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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从《秩律》论战国秦汉间禄秩序列的纵向伸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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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从《秩律》论战国秦汉间禄秩序列的纵向伸展
!=_|—皇五=__f⋯.==i:二l__一】一二ll丁=E=j_]=¨==·专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研究·从《秩律》论战国秦汉问禄秩序列的纵向伸展阎步克一0丘弓品E三l¨|『]=Z:il__⋯一r=El_己II_l二『二=二==提要: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秩律》的面世,使我们得以找到一个新的参考点,更清晰地揭示战国秦汉间禄秩序列的纵向伸展进程。禄秩的最高秩由秦国之千石,进而是二千石、中二千石,直至御史大夫和丞相也形成秩级;同时低端的一些细碎秩级消失了,禄秩的上下段趋于匀称。禄秩具有面向于“吏”的“吏禄”性质。上述过程显示,更多高级官僚被王朝以“吏”的形象定性定位了。同时中央官的秩级不断向上伸展,而郡县王国官的秩级却相形下降,中央对地方的强势政治地位,在官阶安排上也得到了保障。关键词:汉代禄秩秩律《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一书①,其中的《二年律令》中包括有一种《秩律》。《秩律》约34枚竹简,1700字上下,残缺不算太多,是吕后时期中央王朝对官吏禄秩的法律规定。以往在叙述西汉禄秩序列时,一般是利用《汉书·百官公卿表》中的秩级 记录 混凝土 养护记录下载土方回填监理旁站记录免费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 ,辅以《史记》、《汉书》以及卫宏《汉旧仪》等书中的零散 材料 关于××同志的政审材料调查表环保先进个人材料国家普通话测试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四查四问剖析材料 。不过《百官表》所记已是西汉后期禄秩,西汉前期是否如此,尚有疑问。以俸额为官阶的做法发端于战国,《百官表》所显示的那个样子一定经历了一个演进过程。以前对这个演进有如雾里看花、朦朦胧胧。现在情况就不同了,《秩律》把汉初禄秩原貌公诸于世,由此就可以更清晰地了解禄秩萌生、发展,并取代爵级而成为官阶基本尺度的历程。从偏重“品位分等”的先秦爵级到偏重“职位分等”的汉代禄秩,传统中国官阶制发展的这两大阶段究竟是如何转化的,也由此可以得到更多认识。本文以《二年律令·秩律》为中心,考察以“若干石”俸额为尺度的禄秩之变迁,把它在战国秦汉间的向上伸展舒张过程,作为叙述主线。战国秦汉的禄秩序列变迁《二年律令》的下限是吕后二年(前186年)。根据《秩律》中长信诸官的特殊地位,还可①文物出版社,2001年。·86·从《秩律》论战国秦汉间禄秩序列的纵向伸展以推定它大致就是吕后当政时的法规。《秩律》的基本格式是罗列若干官名,随后注以秩级。这些秩级是:二千石、千石、八百石、六百石、五百石、四百石、三百石、二百五十石、二百石、一百六十石、一百二十石,共十一个秩次。《秩律》中这个序列是前所未知的。谢桂华先生已指出:“关于汉代的秩等,据《汉书·百官公卿表》师古注,分为万石、中二千石、二千石、比二千石、千石、比千石、六百石、比六百石、四百石、比四百石、三百石、比三百石、二百石、比二百石、一百石,计15等⋯⋯而据现存《秩律》有明确秩禄石数记载者,则⋯⋯共11等,显然与前者有较大的差别。”为什么会存在这种差别?它能告诉我们些什么呢?下面就开始本文的讨论。按“万石”之秩,《百官表》颜注只说是“丞相号称万石”,却无法断定它是法定秩名。当然,尽管没有法定秩名,若把丞相看成一个特殊秩级的话,那还是可以接受的。因为从丞相俸禄看,它跟御史大夫、中二千石以下各级,确实构成了一个连续的序列,而禄秩最初就是从俸额来的。不过若把丞相看成一个秩级,那么就得一视同仁,把位在“上卿”、居于中二千石之上的御史大夫、将军也看成秩级才好。对此后面还要加以讨论。在《秩律》中御史大夫与诸卿相同,都只是二千石之官而已。中二千石形成一个秩级,以及御史大夫、将军更居中二千石之上,都是《秩律》之后的事情。《百官表》颜注所列禄秩,并不足以概括西汉禄秩全貌,只是汉成帝以后的情况。王呜盛说颜注“直取《续汉志》以注《百官表》,以后汉制当前汉制也”⑧,学者大都接受这个看法④。《百官表》:“成帝阳朔二年(前23年)除八百石、五百石秩。”由此八百石、比八百石、五百石被合并于六百石、四百石了;说明此前存在着八百石、比八百石、五百石三秩。又《汉书》卷88《儒林传序》公孙弘上奏有“比百石以下补郡太守卒史”一句,官蔚蓝、何德章先生因云西汉秩级“比百石”⑤。《续汉书·百官志》:“中黄门,比百石”。⑥是东汉仍有“比百石”之秩。若不考虑斗食、佐史二秩的话,到汉成帝阳朔二年为止的西汉禄秩是:中二千石、二千石、比二千石、千石、比千石、八百石、比八百石、六百石、比六百石、五百石、四百石、比四百石、三百石、比三百石、二百石、比二百石、百石、比百石,共十八个秩等。再把丞相和“上卿”御史大夫看成无秩名之秩级,合计则为二十级。此外汉武帝以来二千石一秩分化出中二千石、真二千石、二千石和比二千石四秩(z),再把“真二千石”一秩计入,遂为二十一等。汉成帝阳朔二年后,禄秩确实简化为谢桂华先生所说的十五等了;再加上御史大夫、真二千石和比百石三秩,也止十八等而已。从先秦到汉成帝的禄秩发展大趋势,是日趋细密。但汉成帝绥和年间(前8一前7年),丞相制开始向三公制过渡;这时御史大夫改为大司空,御史大夫不复存在了;绥和年间又废真二千石之大郡、万骑太守,郡国守相都是二千石了,由此“真二千石”一秩也在淡化。①谢桂华:《二年律令所见汉初政治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郑州大学学报》2002年第3期。③参看周国林《汉史杂考》“三公不宜称万石”,《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95年第l期。③王鸣盛:《十七史商榷》卷34《官奉》,台湾大化书局,i984年,第292页。(皇)当然也有学者质疑其说,如杨天宇先生,见其《汉代官俸考略》,《河南大学学报》i994年第i期。杨先生所论不是没有道理。我也觉得颜注所列禄秩,可以折射出西汉成帝以后的禄秩情况。⑤官蔚蓝:《西汉的俸禄制度及其政治》,《中央日报》1946年8月3日;何德章:《中国俸禄制度史》(黄惠贤、陈锋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29页。⑥《续汉书·百官志》还有“诸侯、公主家丞,秩皆比百石”,这个“比百石”应作“三百石”。(z)“真一i千石”问题较为复杂,我已另成《也谈“真二千石”》一文专论。兹不详述。·87·历史研究2003年第5期那么《秩律》之前的情况呢?以往有些论者用《百官表》所列禄秩论秦制①。不过,《秩律》所见禄秩十一级,使那种做法不再可取。根据制度发展、尤其是位阶制发展由疏而密的一般规律,秦朝禄秩不会超越《秩律》而发展到《百官表》的那个样子。“若干石”的秩级在战国就已出现了,到秦统一时,所见史例大略如下:《商君书·境内》:“千石之令,短兵百人。八百之令,短兵八十人。七百之令,短兵七十人。六百之令,短兵六十人”。《韩非子·定法》:“商君之法日:斩一首者爵一级,欲为官者为五十石之官;斩二首者爵二级,欲为官者为百石之官”。《战国策·燕策一》:“(燕)王因收印自三百石吏而效之子之”。《墨子·号令》:“不欲受赐而欲为吏者,许之二百石之吏⋯⋯其不欲受赏,而欲为吏者,许之三百石之吏”。《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宦及智(知)于王,及六百石吏以上,皆为显大夫。”②《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秦王赢政十二年,前235年)文信侯不韦死,窃葬。其舍人l临者,晋人也逐出之;秦人六百石以上夺爵,迁;五百石以下不l临,迁,勿夺爵。”在这些史料中,能看到千石、八百石、七百石、六百石、五百石、三百石、二百石、百石、五十石,共九个秩级。先秦是否只有这九个秩级呢?当然完全可能还有其它秩级而史料未见者。例如《秩律》所见二百五十石、一百六十石、一百二十石这样带零头的细小秩级,在后来就看不到了,而从情理推测,我怀疑这可能承自先秦——如《韩非子》所见,秦秩有“五十石”之卑者。又,《史记》卷79《范雎列传》有“今自有秩以上至诸大吏”,《战国策·秦策三》有“其令邑中自斗食以上至尉、内史及王左右”,《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杂抄》有“县司空、司空佐史、士吏将者弗得”。可见汉代的“有秩”、“斗食”和“佐史”等级,先秦已经都有了。这样,到西汉末年、王莽变法之前的禄秩序列之进化,就呈现为五大段落。它们是:(一)先秦的情况;(二)《秩律》所见十一等;(三)汉成帝阳朔二年之前的二十一等;(四)汉成帝阳朔二年之后十八等:(五)汉成帝绥和年间的十六等。下面把这五段变迁列表如下(见表1)。第一,战国秦汉间禄秩变化的大趋势,首先就体现于高端秩级的陆续增加之上。例如先秦所见最高为千石,在《秩律》中最高已是二千石,后来又出现了中二干石,丞相、御史大夫也变成了事实上的秩级;第二,禄秩的最初分布明显上疏下密,下端存在着一些细小秩级,如五十石、比百石、一百廿石、一百六十石、二百五十石等等;但在后来逐渐变得上下均匀了,那些细小秩级逐渐被淘汰;第三,汉成帝阳朔二年之前禄秩是由简而繁,在此之后是由繁而简;第四,《秩律》后禄秩的由简而繁,“比秩”,即如比二百石、比四百石之类的增加,是一个重要原因。以上几点,就是我的初步认识。这几个要点的彼此综合,就构成了战国秦汉禄秩序列的形式变化的主要内容。由第四点“比秩”问题,可以探及秦汉间禄秩应用范围的“横向扩张”,不①例如马非百先生谓,秦议郎、中郎秩比六百石,侍郎比四百石,郎中比三百石,中部将比千石,廷尉正、监千石,卫率千石,郡尉比二千石,等等。参其《秦集史》下册“职官志”,中华书局,1982年。②文物出版社,1978年,第233--234页。-88·从《秩律》论战国秦汉间禄秩序列的纵向伸展过这个问题需要花费很多笔墨,我将以《“比秩”与战国秦汉禄秩的横向扩张》为题另文专论;本文打算探讨的,主要是战国秦汉间禄秩在序列形式上的“纵向伸展”。下面就从不同方面,对所谓“纵向伸展”的诸环节加以讨论。表1战国秦汉禄秩序列演变表先秦之秦、燕<二年律令·秩律)汉阳朔二年前汉用朔二年后汉绥和二年后九级十一级二十一级十八级十六级\\\丞相丞相三公御史大夫御史大夫中二千石中二千石中二千石真二千石真二千石二千石二千石二千石二千石比二千石比二千石比二千石千石千石千石千石千石比千石比千石比千石八百石八百石八百石比八百石六百石六百石七百石六百石六百石六百石比六百石比六百石比六百石直日囱五百石五百石(比五百石?①)四百石四百石四百石四百石三百石比四百石比四百石比四百石三百石三百石三百石三百石比:自石比二日囱比三百石二百五十石二百石二百石二百石二百石二百石比二百石比二百石一百一百六十石百石百石百石百石一百廿石比百石比百石比百石五十石二早期采用禄秩的官、吏、令试析禄秩序列在汉成帝前是由简而繁,并主要体现在高端秩级的增加之上。从战国到汉初,禄秩低端却比后来细密,存在过五十石、一百廿石、一百六十石、二百五十石这样的秩级。若不考虑“比秩”的话,那么禄秩在总体上的由简而繁,还伴随着其低端由繁而简的反向变化。其实在后来,低级吏员的俸钱依然存在着细微级差。西汉后期,百石之吏俸钱720钱,斗食、佐史600钱,其下还有570钱、500钱、480钱、360钱、300钱、200钱、100钱诸等②,可这些①“阳朔二年前”一列中各级都有比秩,独五百石一级没有比秩。聂崇岐先生推断说:“没有比五百石的记载,但就二千石下至二百石之间都有‘比’秩来推测,恐怕会有这一秩的。”《汉代官俸质疑》,《宋史丛考》 上册 三年级上册必备古诗语文八年级上册教案下载人教社三年级上册数学 pdf四年级上册口算下载三年级数学教材上册pdf ,中华书局,1979年,第236页。这问题一时难以索解,只好存疑,秩级仍以二十一级计。②参看陈梦家《汉简所见奉例》,《文物》1963年第5期;陈直《居延汉简研究》“四、俸钱与口粮”,天津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2O页以下。·89·历史研究细微差异并没有构成官阶或化为秩名。笔者有一个基本认识:禄秩的哪一段落相对细密,就说明禄秩主要针对哪个官员层次的。按月考课、按月授廪并以廪额定等之法,始于周代的“稍食”,它最初是面向胥吏的。战国到汉初禄秩低端的更为细密,其原因就在于它是面向“官人百吏”,这是一个低于士大夫封君的官员层次。由此推理,禄秩这种官阶形式逐渐向上伸展,最终在汉代成为百官的等级尺度,其背景就是“吏”群体的向上扩张,或说朝廷逐渐用“吏”的形象,为更高层的官员定性定位了。在先秦只找到九个秩级,其最高秩只是千石。尽管事实可能存在更多秩级而史料未见,但《商君书》的“千石之令”,在商鞅变法后的一段时间中,大概就是最高禄秩了。先秦以禄秩标志官阶的是些什么官职,史料所见并不清晰就前所引,大致上可以分为三种:(一)称“官”者:五十之官、百石之官;(二)称“吏”者:二百石之吏、三百石之吏、六百石吏;(三)称“令”者:千石之令、八百之令、七百之令、六百之令。第一类以“某石之官”为称者,我想与第二类“某石之吏”是互称。因此这两类可以合并观察,都是承担行政的任事之吏。《战国策·燕策一》中有“(燕)王因收印自三百石吏而效之子之”一句。按有行政职掌者有印,散官无印。那么“收印自三百石吏”,就暗示这些“三百石”是有印的任事之吏。三百石以下用不着把印“效之子之”,只是因为等级较低而已,却不是无印可效。从汉代情况看,二百石吏铜印黄绶,乡三老也是有印的。我们断定禄秩的性质是“吏禄”,或说是任事之吏的身份标志,战国的禄秩材料强化了这一印象。燕国、秦国以及汉代一以贯之的“若干石吏”这种引人注目的表述,显示“若干石”与“吏”有内在联系。第三类以“令”为称者,据学者的看法包含着县令在内①,这是可以接受的意见。商鞅变法“并诸小乡聚,集为大县,县一令”,“集小都乡邑聚为县,置令、丞”②。千石之令、八百石之令、七百石之令、六百石之令的记载出自《商君书·境内》,而《境内》就是商鞅变法后不久的作品。秦国所见最早称“令”之官,应该就是县令。并且从数量上看,战国的称“令”者中县令确实也特别显眼。在韩国、赵国、魏国、齐国、楚国和卫国,能看到很多的县令③。①如朱师辙引《汉书·百官公卿表》“县令长皆秦官,掌治万户以上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以注此句(蒋礼鸿:《商君书锥指》卷5,中华书局,l986年,第l15页)。②《史记》卷5《秦本纪》、卷68《商君列传》③韩国县令,如《战国策·赵策一》:“请以⋯⋯千户封县令。”《史记》卷43《赵世家》:“千户都三封县令。”李学勤《战国题名概述》(中),提供了不少韩令之铭文,如兵器督造者有“郑令韩鱼”,印玺有“阳潮命玺”(《文物》l959年第8期)。黄盛璋《试论三晋兵器的国别和年代及相关问题》所引韩国兵器铭文,有“奠命韩熙”、“安阳命韩望”、“亲城大命韩定”等(《考古学报》l974年第l期)。按新城令又见《战国策·楚策一》城浑说新城令事。郑韩故城出土韩铜戈有“郑令韩熙”、“郑令赵距”、“郑令赵它”,见郝本性《新郑“郑韩故城”发现一批战国铜兵器》《文物》l972年第l0期。赵国县令,如《吕氏春秋·知度》:“赵襄子时,以任登为中牟令”(《韩非子.夕储说左上》作王登)。魏国县令,如《战国策·魏策一》:魏文侯“西门豹为邺令”《汉书》卷29《沟洫志》:“(魏襄王)以史起为邺令。”《韩非子·内储说上》:“皮为县令。”同书《内储说下》:“邺令襄疵阴善赵王左右。”《说苑·臣术》:“翟黄谓田子方日,邺无令,臣进西门豹,而魏无赵患:酸枣无令,臣进北门可,而魏无齐忧。”《史记》卷89《张耳陈余列传》“张耳尝亡命游外黄,宦魏为外黄令。”齐国县令,如《史记》卷l26《滑稽列传》:“齐威王乃朝诸县令长七十二人。”《淮南子·泛论》:“齐威王设大鼎于庭中而数无盐令。”楚国县令,如《史记》卷74《苟卿列传》:“苟卿乃适楚,而春申君以为兰陵令。”《淮南子·人间》:“子发为上蔡令。”卫国县令,如《韩非子·内储说上》:“卫嗣君之时,有人于令之左右,县令有发蓐而席弊甚⋯⋯”等等。·90·从《秩律》论战国秦汉间禄秩序列的纵向伸展当然在战国和秦时,也已有了非县令而称“令”的官职,如秦王政九年有中大夫令,赵高为中车府令,秦二世还有郎中令、卫令①。秦封泥中有很多官称在汉代属于“令”,还有大量称“丞”的封泥②。按“丞”大多是“令”之副手,有其“丞”就可能有其“令”(或长、监等)。又赵国有宦者令,韩国有车令③,可见秦与三晋制度相通,称“令”之官较多一些。那么《商君书·境内》中的“令”是县令还是朝廷之令呢?这些干石之令、八百石之令、七百石之令、六百石之令,分别统辖着短兵百人、八十人、七十人、六十人。高亨先生云:“令,行政长官的通称,如县长古称县令⋯⋯秦国制度,行政官吏也参加战争。”④这些统兵参战之令,更可能是地方上的县令,而不是中央的中大夫令、中车府令、郎中令、卫令、宦者令、车令之类;并且中央诸令都是员额一人之长官,而《境内》诸令级别各异又都有统兵,这一点也更像是县令。至于印章及封泥所显示或暗示的秦国称“令”者,比县令的出现要晚得多了。商鞅变法以来中央集权不断强化,县制的推广在此是决定性事件之一,有的学者还视之为“中国官僚政治的开端”⑨。由此君主通过一批行政官吏,而不是贵族或封君,控制了帝国疆域和千万编户齐民。秦统一在各地设郡,但其职能最初是偏重军事的,在民政方面,“县”举足轻重。较之朝中那些“以爵为本”的大臣,君主率先以干石、八百石、七百石、六百石等禄秩为县令分级定等,就等于以“吏”来为县令确定身份的。反过来说,县令采用禄秩、并曾在禄秩序列中居于高端,这是禄秩之为“吏禄”的又一证据。后来,越来越多的官职进入了干石行列。据《汉书·百官公卿表》,干石(及比干石)之官有相国丞相长史、太尉长史、御史丞、御史中丞、将军长史、太中大夫、郎中车户骑三将、谒者仆射、期门仆射、廷尉正、廷尉左右监、中二千石诸卿丞、王国郎中令、王国仆;据《续汉书。百官志》,则有三公长史、将军长史、将军司马、军司马、中二千石诸卿丞、太中大夫、谒者仆射、宫门司马、中常侍、尚书令、御史中丞、中宫仆、太子率更令、太子家令、太子仆、城门司马、屯骑。越骑·步兵·长水·射声校尉司马、王国郎中令、王国仆。无论从员数还是官称上说,比起《秩律》而言,千石之官是大为增加了。一些无秩之官也采用禄秩做官阶,一些较低官职禄秩上升,这就使县令的地位相对下降了。但在汉初还不是如此。《秩律》所见干石之官如下:御史,丞相、相国长史,秩各干石。口君,长信口卿,口傅,长信谒者令,口大仆,秩各干石。栎阳、长安、频阳、临晋、成都、口雒、雒阳、酆、云中、口口口口口、新丰、槐里、雎、好畴、沛、邰阳,郎中司马,卫尉司马,秩各千石。(第43页第442、443、444简,第192—193页释文)《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②参看周晓陆、路东之《秦封泥集》有关部分(三秦出版社,2000年)。③《史记》卷81《廉颇蔺相如列传》:“蔺相如者,赵人也,为赵宦者令缪贤舍人。”《吕氏春秋.处方》:“(韩)昭嫠侯至,诘车令。”又《史记》卷63《老子韩非列传》有“关令尹喜”,学者或说其官为‘‘关令”。《汉书》卷30《艺文志》则称“关吏”。总之是在疑似之间。又《史记》卷119《循吏列传》记楚庄王时事,有“市令言之相日⋯⋯”按楚无相,应属比附。吴永章先生的《楚官考》指出:“春秋时楚县长官称尹,战国后期始称令。而这条材料却说,春秋中期的楚庄王时已有市令之称。若不是市令之称起源较早,则是司马迁以战国后的制度比附之。”(《七国考订补》,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84页)④高亨:《商君书注译》,中华书局,1974年,第l47一l48页。(H.G.Creel,TheBeginningofBureaucracyinChina:TheOriginofHsien,Journa0厂AsSt绝,,1964.·91·历史研究即使不考虑阚文部分可能包括至少3个县令的话,那其中也有15个县令,而中央官员秩在千石者不过9个而已。其中“长信”诸官体现了吕太后的权位,不考虑这一特殊情况,中央的千石之官屈指可数。汉承秦制。《秩律》中的千石朝官数量相对较少,也反映了县令是最早以禄秩为官阶的官吏之一。与之相似,二千石秩级的普及,与郡守之普设大约也有直接关系。《汉书》卷19上《百官公卿表上》:“郡守,秦官,掌治其郡,秩二干石。”秦最初置郡在秦惠文王时(前337一前325年),这时郡守是否是二千石,一时找不着直接证据;但若说秦统一前后郡守已有了二千石秩级,应该问题不大。从跟随刘邦征战的功臣战绩看,周勃先后所获二千石3人,樊哙所获二千石以下至三百石11人,郦商所获二千石以下至六百石19人,灌婴从得二千石2人、别得二千石l0人,靳歙得二千石以下至五百石39人①。其中这么多的“二千石”,会有秦之郡守在内吧。禄秩的推广与郡县制普及,应该是同一进程。周代贵族政治的传统是以爵位为本,战国至秦,“重爵”传统余波未息。陈直先生曾说:“秦代重爵,往往有爵位,无官位,无爵位者,始称官位,与汉代无官位则称爵位之风气不同。如史记商君传,赐爵右庶长,大良造是也。琅邪石刻,亦有五大夫杨楞题名⋯⋯”②所以标示身份的爵称——如上大夫、中大夫、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之类——更整齐有序,职事的“杂乱无章”却导致了官名的“杂乱无章”。不仅殷周的官称是如此,秦汉列卿之名也是同样:奉常、郎中令、卫尉、太仆、廷尉、典客、宗正、治粟内史、少府、中尉。这些官职都是因行政需要而自然生长出来的,不像《周礼》等书中的那种主观规划,所以在名称上依然保持了原生状态。较完善的官名规划——比方说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分别冠以礼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这种既分工合理、又整齐有序的架构,是经过漫长发展调适才得以形成的。较低一些的千石到五六百石的官职称“令”称“长”,如诸署令长之类,从官称上说整齐得多了。这是很发人深思的。劳干先生推测,中大夫令和郎中令都以“令”为称,所以它们在秦代可能是千石之官③。由此我们联想到《二年律令·秩律》中的少府称“少府令”,若以劳干先生之说衡之,较早时候少府可能也是千石之官,并不具有“卿”之尊显地位。称“尉”之官大概也是如此,它们在春秋地位不高。《左传》襄公十九年:“公享晋六卿于蒲圃,赐以三命之服,军尉、司马、司空、舆尉、候奄皆受一命之服。”相对于三命之卿,军尉、舆尉只是一命之官。但秦汉就不同了,廷尉、卫尉、中尉因其现实的政治重要性,逐渐具有了“卿”的地位。我们推测在较早的“重爵”时代,大臣主要以爵为本;级别越低,则职位的分量越重。所以大臣不妨只列爵称,中下级官吏则多标职名,或用禄秩标示为“若干石吏”——禄秩是“吏”的身份标志。随官僚政治的推进,秦汉问从“重爵”到“重官”的变化毕竟发生了。“官”日益取代了爵列而变成了政制的主干,“官”已不止是一份职事而已,逐渐变成了权力、责任、地位、待遇和声望的综合体。官称上“杂乱无章”的廷尉、内史、典客、中尉之类变成了“卿”,在汉初《秩律》中同居“二千石”之秩,此后它们又上升到了“中二千石”。下面就来讨论二千①见《史记》卷57《绛侯周勃世家》、卷95《樊哙列传》、《郦商列传》、《灌婴列传》、卷98《靳歙列传》。②陈直:《汉书新证》,天津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125页。③劳干:《秦汉九卿考》,《劳干学术论文集》甲编.台湾艺文印书馆,1976年,上册.第865页。“又秦官凡九卿之职,皆不称‘令’,而‘令’、‘长’之职,乃九卿及二干石之属官,其中大夫令及郎中令之称令,亦故为干石以下官,非九卿;亦犹尚书令故属少府,自汉以后其名未改其职渐尊,寝假而驾乎九卿之上,成为辅相,然故为少府属官,犹斑斑可考也。”·92·从《秩律》论战国秦汉间禄秩序列的纵向伸展石诸卿的问题。三二千石诸卿的排序《秩律》的内容虽然单调枯燥,不过是官名与秩级的罗列而已;但如善加利用,那么对认识秦汉官僚政治的特点很有帮助。例如律文开篇的二千石一秩中排列着如下官职:御史大夫,廷尉,内史,典客,中尉,车骑尉,大仆,长信詹事,少府令,备塞都尉,郡守、尉,(卫)将军,(卫)尉,汉中大夫令,汉郎中(令),奉常,秩各二千石。(第43页第440、441简,第192页释文)下面就文中二千石诸卿的排序及其秩级问题,陆续加以探讨。上述排序中御史大夫居首,廷尉居次,而掌管礼乐文教的奉常,竟然只排在二干石大臣的末位。秦汉帝国“以刀笔吏治天下”的政治精神,灼然可见。《秩律》的排序想来是上承于秦的,属“汉承秦制”之例。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议帝号时的大臣位次“丞相绾、御史大夫劫、廷尉斯等”①,以及李斯由廷尉而迁丞相这种仕历,都是大家熟知的事情。《战国策·魏策四》:“秦自四境之内,执法以下至于长挽者,故毕日:与氏乎?与吕氏乎?”“吕氏”即吕不韦,当时他正担任着相国之职。可见秦国的相国之下,紧接着就是“执法之臣”了。御史大夫也是“执法之臣”,他的属吏也是“率取文法吏”的②。《秩律》中的内史序位也同样值得注意。根据《汉书·百官公卿表》,汉初内史有二:掌京师的内史和掌谷货治粟内史。《秩律》之“内史”,应含两种内史在内(对此我已另行作文考辨)。这样也合于内史紧接着廷尉的排序——廷尉掌法制,居第二;治粟内史掌财政,居第三。这个排序大概也属“汉承秦制”,合于秦国内史主财政的悠久传统,以及秦人明法富国的传统国策。《战国策·秦策三》范雎谓秦昭王:“其令邑中自斗食以上,至尉、内史及王左右,有非相国之人者乎?”这句话中的“尉”,我想应是廷尉;所云“内史”,也应兼有后来的内史及治粟内史之职。睡虎地秦简秦律有个很有意思的现象:以官称为名的法规中只有两种称“杂”:《尉杂》和《内史杂》。为何独独尉和内史有“杂”,还可进一步研究,但总归不是偶然的事情,显示了与此二官相涉的法规具有特殊性。《秦策三》中相国之下就是“尉、内史”的情况,与《二年律令·秩律》的排序不谋而合。又《二年律令·置吏律》有“都官自尉、内史以下毋治狱”一句,《注释》把这个“尉”释为“廷尉”,这个“尉、内史以下”的说法,跟《秦策三》“自斗食以上,至尉、内史”异曲同工。似可断言,自秦昭王以来直到西汉前期,丞相、御史大夫之下,最重要的官职就是廷尉与内史了。《史记》卷56《陈丞相世家》:孝文皇帝既益明习国家事,朝而问右丞相(周)勃日:“天下一岁决狱几何?”勃谢日:“不知。”问:天下一岁钱谷出入几何?”勃又谢不知,汗出沾背,愧不能对。于是上亦问左丞相(陈)平。平日:“有主者。”上日:“主者谓谁?”平日:“陛下即问决狱,责廷尉;问钱谷,责治粟内史。”这故事我们本来耳熟能详,但现由《秩律》又有了更深理解:作为帝国命脉的“决狱”、“钱谷”①《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②卫宏《汉旧仪》:“元封元年⋯⋯御史职与丞相参增吏员,凡三百四十一人,分为吏、少史、属,亦从同秩补,率取文法吏。”文中“吏、少史、属”应作“史、少史、属”。·93·历史研究之事,廷尉与内史是其主者。对廷尉和治粟内史的重视,甚至到了东汉初年犹见余波。《续汉书.百官志一》注引《汉官目录》所载建武十二年(36年),,kJ3察举诏中,廉吏名额的分配是光禄勋廉吏三人,廷尉、大司农各二人,而余下的中二千石止各一人。光禄勋承担郎官选举,举额较多乃是特例;而廷尉与大司农(即前治粟内史)举额高于其余诸卿,就有特殊意义了。东汉初年政治文化变迁的一个重要线索,就是从王莽“新政”向“霸王道杂之”回归;光武帝给廷尉、大司农以特殊地位,应该就是其表征之一。清人孙楷作《秦会要》,近人马非百作《秦集史》,叙秦朝诸卿时都以掌礼仪的“奉常”居首②。在《秩律》面世之后,他们的做法不再可取了。汉初御史大夫张苍迁为丞相,以及元狩三年廷尉张汤为御史大夫、甘露二年廷尉于定国为御史大夫,绥和元年廷尉何武为御史大夫、旋为大司空③,廷尉的这种升迁前景,多少也残存着秦重法吏的深厚传统。同时,《秩律》中的千石之官里“御史”居首,而且位于“丞相、相国长史”之前,也是值得关注的。《汉官旧仪》卷上:“御史,员四十五人,皆六百石。”而《秩律》中御史却有千石之高,我想这和御史大夫、廷尉的居前排序可以等量齐观,都是秦与汉初“法治”精神的反映。然而事情在变化。《汉书》卷68《霍光传》记霍光为昌邑王废立之事上书太后,其中诸卿排序就已不同了:太仆杜延年、太常苏昌、大司农田延年、宗正刘德、少府史乐成、廷尉李光、执金吾李延寿、大鸿胪韦贤。当然不能忽略这种排序可能有随机原因,比如某大臣的资历深浅、恩眷厚薄等等。但诸卿中廷尉已落到了第六,而太常则上升到了第二,这毕竟反映了廷尉居首的显赫地位并非不可动摇。“独尊儒术”的统治思想变动,很可能提升了礼仪文教之官的地位。在成于东汉初年的《汉书·百官公卿表》里,诸卿次第又变成了如下样子:相国、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太傅,前后左右将军;奉常、郎中令、卫尉、太仆、廷尉、典客、宗正、治粟内史、少府、中尉;自太常至执金吾,秩皆中二千石,丞皆千石。在这时候,掌管礼仪文教的奉常引人注目地转居列卿之首了,廷尉却降到了第五位。这与儒术取代法术而变成帝国正统意识形态的重大变化,无疑是同一进程。还应指出,据我的博士生李昭君同学的排比统计:东汉列卿之迁转,以太常迁三公为惯例,廷尉不预焉;晋人至有“廷尉之材,不为三公,自昔然也”之语⑤,“自昔”乃是就东汉而言的。这样看来,《百官表》中太常变成了九卿的排头兵,肯定就不是出自随机原因了。曾经有人对我表示怀疑:儒生士人的思想文化,对现实政治制度到底有多大影响?那么眼前就是个很好的例子:从《秩律》中的廷尉居九卿之首、奉常居末,到东汉太常居九卿之首而廷尉落到第五,而且“廷尉之才,不为三公”,其间二者地位整个地反转了。大约在汉景帝、武帝之时,中央的二千石诸卿变成了“中二千石”。“中”是对郡国而言的,诸卿由此超出郡国守相一头。《汉书·百官公卿表》叙毕“秩皆中二千石”的官职后,又叙“皆①参看拙著《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第1O章第1节《东汉的“经术”与“吏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②《秦会要》卷14《职官上》,孙楷著、徐复订补《秦会要订补》,中华书局,1959年,第202页以下;马非百:《秦集史》下册,中华书局,1982年,第481页以下。③《汉书》卷19《百官公卿表下》。④周天游点校《汉官六种》,中华书局,1990年,第32页。⑤《晋书》卷52《华谭传附袁甫传》。·94·从《秩律》论战国秦汉问禄秩序列的纵向伸展秩二干石’’的官职,它们是太子太傅、太子少傅、将作少府、詹事、长信詹事、将行、典属国、水衡都尉、内史、主爵中尉等等。当“中二千石”形成一个特殊秩级之后,朝中另一些官职便依次递升,可以被安排在“二干石”秩级之上了。内史依然是二干石,这个内史是掌京师的内史,它被视同郡国守相。长信詹事在《秩律》中已是二干石,此时却仍是二干石,没跟着水涨船高,看来吕氏失势后王朝不再给予此官特殊地位了。四丞相与御史的秩级陈梦家先生认为:“汉初最高秩为二干石,此上三公、大将军和御史大夫没有秩名。”①丞相(或三公)及御史大夫不用“若干石”做秩名,但不妨认为它们也构成了秩级。前文已表明这一观点,下边就讨论这两个特殊秩级的形成过程。在《二年律令·秩律》中没有相国、丞相,这和后来它们仍无秩名的情况是一致的。汉初丞相、相国没有秩名,秦代当然也是如此。周国林先生解释为什么三公无秩级,理由之一是居其职者人数少,理由之二是三公奉额离万石相差太远②。除此之外,我想这还有一些历史原因。在战国时代,秦国的丞相经常任用外来才智之士,学人因有“秦用他国人”⑧、“喜用别国人”④、“秦固以客兴”⑤的看法。自秦惠文王以张仪为相始,直到秦始皇时,秦之22位为相者,至少有18位有“客”的身份⑥。苏轼论历代仕进之制,有“战国至秦出于客”⑦之论。“相”往往来自六国的客卿游士,这意味着“相”是被聘来的主持国政者,其人选的流动性是很大的,这与后世丞相来自较低官员的依次迁转的情况有很大不同。由于这种特殊身份,我想战国和秦的“相”之待遇是因时而定的,不限以固定秩级。秦和秦以前“爵重于官”,中央官员更多地依赖爵位来标志等级。商鞅入秦后,“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变法初见成效,“以鞅为大良造”;“既破魏还,秦封之于、商”⑧。从其权位看来,商鞅跟丞相没有区别;但商鞅的官称却不明不白,这多少反映了当时以游士而执国政者身份特殊,其地位主要靠封爵确认,包括根据功业大小而晋升爵级。丞相以下则是行政部门的文吏队伍,这个队伍就有必要保持稳定,施以严格的等级管理,并以固定的禄秩标志高下了。直到秦统一依然保持了这个传统,即丞相无秩的传统。但随时间的推移和统一的推进,相国、丞相的身份地位Lt益稳定。他们不再来自列国游士,而是来自正常的迁任选拔,Lt益“文官化”了,变成了行政部门的最高首长。《汉书·百官公卿表》:“吏员自佐史至丞相,十二万二百八十五人。”丞相也在“吏员”之列,这同秦国时的观念已大不相同。当丞相在俸禄级别和迁任序列两方面,都跟居身其下的官员构成连续的阶次之时,丞相之位就逐渐变成一个事实上的秩级了,当然是特殊的、没有秩名的秩级。我们再来看御史大夫。《秩律》二千石诸官中第一个就是御史大夫,这反映了什么呢?我①陈梦家:《汉简所见奉例》,《文物》1963年第5期。②周国林:《汉史杂考》“三公不宜称万石”,《华中帅范大学学报》1995年第1期。③洪迈:《容斋随笔》卷2《秦用他国人》,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上册,第23页。④洪亮吉:《更生斋文甲集》卷2《春秋十论·春秋惟秦不用同姓而喜用别国人论》。⑧罗大经:《鹤林玉露》甲编卷3《齐秦客》,中华书局,1983年,第43页。⑥黄留珠:《秦汉仕进制度》,西北大学出版社,l985年.第40—43页。⑦《东坡续集》卷8《论养士》,《苏东坡全集》.北京:中国书店,1986年,下册,第250页。⑧《史记》卷68《商君列传》。·95·历史研究想,反映的是秦帝国的文法吏队伍以御史大夫居首的旧有传统。“若干石”的禄秩最初是“吏”的身份标志,这是我们一向的基本判断。御史大夫以禄秩标志等级,这意味着他的身份是“吏”。不过,御史大夫在较晚时候,才获得了“副丞相”的特殊地位的;在秦国的称“史”之官中,本是内史重于御史的①。《战国策·秦策三》云:“其令邑中自斗食以上至尉、内史及王左右,有非相国之人者乎?”可见当时相国之下就是廷尉和内史了,还轮不到御史大夫呢。这大约是秦昭襄王三十六年(前271年)的事情。而《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赢政二十六年(前221年)“秦王初并天下,令丞相、御史日⋯⋯”及“丞相绾、御史大夫劫、廷尉斯等”的记载,则显示秦统一前后设置了御史大夫,并给了此官“副丞相”的崇高地位。陈梦家先生说御史大夫没有秩名,《中国历代官制大辞典》御史大夫条则称“西汉沿置,仍为丞相副贰,秩中二干石”②。这两个判断各有所据,而且都是简而言之的说法。《二年律令·秩律》中御史大夫在二干石之列,并非“没有秩名”。约在汉景帝到汉武帝的时候,中央诸卿由“二干石”而上升为“中二干石”了,御史大夫仍在列卿首位。《汉书·百官公卿表》注引臣瓒日:“《茂陵书》,御史大夫中二干石。”“茂陵”是汉武帝的陵号,“中二干石”就是汉武帝时御史大夫的秩级。这就是《中国历代官制大辞典》的立论根据。随后。这个兼掌文书和监察的官职地位继续上升,逐渐超越九卿而自成一级了。《汉书·百官公卿表》:“御史大夫,秦官,位上卿,银印青绶,掌副丞相。”所谓“上卿”,就是位在中二干石诸卿之上。这就是陈梦家先生所说的“御史大夫无秩名”的阶段。可以为此举出旁证:《汉书》卷8《宣帝纪》汉宣帝地节三年(前67年):“立皇太子,大赦天下。赐御史大夫爵关内侯,中二干石爵右庶长,天下当为父后者爵一级”。《汉书》卷9《元帝纪》汉元帝初元二年(前47年):“立皇太子。赐御史大夫爵关内侯,中二千石右庶长,天下当为父后者爵一级”。御史大夫所赐关内侯,是十九级爵;中二干石所赐右庶长,是十一级爵。多达八级的赐爵差别,表明御史大夫与九卿已非比肩同列关系。前面提出,在俸钱以及迁任上与百官构成序列,是判断丞相和御史大夫是否可以看成秩级的依据。首先来看迁任,郡国守相迁九卿、九卿迁御史大夫、御史大夫迁丞相,业已形成惯例。可参看《汉书》卷83《朱博传》的朱博奏言:故事,选郡国守相高第为中二干石,选中二干石为御史大夫,任职者为丞相,位次有序,所以尊圣德,重国相也。今中二干石未更御史大夫而为丞相,权轻,非所以重国政也。可见丞相和御史大夫作为迁转阶梯的最高两级,已是“位次有序”的了。接着再来看俸钱。《汉书》卷10《成帝纪》绥和元年注引如淳:“律:丞相、大司马、大将军奉钱月六万,御史大夫奉四万也。”又《史记》卷120《汲郑列传》“令黯以诸侯相秩居淮阳”句集解引如淳:“律:真二干石奉月二万,二干石奉月万六干。”再加上史料所见光禄大夫、谏大夫月俸,就可以列表如下(见表2)。秦汉禄秩的特点,本来就是以俸定等;而此表显示,丞相、御史大夫的俸钱,与其下的中二干石、真二干石和二干石诸级井然有序⑧。进而一些礼仪制度也表明丞相、御史大夫各成一级。卫宏《汉旧仪》卷上:①参看拙作《史官主书主法之责与官僚政治之演生》,收入《乐师与史官》,三联书店,2001年。②吕宗力主编《中国历代官制大辞典》,北京出版社。1994年,第795页。③西汉中二千石月俸24000钱系我所推定,参拙作《也谈“真二千石”》,待刊。·96·从《秩律》论战国秦汉间禄秩序列的纵向伸展皇帝见丞相起,谒者赞称日:“皇帝为丞相起。”立乃坐。太常赞称:“敬谢行礼。”宴见,侍中、常侍赞,御史大夫见皇帝称“谨谢”,将军见皇帝称“谢”,中二干石见皇帝称“谢”,二千石见皇帝称“制日可”,太守见皇帝称“谢”。拜御史大夫为丞相,左、右、前、后将军赞,五官中郎将授印绶;拜左、右、前、后将军为御史大夫,中二千石赞,左、右中郎将授印绶;拜中二千石,中郎将赞,御史中丞授印绶;拜千石、六百石,御史中丞赞,侍御史授印绶①。婕妤见,大长秋称“皇后为婕妤下舆”,坐称“起”,礼比丞相。烃娥见,女御长称“谢”,礼比将军、御史大夫。昭仪见,称“谢”,比中二千石。贵人见(按贵人当做美人),称“皇后诏日可”,礼比二千石。表2秩级月俸秩级月俸丞相、大司马大将军60000钱二千石16000钱御史大夫40000钱光禄大夫比二千石12000钱中二千石24000钱谏大夫比八百石9200钱真二千石20000钱以上记载,大概是汉武帝到汉元帝时的制度。其中丞相、左右前后将军②、御史大夫各有其礼,等差有序,都有异于中二干石。又《汉书》卷97上《外戚传》:元帝加昭仪之号,凡十四等云。昭仪位视丞相,爵比诸侯王。婕妤视上卿,比列侯。烃娥视中二千石,比关内侯。俗华视真二千石,比大上造。美人视二干石,比少上造。八子视千石,比中更。充依视千石,比左更。七子视八百石,比右庶长。良人视八百石,比左庶长。长使视六百石⋯⋯这个记载与《汉旧仪》有所不同,看来汉元帝时后妃名号又有变化。由文中有“八百石”之秩看来,《外戚传》所在比视之制,其下限应为汉成帝阳朔二年“除八百石、五百石秩”之前。《外戚传》称“婕妤视上卿”,而《百官表》云御史大夫“位上卿”,那么婕妤“视上卿”也就是①纪昀等辑《汉官旧仪》,引自周天游校注《汉官六种》(中华书局,1990年,第35页)。孙星衍辑《汉旧仪》无“拜千石、六百石,御史中丞赞,侍御史授印绶”一句,参看同书第66页。②关于将军位次,这里做一简略说明。《秩律》中将军只有“卫将军”一号,居二千石,排序在郡守、郡尉之后,比较靠后。卫将军最初是将兵的常设将军,与中尉、卫尉有类似处。后来因战事而陆续设置了新的将军,有些事讫而罢,也有些保留下来了。《续汉书·百官志一》:“初,武帝以卫青数征伐有功,以为大将军,欲尊宠之。以古尊官唯有三公,皆将军始自秦、晋,以为卿号,故置大司马官号以冠之。其后霍光、王凤等皆然。”“皆将军”疑作“诸将军”。最初将军被认为是“卿号”,正如《秩律》中卫将军列于诸卿,所以后来要加上“大司马”之号,才能获得更高地位(西汉丞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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