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 理 谈 话 笔 录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 谈话人: 记录人:
被审查人: 性别: 民族: 籍贯: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参加工作时间: 入党时间: 婚姻状况: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职务: 是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家庭住址、联系电话: 配偶姓名、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
被审查人签名,押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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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谈话笔录应载明以下内容:
一、向被审查人表明审理人员的身份~核对被审查人基本情况。
二、向被审查人告知审理谈话的依据,根据党纪政纪案件审理工作程序~以及《党章》、《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监察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
三、向被审查人告知与其进行审理谈话的主要目的,核对违纪事实~听取本人申辩意见,。
四、询问被审查人是否需要申请审理人员回避~如被审查人要求回避~要说明理由。
五、向被审查人告知案件审理阶段有关权利义务~要求其在《被审查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案件审理阶段,》,附后,上签字。
六、在调查阶段调查人员是否存在侵犯其个人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的情况。
七、案件调查组有否将违纪事实材料与被审查人见面。
八、被审查人对调查认定的违纪事实有无异议。
九、听取被审查人对自己的违纪行为的认识。
十、鉴于被审查人的行为违犯了党纪政纪有关规定~组织上将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被审查人对此有何意见、想法和要求。
十一、根据情况对被审查人进行必要的思想政治教育。
十二、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或被审查人补充说明的问题。
制定依据: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审理党员违纪案件工作程序的规定》第十四条:
一般情况下~案件在提请本级纪委常委决定前~应派人与犯错误党员谈话~核对错误事实~听取本人意见。
……
与犯错误党员谈话~应作好谈话记录。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中纪发〔2008〕33号)第26条:
审理过程中~审理人员应与被审查人谈话~告知权利义务~核对违纪事实~听取申辩意见~了解有关情况……谈话时应由两名以上审理人员参加~并做好谈话笔录。谈话笔录应当场交由被审查人核对签字。对谈话中发现的重要情况~案件审理部门应及时向分管领导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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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的要及时通报,需要补充调查的~按照规定进行补充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