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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投资者教育手册
(修订稿)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一 O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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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业务介绍资料签收页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您更好地了解融资融券业务
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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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手册内容所涉及的融资融券业务基础知识、业务规则、
操作程序、投资风险揭示、投资者权益保护等内容已由我公司营
业部指定客户专员向您进行了详细解释,您已全部了解掌握上述
内容。
2、本手册中的内容来源于目前相关监管部门制定颁布的各
项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我公司在融资融券业
务试点初期制定的相关业务规章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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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发生修订的,以修订后的规定为准,请您随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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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投资者:
您好!感谢您到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融资融券交易。
融资融券交易在我国资本市场推出时间较短,且与普通证券交易规则相比较
有较多的差别。融资融券交易不但具有普通证券投资的各项风险,还具有该业务
特有的投资风险放大等风险。
为帮助您充分了解融资融券业务规则和投资风险,更好地开展融资融券交易,
保护您的权益,我们编写了这本手册,以期对您有所帮助。
本手册的各项内容来源于我国已颁布的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
件,以及我公司制定的相关业务规章制度。本手册内容中未涉及的,或与上述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不一致的,请以正式颁布、公告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为
准。
最后,再次提醒您:投资有收益就有风险,尽量避免风险、保住本金,才能
争取盈利。
祝您投资成功!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一 O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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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应知应会
(一)基础知识
1、什么是融资融券交易?
2、融资融券交易与普通证券交易的区别?
3、融资融券交易的推出有何意义?
4、什么是信用证券账户?
5、什么是信用资金账户?
6、什么是标的证券?
7、作为标的证券的股票应符合哪些要求?
8、什么是保证金?哪些证券可充抵保证金?
9、以证券充抵保证金时如何计算保证金金额?
10、什么是保证金比例,保证金比例的作用是什么?
11、什么是保证金可用余额,保证金可用余额的作用是什么?
12、什么是担保物?
13、什么是维持担保比例,维持担保比例的作用是什么?
14、标的证券名单、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名单及折算率、保证金比例、维持担保比
例是否会发生变动?
15、什么是授信额度?
16、什么是强制平仓?
(二)业务操作----签署合同、开户
17、融资融券业务的基本操作流程有哪些?
18、哪些投资者可以在我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交易?
19、开展融资融券交易前的投资者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20、我公司如何开展客户征信、评估投资者资信状况?
21、《融资融券合同》为什么约定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内的证券
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内的资金,为担保证券公司因融资融券所生对
客户债权的信托资产?
22、签署合同时,投资者应注意哪些问题?
23、投资者申请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应满足哪些基本条件?
24、开立信用证券账户的程序是怎样的?
25、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的性质是什么?
26、投资者的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是什么关系?
27、投资者使用信用证券账户有何限制?
28、投资者如何开立信用资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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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卡遗失、账户注册资料变更时如何处理?
(三)业务操作----融资融券授信额度
30、投资者如何提交担保证券?提交担保证券有何要求?
31、什么是融资融券授信额度?
32、投资者如何申请融资融券授信额度?
33、我公司如何确定下发融资融券授信额度?投资者还需办理哪些手续以获得授
信额度?
34、什么是融资融券期限?融资融券期限如何确定?
35、授信额度下发后,我公司是否有权调整?
36、融资融券交易成本包括哪些?
37、融资利率是多少?如何计算、收取融资利息?
38、融券费率是多少?如何计算、收取融券费用?
39、融资融券其他费用还有哪些?如何计算?
40、如果融资融券到期日为非交易日的,相关利费如何计算?
(四)业务操作----融资融券交易
41、融资融券的交易方式主要包括哪些?
42、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有什么限制?
43、投资者融券卖出证券有什么限制?
44、融资买入、融券卖出委托申报有什么限制?
45、融资融券交易委托还有哪些需特别注意的?
46、融资融券是否可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47、哪些情况下我公司可能会向投资者发出提醒通知?
48、什么是补交担保物?什么情况下投资者需补交担保物?补交担保物是否有期
限要求?
49、哪些情况下可能会产生强制平仓?强制平仓的停止条件是什么?
50、强制平仓时,投资者是否可以决定平仓内容和平仓顺序?
51、强制平仓执行期间,如我公司强制平仓操作与投资者委托发生冲突时,如何
处理?
52、投资者如何偿还融资负债?
53、投资者如何偿还融券负债?
54、投资者如何提取担保物?
55、我公司将通过哪些方式通知投资者?
56、我公司各类通知方式的送达时间如何约定?
57、投资者可否指定他人作为指定联络人?如可以的话,应办理哪些手续?
58、投资者联系方式是否必须真实?投资者需关注哪些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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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投资者如何查询自己的融资融券交易情况和账户信息?
60、我公司提供的交易对账单应包括哪些内容?
61、投资者如果逾期还款会造成怎样的后果?
62、投资者如何履行信息报告、披露义务?
63、投资者融资融券交易存在异常行为时,交易所可采取什么措施?
(五)业务操作----权益处理
64、什么是权益处理?
65、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利包括哪些?
66、投资者以信用证券账户内的证券,要求行使表决权利,该办理哪些手续?
67、投资者以信用证券账户内的证券,要求行使请求召开证券持有人会议、参加
证券持有人会议、提案、请求法院撤销权、知情权、查账权、召开和主持股
东大会权、请求回购权、以股东名议起诉权、请求法院解散公司等权利,该
办理哪些手续?
68、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分配投资收益时,该办理哪些手续?
69、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的发行人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或增发新股以及发
行权证、可转换债等证券时原股东有优先认购权的,对投资者融资融券交易
有何影响?
70、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涉及收购的,投资者如何申报预受要约?
71、证券发行采取市值配售发行方式的,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内的证券是否纳入
其对应市值的计算?
72、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内的证券已终止上市的,投资者日后如何主张权利?
73、投资者融券卖出后、归还证券前,该证券分配投资收益的,对投资者融资融
券交易有何影响?
74、投资者融券卖出后、归还证券前,该证券发行人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或增发
新股以及发行权证、可转换债等证券时原股东有优先认购权的;或证券发行
人派发权证的;对投资者融资融券交易有何影响?
75、投资者融券卖出后、归还证券前,如该证券进入终止上市程序、或涉及收购
情形的,对投资者融资融券交易有何影响?
(六)业务操作----特殊情况处理
76、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交易所或我公司调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和折算率、
调整保证金比例和维持担保比例、调整标的证券范围,投资者该如何处理?
77、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标的证券暂停交易,投资者该如何处理?
78、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某证券进入终止上市程序、或涉及收购情形的,投资
者该如何处理?
79、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我公司被取消或限制融资融券交易权限,或被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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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或解散等,我公司将如何处理?
80、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司法机关对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内记载的权益采取财
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的,我公司将如何处理?
81、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发生投资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投资者信用账户记载
的权益发生被继承、财产细分、或无偿转让等特殊情况;或投资者被人民法
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或解散的,我公司将如何处理?
82、由于标的证券长期停牌等市场原因无法交易,导致无法了结融券交易的,我
公司将如何处理?
(七)业务操作----合同终止、销户
83、签署合同后,如投资者姓名(或名称)、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
变更的,应如何处理?
84、签署合同后,如国家相关部门、交易所最新公布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导
致我公司必须修改合同条款的,我公司将如何处理?
85、哪些情况可能导致《融资融券合同》的终止,发生这些情况时该如何处理?
86、投资者如何注销信用证券账户?
87、投资者如何注销信用资金账户?
88、投资者如需转户至其他证券公司应办理哪些手续?
二、风险揭示
89、证券投资的政策风险、市场风险
90、证券投资的技术系统风险
91、证券投资可能存在的其他风险
92、融资融券交易存在的放大投资的风险
93、融资融券交易存在的投资者可能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94、融资融券交易存在的证券公司调整授信额度、相关指标所产生的交易风险
95、融资融券交易存在的因银行基准利率调高而增加投资者交易成本的风险
96、融资融券交易存在的投资者可能被证券公司提前了结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
97、融资融券交易存在的投资者未及时收到证券公司相关通知而发生强制平仓的
风险
98、融资融券交易存在的投资者资料遗失、泄漏的风险
99、融资融券交易存在的信托财产被处理风险
100、融资融券交易存在的授信额度无法足额使用的风险
101、融资融券交易存在的授信额度被调整的风险
102、融资融券交易存在的交易权限被限制的风险
103、融资融券交易存在的无法通过市场交易偿还融券负债的风险
104、融资融券交易存在的无法行使证券权利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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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资者权益保护
105、投资者如何维护融资融券交易中的合法权益?
106、投资者应选择具有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107、投资者在签署合同与风险揭示书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08、投资者为什么要对其融资融券交易负有谨慎、注意责任?
109、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明细数据在证券公司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查询结果不
一致时如何处理?
110、我公司如何保障投资者资产安全?
111、投资者与我公司发生纠纷时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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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知应会
(一)基础知识
1、什么是融资融券交易?
答:融资融券交易是指投资者向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
交易所上市证券或借入交易所上市证券并卖出的行为。
2、融资融券交易与普通证券交易的区别?
答:融资融券交易与普通证券交易的区别参见下表:
序号 差异项 普通证券交易 融资融券交易
1 交易性质
买卖证券必须事先有足
额的资金或证券。
可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
证券,或借入证券卖出。
2 交易规模
交易规模不扩大。 交易规模扩大,具有一定的财
务杠杆效应。
3 交易对象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
所有证券
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约定
的标的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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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与证券
公司的关系
只存在委托买卖关系。 不仅存在委托买卖关系,还存
在资金或证券的借贷关系。因
此,投资者需向证券公司提交
担保物。
5 财产关系
投资者的资金和证券均
以本人名义持有。
投资者向证券公司提交的担
保物全部转移给证券公司作
为信托财产,证券公司作为受
托人名义持有上述信托财产。
6 交易风险
政策风险、市场风险、违
约风险、系统风险等
除具有普通证券交易的风险
外,还有其特有的投资风险放
大等风险。
7 风险承担者
风险完全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
如投资者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证券公司资金或证券,也会给
证券公司带来一定的风险。
3、融资融券交易的推出有何意义?
答:融资融券交易具有四大功能:
(1)价格发现功能:融资融券机制的存在,可以将更多的信息融入证券的价
格,使价格能更充分地反映证券内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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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场稳定功能:完整的融资融券交易,一般要通过方向相反的两次买卖
完成,即融资买入证券的投资者,要通过卖出所买入的证券偿还向证券公司借入
的资金;融券卖出的投资者,要通过买入所卖出的证券偿还向证券公司借入的证
券。因此,融资融券机制具有一定的减缓证券价格波动的功能,有助于市场内在
的价格稳定机制的形成。
(3)增强流动性功能:融资融券市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放大证券供求,增加
市场交易量,从而活跃证券交易,增强证券市场的流动性。
(4)风险管理功能:融资融券交易不仅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新的交易工具,而
且还有利于改变证券市场“单边市”的状况,方便投资者规避市场风险。
此外,还可拓宽证券公司业务范围,改善证券公司盈利模式。
4、什么是信用证券账户?
答:信用证券账户是证券公司根据投资者申请,按照登记结算公司的规定,
为其开立的实名信用证券账户。该账户是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
二级账户,用于记录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持有的担保证券的明细数据。
投资者用于一家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信用证券账户只能有一个。投资者信
用证券账户与其普通证券账户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件号码应当一致。
5、什么是信用资金账户?
答:信用资金账户是指投资者在证券公司指定的存管银行开立的实名资金账
户,该账户是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载投资者
交存的担保资金明细数据。
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信用资金账户。
6、什么是标的证券?
答:标的证券是指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经交易所认可,可作为融资买入的
证券和融券卖出的证券。证券交易所将按照“从严到宽、从少到多、逐步扩大”
的原则,根据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进展情况,在满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证券范围
内审核、选取试点初期标的证券的名单,并向市场公布。
交易所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标的证券的选择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和名单。
证券公司可根据自身业务经营情况、市场状况等因素,自行确定标的证券范
围,但证券公司公布的标的证券名单,不得超出交易所公布的范围。
7、作为标的证券的股票应符合哪些要求?
答:标的证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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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满三个月;
(2)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 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 5亿元,
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 2亿元或流通市值不低于 8亿元;
(3)股东人数不少于 4000人;
(4)近三个月内日均换手率不低于基准指数(上证综指、深圳综指、中小板
指)日均换手率的 20%,日均涨跌幅的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的平均值的偏离
值不超过 4个百分点,且波动幅度不超过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 500%以上;
(5)股票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6)股票交易未被证券交易所实行特别处理;
(7)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8、什么是保证金?哪些证券可充抵保证金?
答:保证金是指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入资金或证券时,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收
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或可充抵保证金证券。
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是指标的证券和证券公司认可的其他可用以充抵保证金
的证券。交易所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名单。证券公司认可的
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名单不得超出交易所的范围。
9、以证券充抵保证金时如何计算保证金金额?
答: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应当以证券市值按一定的
折算率进行折算。交易所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市值的计算方法、
折算率。证券公司公布的折算率不得高于交易所公布的折算率。
保证金计算案例:
某投资者信用账户内有 100元现金、100元市值的基金 A、100元市值的股票
B。假设基金 A 的折算率为 90%、股票 B的折算率为 70%。那么,该投资者信用账
户内的保证金金额为:
100元(现金)+100元(基金)×90%+100元(股票)×70% = 260 元
10、什么是保证金比例,保证金比例的作用是什么?
答:保证金比例是投资者融资买入、融券卖出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融券
交易金额的比例,可分为融资保证金比例、融券保证金比例。交易所规定融资、
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 50%。
证券公司可在不超过交易所规定比例的基础上,可根据不同的证券品种、不
同的交易方式自行确定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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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比例计算公式为:
(1)融资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资买入证券数量×买入价格)×100%
(2)融券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卖出价格)×100%
保证金比例用于控制投资者初始保证金的放大倍数,投资者进行的每一笔融
资融券交易交付的保证金都要满足保证金比例要求。在保证金金额一定的情况下,
保证金比例越高,投资者融资融券规模就越小,财务杠杆效应越低。
保证金比例计算案例:
某投资者信用账户内有 100元保证金,假设其融资买入某证券的保证金比例
为 80%,则该投资者可融资买入 125 元市值的该证券(100 元÷80%)。
11、什么是保证金可用余额,保证金可用余额的作用是什么?
答:保证金可用余额是指投资者用于充抵保证金的现金、证券市值及融资融
券交易产生的浮盈经折算后形成的保证金总额,减去投资者未了结融资融券交易
已占用保证金和相关利息、费用的余额。
保证金可用余额计算公式为:
保证金可用余额=现金+∑(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市值×折算率)+∑[(融资买
入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融券卖出证券市
值)×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融资买入证券金额×融资保证金比例-∑
融券卖出证券市值×融券保证金比例-利息及费用
其中:融券卖出金额 = 融券卖出证券的数量×卖出价格
(融券卖出证券数量指融券卖出后尚未偿还的证券数量)
融券卖出证券市值 = 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市价
∑[(融资买入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
融券卖出证券市值)×折算率]中的折算率是指融资买入、融券卖出证券对应的
折算率,当融资买入证券市值低于融资买入金额或融券卖出证券市值高于融券卖
出金额时,折算率按 100%计算。
投资者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时所使用的保证金不得超过其保证金可用余额。
12、什么是担保物?
答:担保物是指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收取的保证金、投资者融资买入的全部证
券和融券卖出所得的全部价款、以及上述资券所产生的全部孳息。即投资者信用
资金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内的所有资产构成其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所生债务的担
保物。
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不得用于买入或转入除担保物及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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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范围以外的证券。
13、什么是维持担保比例,维持担保比例的作用是什么?
答:维持担保比例是指投资者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
维持担保比例计算公式为:
维持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融券卖出
证券数量×市价+利息及费用) ×100%
其中,现金:是指投资者信用资金账户内的现金;
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不包括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以外的证券。
维持担保比例可反映出投资者资产负债情况,证券公司以此作为监控投资者
的融资融券交易风险的指标之一。
维持担保比例计算案例:
某投资者信用账户内有 100 元市值证券 A,假设当天上午该投资者融资买入
80元证券 B,70 元证券 C,当天下午 1点,证券 A的市值升至 110元,证券 B 的
市值升至 85元,证券 C市值跌至 65 元。则当天下午 1点时,该客户的维持担保
比例计算如下(假设利息、费用为 0):
担保物价值 = 110元(证券 A)+85元(证券 B)+65 元(证券 C)= 260元
融资买入金额 = 80元(证券 B)+70元(证券 C)=150 元
维持担保比例 = 260元/150元 = 173.33%
14、标的证券名单、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名单及折算率、保证金比例、维持担
保比例是否会发生变动?
答:交易所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各项指标并予以公布,各证券公司根据
自身的情况可调整确定上述指标并予以公布,但证券公司公布的上述指标内容必
须符合交易所的规定。
15、什么是授信额度?
答:授信额度是指证券公司根据投资者资信状况、担保物价值、市场情况、
及自身财务安排等综合因素,授予投资者可融入资金或证券的最大限额。
16、什么是强制平仓?
答:强制平仓是指当投资者未按规定交足担保物、或到期未偿还融资融券债
务、或出现其他《融资融券合同》约定的情况时,证券公司可按约定强制处分其
担保物,强制投资者偿还全部或部分负债的行为。融资的卖出证券归还资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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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的买入证券归还证券,直至达到《融资融券合同》约定的平仓停止条件。
(二)业务操作----签署合同、开户
17、融资融券业务的基本操作流程有哪些?
答:融资融券业务基本操作流程有以下八个环节:
(1)征信:我公司对投资者的开户资格进行审核,对其资信状况、资产情况、
投资经验等进行调查审核。
(2)签署合同:经审核合格的投资者与我公司签署《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
书》、《融资融券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3)开立账户:投资者向我公司申请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到我公司指定的商
业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资金账户。
(4)评估授信:我公司根据投资者申请、其资产和资信状况、自身的财务安
排等因素,确定可提供给投资者的融资融券授信额度。
(5)转入担保物:投资者通过银行将担保资金转入其信用资金账户,将可充
抵保证金的证券从普通证券账户划转至信用证券账户。
(6)融资融券交易:投资者在融资融券授信额度内开展融资融券交易。
(7)偿还资金和证券:融资交易中,投资者进行卖出证券交易时,所得资金
首先归还投资者欠我公司款项,余额留存在投资者信用账户中。在融券交易中,
投资者买入证券返还给我公司并支付融券费用。此外,投资者还可以按照合同约
定直接用现金、证券偿还对我公司的融资融券债务。
(8)结束信用交易:当投资者全部偿还我公司的融资融券债务后,投资者可
向我公司申请将其信用账户中的剩余资产转入其普通账户,以结束信用交易。
18、哪些投资者可以在我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交易?
答:符合以下条件的投资者,经我公司审核同意后,可以在我公司开展融资
融券交易:
(1)在我公司开立实名普通 A 股证券账户,账户规范,从事证券交易满 18
个月及以上,且交易结算资金纳入第三方存管,最近一个月内至少有过一笔证券
交易。
(2)普通证券账户的资产规模达到公司要求。
(3)我公司历史交易资料显示,该投资者具有较丰富的投资经验和一定的风
险承受能力。
(4)具备良好的信誉状况和稳定的财产收入,能按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
整的客户资料。
(5)没有与证券交易相关的重大违法和违规记录,最近二年内未因与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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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有关的行为被证券监管部门调查和处罚,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沪、深证
券交易所规则禁止或限制进入证券市场的情形。
(6)非我公司的股东或关联人。
(7)法律法规未禁止其从事融资融券业务。
附注说明: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我公司可根据市场变化、业务发展情
况等因素对上述融资融券客户选择标准进行调整,并以公告的方式通知投资者。
19、开展融资融券交易前的投资者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答:投资者在开展融资融券交易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通过我公司工作人员充分了解融资融券交易风险、业务规则、《融资融
券合同》条款内容。
(2)准备好身份证明文件、征信资料等其他我公司要求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3)与我公司签署《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融资融券合同》。
(4)委托我公司为其开立信用证券账户。
(5)向我公司指定的商业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资金账户。
根据证监会规定,投资者只能选定一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开立一
个信用资金账户,在一个证券市场只能委托证券公司为其开立一个信用证券账户。
20、我公司如何开展客户征信、评估投资者资信状况?
答:我公司将按以下步骤逐步开展客户征信、信用评估工作:
(1)投资者填写《融资融券客户征信表》,向我公司申报征信资料。
(2)我公司将对投资者的资料进行审核,同时调查审核该投资者在我公司的
普通证券交易情况、历史资信记录等,对投资者进行资格初审和筛选。
(3)初审合格后,我公司将对投资者开展信用评估,最终确定是否同意客户
在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交易。
21、《融资融券合同》为什么约定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内的
证券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内的资金,为担保证券公司因融资融券所生对
客户债权的信托资产?
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融资融券业务的担保关系,即证券公司
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内的证券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内的资金属于
信托财产,其名义所有权归属证券公司,但投资者在清偿负债、终止合同后,有
权要求返还相关证券和资金,终止双方的信托关系。
22、签署合同时,投资者应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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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签署合同时,投资者应注意以下问题:
(1)认真阅读所有条款,不解之处可要求我公司工作人员给予解释和说明,
务必全面掌握、充分理解合同内容。
(2)真实、详细填写投资者信息,特别是投资者的联系、通讯方式。
(3)已按照我公司要求,申报本人及关联人持有的全部证券账户、持有限售
股的情况,以及投资者是否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投资者是否
为公司的股东、关联人等各项特殊信息。
(4)投资者只有在收到我公司盖章确认的合同后,该合同才成立生效,投资
者才能在我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交易。
23、投资者申请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应满足哪些基本条件?
答:投资者申请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投资者已持有普通证券账户,且已在我公司从事证券交易达 18个月及
以上。
(2)投资者申请开立信用证券账户时提供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应当与其普通证券账户一致。
(3)投资者已通过我公司征信程序,符合我公司要求,与我公司签署了《融
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融资融券合同》。
24、开立信用证券账户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开立信用证券账户程序如下:
(1)投资者与我公司签署《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融资融券合同》后,
向我公司申请开立信用证券账户。
(2)我公司向登记结算公司发出配号申请。
(3)登记结算公司对符合要求的配号申请予以配号。
(4)我公司收到信用证券账户号码后打印信用证券账户卡,并交付投资者。
25、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的性质是什么?
答: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是我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二级账户。
与普通证券账户记载的证券持有记录不同,信用证券账户记录的是投资者委托我
公司持有的担保证券明细数据。投资者融资融券交易中提交的担保证券实际上记
录在我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并以我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在证券
持有人名册上。
26、投资者的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是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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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投资者的信用证券账户独立于普通证券账户,是新开的证券账户。投资
者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如果提供的保证金是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需将这些
证券从普通证券账户划转至信用证券账户。融资融券交易结束后,也可将剩余的
担保物划转回普通证券账户。在融资融券交易期间,经我公司审核同意后,投资
者可将超出一定维持担保比例以上部分的担保证券转回至普通证券账户。
27、投资者使用信用证券账户有何限制?
答: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不得用于买入或转入除我公司公布的可充抵保证金
证券范围以外的证券。同时,该信用证券账户也不得用于债券回购交易。
28、投资者如何开立信用资金账户?
答:投资者必须按照第三方存管的方式,签订信用资金存管协议,在我公司
指定的商业银行开立信用资金账户。
29、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卡遗失、账户注册资料变更时如何处理?
答:投资者需立即持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至为其开立信用证券账户的我
公司营业部,办理信用证券账户卡遗失补办、账户注册资料变更等业务。
(三)业务操作----融资融券授信额度
30、投资者如何提交担保证券?提交的担保证券有何要求?
答:投资者可委托我公司,通过我公司向登记结算公司发出担保证券提交的
证券划转指令,将担保证券从其普通证券账户划转至其信用证券账户。
投资者提交的担保证券应符合交易所和我公司的规定。
(1)应当是交易所和我公司公布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和其他可充抵保证金的
证券。
(2)投资者通过上海普通证券账户持有的深圳市场发行上海市场配售股份,
应划转到深圳普通证券账户后,方可作为融资融券交易的担保证券提交。
(3)投资者通过深圳普通证券账户持有的上海市场发行深圳市场配售股份,
应划转到上海普通证券账户后,方可作为融资融券交易的担保证券提交。
31、什么是融资融券授信额度?
答:融资融券授信额度是指投资者提出申请后,证券公司评估投资者的资信
状况、普通账户资产价值、市场情况、证券公司自身财务安排等综合因素,授予
投资者的可融资或融券的最大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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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投资者如何申请融资融券授信额度?
答:投资者开立信用证券账户、信用资金账户后,可向我公司提交《融资融
券授信额度申请》,经我公司审核同意后,即可获得融资融券授信额度。
33、我公司如何确定下发融资融券授信额度?投资者还需办理哪些手续以获
得授信额度?
答:受理投资者申请后,我公司根据投资者资产和资信状况、我公司的资券
安排、市场情况等因素,调整、确定实际下发给投资者的授信额度,并及时通知
投资者。
投资者应密切关注授信额度的审批下发情况,主动查询额度下发情况。经公
司审批同意后,投资者即可使用相应的授信额度。
34、什么是融资融券期限?融资融券期限如何确定?
答:融资融券期限:是指投资者实际使用资金和证券的期限,自投资者实际
使用资金和证券之日起计算。
融资融券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期限顺延的,应符合《证券公司融资融
券业务试点
管理办法
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稽核管理办法下载并购贷款管理办法下载商业信用卡管理办法下载处方管理办法word下载
》和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35、授信额度下发后,我公司是否有权调整?
答:授信额度下发后,在约定的融资融券期限内,如投资者资信状况、担保
物价值、融资融券交易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融资融券规模和财务安排等因素发
生变化的,我公司可调整投资者授信额度以控制风险。
若投资者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内出现违约现象,导致强制平仓的,或未履行合
同约定的各项义务的,我公司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的融资融券授信额度。
36、融资融券交易成本包括哪些?
答:融资融券交易成本包括:
(1)基本交易成本:证券交易佣金、手续费、印花税;
(2)融资利息、融券费用;
(3)证券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收取的其他费用:额度管理费、额度占用费、
查询费等;
(4)如果投资者违约的话,需支付:逾期利息、违约金等。
我公司收取的各项利费标准和计算公式,将通过我公司网站向投资者进行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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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融资利率是多少?如何计算、收取融资利息?
答:融资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 6个月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融
资利息按照双方约定的利率,按投资者实际使用资金的天数计算。
融资利息的计算公式:
融资利息 = 融资金额×(融资利率/360)×实际使用天数
其中,融资金额 = 融资买入成交价×成交股数 + 交易费用
我公司有权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自身情况以及投资者资信情况、
市场波动状况等,确定、调整利率。我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向投资者及时公告融
资利率及相应计算公式。
融资利息每日计算、逐日积累。
38、融券费率是多少?如何计算、收取融券费用?
答:融券费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 6个月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融
券费用按照双方约定的利率,按投资者实际使用证券的天数计算。
融券费用的计算公式:
融券费用 = 融券金额×(融券费率/360)×实际使用天数
其中,融券金额 = 融券卖出成交价×成交股数
我公司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自身情况以及投资者资信情况、市
场波动状况等,确定、调整费率。我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向投资者及时公告融券
费率及相应计算公式。
融券费用每日计算、逐日积累。
39、融资融券其他费用还有哪些?如何计算?
答:融资融券其他费用主要还包括:
(1)证券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收取的其他费用:占用额度费、查询费等。
其中:占用额度费:是指按照投资者当天委托未成交金额和当天委托成交且
当天偿还金额,以融资利率或融券费率收取的费用。
占用额度费的计算公式为:
每日占用额度费= 当天委托未成交金额(或:当天委托成交且当天偿还金额)
×(占用额度费率/360),
其中,占用额度费率 = 融资利率或融券费率
(2)如投资者未在融资融券期限内偿还债务的,必须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
息按日计算,逐日累积。
逾期利息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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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利息 = 逾期融资金额或逾期融券金额×(逾期利息率/360)×实际逾期
天数
其中,逾期融资金额 = 融资买入成交价×成交股数 + 交易费用
逾期融券金额 = 融券卖出成交价×成交股数
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情况下,我公司可根据资金成本、市场状况等
因素向投资者收取融资融券其他相关费用。相关费率、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将通
过我公司网站向投资者公告。
40、如果融资融券到期日为非交易日的,相关利费如何计算?
答:如融资融券到期日为非交易日的(例如:节假日),投资者可选择提前了
结融资融券交易。否则到期日自动顺延至到期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的
各项利息和费用由投资者承担。
(四)业务操作----融资融券交易
41、融资融券的交易方式主要包括哪些?
答:融资融券交易方式主要包括:融资买入、融券卖出、卖券还款、买券还
券、直接还款、直接还券等。
42、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有什么限制?
答: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至少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1)证券公司有足够的资金可供融出。
(2)融资买入品种属于标的证券。
(3)投资者加上本次融资金额的累计融资金额不超过融资额度。
(4)执行该笔交易投资者所需保证金不超过其当时账户的保证金可用余额。
(5)执行该笔交易符合各项风控指标。
43、投资者融券卖出证券有什么限制?
答:投资者融券卖出时,至少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1)证券公司有足够的证券可供融出。
(2)投资者加上本次融券金额的累计融券金额不超过融券额度。
(3)执行该笔交易投资者所需保证金不超过其当时账户的保证金可用余额。
(4)委托价格满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申报价格要求。
(5)执行该笔交易符合各项风控指标。
44、融资买入、融券卖出委托申报有什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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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申报数量应当为 100股(份)或其整数倍。
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近成交价,当天还没有产生成交的,
其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前收盘价。低于上述价格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投资者在融券期间卖出通过其所有或控制的证券账户所持有与其融入证券相
同证券的,其卖出该证券的价格应当满足上述要求,但超出融券数量的部分除外。
45、融资融券交易委托还有哪些需特别注意的?
答:投资者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所得价款,须先偿还其融资欠款。
未了结相关融券交易前,投资者融券卖出所得价款除买券还券外不得他用。
46、融资融券是否可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答:融资融券交易暂不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47、哪些情况下我公司可能会向投资者发出提醒通知?
答:为更好地服务投资者,使投资者及时了解自身账户资产情况和各
项业务指标变动情况,出现以下情况时,我公司将根据业务实际情况向投
资者发出提醒通知:
(1)投资者融资融券授信额度获批下发。
(2) 投资者融资融券交易即将到期。
(3)投资者未了结融券交易的证券发生《融资融券合同》约定需提前
了结的权益。
(4)投资者未了结融资融券交易的标的证券进入终止上市程序。
(5)我公司被取消或限制融资融券交易权限,对投资者未了结的融资
融券交易产生影响的。
(6)其他我公司认为可能需要通知客户的情况。
48、什么是补交担保物?什么情况下投资者需补交担保物?补交担保物是否
有期限要求?
答:补交担保物就是指投资者追加提交担保物或减少融资融券负债。
当日(T日)清算交收后,投资者维持担保比例低于 130%(不含)的,公司
将在次一交易日(T+1日)通知投资者在约定的期限内补交担保物。
补交担保物的期限为:次一交易日(T+1日)的交易时间。
投资者补交担保物当日清算收交后的维持担保比例应达到或高于 150%。
在相关政策法规许可的情况下,公司有权调整最低维持担保比例、补交担保
物的通知时间和方式、补交方式、补交期限和补交后必须达到的维持担保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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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及时在公司网站内公告,相关事项经公告送达后即对双方产生效力。
49、哪些情况下可能会产生强制平仓?强制平仓的停止条件是什么?
答:当投资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我公司将对其信用账户执行强制平仓:
序号 平仓开始条件 平仓停止条件
1
当日(T 日)清算后,投资者维持担保比例低于 130%(不
含),且投资者未在次一交易日(T+1日)补交担保物,使该
日清算交收后维持担保比例达到或高于 150%的,公司自次二
个交易日(T+2日)起执行强制平仓。
了结所有融资融券
交易,偿还所有融
资融券负债。
2
投资者未在约定的融资融券期限到期日(T 日)前(含到期
日),全额偿还相应融资融券债务的,公司自到期日的次一
交易日(T+1日)起执行强制平仓。
了结逾期融资融券
交易,偿还逾期融
资融券负债。
3
投资者未了结融券交易的标的证券发生《融资融券合同》约
定的需提前了结融券交易的权益处理情形的,公司在相应权
益登记日(T日)执行强制平仓。
了结该笔融券交
易,偿还相应融券
负债。
4
投资者未了结融券交易的标的证券进入终止上市程序、或涉
及收购情形的,公司自证券发行人作出终止上市公告、或收
购公告当日(T 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 日)起执行强
制平仓。
了结该笔融券交
易,偿还相应融券
负债。
5
司法机关对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记载的权益采取财产保全
或强制执行措施的,公司根据司法机关执行要求执行强制平
仓。
了结所有融资融券
交易,偿还所有融
资融券负债。
6
发生其他须甲方提前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偿还相应负债的情
形。
了结相应融资融券
交易,偿还相应融
资融券负债。
强制平仓所得资金、证券优先用于清偿投资者所欠债务,剩余资金、证券记
入投资者信用资金账户、信用证券账户。
在相关政策法规许可的情况下,公司有权调整上述平仓开始条件、平仓停止
条件,并及时在公司营业场所或网站公告,相关事项经公告送达后即对双方产生
效力。
50、强制平仓时,投资者是否可以决定平仓内容和平仓顺序?
答:我公司对投资者信用账户内证券或资金的执行强制平仓时,具体的平仓
时间、顺序由我公司根据当时市场情况决定,投资者不得就强制平仓执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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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序、平仓结果提出要求或异议。执行强制平仓后,如法律法规允许,我公司会
将强制平仓情况和执行结果通知投资者。
51、强制平仓执行期间,如我公司强制平仓操作与投资者委托发生冲突时,
如何处理?
答:强制平仓执行期间公司有权限制投资者信用账户除查询、提交担保物以
外的其他操作,若强制平仓执行期间投资者委托行为与执行强制平仓操作发生冲
突的,执行强制平仓优先。
52、投资者如何偿还融资负债?
答:投资者偿还融资负债的方式有两种:
(1)卖券还款,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所得价款偿还融资款项和利息。
(2)直接还款,投资者在信用资金账户存入足额的现金后,通过证券公司交
易系统申报融资还款指令,偿还融资款项和利息。
53、投资者如何偿还融券负债?
答:投资者偿还融券负债的方式有两种:
(1)买券还券,通过信用证券账户申报买券还券指令,买入与融券证券同品
种的证券后,在结算时偿还融券证券。买券还券的申报数量不得高于融券余额+100
股(份)。
(2)直接还券,投资者从普通证券账户向信用证券账户转入与融券证券同品
种的证券或用信用证券账户直接买入与融券证券同品种的证券后,通过证券公司
交易系统申报直接还券指令,偿还融券证券。
54、投资者如何提取担保物?
答:当投资者维持担保比例高于 300%时,投资者可提前两个交易日向我公司
申请提取担保物,提取担保物后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上述规定比例。
提取证券:投资者通过证券公司申报指令,将担保证券从其信用证券账户转
入其普通证券账户。
提取资金:投资者通过第三方存管银行划付系统,自行将现金从其信用资金
账户转入其普通银行账户。
目前,我公司规定可提取担保物的维持担保比例为 300%。在相关法律法规允
许的范围内,我公司可调整提取担保物的维持担保比例,并通过我公司网站向投
资者进行公告。
24
55、我公司将通过哪些方式通知投资者?
答:根据《融资融券合同》约定,我公司通知投资者的方式包括:电话通知、
短信通知、传真通知、电子邮件通知、自行签领通知、邮寄书面通知、公告通知。
我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各通知事项的具体通知方式,我公司通过上述
任一通知方式执行通知的,即可视为我公司已履行通知义务。
投资者及其指定联络人应随时留意自己的手机、传真、信箱、电子信箱;我
公司营业部场所和网站公告信息等,非因我公司原因造成投资者未能及时收到通
知或送达事项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6、我公司各类通知方式的送达时间如何约定?
答:根据《融资融券合同》约定,我公司各类通知方式的送达时间具体约定
如下:
(1)电话通知:通话之时起视为该通知已送达投资者;电话拔出无法接通或
无人接听的,以拔出电话时间视为通知已送达。
(2)短信通知、传真通知、电子邮件通知:自短信、传真、电子邮件发出之
时起视为该通知已送达投资者。
(3)自行签领、邮寄书面通知:自投资者至公司自行签领书面通知时,或公
司书面通知信函发出后 24小时起,视为该通知已送达投资者。
(4)公告通知:自公司在其营业场所或公司网站公告之时起视为该通知已送
达甲方。
57、投资者可否指定他人作为指定联络人?如可以的话,应办理哪些手续?
答:机构投资者可指定专人作为指定联络人,但必须按我公司要求办理以下
手续:
(1)投资者在合同内明确填写指定联络人及其详细的联络方式。
(2)投资者在签署合同时,按我公司要求办理授权手续,填写我公司提供的
《融资融券客户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委托书内明确指定联络人及其权限。
(3)上述两份书面证明内填写的指定联络人及其详细的联络方式必须一致。
如指定联络人发生变更的,投资者需先终止原来的授权委托书,重新办理授
权手续,但不必重新签署合同。
我公司向指定联络人发出通知的行为均视为我公司已向投资者履行了通知义
务。
58、投资者联系方式是否必须真实?投资者需关注哪些细节?
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融资融券合同》的约定,投资者必须承担
25
以下义务和责任:
(1)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和指定联络人(仅指机构投资者),以
确保公司能通过投资者预留的通讯方式及时进行联系。
(2)一旦投资者联系方式、指定联络人、指定联络人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
投资者、指定联络人必须立即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至公司办理变更申请手续。
(3)投资者负有谨慎义务,随时关注自己的通讯工具和公司营业部场所、网
站公告信息,以避免错过公司发出的各类通知。
由于融资融券交易过程中,公司需及时向投资者发出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