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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典型案例分析PPT课件医疗事故分析..造成医疗事故的原因 1、技术能力不足        2、疏忽 3、管理问题 4、环境因素 5、职业伦理观念 6、病人因素.技术能力不足  技术水平不足     理论水平     操作水平  职业训练不足     思维方法:逻辑思维、推理     工作方法:程序  医患沟通技巧     观察能力      先天因素:人际沟通能力缺陷   .疏忽 过于自信 疲劳 心理压力   家庭、晋升、人际关系、工作压力 体质因素   注意力不能集中 道德伦理观念.管理问题 人员使用      使用了不合适的人员 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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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分析..造成医疗事故的原因 1、技术能力不足        2、疏忽 3、管理问题 4、环境因素 5、职业伦理观念 6、病人因素.技术能力不足  技术水平不足     理论水平     操作水平  职业训练不足     思维方法:逻辑思维、推理     工作方法:程序  医患沟通技巧     观察能力      先天因素:人际沟通能力缺陷   .疏忽 过于自信 疲劳 心理压力   家庭、晋升、人际关系、工作压力 体质因素   注意力不能集中 道德伦理观念.管理问题 人员使用      使用了不合适的人员 设备:      配置、调度、质量、维修保障、使用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劳动力调度、安排      紧张、松弛与合理调派,组大小,相容性 工作流程安排      脱节、混乱、 团队士气:对团队的压力、激励机制的作用      对团队内部关系的调整 领导、管理能力和表率作用 社会因素对管理的影响 不确定因素与突发事件.环境因素 硬件环境 人际环境 社会环境     ——影响员工的注意力、心理、人际关系、士气、职业道德观念 ——对医院管理的影响.职业伦理观念 道德观念   红包、回扣、奖金 伦理观   对生命的尊重 对医患关系的认识   对人权的尊重 科研问题 责任心.病人因素 配合度   病史提供、检查配合、医嘱配合 怀疑与恐惧   对医护人员的反馈影响 个人因素:   经济、工作、家庭、人际、宗教、精      神状态 非正常因素:对抗、欺骗、敲诈、破坏.科学认识医疗事故 多因素作用 不可避免特征   控制,而非杜绝   控制成本观念:医院、医师、社会 社会特征   社会收益与个体损害:平衡点与医学发展      社会承受与个人承受能力:心理问题   合理赔偿观念:社会损益点与医院损益点   社会理解、知识普及与宣传   伦理问题 --------医疗事故的科学控制.医院内死亡引发医疗纠纷案例分析法律意见1为出具本函,本律师与周某某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沟通,本律师了解到以下情况:患者周某,男,60岁,工作单位:左权县生产资料公司。因右上腹疼痛于2010年8月13日上午就诊左权县某医院普外科。入院诊断:胆囊炎,胆囊结石,脂肪肝,高血压。入院后给予抗炎,解痉,止痛,对症治疗。2010年8月17日上中午在妻子搀扶上厕后,回到病房床上与病友聊天时突发意识丧失,呼吸,心跳骤停,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出院诊断:胆囊炎,胆囊结石,脂肪肝,猝死,高血压。患者去世之后,家属周某某经多方咨询发现患者的死亡与院方的诊疗过失有关。患者家属也多次与院方交涉,但到目前为止贵院对患者的死亡未做出令人信服的解释。.医院内死亡引发医疗纠纷案例分析法律意见2 鉴于上述情况,本律师认为: 首先,院方在整个诊疗过程当中存在以下重大过失: 1、患者周某某在突发意识丧失后,呼吸,心跳骤停,普外科值班医生没能及时赶到现场,采取行之有效的抢救措施,直到20分钟后才进行了毫无意义心肺复苏(此事实有现场病友以及护理人员可以证实),致使患者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此为院方的重大过错之一。时间就是生命,科学出版社《现代急诊内科学》(第二版)第三节心肺复苏第32页对此有专门的论述:心跳呼吸停止后,血液循环终止,各组织器官缺血、缺氧。由于脑细胞对缺氧十分敏感,一般循环停止4-6分钟后,大脑将发生不可逆损害。为了避免脑死亡,便于心跳呼.医院内死亡引发医疗纠纷案例分析法律意见3 吸恢复后意识也能恢复,必须在心跳呼吸停止后争分夺秒,立即进行有效的心肺复苏。实践证明,复苏的时间越早,存活率越高。1992年,美国心脏病学会提出“生存链”的基本概念,他包括相互依赖的四个环节,即早期识别和呼救,早期CPR(心肺复苏),早期除颤和高级生命支持。实践证明,这一生存链四个环节中任何环节薄弱,生存率都将降低:相反,加强生存链四个环节将提高生存率。卫生部下发的《医院工作制度》第三十二条、值班、交接班制度(一)医师值班与交接班:1.各科在非办公时间及假日,须设有值班医师,可根据科室的大小和床位的多少,单独或联合值班。.医院内死亡引发医疗纠纷案例分析法律意见4 4.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临时情况的处理;对急诊入院病员及时检查填写病历,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置。6.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护理人员邀请时应立即前往视诊。如有事离开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院方医生违反医院规章制度没有及时到达现场抢救,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早期的心肺复苏以及早期除颤,使患者失去了及时救治生还的可能性。.医院内死亡引发医疗纠纷案例分析法律意见5 2:普外科医生在对患者周某的抢救过程中存在重大失误,与患者后期抢救无效死亡存在着直接的因果关系。(1)在病历的临时医嘱和护理 记录 混凝土 养护记录下载土方回填监理旁站记录免费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 单中,我们看到在医生对患者周某抢救55分钟后进行第一次电除颤,这是严重违背治疗常规的行为。科学出版社《现代急诊内科学》(第二版)第三节心肺复苏第35页对此有专门的论述:心跳骤停时最常见的心率失常是心室颤动,而终止心室颤动最有效的方法是电除颤。但成功除颤的机会转瞬即逝,如不除颤,心室颤动数分钟后可能转为心电静止。.医院内死亡引发医疗纠纷案例分析法律意见6如能在发生心跳骤停后6-10分钟内进行电除颤,许多成人患者复苏后可无神经系统损害。若同时进行CPR(心肺复苏),复苏的成功率会更高。虽然及时CPR可以维持脑和心脏功能,延长循环时间,但不能将心室颤动转为窦性心律。电除颤是治疗心室颤动最有效的方法,但时机是关键。实践证明,除颤每延迟1分钟,复苏成功率下降7%-10%。因此,《2000国际复苏指南》要求,对于院内心跳骤停,除颤应在3分钟内实施。自从体表除颤器问世并在抢救中应用,目前已将除颤列为基本生命支持范畴。在人民军医出版社《现代急症内科学》第三章心肺脑复苏第52-56页对此有专门的论述:发生室颤和心脏电除颤之间的时间越短,病人恢复自主循环的概率越大,并发症越少,最终的复苏效果越好,。现已证明,在心跳骤停2分钟内给予首次电除颤比任何药物和辅助通气方式都有效。目前在世界各国的心肺复苏指南和实践中,均非常强调早期除颤的重要性。 .医院内死亡引发医疗纠纷案例分析法律意见7(2),抢救开始后,在临时医嘱当中我们看到2010年8月17日14时,肾上腺素注射液,1mg,iv;14时38分,肾上腺素注射液,1mg,iv。这也是极不符合心肺复苏药物治疗常规。科学出版社《现代急诊内科学》(第二版)第三节40页心肺复苏的药物治疗对肾上腺素的有法与剂量有论述:具体方法:首剂1mg,稀释至10ml静脉推注,以后每3-5分钟重复一次,无效时可考虑逐渐加大至0,1mg/kg.在人民军医出版社《现代急症内科学》第三章心肺脑复苏第60页也有类似的观点:在最新的心肺复苏指南中,肾上腺素的具体用法即每次1mg,每3分钟一次。由于肾上腺素是短效血管活性药物,特别推荐3分钟给药一次。(3),在对患者进行心肺复苏35分钟没有做心电图的医嘱记录,更没有对患者进行心电监护,直到47分钟后才见到心电图结果。对患者的心电活动没有进行实时监测,可以肯定医生的用药是随意的,没有针对性的。.医院内死亡引发医疗纠纷案例分析法律意见8 3、院方违反医院护理工作制度。在患者住院病历的长期医嘱中写明为二级护理,然而自患者住院以来,院方医护人员对患者病情不闻不问、疏于了解,疏于观察,以至于出现患者晕倒这一重大病情变化后竟然找不见医院工作人员的情况,导致患者抢救不及时,最终出现无法挽回的结局。根据卫生部1982年4月7日下发的《医院工作制度》第三十三条护理工作制度之规定:新病员入院每天测体温、脉搏、呼吸三次连续三天;体温在37.5℃以上及危重病员每隔四小时测一次。二级护理:病情较重、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病员。适当地做室内活动,生活上给予必要的协助;注意观察病情变化,每一至两小时巡视一次。.医院内死亡引发医疗纠纷案例分析法律意见9 4、院方在患者出现的异常情况时未予重视,未及时进行相关检查,存在过错。8月17上午(即患者去世那天)患者有明显不舒服的表现,这点可以通过现场病友以及陪护人员的证人证言来证实。然而主管大夫对此并未引起重视,只是给患者用了一支胃复安缓解症状,并没有做相应的辅助检查,进一步查明原因。从而失去了早期发现患者前驱病症的机会。据赵红斌大夫所讲听患者家属说胃复安能缓解症状,遂使用了该药(赵红斌大夫到患者家属家里对整个事实经过的说明录音可以证实)。我们首先要说院方对胃复安药物的使用并没有用药依据,仅凭患者家属的说法用药显然是违反用药原则。更重要的是此药物的使用更能印证患者当时出现了异常表现,但由于院方的疏忽大意,未引起足够重视,进一步做相关检查,以致于对患者后来出现的突发情况措手不及。同时,我们发现在院方的病程记录当中对患者的这一情况并未做相关记载,由此进一步也可以印证院方主观病程记载的不真实性。.医院内死亡引发医疗纠纷案例分析法律意见105、在患者住院病历既往史当中明确写明:“高血压病史五年,未行正规治疗,血压控制不理想”,然而,患者住院期间只有13日、14日两天的血压记录,从这两次血压记录来看,13日为24/13(180/97.5),14日24/13(180/97.5),从医学的角度分析,患者后期的突发死亡与血压控制不良以及新的情况变化有着相当的因果关系。然而,如此之高的血压,却未引起院方重视,未予采合理用药及时控制,未予动态观察,以至于患者后期的血压情况无从得知。另一方面,院方明知患者血压控制不良,却听之任之,从未请过内科进行会诊,进行系统、综合的降压治疗。院方医师疏忽大意、未尽高度注意义务,与患者后期突发死亡存在着直接的因果关系。院方病历当中一句“患者自述使用降压药”无论如何不能够成为院方免责的理由。在《实用高血压学》第1012页写道“当前多数学者主张对老年高血压患者进行积极的降压治疗,特别是收缩压大于180”从另一方面分析,外科手术时,对于高血压病人手术前血压的控制有明确的要求。《现代麻醉学》第437页写道“凡舒张压持续超过12KPA者,无论年龄大小,均应给以抗高血压药治疗。”.医院内死亡引发医疗纠纷案例分析法律意见116、院方未给患者进行必要的常规检查,以至于对患者病情的严重性估计不足,与患者突发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内科诊疗常规》第145页高血压病人的常规检查包括血脂、血糖及电解质、血尿素氮、血肌酐、血尿酸、尿常规,通过上述检查,提供继发性高血压诊断线索,判断靶器官受损情况以及了解心血管病危因素。我们来比对院方给患者所做的各项检查,上述七项院方只进行了三项检查,而其他四项恰恰对于判断靶器官受损情况以及了解心血管病危因素至关重要。以至于院方忽略了患者存在着高血压的严重的高危因素,从而对患者病情放松警惕,对患者的病情认识和评估严重不足。.医院内死亡引发医疗纠纷案例分析法律意见127、在患者病历的医嘱当中我们可以发现院方给患者使用了磷霉素。在磷霉素说明书的应用注意事项当中写道“磷霉素钠的含钠量约为25%,以1g药物计,含钠约为11mmol,对于心、肾功能不全、高血压等患者应慎用。”众所周之,钠制剂的使用对高血压患者来说属于慎用药物。而患者按照高血压分级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归为极高危患者,院方在使用此药时未进行动态观察血压、未密切观察患者病情表现,只是按照普通患者来对待。从而该药对患者血压指标的影响现已不能判断分析,以至于患者后期出现的心梗与该药的使用之间的关系不能查明,所以我们完全有理由怀疑磷霉素的使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患者血压的波动,加重了患者心脏负担,与患者出现的突发心梗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医院内死亡引发医疗纠纷案例分析法律意见13 其次,我们要强调的是院方伪造病历的主观故意十分明显。 第一、我们从病历的体温记录单中可以看出患者住院总共住院五天,其中每天上午7点、中午11点、下午3点、晚上7点体温、呼吸、脉搏记录完整,而实际情况是患者每天上午9点多才来到病房,最晚输到下午两三点就回家了(此事实可以从赵红斌大夫到患者家属家里对整个事实经过的说明录音可以印证,同时现场病友以及陪护人员也可以证实)。请问体温单当中上午7点和晚上7点的体温、呼吸、脉搏的数据是从哪里得来的呢?显然,院方上午7点和晚上7点的体温、呼吸、脉搏的数据纯属捏造。从细节看整体,院方病历当中其他记载的内容真实性又有多少呢?.医院内死亡引发医疗纠纷案例分析法律意见14第二、从病历上可以看出,在2010年8月17日14时,患者晕倒,院方值班医生立即开始对患者周某进行心肺复苏等抢救治疗。可实际情况是当时普外科值班医生并没有能及时赶到现场进行抢救,此事实有现场病友以及陪护人员可以证实。大约20分钟左右,值班医师才赶到进行抢救。很明显,院方病历记载不真实,存在掩盖重大医疗过失的故意。更为让人难以理解的是患者的主治大夫赵红斌14时左右并不在现场进行抢救(此事实可以从赵红斌大夫到患者家属家里对整个事实经过的说明录音以及现场病友和陪护人员可以证实),然而在病历当中2010年8月17日14时及其后的医疗措施竟然全部是赵红斌所下的医嘱。医嘱的记载应该是客观的、真实的,按照《医院工作制度》规定,医嘱应由施治医师客观真实记载。如此“偷梁换柱”的医嘱如何能够保证医嘱记载的真实性?.医院内死亡引发医疗纠纷案例分析法律意见15第三、在临时医嘱当中,我们看到2010年8月17日14时35分的写道“急查心电图”,护士当时立即予以执行。然而我们在病历当中却没有找到这一时刻的心电图检查单,却发现了一份14时47分心电图报告单,前后相差12分钟。可见,院方在补记病历时并未注意到时间上的前后一致性。我们由此完全有理由质疑院方所下医嘱时间的真实性。因此,我们对院方在抢救过程中采取的各种措施办法是否及时、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了合理的措施可以提出合理性怀疑。众所周之,心电图结果对争分夺秒的采取心肺复苏治疗措施起着关键的指导作用,其作用是不言而喻的。而患方医嘱时间和检查结果时间上的前后不一致导致病历在鉴定时无法形成统一的认定标准,以至于无法做出客观、公正的鉴定结论。.医院内死亡引发医疗纠纷案例分析法律意见16第四、在患者病历的主观资料当中,我们发现诸多院方推卸责任的说法,譬如:多次劝患者转院,患者拒绝做各项检查等等,但我们也发现其上从未有过患者或患者家属的任何签字认可。从法律角度上来说,主观资料上的类似说法从属院方的单方记载,其效力有待商榷。再从现实医疗实践上来说,我国医疗机构在面对患者拒绝检查,不配合治疗时,常常会取得患者或其家属的签字认可而免责。那么医院在面对这样一个“不配合医院治疗”的患者,住院长达五天,院方为何一次都没有取得患者及家属的签字认可呢?用常理难以解释。而实际情况是,院方根本就没有给患者提出做诸如心电图检查的各项检查,而在患者死亡以后,院方为了规避自己的医疗过失,做出了失实的主观记载。院方病程记录当中的各项记载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医院内死亡引发医疗纠纷案例分析法律意见17第五、在出院志的出院注意事项记有建议尸检或冷冻。事实上患者家属从未得到医生这样的建议,从属伪记,在此,我们请院方出示能够证明其履行告知义务的证据。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在不能确定患者死因的时候,负有告知家属进行尸检的义务。然而现有证据并不能证明院方履行了相关义务。院方应就此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医院内死亡引发医疗纠纷案例分析法律意见18(结尾)第六、在患者病历的临时医嘱上出现心电图检查(患者拒绝做)的写法,院方意在推卸责任。按照医嘱制度,医师下医嘱,护士管执行,护士还没有执行,大夫在下医嘱的时候怎么就知道不能执行了呢?假若不能执行,也是护士做相关记录,而不能在医嘱上直接体现。院方在医嘱上直接体现的用意十分明显。因为心电图检查对本案的过错划分十分重要。同样,在病程记录当中,我们还可以看到院方写到的很多患者拒绝做的项目,既然这样的话,院方为什么不把别的项目拒绝做也放在医嘱上写呢?同样的情况不同的处理,原因何在呢?院方的此举恰恰体现了其在补记和篡改病历当中的画蛇添足。.医院未尽告知义务是否承担责任 患者享有“告知权” 医院未尽义务需担责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造成医患纠纷的原因是复杂多样的。记者从南京市一些基层法院了解到,在九成以上的纠纷案中,患者都认为医方未尽到“告知义务”,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权。这已成为医患纠纷中最突出的问题。本报曾对发生在江苏省人民医院的“国内首例精子案”有过报道,最终,省人民医院就是败在“知情权”上。而记者采访也发现,很多大医院的医生只顾着给病人诊断开药,对病人的病情及手术风险经常会疏于履行全面的告知。.医院未尽告知义务是否承担责任 骨髓移植风险告知不详医方被判赔偿精神损失 文娟(化名)是父母的心肝宝贝,然而谁也想像不到,正值芳龄的她突然间患上了白血病,在巨大的不幸面前,一家人合计,就是倾家荡产也要挽救文娟的生命。去年 4月16日,文娟在南京一家“三甲”医院接受了骨髓移植手术。手术后文娟的病情较稳定,岂料到了5月28日,她出现咽喉溃疡、尿路感染等症状,之后3天内白细胞、血小板及血红蛋白出现明显下降,医院根据文娟的病情,随即再次为她进行了骨髓移植手术,但是术后不久文娟就出现了严重的感染并发症,最终于7月4 日死亡。.医院未尽告知义务是否承担责任文娟的父母认为医院未能充分告知手术风险,同时诊疗行为也存在过错,导致了女儿的死亡,于是将医院告上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医院赔偿医疗费、陪护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0余万元。而医院则认为对患者的治疗不存在过错,第二次移植手术前已经向患者亲属告知了有关事项,患者的死亡是其自身疾病导致的,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医院未尽告知义务是否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医院对于文娟的诊断明确,采取的治疗措施符合诊疗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但在文娟第一次移植失败后,存在两种补救措施,而再次进行移植比继续进行刺激造血治疗的风险大,此时医院应当向患者方充分说明两种治疗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的利弊及风险,由患者方作出选择,但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医生尽到了上述义务。这势必使患者亲属对医生决定的再次移植所到达的效果产生较高期望,而治疗最终未获成功,故被告医院应向患者的亲属支付精神抚慰金。据此,法院判决被告医院一次性向原告支付精神抚慰金20000元。.认定医疗事故罪的注意事项1 一、罪与非罪的界限  在司法实践中处理医疗事故案件时,关键在于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具体表现为区分以下界限。  1、医疗事故罪与医疗差错的界限  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医务人员虽有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的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但未给就诊人造成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的行为。医疗差错,从产生的原因区分,可以分为医疗责任差错和医疗技术差错。其中,医疗责任差错与医疗事故罪容易混淆,二者都表现为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不负责任,违反规章制度或诊疗护理常规的行为。区别在于所造成的后果不同。前者未造成就诊人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后者则造成了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的后果。对于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医疗差错的,不能以医疗事故罪论处。.认定医疗事故罪的注意事项2 医疗事故罪的客观要件   医疗事故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认定医疗事故罪的注意事项3 1、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   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医疗事故按事故发生的原因分为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医疗技术事故,不构成犯罪。这里的规章制度,是指与保障就诊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有关的诊疗护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包括诊断、处方、麻醉、手术、输血、护理、化验、消毒、医嘱、查房等各个环节的规程、规则、守则、制度、职责要求,等等。医疗事故案件中常见的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况有:错用药物、错治病人、错报输血、错报病情、擅离职守、交接班草率、当班失职等。诊疗护理常规,是指长期以来在诊疗护理实践中被公认的行之有效的操作习惯与惯例。各项诊疗操作和护理,均有一定的操作规程的要求,这些规程是为了保障操作稳准,避免失误而制定的,在诊疗操作和护理工作中必须遵照执行,否则就有可能导致医疗事故的发生。.认定医疗事故罪的注意事项4  2、因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导致病人严重损害身体健康或死亡的结果   危害结果的大小是衡量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和区分罪与非罪的客观标准,构成医疗事故罪在客观上必须要求发生了病人重伤或死亡的结果。严重损害身体健康是指按照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六条所称的二级医疗事故和三级医疗事故。二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是造成就诊人残废或者功能障碍的。.认定医疗事故罪的注意事项5 3、严重不负责任行为与病员重伤、死亡之间必须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医疗伤亡结果之形成不同于一般加害事件之处在于。后者是加害行为本身直接引起人体机体损伤,而前者则多是由于医疗措施未能有效阻止病情发展而导致病情恶化而引起伤残或死亡,或者是医疗措施对人体侵害直接引起病人伤亡,或者由于医疗措施客观上加重了病情,促使病人伤亡,可见医疗伤亡结果的出现既同原患疾病有关,又同医疗行为有关。违章医疗行为对病情的实际作用可以是四种,即有效、无效、反效、直接破坏人体。据此,可以把医疗伤亡形成机制分为四种:(1)违章医疗行为虽然对阻止病情有效,但是效用不足而最终因病情发展引起病人伤残或死亡,如抢救农药中毒病人时使用的解毒剂数量不足致使病人死亡;(2)违章医疗行为对病情没起到任何作用而由于病情发展引起伤残、死亡,这包括医方违章不作为和无效作为两种情形;(3)违章医疗行为同治疗需要背道而驰从而加剧病情引起病人伤亡,如用反药等;(4)违章医疗行为本身直接破坏人体而直接引起伤亡或同原患伤病相互迭加共同导致病人伤亡,如手术时操作粗心误伤大血管等等。这四种情形中,违章医疗行为均与病人伤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依社会一般观念观察,上述后两种情形中违章医疗行为与病人伤亡间的联系容易为人们注意,而在上述前两种情形中,由于医疗措施客观上起到一定治疗作用或者至少没有起反作用,因而违章医疗行为与病人伤亡间的关系易被忽视。这是特别值得引起注意的。医疗伤亡结果之出现大多数同违章医疗行为有关,又与病情本身有关,那么,应如何认定违章医疗行为对伤亡结果的原因力大小?这应看医疗行为之违章程度即违法性程度如何。只有医疗行为严重违反医疗规章制度,才能由行为人对病人伤亡结果承担刑事责任,这是基于对医务工作特殊性及危险性的照顾而得出的结论。.认定医疗事故罪的注意事项6 这里重点说下医疗事故罪与医疗意外的界限   医疗意外,是指由于病情或者病人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它与医疗事故罪都可能发生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的后果,二者区别的关键在于主观上有无过失。如果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损害,是因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违反规章制度或诊疗常规造成的,则构成医疗事故罪,如上述后果是因医务人员难以预料或难以防范的因素所引起,由属于医疗意外,不能以犯罪论处。医疗意外与医疗事故罪中的疏忽大意过失颇为相似,二者不但都发生了严重后果,而且对严重后果的发生都没有预见。二者的区别在于,疏忽大意过失对严重后果的发生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医疗意外是对严重后果的发生是难以预见而没有预见。.认定医疗事故罪的注意事项(end)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此,在医疗事故发生后,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时,一般是由医疗人员与医疗机构承担作为责任主体.药品医疗事故案例分析1 一、用药原则过失 用药原则性错误,多是由于医务人员的医学基础知识差,医疗技术水平低造成的。主要表现为胡乱用药,不懂药理和药性。有的是一知半解,不查对资料,还不向别人请教。.药品医疗事故案例分析2 对闭角性青光眼患者的治疗错用散瞳剂、血管扩张剂而造成青光眼的急性发作,引起失明等严重后果; 妇产科接产时,急于求成,在宫口未开全时,使用麦角新碱注射液,造成子宫破裂,母子双亡的严重后果; 前列腺癌病人错用雄激素治疗,导致尿闭,病情恶化; 高血压患者错给麻黄碱、肾上腺素及血管强收缩剂,而导致脑血管破裂; 呼吸功能衰竭者,错用吗啡等强镇静剂,造成呼吸停止;.药品医疗事故案例分析3 有血栓形成或有栓塞性血管疾病倾向的患者,使用大量的止血药,特别是6-氨基乙酸静脉用药后,造成心、脑重要脏器的栓塞等严重后果; 出血性倾向或有出血性疾病的患者,错用大量抗凝剂,如枸酸钠、肝素、双香豆素等药物,导致大量出血; 肾性水肿,肾功能减退者,错用汞剂利尿,引起急性肾功能衰竭等严重后果等等。.药品医疗事故案例分析4 案例1 患者,男,右乳晕下有2×2cm2片状组织增厚,诊断“性乳腺发育症”。某住院医师用药治疗时,错用与病情相反的雌性激素(乙烯雌酚)一个月之久。患者病情加重,右乳晕片状组织增厚到6×6cm2,乳头增大、乳晕区变黑,异常痛苦。自认为患了乳腺癌,精神负担严重。后经专科医师会诊,发现用药原则错误,改用雄激素等治疗措施,两周后基本痊愈。.药品医疗事故案例分析5 二、用药剂量过失 1、用药剂量过大,用药时间过久,使病人发生药物毒性反应、中毒死亡等不良后果。 用药剂量过大常见于儿科,儿童的用药是根据体重按比例用药的,有的医师嫌麻烦或盲目将成人剂量用于儿童。 某四个月幼儿患支气管炎,某医生将2ml氨茶碱一次肌注,造成患儿心功能紊乱致死。 某儿童医院药房付药时,错看处方,将大于10倍的药付给患者。幸亏核查处方时发现,将错发出的药物追回,避免了一起严重的医疗事故。 某护士将大于正常治疗量数倍的胰岛素注入糖尿病患者静脉内,造成不可逆性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药品医疗事故案例分析6 2、不按规则用药 使用某种有毒或有副作用的药物时间过久,造成不良后果。如长期使用链霉素引起的中毒性神经性耳聋;长期使用庆大霉素引起的是肾功能的障碍,造成的血尿;强心药物使用过量引起的中毒症状及心跳骤停等。.药品医疗事故案例分析7 不按规定用药 用药剂量过小,不能达到治疗效果,延误病情,造成不良后果。如心力衰竭病人,不给饱和量用药,不能纠正心力衰竭,延误治疗。.药品医疗事故案例分析8 4、激素类药物的使用 特别是已经长期使用者,想停用该药时不要骤然停药,要逐渐减少用药剂量,直到终止。需要更换其它激素时,也应遵循逐渐减量和逐渐增加到治疗量为止的方法。.三、误用药物过失将毒药、毒品及非药品当作治疗用药,发生恶性医疗事故。 某卫生院医务人员误把盐水瓶内的煤油,当作葡萄糖注入患者静脉,患者死亡; 某护士误把自来水输入患者体内; 某妇产科护士,三天连续两次把清洗马桶用的硝酸钠当作氯化钠给病人灌肠,造成二人死亡的恶性医疗事故。亚硝酸钠是一种剧毒性化学试剂,口服0.5克即可中毒致死。亚硝酸盐离子进人体内,很快透过红细胞膜,使低铁血红蛋白转化成高铁血红蛋白,失去红细胞的携带氧气的功能,使重要脏器陷入严重缺氧状态,特别是脑组织、心肌的急性供氧障碍、呼吸中枢麻痹,可导致立即窒息死亡。死亡时间一般在30分钟以内,无法抢救。 某放射科,进行消化道造影,误将氯化钡当成硫酸钡让被检查者吞服,造成死亡。 钡餐造影剂是不溶于水的硫酸钡,因其不在体内溶解,所以也不被机体吸收,一般没有毒性。而同是钡盐的氯化钡、硝酸钡、碳酸钡、硫化钡等皆溶于水,易被吸收,以离子形式进入血液,引起骨骼肌、平滑肌、心肌等组织过度兴奋。严重时出现室颤、心机麻痹;微细小动脉的痉挛性收缩,血压急骤升高;胃肠平滑肌肉蠕动增加,恶心呕吐、腹泻等;骨骼肌兴奋引起抽搐,最后导致麻痹性瘫痪,呼吸肌麻痹而死亡。 某药剂师,将处方中的外文药名山道年(Santoniunm)误看成士的宁(Strychninum),把大于治疗量三倍的士的宁付给患者一次口服,造成严重后果。 .四、药物过敏反应的过失 对可能会发生过敏反应的药物,如青霉素、破伤风抗毒素、细胞色素丙及其他生物制剂等,医务人员均普遍予以重视,但对于像磺胺类、鲁米那等药物的过敏史,易被忽略。 有时因做青霉素的过敏试验(标准浓度)也会发生由过敏引起的不良后果,这种情况,只要验明皮试液的浓度符合标准,即使是发生死亡事件,也是一种医疗意外,医护人员是没有直接责任的。.药品医疗事故案例分析某卫生院,在为一位双眼急性结膜炎的患者治疗时,医师出于好心,将多个别人用过的青霉素瓶内少量余药抽吸在一起,给患者点眼,意思是不收费了,想为患者省几个钱。结果点眼后即发生过敏反应,引起过敏性休克死亡。.五、使用过期失效药品的过失。使用过期失效的药品,多数是考虑医院的经济不受损失,或者药房人员失职行为造成的。只要发生对患者的不良后果,无论是出于何种动机,都要对后果承担责任。.六、使用麻醉剂的过失 麻醉剂是指能使用成瘾的毒性药品,使用得当可以止痛,使用不当就会发生瘾癖,危害患者。有的医务人员乱开处方,伪造麻醉药品使用卡片,违反麻醉药品使用规定,一旦造成不良后果,肇事者要依照国家法律承担责任。 某县医院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挪用公款,用复方樟脑酊、复方氨茶硷、阿片酊等煎制鸦片烟,高价出卖毒品,每两获取暴利四百多元。经查获归案,被依法严惩,判处有期徒刑15年。.药品医疗事故案例分析 还有一名医务人员,利用医师的职权,自开自用,给别人开自己用等手段,长期吸食毒品成瘾,最后竟偷盗医院成瓶麻醉药品,被查获后,也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还有医务人员,丧失工作原则,以讨好病人家属,或为个人某种利益,不按医疗原则办事,私开麻醉药物,致病人病情加重,离不开麻醉药,性格变得异常粗暴,对疾病丧失治疗信心,过度依赖麻醉药,致使亲属不惜任何代价,千方百计四处寻找麻醉药,甚至造成患者自杀等严重不良后果。. END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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