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注册号:
如皋市建设质量监督
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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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编 制 人
审 批 人
日 期
如皋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如皋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
项目已在我站办理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号: )。
为了规范对该项目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明确质量监督工作内容,提高质量监督工作效率,增加质量监督工作透明度,使质量监督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以及和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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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结合本工程特点,特制定本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请参建各方责任主体配合执行。
一、工程概况
根据工程监督注册的项目信息,基础类型为____,结构形式及层数为____,建筑总面积为____,造价为____,并填写表A.0.1。
表A.0.1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信息汇总表
责任主体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
勘探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检测单位
二、监督组织
我站委派以下同志为该项目监督工作的监督人员,代表我站履行监督职责。
表A.0.2 项目质量监督组成员
姓 名
专 业
项目监督
负 责 人
质监员
质监员
质监员
质监员
联系电话
工程监督检查中,欢迎对我站监督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13-87654321。
三、监督方式及内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组将重点对施工过程和竣工验收中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他涉及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环境质量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以及在验收过程中提供的资料和形成的质量评定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重点监督,相见表A.0.3
(一)监督方式
根据监督工作开展需要,本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以及监督巡查相结合的方法,并辅以必要的检查手段实施监督检查:
1、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
3、抽查、抽测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4、抽查施工技术资料、监理资料以及检测报告等有关过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5、抽查地基处理、桩基、混凝土基础、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幕墙等重要子分部以及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等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情况;
(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具体见表A.0.3
1、抽查质量控制资料,主要包括:桩基检测数量和结果、桩基验收记录、地基基础验收记录、主体结构验收记录、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测试记录和电线绝缘电阻测试记录、混凝土强度评定情况等;
2、抽查梁、板、柱钢筋安装质量,重点是结构主要受力节点、悬挑构件等部位。
3、抽测主要受力钢筋的物理力学性能、结构受力钢筋接头力学性能,现场抽测框架梁柱混凝土强度;
4、抽查重要分部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结论等;
5、监督工程质量行为,主要监督项目经理、总监到岗履职情况,检查建设(代建)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施工单位签署提交工程验收报告、监理单位出具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评估报告、设计和勘察单位签署出具质量合格文件等情况;
6、对检测单位检查:是否超越核准的类别、业务范围承接任务,检测业务基本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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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检测内容和方法的规范性程度,检测报告形成程序、数据及结论的符合性程度,不合格的检测结果是否在1个工作日内上报质监站,其它影响检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监督
1 、对工程竣工验收文件进行审查
(1)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包括结构安全、室内环境质量和使用功能抽样检测资料等合格证明文件、以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
题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整改报告等;
(2)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3)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记录表;
(5)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2、对验收组成员组成及竣工验收方案进行监督
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它有关方面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并在验收前7个工作日将《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书》、《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送达我站,接受监督检查。
3、对观感质量进行检查。
在竣工验收过程中,监督人员应对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标准的执行情况及评定结果进行监督,如发现有违法违规和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的,监督人员应责令改正或要求整改后重新验收。
4、填写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1)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评价;(2)对观感质量检查验收的评价;(3)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及程序的评价;(4)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评价。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站提交《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我站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表A.0.3 质量监督的要求及内容
责 任
主 体
行为质量监督
实体质量监督
监 督 要 求
监 督 内 容
监 督 要 求
监 督 内 容
建 设 单 位
(1)抽查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技术标准的情况。
(2)抽查责任主体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3)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权限对违法违规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对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1)施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开工报告)手续情况;
(2)按规定委托监理情况;
(3)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工作情况;
(4)组织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5)原设计有重大修改、变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报审情况;
(6)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情况;
(7)其它影响工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1)抽查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并对关键部位实施监督;
(2)重点检查结构质量、环境质量和重要使用功能。其中重点监督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
(3)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4)抽查结构混凝土及承重砌体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
(5)实体质量检查要辅以必要的监督检测、由监督人员根据结构部位的重要程度及施工现场质量情况进行随机抽检。
1 资料抽查:重点抽查施工、监理等单位关于保证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工程技术资料(如:主要原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检查其同步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2 监督控制点检查
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质量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设置为质量监督控制点。
当工程施工到质量监督控制点时,施工单位必须通知质监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 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监督
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是指桩基子分部、主体分部和含有地下室的地基基础分部工程。对于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监理(建设)单位应在验收前3天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工程资料核查意见及参加验收人员名单书面通知我站。
质监人员应对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条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将监督验收情况填写到桩基、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中。如发现有违法违规和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质监人员应责令改正或要求整改后重新验收。
4工程监督抽测
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应采用科学的检测仪器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抽样检测(简称监督抽测)。抽测的重点是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重要使用功能和涉及结构安全的原材料、构配件(详见专业部分)。
抽测一般采取随机的方式进行,并结合监督检查发现的质量隐患和缺陷进行重点抽测,抽测数量按有关规定执行。检测过程中,有关责任主体应做好相应的准备和配合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安全措施。检测后,质量监督人员应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测记录》,监督抽测结果将列入质量监督报告。
5 监督抽检
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当发现责任主体有影响工程质量的违规行为、工程质量存在明显问题或缺陷、监督抽测结果不合格或对工程质量有怀疑时,质量监督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检通知单》,责令工程建设责任方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抽检。监督抽检的部位、数量,由质监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和按有关规定确定。监督抽检结果不合格的,应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有关规定对工程采取扩大检测、设计认可或加固处理等方法进行处理。
责 任
主 体
行为质量监督
实体质量监督
监 督 要 求
监 督 内 容
监 督 要 求
监 督 内 容
设计勘探单位
(1)抽查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技术标准的情况。
(2)抽查责任主体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3)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权限对违法违规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对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1)参加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情况;
(2)签发设计修改变更、技术洽商通知情况;
(3)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
(4)其它影响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1)抽查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并对关键部位实施监督;
(2)重点检查结构质量、环境质量和重要使用功能。其中重点监督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
(3)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4)抽查结构混凝土及承重砌体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
(5)实体质量检查要辅以必要的监督检测、由监督人员根据结构部位的重要程度及施工现场质量情况进行随机抽检。
1 资料抽查:重点抽查施工、监理等单位关于保证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工程技术资料(如:主要原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检查其同步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2 监督控制点检查
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质量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设置为质量监督控制点。
当工程施工到质量监督控制点时,施工单位必须通知质监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 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监督
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是指桩基子分部、主体分部和含有地下室的地基基础分部工程。对于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监理(建设)单位应在验收前3天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工程资料核查意见及参加验收人员名单书面通知我站。
质监人员应对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条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将监督验收情况填写到桩基、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中。如发现有违法违规和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质监人员应责令改正或要求整改后重新验收。
4工程监督抽测
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应采用科学的检测仪器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抽样检测(简称监督抽测)。抽测的重点是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重要使用功能和涉及结构安全的原材料、构配件(详见专业部分)。
抽测一般采取随机的方式进行,并结合监督检查发现的质量隐患和缺陷进行重点抽测,抽测数量按有关规定执行。检测过程中,有关责任主体应做好相应的准备和配合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安全措施。检测后,质量监督人员应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测记录》,监督抽测结果将列入质量监督报告。
5 监督抽检
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当发现责任主体有影响工程质量的违规行为、工程质量存在明显问题或缺陷、监督抽测结果不合格或对工程质量有怀疑时,质量监督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检通知单》,责令工程建设责任方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抽检。监督抽检的部位、数量,由质监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和按有关规定确定。监督抽检结果不合格的,应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有关规定对工程采取扩大检测、设计认可或加固处理等方法进行处理。
监 理 单 位
(1)监理单位资质、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关键部位和工序的确定及措施)的编制审批内容的执行情况;
(3)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进行审查情况;
(4)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核查情况;
(5)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情况;
(6)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情况;
(7)质量问题通知单签发及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情况;
(8)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参与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情况;
(9)监理资料收集整理情况;
(10)其它影响工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施 工 单 位
(1)施工单位资质、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的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2)分包单位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情况;(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及执行情况;(4)施工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配置情况;
(5)工程技术标准及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实施情况;
(6)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情况;
(7)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
(8)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
(9)其它影响工程施工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有关要求
(一)当工程施工到以下环节时,有关责任单位应电话通知工程监督组:
1、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提前一天通知监督组。
2、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协同施工单位提前二天通知监督组。
监督组将结合工作安排及工程实际状况决定是否到场进行监督。
(二)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提前七天前将验收时间、地点书面通知监督组。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监督组将按照验收时间、地点到场进行监督。
(三)其他事项
1、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安全事故时,责任单位除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外,也应第一时间报告监督组。
2、工程质量检测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检测机构签订委托检测合同,一个单位工程原则上委托一家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3、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及节能方面的设计修改变更,应按规定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监督组。
4、施工单位应当严格工程质量管理,建立质量责任制,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并按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等规定对施工质量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发生质量问题的,应认真督促施工企业整改,施工企业拒不整改或出现严重情况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监督组。
五、监督检查处理
质监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当发现责任主体有违法违规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或有关技术标准等行为时,其监督工作程序为:
(1)项目监督负责人应签发《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或及时报告质监站领导签发《建设工程局部停工(暂停)通知书》等,责令整改;
(2)按有关规定填写《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不良记录监督登记表》;
(3)按规定程序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4)督促责任单位上报《建设工程质量整改完成报告》,对需要局部停工(暂停)的工程,要求责任单位填写《建设工程复工申请报告》,质监人员根据整改情况提出意见,由质监站领导签发《建设工程复工通知书》。
如皋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公 章)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五日
注:1、对于复杂工程、特殊工程,如需对监督工作作进一步明确的,可制定详细方案做为本方案的补充。
2、本方案一式4份,质监、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