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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悦悦2012公考申论热点:小悦悦事件 公务员考试网(gwy.examw.com) 加入收藏 【大 中 小】 [ 2011-11-4 ]   【背景链接】2011年10月13日,2岁的小悦悦(本命王悦)在佛山南海黄岐广佛五金城相继被两车碾压,7分钟内,18名路人路过但都视而不见,漠然而去,最后一名拾荒阿姨陈贤妹上前施以援手,引发网友广泛热议。2011年10月21日,小悦悦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在零时32分离世。   10月18日,广东省政法委、社工委等十多个部门开展“谴责见死不救行为,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大讨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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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公考申论热点:小悦悦事件 公务员考试网(gwy.examw.com) 加入收藏 【大 中 小】 [ 2011-11-4 ]   【背景链接】2011年10月13日,2岁的小悦悦(本命王悦)在佛山南海黄岐广佛五金城相继被两车碾压,7分钟内,18名路人路过但都视而不见,漠然而去,最后一名拾荒阿姨陈贤妹上前施以援手,引发网友广泛热议。2011年10月21日,小悦悦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在零时32分离世。   10月18日,广东省政法委、社工委等十多个部门开展“谴责见死不救行为,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大讨论。会后,省委政法委在官方微博上发布信息,问计于民,征求救济机制、奖惩机制方面的意见与建议,意见或会成为广东省制定相关政策的依据。有人提出应当将“见死不救”入罪,通过刑事制裁来改变社会上蔓延的“见死不救”风气。(《南方都市报》)对此,有些人则持谨慎态度,认为立法惩治难于实施,且有侵犯个人自由之嫌,贻害甚多。   【标准表述】   支持   修补社会信任道德拷问无力   最该反省的其实不是道德,而是社会契约理性。契约理性的成长远远滞后于社会的发展,不仅无法支撑社会信任纽带的维系,还反过来助推了道德的放量下跌。倘若社会信任纽带还处在断裂的状态,得不到有效的修补,“见死不救”的冷漠传染病注定只是信任危机语境中的一种表现姿态。对此,道德根本无能为力。   惩治集体性冷漠不妨让法律兜底   道德谴责无法建构起约束和激励的长效机制。或许有人还以为,动辄使用法律来解决现实问题违背法律本质,有推行“法律万能论”的嫌疑。但同时也应该看到,“法律是最低的道德,道德是最高的法律”,尊重公众生命权无疑算是最低的道德,完全有理由上升到法律层面,用刚性的法律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惩治集体性冷漠,还人性与生命之美,否则,法律在争议中难产,道德必然在谴责中沉沦。   反对   道德问题刑法化,贻害无穷   不能在个别恶性的个案影响之下,在舆论的鼓噪之中,就贸然地将道德问题法律化,特别是道德问题刑法化,那将造成无穷的祸害。就小悦悦案而言,18名路人固然要受到道德上的谴责,但出现这一问题仅仅就怪罪于他们吗?再说,就是将“见死不救”入罪,也未必能解决“见死不救”的问题。刑法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不可谓不严厉,但是,碾过小悦悦的两个司机不都不约而同地选择了逃逸吗?同样,将“见死不救”入罪,就能解决问题吗?   不如立法保护见义勇为   设立“见死不救罪”意味着要对一件本来与自己无关的事履行额外的义务,依照现代法治理念,只要不侵害国家、他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共秩序,公民的行为就有其天然的存在合理性。而“见死不救罪”的设置显然损害了公民的这种权利,因此思想上很难被接受。   在实际操作中,“见死不救罪”也将面对诸多实际的困难。判定一个人是否有罪,需要提供必需的人证和物证,但是谁会为“见死不救罪”来作证呢?证人很可能并没有参与案件,因此作证的同时就意味着自己有罪,而如果自己也参与了案件又如何能去作证?另外,如果案件的目击者本身不具备任何救助的能力,那么他是否也要为自己能力的欠缺而背负罪责呢?   道德问题的“泛法律化”固然可以迫使人们就范,但是如果得不到普遍的道德认同,其最终结果要么是因触犯法律者太多而使民众叫苦不迭,要么就是因为不具备实际可操作性而导致法律条文被虚置。   见死不救的原因有很多,除去少数人自私、冷漠的心理之外,见义勇为者自身的利益得不到保障是人们普遍存在的一种顾虑。由于法律的滞后,英雄流血又流泪的事时有发生。法律不仅要惩恶,同时也要扬善,只有当公民行为中的善和恶同等得到法律关注时,法治社会才能最终得以实现。有鉴于此,立法保护见义勇为者的权益势在必行,而“见死不救罪”的设置则略显多余。与其强制公众去做一件难以接受的事,不如扫清人们的后顾之忧,使更多的人真正发自内心地去做一件善举。  建议:   立法应奖惩结合   在立法形式上,“见死不救”立法当采取“奖惩结合”的方针。鼓励“见义勇为”,避免“见死不救”除了根据“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给予行为人一定的“奖励”之外,政府还得对类似的行为给予特别的赞许和肯定。当然,如果被救助者是条“毒蛇”,我们可借鉴新加坡的律法规定,“毒蛇”除须亲自上门向见义勇为人赔礼道歉外,还必须对“毒蛇”施以民事的、经济的、行政的和刑事的处罚。   “见死不救”违法是否构成犯罪呢?由道德义务向法律义务的转化,除了具备成熟、坚实的社会主流意识基础之外,需要国家运用立法权完成法律形式上的细致划分。从欧美国家的立法来看,“见死不救”构成犯罪有着严格的限制。在见死不救罪的条文中,虽各国表述不同,但一般只适用于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之时,而且,对于根本无法实施的救援,即便行为人有能力救援而误认为无法救援,也不构成犯罪。   他国经验   多国立法保护见义勇为 专家称立法需谨慎   13日,广东佛山的两岁女童小悦悦被两辆车先后3次碾轧,而在7分钟内竟有18名路人不闻不问,直到拾荒阿姨陈贤妹经过,将悦悦搬离街心。无独有偶,17日,武汉一名15岁学生扶起一被电瓶车撞伤的中年妇女,却被伤者指认为肇事者。   一边是路人漠然而去,一边是好心人被诬陷,当今社会的公共道德良知再次被严厉拷问。如何避免类似道德悲剧重演?如何保证好心人行善“零风险”?为此,有律师提出,有必要把道德问题上升到法律责任。   实际上,在美欧诸国,都有类似“见死不救罪”规定。法国1994年修订的《法国刑法典》就有“怠于给予救助罪”,具体条文是:“任何人对处于危险中的他人,能够个人采取行动,或者能唤起救助行动,且对其本人或第三人均无危险,而故意放弃给予救助的,处5年监禁并扣50万法郎罚金。” “小悦悦事件”最近引起了网友的热议。2011年10月13日,年仅两岁的王悦在广东佛山五金城相继被两车碾压,7分钟内,18名路人路过但都视而不见,漠然而去,最后一名拾荒阿姨陈贤妹上前施以援手,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11年10月21日零时32分离世。之后有关部门开展了“谴责见死不救行为,倡导见义勇为精神”的大讨论,问计于民,征求救济机制和奖惩机制方面的意见与建议;同时,在网络和社会上引发了民众的积极讨论。将“见死不救”入罪的声音不绝于耳。 我觉得“见死不救”首先是一个道德现象,将道德问题法律化、规范化不符合社会规律,会带来社会法律制度方面的混乱,带来无穷的祸患。第一,“见死不救”并没有侵害国家、他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共秩序,公民的行为有其天然的存在合理性。而“见死不救罪”显然需要公民履行与自身无关的额外的义务。虽然“见死不救”所体现的公民冷漠不符合社会道德,但是要从法律意义上定罪,在现代法治理念和公民感情角度看来,这显然有些过度。第二,“见死不救罪”的具体操作过程必然会遇到较难处理的问题。对一个人定罪需要认证物证,但是这个“冷漠罪”的证据则难以采集。事件的证人很可能并没有参与案件,因此作证的同时意味着自己有罪,而如果自己也参与了案件又怎么能作证?再者,如果案件的目击者本身不具备任何救助的能力,那么他是否也要为自己能力的欠缺而背负罪责?另外,“冷漠罪”的罪人很有可能是一个人数较多的群体,对数量众多的群体定罪,并且对群体中个体的罪行轻重的判定更是无从着手。第三,“见死不救”罪如果强行法律规范化,但最终也会因触犯者太多而得不到公民的普遍认同,毕竟反对的声音也不在少数。同时,另外一种“好心人被诬陷”的社会现象也让施以援手者苦不堪言。 我认为,直接将道德义务法律化没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群众基础,不可贸然实施。现阶段的国情更适宜建立奖励制度,政府应对“好心人”给予肯定并施予一定的奖励,并且也应引导舆论对“冷漠者”进行批评和教育,而对那些确实没有能力实施救援的人公开表示理解。 南都社论:小悦悦事件,你我都不是无辜者   连续几天的时间里,10月13日下午发生在佛山南海的小悦悦事件让中国人心绪难宁。   这一天,先哲早已大加挞伐、今人尤有切肤之痛的“国人冷漠症”进行了最彻底的表演:面对遭面包车碾轧的两岁女童小悦悦,在长达近七分钟的时间里,18名路人居然熟视无睹、不闻不问,直至拾荒的阿姨陈贤妹将小悦悦抱到路边并找到她的妈妈。   在见惯了老人跌倒无人搀扶等类似场景之后,按说我们对冷漠的承受力是大大提高了。但小悦悦事件还是激起了国人普遍的震惊和愤怒,对此有人从利害关系上分析,搀扶倒地者毕竟存在一定风险,而小悦悦事件中,经过的路人完全可以通过打电话报警等近乎零成本、零风险的方式进行援助。尽管如此惠而不费,那18名路人也不愿意选择,容忍的底线再低,那18名路人注定都没法通过。   这种分析言之成理。但从事件性质分析,面对倒地老人漠然置之的现象如果不是个案,其和在受伤女童面前的冷漠肯定没有质的区别,而且其中很可能存在一种因果联系。在一个社会里,当对倒地老人扶还是不扶都已成为一个纠结的问题时,可以断言,发生小悦悦事件几乎就是一个必然,而且很难保证未来的一天,中国大地上就一定不会上演比佛山一幕更让人震惊的事件。   正因为如此,我们没法同意小悦悦事件是个孤立的、偶然的事件。在残酷的现状面前,再也不能装鸵鸟,必须承认当下中国社会道德水准大幅滑坡是一个已成的冷峻现实,也必须正视连“扶老携幼”这样的基本公德都无法立足的社会基础。   谁应该为此而负责?无非有公民个体和社会两种指向,比较起来,指向社会是最容易的一种办法,也自有充足的理由。由于价值虚无、法纪不彰、道德底线失守、权势者带头不守规则,我们这个社会存在全面失范的风险,与这种风险对抗,个体的力量的确难免卑微,同流合污乃成为最便当的选项。但也正因为这种办法太过容易,不仅使许多应该遭受谴责的人逃脱了道德惩罚,而且还常常让他们心安理得,并产生传导作用,使更多的人一边诅咒道德失范一边却又主动放弃自己对社会的责任。   小悦悦事件之后,一位网友的留言很有代表性,“我们表现出的痛苦相当可疑,我们的咒骂缺乏内在的力量,我们的正义感从一开始就摇晃不已。当我们迫不及待地发表道德演说之后,我们是否真正愿意追随这种信念,为‘社会道德’的改变和提升尽绵薄却尊贵的力量?”   网友的考问十分有力,更在给人信心。每一名公民个体的力量诚然渺小,但却尊贵,而汇聚这样的力量,基本公德无法立足的社会基础才可能被一寸寸撬动。一个基本的道理是,我们再对社会痛心疾首,而社会本身终究无法反思和改进,使社会趋善,这副担子实际上仍然只能由每一个普普通通的公民个体肩荷。一个能动的主体,其对社会的责任可从积极和消极两个层面来论,消极的层面,是洁身自好,积极的层面,则是绝不放弃自己追求更幸福更有尊严生活的权利,与一切恶和非正义抗争。公民对社会尽这种起码的责任,很多时候常常只需要一点良知良能,就像那个心疼得赶紧抱起小悦悦的陈贤妹一样。   在佛山,当地媒体用“他们令佛山蒙羞”的大字标题考问着那18名冷漠的路人。其实这样的耻辱并非仅属于佛山。试看全国各地,相似事件哪座城市未曾发生过呢?如果说这些事件无一不是提醒我们还生活于文明线之下,我们哪个人又敢声称自己完全是无辜者?有的在公然作恶,有的在作恶的帮凶,有的在恶的面前噤若寒蝉,我们何尝不是基本公德无法立足的社会基础的一部分?   爱因斯坦曾经说过,“虽然外界的强迫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影响一个人的责任感,但绝不可能完全摧毁它。”公民们请行动起来,坚守良知,竭尽责任,如果你还对社会向善抱有期待。 “碾童案”——冷漠瘟疫谁之过? 这两天,大家都在讨论佛山女孩遭碾压18位路人视而不见的新闻。当地媒体《佛山日报》,也在头版的位置发文报道此事:《这一天,他们令佛山蒙羞》。   这里的“他们”,当然是指18位路人。媒体很自然地站在了“他们”之外,又很自然地代表整个佛山予以道德谴责,不知道这里的身份错位读者是否能感知:佛山是个虚体,说到底是一个个佛山人,如果媒体认为自己可以代表全体佛山人表达蒙羞的愤怒,那是不是也应该承受那18位佛山人的不堪呢?记得汶川地震时有媒体发表社论《今天,我们都是汶川人》,国外有枪击事件发生时政客立刻表态“今天,是我们全体人民共同的受难日”。这措辞的不同所体现的文明差异,颇值得玩味。   相较而言,《人民日报》的文章就要好很多,标题是《女童遭碾,我们都可能是“路人”》。把自己也列为反省的对象,这才更符合18个人这个高比率带给我们的事实真相。就像有网友说的,“18个冷漠的路人已走过去了,就别再拉回来骂了,按照第19的比例,我们都不像我们自己说的那么高尚,他们也未必就如我们说的那样卑鄙”。   说到底,这个事情是我们大家共同的羞耻。英国历史学家Lan Kershaw说:“通往奥斯维辛的道路,为之开道的是仇恨,为之铺路的是冷漠。”温家宝总理针对“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染色馒头”,怒斥说“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可以说,现如今出现在马路上、餐桌上、屋顶上、矿井里的一座座“奥斯维辛”,一再昭示社会冷漠与道德滑坡会有多么大的危险性和破坏力。   关于道德,社会学上有一种三元道德文化说:“罪过、羞耻、畏惧”,共同构成了一个人的道德约束,进行影响一个人的行为选择。罪感,可以来自宗教,比如上帝,也可以来自法律;羞耻,主要是周围人群所形成的舆论压力,进而影响一个人的内心;畏惧,既可以是对上帝力量的惧怕,也可以是对法律强制力的惧怕,还可以是对各种各样鬼神的惧怕。   要弄明白我们当下面临的道德危机,不妨进行一下分析:中国人基本上是不信宗教的,除了“临时抱佛脚”的功利需求,几千年来,宗教都未能完全主宰中国人的精神世界。至于法律,除了明显地违法、犯罪,比如添加违禁品瘦肉精,其他多数都属道德范畴,有人呼吁立个“见死不救罪”,带来的麻烦恐怕比没有法的时候更大。那支配中国人道德观的是什么呢?大概主要有良心、对神明的敬畏、“面子”羞耻心,以及现代公民教育带来的是非感。   看看我们周遭的世界:彭宇案一再发酵产生什么后果呢?法律不仅不会鼓励做道德之事,反而会把你陷于既不道德也不经济的境地,罪感和畏惧感朝着有悖于善的方向被激励;郭美美事件,更是极大败坏着公众的行善之心,甚至触发人们内心仇恨和报复的念头;贪腐数亿的高官、情妇无数的局长,他们促成的亚文化是,一个人说和做是完全可以分裂的,这个社会是分台上和台下的,台上的礼义廉耻只是台下贪婪无边的幌子,此类事情越多,底层被欺骗的感觉越重,于是乎,上下互动,比着败坏和邪恶……   孔子说:“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道德上出问题,精英和上层社会显然应该承担更大的责任。美国在20世纪初经济飞速发展时,也曾出现各种社会溃败之相,比如大家都知道的纽约三角制衣厂大火和芝加哥屠宰场脏乱状况的《屠场》。美国度过那段危机,靠的是记者、知识分子、律师等等精英阶层一波又一波持之不懈的努力,比如闻名全球的记者“扒粪运动”,政治、经济和文化上的一次次洗涤矫正,才促成了制度和意识的双重进步。   今天我们面临同样的问题,精英尤其是有舆论影响力的媒体人,没有任何道德优越感斥责他人。重建信仰,营造向善的舆论氛围,打造有力度的正义的司法,让国人重新找回“罪感、羞耻之心和畏惧”,首先是精英的责任。眼下,精英们大概需要掀起一场什么是“好的社会”的讨论,真的就像剥洋葱一样,一层一层地往下剥,从制度到技术到人心,好好找找我们的问题。 人民日报:女童遭碾 我们都可能是“路人” 我们每一个人,都可能成为走过小悦悦身边的“路人”,请停下来,拉她离开街心;或伸出援手,将她抱离险境。这是本分,更是底线   这是一段令人揪心的视频。广东佛山一个五金城里,两岁女孩悦悦被一辆面包车撞倒、碾轧,接下来的几分钟,还有呼吸的悦悦孤零零地躺在路边,18个路人先后经过,但都当没看见,而其间悦悦又被一辆货车碾轧。这令人心寒的一幕,直到拾荒阿姨陈贤妹经过,将悦悦搬离街心、在高喊中惊动了悦悦妈妈,才得以终止。此刻,濒临脑死亡的小悦悦,躺在医院的重症监护室。   18∶1,多么让人遍体生寒的数字!尽管有人曾因见义勇为被冤,尽管救人常不免带来某些“麻烦”,但是,见死不救甚至用冷漠来助纣为虐,是在撕裂社会的良知底线,消解公众灵魂深处的仁义善念。   是陈阿姨的出现和奋力施救,让我们被冰冻的道德感有了一丝暖意。怀揣一颗善良的心、在看到孩子躺在马路上抽动的那一刻“只想着救人”的陈贤妹,让我们有理由相信,这桩个案里的悬殊比例,并不能成为社会道德的代表。陈贤妹并不孤独。我们完全可以举出另外的个案,像勇敢地徒手接住坠楼女童的杭州“最美妈妈”吴菊萍;扶助摔倒老人、虽被冤枉却依然无悔的南通大巴司机殷红彬;还有合肥两位农妇以德报德的事例主动做好事让老婆婆搭“顺风车”的农妇刘士圣,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后主动担责,赔偿对方,而老婆婆的儿媳李孝香善良宽容,坚决拒收上万元补偿金。当然,更不用说汶川特大地震之后的举国相助和志愿者的驰援……在这些朴实的草根大众心中,守望相助、扶危济困,天经地义。他们是这个社会里沉默的、平凡的、但善良的大多数。   公众之所以如此关注“18∶1”的恶性事件,如此激愤于冷血路人的“旁观心态”,因为它太过异常和触目,将大众的道德神经触碰得疼痛难忍。这种疼痛感在网友们的愤怒中体现得淋漓尽致,它与陈贤妹的出手相救一样,体现出对生命的尊重、对善良的坚守,蛰伏在草根大众的心中,构成社会道德的主流。   孔子说,礼失求诸野。中华民族的礼义廉耻,原本植根于最质朴最底层的“草民”中间。路旁行人口似碑,不管是大是大非的价值判断,还是急公好义、古道热肠的民间道德,都是五千年文明史得以绵延不绝的重要支撑。基于此,我们一面对陈贤妹们的良知善行深深致敬,一面也必须对冷血的路人报以严厉谴责,他们对生命冷漠如斯,不仅是文明社会的耻辱,也让文明古国蒙羞。   阻止道德的滑坡、托举向善的力量,正成为今天我们这个社会必须面对的考题。这道考题不仅涉及道德的考问,也关乎文明社会的公民责任。在一些国家,见死不救甚至会构成犯罪,英国的“见死不救罪”规定:如果涉嫌“没有对涉险人士予以协助”,将面临法律的惩罚。在社会道德被严重污染的时刻,或者可以让法律来拯救道德?   我们每一个人,都可能成为走过小悦悦身边的“路人”,请停下来,拉她离开街心;或伸出援手,将她抱离险境,这是本分,更是底线…… 新京报:漠视女童被碾 “18路人”都怎么了 两车先后碾轧2岁女童,10余路人见死不救。归咎于社会风气的败坏,以及法律条文或相关案例的负面作用,于事无补。请“从我做起”,让遗憾和悲剧少一点。   昨天下午,在加拿大卑诗省素里市,笔者4岁的儿子从幼儿园回家,半路见人行道被施工车辆占据,就绕走快车道,边上行驶的一辆轿车立即减慢速度在边上护送,车主更责怪跟在后面的孩子母亲“这样很危险”、“今后不能如此”。有时候,一句随口的关切,和细微处对自己的一点严格要求,就能避免一起悲惨的交通事故。   《羊城晚报》昨日报道了一则惨剧。10月13日,在佛山街头,一名两岁女童被两辆车先后3次碾轧,7分钟内10多名路人对此不闻不问。倘当事的每辆车、每个人,都有素里市街头那位不知名车主的“从自己做起”,又何至于让两岁女童至今仍无法摆脱生命垂危的状况?   从画面上可以看到,两岁女童在事发前已单独在车来车往的窄巷中行走多时,两边店铺林立,行人和往来车辆也不少,这些人中随便哪一位,如前面那位外国车主般提醒一句,关照一下,让女童走到安全地方,车祸隐患便能消弭于无形,后面的悲剧根本不会发生。然而,并没人这样做。   出事的道路并非主干道,且道路两侧杂物较多,人行道也被占据,在这样的道路上行驶,任何一个有公德心的人都该格外小心,低速缓行,并随时观察前方异状,从两辆车接连三次碾轧的画面不难看出,两位车主并未做到这些。可以说,在这种“人人不关心”的氛围下,交通悲剧的影子事实上一直在街头徘徊且挥之不散,没出事是偶然、侥幸,出事则是迟早的。   至于悲剧发生后的一切就更不忍多言了——或许有人会辩称“社会风气不好”、“怕被家属讹上”、“怕莫名其妙担责任”,且不说因为这些理由,就坐视一个两岁生命自生自灭,是否过于冷血和残忍,就算不敢去扶、去拉,不能打电话报个警、叫个急救,让女童早点得到救治吗?   人们往往把社会的冷漠、人与人间的互不关心,把悲剧面前人们的无动于衷,归咎于社会风气的败坏,以及法律条文和相关案例的负面作用,这些并非没有道理,但任何社会、任何风气,都是从一个个“我”开始构建的,倘若每个人面临类似情况时,都能首先要求“我”多一份热诚,多一点关心,那么即使社会风气不能就此得到根本扭转,体制弊端不能因此得到根本改变,也仍然会让遗憾和悲剧少一点。   如果在目前情况下,尚无法要求别人、要求社会都快速改变,那么从自己开始,首先要求自己在碰到类似情况时多一份关心,是每个人都做到的。这样做也许不能立即扭转什么,但至少可以避免更多悲剧的发生。这样做的人多了,更可在不经意的点滴间,让整个社会的风气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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