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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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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精品文档精品文档PAGEPAGE71精品文档PAGE中国铁路总公司文件铁总运2017(9)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普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的通知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现将《普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TG/GD116-2017)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则由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负责解释,规则单行本由中国铁道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国铁路总公司2017年1月12日前言《普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作为普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工作的基本规章,在规范和推进普速铁路接触网专业管理工作中有着重要作用。...

普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
精品文档精品文档PAGEPAGE71精品文档PAGE中国铁路总公司文件铁总运2017(9)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普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的通知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现将《普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TG/GD116-2017)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则由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负责解释,规则单行本由中国铁道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国铁路总公司2017年1月12日前言《普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作为普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工作的基本规章,在规范和推进普速铁路接触网专业管理工作中有着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普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管理,保证供电运行质量和安全,满足普速铁路供电专业发展需求,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组织,在充分吸收我国目前电气化铁路技术、装备发展及运营管理成果,研究借鉴国内外不同专业管理经验基础上,完成了《普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的制定。本规则共分八章和八个附件,明确了普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管理、修程修制、机构设置与职责、技术质量管理等相关要求,规定了普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管理、检测与诊断分析、质量评价与鉴定、设备状态界定和维修等应遵循的相关管理和技术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等。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反馈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0号,邮政编码100844),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则技术总负责人:侯文玉、王祖峰。本规则主要起草人:刘再民、许红健、肖炜、张韬、张宝奇、韩通新、曹志勇、宋新江、陈德顺、程永胜、邓志军、夏煜基、刘玉辉、张文轩、刘会平、赵正陆、李红梅、乔凯庆、陈忠革。本规则主要审查人:侯文玉、王祖峰、李志锋、张润宝、金柏泉、贾明汉、张之明、张金胜、赵朝蓬、白明慧、杨宾汇、吴德昌、张海江。本规则由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负责解释,规则单行本由中国铁道出版社出版发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章运行管理第一节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二节设备接管第三节技术管理第四节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与天窗第五节质量管理第六节成本管理第七节新产品试运行第四章检测与分析诊断第一节检测第二节分析诊断第五章修程修制第六章质量评价与鉴定第一节质量评价第二节质量鉴定第七章接触网维修技术标准第一节接触悬挂第二节定位支撑装置第三节支柱、拉线和基础第四节附加悬挂第五节单项设备第六节其他第八章附则附件:1.普速铁路供电安全检测监测装置表2.接触网供电车间、检测车间、维修车间主要工机具配置表3.接触网运行工区、检测工区主要工机具配置表4.接触网运行维修记录5.普速铁路接触网动态检测评价标准6.接触网线索及绝缘件机械强度安全系数7.受电弓弓头轮廓及动态包络线示意图8.电流致热型设备缺陷诊断判据TG/GD116-2017普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接触网是电气化铁路重要的行车设备。为保证普速电气化铁路接触网运行安全可靠,特制订本规则。第二条从事接触网运行维修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切实贯彻本规则的规定。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铁路局可根据需要自行规定,并报铁路总公司备案。第三条接触网运行维修应坚持“预防为主、重检慎修”的方针,按照“定期检测、状态维修、寿命管理”的原则,遵循专业化、机械化、集约化维修方式,依靠铁路供电安全检测监测系统(6C系统)等手段,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行“运行、检测、维修”分开和集中修组织模式,确保接触网运行品质和安全可靠性。第四条本规则技术标准作为普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和质量验收依据。第五条本规则适用于工频、单相、交流25kV、列车运行速度200km/h以下铁路(仅运行动车组的线路除外)接触网设备的运行维修。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六条接触网运行维修是通过对设备定期检测、分析诊断、质量评价和鉴定,依据结果实施修理,恢复设备正常运行状态的循环管理过程。主要包括运行、检测、维修等管理工作。第七条供电段应设置接触网运行、检测、维修管理机构,配齐相关机具和材料,建立健全技术资料,实行维修成本预算管理,制定设备抢修预案及相关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接触网运行管理水平。第八条接触网设备应充分利用铁路供电安全检测监测系统(6C系统)等手段,定期进行检测,开展即时、定期分析诊断,按照标准值、警示值、限界值界定设备状态,划分缺陷等级(两级缺陷),为设备维修提供依据。铁路供电安全检测监测系统(6C系统)包括:弓网综合检测装置(1C)、接触网安全巡检装置(2C)、车载接触网运行状态检测装置(3C)、接触网悬挂状态检测监测装置(4C)、受电弓滑板监测装置(5C)和接触网及供电设备地面监测装置(6C)等。第九条维修是指在接触网系统实际运行状态出现不允许的偏差或发生故障时,对接触网系统进行必要修复,以恢复接触网系统正常功能的过程。普速接触网维修分为一级修(临时修)、二级修(综合修)两级修程。第十条达到或超出限界值的一级缺陷纳入一级修(临时修),由运行工区及时组织修理;达到或超出警示值且在限界值以内的二级缺陷纳入二级修(综合修),由维修工区按计划修理;标准状态是设备最佳运行状态,作为新线投运、大修改造质量验收的依据。第十一条铁路局、供电段应定期组织接触网动态运行质量评价和设备整体技术状态质量鉴定,不断提高接触网运行管理水平。第三章运行管理第一节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十二条接触网运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管理组织的作用。铁路总公司: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负责全路接触网运营管理工作,确定运行维修方针、原则;制定、批准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章;统一指导、规划接触网维修方式和手段;监督、检查铁路局和供电段接触网运行维修情况。铁路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组织制定本局有关标准、制度和办法;制定供电段管理职责和范围;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全局接触网运营管理工作;审批局管新产品试运行和重要设备变更;定期开展设备运行质量评价,安排更新改造工程,增强供电能力,改善设备技术状态,适应运输发展需要。供电段: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规章、标准和制度;补充制定相关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制定接触网作业指导书;制定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检查、分析、鉴定设备运行状态,组织评比和考核;组织技术革新和职工培训,保证设备运行质量和安全可靠供电。第十三条供电段供电车间、检测车间和维修车间及工区的设置原则。供电车间管辖运营里程以120~180km为宜,枢纽地区宜单独设置。供电车间下设运行工区。运行工区管辖运营里程以40~60km为宜,山区、隧道密集区段可适当缩小,接触网运行工区单方向管辖距离不宜超过30km,枢纽及区段站可单独设置。检测车间一般设置在供电段所在地。检测车间可按照6C系统的运用、维护和数据分析等职能设置检测工区。维修车间承担的维修任务以单线区段不超过500延展条公里、双线区段不超过1200延展条公里为宜。维修车间下设维修工区,一般设在维修车间所在地,根据管辖范围可在异地增设。第十四条供电车间、检测车间和维修车间主要职责:供电车间负责日常运行管理和应急处置,组织接触网一级修(临时修),跟踪验收维修质量。检测车间负责供电段6C系统综合数据处理中心工作,以及供电段6C系统检测装置的维护、运用、管理和检测数据分析。普速铁路供电安全检测监测装置配置标准见附件1。维修车间负责接触网二级修(综合修)工作,采用集中修方式组织实施。第十五条接触网运行工区、检测工区、维修工区主要职责:运行工区:负责接触网设备日常运行管理,主要是一级修(临时修)、巡视检查、单项检查、非常规检查、施工配合和应急处置等,对接触网悬挂状态检测监测装置(4C)检测数据的全面分析,对二级修(综合修)结果进行质量验收。检测工区:负责6C装置的运用、维护,并对6C系统检测数据进行分析,为设备维修提供依据。维修工区:按照月度维修计划,负责接触网设备全面检查、二级修(综合修)和专项整治。第二节设备接管第十六条接触网设备开通运行前,应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符合下列条件方可接管运行:(一)接触网设备经过验收具备送电开通条件。(二)危及供电安全的树木清理、35kV以下跨越线迁改、侵限建筑物拆除均已完成,接触网设备已采取必要的防鸟措施。(三)供电段、车间及工区的房屋、水电、通讯、网络、道路和供暖等生产、生活设施已竣工,并交付使用。(四)供电段、车间、工区开展检测、维修以及抢修工作所需的工机具、材料等配备齐全。车间、工区主要工机具配置标准见附件2、附件3。(五)供电段应配备接触网抢修车列、绝缘子水冲洗车。运行和维修车间(或工区)应修建车辆停留线及配套车库。停留线具备车辆日常保养、维护、维修和随时出动抢修条件。(六)铁路局、供电段收到开通所需的竣工文件和技术资料。第十七条接触网设备开通前,资产管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供应商等相关单位,向供电段提供下列书面和电子版技术资料:(一)接触网竣工工程数量表。(二)接触网竣工图纸。主要包括供电分段示意图,车站、区间接触网平面布臵图,供电线路平面布臵图,接触网装配图,设备零件图及安装曲线,接触线磨耗换算表等。(三)工程施工记录。主要包括隐蔽工程记录,锚栓拉拔试验记录,轨面标准线记录(主要包括支柱侧面限界、外轨超高等),不同电压等级附加导线、引线、接触悬挂等线索交叉时的最小间距及对地距离等。(四)每根支柱装配图表(主要包括定位、支持装置、吊弦等)。(五)各种线索、零部件、设备安装档案(主要包括生产厂家、批次、安装地点和安装时间等)。(六)设备、零部件、金具、器材的技术规格、合格证、出厂试验记录和试验报告、安装维护手册(使用说明书),承力索、接触线、绝缘部件及接触网零部件等抽样检验报告,电缆相关资料(主要包括电缆及附件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现场试验报告、电缆清册、电缆路径图等)。(七)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其批复文件、施工设计(含变更设计)、图纸及审核意见资料。(八)设备招标技术规格书、采购的产品供应合同以及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保证合同。(九)上跨接触网电线路(主要包括上跨电线路名称、位置、电压等级、上跨线高度、产权单位及联系方式等)、跨越接触网的构筑物(主要包括构筑物名称、位置、最近的构筑物墩距线路中心的距离,接触网带电部分距构筑物最小距离、产权单位及联系方式等)有关资料。(十)开通前最后一次接触网几何参数静态测量数据、波形图,动态检测波形图及检测报告。第十八条接触网设备投入运行前,供电段要做好运行准备工作,配齐并培训运行维修人员,组织学习有关规章制度,熟悉即将接管的设备;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电气化铁路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第十九条为保证电气化区段的可靠供电,一般不得从接触网上引接非牵引负荷。对当地车站无电源,只能利用接触网供电者,经铁路局批准可允许由车站接触网引接少量的非牵引负荷,供电段与使用单位应明确分界,各自对分管设备加强管理,认真维护保养,确保接触网的正常供电。第二十条为保证接触网与线路的相对位置,应在接触网支柱的线路侧或站台侧墙、隧道一侧的边墙上标出轨面标准线。在电气化铁路竣工时,由施工单位标出轨面标准线,开通前由供电、工务单位共同复查确认。有砟轨道每年对轨面标准线复测一次,复测结果与原轨面标准线误差不得大于±30mm。特殊情况需调整轨面标准线时,由供电、工务部门共同确认,并经铁路局批准。供电段负责轨面标准线的日常管理,保持其清晰醒目。第二十一条位于轨道侧的回流装置维修分工如下:吸上线与扼流变压器连接时,连接钣(端子)由电务段负责,连接钣(端子)上的螺栓和吸上线由供电段负责。吸上线与钢轨相连接时,吸上线及其与钢轨连接的附件由供电段负责。供电部门作业,必要时工务、电务部门派人配合。第二十二条接触网远动隔离开关维修分工如下:引入被控站的通信光缆及通信光缆配线架(盒),以被控站通信配线架(盒)的活动连接器为分界点。活动连接器(含)至通信设备由通信段负责,活动连接器(不含)至供电设备的跳纤、尾纤等由供电段负责。第二十三条根据线路等级、专业技术力量、生产力布局、劳动力现状、设备运行状态、经济技术效益等实际情况,对部分设备、作业项目和线路,可实施委托维修或管理。第三节技术管理第二十四条在接触网投入运行时,供电段应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制定并落实各项制度,备齐技术文件和资料,建立各项原始记录,按时填报台账报表。供电段技术主管部门应有下列技术文件和资料:(一)国家铁路局、总公司、铁路局有关规章和制度。(二)接触网设备有关标准(企标、铁标和国标)和作业指导书。(三)接触网零部件技术条件、试验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及图册。(四)一杆一档管理台账和设备技术履历。(五)与相关单位设备分界协议,管内车间、工区之间设备分界及各专业分工规定。(六)供电LKJ数据和设备建筑限界资料,自动过分相地面磁感应装置,分相断电标、合电标的位置,关节式分相无电区、中性段长度,电力机车、动车组禁停标位置资料。(七)第十七条规定的技术资料。(八)供电段有关制度、办法和措施。第二十五条接触网车间、工区应分别备有下列技术资料:序供电运行检测检测维修维修号技术资料名称车间工区车间工区车间工区1供电分段示意图√√√√√√2管辖范围内的接触网平面布置图、装配图、安√√√√√√装曲线3接触网“一杆一档”√√√√√√4作业指导书√√√√√√5电分段、电分相结构图√√√√√√6上跨接触网电线路、构筑物有关资料√√√√√√7隔离(负荷)开关、避雷装置、绝缘器等设备安√√√√装调试、使用说明等8设备和工具试验记录√√√√√9有机绝缘部件寿命管理记录√√10接触网外部环境有关资料(防洪重点处所、周√√√√边污染源、危树等)11接触线磨耗换算表√√√√√√12轨面标准线记录√√√√13有关隐蔽工程记录√√14管内设备更新改造情况记录(包括时间、地点、√√更新改造内容、质量评定等)15供电LKJ数据和设备建筑限界资料√√16自动过分相地面磁感应器资料√√17接触网几何参数静态测量数据、波形图√√√√√√18接触网设备履历√√√√√√19作业门、可调用视频资料的探头位置√√√√√√第二十六条接触网运行维护应根据环境、气候特点,针对风、洪(雨)、雷、冰、污(雾)闪、锈蚀、鸟害、异物、危树等影响供电安全的外部环境因素,建立有效机制,减少对接触网设备运行安全的影响。第二十七条供电段技术主管部门、车间、工区相关人员应定期对技术资料进行检查,并不断修订完善,确保技术资料完整准确。第二十八条接触网使用的工器具、仪器仪表,应由具有资质的机构按规定进行检定或校准。第二十九条接触网设备统计单位包括运营里程、正线公里、接触网延展公里、接触网换算公里。运营里程指线路起点至终点之间的距离,为起、终点公里标之差。单位:公里。正线公里指正线线路的延展长度之和。单位:公里。接触网延展公里指接触网接触导线长度之和。单位:条公里。接触网换算公里指将接触网不同设备按照系数换算为线条公里的数量总和。单位:换算条公里。换算公里数量=∑(设备数量×换算系数)。各设备及部件的换算系数为:序号设备及部件名称单位换算系数1正、站线接触网延展公里公里1.002隧道内(含桥梁)悬挂延展公里另增公里0.30附加导线延展公里(供电线、回流线、架空地线、避雷线)公里0.203附加导线延展公里(正馈线、保护线)公里0.40附加导线延展公里(双正馈线、保护线)公里0.604高压电缆公里0.805限界门处0.156线岔(交叉)组0.12线岔(无交叉)组0.257隔离开关(手动)台0.12隔离开关(电动)台0.208隔离开关(负荷)台0.30分段、分相绝缘器台0.129避雷器台0.0510软(硬)横跨组0.1311越级变台0.1512接触网末端测试装置套0.0513中心锚结组0.1014锚段关节组0.2515补偿装置(含下锚拉线)组0.1016关节式分相(含自动过分相装置)组0.4517隔离开关远动控制系统套5.00第三十条运行接触网有变更者,应按以下规定逐级报批:(一)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由铁路局报总公司审批:由于接触网变化而降低带电或停电通过超限货物列车的高度和宽度;变更接触网局界。(二)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由供电段报铁路局审批:变更悬挂类型;变更接触线、承力索、附加导线材质和截面;拆除或长期停用接触网;变更绝缘水平;变更接触网分段(相)位置和开关操作方式;非铁路产权专用线架设接触网的供电和开通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改变供电方式或供电单元。第四节计划与天窗第三十一条接触网生产计划包括年度检测、维修计划和月度维修计划三部分。年度检测和维修计划,由供电段于前一年的11月底以前分别下达到车间,同时报铁路局。月度维修计划由供电段编制后下达维修车间。鉴于各地区设备性能及运行条件不尽相同,铁路局可调整检测的项目、周期和范围,并报总公司核备。第三十二条为保证定期检查和及时处理设备缺陷,在列车运行图中须预留接触网维修“天窗”。对较大车站(如枢纽、区段站等)和必须利用垂直“天窗”作业的区段,应根据设备状况定期安排“天窗”停电维修。对接触网进行批量零部件更换时,天窗计划原则上应逐日连续安排。第三十三条列车调度员和供电调度员要密切配合,按“天窗”时间组织接触网停电维修。如因运输需要等原因必须取消“天窗”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遇有危及安全的故障或缺陷必须立即停电维修时,供电调度员应于停电前通知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根据供电调度员停电通知及时发布相关行车调度命令。第三十四条供电段要做好检测、维修组织工作,实施周期不宜超过规定周期的20%(按天计算)。第三十五条供电段各工区、各工种(包括变电、电力等)在同一停电范围、同一封锁区段内作业,应尽量安排同时进行。第五节质量管理第三十六条为保证维修质量,接触网用料入库前,验收部门应对接触网重要零部件和线材进行检查,确认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与产品一致后实施验收,向供电段提供验收报告,否则不得上线使用。第三十七条更换线索、零部件、支柱、绝缘部件后,应记录所更换设备的名称、材质、型号、厂家等信息,并修订相关技术资料。第三十八条运行工区一级修(临时修)或单项设备检查完成后,由当日工作领导人负责检查验收,确认作业质量。维修工区进行的所有作业,运行工区应进行质量检查验收。第三十九条检测车间应及时将相应区段的即时分析、定期分析以及缺陷通知单报供电段技术主管部门,由技术主管部门下达至供电车间、维修车间;维修工作完成后,供电车间、维修车间应将缺陷反馈单反馈技术主管部门,维修记录留存备查。第四十条铁路局负责组织接触网设备更换检查验收工作。设备更换完工,经供电段验收并签认后,由铁路局组织现场检查验收。第四十一条接触网运行、检测、维修工区应分别建立相关记录(见附件4),实现网络化管理和数据共享。第四十二条接触网运行维修要落实记名制度。每次作业完成后应及时填写相应记录并签认。工长和车间主管人员要定期检查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并签认。第四十三条供电段技术主管部门和车间每月、铁路局主管专业部门每季度应组织开展接触网运行质量分析,并分别编制质量分析报告。质量分析应根据接触网检测和运行过程中存在问题,对接触网质量状态进行综合诊断,找出设备在运行中出现的特殊性、普遍性问题及质量状态变化规律,针对反映出的质量问题,制定整治措施,纳入维修计划。质量分析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一)检测、维修计划完成情况。(二)检测、维修及设备运行中发现的具体问题。(三)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及采取的措施。(四)接触网质量状态的变化规律和趋势。第四十四条铁路局组织供电段定期对接触网动态运行质量进行评价,每年10月底前对设备整体技术状态进行质量鉴定。对季节变换、频繁发生故障等特殊情况可不定期组织质量评价。第六节成本管理第四十五条接触网设备维修成本实行预算管理。对达到寿命周期的设备更换在预算内实行项目管理。第四十六条铁路局应根据接触网设备使用状况,科学合理安排维修费用,保证接触网设备维修工作顺利实施。第四十七条铁路局供电处作为业务主管部门,应根据预算对成本费用预测、分析和审核。第四十八条供电段应建立以预算管理为核心的成本核算体系,以及供电段、车间、工区预算责任考核机制,发挥主要职能科室的作用,加强成本管理,严格成本控制。第四十九条供电段应定期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会,检查成本费用情况,分析超支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应大力开展技术革新活动,努力降低能源、材料消耗,严禁支出超预算。第七节新产品试运行第五十条在运营普速铁路接触网线路上进行新产品试运行时,研制单位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按规定权限报有关部门,经批准并与承接试运行任务的供电段签订协议后方可实施。新产品试运行申请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一)产品生产及管理条件。(二)产品研制报告。(三)产品技术条件及型式试验报告。(四)安装维修及使用说明。(五)拟安装地点、试运行期限,以及试运行中需检测内容。第五十一条承力索、接触线试运行由总公司审批,其余设备及零部件试运行申请报告应报送供电段、资产管理单位审查,由铁路局批准。对纳入《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专用产品认证采信目录》的铁路专用产品,应取得产品试用证书后方可上道试用。第五十二条供电段承接试运行任务后应及时组织实施。试运行期间要按规定加强监测、检查和维护,认真记录分析运行情况。试运行期满后提交新产品试运行报告。供电段出具的试运行报告需经铁路局审批后,方能交给研制单位。未经铁路局审批的试运行报告无效。第五十三条新产品试运行期一般不少于1年。遇有产品质量缺陷危及安全时必须立即拆除,同时做好记录并通知研制单位。第四章检测与分析诊断第一节检测第五十四条检测是指利用仪器、设备或人工等方式,对接触网进行检查测量,掌握设备质量及运行状态的过程。包含监测、静态与动态检测、检查、零部件检验四部分。检测后必须进行分析诊断,并以此作为编制维修计划的依据。监测第五十五条监测是对接触网外观、零部件状态、主导电回路、绝缘状况、外部环境和弓网配合等运行状态进行监视测量的过程,分为移动视频监测和定点监测两种方式。(一)移动视频监测。利用安装在检测车辆、机车或动车组上的监测设备对接触网进行外观检查。主要包括接触网安全巡检装置(2C)、车载接触网运行状态检测装置(3C)、接触网悬挂状态检测监测装置(4C)。(二)定点监测。利用安装在接触网关键处所、特殊地点的监测设备,监测列车通过时接触网或受电弓状态,接触网设备绝缘状态、温度、位移变化,以及外部环境是否存在异常。主要包括受电弓滑板监测装置(5C)、接触网及供电设备地面监测装置6C)。第五十六条接触网安全巡检装置(2C)周期:10天。主要内容:监测接触网设备有无明显脱、断、偏移及其他异常情况,有无鸟巢、危树等可能危及接触网供电的周边环境因素,有无侵入限界、妨碍机车车辆运行的障碍等。第五十七条车载接触网运行状态检测装置(3C)周期:实时或定期。主要内容:监测接触网与受电弓运行状态、接触网温度等。第五十八条接触网悬挂状态检测监测装置(4C)周期:6个月。主要内容:监测接触网设备零部件有无烧伤、缺失、断裂、松动及其他异常情况。第五十九条受电弓滑板监测装置(5C)周期:实时或定期。主要内容:监测受电弓有无异常状态。第六十条接触网及供电设备地面监测装置(6C)(一)绝缘部件状态监测。Ⅲ、Ⅳ污秽等级区段应建立领示点,优先采用在线实时监测装置。周期:1.在线监测装置:实时;其他方式监测:6个月。主要内容:监测领示点绝缘部件附盐密度或泄漏电流。(二)主导电回路电气节点监测。优先采用在线实时监测装置。周期:1.在线监测装置:实时;示温贴片监测:利用全面检查、步行巡视等方式确认;3.利用紫外成像仪监测电缆终端或中间接头状态(有条件时):12个月;利用红外热像仪测量电气节点接触状态(有条件时):12个月。主要内容:监测供电线(加强线、捷接线、正馈线)接续点、电连接线夹、隔离开关设备线夹及触头、吸上线接续点、电缆终端或中间接头等有无过热现象。利用红外热像仪监测电气节点状态,应选择在被测点有持续负荷电流时进行。利用示温贴片监测电气节点状态时,示温贴片应保持清洁,粘贴位置应能够准确反映线夹温度变化并宜于地面观察。(三)采用其他地面监测装置的周期和内容由各铁路局自定。静态与动态检测第六十一条静态检测是指利用运行检测车辆在接触网静止状态下进行非接触式测量,或人工使用仪器、工具测量接触网技术状态。(一)周期:6个月。项目:1.线岔;自动过分相地面磁感应器。(二)周期:12个月。项目:1.接触线几何参数(接触线拉出值、跨中偏移值、接触线高度、接触线坡度);绝缘锚段关节、关节式分相;轨面标准线。(三)周期:36个月。项目:1.非绝缘锚段关节;补偿装置。(四)周期:60个月。项目:接地电阻。(五)不定期检测项目:对动态检测超限处所进行静态复核、确认。上述未明确的设备和项目,纳入检查内容。第六十二条动态检测是指利用弓网综合检测装置(1C)、车载接触网运行状态检测装置(3C)等手段,测量接触网技术状态及弓网接触取流状态。(一)弓网综合检测装置(1C)周期:3个月。项目:1.接触线动态拉出值、高度;硬点、一跨内接触线高差;弓网接触力、燃弧、接触线抬升量;接触网电压。(二)车载接触网运行状态检测装置(3C)周期:实时或定期。项目:1.接触线动态拉出值、高度、接触线的相互位置;燃弧次数、燃弧时间、燃弧率;接触网温度。检查第六十三条检查分为巡视检查、全面检查、单项设备检查和非常规检查。巡视检查是对接触网外观、绝缘部件状态、外部环境及电力机车、动车组取流情况进行目视检查,分为步行巡视检查和登乘巡视检查。全面检查、单项设备检查具有检查、测量和试验等多重职能。针对无法或不易通过静态和动态检测、监测手段掌握设备及零部件运行状态的所有项目,利用天窗在接触网作业车作业平台、车梯或支柱上进行近距离检查,并进行必要的测量和试验等。全面检查是对所有设备进行检查;单项设备检查是对个别设备进行专项检查,并兼有维护保养职能。非常规检查通常在特殊情况下或根据需要进行。第六十四条步行巡视检查周期:对接触网安全巡检装置不易到达的专用线、联络线、支线、车站侧线、远离线路的供电线等处所,巡视周期1个月;对接触网安全巡检装置能够到达的线路,巡视周期3个月。主要内容:(一)有无侵入限界、妨碍列车运行的障碍。(二)各种线索(包括供电线、正馈线、加强线、回流线、保护线、架空地线、吸上线和软横跨线索等)、零部件、各种供电附属设施等有无烧损、松脱、偏移等情况。(三)补偿装置有无损坏,动作是否灵活。(四)绝缘部件(包括避雷器、电缆终端)有无破损和闪络。(五)吸上线及各部地线的连接是否良好。(六)支柱、拉线与基础有无破损、下陷、变形等异常。(七)限界门、安全挡板或网栅、各种标识是否齐全、完整。(八)自动过分相地面磁感应器有无缺损、破裂或丢失。(九)有无因塌方、落石、山洪水害、施工作业及其他周边环境等危及接触网供电和行车安全的现象。第六十五条登乘巡视检查周期:需要时。主要内容:接触网状态及外部环境,有无侵入限界、妨碍列车运行的障碍,有无因异物、落石、山洪水害、施工作业及其他周边环境等危及接触网供电和行车安全的现象。绝缘部件有无闪络放电现象以及电力机车、动车组受电弓取流情况。第六十六条供电车间主任每半年对管内设备至少巡视检查1次,供电段段长每年对管内关键设备至少巡视检查1次。第六十七条全面检查周期:36个月。主要内容:(一)无法或不易通过监测、检测或其他检查手段掌握设备运行状态的所有项目,如接触悬挂、定位支撑装置、支柱(含拉线)和基础、附加悬挂、接地装置、标识等螺栓是否齐全,有无松脱现象,零部件安装方式是否正确、有无裂纹、变形、烧伤,线索有无锈蚀、散股、断股、烧伤等。(二)重点处所的附加导线对地距离及线索、引线、接触悬挂间距测量,接触线重点磨耗测量,高压电缆绝缘测试。(三)利用接触网作业车检测受电弓检查动态包络线。第六十八条单项设备检查周期和项目:(一)6个月检查1次的项目:分段绝缘器;分相绝缘器;远动隔离开关及其操作机构。(二)12个月检查1次的项目:避雷装置(雷雨季节前,含接地电阻测量);非远动隔离开关;高压电缆及附件。第六十九条非常规检查是指在特殊情况下进行的状态检查。一般用于在接触网发生跳闸、故障或出现极端天气气候条件和灾害后,对相应接触网设备状态变化、损伤、损坏情况进行检查。非常规检查的范围和手段根据检查目的确定。零部件检验第七十条零部件检验是指对拆卸送检的接触网零部件进行外观检查、补充特殊试验等,确认其质量状态的过程。零部件性能下降、状态劣化,判定即将或基本达到寿命时,应进行更换。第七十一条当接触网零部件接近预期寿命,或日常检查发现存在质量隐患、无法确认其能否在预期寿命周期内安全运行时,应对该类批零部件进行抽样质量检验。第七十二条对满足下列情况之一,应根据分析结果进行专项或抽样质量检验。(一)发现同一处所或部位重复发生磨损、裂纹、腐蚀、烧损等异常现象时。(二)特殊环境(大风、严寒、沿海、潮湿、隧道、周边有严重污染源等)区段检查发现接触网零部件状态劣化,表面腐蚀或磨损明显,需确认其是否能够继续安全使用时。(三)检测发现接触网参数与初始参数对比变化较大,经分析确认其与连接的零部件性能关联性较大时。(四)区段内接触网零部件脱落、裂损、烧伤等故障多发时。(五)需要检验判断确认零部件运行状态或预期残余寿命时。第七十三条零部件检验应由获得国家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认可的专业检验机构进行,并出具检验报告。第七十四条零部件检验结果应纳入分析诊断和质量鉴定报告,作为接触网设备维修的依据。第二节分析诊断第七十五条分析诊断是根据接触网检测结果,判断设备运行状态、判定缺陷等级,为维修提供依据。分析诊断包括即时分析诊断、定期分析诊断。第七十六条检测监测设备报警或发生危及行车信息时,应立即进行即时分析诊断。(一)当弓网综合检测装置(1C)、车载接触网运行状态检测装置(3C)、受电弓滑板监测装置(5C)和接触网及供电设备地面监测装置(6C)等设备出现报警、异常信息时,应立即分析原因并安排处理。(二)当接触网安全巡检装置(2C)、接触网悬挂状态检测监测装置(4C)及静态检测发现严重缺陷、状态异常时,检测工区应立即分析设备缺陷对接触网运行产生的影响,报供电段技术主管部门安排处理。第七十七条定期检测工作完成后,检测工区、运行工区应在下表时限内完成定期分析诊断。装置名称分析项点分析主体完成时限1C缺陷数据检测工区3日全面分析检测工区10日2C季节性、关键性问题检测工区1日全面分析检测工区3日3C缺陷数据检测工区3日全面分析检测工区10日4C季节性、关键性问题检测工区3日全面分析运行工区20日5C、6C全面分析检测工区1日第七十八条当检查和人工静态检测发现设备缺陷时,由发现工区分析并纳入维修处理。当零部件检验发现质量缺陷,供电段技术主管部门应立即分析零部件质量缺陷对接触网运行产生的影响,并安排修理。当发生跳闸、中断供电、打碰受电弓等异常情况时,供电段技术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对该区段检测资料进行分析诊断,查找原因并修理。第七十九条根据检测结果,对设备的运行状态用标准值、警示值和限界值三种量值来界定。标准值为标准状态目标值,一般根据设计值确定。警示值为运行状态提示值,一般根据设备技术条件允许偏差确定。限界值为运行状态安全临界值,一般根据计算或运行实践确定。标准状态是设备最佳运行状态,一般根据施工允许偏差确定。第八十条根据设备运行状态值,设备缺陷分为两级。(一)静态设备缺陷等级划分。一级缺陷:达到或超出限界值。二级缺陷:达到或超出警示值且在限界值以内。(二)动态检测缺陷等级划分,见附件5。第八十一条供电段要加强分析诊断人员的培养,定期组织培训,以保证分析诊断的质量。第五章修程修制第八十二条一级修(临时修)是为了使设备状态保持在限界值以内,对导致接触网功能障碍的缺陷、故障立即投入、无事先计划的临时性维修。主要包括一级缺陷的临时性修理、危及接触网供电周边环境因素处理、导致接触网功能障碍的故障修复(必要时采取降弓、限速、封锁等处置措施)。第八十三条二级修(综合修)是为了使设备状态保持在警示值以内,对定期检测发现缺陷有组织、有计划的维修,以及设备全面维护保养。主要包括二级缺陷集中修理和设备全面维护保养(必要的防腐和注油等)。二级修(综合修)可结合全面检查进行,或根据缺陷情况有计划地安排。第八十四条各铁路局根据管内设备情况,对运行速度低、列车对数少的低等级铁路(由各路局自定),可只实施一级修。第八十五条对运行年限达到寿命周期且评估后不能满足质量要求,或运行状态不能满足要求的设备、零部件应进行更换。部分设备寿命周期可参照下表:序号设备名称周期1分相绝缘器5-8年2分段绝缘器5-8年3地面磁感应器5-8年4整体吊弦10-12年5常动隔离开关10-12年6避雷器10-12年7滑轮补偿装置10-12年8复合绝缘子10-12年第八十六条接触网整体设备寿命周期一般为20-25年。鉴于各条线、各地区接触网设备性能和运行条件不同,各铁路局应根据线路运行速度、运行环境等实际情况,组织进行质量状态评估,达到质量要求的,可适当延长接触网设备的寿命周期。第八十七条某一区段接触网设备运行年限达到寿命周期且评估后不能满足质量要求,或供电能力、供电质量不能满足运能运量及线路等级要求时,对接触网整体设备进行更换。一般情况下零部件(包括附加导线的金具)应随设备本体同时更新。特殊情况的零部件、支柱、吊柱等,经铁路局组织鉴定确认残余使用寿命期后可以不更换。第八十八条供电段每年应对接触网线路周围2公里以内的所有污染源进行调查,确定污秽等级,明确绝缘部件监测监控及清扫维护要求。绝缘部件清扫周期如下:(一)Ⅰ、Ⅱ级污秽等级区段:3年。(二)Ⅲ级及以上污秽等级区段:1年。(三)分段、分相绝缘器:6个月。特殊处所应缩短周期,适时安排清扫。潮湿隧道的绝缘部件参照Ⅲ级及以上污秽等级管理。第六章质量评价与鉴定第一节质量评价第八十九条质量评价是通过对接触网动态几何参数、接触线平顺性参数、弓网受流性能参数等进行综合分析,掌握设备动态运行功能。第九十条质量评价一般以正线公里为单元,根据每公里接触网扣分数进行评价。质量评价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种。具体评价标准见附件5。总扣分t<10为优良,10≤t<40为合格,t≥40为不合格。第九十一条区段质量评价根据区段内每公里接触网评价结果确定,优良、合格、不合格公里数为相同质量等级公里数之和。优良率、合格率、不合格率分别按下列 公式 小学单位换算公式大全免费下载公式下载行测公式大全下载excel公式下载逻辑回归公式下载 计算:合格率=1-不合格率第二节质量鉴定第九十二条质量鉴定主要是通过静态方式对接触网几何参数、设备及零部件状态进行综合统计分析,掌握设备整体技术状态。第九十三条质量鉴定可采用静态检测、接触网悬挂状态监测检测图像分析、人工检查的方式,按单项设备和整体设备分别进行。接触悬挂、附加导线以条公里为单位,隔离(负荷)开关、避雷器等以台为单位,线岔、绝缘器、关节式分相等以组为单位,整体设备以换算条公里为单位。质量鉴定以跨距为鉴定单元。若在被鉴定的跨距内有一处不合格,即视为该跨距不合格(在悬挂点及定位点处,跨距长度按相邻跨距的平均值计算)。对一个锚段的接触线、承力索、附加导线等,当接头及补强数量达到或超出限界值后,该锚段即视为不合格设备。整根高压电缆有一项不合格的,即视该根电缆为不合格设备。第九十四条质量鉴定等级分为三种:(一)优良:绝缘部件(含空气绝缘间隙)、接触线几何参数和主导电回路的设备状态未超过警示值者。(二)合格:设备状态未超过限界值者。(三)不合格:设备状态达到或超过限界值者。优良率、合格率、不合格率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第九十五条质量鉴定结果应详细记录,并作为当年设备质量运行状态填入接触网设备履历。供电段要针对鉴定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提出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对鉴定不合格的设备按照责任进行考核。第九十六条质量鉴定范围应包括所有接触网设备。但下列设备可不作鉴定:(一)已封存的设备。(二)本年度新(改)建或已列入当年更新改造计划的设备。对本年度新(改)建或更新改造设备的质量状况,可按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评定结果统计。第九十七条质量鉴定发现缺陷在鉴定期间已处理的,可按处理后的质量状态进行评定。第七章维修技术标准第九十八条接触网系统整体技术标准(一)接触网系统满足设计的速度目标值。(二)接触网应满足系统载流量的需要。(三)接触网在自然环境中应满足系统可靠性、安全性要求,有足够的机械、电气强度和安全性能。任何条件下安全系数至少满足附件6的规定。(四)各部位螺栓紧固力矩符合零部件规定要求。第九十九条接触网与受电弓在接触点载流量、材质、几何参数、动态性能等方面相匹配,接口条件满足国标和铁标相关规定。第一〇〇条本规则是基于最大长度为1950mm的受电弓弓头制定。受电弓弓头外形轮廓见附件7.1。第一〇一条受电弓动态包络线是指运行中的受电弓在最大抬升及摆动时可能达到的最大轮廓线。接触网任何设备不得侵入动态包络线范围内。受电弓动态包络线示意图见附件7.2。受电弓动态包络线应符合下列规定:160km/h及以下区段,受电弓动态抬升量120mm,左右摆动量250mm。160km/h以上区段,受电弓动态抬升量120mm,左右摆动量直线250mm,曲线300mm。第一节接触悬挂第一〇二条接触网一般应采用全补偿链形悬挂。采用简单悬挂时应适当增加接触线的张力,同时明确允许通过的列车速度。采用刚性悬挂时,电力机车(动车组)的运行速度不宜超过120km/h。第一〇三条正线接触网的综合张力和正线接触线的张力不应低于下列数值:区段内列车运行速度接触网综合张力(km/h)(kN)接触线张力(kN)v≤1202510120<v≤1602813160<v≤2003015第一〇四条站线接触线、承力索的标称截面、材质、张力宜与正线一致。第一〇五条锚段长度不宜超过1600m,最大跨距不得超过65m,对山口、谷口、高路堤和桥梁等风口范围内的跨距,应按设计标准选用值缩小5~10m,且最大跨距不宜超过50m。第一〇六条合理布臵电分段,对较大的车站应分场、分束供电,对机务(折返)段、车辆段应保证不同径路的接触网能单独停电维修。在车站一端宜设电分段锚段关节,装设隔离开关,纳入远动控制并视频监控。承力索与接触线第一〇七条正线承力索和接触线宜采用恒张力架设。接触线架设张力应根据线材材质、额定张力等因素选取,且不应小于线盘绕线张力,架设张力偏差不得大于8%。承力索和接触线架设后,应采取超拉或其他措施消除新线蠕变引起的初伸长。超拉完毕后方可进行悬挂安装。第一〇八条承力索(一)承力索宜采用铜合金材质,容许载流量符合运能需要。(二)半补偿链形悬挂承力索的张力和弛度符合安装曲线,允许偏差15%。(三)承力索位置标准值:直线区段,半斜链型悬挂承力索位于线路中心的正上方,直链型悬挂承力索位于接触线正上方。曲线区段,承力索与接触线之间的连线垂直于轨面连线,承力索不得偏向曲线外侧。标准状态:标准值±50mm。警示值:标准值±150mm。限界值:标准值±200mm。(四)承力索磨耗及损伤承力索损伤后不能满足该线通过的最大电流时,若系局部损伤,可以加电气补强线,若系普遍损伤则应更换。承力索损伤后不能满足规定的机械强度安全系数时,若系局部损伤,可以加补强线或切除损坏部分重新接续,若系普遍损伤则应更换。承力索用钢芯铝绞线或铝包钢绞线时,其钢芯若断股,须切断重新接续并用电连接沟通。承力索在悬吊滑轮处应转动灵活、无卡滞,悬吊滑轮与线索相匹配。承力索在承力索座、悬吊滑轮等处悬吊固定时,应加装与承力索材质匹配的预绞丝护线条。标准值:无损伤。标准状态:无损伤。警示值:无散股、损伤3股。限界值:断股。(五)一个锚段内,承力索接头和断股补强的总数量应符合以下规定(不包括分段、分相及下锚接头)。标准值:0处。标准状态:0处。警示值:3处。限界值:4处。承力索的接头距悬挂点应不小于2m,同一跨距内不允许有两处接头。第一〇九条接触线(一)接触线应采用铜合金材质,容许载流量符合运能需要。(二)半补偿链形悬挂和简单悬挂接触线的张力和弛度符合安装曲线,允许偏差为15%。(三)接触线拉出值(含最大风偏时跨中偏移值)标准值:设计值。标准状态:标准值±30mm。警示值:400mm。限界值:450mm。(四)接触线高度标准值:设计值。标准状态:标准值±30mm。警示值:标准值±100mm。限界值:标准值±200mm;上限6500mm,下限为任何情况不低于该区段允许的最低值。为保证电力机车(动车组)的良好取流,应尽量减少接触线高度的变化。车站和区间的接触线高度宜取一致。当隧道间距不大于1000m时,隧道内、外的接触线可取同一高度。(五)接触线坡度(工作支)标准值:设计值。标准状态:同标准值。警示值:160km/h区段3.3‰;120km/h区段4‰。限界值:160km/h区段4‰;120km/h区段5‰。在变坡区段的始末跨,接触线坡度变化不宜大于变坡区段最大坡度之半。(六)接触线偏角(水平面内改变方向)标准值:设计值。标准状态:标准值±1°且≤4°。警示值:正线8°;站线10°。限界值:同警示值。(七)接触线局部磨耗、变形及损伤接触线磨耗及损伤(1)接触线磨耗和损伤后不能满足该线通过的最大电流时,若系局部磨耗和损伤,可以加电气补强线,若系普遍磨耗和损伤则应更换。(2)接触线磨耗和损伤后不能满足规定的机械强度安全系数时,若系局部磨耗和损伤,可以加补强线或切除损坏部分重新接续,若系普遍磨耗和损伤则应更换。(3)接触线接头、补强处过渡平滑。该处接触线高度不应低于相邻吊弦点,允许高于相邻吊弦点0—10mm,必要时加装吊弦。标准值:无损伤。标准状态:无损伤。警示值:磨损面积15%。限界值:磨损面积20%。接触线扭面角度标准值:0°。标准状态:5°。警示值:15°。限界值:20°。接触线与平直度检测尺之间的间隙不大于0.2mm/m。(八)一个锚段内接触线接头、补强的总数量应符合以下规定(不包括分段、分相及下锚接头),接头距悬挂点应不小于2m,同一跨距内不允许有两处接头。标准值:0处。标准状态:同标准值。警示值:2处。限界值:4处。(九)接触线硬点、弓网接触力的技术标准参照附件5。吊弦(索)第一百一十条吊弦吊弦分环节吊弦和整体吊弦,优先采用整体吊弦。(一)吊弦偏移标准值:在无偏移温度时处于铅垂状态。当温度变化且承力索、接触线采用不同材质时,吊弦顺线路方向偏移符合安装曲线要求。标准状态:同标准值。警示值:不大于吊弦长度的1/4。限界值:不大于吊弦长度的1/3。(二)吊弦状态吊弦的长度要能适应在极限温度范围内接触线的伸缩和弛度的变化,否则应采用滑动吊弦。环节吊弦:至少应由两节组成,每节的长度以不超过600mm为宜。吊弦回头应均匀迂回,长度为150~180mm。吊弦环直径应为其线径的5-10倍。吊弦磨耗的面积不得超过原面积的50%。整体吊弦:预制长度应与计算长度相等,偏差应不大于±2mm,外观无断股、烧伤或其他不良状态。吊弦线夹在直线处应保持铅垂状态,曲线处应垂直于接触线工作面。曲线处接触线吊弦线夹螺栓应穿向曲线外侧。(三)吊弦间距标准值:设计值。标准状态:标准值±100mm。警示值:12m。限界值:15m。(四)两相邻吊弦点接触线高差标准值:0。标准状态:10mm。警示值:30mm。限界值:50mm。(五)整体吊弦损伤标准值:无损伤。标准状态:无损伤。警示值:断3根单丝。限界值:断7根单丝。第一百一十一条弹性吊索和简单悬挂吊索(一)吊索须用绞线制成并保持一定的张力,不得松弛。(二)在无偏移温度时,吊索在悬挂点两端的长度应相等,允许相差不超过400mm。(三)吊索不得有散股、断股(丝)、接头、补强、硬弯。(四)弹性吊索两端与承力索的连接符合设计规定。(五)简单悬挂吊索应与悬吊滑轮材质一致,与接触线的连接符合设计规定。锚段关节及关节式分相第一百一十二条绝缘锚段关节及关节式分相(一)转换柱处两悬挂垂直距离、水平距离标准值:设计值。标准状态:标准值±20mm。警示值:标准值±30mm。限界值:标准值±50mm。(二)中心柱处两悬挂垂直距离、水平距离接触线(承力索)垂直距离标准值:等高(设计值)。标准状态:20mm(标准值±20mm)。警示值:20mm(标准值±30mm)。限界值:30mm(标准值±50mm)。接触线(承力索)水平距离:同转换柱。中心柱处接触线等高点接触线高度不应低于相邻工作支吊弦点,允许高于相邻吊弦点0~10mm。五跨锚段关节中间跨为过渡跨,接触线等高点(屋脊处)宜在过渡跨跨中,高度比相邻定位点工作支接触线抬高0~40mm。(三)两接触悬挂接触线工作支过渡处调整符合运行要求。(四)转换柱处绝缘子串距悬挂点的距离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50mm。承力索、接触线两绝缘子串上下应对齐,允许偏差±100mm。(五)任何情况下,两接触悬挂及定位支撑装置带电体各部分应满足空气绝缘间隙要求。锚段关节内的定位支撑、吊弦载流环、斜拉线等不得减小空气绝缘间隙。(六)关节式分相中性区和无电区长度符合设计要求。(七)绝缘锚段关节处隔离开关宜安装在开口侧。第一百一十三条非绝缘锚段关节(一)设计极限温度下,两悬挂各部分(包括零部件)之间的距离应保持50mm以上。(二)转换柱处两接触线水平距离标准值:设计值。标准状态:标准值±20mm。警示值:标准值±50mm。限界值:标准值±100mm。(三)转换柱处两接触线垂直距离标准值:设计值。标准状态:标准值±20mm。警示值:标准值±30mm。限界值:标准值±50mm。(四)中心柱处两接触线水平距离同转换柱处;中心柱处两接触线距轨面等高,允许偏差±20mm。两接触悬挂接触线工作支过渡处接触线调整符合运行要求。第一百一十四条锚支接触线在其垂直投影与线路钢轨交叉处,应高于工作支接触线300mm以上,并持续抬升至下锚处。下锚角钢安装高度应符合线索延伸下锚抬升的需要。中心锚结第一百一十五条中心锚结按其作用分为防断和防窜两种形式。设置位置满足其两边接触悬挂的补偿条件基本相等。第一百一十六条防断中心锚结(一)中心锚结安装位置、形式、采用的线材及连接件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二)承力索中心锚结绳中心锚结绳范围内承力索不得有接头和补强。中心锚结绳、固定线夹应与承力索材质匹配,其设置位置符合设计要求,承力索中心锚结线夹辅助绳外露长度不小于50mm。中心锚结绳弛度应等于或略高于该处承力索弛度,承力索中心锚结绳在其垂直投影与线路钢轨交叉处,应高于接触线300mm以上。中心锚结绳的张力符合设计要求。(三)接触线中心锚结绳中心锚结所在的跨距内接触线不得有接头和补强。中心锚结绳范围内不得安装吊弦和电连接。两端距相邻的吊弦或电连接距离不得小于500mm。中心锚结绳处于受力状态,不得触及弹性吊索,不得改变相邻吊弦受力和接触线高度。中心锚结绳两端与承力索固定线夹的设置和间距符合设计要求。接触线侧锚结绳压接后回头外露长度不小于20mm。(四)接触线中心锚结线夹中心锚结线夹应安装牢固,在直线上保持铅垂状态,在曲线上与接触线的倾斜度一致。中心锚结线夹处接触线高度与相邻吊弦处接触线高度应相等,允许偏差0~20mm。第一百一十七条防窜中心锚结(一)防窜绳两端固定线夹的设置和间距符合设计要求。(二)接触线中心锚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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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小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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