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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常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企业常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 第一篇 企业常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通则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通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规定了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要求,以加强安全管理,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1.2本通则适用于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和各项生产活动。 1.3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协助公司领导对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实现生产安全、交通安全,减少、防止事故的发生。 2引用标准与文件 GB12801《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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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常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 第一篇 企业常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通则 1主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通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规定了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要求,以加强安全管理,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1.2本通则适用于与本公司签订劳动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的职工和各项生产活动。 1.3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协助公司领导对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实现生产安全、交通安全,减少、防止事故的发生。 2引用标准与文件 GB12801《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 2893《安全色》 GB 2894《安全标志》 GB18218《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 5083《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标准》 3内容与要求 3安全生产管理 3.1公司全体职工都应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执行国家及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指令、法规、标准、 1 制度及规定。 3.1.2公司全体职工,都应依照《公司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的规定,在本工作岗位上,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3.1.3各级领导在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在实施新建、改建、扩建、挖潜、革新、改造和引进项目时,认真执行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方针。会签时必须有安全主管部门的审查签字。 3.1.4全体职工都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在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3.1.5建立健全三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3.1.5.1总经理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成立以总经理为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并由副总经理主管。 3.1.5.2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在主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的日常业务、技术工作。 3.1.5.3公司内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由行政正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成立并主持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各单位设一名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协助领导管理日常的安全生产工作。 3.1.5.4每个从事生产、试验、检测等作业的项目部,都应设一名兼职的安全员,协助领导管理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 3.1.6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实施对全体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2 3.1.6.l对新接收的职工(包括调入职工、雇佣的临时工),必须进行劳动卫生和安全生产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发生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其进入工作岗位。 3.1.6.2对操作生产设备的职工,进行岗位安全技术培训,在考核合格后发给操作合格证,方准其独立操作。 3.1.6.3对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 3.1.6.4对调换工作岗位或连续离岗六个月以上重新返岗位的职工,必须重新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3.1.6.5对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投产,要进行新操作规程的安全教育。对有害人身安全和健康的工作,必须配备相应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装置。 3.1.6.6对参加危险作业工程的职工,要进行有关工程的安全教育。 3.1.6.7对派往公司外执行生产、试验、检测、安装、运输等任务的职工,要进行有关作业环境和条件的安全教育。 3.1.6.8对所有在岗职工,每年进行一至二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并利用报纸、广播、展览、劳动保护教育等各种形式,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3.1.6.9有计划地对职工进行灭火、急救、抢险等培训。 3.1.7按规定严格管理火工品,易燃易爆品、化学毒品。 3.1.8建立并严格执行定期的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3 3.1.8.1公司所属各单位应结合生产,认真组织本单位的月查,班组的周查和作业岗位的日查。 3.1.8.2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 3.1.8.3公司安全主管部门要与其他部门配合,认真做好生产前安全检查。每年要组织全公司性的专业技术安全检查。 3.1.8.4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做好各节、假日前的安全检查工作。 3.1.8.5各级专、兼职安全员进行经常性安全监督检查。 3.1.9认真排除隐患并进行安全技术改造,改善劳动条件,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3.1.9.1对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安排疗养并发放保健费。 3.1.9.2为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必须依据国家规定,将每年技术改造经费的10—20,用于安全技术改造。 3.1.10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保证职工必要休息。配备适当的休息场所和饮水设施等。 3.1.10.1坚持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严格控制加班加点。 3.1.10.2女职工因生理特点所需的劳动保护,以及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要求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3.1.11对高温作业、防暑降温和暑期工业卫生的具体要求,按我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3.1.12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和各级专、兼职安全员及全体职工负有安 4 全生产的监督职责,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产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并上报。 3.1.13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保用品。 3.1.14按规定严肃认真处理职工伤亡事故。 3.1.14.1为了及时吸取教训,防止伤亡事故发生,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如实反映情况。已经发生的伤亡事故,要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协助安全主管部门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不准瞒报或虚报各类工伤事故,应及时上报安全主管部门。严格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3.1.14.2以经安全主管部门及工伤鉴定委员会确认为工伤者,可享受免费治疗及有关规定的补贴。 3.1.14.3安全主管部门应建立完整的职工伤亡事故档案,并妥善保存备查。 3.1.14.4公司在生产期间,要备有急救机动车辆以及时有效地救护受伤职工。 3.2对生产区和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 3.2.1生产区作业场所和其他设施,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各种设施必须建立维修保养、检查和报废制度,安全防护、防尘、 5 防毒等装置必须保持有效、完好。 3.2.2生产区道路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3.2.2.1车行道、人行道保持平坦、畅通,并有足够的夜间照明。禁止在路面上堆放物品、存放车辆。未经公司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中断交通或在路面上从事妨碍交通的活动。 3.2.2.2生产区通行机动车辆的道路宽度不得小于6米。厂房内的通道宽度,通行机动车辆的主通道不得小于3.5米。 3.2.2.3架空管线的跨路高度在生产区通行机动车辆的道路上架空管线的跨路高度不得低于3.5米。 3.2.2.4生产区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和绿化物等。不得防碍交通视线。 3.2.2.5道路两侧应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标志。 3.2.2.6在道路上施工必须设安全围栏、安全标志和夜间红色警示灯,施工结束后要立即清理现场,按原标准修复道路。 3.2.3作业场所安全要求: 3.2.3.1所有建筑物及架空管线的支架、立柱等构筑物,必须坚固安全。建筑物的地面、墙面、房顶、门窗应保持完好,下水道畅通。使用单位发现建筑物损坏或有危险征兆,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理。未经公司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的结构及性能。 3.2.3.2所有沟、井、池及空中走台上有失足堕落危险的孔、洞等必须设置牢固可靠的盖板或护栏。 3.2.3.3凡有可能遭雷击的建筑物、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备等,都 6 应按有关标准安设防雷装置,并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测、维护,保证其性能可靠。 3.2.3.4各种输送管线的安装、架设、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各种用途的管道,应按国家统一规定刷涂不同的标志色,以示区别。树木及其枝叶与架空电线之间,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3.2.3.5在公司区和作业场所的危险部位,应按GB2894《安全标志》GB2893《安全色》等规定,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安全色和安全警句。 3.2.3.6易燃易爆、高压电、剧毒、强腐蚀等危险场所,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和安全操作规程,分级严格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3.2.4防火防爆场所要符合下列要求: 3.2.4.1严禁焚烧垃圾、废纸及工业废料等。 3.2.4.2生产作业场所和各类库区内,严禁擅自动用明火。 3.2.4.3易燃易爆场所周围10米内,散发大量易燃气体、粉尘的场所周围30米内,严禁擅自动用明火。机动车辆严禁随意驶入易燃易爆场所。 3.2.4.4生产区和一切工作场所,都必须设置品种、数量足够,性能可靠的灭火器材或消火栓,并且摆放整齐有序。 3.2.4.5要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后方可进行。 3.2.5危险作业场所选址,应尽可能远离人员密集区和交通要道。短期从事大型设备的安装、拆除或大修;建筑物的施工、拆除或在修,以及进行燃烧、爆破等危险实验,应在周围设置围栏、警告标志,并 7 派值班人员警戒,以防无关人员进入。 3.2.6在生产区施工动土,必须事先经主管部门批准,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障地下设施、建筑物和施工人员的安全。 3.2.7作业场所的各种设备、工作台布置、安装应保证安全,便于操作、维修和通行。在可能产生飞溅物伤人场所,必须设置铁丝防护栏或护板。 3.2.8作业场所必须保持整洁、清洁,及时消除垃圾、油污和积水。各种物品的放置应整齐、稳固,保证操作和通行安全。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的结构及性能。 3.2.9工作场所应有良好的采光和照明。 3.2.10.室内工作地点的温度低于5?时应有取暖设备,经常开启的门窗,冬季应有防寒装置。 3.2.11在易使脚部潮湿受寒的工作地点,应为工作者设置木质踏板。 3.2.12对有粉尘、毒物、强腐蚀物、强磁场、放(辐)射线等有害作业场所,以及产生强噪声的作业场所,应加强防护和治理,把有害因素降到国家规定允许的范围内。 3.2.12.1这类作业应在单独的工作间内进行。 3.2.12.2作业设备应严加密闭,必要时安装使用通讯、吸尘、净化、屏蔽、吸收等防护装置,并尽可能采用远距离、自动化操作。 3.2.12.3废料、废水和有害物的废包装物,应按照国家《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等规定妥善处理,废料处理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不得危害职工和附近居民。 8 3.2.13每个工作场所都应设安全负责人,并标志于醒目部位。 3.3对生产设备及工艺装备的安全要求 3.3.1生产操作者在使用设备、工具前,必须认真仔细检查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不准违章作业。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移动改装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等。 3.3.2各主管部门和各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负责所管辖生产设备的安全技术管理,保证其使用安全性。对新设备及其安装应认真验收,防止因设备本身缺陷或安装不当危及职工。 3.3.3生产设备的使用单位,应认真管理好所用设备,保证其使用安全性。 3.3.4生产设备的公共设备(如砂轮机)供同一作业场所人员共用的设备(如通风机械),应由主管部门或使用单位制定专门制度,指定专人管理。制止违章使用,避免事故的发生,发现故障要及时向负责人报告。 3.3.5本公司自己设计、制造、使用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其设计方案和图纸,必须经主管技术部门审查批准。使用前认真试验和验收,以确保其安全性能,否则不准投入使用。 3.3.6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设备及其附件的结构、性能和工作范围。 3.3.7独立操作特种作业的生产设备,必须按要求,经上级有关主管部门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后,持特种作业操作证,经公司劳人部门考核发上岗证上岗。否则严禁独立操作。持证的特种作业人员还应定 9 期接受复审,否则不得继续独立操作。 3.3.8按GB5083—85《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规定以操作人员的操作位置所在水平面为基准,凡高度在2米以内的所有设备传动带、传动链、转轴、带轮、齿轮、飞轮、链轮等危险零部件,都必须安装防护装置,并严禁随意拆移,完成设备检修后立即按原标准装好。 3.3.9压力机械的施压部份,应装设安全装置。 3.3.10各种机动车辆和装卸机械,应定期检查、修理,保证其各部份完好。其制动、传动、鸣笛、灯光、雨刷、后视镜等安全装置齐全有效。 3.3.11起重机械各部份,应符合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并明显标明其额定最大起重吨位。其卷扬限制器、行程限制器、缓冲器、自动连锁和警铃、信号等安全装置,必须保持齐全有效。连接吊物的吊具、钢丝绳等应符合有关规定,并经常检查。 3.3.12电器设备必须由持证电工安装和管理。严禁非电工安装、改装或修理电气设备。用电单位的变配电设备(配电柜等)只允许持证电工管理和操作。 3.3.12.1安装使用临时电线,必须事先向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获准后方可安装使用,用后及时拆除。 3.3.12.2一切电气设备及线路必须绝缘良好。需要裸露带电体应安装在人和物都接触不到之处。否则必须设可靠的安全遮栏和明显的警告标志。 3.3.12.3电气设备必须设可熔性保险器或自动开关,必要时应装漏 10 电保护器。 3.3.12.4一切电气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都必须采取可靠的保护性接零措施。 3.3.12.5行灯和生产设备本身的灯具,都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在潮湿处所和金属器内使用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3.3.12.6严禁用可燃液体、水或其它潮湿物清洗、擦拭电器设备。 3.3.12.7在易燃易爆场所、产生大量可燃性粉尘的场所,电气设备必须采用防爆型。潮湿或产生大量蒸汽的场所,电器设备必须采用封闭防潮型。 3.3.13各种气瓶的运输、储存、使用,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执行。瓶阀、减压阀、压力表、瓶帽、易熔塞、防震胶圈等安全附件应保持齐全有效。所有气瓶都必须防止日晒,远离火源,距明火10米以上,避免冲击震动。能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毒物的不同种类气瓶,严禁同车运输、同库存放。氧气瓶严禁接触一切油脂,乙炔气瓶严禁卧放使用,二者同时同处使用应相距5米以上。 3.3.14压力容器及其压力表、温度计、安全阀、水位计等各项安全附件的设计、制造、购买、安装、管理、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主管机动副总经理必须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严禁无证操作和违章操作。 3.3.15锅炉应安装在单独建造的锅炉房内,不得与人员密集的房间、道路贴邻。锅炉及其压力表、安全阀、水位计等各项安全附件的购买、 11 安装、使用、运行、管理、保养、检修、试压等,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严禁无证操作和违章操作。任何领导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允许或强迫司炉工违章作业。 3.3.16各单位的工具管理人员,应保证发放的各种工、刀、夹、模、量、吊等器具的安全性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必须随时修理或更换,并有权对使用情况进行安全监督。 3.4.作业行为的安全要求 3.4.1进入工作现场开始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严禁违章着装。禁止裸露上身上岗,注意文明生产。禁止穿背心、短裤;禁止穿裙子、高跟鞋;操作外露旋转机械严禁戴手套、围巾、领带、或其它颈挂物;严禁穿敞袖上衣,女职工和长发男职工必须戴好工作帽,严禁长发外露。 3.4.2作业中,特别是设备运转时,严禁嬉笑打闹、读书阅报、下棋玩牌、闲聊睡觉,严禁酒后上岗操作。 3.4.3严禁一切人员擅自动用他人操作的机器设备、车辆、阀门、开关。 3.4.4开始工作前应检查设备、工具和作业环境,发现设备故障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先排除或报告,不得冒险作业。 3.4.5禁止超速度、超负荷使用设备。 3.4.6除正确操作外,人体必须与正在运转的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得在设备上登、靠、坐、卧。严禁从设备的运转部位上跨越或 12 在其下方钻过。 3.4.7不得在运转设备上放置任何物品。启动设备之前,必须把工件和刀、夹、模具夹牢固,以防备启动后脱落伤人。设备上可调整移动的部件(如车床尾座、砂轮机的拖板、摇臂钻床的摇臂、动力头等)必须在设备启动之前固定,以防在设备运转时移动。在设备上装卸、调整、测量工件或装卸、调整工、刀、夹、模具,以及调整设备等,都必须先停机,并待设备完全停稳后方可进行。设备运转时如遇突然停电,或发现设备异常必须立即停机,并关闭电源,待确认恢复正常后再重新启动。 3.4.8检查修理、清洗设备必须事先做到: 3.4.8.1所有机动设备都必须先停机,关闭机上电源开关,还必须关闭机外电源开关,并悬挂“禁止启动”的警告牌。 3.4.8.2检修或清理水、电、气、汽等动力设备和输送管线,应先停止有关运行、关闭(有的则须打开)有关阀门、开关,并悬挂警告标志,必要时设专人监护或采取其它可靠措施。 3.4.8.3检修容器必须先泄掉其内部的压力,否则严禁任何修理或紧固工作。 3.4.9每台压力机械都必须指定专人操作,他人不得擅自动用。压力机械正在运转和未完全停止时,手未离开手动开关或脚未离开脚动开关之前,手及人体其他部位都不得进入施压空间。 3.4.10禁止超负荷、超速使用起重机,禁止斜吊;禁止任何人登上吊物或在吊物下行走、停留。 13 3.4.11禁止在手、身体或衣服、鞋袜潮湿的情况下,从事有触电危险的操作,不要用左手操作电器开关,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应佩带绝缘防护用品。 3.4.12搬运、装卸等作业,非一人的能力所能承担的,应根据安全需要配备足够的人数共同承担,非人力所能承担的,必须使用相应的设备或机械。 3.4.13二人或二人以上的多数人共同操作,必须事先确定一人指挥,明确分工,互相协调一致,共同操作过程中,如果有人离开因而不能保证安全时,应停止工作。 3.4.14从事2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佩带使用安全带和安全帽,必要时架建安全网,并严禁抛掷物品,严防物体坠落。严禁上、下方同时垂直作业。如遇大雨、大雾或六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室外高处作业。光照不足时,不得进行任何高处作业。 3.4.15进入容器或地下等狭小空间作业,电工带电作业,高压电气的值班,巡检作业,以及登高处作业等,属危险作业,必须二人以上共同操作,并有专人监护(包括为登梯工作的人扶稳梯子)作业前,应首先认真检查现场情况,充分准备各种可靠的安全措施和处理意外险情的应急措施。狭小、密闭空间的多人作业结束后,应清点人数。 3.4.16化学危险品的保管、运输和使用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相互接触会产生燃烧、爆炸或毒性的化学危险品,严禁同间存放、同车运输或同一地点使用。 3.4.17每天工作结束后,应认真检查和清理工作现场,按有关规定 14 慎重处理危险物品,关闭水、电、气、汽开关,锁好门窗。 3.4.18严禁违章驾车、违章乘车和超高、超宽、超长等违章运载。车上物品必须装载稳固,严防运输过程中物品移位、倾覆、散落、飞溅、滴漏。 3.4.19车辆驶速限制:在生产区道路上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道路交叉和拐弯处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工房内及其出入口不得超过3公里,小时。 3.4.20自行车、三轮车、摩托车等,应停放在车棚内或公司指定的其它地点,不得进入工作现场或在道路上乱停乱放。工房内、办公室严禁停放各类车辆。机动车、非机动车都必须遵守各项交通法规。 3.4.21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定期进行交通安全学习。严禁无证驾驶各种机动车和酒后开车。 15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行政第一把手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第三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都必须在自己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工业总公司下属各单位。 第二章 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条 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列入公司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亲自主持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批阅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签发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决定,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解决安全措施费用; 16 (5)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6)按规定和事故处理的“三不放过”原则,组织对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7)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奖惩。 第六条 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 (2)组织落实总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总公司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4)在组织新项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时,做到“三同时”(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5)审查公司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保证技术上切实可行; (6)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7)负责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 部门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7 (1)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总公司规章制度在本部门贯彻执行,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2)对本部门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并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支持上级领导关于安全工作的奖惩;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3)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在评选先进时,要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重要内容; (4)支持群众性的劳动保护监督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5)深人生产一线,掌握了解安全生产状态,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 (6)参加公司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劳动保护条例的制定; (7)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 (8)参加安全检查和对新建、改扩建工程的“三同时”监督,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第八条 机关员工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禁令和规定,履行安全职责; (2)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严肃认真地做好各项工作,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18 (3)认真学习并执行安全用火、防静电、防腐蚀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 (4)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发生事故时,及时地如实向上级报告; (5)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保持工作环境整洁,文明办公; (6)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第九条 分公司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总公司规章制度在本单位贯彻执行,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监督检查本单位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2)组织制订并实施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临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组织安全技术考核;组织并参加项目部的安全活动,及时处理工人提出的意见; (4)组织分公司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19 (5)及时报告本单位发生的事故,注意保护现场; (6)配备合格的安全技术人员,充分发挥分公司和项目部安全人员的作用。 第十条 项目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总公司和分公司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全面负责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 (2)组织职工学习并贯彻执行总公司、分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 (3)组织并参加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负责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临时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5)负责项目部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6)搞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保持完好状态;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第十一条 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在项目部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项目部负责人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 (2)参与制订项目部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20 (3)负责编制项目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并负责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 (4)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工作; (5)负责分公司安全设备、灭火器材、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车间尘毒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6)及时深入检查,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 第十二条 班组长(代班长)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分公司和项目部对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 (2)学习并贯彻执行总公司、分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章守纪,制止违章行为; (3)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负责对新工人(包括临时人员)迸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 (5)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参加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6)负责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7)组织班组安全生产竞赛,表彰先进,总结经验。 21 (8)负责班组建设,提高班组管理水平。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洁,实现文明生产。 第十三条 生产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做好各项记录;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 (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第三章 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四条 公司党委安全生产职责 (1)对本公司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并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 (2)协助行政领导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22 (3)发挥各级党组织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教育党员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带动周围群众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 (4)协助行政领导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在评选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时,要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重要内容; (5)支持开展群众性的劳动保护监督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6)深人生产一线,掌握了解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思想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发生事故后,要做好稳定职工情绪和及时恢复生产的各种思想工作。 第十五条 工会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国家及总工会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并监督认真执行,对忽视安全生产和违反劳动保护的现象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督促和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改进; (2)监督劳动保护费用的使用情况,对有碍安全生产、危害职工健康安全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抵制、纠正和控告; (3)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教育职工自觉遵纪守法,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程、规定,支持总经理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和惩罚; (4)参加企业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订; (5)协助行政搞好班组的安全建设; (6)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活动; 23 (7)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疗养; (8)发动和依靠广大职工群众有效地搞好安全生产; (9)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和对新装置、新工程的“三同时”监督,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 经营部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在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总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修订总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检查执行情况; (3)组织参加安全大检查,贯彻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工作; (4)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试车投产工作,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5)负责按计划保质量及时供应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材料; (6)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制订职工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负责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 24 (7)深入现场检查,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8)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按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9)负责对总公司各单位的安全考核评比工作,会同综合部认真开展各种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开展安全技术研究,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 (10)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安全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综合部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总公司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做好总公司的安全会议记录,对安全主管部门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汇审、打印、下发; (2)组织检查落实干部值班制度; (3)组织对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与取证工作; (4)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升、职工晋级和奖励考核内容; (5)按国家规定,从质量和数量上保证安全生产人员的配备; (6)临时用工协议书中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文,并会同有关部门执行; (7)监督检查安全用火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25 (8)掌握公司主要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经常深入基层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督促落实火险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和消防道路通畅; (9)认真执行上级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做好机动车辆的年检、维修保养工作和驾驶员的年审、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确保安全行驶。 第十八条 财务部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安全措施经费提取使用的规定,专款专用,并监督执行; (2)保证事故隐患治理费用、安全教育费用等安全费用的资金到位,负责审核各类事故处理费用支出,并将其纳入企业经济活动分析内容; (3)保证劳动保护用品的开支,保证总公司安全生产实际需要的经费。 第十九条 市场部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接触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制度和相关规定; (2)负责所辖范围内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 (3)负责对本部门的安全隐患提出治理方案和计划。 第二十条 分公司安全生产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和总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安全培训考核; 26 (2)审定安全生产计划,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发布本分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3)检查并考核下属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4)搞好环境保护,实现文明生产; (5)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配置专(兼)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 (6)负责所管辖范围内职工、临时工、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和安全管理; (7)落实年度安全 工作计划 幼儿园家访工作计划关于小学学校工作计划班级工作计划中职财务部门工作计划下载关于学校后勤工作计划 ,安排在当年具体工作中; (8)对安全装置进行定期安全检查、校验工作。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重大隐患应坚决停用; (9)负责对外来参观学习、办事人员进行进厂安全教育; (10)参加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三不放过”原则,坚持发生事故向总公司汇报制度。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27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和要求,以保证发现和解决不安全隐患,改善劳动条件,预防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1.2本制度适用于生产过程和工作过程。 2引用标准与文件: GB12801《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 5083《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标准》 及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 3内容和要求: 3.1安全检查要做到经常性,充分发动群众,坚持专职检查与群众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做到层层把关,堵塞漏洞。 3.2公司例行安全检查,由安全主管部门组织安委会和有关业务部门实施。 3.2.1每年安排一次全公司性质的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内容:查隐患、查制度、查措施、查事故处理情况。 3.2.2每年安排一次专业性的安全检查。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电气、起重设备及吊具、压力容器、易燃易爆重点危险部位进行检查。 3.2.3新产品、新项目投产前,除分公司组织自查外,公司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分公司的重点危险部位和设备进行检查,并现场落实解决有关问题,否则不能投产。 28 3.2.4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组织节前安全检查。在各单位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单位易燃易爆、重点危险部位进行检查。 3.2.5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到各分公司生产现场监督检查。 3.3分公司检查 3.3.1各分公司除配合总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外,分公司领导每月要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起重吊具使用情况,消防器材、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经营部,并作好检查记录。 3.3.2新产品、新项目投产前分公司领导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生产用的吊具、主要设备、仪器仪表及环境的安全条件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反馈有关部门进行解决,否则不能投产。 3.3.3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分公司领导要组织有关人员有针对性的进行节前检查。需入库的成品、半成品、贵重工具及工装等是否放好,门窗是否完好,用电设备是否断电,是否有漏汽、漏水等问题。 3.3.4分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应到生产现场监督检查有无违章操作,防护用品穿戴是否齐全,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通道是否畅通,使用的工具、吊具是否安全可靠,吊装、搬运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发现问题应及时制止、纠正。 3.4班组检查 3.4.1班组每周由组长组织一次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作业现场是否整洁,各种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吊具有无磨损、锈蚀、断裂、变形。钢 29 丝绳卡子是否松动,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分公司领导,并作好检查记录。 3.4.2组长在每次生产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危险部位和要害设施要重点检查,生产过程中要随时检查有无违章操作等不安全行为。3.4.3操作者在工作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倒班生产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检查制度,并认真作好交接班记录。在生产操作过程中要集中精力,随时注意安全状况,发现问题要立即报告代班长或分公司领导。 3.5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报告主管公司领导或经营部,隐患未排除,严禁进行生产。 3.6.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要按“三定”的原则处理。三定是:定解决问题的负责人,定整改措施和费用,定解决问题的时间和期限。对安全生产不重视,发现安全隐患无故拖延不解决的单位,经营部将根据有关规定发出隐患通知单限期落实解决。在期限内仍未解决,由此发生事故或影响生产,公司将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30 附录: 安全生产检查记录 单位或工房: 序 检查内容 是/否 处理意见 号 1 操作人员熟知安全操作规程 2 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3 劳动护具穿戴符合要求 4 设备及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完好 5 三大安全附件在有效期 电器设备、开关、照明及防护装 6 置齐全完好 7 吊具、吊绳完好且在有效期 8 接地正常并在检测期 9 生产现场文明整洁无多余物 10 无违章现象 备 注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 检查负责人: 检查时间: 31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规定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概念、内容和组织。 本制度适用于指导本公司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网络的建立。 2术语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以保证安全生产为目标,运用安全系统的概念和方法,通过设置管理机构,制定安全规章制度,建立灵敏的安全信息反馈系统,推行安全目标管理,开展群众性的安全活动,把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活动组织起来,形成一个有明确的任务、职责和权限,又能互相协调,促进和制约的安全管理的有机整体。 3.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内容 3.1确定明确的安全生产目标的措施。 3.2建立以行政一把手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组织保证体系。 3.3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规章制度。 3.4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贯彻落实。 3.5推广应用现代管理方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科学管理。 3.6建立高效灵敏的安全信息反馈系统。 3.7开展群众性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以及班组安全管理活动。 3.8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档案,加强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4安全管理组织 32 4.1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主管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4.2建立技安组织网络(见附录),在总经理领导下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任,主管副总经理任副主任,综合部、经营部、市场部、财务部等有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部分基层单位主管安全领导任委员,协助总经理领导全公司安全工作。 4.3按规定配备兼职技安干部,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的正常业务、技术工作。 4.4基层生产单位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立兼职安全员,协助管理基层单位的安全工作。 4.5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基层生产单位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 33 附录: 企业安全保证组织网络 安委会主任 总经理 副 主 任 副总经理 安 委 会 安委会办公室主任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员 分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分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车车车车 间间间间 安安安安全全全全 员 员员员 34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制度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和要求,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安全教育成为制度化,不断提高全公司职工安全生产意识,确保科研生产顺利进行。 1.2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的所有职工。 2引用标准和文件: GB12801《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 5083《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标准》 国家安监总局第3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3内容与要求: 3.1对所有新进公司的工人,必须进行总公司、分公司、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 3.2总公司级安全教育由综合部组织,经营部配合实施。 3.2.1总公司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总公司概况,安全生产特点,党和国家劳动保护政策、方针、制度和本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知识,发生事故分析的原因、影响及预防措施等。 3.3分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分公司经理和分公司安全员负责实施。 3.3.1分公司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分公司生产特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特殊设备的安全要求,危险区应注意的要点,历年事故教训和预防措施,防护用品的合理使用及管理制度等。 3.4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实施。 35 3.4.1班组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岗位责任制,设备结构性能,安全操作规程和排除不安全因素的紧急措施,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等。 3.5工人调换工种必须接受新工种安全教育,长期离岗复工,要进行复工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操作。 3.6从事特种作业的工人,必须按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按各自工种要求进行定期复审。 3.7总公司级干部、中层干部、班组长、工程技术管理干部、安全技术干部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考核。 3.8采用新工艺、新设备、使用新材料,生产新产品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操作方法和安全知识教育。 3.9各分公司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分公司、班组要坚持进行每次生产前的安全教育。 附录: 安全教育实施检查表 总 受教育人评价 内容 % 是 否 人数 数 说明 1.新入公司人员三级教育 2.中层以上干部教育 3.工程技术人员教育 4.安全技术人员教育 5.班组长教育 6.全员教育 7.特种作业人员教育 8.复训教育 9.复工教育 10.调换工种教育 检查人 检查日期 36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在安全生产工作的奖励与处罚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的生产及经营管理。 2奖励 2.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终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2对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成绩者,除年终可评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给予奖励外,还可按公司合理化建议奖规定给予奖励。 2.3对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及时排除事故隐患,主动整改,有效的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或使公司财产免受重大损失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2.4.对分公司、职能部门各个安全生产责任承包单位,年内实现安全目标,全年无事故,安全管理成绩显著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2.5.对敢于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防止工伤事故发生或使国家财产免受损失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3处罚 3.1.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处罚。 3.1.1发生死亡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从重处罚。 3.1.2发生重伤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酌情给予较重的处罚。 3.1.3发生轻伤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酌情给予处罚。 37 3.1.4对于重大未遂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酌情给予处罚。 3.2违章违纪处罚 3.2.1对在生产作业中,不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的工人和技术人员,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3.2.2在生产作业中,未按本工种操作规程操作或无证操作设备仪器的工人和技术人员,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3.2.3对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上、下同时作业不戴安全帽者,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3.2.4特种作业人员无证独立操作者,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3.2.5对不使用通风设施,向公共场所排放有毒有害气体或向下水道排放有毒有害液体的单位和个人,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3.2.6对生产区内机动车辆超速行驶,违章驾驶或违章乘车者,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3.2.7对工房内安全通道不畅通的负责单位,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3.2.8对违反低压电气临时线路安装使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3.2.9除上述情况外,对其它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可参照上述规定酌情处罚。 3.3存在事故隐患的处罚 对存在不安全隐患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酌情给予处罚:3.3.1各种生产设备、仪器、仪表和生产场地的防护装置、保险装置、 38 指示信号装置要齐全、有效、可靠,对不符合要求的负责单位酌情给予处罚。 3.3.2对各种安全装置(如压力表、安全阀)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的,要酌情给予处罚。 3.3.3经检查认定为事故隐患,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单”后,对在限期内能消除而不消除的;本单位不能消除,但应制订临时安全措施而不制订的;本单位不能消除,但应提出申报而未提出申报的单位,要酌情给予处罚。 3.4加重处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加重处罚: 3.4.1领导违章指挥,造成因工死亡、重伤、轻伤、急性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要加重处罚。 3.4.2发生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在12个月内再次发生同类事故的,要加重处罚。 3.4.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时间不报的,要加重处罚。 3.4.4接到‘事故隐患通知单”(见附录A)后不按期排除隐患或未采取有效措施而发生事故的,要加重处罚。 3.5减免处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情减、免处罚: 3.5.1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伤亡事故,可酌情减、免处罚。 3.5.2发生工伤事故属于本单位以外其它原因,可酌情减、免处罚。 39 3.5.3对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治理措施,但限于技术水平,在限期内未达到规定的,可酌情减、免处罚。 3.5.4发生事故后,能积极组织(配合)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分析,对事故的有关人员提出严肃处理意见,并能认真制订防范措施的,可酌情减、免处罚。 3.6其他处罚 3.6.1凡阻止、干扰、刁难安全监察人员、安全员进行正常工作或无理取闹、拒绝安全检查人员检查的,要对当事人和所在单位酌情给予处罚。 3.6.2发生事故时,在执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对事故的责任者和有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后果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6.3发生事故需应赔偿经济损失的,其赔偿金额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赔偿款应从本人工资中扣除。每月扣除的金额,一般不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20,,直至扣完全部赔偿。对能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较好的,赔偿金额可以酌情减少。 4实施与检查 4.1公司年终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基层推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给予奖励。 4.2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者由基层单位推荐,公司安委会审议,公司领导批准给予奖励。 4.3经济处罚由经营部会同财务部门执行。 40 4.3.1发生工伤事故后,基层单位按本办法提出处理意见,经安委会审议,报公司领导批准。 4.3.2本办法所罚款由财务部门按经营部从被罚单位奖金中扣除,不得摊入生产成本。 4.3.3对所罚款项,财务部门应立专用户头,列入暂存款——安全专款中,由经营部掌握用于安全工作。 4.4本规定由经营部负责监督检查。 41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工伤事故的确定、分类、报告、调查及处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属各单位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的管理。 2引用文件 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的规定》 3工伤事故的确定 3.1凡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受存在的危险因素影响,突然使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构,以及负伤人员立即中断工作的事故。 3.2职工虽然不在生产岗位上,但由于生产区的设备和劳动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职工伤亡。 3.3急性中毒。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有毒物质在短期内大量进入人体,使职工中断工作并进行急救的中毒事故。 3.4凡职工在参加公司组织的非生产性活动中受伤,只能参照工伤负伤处理,不按工伤统计。 3.5凡不在上述范围的,对确定为伤亡又有异议的事故,应把详细情况上报,经主管部门批复或报地方劳动局确定。涉及两个单位的伤亡事故,由伤亡职工所属单位上报统计。 4.工伤事故分类 4.1轻伤事故 42 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职工受伤后,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含一个工作日),但够不上重伤的。 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轻伤的事故。 4.2重伤及重伤事故 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但无死亡的事故。 4.3死亡事故 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员工1,2人的事故。 4.4重大死亡事故 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5.事故报告 5.1职工发生伤亡事故,负伤人员或者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员,应立即报告事故所在的单位(以下简称事故单位)的领导,事故单位领导必须立即报告总公司主管领导,经营部和工会部门。 5.2主管公司领导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 5.3凡发生重伤、死亡、重大事故时,必须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将事故的概况,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者姓名、年龄、工种、伤害程度、初步原因分析、经济损失等,用快速的办法报主管 43 部门,同时报有关部门。 5.4事故现场保护与清理 5.4.1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单位应派专人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体时,必须做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照相、录像、并详细说明。 5.4.2重伤以上事故必须进行现场录像。轻伤事故要进行现场照相。 5.4.3清理事故现场时,要事先经事故调查组同意。 6事故调查 6.1发生轻伤事故,由发生轻伤事故单位领导会同安全员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改进措施,按规定填报“伤亡事故登记表”(见附录),在24小时内报经营部。 6.2发生重伤事故,由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会同工会,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6.3发生死亡事故,由院主管部门会同地方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6.4发生重大死亡事故,按国务院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的规定》第三章第十条中有关规定执行。 6.5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6.5.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专长。 6.5.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6.6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44 6.6.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6.6.2确定事故责任。 6.6.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6.6.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6.7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6.8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情况后,如果对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不能取得一致时,按照国务院第75号令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6.9调查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办事,不得询私舞弊。 6.1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7事故处理 7.1发生工伤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是: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7.2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各级安全生产职责的规定,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领导责任和主要责任。 7.3对因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安全规章制度以及工作不负责任等行为而造成的工伤事故。视情况追究责任,并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45 7.4事故查清后,应及时拟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填写“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表”报送有关部门。 7.5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8.事故管理 8.1经营部建立工伤事故管理档案,其内容应包括事故现场记录、照片、鉴定材料、事故教育,改进措施及伤亡事故有关的资料。 8.2.发生伤亡事故不得隐瞒不报或故意拖延报告时间。 8.3由经营部定期进行事故的统计分析,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46 附录: 伤亡事故登记表 单位: 发生事故日期: 年 月 日 时 分 事故类别: 伤亡情况: 性年工种及级本工种工伤亡情况(死、受过何种歇工姓名 备注 别 龄 别 龄 重、轻) 教育 天数 事故经过和原因: 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执行措施负责人与完成日期、检查人: 对事故的责任、分析和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单位负责人: 主管部门负责人: 制表人: 年 月 日 47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危险作业范围,危险作业审批及实施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2引用标准 GB12801《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3术语 危险作业: 当生产任务紧急特殊,不适于执行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可靠性差,容易发生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特殊作业。 4危险作业范围 下述作业属危险作业: a高空作业(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b在易燃易爆部位的作业; c爆炸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d起吊安装大重型设备的作业; e带电作业; f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g处理化学毒品、易燃易爆物资、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h在轻质屋面(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等)上的作业; i其它危险作业。 48 5危险作业审批 5.1报请审批的危险作业应属于生产中不常见,急需解决的作业。进行危险作业前,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部门(包括承包部门、个人)共同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见附表,参照QJ1424制定),报公司经营部批准,特别危险作业需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5.2如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实施单位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同意方可施工。主管副总经理应召集有关部门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实施单位的现场指挥人。 5.3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请经营部审批;特别危险作业须经安全技术论证报请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5.4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单位领导指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6危险作业的实施 6.1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单位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6.2作业前,单位领导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6.3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49 6.4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6.5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6.6危险作业单位领导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6.7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 6.8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整理。 50 附表:危险作业申请单 危险作业申请单 申请部门 作业地点 作业名称 作业人 作业时间 现场负责人 作业的危险性: 作业前采取何种安全措施: 申请部门负责人意见: 下达任务部门意见: 安全部门意见: 公司主管领导意见: 填表人: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51 特种作业设备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1.1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特种作业设备安全基本要求及安全措施。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特种作业设备操作过程。 2内容 2.1特种作业设备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技术鉴定,定期检查,保证一定的备件储备。维护保养应采用预防性保养。购置时必须进行技术论证。档案齐全,确保完好率在95,以上。 2.1.1特种作业设备购置必须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2.1.2特种作业设备的使用、保养、管理落实到具体人员。 2.1.3特种作业设备严格按规定进行保养。 2.1.4特种作业设备必须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规定。 2.1.5特种作业设备的关键零件要保持一定的储备。 2.1.6特种作业设备的档案要齐全,图纸、资料,使用检查、维护记录完整。 2.2设备的检查及维修 2.2.1定期检查 2.2.1.1每月对特种作业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做记录。 2.2.1.2每半年对闲置、封存特种作业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做记录。 2.2.1.3每年对所有设备检查、鉴定一次,并做记录。 2.2.2设备定期维修 2.2.2.1由设备操作者对设备进行使用前和使用后保养。 52 2.2.2.2每季度以操作者为主,对设备按保养规定内容例行保养。 2.2.2.3每年按年度维修计划对设备进行维修。 2.2.2.4维修保养情况应保持记录。 2.2.3持证上岗 2.2.3.1特种作业设备凭公司或国家、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进行操作,无操作合格证不得上岗进行操作。 2.2.3.2特种作业设备操作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 2.2.3.3特种作业设备操作证由主管部门对所持有人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发放,工作变更、调动后,操作证由主管部门负责收回。操作合格证的发放、回收应有记载。 2.2.3.4特种作业设备操作人员离岗满三个月,返岗必须进行复工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领证上岗。 53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压力容器的一般管理要求、管理职责、主要控制环节、考核与奖惩。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单位对压力容器的购置、申报、登记、使用、修理、校验等环节的管理。 2引用文件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3术语 3.1压力容器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容器为压力容器: a.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 3 b.内直径大于等于0.15m,且容积大于等于0.025m; c.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4一般管理要求 4.1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4.2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基本条件为: 4.2.1年满十八岁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2.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3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安全生产、本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4.2.4经过本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者。 54 4.3压力容器的焊接工,必须持有市劳动局颁发的焊接操作证。操作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4.4以水为介质产生蒸汽的压力容器,必须做好水质管理和监测。没有可靠的水处理措施,不准投入运行。 4.5压力容器的检修必须由劳动部门认可单位进行。一般性的检查必须在无压力、各种介质放清并清洗干净后进行。 4.6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人员的监督检查。 4.7各种气瓶的运输、存放、保管和使用应按规定执行,应配上安全帽、防震圈等安全装置,并定期检验,防止沾染油脂,避免曝晒、碰撞、腐蚀等。放置地点必须距明火10m以外、无放射性源。 4.8压力容器应有安全防护装置,如安全阀(或防爆膜)、压力表、减压阀等。乙炔发生器应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4.9压力容器必须登记、申报、建立档案。做好检查、修理记录。 4.10压力容器必须按技术条件规定的压力使用,不得超压。改变压力容器技术条件必须经设计部门同意,报经营部审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5.管理职责 5.1公司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按照国家有关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程规定,开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5.2经营部职责 55 经营部在主管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以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5.2.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压力容器规程和安全技术规范。 5.2.2组织编制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5.2.3监督检查压力容器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的定期校验工作。 5.2.4编制、审核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 5.2.5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报送当年压力容器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存在主要问题等。 5.2.6组织压力容器事故的调查并组织编写事故分析报告。 5.2.7组织检验、焊接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5.2.8组织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归档。 5.2.9监督压力容器的购置、申报、建档、定期检验、使用和维护等各项制度的实施。 5.3使用单位职责 5.3.1保证新购置的压力容器具有办证所必须的归档资料。 5.3.2建立和健全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等制度。 5.3.3在确定压力容器的修理、改造、安装单位时,承担单位的资格应符合有关规定。 5.3.4对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进行教育和考核,做到持证上岗。 5.3.5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在操作工艺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其内容应包括: 56 5.3.5.1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含最高工作压力、最高和最低工作温度)。 5.3.5.2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方法(含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5.3.5.3压力容器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处理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报告程序。 5.4操作人员职责 5.4.1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单位领导和经营部报告: 5.4.1.1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许用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5.4.1.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变形、泄漏等缺陷。 5.4.1.3安全附件失效。 5.4.1.4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5.4.1.5发生火灾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5.4.1.6过量充装。 5.4.1.7压力容器的压力失去控制,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5.4.1.8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 5.4.2参加压力容器维修后的检查验收工作。 5.4.3遵守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等各项管理规定。 6.主要控制环节 6.1购置 57 6.1.1负责压力容器的购置验收单位应执行有关规定并向经营部提供完整有效的压力容器办证资料。 压力容器办证资料包括: 6.1.1.1产品合格证。 6.1.1.2产品质量证明书。 6.1.1.3产品总图和主要的部件图。 6.1.1.4劳动部门检验单位签发的产品制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6.1.1.5进口产品应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查机构审核盖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6.1.2压力容器使用单位不得委托无设计、制造资格证书的单位设计、制造压力容器。不得购买其产品。 6.1.3经营部负责对以上资料进行审查。对资料不符合的,不予办理取证手续,不予归档。 6.2登记、申报、建档 6.2.2每台压力容器都必须建立技术档案。 6.2.3不具备以下建档登记条件的不准使用: 6.2.3.1新压力容器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或安全状况登记不能达到l级或2级的,不得投入使用。 6.2.3.2未注册的压力容器,不得继续使用。 6.2.3.3不符合其它条款要求的。 6.2.4各单位所有购置的和在用的压力容器都应在经营部登记、建档。 58 压力容器有关资料需要下发到使用单位的,应在经营部登记,注明保管单位和保管人。 6.3修理与改造 6.3.1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修理或技术改造,必须保证其结构和强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6.3.2承担压力容器修理或改造任务的单位,应持有压力容器相应类别的有效生产许可证。修理单位必须具备必要的工装设备、技术力量和检验手段。 6.3.3修理单位应按压力容器现行技术规范制定具体的修理方案,并执行有关规定。 6.3.4修理单位必须建立修理、改造记录、明确保管人、规定有关人员的管理责任并列入本单位检查考核办法。修理、改造的内容由维修单位技术人员按设备管理的要求提出,维修人员负责记录,维修单位主管安全领导负责检查考核。 6.4定期检验 6.4.1经营部负责归口编制压力容器的年度检验计划并按要求报上级主管部门。 6.4.2经营部负责提出检验费用预算,计划部门负责落实费用。 6.4.3经营部按规定确定定期检验期限。 6.4.4各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工作。每年应提前提出下一年度本单位的检验安排意见(检验月份、台数、有关要求等)。并负责配合检验部门完成本单位压力容器检验工作。 59 6.4.5使用单位负责将检验报告书等资料,交经营部统一保存。 7考核与奖惩 依据有关规定,对压力容器有关人员给予奖励和处罚。 7.1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给予奖励和表扬,并记入操作证。 7.2对违反下列规定者,除责任单位、责任人承担处分外,对机关各部门,按照本部门的职能考核条款,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7.2.1由于违反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监察规定受到上级监察处罚的。 7.2.2由于违反规定造成不能取证或造成其它经济损失的。 7.2.3由于违反规定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 7.4经营部负责监督检查。发现违章使用后,应立即通知使用单位领导处理,必要时报主管副总经理。 60 动力管线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全公司动力管线的维修、运行状态和日常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全公司水、暖、电和压缩气体供输管路、线路的管理。 2动力管线的维修管理 2.1正在运行状态中的管路、管线不得进行修理。应报告有关动力部门和经过批准停运后,方可进行。 2.2受压的容器和管道不得冒然进行修理。如:储气罐、有汽(气)压包、有压力的管道(水、气、暖)等。必须经过有关技术工人或技术人员进行鉴定,确保各指示仪表无压力后,方可进行拆卸或修理。 2.3对故障原因未查清时、备品备件可能不符合时,不得轻易拆卸进行修理,以免耽误动力的正常供应。 2.4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得进行修理。 2.5检修人员对违反安全规程的检修项目不得修理。 3动力管线和运行状态的日常管理 3.1对各动力管线要定期巡检。“月检”(含日常检查)由各岗位人员进行;“季检”由维修技术人员协同进行;“年检”(含半年检)由经营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确保各动力管线正常的运行状态。杜绝跑、冒、滴、漏的现象发生。 3.2任何人有责任对各动力管路、管线发生异常现象或隐患,及时反馈到有关部门,以便进行修理和排除。 61 3.3电力线路和水、暖、气管路的安装和敷设要符合各有关规定和标准。 3.4各类动力管线维修人员,要熟悉管线的规格型号和分布走向,做到修理及时,停送正确,确保动力的正常供给和运行。 62 临时电气线路安全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装临时电气线路的申请、敷设和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所属分公司(项目部),也适用外单位来公司施工的单位。 2术语 临时电气线路:因生产、辅助生产、维修的需要,临时引接的、使用电压380V及以下和使用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的非正式的电气线路。 3引用标准:GB/T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4架设临时电气线路的申请 4.1在正常情况下,一般不得敷设和使用临时电气线路。凡因生产、辅助生产或维修急需敷设临时电气线路,应填写“临时电气线路敷设审批表(见附表)。由申请人填写,使用单位领导签字同意,经营部审查核实后,方可架设。 4.2经营部负责检查临时电气线路的敷设和使用情况,发现不符合手续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有权令其停止使用或拆除。 5临时电气线路的敷设和管理 5.1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由有电工操作合格证的电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及民用电气装置管理规程》的要求敷设。 5.2临时电气线路只允许在期限内使用,到期后由使用单位负责拆除。 5.3临时电气线路必须保证安全,绝缘程度达到要求标准,使用负荷 63 与线路规格必须匹配,接头处包扎可靠,无裸露部分。 5.4采取悬架或沿墙架设时,应用瓷瓶固定。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2.5,;室外应?3.5,;与道路交叉路口跨越时应?5,。临时电气线路与设备、管道、门窗等的安全距离应?,.,,。 5.5严禁在各种支架、管道、树木和脚手架上挂设临时线;严禁在高压线、易燃易爆、易被刺割、腐蚀、碾压等危险场地架设临时线路。 5.6临时线一般不得拖地敷设,如确属需要应安装可靠的套管,防止磨损和破裂。 附录: 电气临时线路敷设审批表 申请单位 接线地点 临时接线原因及 防护措施 临时接线 示意图 使用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申请人 单位领导意见 经营部意见 安装人员 实施单位意见 签名 64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易燃易爆物品的装运、贮存、领用的安全管理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单位装运、贮存领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 2引用标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3术语 3.1燃烧材料 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能立即起火燃烧,且火源移走后仍继续燃烧的材料。 3.2易燃液体 闪点小于或等于45?的液体。 3.3可燃液体 闪点大于45?的液体。 3.4闪点 液体挥发出的蒸气与空气形成混合物,遇火源能够闪燃的最低温度。 3.5爆炸下限 可燃蒸气、气体或粉尘与空气组成的混合物遇火源即能发生爆炸的最低浓度。 4易燃易爆品危险性分类 65 (1) 闪点?28?的液体为甲类, 28?,闪点?60?的液体和易燃危险固体为乙类,闪点?60?的可燃液体和可燃固体为丙类。 4.1本公司常用的易燃易爆品如下: 4.1.1甲类 a.石油醚(60-90)—闪点-21.7?; b.石油醚(90-120)—闪点-21.7?; c.苯—闪点4.44?; d.工业甲醇—闪点11?; e.异丙醇—闪点11.67?; f.无水甲醇—闪点12?; g.二氯乙烷—闪点13?; h.丙酮—20?。 4.1.2乙类 a.乙酸酐—闪点49.4?; 3b.铝粉—粉尘爆炸浓度范围为35--301g/m。 4.1.3丙类 a.三氟化硼乙醚—闪点63.9? b.二乙醇胺—闪点146? c.间苯二甲酰氯—闪点280? 4.2对于各类物品,应根据其易燃易爆危险性的特征采取措施,加强管理。 4.3甲、乙两类物品是本公司生产所用物品安全管理的重点,对于其 66 运输、装卸过程及储存现场应按要求进行管理。 5装卸运输要求 5.1装运易燃易爆物品时,应事先进行严密检查,发现容器和包装物损坏、不牢固或渗漏时,必须进行重装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后,方可装运。 5.2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和其它可燃物品混合装运。 5.3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混合装运。 5.4受阳光照射后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装运时应采取防止阳光照射的措施。 5.5遇水燃烧的物品,装运时应采取防水的措施。 5.6装运过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载工具,应彻底清除遗留物。 5.7进入易燃易爆物品库区的汽车,应按库区要求安装汽车排气管火星熄火器。 5.8载运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不得同时载客。 5.9装卸易燃易爆物品时,应轻搬、轻放、防止撞击、摩擦、翻滚、拖拉、重压、倾倒。 5.10严禁随身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将易燃易爆物品放在行李、包裹中托运。 5.11到外地运输易燃易爆物品时,应事先向公安、消防部门办理运输许可证。 6贮存要求 6.1易燃易爆物品应该分类贮存在专门地点,不得与其它物资混合贮 67 存。 6.2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和场地,应保持阴凉、通风、干燥、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爆要求,不准架设临时性电路,工作结束或下班,应进行防火检查,切断电源。 6.3对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及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隔离存放。 6.4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或容易积水的地点。 6.5受阳光照射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或者高温的地方,必要时,应采取降温及隔热措施。 6.6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质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由保管人定期进行检查,并有检查记录,防止自燃爆炸。 6.7易燃易爆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完好无损,如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6.8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场地,必须有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如巡回检查制度、物品保管领用制度、防火规定等,做到各种原始记录完整。 6.9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地点,应配备品种数量充足的消防器材,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6.10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地点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语和“严禁烟火” 的标志。 6.11不准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场地附近进行可能引起火灾 68 的作业,特殊情况,须经经营部同意,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6.12氢气瓶、乙炔气瓶严禁与氧气瓶混合存放,不得靠近热源,与明火作业地点的距离不小于10米。 7领用要求 7.1申请领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写明物品的名称、牌号、规格、数量及技术要求,办理领用手续,妥善管理。 7.2各单位应严格控制易燃易爆物品的现场存放总量,试验、研究用料每种数量不得超过10Kg;生产用料每种数量不得超过200kg,现场存放应符合本制度第6条有关要求。 8火灾扑救 8.1易燃易爆物品的装运、保管、领用人员应了解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掌握相应的扑救常识,学会使用灭火器材。 8.2对于易燃易爆物品引起的火灾,应根据物品的火灾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扑救方法和灭火器材进行扑救。 8.2.1金属钾、钠、钙、镁、钛、铝粉及电石等各种忌水的物质不能用水灭火。 8.2.2比水轻、不溶于水的易燃和可燃液体,须采用泡沫灭火,若不够时可用喷雾水和二氧化碳及干粉灭火。 8.2.3比水重、不溶于水的易燃和可燃液体可以用水灭火,亦可用泡沫、二氧化碳及干粉灭火。 8.2.4溶于水的易燃和可燃液体可以用泡沫、二氧化碳及干粉灭火。 8.2.5对粉尘状固体着火,不能用密集水流灭火,应该用二氧化碳、 69 氮气或雾水灭火,铝粉用细砂灭火。 8.2.6对于其它固体物质着火,可以用水,亦可用其它灭火剂灭火。 8.2.7扑救气体火灾时,首先要切断、堵塞气体来源,并用密集水流或二氧化碳、氮气灭火。灭火时人要站在上风处。 9废物处理 9.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易燃易爆产物及报废物品应妥善处理,不得随便倾倒、抛弃。 9.2需要公司集中处理的易燃易爆废物由经营部会同产生废物的单位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0奖惩 10.l各单位应每月进行捡查。保管人应经常进行检查。经营部不定期进行检查。 10.2对于违犯本制度,造成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视情节和损失程度进行处罚。 11动火规定 11.1易燃、易爆工房严禁烟火,不准使用电炉和其它明火热源。生产用电炉应有准用证。 11.2易燃、易爆工房进行生产期间,工房内严禁进行施焊或动用明火。 11.3易燃、易爆工房因工作需要进行明火作业时,首先由生产单位的安全员自查,确认符合动火条件时,向公司经营部提出申请,经经营部有关人员现场检查后办理动火手续。 70 11.4焊工和其他动火人员在作业前要熟悉现场环境,如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不能作业。 1.1 焊工和其他作业人员在未接到动火证前不准作业,现场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有权拒绝作业。 附:动火证 动 火 证 申请单位 申请人 动火工房 动火位置 动火内容 特殊保护 现场监督 有 效 期 从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发证单位: 发证人: 接收人: 71 化学毒品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化学毒品的采购、储存保管、领取使用、装卸和运输的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化学毒品的管理。 2术语和定义 化学毒品: 系指进入肌体后,累积达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器官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某些器官和系统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 3内容和要求 3.1采购 3.1.1批量采购,由经营部提出采购申请,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1.2月采购,由使用单位于每月28前向经营部报需求计划,经营部审核,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1.3急需用品,由使用单位向经营部报临时需求计划,经营部审核,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剧毒品的采购应严格控制。 3.2装卸运输 3.2.1装卸化学毒品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碰撞、倾倒重压和磨檫,不得损坏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对不符和安全 72 要求的不得装卸。 3.2.2运送化学毒品,应指派专人押运。 3.2.3运送化学毒品,应根据其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毒、防潮、隔离、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 3.3储存保管 3.3.1保管员应熟知化学毒品的性质,具有安全防护知识,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3.2保管员要严格遵守库房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严格履行保管职责。 3.3.3不得在化学毒品库房内饮食、吸烟、休息和办公。 3.3.4化学毒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防雷干燥等安全设施。 3.3.5化学毒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保管。而且要根据其性质限量储存。 3.3.6要严格遵守入库验收制度,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铭牌等,对不合格品严禁入库。并定期检查。 3.3.7化学毒品应该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3.3.8易燃、易爆或容易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品,应当在阴凉、通风处存放。 3.3.9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毒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特别是剧毒品要设双人隔离保管。 73 3.3.10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并备有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以及通讯、报警装置。 3.4领取和使用 3.4.1化学毒品的使用单位根据生产需要制定需求计划,说明化学毒品的存放时间、地点、用量,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领取。 3.4.2易燃、易爆、剧毒品,必须随用随领,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库房。 3.4.3使用化学毒品的场所,应根据化学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隔离等安全设施。 3.4.4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3.4.5操作者工作前必须穿戴好专用的防护用品。 3.5报废处理 3.5.1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统一回收。 3.5.2剧毒物品报废处理,要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报请经营部共同处理,严禁随一般垃圾运出。 74 “三同时”审批制度 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安全管理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各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及技术改造项目。 2术语和定义 三同时: “三同时”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基本要求 3.1建设改造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安全方面的论证,明确项目可能对职工造成危害的防范措施,并将论证结果载入可行性论证文件。 3.2设计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时,应当同时编制劳动安全专篇,安全设施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3.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设计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3.4项目的竣工验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验收规定进行。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验收。 3.5建设项目验收合格正式投入运行后,不得将安全设施闲置不用。生产设施和安全设施必须同时使用。 75 工业卫生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对我公司内工业卫生管理工作、职业病防治、各部门的管理职责,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内工业卫生管理过程。 2引用标准及文件: 劳安字5号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卫监发1号 《卫生防疫工作规范》 卫防字60号《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卫防字16号《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 3术语和定义 3.1工业卫生 工矿企业里所进行的卫生保健工作。它包括研究职业性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及环境的影响,从卫生学的角度出发,提出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发生的综合措施。 3.2有害作业 在对人体有职业性危害因素的环境中从事的生产作业。 3.3职业性危害 在生产劳动中,职工由于长期从事某种职业的劳动,受劳动过程、生产环境的不良影响,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危害。 4内容和要求 4.1职业病防治的方针 76 职业病的防治,应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控制和消除生产性有害因素,做好卫生保健工作,采取综合性的预防措施。 4.2工业卫生的基本要求 4.2.1公司下属各单位、各级领导应贯彻国家有关工业卫生法规的基本要求,保障从事有害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积极改善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环境,采取符合工业卫生要求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4.2.2各单位未经经营部同意,不得擅自停止使用和拆除防尘排毒设施。 4.2.3发现职业病和作业禁忌人员应根据卫生部门的意见研究采取相应措施。 5管理职责: 5.1经营部是全公司工业卫生的主管部门。对尘、毒作业点进行定期检测,原始记录统计、分析及处理。 5.2公司在编制和审批基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计划时,必须同时考虑工业卫生设施和治理设施。 5.3经营部根据上级规定和要求,编制尘、毒作业点的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5.4综合部建立工业卫生档案(包括工种、作业点、参加人员、体检卡、监测记录、职业病人等)。 5.5发现有严重损害作业人员身体健康的生产活动,经营部有权责令其停产整改,并报告主管领导。 77 5.6凡采用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含有毒、有害项目的实施部门,必须采取对有毒有害的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措施。审批部门负责按公司“三同时”审批制度有关规定审查把关。 5.7发现生产作业环境中有毒有害因素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时,由所在单位提出整改技术措施、费用预算、报公司经营部审查,列入公司技措渠道,纳入计划实施。 5.8经营部负责检测情况统计、上报、存档工作。 6工业卫生保健管理 6.1对接触有害因素的职工,经卫生部门诊断后,凡不宜做原工种工作的,需由所在单位提出,经公司领导批准,由综合部办理调岗手续。 6.2职业病的确定由综合部负责,以职工医院会同市卫生防疫部门的诊断为准。 6.3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体检工作,由工会定期组织实施。 6.4建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体检档案,职业调动,同时移转。 7.5.对新调入有毒有害作业工作的职工,要按规定进行体检,有职业禁忌病的职工,不得从事有毒有害作业。 78 女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内容、保护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在职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2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女婴保健法》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劳安字2号《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3保护的内容 3.1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3.2女职工在月经、怀孕、在产、哺乳期的保护。 4保护措施 4.1禁忌保护 4.1.1女职工禁忌连续从事《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25Kg)。 4.1.2女职工禁忌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Kg;间断负重每次超过25Kg的作业)。 4.2经期保护 4.2.1月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a.冷冻及冷水等低温作业; b.《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79 (20,25Kg) c.《高空作业分级》标准中第二级(含二级)以上作业(5,15m) 4.2.2女职工月经期应暂停前项规定的禁忌范围内的工作安排。 4.3怀孕期保护 4.3.1女职工自确定妊娠之日期,由本人到户口所在地的医院建立孕妇保健卡。 4.3.2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 a.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化合物、汞及化合物、苯、镉、铍、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氯、已内酰胺、氯丁二烯、氯已烯、环氧已烷、苯氧已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b.作业场所放射物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规定; c.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 d.《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e.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 4.3.3女职工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应调离原从事的劳动强度较强的工作岗位。从事较轻的工作。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算作劳动时间。 4.4产期保护 4.4.1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产后休假七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80 4.4.2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根据医务部门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4.5哺乳期保护 4.5.1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哺乳)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每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4.5.2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从事《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 5其他 5.1女工结婚后,到公司工会办理生育指标,在领取生育指标后,方可怀孕生育。 5.2女职工劳动保护由公司工会检查并进行监督。 81 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为保障科研生产的顺利完成,保证国家的财产和职工的生命安全,加强安全防火工作的管理内容和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的安全防火管理。 2管理内容 2.1防火工作,人人有责,必须提高防火意识,加强防火警惕性,自觉遵守国家消防法规和防火管理制度。 2.2对易燃易爆的工作现场和工序,要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对于消防器材、专用工具等设施,必须要有专人负责,不得随意作为它用,要妥善保管,定期检查,要经常保持良好状态。消防器材四周不得乱放其它物品,以便能及时拿到消防工具灭火。 2.4各生产单位要定期认真组织防火检查,排除隐患。安排生产任务时,必须强调安全防火的管理工作。尤其是重点防火单位。 2.5发生火灾时,由当班领导或专人统一指挥、统一行动,防止混乱。对不同的起火物质,要采用正确的灭火工具和正确的灭火方法。同时要做好人员的疏散和国家财产的抢救工作。 2.6对火灾事故,除积极抢救外,同时要及时地向有关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对火灾事故的处理,一定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并做好整改措施。 2.7进行易燃易爆等有火灾危险的工作时,除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现场管理制度外,还要事先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准备,现场要有专人负 82 责防火工作,消防器材要放在随时便于取用的位置。 2.8对违反防火制度,造成火灾的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构成火灾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3 安全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l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隐患的检查与整改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生产单位。 2引用标准与文件 GB12801《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3术语 3.1隐患: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对职工安全健康构成直接威胁,能导致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的不安全状态。 3.2安全问题:可直接诱发职工伤亡的不安全行为。 4隐患的整改 4.1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由公司经营部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监督整改并备案。 4.2对事故隐患实行检查、登记、报告制度。 4.2.1对事故隐患类别填写事故隐患登记表(见附录),按期上报。 4.2.2对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公司)按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进行检查、汇总并及时整改、上报。 4.3隐患整改要本着“三定”“四不推”的原则进行。即:定整改措施、完成期限和负责人。个人能解决的不推班组;班组能解决的不推分公司;分公司能解决的不推总公司;总公司能解决的不推院里。 4.4排除隐患所需的经费,可根据项目内容分别列入大修、针修、技改经费中解决。涉及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按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 84 造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在生产收益中分摊。 附录: 事故隐患登记表 单位 登记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 编号 隐患内容: 整改方案: 计划(元): 经费预算 实际(元): 实施单位: 计划: 年 月 日 完成日期: 实际: 年 月 日 经营部意见: 主管副总经理意见: 85 安全信息及归档管理办法 1主题内容与使用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安全信息管理体系、信息管理机构的职责、信息内容、处理程序、填报要求、归档及检查与考核。 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安全生产信息及档案管理。 2引用文件 《安全生产管理通用表格》 3术语 安全信息: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要求中所涉及的各种数据、报表、原始资料、档案和文件。 4安全信息管理体系 4.1经营部是我公司安全信息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安全信息的收集、传递、处理、反馈、分析、汇总、贮存及归档工作。 4.2各基层单位安全员负责本单位安全信息的收集、传递、处理、反馈等工作。 5各级信息管理人员的职责 5.1公司安全第一负责人对本公司安全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转负责。 5.2主管安全副总经理负责组织协调公司安全信息管理工作,审批、下达公司安全信息调查、建档、统计任务。 5.3各单位安全第一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本单位安全信息管理工作,保证所下达的信息工作的正常进行。 6安全信息内容 86 6.1 QJl424中所规定的内容。 6.2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监察规程所要求的数据、资料。 6.3各级安全部门为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而提出的统计、建档资料。 6.4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法令及公司内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6.5各单垃安全生产管理的信息包括: a.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问题及需要上级或有关部门协调、紧急处理的安全问题。 b.工伤事故分析报告、安委会会议执行情况、安全检查情况、隐患整改情况、技措计划的实施情况、安全活动、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组织机构变动情况。 c.单位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目标、工作总结及其它有关情况。 d.与安全工作有关的原始记录、档案。 7安全信息传递与处理 7.1在生产管理过程中,公司内各单位发现安全问题需反馈到总公司的,由发出信息单位以文字形式上报经营部。 7.2经营部接受基层的信息后,按信息内容,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明确责任单位、反馈时间要求等,立即反馈给责任单位执行。 7.3责任单位负责按信息内容及经营部处理意见组织处理,将处理情况填写清楚,并按要求反馈给经营部。 7.4经营部负责信息存档工作。 87 8安全信息填报要求 8.1提供的信息必须备有相应完整可靠的原始记录,随时为查询服务。 8.2提供的信息必须符合规定的格式,便于统计和贮存。 8.3提供的信息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传递完毕。 8.4提供的信息必须有填报人和单位领导审查签字。 9安全信息资料归挡要求 9.1经营部建立七种安全管理档案和八种安全管理图表,并归档。 9.2七种安全管理档案: 9.2.1工伤事故档案。 9.2.2安全教育档案。 9.2.3安全奖惩档案。 9.2.4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档案。 9.2.5特种设备档案(主要指吊车、压力容器、空压机等)。 9.2.6隐患及整改记录。 9.2.7违章记录。 9.3八种图表: 9.3.1安全机构网络体系图。 9.3.2危险点和尘毒点分布图。 9.3.3公司内动力管线分布图。 9.3.4配电系统及接地线布置图; 9.3.5历年工伤事故频率图。 9.3.6工伤事故年度统计图。 88 9.3.7多发性事故及重大事故树形图。 9.3.8安全信息反馈图。 10检查与考核 10.1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公司安全工作经济承包任务考核内容,按年度进行检查与考核。 10.2经营部按制度检查与考核,综合评比各职能部门、分公司的安全信息管理工作。 89 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对临时工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2内容 2.1因生产需要使用临时工时,用人单位应提前申请报公司综合部,经批准后方可雇用。 2.2雇用的临时工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及本地临时居住证。 2.3临时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劳动纪律、保密及安全生产知识教育。 2.4必须与雇用的临时工签定劳动合同或协议并注明安全责任。 2.5临时工必须遵守公司内各项管理规定,不得随意串岗。 2.6临时用人单位负责临时工的日常管理,其它有关管理部门有权对临时工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罚。处理结果通知公司综合部及有关部门,罚款可直接从雇用临时工单位扣除。 2.7临时工不得进入公司安全重点部位、要害部门,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审查批准,并按要求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2.8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临时工,经教育不改者应解除雇佣关系。 90 第二篇 企业常用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一、冲压工安全操作规程 1、采用机械压力机作冲裁、成型时应遵守本规程。 2、压力机操作工在工作前应先了解冲压设备的型号、机械性能等,并持证上岗。 3、暴露在外的传动部件,必须安装防护罩。禁止在卸下防护罩的情况下开车、试车。 4、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扣好衣扣。女工的发辫不应露于工作帽之外,工作时戴好防护手套。不得赤脚、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进入车间工作。 5、开机前应检查设备及模具的主要紧固螺栓有无松动,模具有无裂纹,操作机构、急停机构或自动停止装置、离合器、制动器是否正常,三角皮带是否完好。 6、模具安装调试应由经培训合格的模具工进行,安装调试时采取垫板等措施,防止上模零件坠落伤手。冲压工不得擅自安装调试模具。 7、工作前应仔细检查工位是否布置妥当,工作区域有无异物,设备和机具的状况等,在确认无误后方可工作或启动设备。 8、开机后,先将设备启动空转1,3分钟,严禁操作有故障的设备。 91 9、设备运转时,不准进行擦拭或其他清洁工作,不应与他人交谈。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别人。 10、一台设备二人以上操作时,必须使用多人操作按钮装置的设备,必须有主有从,统一指挥,定人开车,做好协调工作。 11、工作时发生安全装置失灵、照明熄灭、在单次行程操作时发生连冲、坯料卡死在冲模中、设备运转生硬异常、产品质量状况变化等情况,应立即关机,并通知设备维修人员。 12、工作时突然停电或暂时离开操作岗位时,必须关机,并把脚踏板移至空挡或锁住。 13、冲模安装调整、设备检修、机器清理一机需要停机排除各种故障时,必须切断电源,在设备启动开关旁挂上“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告牌,警告牌的色调、字体必须醒目易见,必要时应有人监护开关。 14、生产中坯料和工件推翻要稳妥、整齐、不超高。冲压床工作台上禁止堆放坯料或其他物件,废料应及时清理。 15、工作时严禁吸烟及醉酒者上岗。 16、凡手距模区100毫米以内作业和冲模经常变换的冲压设备必须安装可靠有效的安全装置和保护设施,严禁手入模区。 17、工作完毕应将模具落靠、切断电源、气源,认真收拾工具,清理保养设备,并做好记录、交接班工作。 92 二、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厂内行车必须由取得国家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专人操作,持证上岗。 2.开动前认真检查设备的电气、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是否完好可靠。 3.不得超负荷超吊,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物体之间,吊物上升时严防撞顶。 4.起吊物件时严禁超重及吊物下站人。捆扎应牢固。在物件的棱角快口处,应设垫衬保护。 5.使用拖挂线电器开关启动,绝缘必须良好,正确按动电钮,注意站立位置。 6.单轨电动葫芦在轨道转弯处或接近轨道尽头时,必须减速运行。 93 三、气焊(割)工安全操作规程 1. 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2. 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测许可后,方可进行。 3. 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 4. 乙炔发生器的零件和管路接头,不得采用紫铜制作。 5. 乙炔发生器应每天换水,严禁在浮桶上放置物料,不准用手在浮桶上加压或摇动。 6. 乙炔发生器不得放置在电线的正下方,与氧气瓶不得同放一处,距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检验是否漏气,要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 7. 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带有乙炔和氧气时,不准施在金属容器内,以防气体逸出,发生燃烧事故。 8. 严禁在带压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带电设备应先切断电源。 9. 在贮存过易燃易爆及有毒品的容器或管道上割、焊时,应先清除干净,并将所有气孔、口打开。 10. 工作完毕,应将氧气瓶气阀关好,拧上安全罩。乙炔浮桶提出时,头部应避开浮桶上升方向,拔出后要卧放,禁止扣放在地上,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防准离开。 电焊工操作规程 1. 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拆装应由电工进行。 94 2. 电焊机要设单独的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应戴好手套侧向操作。 3. 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哈哦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板或木板上。 4. 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5. 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气孔、口打开。 6. 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7. 清除焊渣,采用电弧气刨清根时,应戴好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8. 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 9. 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10. 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测许可后,方可施焊。 11. 工作结束,应切断电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95 四、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检查工作场地附近不得堆放易燃物品,如木片、棉、汽油、煤油、 2 3、各种电焊机必须有接地装置,电焊工除电焊机上的电焊软线接头可以自行拆接外, 4、做好劳动保护工作,戴好面罩、手套和扇脚等,并通知周围人员,以防弧光伤人, 5、在推上闸刀通电后,电焊工不得用手去接触电焊机上未经绝缘的 6、发现有漏电现象,立即请电修理,拉合电闸时需戴上手套,并将 7、调整电流时,必须在电焊机空转时候进行,使用交流机需要换线时,必须拉下闸刀 8 9、在焊接储存油料或天然气的容器,管路和油桶时,必须将油料或气流全部放尽,用 蒸 气吹干净管路,断绝油或气源,容器需将盖子打开后方能进行焊接,在容器里边焊接或工作 时,应先打开盖子通 10、高空焊接时,应搭好架子或戴好安全带,必须由身体健康者操作。11 12 96 13 14、工作后,打扫好环境卫生,收好把线,切断电源,以免发生火灾。 97 五、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电气操作人员应思想集中,电器线路在未经测电笔确定无电前, 有电”,不可用手触摸,不可绝对相信绝缘体,应认为应一律视为“ 有电操作。 2、工作前应详细检查自己所用工具是否安全可*,穿戴好必须的防护用品,以防工作时发生意外。 3、维修线路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开关手把上或线路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防止他人中途送 电。 4、使用测电笔时要注意测试电压范围,禁止超出范围使用,电工人员一般使用的电笔,只许在五百伏以下电压使用。 5、工作中所有拆除的电线要处理好,带电线头包好,以防发生触电。 6、所用导线及保险丝,其容量大小必须合乎规定标准,选择开关时必须大于所控制设备的总容量。 7、工作完毕后,必须拆除临时地线,并检查是否有工具等物漏忘电杆上。 8、检查完工后,送电前必须认真检查,看是否合乎要求并和有关人员联系好,方能送电。 9、发生火警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四氯化碳粉质灭火器或黄砂扑救,严禁用水扑救。 10、工作结束后,必须全部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段,拆除警告牌,所有材料、工具、仪表等随之撤离,原有防护装置随时安装好。 11、操作地段清理后,操作人员要亲自检查,如要送电试验一定要和有关人员联系好,以免发生意外。 98 六、油漆、喷漆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场地和库房严禁烟火。操作者应熟悉灭火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2(要保持工作环境的卫生与通风。浸漆、喷漆量较大的连续作业线,必须安设抽风罩和废漆处理装置。操作时必须戴防毒口罩或通风面具。 3(高处作业应扎好安全带,防止滑跌。工具、漆桶要稳妥放好。在容器内作业,必须采取有效通风措施或戴通风面具。 4(在油漆作业场所10米以内,不准进行电焊、切割等明火作业。 5(需油漆、喷漆的工件,应放置稳固,摆放整齐。 6(带电设备和配电箱周围一米以内,不准喷漆作业。在装配试车地点进行工作,要间隔一定距离。严禁在运转的设备上刷漆或喷漆。装配输送线上的产品或悬链上的工件喷漆时,应在喷漆室内进行。操作时,必须戴好口罩或面具。 7(打光除毛刺时,要戴口罩和防护眼镜,要经常检查锤柄是否牢固,对面不准站人。手提式砂轮必须有防护罩,操作者要戴胶皮手套。 8(调配含有铅粉或溶剂挥发浓度较大的油漆时,应戴防毒面具。禁止用汽油和香蕉水洗手。 9(增压箱内的油漆和喷漆枪所承受的空气压力,应保持稳定不变。 10(调合漆、腻子、硝基漆、乙烯剂等化学配料和汽油易燃物品,应分开存放,密封保存。 11(溶剂和油漆在车间的储备量不许超过两天的用量,并且要放在阴凉的地方。 99 12(汽油和有机化学配料等,易燃物品,只能领取当班的用量。用不完时,下班前退回库房,统一保管。 13(空气压缩机要有人专管,开机时应遵守空压机安全操作规程,并经常检查、加油,不准超压使用。工作完毕,应将储气罐内的余气放出,断开电源。 14(下班前清扫工作场地,存好工具,废棉纱应放到指定地方。 100 七、机床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应扎好袖口,不准围围巾、戴手套,女工发辫应挽在帽子内。 2、要检查设备上的防护、保险、信号装置。机械传动部份、电气部份要有可靠的防护装置,否则不准开动。 3、工、夹、刀具及工件必须装夹牢固。 4、机床开动前要观察周围动态,机床开动后,要站在安全位置上,以避开机床运动部位和铁屑飞溅。 5、机床开动后,不准接触运转的工件、刀具和传动部份。禁止隔着机床转动部分传递或拿取工具等物品。 6、调整机床速度、行程,装夹工件和刀具以及擦拭机床时都要停车进行。 7、机床道轨面上、工作台上禁止码放工具或其它东西。 8、不准用手直接清除铁屑,应使用专门工具清扫。 9、凡两人或两人以上在同一台机床上工作时,必须有一人负责安全,统一指挥,防止事故发生。 10、发观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请有关人员进行检查。 11、不准在机床运转时离开工作岗位。因故要离开时,必须停车并切断电源。 101 八、锅炉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时不得擅离职守,未经考核领取司炉工操作证的,不得上岗独立操作。 2、掌握运行燃烧规律,随时查看水位表、压力表。做到四勤:勤查质标证、勤看火、勤工助学分析、勤调,并做到四稳:水位稳、气压稳、汽水温稳,保证安全供汽。 3、锅炉水位表每班冲洗1—2次,安全阀定期停炉检查,确保灵敏度,压力表每季校验一次,确保安全附件灵敏可靠。 4、确保软水处理,使炉胆不发生水垢,并严格做好锅炉定期维修保养工作,确保锅炉运行,延长运转寿命。 5、锅炉房严禁堆放易燃物品,严禁在锅炉房内烘衣服和蒸饭菜,防止事故发生。 6、锅炉房重地,外来人员谢绝入内。如外来参观和联系工作,须经有关部门许可,登记手续,方能入内。 7、勤检查各汽水管及车间汽包的安全,杜绝跑、冒、滴、漏。 8、在送汽、关汽前与有关车间部门取得联系,并对冷输汽,做到缓慢开启,时间不得少于10-15分钟。 9、勤调节风压、风量,杜绝喷火伤人,并在上班时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 10、通烟管时不准常开引风机,严禁开鼓风机,出灰时不得乱开鼓风机,防止意外发生。 102 九、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1、 起重工应经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持有“特种作业证”,方能参加起重操作。 2、 工作前必须戴好安全帽,对投入作业的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检查,确保完好。 3、 现场指挥信号要统一、明确,坚决反对瞎指挥。 4、 使用的动力设备,必须接地可*、绝缘良好。移动灯具,使用安全电压。 5、 工作物必须捆缚牢固,经试吊确认无问题后,方可起吊。 6、 使用起重扒杆定位要正确,封底要牢*,不允许在受力后产生有危险的扭,弯,沉,斜等现象。 7、 使用缆风绳应不少于3根,并不准在电线杆、机电设备和管道支架上系结。 8、 起重区域周围应设置警戒线,严禁非工作人员通行。遇6级以上大风时,严禁露天作业。 9、 在起重物件就位固定前,起重工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在索具受力或被吊物悬空的情况下中断工作。 10物悬空时,严禁行人在吊物、吊臂下停留或穿行。卷扬机、滑轮前及牵引钢丝绳旁不准站人。 103 十、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1、砂轮机的防护罩必须完备,不允许在没有防护罩或玻璃防护板的砂轮机上操作。 2、公用砂轮机必须有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和平衡,以保证正常的运转。 3、操作者必须载上防护眼镜,才能进行工作。 4、对砂轮机不熟悉的人,不能使用砂轮机。 5、换新砂轮,应遵守磨工一般安全操作规程,对有破损、裂、的砂轮,或者砂轮与砂轮轴配合不好的砂轮,不准使用。 6、换砂轮时,上螺丝时均匀用力,不要上得过紧,装砂轮时,要平衡,经修磨、平衡和校验之后,才能使用。 7、砂轮机在开动前,要认真察看砂轮机与防护装置之间有无,并注意砂轮的旋转方向是否正确,确认无问题后,再开动砂轮机。 8、砂轮机启动后,应先察看运转情况,要空转二至二分钟,待砂轮运转正常后,才能使用。 9、搁架(托刀架)与砂轮机工作面的距离不能大于3毫米,否则易发生事故。 10、磨活时,操作者应站在砂轮的侧面或斜侧位置操作,切不可砂轮机的正面,以防砂轮崩裂时,发生事故。 11、同一块砂轮上,禁止两个人同时使用,更不准在砂轮的侧面干活。 12、磨活时,不能用力过猛,不准撞击砂轮,磨刀具时应将刀具移动,不能固定在砂轮的一处,否则会使砂轮的表面磨成凹槽。 104 13、砂轮不准沾水磨削,要经常保持干燥,以防湿水后失去平衡,发生事故。 14、砂轮机用完后,应立即关闭电源,不要让砂轮机空转。 105 十一、空压机安全操作规程 1(遵守压力容器安全操作的一般规定。 2(开车前检查一切防护装置和安全附件应处于完好状态,检查各处的润滑油面是否合乎标准。不合乎要求不得开车。 3(储气罐、导管接头内外部检查每年一次,全部定期检验和水压强度试验每三年一次,并要做 好详细记录,在储气罐上注明工作压力,下次检验日期,并经专业检验单位发放“定检合格证”,未经定检合格的储气罐不得使用。 4(安全阀须按使用工作压力定压,每班拉动、检查一次,每周做―次自动启动试验和每六个月与标准压力表校正一次,并加铅封。 5(当检查修理时,应注意避免木屑、铁屑、拭布等掉入气缸、储气罐及导管内。 6(用柴油清洗过的机件必须无负荷运转10分钟,无异常现象后,才能投入正常工作。 7(机器在运转中或设备有压力的情况下,不得进行任何修理工作。 8(压力表每年应校验、铅封、保存完好。使用中如果发现指针不能回零位,表盘刻度不清或破 碎等,应立即更换。工作时在运转中若发生不正常的声响、气味、振动或发生故障,应立即停车,检修好后才准使用。 9(水冷式空压机开车前先开冷却水阀门,再开电动机。无冷却水,或停水时,应停止运行。如是高压电机,启动前应与配电房联系,并遵守有关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106 10(非机房操作人员,不得入机房,因为工作需要,必须经有关部门同意。机房内不准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11(工作完毕将贮气罐内余气放出。冬季应放掉冷却水。 107 十二、数控车床安全操作规程 1、 机床工作开始前要有预热,认真检查润滑系统是否正常,如机床长时间未动过,可先用手动方式向各部位供油润滑。 2、 使用刀具应与机床允许的规格相符,有严重破损的刀具要及时更换。 3、 调整刀具所用的工具不要遗忘在机床内。 4、 大尺寸的轴类零件的中心孔是否合适,中心孔如太小,工作中易发生危险。 5、 刀具安装好后应进行一、二次试切削。 6、 检查卡盘夹紧工作的状态。 7、 机床开动前必须关好机床防护门。 8、 清除切屑,擦拭机床,使机床与环境保持清洁状态。 9、 注意检查或更换磨损坏了的机床上的油滑板。 10、查润滑油、冷却液的状态,及时添加或更换。 11、依次关掉机床操作面板上的电源和总电源。 108 十三、机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1. 工作时,要穿戴好工作服,准备好各种工具才能开始。 2. 维修电器时,要首先检查电源是否断开,严禁带电操作,以免发生伤亡事故。 3. 在拆卸机器零件时,要井井有条地摆放零件,不可乱丢乱放,以免遗失。 4. 清洗各种机器零件时,要严禁打火吸烟,严禁明火作业。严禁用汽油清洗零件或擦拭设备。用过的废油,要倒入规定的容器内,严禁擅自倒入下水道。 5. 在机器维修完成后,试机之前,要检查机器各部位的紧固螺钉是否紧固,检查油量是否充足,先用手搬动手轮,确定安装无误时,再开电源试机。 6. 维修人员要注意自身及他人的安全,严防因挥动工具、工具脱落、工件或铁屑飞溅而造成人身伤害。多人同时操作时,要注意协调配合。工作场地要保持清洁,严禁油液污水遍流,以免滑倒伤人。使用工具时,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正确操作。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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