弃物出口。4.2.3 在门诊部、急诊部、住院部等入口附近应设足够的车辆停放场地。4.2.4太平间、病理解剖室、焚烧炉应设于医院隐蔽处,焚烧炉应设于医院的下风向,并应与主体建筑有适当隔离。尸体运送路线应避免与出入院路线交叉。4.2.5环境设计1应充分利用地形、防护间距和其它空地布置绿化,并应有供病人康复活动的专用绿地。2 应对绿化、装饰、建筑内外空间、环境和室内外标识导向系统等作综合性处理。3 在儿科用房及其入口附近,宜采取符合儿童生理和心理特点的环境设计。4.2.6病房的前后间距应满足日照要求,且不宜小于12m,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4.2.7在医院基地内不得建职工住宅;如用地毗连时,必须分隔,另设出入口。ﻬ5建筑设计5.1一般规定5.1.1 主体建筑的平面布置和结构形式,机电设计应为今后发展、改造和灵活分隔创造条件。5.1.2建筑物出入口门诊、急诊、急救、住院应分别设置出入口。出入口均应为无障碍出入口。门诊、急诊、急救和住院主要出入口处,必须有机动车停靠的平台及雨棚。如设坡道时,人行坡道坡度按无障碍坡道设计。5.1.3 医院的分区和医疗用房应设置明显的导向标识。5.1.4电梯二层及二层以上的医疗用房宜设电梯,三层及三层以上的医疗用房应设电梯,且不得少于二台,其中一台为无障碍电梯。供病人使用的电梯和污物梯,应采用“病床梯”。电梯井道不得与主要用房贴邻。5.1.5  楼梯楼梯的位置应同时符合防火疏散和功能分区的要求。踏步宽度不得小于0.28m,高度不得大于0.16m。疏散楼梯宽度不得小于1.30m。平台深度,不宜小于2m。门宽度应与疏散楼梯宽度相匹配,门的开启不应影响疏散。5.1.6  二层无电梯的病房楼以及观察室与抢救室不在同一层又无电梯的急诊部,均应设置坡道,坡道坡度按无障碍坡道设计,并应有防滑措施。5.1.7 通行推床的室内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40m;有高差者必须用坡道相接,坡道坡度按无障碍坡道设计。5.1.8  半数以上的病房,应获得良好日照及景观。5.1.9门诊、急诊和病房,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5.1.10室内净高不应低于下列规定:诊查室2.60m,病房2.80m;医技科室2.80m,或根据需要而定。公共走道高度2.30m。5.1.11医院建筑的热工要求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5.1.12 护理单元的配餐室、浴厕、盥洗室等辅助用房的位置,应力求减少噪声对病房的影响。5.1.13  病房的允许噪声级(A声级)昼间应小于或等于50dB夜间应小于或等于40dB,隔墙与楼板的空气声的计权隔声量应大于或等于40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宜小于或等于75dB。5.1.14室内装修和一般防护要求一般医疗用房的地面、踢脚板、墙裙、墙面、顶棚,应便于清扫、冲洗,不污染环境,其阴阳角宜做成圆角。踢脚板、墙裙应与墙面平。手术室、烧伤病房、洁净病房等洁净度要求高的用房,其室内装修应满足易清洁、耐腐蚀的要求。生化检验室和中心实验室的部分化验台台面,通风柜台面,采血与血库的灌液室和洗涤室的操作台台面,病理科的染色台台面,均应采用耐腐蚀、易冲洗、耐燃烧的面层;相关的洗涤池和排水管亦应采用耐腐蚀材料。药剂科的配方室、贮药室、中心药房、药库均应采取防潮、防鼠等措施。太平间、病理解剖室,均应采取防蚊虫、防雀、防鼠以及其它动物侵入的措施。5.1.15 厕所1病人使用的厕所隔间的平面尺寸,不应小于1.10mX1.40m,门朝外开,门闩应能里外开启。病人使用的坐式大便器的坐圈宜采用“马蹄式”,蹲式大便器宜采用“下卧式”,或有消毒功能的大便器;大便器旁应装置“助力拉手”。厕所应设前室,并应设非手动开关的洗手盆。如采用室外厕所,宜用连廊与门诊、病房楼相接。应设无障碍专用厕所。男、女公共厕所应各设一个无障碍隔间厕位。无障碍专用厕所和公共厕所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有关的无障碍设计规范。卫生间应设输液吊钩。5.1.16 有条件时可考虑医院的物流传输系统。5.2门诊用房5.2.1 设置位置与平面布置:门诊部应设在靠近医院交通入口处,与急诊部、医技部近旁,并应有直通医院内部的联系通路。应处理好门诊部内各部门的相互关系,使病人尽快到达就诊位置,避免往返迂回,防止交叉感染。5.2.2  用房的组成必须配备的用房:公共部分:门厅、挂号、问讯、病历室、预检分诊、记账、收费、药房、候诊处、采血室、检验室、输液室、注射室、门诊办公室、厕所、为病人服务的公共设施;各科:诊查室、治疗室、护士站、值班更衣室、污洗室、杂物贮藏室、厕所等。各科酌情设置:换药室、处置室、清创室;可单独设置、公用或利用医技科室的用房及设施:X线检查室、功能检查室。5.2.3 候诊处门诊宜分科候诊,门诊量小的可合科候诊。利用走道单侧候诊者,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40m,两侧候诊者,净宽不应小于2.70m。有条件时,可采用医、患专用通道,电子叫号,预约挂号,分层挂号收费等。5.2.4诊查室一般诊查室的开间净尺寸不应小于3m,进深净尺寸不应小于3.90m,面积不小于12m²。单人诊查室的开间净尺寸不应小于2.60m,进深净尺寸不应小于3m,面积不小于8m²。5.2.5  妇科、产科和计划生育应自成一区。有条件时,宜设单独出入口。妇科应增设隔离诊室、妇科检查室、手术室、休息室及专用厕所。宜采用不多于二诊室合用一个妇科检查室的组合方式。产科和计划生育应增设人流手术室、休息室及专用厕所。产科和计划生育宜设置咨询室。各室应有阻隔外界视线的措施。5.2.6儿科应自成一区,宜设单独出入口。应增设的用房:预检处、候诊处、儿科专用厕所和隔离诊查室,隔离厕所。隔离区应有单独对外出口。宜单独设置的用房:挂号处、药房、注射、检验、输液。候诊处面积每病儿不宜小于1.50m2。5.2.7耳鼻喉科应增设的用房:内镜检查室(包括食道镜等)、治疗室。可单独设置或共用的用房及设施:手术室、测听室、前庭功能室、内镜检查室(包括气管镜、食道镜等)。5.2.8眼科应增设的用房:初检室(视力、眼压、屈光)、诊查室、治疗室、检查室、暗室。初检室和诊查室宜具备明暗转换装置。宜设置专用手术室。5.2.9口腔科应增设的用房:X光室、暗室、镶复室、消毒洗涤、矫形室。诊查单元每椅中距不应小于1.80m,椅中心距墙不应小于1.20m。镶复室宜考虑有良好的通风。宜增设资料室。5.2.10门诊手术门诊手术用房由手术室、准备室、更衣室、术后休息和污物室组成;手术室平面尺寸不宜小于3.60mX4.80m。门诊手术可与手术部合并设置。5.2.11 门诊厕所厕所按日门诊量计算,男女病人比例一般为1:1,男厕每100人设大便器1个,小便器2个;女厕每100人设大便器3个。设置要求见第5.1.15条。5.2.12 预防保健科应增设的用房:宣教室、档案室、儿童保健室、妇女保健室、免疫接种室、更衣室、办公室。宜设置的用房:社区服务站。心理咨询室、优生优育咨询室、5.3 急诊部用房5.3.1设置位置与平面布置:急诊部应自成一区,单独设置出入口,应便于急救车、轮椅车的停放。如设直升机停机坪,应与急诊部有快捷的通道。急诊部与门诊部、医技部、手术部应有便捷的联系。急诊、急救应分区设置。5.3.2 用房组成应配备的用房:急救部分:抢救室、抢救监护室;急诊部分:诊查室、治疗室、清创室、换药室;共用部分:接诊分诊、护士站、输液室、观察室、污洗室、杂物贮藏室、值班更衣室、厕所。单独设置或利用门诊部、医技科室的用房及设施:挂号室、病历室、药房、收费室、化验室、X线诊断室、功能检查室、手术室、重症监护室。输液室由治疗间和输液间组成,应配供氧终端。5.3.3门厅兼作分诊时,其面积不宜小于24㎡²。5.3.4抢救室抢救室应直通门厅,有条件时,宜直通急救车停车位,面积不应小于每床30㎡,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10m。应配置供给氧气、吸引等医疗气体的设备管道。5.3.5 抢救监护室内平行排列的观察床净距不应小于1.20m,有吊帘分隔者不应小于1.40m,床沿与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1m。5.3.6观察室平行排列的观察床净距不应小于1.20m,有吊帘分隔者不应小于1.40m,床沿与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1m。根据需要设隔离观察室或单元。并应设单独出入口,入口处应设缓冲区及就地消毒设施。应配置供给氧气、吸引等医疗气体的设备管道。5.4传染门诊5.4.1消化道、呼吸道等传染病均应自成一区,并单独设置出入口。5.4.2  必须配备的用房:预检分诊、挂号、收费、药房、观察室、检验室、诊查室、治疗室、医护人员更衣换鞋处、专用厕所。5.4.3设计要求应符合有关的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5.5发热(隔离筛查)门诊(?)5.5.1 发热(隔离筛查)门诊应自成一区,靠近急诊部,并单独设置出入口。5.5.2必须配备的用房:预诊分诊、挂号、收费、取药处、小化验室、诊查室、治疗室、移动X光机室、医护人员更衣换鞋处、缓冲间、专用厕所。5.6 住院用房5.6.1出入院必须配备的用房:登记、结算、探望病人管理处;可单独设置或利用其他科室的用房及设施:为病人服务的公共设施。5.6.2 护理单元的规模一般为35~45床。专科病房或因教学科研需要者可小于30床。综合医院如设传染病房。宜单独设置,自成一区。5.6.3护理单元用房的配备必须配备的:病房、抢救室;病人厕所、盥洗室、浴室;护士站、医生办公室、处置室、治疗室、男女更衣值班室、医护人员厕所。配餐室、库房、污洗室;根据需要配备的:病人餐室兼活动室、主任医生办公室、换药室、病人、家属谈话室、探视用房、教学医院的示教室。5.6.4病房病床的排列应平行于采光窗墙面。单排一般不超过3床,特殊情况不得超4床;双排一般不超过6床,特殊情况不得超8床。平行二床的净距不应小于0.80m,靠墙病床床沿与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0.60m。单排病床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10m,双排病床(床端)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40m。病房门应直接开向走道,不应通过其它用房进入病房。抢救室宜近护士站。病房门净宽不得小于1.10m,门扇应设观察窗。 病房走道两侧墙面应设置靠墙扶手及防撞杆。儿科病房走道的扶手应符合儿童高度。5.6.5 护士站宜以开敞空间与护理单元走道连通,到最远病房门口不宜超过30m,并宜与治疗室以门相连。护士站宜通视护理单元走廊。5.6.6配餐室应近餐车入口处,并宜有烧开水和热饭菜的设施。5.6.7护理单元的盥洗室和浴厕病房厕所宜设置于每间病房内。集中设置使用厕所的护理单元,男女病人比例一般为1:1,男厕每16床设一个大便器和一个小便器;女厕每16床设两个大便器。医护人员厕所应单独设置。设置集中使用盥洗室和浴室的护理单元,每12-15床各设一个盥洗水嘴和淋浴器,但每一护理单元均不应少于各2个。盥洗室和淋浴室应设前室。病房内的浴厕面积和卫生洁具的数量,根据使用要求确定。并应有紧急呼叫设施和输液吊钩。按本规范第5.1.15条的要求设置无障碍病房、厕位。5.6.8 污洗室应近污物出口处,并应有倒便设施和便盆、痰杯的洗涤消毒设施。5.6.9 病房楼不得设置垃圾管道;护理单元内不得设置垃圾管道。5.6.10重症监护重症监护病房(ICU)宜与手术部、急诊部、放射诊断部就近布置,并有快捷联系。心血管监护病房(CCU)宜与急诊部、介入治疗部就近布置,并有快捷联系。必须配备的用房:监护病房、治疗室、处置室、仪器室、护士站、污洗室。护士站的位置宜便于直视观察病人。监护病床的床间净距不应小于1.20m。监护单元每床不小于12m2。应配置供给氧气、吸引、压缩空气的设备管道及多个电源插座。5.6.11儿科病房宜设在四层或四层以下。必须增设的用房:配奶室、奶具消毒室、隔离病房和专用厕所。可单独设置或利用其他科室的用房及设施:监护病房、新生儿病房、儿童活动室。每间隔离病房不得多于2床。病房的分隔墙宜采用玻璃隔断。浴厕设施应适合儿童使用。儿童用房的窗和散热器等的安全防护措施应参照有关安全防护规范。5.6.12 妇、产科病房妇科必须增设的用房:检查室、治疗室。产科必须增设的用房:产前检查室、待产室、分娩室、隔离待产室、隔离分娩室、产期监护室、产休室。如条件限制,隔离待产室和隔离分娩室可兼用。妇、产二科合为一个单元时,妇科的病房、治疗室、浴厕应与产科的产休室、产前检查室、浴厕分别设置。产科宜设手术室。产房应自成一区,入口处应设卫生通过室和浴厕。待产室应邻近分娩室,宜设专用厕所。一般分娩室平面净尺寸宜为4.20mX4.80m,剖腹产手术室宜为5.40mX4.80m。洗手池的位置必须使医护人员在洗手时能观察临产产妇的动态。母婴同室或家庭产房应增设家属卫生通过,并与其它区域适当分隔。家庭产房的病床宜采用可转换为产床的病床。5.6.13 婴儿室应近分娩室。必须配备的用房:婴儿室、洗婴池、配奶室、奶具消毒室、隔离婴儿室、隔离洗婴池、护士室。婴儿室宜朝南,应设观察窗,并应有防鼠、防蚊蝇等措施。洗婴池应贴邻婴儿室,水嘴离地面高度为1.20m,并应有防止蒸汽窜入婴儿室的措施。配乳室与奶具消毒室不得与护士室合用。5.6.14烧伤病房应设在环境良好,空气清洁之处。必须增设的用房:入口处的医护人员卫生通过室,包括换鞋、更衣、厕所和淋浴设施室,换药室、浸浴间、单人隔离病房、重点护理病房、护士室、洗涤消毒室、消毒品贮藏室。可酌情配备的用房:烧伤专用手术室、洁净病房。可设于外科护理单元的尽端,自成一区,或单独建立一个单元。5.6.15血液病区血液病房可设于内科护理单元内,亦可自成一区。可根据需要设置洁净病房,洁净病房应自成一区。洁净病区必须配备的用房:入口处的医护人员卫生通过室,包括换鞋、更衣、厕所和淋浴设施,准备室、病人浴厕、净化室、护士室、洗涤消毒处和消毒品贮藏柜。病人浴厕应单独设置,同时设有淋浴器和浴盆。洁净病房仅供一位病人使用,应符合三级净化标准,并在入口处设第二次换鞋、更衣处。应设观察窗。5.6.16血液透析室可设于门诊部,或住院部内,自成一区。必须配备的用房:医务人员卫生通过室,包括换鞋、更衣处,病人换鞋、更衣处、透析间、隔离透析治疗室、治疗室、复洗间、污物室、配药间、水处理设备间。治疗床(椅)之间的净距不得小于1.20m,通道净距不得小于1.30m。5.7生殖医学中心5.7.1必须配备的用房:诊查室、B超室、取精室、取卵室、体外授精实验室、胚胎移植室、检查室、妇科内分泌测定室、精子库;5.7.2可单独设置或利用医技科室的用房及设施;影像学检查、遗传学检查。5.7.3取卵室、体外授精实验室、胚胎移植室需满足净化要求。5.8手术部5.8.1手术部设置分为一般手术部与洁净手术部。手术部的环境要求必须符合GB1598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洁净手术部应按《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02有关规定设计。5.8.2设置位置及平面布置手术部应自成一区,并宜与外科护理单元临近,宜与相关的介入治疗科、ICU、病理科、中心供应室、血库等路径短捷。 手术部不宜设在首层或高层建筑的顶层。平面布置应符合功能流程和洁污分区要求 入口处应设医护人员卫生通过区;换鞋处应有防止洁污交叉的措施;宜有推床的洁污转换措施。 通往外部的门应采用弹簧门或自动启闭门。5.8.3  用房组成应配备的:手术室、刷手处、术后苏醒室、换床处、护士室、麻醉师办公室、换鞋处、男女更衣室、男女浴厕、消毒敷料和消毒器械贮藏室、清洗室、消毒室、污物室(廊)、库房根据需要宜配备的:洁净手术室、手术准备室、石膏室、冰冻切片室、医护休息室、男女值班室、敷料制作室、麻醉器械贮藏室、教学设施、家属等候处5.8.4手术室平面尺寸应根据分科需要,选用手术室平面尺寸,无体外循环装备的手术部,不应设特大手术室,平面尺寸不应小于表5.8.4中规定。表5.8.4手术室平面净尺寸(洁净手术部标准)手术室平面净尺寸(m)特大型7.5×5.7大型5.7×5.4中型5.4×4.8小型4.8×4.2每2-4间手术室宜单独设立1间刷手间,刷手间不应设门;刷手间也可设于清洁区走廊内。洁净手术室的刷手间不得和一般手术室共用。每间手术室不得少于2个洗手水嘴,并应采用非手动开关。5.8.5手术室的门窗推床进入手术室的门,净宽不宜小于1.4米,宜设置自动启闭门。手术室可采用天然光源或人工照明,当采用天然光源时,窗洞口面积与地板面积之比不得大于1/7,并应采取有效遮光措施。5.8.6手术室内基本设施观片灯联数可按手术室大小类型配置,观片灯应设置在术者对面墙上。手术台长向宜沿手术室长轴布置,台面中心点宜与手术室地面中心点相对应。头部不宜置于手术门侧。手术室的净高宜为2.8~3m。应设置医用气源装置。手术室应采取防静电措施。手术室、清洁辅助用房不应有明露管线。手术室的吊顶及吊挂件,必须采取牢固的固定措施,手术室吊顶上不应开设人孔。病人视线范围内不应装置计时器。手术室内不应设地漏。5.9放射科5.9.1设置位置与平面布置:宜在底层设置,自成一区,宜与门急诊部、住院部邻近布置,有便捷联系。有条件时,宜采用病人通道与医护工作人员通道分开的布置方式。5.9.2  用房组成由放射设备机房(CT扫描室、透视室、摄片室)控制室、暗室、观片室、登记存片室组成;应设候诊处;肠胃检查室,应设调钡处和专用厕所;根据需要设置诊室、办公室等。5.9.3 基本设施必须满足机房的医疗设备条件,如地沟深度、地面标高、层高、出入口、室内环境、机电设施等的要求。拍片室最小净尺寸为4.5M×5.4M(24m2),透视室最小净尺寸为5.4M×6.0M。放射设备机房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20M,净高不应小于2.80m,CT扫描室的门净宽不应小于1.20m,控制室门净宽宜为0.90m。透视室与CT扫描室的观察窗的净宽不应小于0.80m,净高不应小于0.60m,摄片室的观察窗的净宽不应小于0.60m,净高不应小于0.40m。有条件时,宜建立放射科图像储存传输系统(PACS)。5.9.4防护按照GBZ130-2002《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等相关规定设计。5.10核磁共振(MRI)检查室5.10.1设置位置自成一区或与放射科组成一区,宜与门急诊部、住院部邻近。应尽量避开强电磁波和移动磁场干扰。5.10.2用房组成扫描室、控制室、机械间(计算机、配电、空调机)、配电间。可根据需要设置诊室、办公用房。5.10.3 基本设施考虑屏蔽、氦气排放、冷却水供应。诊断室的门净宽不应小于1.20m,控制室门净宽宜为0.90m,同时满足设备通过。核磁共振扫描间的观察窗的净宽不应小于1.20m,净高不应小于0.80m。5.10.4屏蔽MRI诊断室的墙身、楼地面、门窗、洞口、嵌入体等所采用的材料,构造均应按设备要求和屏蔽专门规定有可靠的屏蔽措施。机房选址后,测定自然场强,以定屏蔽措施。5.11 放射治疗科5.11.1设置位置与平面布置宜设在底层,自成一区、符合国家有关防护标准。治疗室应自成一区。5.11.2用房组成必须配备的用房:治疗机房(后装、钴60、直线加速器、γ刀、深部X线治疗、)、控制室;治疗计划系统、模拟定位室、物理室(模具间);模具存放;候诊、护士站、值班、诊室、医办;厕所、病人更衣(医患分开设)、污洗间、固体废弃物存放间;可单独或共用的设施:手术室、会诊室、值班室5.11.3 基本设施治疗室内噪声不应超过50dB(A)。钴60治疗室、加速器治疗室、γ刀治疗室及后装机治疗室的出入口应设“迷路”。防护门和“迷路”的净宽均应满足设备要求。5.11.4  防护按照GBZ121-2002《后装γ源近距离卫生防护标准》、GBZ/T152-2002《γ远距治疗室设计防护要求》、GBZ126-2002《医用电子加速器卫生防护标准》、GBZ131-2002《医用X射线治疗卫生防护标准》等相关规定设计。核医学科5.12.1 设置位置与平面布置宜单独建造;如与其他部门合建时,宜设于建筑物的顶层或首层,自成一区,符合国家有关防护标准。放射源应设有单独出入口。平面布置应按“控制区、监督区、非限制区”原则顺序布置。控制区应设于尽端,并应有贮运放射性物质及处理放射性废弃物的设施。非限制区进监督区的出入口处应设卫生通过室,控制区出入口处应加设卫生通过室。5.12.2 用房组成非限制区:候诊、诊室、医办、厕所;监督区:等候、功能测定室、运动负荷试验、扫描间、诊断病房的床位区、厕所;控制区:计量室、服药、注射、试剂配制、卫生通过、储源室、分装室、标记、洗涤室、治疗病房。5.12.3基本设施按照GBZ120-2002《临床核医学医卫生防护标准》有关规定设计。按照医用放射性废弃物管理卫生防护标准(GBZ133-2002),固体废弃物、废水必须经过处理后排放。5.12.4 防护按照GBZ120-2002《临床核医学医卫生防护标准》有关规定设计。5.13  介入治疗5.13.1 设置位置与平面布置与急诊部、手术部、CCU有便捷联系;洁净区、非洁净区分区设置。5.13.2必须配备的用房:DSA机房、控制室;机械间、洗手准备、无菌物品、治疗;更衣、厕所。根据需要配备的用房:办公、会诊、值班、护士站、资料。5.13.3基本设施:满足医疗设备安装、室内环境要求。5.13.4  防护根据设备要求,参照GBZ131-2002《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的相关规定设计。5.14检验科5.14.1 设置位置及平面布置自成一区。宜与住院部、手术部邻近。细菌检验室应设于检验科的尽端,设无菌接种室时,应有前室,如设培养室,操作台应右侧采光。5.14.2用房组成必须配备的用房:临床检验室、生化检验室、微生物检验室、血液实验室、细胞检查室、血清免疫;洗涤间、试剂室、材料库房。根据需要配备的用房:更衣、值班、办公。5.14.3基本设施生化检验室应设通风柜、仪器室(柜)、药品室(柜)、防振天平台;并应有贮藏贵重药物和剧毒药品的设施。细菌检验室、接种室与细菌检验室、培养室应设传递窗。检验室应设洗涤设施,细菌检验应设专用洗涤、消毒设施,每个检验室应装有非手动开关的洗涤池。距危险化学试剂30米内应设有紧急洗眼处和淋浴,若危险度大,应将安全设备设于更近处。实验室工作台间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2米。有条件时,设置物流传输及实验室信息系统。5.15 病理科5.15.1设置位置与平面布置自成一区,宜与手术部邻近。病理解剖室宜和太平间合建,与停尸室宜有内门相通;并应设工作人员更衣及淋浴设施。5.15.2 用房组成必须配备的用房:取材、制片、标本处理(脱水、染色、蜡包埋、切片)、镜检、洗涤消毒、卫生通过。可单独设置或合用的设施:病理解剖、标本库。5.16 功能检查5.16.1 设置位置与平面布置超声、电生理、肺功能宜各自成一区与门诊部、住院部有便捷联系。5.16.2 用房组成各种检查室(肺功能、脑电图、肌电图、脑血流图、心电图、超声等);处置室、医办、护士站、治疗室;病人、医护人员更衣;厕所。5.16.3 基本设施检查床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50m,并宜有隔断设施。运动负荷检查室应设氧气终端。5.17内窥镜5.17.1 设置位置与平面布置自成一区,与门诊部有便捷联系。各检查室宜分别设置。上、下消化道检查室应分开设置。5.17.2用房组成各种纤维内窥镜检查室(上消化道内窥镜检查室、下消化道内窥镜检查室、膀胱镜检查室、支气管镜检查室、胆道镜检查室、输卵管镜检查室、腹腔镜检查室)、准备间、处置室;等候、休息、厕所;病人、医护人员更衣;下消化道检查应设置卫生间、灌肠室;根据需要设置的:观察室(麻醉)。5.17.3基本设施检查室应设置观片灯,观片灯应固定于墙上。应设显微内窥镜洗涤消毒设施。检查室洗手池和洗涤池应分别设置。检查室内配置医疗气体装置。5.18理疗科5.18.1 理疗科设计应按《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0-87)有关规定设计。5.19 输血科(血库)5.19.1设置位置与平面布置宜自成一区,宜邻近手术部。贮血与配血室应分室设置。5.19.2用房组成由贮血、配血、发血、清洗、消毒、更衣、厕所等室组成。5.20药剂5.20.1设置位置与平面布置门急诊药房与住院部药房应分别设置。药库和中药煎药处均应单独设置房间。门诊、急诊药房部份的中、西药房宜分开设置。儿科和各传染病科门诊宜设单独发药处。5.20.2 用房组成必须配备的用房:门诊药房:发药处、调剂室、药库、办公、值班、更衣;住院药房:摆药室、药库、发药厅、办公、值班、更衣;中药房:中成药库、中草药库、煎药室。一级药品库。可根据需要或合用的用房:办公、值班、厕所。5.20.3 基本设施发药窗口中距不应小于1.20m。贵重药、剧毒药、限量药的库房,以及易燃、易爆药物的贮藏处应有安全设施。门的宽度应适应运输车的出入。5.21中心(消毒)供应室5.21.1设置位置与平面布置应自成一区,设置在医疗区,宜靠近手术部,并有直接联系。严格按“三区制——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设置,并应按单向流程布置。工作人员辅助用房,自成一区。进入污染区、清洁区和无菌区的人员应卫生通过。5.21.2 用房组成污染区:收件、分类、清洗、消毒、推车清洗。清洁区:敷料制备、器械制备、灭菌、质检、一次性用品库、卫生材料库、器械库等。无菌区:无菌品储存。辅助用房:办公、值班、更衣、浴厕等。5.21.3基本设施满足清洗、消毒、灭菌、设备安装、室内环境要求。5.22营养厨房5.22.1设置位置与平面布置自成一区,靠近病房,应有便捷的联系。宜与营养部办公室紧邻或合设,配餐室和餐车停放室(处),应有冲洗和消毒餐车的设施。营养厨房应避免蒸汽、噪声和气味对病区的窜扰。布局应遵守生产程序和工作流程间的相互关系。5.22.2用房组成主食制作、副食制作、主食蒸煮、副食洗切、冷荤熟食、回民灶、以及库房、配餐、餐车存放、办公、更衣等。5.23  洗衣房5.23.1设置位置与平面布置如洗衣房设施社会化,应设收集、分拣、储存、发放。自成一区,应按照工艺流程来进行平面布置。污衣入口和洁衣出口处应分别设置。宜单独设置更衣休息和浴厕。设置在病房楼底层或地下层的洗衣房应避免噪声对病区的干扰。工作人员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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