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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4部分:作业区》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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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4部分:作业区》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GB 5768.4—XXXX 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4部分:作业区》 编写说明 (征求意见稿)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4部分:作业区》编写组 2012年4月 目 次 11 目的意义 12 此次修订背景 43 修订原则及结构 64 任务来源及编制过程 85 各部分主要内容 1 目的意义 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86),在部颁标准的基础上进行补充完善, 于1986年1月9日首次发布, 同年8月1日实施。《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

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4部分:作业区》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GB 5768.4—XXXX 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4部分:作业区》 编写说明 (征求意见稿)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4部分:作业区》编写组 2012年4月 目 次 11 目的意义 12 此次修订背景 43 修订原则及结构 64 任务来源及编制过程 85 各部分主要内容 1 目的意义 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86),在部颁标准的基础上进行补充完善, 于1986年1月9日首次发布, 同年8月1日实施。《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1999年完成第一次修订,于1999年4月5日发布, 同年6月1日实施。 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制定和修订,都较前增加并充实了很多内容, 使标志标线标准更趋完善,实施后取得了非常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受到各方的好评。于1989年获国家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科技进步二等奖, 于2002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标准计量技术成果奖三等奖。 但在GB 5768-1999国家标准修订的时候, 我国高速公路正处在大兴建设阶段, 尚缺乏高速公路网以及与城市快速干线网、城市道路网的衔接以及综合、协作运营方面的 经验 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宣传工作经验交流材料优秀班主任经验交流小学课改经验典型材料房地产总经理管理经验 ,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明显不足。另一方面,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道路使用者的维权意识不断提高,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赋予的通行权和优先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交通科技有了很多进步, 新材料、新工艺、新结构不断涌现。对国标的修订需求也是持续不断的。 纵观世界各发达国家最近十几年的发展, 可以明显地看出他们改善交通安全方面投入了大量人力和经费, 交通标志标线标准在持续不断地修改和补充。 从道路使用者获取完整信息的角度考虑, 要求标志标线更加醒目, 视认性更好; 从标志标线的管理功能要求, 希望对道路交通的运营有严格、明确的规定; 从标志标线的服务功能要求, 希望对道路交通的引导有更便利、周到的设置规定。在我国,经济、城市化、机动化、驾驶人、道路等的快速发展都决定了我国对标志标线技术、标准的研究、修订完善的持续要求。 2 此次修订背景 经过几十年的高速发展,我国道路交通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交通运输对国民经济的推动作用日益增强。随着道路里程的延伸和既有道路使用年限的增加,道路养护系列问题日益凸显。做好道路养护工作已经成为发挥我国交通体系总体功能的关键之一。没有道路养护管理作保障,道路基础设施就不能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路网整体服务水平就得不到提高。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道路养护 工程 路基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工程项目施工成本控制工程量增项单年度零星工程技术标正投影法基本原理 表明,养护作业将在一段时间内占用紧张的道路资源,导致其通行能力及服务水平下降,从而引发区域路网交通运行质量的下降,给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带来巨大影响,另外,养护工作自身的安全性和养护路段交通的安全性需要引起格外的重视。 为改善公路施工安全状况,交通部公路司于2000年8月签发了《关于加强公路养护 工程施工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1园林工程施工准备消防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水电安装文明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成本控制 现场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省市公路养护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范》的规定,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保证施工路段两侧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安全标志。我国公路法第32条规定施工单位改建公路时在施工路段两端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安全标志,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第39条规定为保障公路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公路养护人员进行养护作业时,应当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利用车辆进行养护作业时,应当在公路作业车辆上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5条明确规定道路施工作业,未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或标线致使行人车辆遭受损失的,承担全部责任。 在地方法规上,许多省市都制定了具体的规章制度。比如:《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就规定在高速公路上进行养护作业的车辆不得享受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公路标志、标线限制的规定,并且对高速公路的清扫保洁和绿化养护作业,应当以机械作业为主,确实需要人工养护作业的,养护作业单位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北京市道路交通条例》对高速公路施工安全的规定为:在距离作业地点的来车方向1000米、500米、300米、100米处分别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牌,夜间设置红色示警灯(筒);作业人员着安全标志服,戴安全标志帽,进出作业区时,避让行驶的车辆;对于违反安全规定进行维修、养护作业的,处以200元罚款。宁夏吸取养路工人上路作业时被行驶车辆撞伤或撞亡的教训,对上路不穿安全背心、不戴安全帽的职工进行严格处罚:初次违规罚款50元,第2次扣发当月工资,因未穿标志服而发生交通事故者,责任自负。《山东省高速公路条例》在公路养护部分规定高速公路养护车辆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高速公路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对高速公路养护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 在长期的养护作业工程实践中,有的单位经过长期摸索,已经形成了一套独特的经验,为作业区的规范化管理和相关标准规范的修订提供重要的借鉴和参考。而相当一部分道路施工作业区存在着严重的管理及安全问题,如标志设置不准确(如图 2‑1所示),设置间隔过大,限速标志没有逐级下降,以及施工警告标志不符合标准规范等(如图 2‑2所示)。在作业区端部对方草袋、混凝土墩等防止车辆进入、分隔对向车流(如图 2‑3、图 2‑4所示)。 图 2‑1 标志设置不准确 图 2‑2 标志不符合标准 图 2‑3 端部分隔设施 图 2‑4 车道的隔离设施 3 修订原则及结构 3.1 修订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1号公布),第九条,“制订标准应当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提高经济效益,并符合使用要求,有利于产品的通用互换,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再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1990年4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号发布)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积极参与制订国际标准”。 此次修订的重点是:针对《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中作业区相关内容实施以来出现的一些问题和不适应的规定,吸收国内外的相关研究成果,借鉴国外相关标准的规定,总结我国作业区标志标线的使用经验,按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标准修订程序进行修订,满足交通部主管部门的管理规定和要求,符合社会需求。 此次国标修订的原则: (1) 考虑到标准的强制性、严肃性、延续性、应用广泛性,对已规定的图形、符号、形状、颜色以及一些基本原则、一般规定等尽量不进行改动; (2) 考虑标志标线的统一性要求,新增标志标线尽量采用国际统一、通用形式; (3) 考虑本标准和其它标准的协调性,尽量从范围和内容上有所界定,减少随技术发展不同标准的制修订引起的矛盾和分歧; (4) 考虑我国道路建设、城镇发展、机动化提高,尽量使标准内容适用于现状和不远的将来的发展; (5) 考虑经济、节约和最有效,合理规定版面等; (6) 考虑标准应用的法律责任,严格用词,明确强制性和非强制性内容; (7) 考虑标志标线的配合使用,示例或图例中尽量同时设置标志和标线。 3.2 修订结构 美国和澳洲的标准结构相似,在前几部分规定一些总则、一般规定,标志、标线单独成册,后几部分根据交通发展、应用需求,针对工作区、铁路道口、自行车、行人等分别规定。这种结构有以下一些优点: (1)在总则、标志、标线部分分别规定各自的原则、设置,以后各部分针对各种情况规定各种设施的配合设置;充分体现标志、标线的配合使用; (2)各部分有针对性和相对独立性,修订更新及时方便; (3)技术人员使用、携带方便; (4)根据发展和需求,有充分的扩充余地。 2009年修订的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在原1999版的基础上分部分修订,完成了总则、标志和标线前三部分,作出了增加作业区控制、速度控制等工作计划,急需部分先出,后续部分陆续完成。初步拟定分为以下八部分: 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5768.1 第一部分 总则 GB 5768.2 第二部分 标志 GB 5768.3 第三部分 标线 GB 5768.4 第四部分 作业区 GB 5768.5 第五部分 速度 GB 5768.6 第六部分 铁路平交口 GB 5768.7 第七部分 自行车和行人 GB 5768.8 第八部分 学校区 4 任务来源及编制过程 4.1 任务来源 根据国标委计划〔2006〕81号文“关于下达2006年第四批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下达了以下标准部分的修订任务: GB 5768.1 第一部分 总则 GB 5768.2 第二部分 标志 GB 5768.3 第三部分 标线 GB 5768.4 第四部分 作业区控制 根据交通部交公路发〔2006〕439号文“关于下达2006年度公路工程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给予此国标修订一定的经费支持。 4.2 主要工作内容 此次标准修订过程中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中的规定,修订施工作业区标志的颜色和形状; (2)新增作业区标志; (3)新增施工作业区标线的有关规定; (4)对作业区设施有关规定进行修订,并新增设施; (5)细化施工作业区布置有关要求。 具体阐述如下: 4.2.1 修订施工作业区标志的颜色和形状 根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5768-2009)中规定,道路作业区警告、指路标志的颜色为橙色或荧光橙色。 2009版《道路标志和标线》将道路作业区标志明确规定为警告标志,其形状为正等边三角形。 4.2.2 新增作业区标志 参考国外作业区相关标准规范,新增一部分作业区标志,如车流指向标志、橙色箭头、注意旗手标志等。 4.2.3 新增作业区标线的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作业区车辆运行行为,参考国外作业区相关标准规范,新增道路作业区标线的有关规定。 4.2.4 对作业区设施有关规定进行修订,并新增设施 随着高速公路建成和使用,养护维护的工作日渐增大,施工安全成为又一安全问题和引起诉讼的问题,施工标志以及相应设施、新产品的使用也需要进一步规范。 4.2.5 细化施工作业区布置有关要求 作业区组成、路外作业区、城市道路交叉口作业区、高速公路匝道作业区、一般公路弯道作业区、夜间及短时作业区等很多内容进行了细化。 4.3 工作过程 此次修订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1)调研、分析《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实施七年以来出现的一些问题和不适应的规定; (2)检索、收集、整理国内外的相关研究成果,包括国外的道路作业区交通标志和标线标准、我国地方标志标线的有关规定; (3)分析《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提出的新要求; (4)在交通运输部西部项目《山区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区交通组织及安全技术研究》、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山区公路网安全保障技术体系研究及示范工程》专题六《山区公路养护路段交通组织及安全保障技术研究》成果基础上,结合国内一些作业区交通组织经验、有关地方规定等,确定作业区布置方法; (5)根据道路作业区新型设施的相关研究及使用经验、使用效果分析,确定需要增加的标志、标线及设施的规定; 5 各部分主要内容 以下为标准各部分相对于GB5768-1999相应部分的主要修订内容及说明。(增加、改变、细化等) 5.1.1 一般规定 (1)明确施工作业区标志、标线以及其他设施,是针对路段施工作业期间特殊的通行状况而设置的临时性设施。 (2)明确作业区标志标线的颜色、形状及图案。 (3)明确作业区标志结构应符合《公路临时性交通标志技术条件》(JT/T 429-2000),并对其稳定性和操作性做出规定。 5.1.2 道路作业区标志 (1)标志名称由“施工区标志”改为“道路作业区标志”。 (2)增加了作业区标志与辅助标志配合应用的示例。 (3)调整了车道封闭标志、改道标志的图案。 (4)增加橙色箭头标志 橙色箭头标志附着于干线上原有标志的支撑结构上,箭头指向绕行路线的方向。沿箭头所指方向行驶即可绕过作业路段回到原路。 (5)增加绕行标志、车道数变少标志、线性诱导标在道路作业区的应用。 绕行标志、车道数变少标志、线性诱导标在道路作业区应用,用于指示由于道路作业引起的临时信息时,为橙色底黑色图案。 (6)增加车流指向标志、注意旗手标志、出口开放标志、出口关闭标志、出口指示表示、出口预告标志。 5.1.3 道路作业区标线 (1)明确作业区标线用于管制和引导作业区路段内交通流。 (2)增加道路作业区设置标线的规定。 原有标线适用于作业区交通通行时,保留原有标线,并在整个作业期内维持标线的良好状态;若原有标线不适用作业区交通通行时,应去除原有标线,根据施工作业期间实际通行情况并配合标志及其他临时性设施施画作业区标线。 5.1.4 道路作业安全设施 (1)增加路栏的形式,以及路栏条文方向的规定。 (2)增加作业区渠化设施的种类,细化相关规定。 增加交通桶、交通柱作为作业区渠化设施,明确交通锥、交通柱以及渠化设施上反光面的技术要求,增加渠化设施的设置间距要求,增加渠化设施与施工警告灯号配合使用的说明。 (3)增加道口标柱的直径。 (4)增加旗手、高竿旗帜、可变箭头信号、临时信号灯、防撞垫。 5.1.5 道路作业区布置 (1)增加道路作业区布置的影响因素、分类、一般原则。 (2)增加道路作业区组成有关规定。 道路作业控制区由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渡区及终止区组成。参考美国、英国、澳大利亚道路作业区相关标准,吸收《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04)中相关规定,明确道路作业区各组成部分的长度要求。 (3)增加多种路况、工况的道路作业区布置规定。 在交通运输部西部项目《山区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区交通组织及安全技术研究》、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山区公路网安全保障技术体系研究及示范工程》专题六《山区公路养护路段交通组织及安全保障技术研究》成果基础上,结合国内一些作业区交通组织经验、有关地方规定等,对路外作业区、一般公路和高速公路占道但不改变交通流作业区、一般公路和高速公路改变交通流作业区、一般公路和高速公路道路封闭作业区、一般公路弯道作业区、高速公路匝道作业区、城市道路交叉口作业区、城市道路路段作业区、夜间及短时作业区等作业区布置要求进行了细化。 5.1.6 附录 在《道路标志和标线》(5768.4-2009)附录J(提示的附录)基础上,结合作业区布置要求,增加了路外作业区布置示例、短时及移动作业区布置示例,丰富了一般公路作业区布置示例、高速公路及城市快速路作业区布置示例、城市道路路段及交叉口作业区布置示例,形成资料性附录。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4部分:作业区》编写组 2012年4月 单侧变窄 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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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交通与物流
上传时间:2012-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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