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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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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规范1青岛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养老机构(不含农村敬老院)的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服务管理,改善养老服务环境,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根据国家、山东省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为老年人提供住养、康复、护理、托管等服务的机构。第三条养老服务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设立和运营。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二)设施建设和服务标准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养老机构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的...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规范
1青岛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养老机构(不含农村敬老院)的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化、规范化、专业化服务管理,改善养老服务环境,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根据国家、山东省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为老年人提供住养、康复、护理、托管等服务的机构。第三条养老服务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设立和运营。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二)设施建设和服务标准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养老机构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的要求。(三)切实保障入住老人的合法权益,严禁虐待、歧视入住老人。第四条申请等级评定的养老机构须依法设立,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事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二)《青岛市养老机构登记证书》。2(三)消防验收合格或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合格证明。(四)《餐饮服务许可证》。(五)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锅炉使用登记证、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识等)。(六)无重大责任事故、无虐待老人等恶性事故。(七)正常经营二年(含)以上,符合安全管理各项规定要求。(八)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与有资质的医疗单位合作。第五条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实行自愿申请、专业评估、公开公正的原则。第六条等级评定采用星级制,从高到低依次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四个级别。第二章等级标准第七条二星级标准(一)规模床位50(含)张以上,每床平均建筑面积30㎡以上。(二)环境1.建筑。结构良好,布局合理,符合《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50340)要求,禁止使用易燃可燃 材料 关于××同志的政审材料调查表环保先进个人材料国家普通话测试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四查四问剖析材料 建造装修。2.绿化。室外活动场所不小于40㎡,绿地面积不小于占地面积的10%。3(三)安全1.周边环境。远离噪声、污染源;救护车、消防车可出入。2.通道。平坦,有无障碍设施,方便轮椅通行,配有夜间照明和标识。3.出入口。不少于2处,有效宽度及出入口内外轮椅回转面积要符合国家标准《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50867-2013)相关规定,出入口处的平台与建筑室外采用缓步台阶和轮椅坡道过渡,起止处有异色警示条。4.标识。设置有明显的公共信息图形标志,包括布置在楼层、楼梯间、走道内的楼层标示;区域标识;功能性标识,消防安全疏散标识等,标志的设置符合GB/T10001.1、G/T10001.9的规定。5.消防。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且与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所有安全疏散通道和出口保持通畅,防火门的开启方向有明显标注(如:推、拉)。6.室内。禁止吸烟;设有外窗护栏须符合消防要求;设备放置安全,并处于受控状态;厨房管道燃气、液化气钢瓶等设施、设备的安装存放(液化气钢瓶)与使用应符合消防及燃气专业机构的要求。7.特种设备。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建立特种设施、设备台帐;特种设备定期接受专业机构检测。48.健身器材。室、内外的健身器材位置处应标注使用说明和禁忌,有安全防护措施并定期维护。9.培训。法人、负责人经过相关安全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定期组织员工开展安全培训,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组织演练,有完整的资料。(四)设施设备1.居室(1)使用面积。起居室单人间不小于10㎡,双人间不小于14㎡,三人间不小于18㎡,多人间每张床位不小于5㎡,设有卫生间的不小于3㎡。(2)采光。每天日照时间不少于三小时的房间应占全院总房数的50%以上。(3)通风。居住空间自然通风,无通风死角,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4)卫浴。地面防滑,配备座便器、助浴设备,设有安全扶手等防护设施。(5)温度调节。室内配有冷暖调节设施。(6)呼叫设备。在起居室和卫浴室安装有紧急呼叫设备。(7)护理型床位应占总床位数的40%。2.食堂(1)设置。分别设置厨房、餐厅、库房,总使用面积不小于60㎡;符合环保要求,厨房有充足通畅的排烟和排风换气设5备;各种食品分类存放,每餐食品成品应留样保存至少48小时以上。(2)卫生。排污设施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有垃圾分类设施并保持其封闭;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消杀蚊蝇、蟑螂和老鼠等虫害的设备及药剂。(3)餐厅。餐位数与机构老人就餐相适应,布局合理。3.医疗内设医疗机构或与有资质的医疗单位合作,具备及时诊断和救治养老机构内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或突发疾病的能力。4.公共活动用房(1)接待室。有接待区域,提供咨询、会客等服务,并配有文字、图片等介绍性材料。(2)阅览室。设有阅览区域,环境安静、舒适;订阅报纸、刊物5种以上,图书不少于100册。(3)活动场所。设置棋牌活动区域、公共电视区域;设有室内外健身、康复活动场所,室内活动场所使用面积与入住老年人数相符合。(4)洗衣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5㎡;布局合理、污净分开,地面采取防滑措施;配有洗衣机和消毒设备。(五)管理61.规范建设。内部机构设置合理,职责分工明确;有各项规范的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及考核办法;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开,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上墙;建立健全在院老人动态信息管理 档案 肢体残疾康复训练教师个人成长档案教师师德档案表人事档案装订标准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档案 。2.规范执行。制定服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制定各类风险和危机管理措施、应急预案、控制和处理程序,责任到人;开展相关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按有关规定配备相关人员,实行领导带班制。3.质量控制。工作人员熟悉并遵守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管理人员严格开展考评,及时改进工作。提供服务完成率100%;各种记录的合格率100%;实行分类管理、分级护理,Ⅱ度压疮发生率为0,Ⅰ度压疮发生率低于5%;各种设备完好率85%以上;甲类传染病发生率为0,乙类传染病发生率小于2%,丙类传染病发生率小于3%。(六)服务1.生活护理服务(1)人员。60%以上的护理人员持证上岗,服务管理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2)服务。服务人员24小时值班;护理人员与自理、介助、介护老人比例分别不低于1:10、1:6、1:4;护理标准按《青岛市养老机构建设和服务标准》执行;服务满意率90%以上。2.膳食服务7(1)人员。厨师、炊事员和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每年体检合格率均为100%。(2)配餐。照顾不同老年人的饮食习惯,尊重少数民族的饮食习俗;合理配餐,周周有食谱,食谱不重样,荤素、营养搭配合理;食谱上墙接受监督。(3)服务。热情周到,针对介护或介助老人送餐上门。3.文体娱乐服务(1)人员。安排工作人员提供相关服务。(2)服务。制订年度活动计划;定期组织和引导老年人开展文体娱乐活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4.医疗康复服务(1)人员。医生必须持有执业医师证书或医生资格证书,护士必须持有护士执业证书。(2)服务。建立查房制度,定期为老人进行健康查体、建立健康档案;为老人提供心理咨询、慰籍和康复等服务。(七)运营情况入住率60%以上,服务满意率90%以上,运营情况正常。第八条三星级标准(一)规模床位100(含)张以上,每床平均建筑面积30㎡以上。(二)环境81.建筑。结构良好,布局合理,符合《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50340)要求,禁止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建造装修。2.绿化。室外活动场所不小于60㎡,绿地面积为占地面积的15%。(三)安全1.周边环境。远离噪声、污染源;救护车、消防车可出入。2.通道。平坦,有无障碍设施,方便轮椅通行,配有夜间照明和标识。3.出入口。不少于2处,有效宽度及出入口内外轮椅回转面积要符合国家标准《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50867-2013)相关规定,出入口处的平台与建筑室外采用缓步台阶和轮椅坡道过渡,起止处有异色警示条。4.标识。设置有明显的公共信息图形标志,包括布置在楼层、楼梯间、走道内的楼层标示;区域标识;功能性标识,消防安全疏散标识等,标志的设置符合GB/T10001.1、G/T10001.9的规定。5.消防。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且与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所有安全疏散通道和出口保持通畅,防火门的开启方向有明显标注(如:推、拉)。6.室内。禁止吸烟;设有外窗护栏须符合消防要求;设备放置安全,并处于受控状态;厨房管道燃气、液化气钢瓶等设施、9设备的安装存放(液化气钢瓶)与使用应符合消防及燃气专业机构的要求。7.特种设备。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建立特种设施、设备台帐;特种设备定期接受专业机构检测。8.健身器材。室、内外的健身器材位置处应标注使用说明和禁忌,有安全防护措施并定期维护。9.培训。法人、负责人经过相关安全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定期组织员工开展安全培训,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组织演练,有完整的资料。(四)设施设备1.居室(1)使用面积。独立卫生间不小于3㎡;起居室单人间不小于10㎡,双人间不小于14㎡,三人间不小于18㎡,多人间每张床位不小于5㎡。(2)采光。每天日照时间不少于三小时的房间应占全院总房数的60%以上。(3)通风。居住空间自然通风,无通风死角,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4)卫浴。地面防滑,配备座便器、助浴设备,设有安全扶手等防护设施。(5)温度调节。室内配有基本的安全冷暖调节设施。(6)呼叫设备。在起居室和卫浴室安装有紧急呼叫设备。10(7)相关电器。配备电视机等日常电器设备。(8)护理型床位应占总床位数的50%。2.食堂(1)设置。分别设置厨房、餐厅、库房,总使用面积不小于100㎡;符合环保要求,厨房有充足通畅的排烟和排风换气设备,配备使用一体化不锈钢设备;各种食品分类存放,每餐食品成品应留样保存至少48小时以上。(2)卫生。排污设施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有垃圾分类设施并保持其封闭;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消杀蚊蝇、蟑螂和老鼠等虫害的设备及药剂。(3)餐厅。餐位数与机构老人就餐相适应,布局合理。3.医疗康复(1)医疗。内设医疗机构,具备及时诊断和救治养老机构内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或突发疾病的能力。(2)康复。康复活动场所面积不小于25㎡,有基本的康复设施设备。4.公共活动用房(1)接待室。有专门的接待室,提供咨询、会客等服务,并配有文字、图片等介绍性材料。(2)阅览室。设有阅览室,布局合理,环境安静、舒适;订阅报纸、刊物8种以上,图书不少于150册。11(3)活动场所。设置棋牌活动室、配备公共电视;设有室内外健身、康复活动场所;室内活动场所使用面积与老年人数量相符合。(4)洗衣房。建筑面积不小于50㎡;布局合理,污净分开,地面采取防滑措施;配有洗衣机和消毒设备。(五)管理1.规范建设。内部机构设置合理,职责分工明确;有各项规范的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开,制度上墙;建立健全在院老人动态信息管理档案。2.规范执行。制定服务流程和操作规范,规定服务达到的水平和要求;制定各类风险和危机管理措施、应急预案、控制和处理程序,责任到人;开展相关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按有关规定配备相关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不超过职工总数的10%;实行领导带班制。3.质量控制。工作人员熟悉并遵守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管理人员严格开展考评,及时改进工作。提供服务完成率100%;各种记录的合格率100%;实行分类管理、分级护理,Ⅱ度压疮发生率为0,Ⅰ度压疮发生率低于5%;各种设备完好率85%以上;甲类传染病发生率为0,乙类传染病发生率小于2%,丙类传染病发生率小于3%。4.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六)服务121.生活护理服务(1)人员。80%以上的护理人员持证上岗;服务管理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2)服务。服务人员24小时值班;护理人员与自理、介助、介护老人比例分别不低于1:10、1:6、1:4;护理标准按《青岛市民政局养老机构建设服务和管理标准规定》执行;有程序化个案护理方案和记录;服务满意率90%以上。2.膳食服务(1)人员。厨师、炊事员和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每年体检合格率均为100%,配备等级厨师1名以上。(2)配餐。照顾不同老年人的饮食习惯,尊重少数民族的饮食习俗;合理配餐,周周有食谱,食谱不重样,荤素、营养搭配合理;食谱上墙接受监督。(3)服务。热情周到,针对介护或介助老人送餐上门;有老年人生活委员会,听取老人及家属意见,不断提高生活服务质量。3.文体娱乐服务(1)人员。安排工作人员提供相关服务。(2)服务。制订年度活动计划;定期组织和引导老年人开展文体娱乐活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4.医疗康复服务13(1)人员。医生必须持有执业医师证书或医生资格证书,护士必须持有护士执业证书。(2)服务。建立查房制度,定期对老人进行健康检查,健康档案;为老人提供心理咨询、慰籍和康复等服务。(七)运营情况入住率80%以上,服务满意率90%以上,运营情况正常。第九条四星级标准(一)规模床位200(含)张以上,每床平均建筑面积35㎡以上。(二)环境1.建筑。结构良好,布局合理,符合《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50340)要求,禁止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建造装修。2.绿化。室外活动场所不小于100㎡,绿地面积为占地面积的20%。(三)安全1.周边环境。远离噪声、污染源;救护车、消防车可出入。2.通道。平坦,有无障碍设施,方便轮椅通行,配有夜间照明和标识。3.出入口。不少于2处,有效宽度及出入口内外轮椅回转面积要符合国家标准《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50867-2013)相关规定,出入口处的平台与建筑室外采用缓步台阶和轮椅坡道过渡,起止处有异色警示条。144.标识。设置有明显的公共信息图形标志,包括布置在楼层、楼梯间、走道内的楼层标示;区域标识;功能性标识,消防安全疏散标识等,标志的设置符合GB/T10001.1、G/T10001.9的规定。5.消防。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且与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所有安全疏散通道和出口保持通畅,防火门的开启方向有明显标注(如:推、拉)。6.室内。禁止吸烟;设有外窗护栏须符合消防要求;设备放置安全,并处于受控状态;厨房管道燃气、液化气钢瓶等设施、设备的安装存放(液化气钢瓶)与使用应符合消防及燃气专业机构的要求。7.特种设备。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建立特种设施、设备台帐;特种设备定期接受专业机构检测。8.健身器材。室、内外的健身器材位置处应标注使用说明和禁忌,有安全防护措施并定期维护。9.培训。法人、负责人经过相关安全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定期组织员工开展安全培训,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组织演练,有完整的资料。(四)设施设备1.居室15(1)使用面积。有独立卫生间且不小于4㎡;起居室单人间不小于10㎡,双人间不小于14㎡,三人间不小于18㎡,多人间每张床位不小于5㎡;分高、中、低档居室供选择。(2)采光。每天日照时间不少于三小时的房间应占全院总房数的70%以上。(3)通风。居住空间应能自然通风,无通风死角,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在冬季采暖和夏季空调期间,应有室内新鲜空气交换和补充设备。(4)卫浴。地面防滑,配备座便器、助浴设备,设有安全扶手等防护设施,能及时供应热水。(5)家具。按不同老年人的需求配备相应的家具。(6)温度调节。室内配有电扇、热水袋、冷暖空调、供暖等安全冷暖调节设施。(7)床上用品。提供统一制式的中档老年人床上用品。(8)呼叫设备。在起居室和卫浴室安装有紧急呼叫对讲设备。(9)相关电器。配备电视机,视需求配备电话、洗衣机、冰箱、微波炉等设备。(10)护理型床位应占总床位数的60%。2.食堂(1)设置。分别设置厨房、餐厅、库房,总使用面积不小于200㎡;符合环保要求,厨房有充足通畅的排烟和排风换气设16备,配备使用一体化不锈钢设备;有充足的冷冻冷藏和储藏设备,各种食品分类存放;冬季有食物保温设备,每餐食品成品应留样保存至少48小时以上。(2)卫生。厨房各种设备、炊具、用具整洁卫生,功能齐全,摆放合理,杜绝使用有碍健康的制品;有充足的清洗、消毒设备设施;排污设施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有垃圾分类设施并保持其封闭;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消杀蚊蝇、蟑螂和老鼠等虫害的设备及药剂。(3)餐厅。配备空调,室温适宜,就餐环境舒适;餐位数与机构老人就餐相适应,布局合理。3.医疗康复(1)医疗。内设医疗机构并开设康复科,具备及时诊断和救治养老机构内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或突发疾病的能力。(2)康复。有独立的康复室,面积不小于50㎡;有适合老人预防性康复和治疗性康复的设施设备。4.公共活动用房(1)接待室。设有专门的接待室和专业接待人员;提供咨询、会客等服务,并配有文字、图片等介绍性材料。(2)阅览室。设有阅览室,布局合理,环境安静、舒适;订阅报纸、刊物10种以上,图书不少于300册。17(3)活动场所。设置棋牌室、书画室、娱乐室、手工制作室等;设有室内、外健身、康复活动场所;室内活动场所使用面积与老年人数量相符合。(4)洗衣房。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布局合理,污净分开;地面采取防滑措施;配有洗衣机、烫平机和消毒设备。(五)管理1.规范建设。内部机构设置合理,职责分工明确;有各项规范的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开,制度上墙;建立健全在院老人动态信息管理档案。2.规范执行。制定服务流程和操作规范,规定服务达到的水平和要求;制定各类风险和危机管理措施、应急预案、控制和处理程序,责任到人;开展相关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按有关规定配备相关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不超过职工总数的10%;行政管理人员中有2名以上具有相关社会工作类执业资格;实行领导带班制。3.质量控制。工作人员熟悉并遵守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管理人员严格开展考评,及时改进工作。提供服务完成率100%;护理操作合格率90%以上;食物中毒发生率为0;院内感染率小于10%;常规物品消毒率100%;各种记录的合格率100%;实行分类管理、分级护理,Ⅱ度压疮发生率为0,Ⅰ度压疮发生率低于5%;医疗事故发生率为0;各种设备的完好率90%以上;处方18合格率90%以上;甲类传染病发生率为0,乙类传染病发生率小于2%,丙类传染病发生率小于3%。4.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六)服务1.生活护理服务(1)人员。80%以上的护理人员持证上岗;服务管理人员具有高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2)服务。服务人员24小时值班;护理人员与自理、介助、介护老人比例分别不低于1:10、1:6、1:4;护理标准按《青岛市民政局养老机构建设服务和管理标准规定》执行;有程序化个案护理方案和记录;服务满意率90%以上。2.膳食服务(1)人员。厨师、炊事员和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每年体检合格率均为100%;配备二级厨师1名以上;有兼职的老年膳食营养师。(2)配餐。照顾不同老年人的饮食习惯,尊重少数民族的饮食习俗;合理配餐,周周有食谱,食谱不重样,荤素、营养搭配合理;食谱上墙接受监督;根据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和疾病要求,配备治疗性饮食。(3)服务。热情周到,配备专用送餐车,针对介护或介助老人送餐上门;有老年人生活委员会,听取老人及家属意见,不断提高生活服务质量。193.文体娱乐服务(1)人员。有至少3个以上的文体兴趣小组;有专业人士指导老人集中开展兴趣班并传授相关专业知识。(2)服务。组织老人进行养生保健操锻炼,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4.医疗康复服务(1)人员。有专职医生、护士、医技人员;医生必须持有医生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证书,护士必须持有护士执业证书,医技人员具有相应专业证书,能熟练运用业务知识和技能;有专业心理咨询人员;有康复训练指导人员。(2)服务。建立查房制度,为在院老人定期检查身体、并建立健康档案;每月组织老人开展1次健康教育和自我保健、自我护理及常见病防治等知识的学习;心理咨询人员主动了解在院老人的心理需求,掌控情绪变化,及时解决老人思想矛盾,并做好谈话记录;制定年度康复活动计划,组织在院老人开展康复训练活动,科学指导、合理安排老人使用健身器材进行康复训练。(七)运营情况入住率85%以上,服务满意率90%以上,运营情况良好;对社区居民和其他养老机构发挥辐射示范作用。第十条五星级标准(一)规模床位300(含)张以上,每床平均建筑面积40㎡以上。20(二)环境1.建筑。结构良好,布局合理,符合《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50340)要求,禁止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建造装修。2.绿化。室外活动场所不小于200㎡,绿地面积为占地面积的30%。(三)安全1.周边环境。远离噪声、污染源;救护车、消防车可出入。2.通道。平坦,有无障碍设施,方便轮椅通行,配有夜间照明和标识。3.出入口。不少于2处,有效宽度及出入口内外轮椅回转面积要符合国家标准《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50867-2013)相关规定,出入口处的平台与建筑室外采用缓步台阶和轮椅坡道过渡,起止处有异色警示条。4.标识。设置有明显的公共信息图形标志,包括布置在楼层、楼梯间、走道内的楼层标示;区域标识;功能性标识,消防安全疏散标识等,标志的设置符合GB/T10001.1、G/T10001.9的规定。5.消防。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且与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所有安全疏散通道和出口保持通畅,防火门的开启方向有明显标注(如:推、拉)。6.室内。禁止吸烟;设有外窗护栏须符合消防要求;设备放21置安全,并处于受控状态;厨房管道燃气、液化气钢瓶等设施、设备的安装存放(液化气钢瓶)与使用应符合消防及燃气专业机构的要求。7.特种设备。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建立特种设施、设备台帐;特种设备定期接受专业机构检测。8.健身器材。室、内外的健身器材位置处应标注使用说明和禁忌,有安全防护措施并定期维护。9.培训。法人、负责人经过相关安全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定期组织员工开展安全培训,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组织演练,有完整的资料。(四)设施设备1.居室(1)使用面积。有独用卫生间且不小于5㎡;起居室单人间不小于12㎡、双人间不小于16㎡、三人间不小于20㎡、多人间每张床位不小于5㎡;分高、中、低档居室供选择。(2)采光。每天日照时间不少于三小时的房间应占全院总房数的80%以上。(3)通风。居住空间应能自然通风,无通风死角,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在冬季采暖和夏季空调期间,应有室内新鲜空气交换和补充设备。(4)卫浴。地面防滑,配备座便器、助浴设备,设有安全扶手等防护设施,能及时供应热水。22(5)家具。根据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及护理需求配备多功能护理床;按不同老年人的需求配备相应的家具。(6)温度调节。室内设有冷暖调节设施,室温控制在25±5℃。(7)床上用品。提供统一制式的中高档老年人床上用品。(8)呼叫设备。在起居室和卫浴室安装有紧急呼叫设备;失智老人配备智能呼救设备;设有在院老人监控系统。(9)相关电器。配备电话和数字电视,视需求配备公共场所WiFi、洗衣机、冰箱、微波炉等设备。(10)护理型床位应占总床位数的70%。2.食堂(1)设置。分别设置厨房、餐厅、库房,总使用面积不小于300㎡;设置由老人自制食物的公用小厨房;符合环保要求,厨房有充足通畅的排烟和排风换气设备,配备使用一体化不锈钢设备;有充足的冷冻冷藏和储藏设备,各种食品分类存放;每餐食品成品应留样保存至少48小时以上;冬季有食物保温设备;厨房与餐厅之间有隔音、隔热和隔气味的措施;有空调设备,温度适宜。(2)卫生。厨房各种设备、炊具、用具整洁卫生,功能齐全,摆放合理,杜绝使用有碍健康的制品;有充足的清洗、消毒设备设施;设有独立的洗碗间和配餐间、面点间;排污设施符合23卫生和环保要求;有垃圾分类设施并保持其封闭;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消杀蚊蝇、蟑螂和老鼠等虫害的设备及药剂。(3)餐厅。配备空调,室温适宜,环境舒适,布局合理;餐位数与机构老人就餐相适应;设有可为老人及家属提供单独就餐的小宴会厅。3.医疗康复(1)医疗。内设医疗机构并开设康复科、临终关怀科及心理咨询室;具备及时诊断和救治养老机构内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或突发疾病的能力。(2)康复。有独立的康复室;面积不小于100㎡;有适合老人预防性康复和治疗性康复的设施设备,康复师现场提供康复服务。(3)开展心理咨询、临终关怀及提供精神慰藉服务。4.公共活动用房(1)接待室。设有专门的接待室和专业接待人员,提供咨询、会客等服务,并配有文字、图片等介绍性材料;有与接待能力相适应的停车场、残疾人专用车位和无障碍通道。(2)阅览室。设有阅览室,布局合理,环境安静、舒适;订阅报纸、刊物15种以上,图书不少于500册;提供多媒体书籍等阅读服务。(3)活动场所。设置棋牌室、书画室、娱乐室、手工制作室、电脑室、理发室等;设有室内外健身、康复活动场所,康复24健身器材不少于15件;设有老人集中活动的多功能厅,室内活动场所使用面积与老年人数量相符合。(4)洗衣房。建筑面积不小于150㎡;布局合理,污净分开;地面采取防滑措施;配有洗衣机、烫平机、烘干机和消毒设备。(五)管理1.规范建设。内部机构设置合理,职责分工明确;有各项规范的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开,制度上墙;建立健全在院老人动态信息管理档案。2.规范执行。制定服务流程和操作规范,规定服务达到的水平和要求;制定各类风险和危机管理措施、应急预案、控制和处理程序,责任到人;开展相关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按有关规定配备相关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不超过职工总数的10%;行政管理人员中有2名以上具有相关社会工作类执业资格;实行领导带班制。3.质量控制。工作人员熟悉并遵守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管理人员严格开展考评,及时改进工作。提供服务完成率100%;护理操作合格率95%以上;食物中毒发生率为0;院内感染率小于10%;常规物品消毒率100%;各种记录的合格率100%;实行分类管理、分级护理,Ⅱ度压疮发生率为0,Ⅰ度压疮发生率低于5%;医疗事故发生率为0;各种设备的完好率95%以上;处方25合格率95%以上;甲类传染病发生率为0,乙类传染病发生率小于2%,丙类传染病发生率小于3%。4.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六)服务1.生活护理服务(1)人员。90%以上的护理人员持证上岗;服务管理人员具有高级及以上相关职业技能职称或资质。(2)服务。服务人员24小时值班;护理人员与自理、介助、介护老人比例分别不低于1:6、1:4、1:3;护理标准按《青岛市民政局养老机构建设服务和管理标准规定》执行;有程序化个案护理方案和记录;服务满意率95%以上。2.膳食服务(1)人员。厨师、炊事员和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每年体检合格率均为100%;配备二级厨师2名(含)以上;有专职的老年膳食营养师。(2)配餐。照顾不同老年人的饮食习惯,尊重少数民族的饮食习俗;合理配餐,周周有食谱,食谱不重样,荤素、营养搭配合理;食谱上墙接受监督;根据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和疾病要求,配备治疗性饮食。(3)服务。热情周到,制定专用送餐线路,配备专用送餐车,针对介护或介助老人送餐上门;有老年人生活委员会,听取老人及家属意见,不断提高生活服务质量。263.文体娱乐服务(1)人员。有5个文体兴趣小组;有专业人士指导老年人集中开展兴趣班并传授相关专业知识。(2)服务。组织老人进行养生保健操锻炼,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4.医疗康复服务(1)人员。有一定数量的专职医生、护士、医技人员;医生必须持有医生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证书,护士必须持有护士执业证书,医技人员具有相应专业证书,能熟练运用业务知识和技能;有专业心理咨询人员;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2名以上;有1名以上专职康复师。(2)服务。医护人员每天查房就诊;为在院老人定期检查身体,并建立健康档案;对失智老人有具体的康复治疗及评估记录;组织老人每月进行1次健康教育和自我保健、自我护理及常见病防治等知识的学习;动态评估在院老人的身体状况,制定个案护理计划;心理咨询师主动了解在院老人的心理需求,掌控情绪变化,及时解决老人思想矛盾,做好谈话记录;制定年度康复活动计划,组织在院老人开展康复训练活动,科学指导、合理安排老人使用健身器材进行康复训练。(七)运营情况入住率90%以上,服务满意率95%以上,运营情况良好;对社区居民和其他养老机构发挥辐射示范作用。27第三章评定程序第十一条组建青岛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或修订相关政策、审定和发布评定结果,对评定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等。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青岛市养老服务协会,负责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第十二条评定工作由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建立健全评估机制,制定评估细则与实施办法,以确保评定工作的公开、公正和公平。第十三条等级评定程序分为申请、评定、公示、公布等四个部分。(一)申请。等级评定实行自愿申请的原则。自愿参加等级评定的养老机构依据本《规范》开展自评,符合要求,可向区(市)民政部门和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并进行初评。(二)评定。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地评估,做出等级评定初步结论,并提交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审委员会审核。(三)公示。经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审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公示。28(四)公布。公示无异议,由青岛市养老服务协会颁发相应等级评定证书和星级标志牌匾。第四章评定等级管理第十四条等级评定有效期为四年(自评审委员会通过之日起计算),二年后进行复核,有效期满后应重新评定。如需申请高一等级养老机构,则另行申请评定。第十五条已获二星级满4年的养老服务机构,入住率达95%,服务满意度达98%,且在机构管理、服务提供、运营能力等方面表现优秀,可申请晋升三星级养老机构。第十六条获得星级的养老机构,应将等级牌匾悬挂于服务场所的明显位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第十七条对获得星级的养老机构,按照五星、四星、三星奖励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定)。第十八条等级养老机构年审不合格、复审不合格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有虐待老人等恶性事件的,根据情节,给予降级或取消等级资格。第十九条被降级或取消等级资格的,满四年后方可重新申请等级评定。29取得等级资格有效期满而不继续申请评定的,原等级资格自动失效。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施行。《青岛市养老机构等级管理办法(试行)》(青民福〔2009〕213号)同时停止执行。第二十一条本《规范》由青岛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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