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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公告送达 (13页)判决书公告送达判决书公告送达篇一:法院公告送达判决书省县人民法院公告:本院受理诉你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字第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篇二:送达判决书公告省县人民法院公告:本院受理诉你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字第号民事(来自:WwW.:判决书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

判决书公告送达 (13页)
判决 关于书的成语关于读书的排比句社区图书漂流公约怎么写关于读书的小报汉书pdf 公告送达判决书公告送达篇一:法院公告送达判决书省县人民法院公告:本院受理诉你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字第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篇二:送达判决书公告省县人民法院公告:本院受理诉你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字第号民事(来自:WwW.:判决书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篇二:送达判决书公告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长沙市兴盛物流有限公司、殷展昊:本院受理广州市置安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美国美亚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诉殷展昊及长沙市盛物流有限公司、北京科捷物流科捷科技有限公司、武汉三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审理中,广州市置安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美国美亚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依法变更诉讼请求(增加被告武汉神州数码有限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涉外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瞒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二00八年七月十八日承办法官:解建厚027-65686235邮寄样报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路156号邮政编码:430024篇三:公告送达判决书的批复公告送达判决书的批复来源:最高人民法院作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07-02-2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公告送达起诉书而不应诉的居住在国外的民事被告缺席判决后仍应公告送达判决书的批复1982年2月7日(83)法研字第2号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云法办研字〔1982〕第90号请示报告已收悉。关于对经公告送达起诉书而不应诉的居住在国外的民事被告缺席判决后应否公告送达判决书的问题,我们同意你院提出的意见。即:对于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民事被告,经用公告方式送达起诉书,被告逾6个月不应诉,人民法院缺席判决后,仍应将判决书按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九十六条第(六)项规定公告送达。自公告送达判决书满6个月的次日起,再经过60日的上诉期,被告不上诉的,判决才发生法律效力。此复附: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告未应诉的缺席判决是否公告送达的请示报告1982年12月16日云法办研字〔1982〕第90号最高人民法院:最近我省各地人民法院在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我国公民同居住在越南的配偶离婚问题的批复》中,对于公告未应诉的缺席判决是否公告送达问题,有两种意见。一是认为:经公告未应诉的缺席判决不必公告送达,在判决后60天上诉期届满即发生法律效力。理由是,6个月的应诉期限都尚未应诉,那么再公告送达判决也无济于事,公告送达时间又比较长,民事诉讼法(试行)也未作明确规定。二是认为:公告未应诉的缺席判决仍应公告送达判决书。理由是:第一,送达起诉书付本与送达判决书是两个不同的诉讼阶段。根据我国民事诉讼程序,原告起诉,本应向被告送达起诉书付本。而公告限时应诉,这是在特殊情况下采取的一种送达形式。判决、裁定、调解书等法律文书必须送达当事人,在特殊情况下也采取公告送达,才有法律依据。对居住异国的诉讼当事人以较长的应诉和公告送达判决的期限,是为了保护他们的诉讼权利;第二,我国计算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都是在接到判决、裁定书的第二天起,在法律规定上诉期内不上诉的,即发生法律效力,所以不公告送达判决,60日的上诉期的起点就没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80)法民字第6号文件,虽未提及公告判决和期限,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九十六条第六项公告送达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之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80)法民字第6号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198条给予当事人上诉期限60日之规定精神,计算上诉期的起点时间和期限,应该是公告送达判决满6个月后的第二天起,60日内不上诉的,判决才发生法律效力。我们认为,第二种意见是正确的,今后审理民事涉外案件,判决的送达和上诉期起止时间的计算,按第二种意见办理。当否,请予批示。篇四:法律文书公告送达问题初探法律文书公告送达问题初探作者:李逵发布时间:2012-10-1016:25:16一、公告送达的概念及特点公告送达是一种推定送达,指受诉法院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方法均无法送达时,而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的主要内容予以公告,公告经过一定期限推定为已经送达、产生送达后果的送达方式,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是法院诉讼送达的一种补充方式,不是第一选择方式和唯一的一种方式。法院在送达法律文书时,一般情况下都应以直接送达为原则,辅以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等方式进行,除特殊情况才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8条、第89条对公告送达进行了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公告送达有如下特点:1、公告送达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所适用的一种送达方式;2、公告的法定期限是60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3、公告的方式,可以是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4、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5、公告的内容,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以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当说明出庭地点、时间以及逾期不出庭的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的主要内容,属于一审判决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公告送达的目的,一是为了让当事人知晓特定的内容,是为了使被送达人参加诉讼,及时行使诉讼权利,是希望借助公告这种手段以告知当事人,以保障当事人能够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利益;二是确保案件程序合法,审理公正。公告送达是为了保护权利人根据公平原则而设定的法定送达方式,公告送达和其它送达方式一样,能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能使被送达人形成诉讼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二、民商事审判中公告送达增多的原因分析近年来,民商事审判中适用公告送达不断增多,究其原因,主要存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当前社会人口流动量大,城镇和农村大部分劳动力都外出务工,长期不在家,无法知其下落;二是现代先进的通讯和网络技术为人们提供了广阔的感情交流平台,即使是身处天南地北的有情人也能终成眷属。但是不断加快的生活节奏和婚姻价值观念的改变,使得他们喜则“闪电结婚”,恶则分道扬镳,婚姻家庭纠纷增多,而实际送达则困难重重,导致公告送达随之增多;三是一些个体经营者在经营破产或欠下巨额债务后,为躲避债务,举家外迁或长期不归,致使案件只得适用公告送达。在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情况下,人口流动的数量和范围将继续增加和扩大,为保证民商事案件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有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防止当事人恶意逃避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在民商事审判中将会更加广泛的适用公告送达。三、公告送达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公告送达的规定,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的民事权益,也使得法院在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采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都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仍可以按照法定程序正常办案。但实践操作中公告送达也存在不少问题:(一)对公告送达适用条件把关不严,扩大了公告送达的适用范围。实践中,一些法院对当事人提出要求采用公告送达的案件,在审查“下落不明”上流于形式,在穷尽“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上偷工减料,往往在采用一种送达方式无效后,甚至在未采用其他送达方式的情况下凭一些书面证明径直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或者是把一方当事人的陈述,或以一、两次电话联系不上,或以一、两封信件被退回作为依据,就认定被送达人下落不明并决定适用公告程序,这种做法不仅不能保障受送达人的知情权,甚至给某些当事人恶意利用公告送达达到非法目的提供了机会。(二)公告送达过分灵活导致滥用,被人利用实现恶意诉讼目的。公告送达作为最后一种补救性的送达方式,仅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形。但是立法和司法解释对公告送达的规定较为笼统,导致审判实践中存在滥用的情况:1、有些案件本来可以查找到受送达人的地址,能够直接送达,或是可以采用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的,却因怕麻烦等原因而直接适用了公告送达;2、有的当事人为了达到自己的诉讼目的,刻意隐瞒受送达人的地址,或者伪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相关证据,从而使用了公告送达。如基层法院婚姻家庭类案件占很大比重,尤其是离婚案件,一些人为达到尽快离婚的目的,或在离婚诉讼中占“便宜”,故意不说出对方外出打工的地点及联系方式,甚至干脆乘对方刚刚外出打工时起诉离婚。这样不仅违反了公告送达的法定程序,剥夺了受送达人的诉权,而且导致案件处理结果是根据一方当事人的陈述和提供的证据,容易造成裁判不公和激发另一方当事人的抵触情绪。(三)公告方式单一、不科学。在公告方式上,司法解释规定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的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而在法院的实际操作过程中,所有的公告案件一律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公告,这样做虽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办理的,但绝大多数受送达人因没有看到报纸而缺席判决。并且在实践中,除了在报纸上刊登公告以外,能保证每一案件均能在法院公告栏张贴公告的都不多,更不用说在受送达人住所地或者可能的活动地域范围张贴公告了。这些做法不利于真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四)公告内容表述不全面、不规范。1、公告送达对象只写明姓名或名称,如“某某某:本院受理某某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这样的公告内容,没有受送达人的个人特征信息描述,不利于受送达人身份的特定化,受送达人即使自己看到这一公告,也无法确信某一公告中的受送达人是自己,就更不会采取相应的诉讼措施。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八条、八十九条的规定,公告送达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的,应说明起诉或上诉的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裁判文书的,应说明裁判的主要内容等。而实践中的公告并没有完全依照上述规定执行,大多数公告都不交待要点和主要内容,常见的公告表述是:“某某诉某某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或某裁判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送达??至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至于起诉或上诉状的要点或裁判文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从公告中根本无从得知。3、裁判文书生效时间不够明确。适用公告送达裁判文书时,未对裁判文书的生效时间做出明确规定,容易使法律文书生效时间模糊不清,造成权利人申请执行的具体时间不明确,甚至出现了离婚判决书尚未生效,当事人就已经再次结婚,或是判决书尚未生效,申请人已经要求申请执行的情况。(五)案件审判程序存在不规范。1、卷宗中找不到适用公告程序的原因及查证、认定当事人下落不明之经过的记载和说明,违背了民诉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的要求,即公告送达应在案卷中说明原因和经过。多数案件只能在法律文书中看到“某当事人因下落不明,经公告送达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的简单表述,对被送达人下落不明的时间、原因以及法院查找、认证“下落不明”的过程无任何说明和记载。2、案件审理时适用了公告送达应诉通知、开庭传票的程序,宣判时想当然地也直接适用公告宣判或公告送达裁判文书,放弃了再次直接宣判或送达的可能。3、缺席判决的案件都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在决定适用公告程序时,没有合议庭的决定,全凭合议庭中的案件主审人的个人意志决定,存在随意性。四、规范和完善公告送达的几点建议针对上述问题,为确保司法公正和法院工作的顺利开展,彰显司法文明,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公告送达进行规范和完善:(一)转变思想观念,慎用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送达的一种补充方式,是一种推定送达,是不得已的一种送达方式,只有在采用其他任何方式都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才能使用,故要慎用公告送达,能不用则坚决不用。特别在审理离婚纠纷等身份案件中,不能仅凭原告提供了所在村委会或所在居委员的证明,即认为被告人下落不明,从而适用公告送达。另法院一定要依职权明确告知被告近亲属原告已经提起诉讼和缺席审理的法律后果,尽量通过各种途径使被告获知并出庭应诉。(二)严格把握公告送达条件,防止公告送达滥用。“一项诉讼程序只有具备了起码的刚性,才能得到诉讼主体的尊重;相应地,法院的权威地位才能树立,诉讼的效率才能得到保证。”适用公告送达时,一定要严格遵循“被告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都无法送达”的前提条件,提供被告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都无法送达的材料,并 记录 混凝土 养护记录下载土方回填监理旁站记录免费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 在卷。被公告人下落不明的状况必须经查证属实,不能以原告一方的陈述,或以一两次电话联系不上,或以一、两封信件被退回即认定被告下落不明。对自然人进行公告的,应该由公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居(村)委会或其所在单位共同出具离开住所、不知下落、无法代收或转交的证明;对法人进行公告的,应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无人经营、负责人不知下落、无法通过其他方法送达或转交的证明。另在掌握“下落不明”的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时,人民法院应主动审查或者依法取证,比如调取受送达人的近亲属或原住所地邻居的证人证言或者调查笔录;询问原告关于被送达人的情况、住址、下落不明的时间、原因并制作成笔录;再比如邮寄送达诉讼文书被退回的,法院工作人员最好亲自到被送达人的户籍地或者住所地进行现场确认,并向周边的群众了解相关的信息,以确定被送达人是否真的下落不明等,以此为补充依据,排除有较可靠线索可以找到受送达人的情形,以规范证明的形式和内容。总之,只由在穷尽其他送达方式仍无法找到被送达人的前提下,才可推定被送达人下落不明。尤其是在离婚等关系身份类案件中,必要时应通过积极联络受送达人的父母、亲戚等进一步核实情况,避免对方当事人的恶意公告申请得逞。(三)规范公告送达的内容,确保公告内容表述全面、规范。公告送达的内容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九条的规定,相关的法律事项应通过公告公之于众。另在送达法律文书的公告中,应增加受送达人身份特征的信息,如性别、年龄、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码等,以使受送达人在看到公告后能够确信送达人就是自己,从而采取积极的应诉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人提出如果在公告中向受送达人说明送达法律文书的具体内容,会增加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因为公告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公告的字数增加,必然增加当事人的经济负担。笔者认为,采取在公告中增加法院承办人员办公电话的变通方式以替代公布法律文书的具体内篇五:民事诉讼中公告送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民事诉讼中公告送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有直接送达、留臵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公告送达,通常是指法院以张贴公告、登报等方法将应送达的诉讼文书主要内容公之于众,经过一定时间,法律上即视为送达的送达方式。公告送达只是法律上的一种推定送达,往往受送达人难以知晓,难以行使诉讼权利。因此,公告送达法律文书一定要慎重,只能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才能使用,否则会损害法律的公正性与权威性。分析司法实践中公告送达的现状,其适用存在诸多问题:1、送达功能不强,送而不达。我国法律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人民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有特别要求的按要求方式进行。为了规范公告送达,最高院要求统一在《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但是,《人民法院报》的传播覆盖面很狭小,受送达人及其亲友则很难看到该报,基本上无法实现通知当事人到庭应诉的目的。2、公告内容不规范。法律规定,公告送达起诉或上诉状副本的,应说明起诉或上诉要点,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说明裁判主要内容。而很多公告没有载明这些内容,即使受送达人看到了公告,也无法知晓送达的主要内容,送达失去了实际意义。3、受送达人身份不特定。法律规定起诉的条件之一就是“有明确的被告”,即被告是身份特定的人。现在的公告,一般开头直接就是受送达人的名字“某某某”,没有注明个体特征。公告中的被公告人不“特定化”,往往导致同姓名者的权益遭到侵害,案件无法执行。4、公告周期长,拖延诉讼。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六十日视为送达。除此之外,还要加上从寄发公告到见报的时间,少则半个月,多则一个多月,大大增加了诉讼成本。5、原告怠于参与送达,送达责任法院承担。一些当事人存在着一切纠纷只要到法院就能解决的心理,怠于落实被告的具体身份,详细地址,完全寄希望于法院去查找被告的下落,大大增加了法院的工作量。公告送达是末位送达方式,如果尚可以采取其他送达方式,那么送达的责任则主要由法院承担。6、导致缺席审判,普通程序流于形式。实践表明公告送达的后果就是缺席审判,由于被告不能到庭提出抗辩,无法判断当事人的争议所在,审理变得简单。同时由于缺乏监督,普通程序往往流于形式。7、诱发恶意诉讼。公告送达并不能确保受送达人一定会收到法律文书,同时又具有与直接送达法律文书同等的法律效力,其后果与当事人的利益有着微妙的关系。个别当事人故意隐瞒对方地址或提供虚假地址,造成被告下落不明的假相,要求法院公告送达,导致缺席审判或作出其他处理,从而轻易实现自己的诉讼目的。以至于案件生效后或者进入执行程序时,当事人对法院采取公告送达提出异议,不断上访、缠诉,造成了社会不稳定的因素。随着社会的日益进步,人口流动日益频繁,以公告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必然逐步增多。公篇三:公告送达判决书的批复公告送达判决书的批复来源:最高人民法院作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07-02-2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公告送达起诉书而不应诉的居住在国外的民事被告缺席判决后仍应公告送达判决书的批复1982年2月7日(83)法研字第2号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云法办研字〔1982〕第90号请示报告已收悉。关于对经公告送达起诉书而不应诉的居住在国外的民事被告缺席判决后应否公告送达判决书的问题,我们同意你院提出的意见。即:对于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民事被告,经用公告方式送达起诉书,被告逾6个月不应诉,人民法院缺席判决后,仍应将判决书按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九十六条第(六)项规定公告送达。自公告送达判决书满6个月的次日起,再经过60日的上诉期,被告不上诉的,判决才发生法律效力。此复附: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告未应诉的缺席判决是否公告送达的请示报告1982年12月16日云法办研字〔1982〕第90号最高人民法院:最近我省各地人民法院在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我国公民同居住在越南的配偶离婚问题的批复》中,对于公告未应诉的缺席判决是否公告送达问题,有两种意见。一是认为:经公告未应诉的缺席判决不必公告送达,在判决后60天上诉期届满即发生法律效力。理由是,6个月的应诉期限都尚未应诉,那么再公告送达判决也无济于事,公告送达时间又比较长,民事诉讼法(试行)也未作明确规定。二是认为:公告未应诉的缺席判决仍应公告送达判决书。理由是:第一,送达起诉书付本与送达判决书是两个不同的诉讼阶段。根据我国民事诉讼程序,原告起诉,本应向被告送达起诉书付本。而公告限时应诉,这是在特殊情况下采取的一种送达形式。判决、裁定、调解书等法律文书必须送达当事人,在特殊情况下也采取公告送达,才有法律依据。对居住异国的诉讼当事人以较长的应诉和公告送达判决的期限,是为了保护他们的诉讼权利;第二,我国计算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都是在接到判决、裁定书的第二天起,在法律规定上诉期内不上诉的,即发生法律效力,所以不公告送达判决,60日的上诉期的起点就没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80)法民字第6号文件,虽未提及公告判决和期限,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九十六条第六项公告送达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之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80)法民字第6号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198条给予当事人上诉期限60日之规定精神,计算上诉期的起点时间和期限,应该是公告送达判决满6个月后的第二天起,60日内不上诉的,判决才发生法律效力。我们认为,第二种意见是正确的,今后审理民事涉外案件,判决的送达和上诉期起止时间的计算,按第二种意见办理。当否,请予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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