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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土地、矿产)行政处罚种类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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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土地、矿产)行政处罚种类及依据国土资源(土地、矿产)行政处罚种类及依据 二、行政处罚65项 1、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限期拆除、恢复原状、没收新建建筑物、罚款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

国土资源(土地、矿产)行政处罚种类及依据
国土资源(土地、矿产)行政处罚种类及依据 二、行政处罚65项 1、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限期拆除、恢复原状、没收新建建筑物、罚款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约定已经支付 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转让房地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十以下。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非法所得无法计算的~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价款的百分之三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第三款:非法出让、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价款的确定~以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成交价格为准,未约定成交价格或者约定的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以政府公布的基准地价为准。 2、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罚款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2倍以下。 3、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缴纳复垦费、罚款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土地复垦费的2倍以下。 •土地复垦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对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 定要求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企业和个人~由土地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土地管理部门根据情节~处以每亩每年二百元至一千元的罚款。对逾期不改正的企业和个人~在其提出新的生产建设用地申请时~土地管理部门可以不予受理。 4、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土地的 处罚种类:责令退还土地、限期拆除建筑物、罚款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依 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 5、拒不交出,归还,依法应当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的 6、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 处罚种类:责令交还土地、罚款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 7、擅自将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二十以下。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非法所得无法计算的~为非法出让、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价款的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五以下。 8、临时占用耕地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耕地复垦费2倍以下的罚款。 二十八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恢复种植条件。 9、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 处罚种类:责令恢复原状、罚款 执法依据: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破坏 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 •福建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 破坏或者擅自改变保护区标志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并处于三百元至五百元的罚款。 10、违反规定~占用基本农田从事其他活动~毁坏种植条件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罚款 执法依据: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福建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改变基本农田地形地貌~破坏种植条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区别下列不同情形给予处罚:,一,被破坏的基本农田 可以恢复原种植条件的~责令限期恢复~并处以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的一倍罚款,,二,被破坏的基本农田无法恢复原种植条件的~处于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的二倍罚款。 11、不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处罚种类:纠正、警告、罚款、收回土地使用权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第四十条:土地使用者擅自改变出让合同规定的用途及其他条件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处以出让金总额5,以下罚款~直至无偿强制收回部分或全部土地使用权。 12、非法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 处罚种类:没收非法收入、罚款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六条: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没收其非 法收入~并根据情节处以罚款。 •福建省土地登记条例?第四十三条:转让、抵押土地使用权~未按规定办理登记的~由登记部门责令转让方、抵押人限期补办登记手续~逾期不补办的~按下列标准处以罚款:,一,个人处以500元至3000元的罚款,,二,单位处以3000元至1万元的罚款。 •福建省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除没收其非法所得外~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非法所得50%以下罚款。法律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办理。 13、不按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办理、以罚款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不依照本法规定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办理。 •福建省土地登记条例?第四十三条: 转让、抵押土地使用权~未按本条例规定办理土地登记的~由登记部门责令转让方、抵押人限期补办登记手续~逾期不补办的~按下列标准处以罚款:(一)个人处以500元至3000元的罚款,(二)单位处以3000元至1万元的罚款。 •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第四十三条:土地使用者无正当理由~不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登记手续的~登记机关除责令补办手续外~每延期一日~可视情处以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14、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执法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15、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拆除~责令限期补办用地手续、补交有关土地费用、罚款、限期改正 执法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六条: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由 县级以上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福建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三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未经批准擅自对原地上建筑物进行改建、扩建~涉及改变土地用途或者变更土地权属~且未办理审批手续的~责令其限期补办、补交有关土地费用~并处以应缴费用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三以下的罚款。未经批准临时使用土地或者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土地原貌,逾期不改正的~按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进行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强制拆除或者没收。 16、闲臵土地的 处罚种类:恢复耕种、缴纳闲臵费、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恢复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各国那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臵费,连续两年为使用的~经院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 权,该幅土地原为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17、在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土地开垦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没收、罚款 执法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七条:禁止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一次性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600公顷以下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开发600公顷以上的~报国务院批准。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 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8、非法采矿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矿产品、罚款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采矿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 吊销采矿许可证~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违反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项:依照•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处以罚款的分别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人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处以违法所得50,以下的罚款, 19、无证从事矿产资源经营活动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没收财物 执法依据: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许可审批部门查处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违法行为~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的没有规定的~许可审批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下列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第十四条: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 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当事人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5,以上20,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福建省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非法所得的一倍罚款。 20、越界采矿的 处罚种类: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没收违法所得~予以罚款。违反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收购和销售国家统一收购的矿产 品的~没收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开采矿产资源的~处以罚款~可以吊销采矿许可证,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依照•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处以罚款的~分别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二,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处以违法所得30,以下的罚款。 21、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违法转让矿产资源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二条: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违反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依照•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处以罚款的~分别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三,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买卖、出租采矿权的~对卖方、出租方、出让方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未经审批管理机关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以承包等方式擅自将采矿权转给他人进行采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权限~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 •福建省矿产资源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出租采矿权的 ~其出租行为无效~由县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吊销采矿许可证~并处5000至3万元罚款。 22、破坏性开采矿产资源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 执法依据: •矿产资源法?第四十四条: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式开采矿产资源的~处以罚款~可以吊销采矿许可证~造成矿产资源严重 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六,项:采取破坏性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以相当于矿产资源损失价值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福建省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并处矿石损失价值的5%至于10%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采矿许可证?。 23、非法抵押采矿权的 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依照•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处以罚款的~分别按照下列规定执行:......,四,非法用采矿权作抵押的~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24、非法勘查矿产资源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警告、罚款 执法依据: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工作的~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 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滚动勘探开发、边探边采或者试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5、非法印制或者伪造、冒用勘察、开采许可证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执法依据: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勘查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采矿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6、不依法备案、报告有关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 虚作假的 27、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 28、未按期开工或者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个月的 29、未按期缴纳有关费用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吊销勘查许可证、收滞纳金。 执法依据: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原发证机关可以吊销勘查许可证:,一,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备案、报告有关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二,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三,已经领取勘查许可证的勘查项目~满6个月未开始施工或者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个月的。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办理勘查许可证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手续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勘查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违法本办法规定~不按期交纳本办法规定应当缴纳的费用~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勘 查许可证。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不依照本办法规定提交年度报告、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游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十六条:采矿权人未按照本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报送有关资料的~由征收机关责令限期报送~逾期不报送的~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仍不报送的~采矿许可证颁发机关可以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未按规定及时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的~由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责令其在30日内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增收2‰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吊销其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 •福建省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矿管部门给予警告、没收采出的矿产品或非法所得~并处非法所得等额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采矿许可证?或•矿产品经营许可证?:...... 30、破坏或擅自移动矿区界桩或者地面标志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恢复、罚款 执法依据: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处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恢复,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31、不按期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和滞纳金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缴纳、加收滞纳金、吊销采矿许可证 执法依据: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期缴纳本办法规定应当缴纳的费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十四条:采矿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足额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由征收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补偿费2,的滞纳金。采矿权人未按照前款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和滞纳金的~由征收机关处以应当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采矿许可证颁发机关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32、不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的 处罚种类:责令其限期改正、吊销采矿许可证 执法依据: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 33、因开采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采掘计划的决策错误~或开采、选矿等长期达不到设计要求~造成资源破坏损失的 处罚种类:责令其限期改正、罚款、责令停产整顿或者吊销采矿许可证 执法依据: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矿山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或者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相当于矿石损失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当责令停产整顿或者吊销采矿许可证:,一,因开采设计、采掘计划的决策错误~造成资源损失的,,二,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长期达不到设计要求~造成资料破坏损失的,,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造成资源破坏损失的。 34、不缴或者少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采矿许可证 执法依据: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十五条:采矿人采取伪 报矿种~隐匿产量、销售数量~或者伪报销售价格、实际开采回采率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由征收机关追缴应当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并处以应当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采矿许可顺发机关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福建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依照•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罚款~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罚:,一,超过责令限期缴纳期限?天未缴纳的~处以应缴额的,,,以下罚款。,二,超过责令限期缴纳期限,个月未缴纳的~处以应缴额的,,,至等额罚款,,三,超过责令限期缴纳期限,个月未缴纳的~处以应缴额的,倍至,倍罚款,,四,超过责令限期缴纳期限?个月未缴纳的~处以应缴额的,倍至?倍罚款。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采矿权人未按照前款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和滞纳金的~由征收机关处以应当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采矿许可证颁发机关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35、违法将重要矿产品运出矿区或擅自印制、伪造、倒卖矿产品准运凭单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执法依据: •福建省矿产资源条例?第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矿区所在地县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至1万元罚款:,一,无矿产品准运凭单将重要矿产品运出矿区的,,二,擅自印制、伪造、倒卖矿产品准运凭单的。 36、违法采石、取土、开矿、放牧、砍伐以及采集标本化石的 37、对地质遗迹造成污染和破坏的 38、不服从保护区管理机构管理以及从事科研活动未向管理单位提交研究成果副本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执法依据: •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地质遗迹保护区管理机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有关规定、视不同情节~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并责令赔偿损失。一、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擅自移动和破坏碑石、界标的,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进行采石、取土、开矿、放牧、砍伐以及采集标本化石的,三、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对地质遗迹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四、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不服从保护区管理机构管理以及从事科研活动未向管理单位提交研究成果副本的。 39、逾期不汇交地质资料的 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汇交地质资料的~由负责接收地质资料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汇交,逾期不汇交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通报~自发布通报之日起至逾期未汇交的资料全部汇交之日止~该汇交人不得申请新的探矿权、采矿权~不得承担国家出资的地质工作项目。 40、伪造地质资料或者在地质资料汇交中弄虚作假的 处罚种类:没收、销毁地质资料、罚款、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执法依据: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伪造地质资料或者在地质资料汇交中弄虚作假的~由负责接收地质资料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没收、销毁地质资料~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通知原发证机关吊销其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或者取消其承担该地质工作项目的资格~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2年内~该汇交人不得申请新的探矿权、采矿权~不得承担国家出资的地质工作项目。 41、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 42、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 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43、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责令停止生产、施工或者使用 执法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生产、施工或者使用~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4、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不予治理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治理、罚款 执法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不予治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不符合要求的~由责令限期治理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治理~所需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5、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 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 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地质灾害真实情况的 47、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或者监理单位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以及监理活动中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48、无资质证书或者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业务的 49、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资质证书 执法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依据职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或者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评估费、勘查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处工程价款,,以上,,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地质灾害真实情况的,,二,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以及监理活动中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三,无资质证书或者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业务的,,四,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的。 50、伪造、变造、买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证书、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证书的 处罚种类:收缴和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执法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 定~伪造、变造、买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证书、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证书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收缴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1、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罚款。 执法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2、对地质灾害评估单位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的 处罚种类: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执法依据: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资质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 更、注销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53、地质灾害评估单位不按时进行资质和项目备案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执法依据: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资质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不按时进行资质和项目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54、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不按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执法依据: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资质单位不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55、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不按规定备案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执法依据: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二 十九条: 资质单位不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56、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不按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执法依据: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资质单位不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 资质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应当及时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需要继续从业的~重新申请。 第十九条: 资质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第二十条: 资质单位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活动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后十五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 57、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不按规定备案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执法依据: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资质单位不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单位~对承担的监理项目~应当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到工程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监理项目跨行政区域的~向项目所跨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58、开发单位骗取、挪用开发耕地补助资金或在取得开发耕地补助资金后不继续履行开发耕地义务的 处罚类别:追回补助资金及孳息 执法依据: •福建省开发耕地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开发单位骗取、挪用开发耕地补助资金或在取得开发耕地补助资金后不继续履行开发耕地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追回补助资金及孳息,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9、擅自改变开发耕地合同规定的用途~将开发的耕地改作他用的 处罚类别:追回补助资金及孳息 执法依据: •福建省开发耕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擅自改变开发耕地合同规定的用途~将开发的耕地改作他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追回开发耕地补助资金及孳息。 60、地质勘查注册登记人在申请资料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或违反诚信原则的 处罚类别:不予其注册登记地质勘查资质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第四款: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 •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办法?第十六条:注册登记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登记机关在三年内不予其注册登记地质勘查资质。,一,在申请资料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二,不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注册登记手续的,,三,参与无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勘查或侵权勘查的,,四,转包给无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的单位或个人施工的,,五,超越批准的勘查业务范围进行地质勘查工作的,,六,抵押、出租、转让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的,,七,有其他重大过失或违法行为的,,八,不遵守行业道德规范或违反诚信原则的。 61、无准运手续运销矿产品的 执法依据: •福建省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矿管部门给予警告、没收采出的矿产品或非法所得~并处非法所得等额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采矿许可证?或•矿产品经营许可证?。,一,拒绝办理•采矿许可证?年检注册手续的,,二,涂改•矿产品经营许可证?或超出•矿产品经营许可证?核定的内容经营矿产品的,,三,拒绝接受矿管部门或矿产监督员的监督检查,,四,收购、运输、销售无证开采矿产品的,,五,无准运手续运销矿产品的。 62、不按正式批准的设计要求进行开采的 63、经证实能够经济合理开采利用的共生、伴生矿产~不进行综合开采、综合利用的 64、矿山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制定三率考核指标或三率达不到阶段性要求的 执法依据:•福建省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造成矿产资源损失、破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无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一,不按正式批准的设计要求进行开采的,,二,对经证实能够经济合理开采 利用的共生、伴生矿产~不进行综合开采、综合利用的,,三,矿山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制定三率考核指标或三率达不到阶段性要求的。 65、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 处罚种类:责令恢复原状、没收非法所得、罚款 执法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三、行政强制5项 1、查封、扣押 执法依据: 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第三十六条:依法受到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对继续施工的设备、建筑材料予以查封~并发出•查封决定书?~送达当事人。被查封的财物~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土地管理部门加封条~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非法占用土地的~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施工工具、 设备、建筑材料等措施予以制止。 2、强制拆除 执法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六条: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三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未经批准擅自对原地上建筑物进行改建、扩建~涉及改变土地用途或者变更土地权属~且未办理审批手续的~责令其限期补办、补交有关土地费用~并处以应缴费用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三以下的罚款。未经批准临时使用土地或者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土地原貌,逾期不改正的~按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进行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强制拆除或者没收。 •福建省土地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当事人接到•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或者接到责令其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或其他设施的处罚决定书时~仍继续进行违法施工的~土地管理部门可以直接对继续违法抢建部分的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予以拆除。 3、取缔 执法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4、强行制止 执法依据: •违反矿产资源法规行政处罚办法?第十六条:行政处罚机关确认已在立案处理过程中的法律行为还在持续时~可以制作•制止违法矿产资源法规行为通知书?~要求违法行为人停止违法行为。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非法占用土地的~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施工工具、设备、建筑材料等措施予以制止。 •福建省土地监察条例?第十条,二,:对正在进行的土地违法行为~有权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予以制止。 第二十一条:经查证认定有下列土地违法行为之一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予以制止。,一,非法占用土地~无权或越权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 5、强制交出土地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行政征收11项 1、土地登记费、工本费 执法依据: 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测绘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第二条:凡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者、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者~均按本办法交纳土地登记费。 第四条第四款第五点:广东、海南、福建省收费标准自行制定。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土地登记发证收费 标准的通知?,闽价„2001?房字380号,全文。 2、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执法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117号文,全文。 3、耕地开垦费 执法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福建省耕地开垦费征收和使用规定?,闽政„2000?98号文,全文。 4、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 5、采矿登记费 执法依据: •矿产资源法?第五条: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是~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产而进行的勘查除外。 •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实行许可证制度。勘查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领取勘查许可证~取得探矿权,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取得采矿权。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地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51号,全文。 6、探矿权使用费 执法依据: •矿产资源法?第五条: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但是~国家对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费用~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规定予以减缴、免缴。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国家实行探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探矿权使用费以勘查年度计算~逐年缴纳。 7、采矿权使用费 执法依据: •矿产资源法?第五条: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但是~国家对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费用~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规定予以减缴、免缴。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国家实行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采矿权使用费~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标准为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8、探矿权、采矿权价款 执法依据: •矿产资源法?第五条: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但是~国家对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费用~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规定予以减缴、免缴。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区块的探矿权的~探矿权申请人除依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外~还应当缴纳经评估确认的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价款,探矿权价款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可以一次缴纳~也可以分期缴纳。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的~采矿权申请人除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外~还应当缴纳经评估确认的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一次缴纳~也可以分期缴纳。 第十一条:采矿权使用费和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由登记管理机关收取~全部纳入国家预算管理。 建省矿业权出让价款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闽财综„2003?40号文,全文 9、矿产资源补偿费 执法依据: •矿产资源法?第五条: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但是~国家对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费用~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规定予以减缴、免缴。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其他管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务院关于修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的决定?全文。 •福建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第三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征收。 10、土地出让金 执法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财政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综字„1995?10号,全文。 11、土地闲臵费 执法依据: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六条:土地使用者有其他正当理由的。除前款,一,、,二,项所列情形之外~用地单位和个人超过•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建设的~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属于前款,三,项所列情形的~可申请原审批机关批准延长不超过二年的动工建设期限~并由原审批机关的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标准收取土地闲臵费。 五、行政裁决5项 1、探矿权权属争议的裁决 实施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探矿权人之间对勘查范围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勘查作业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裁决,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勘查范围争议~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裁决。特定矿种的勘查范围争议~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裁决。 2、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 实施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福建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三条:土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具体事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 3、采矿权权属争议的裁决 实施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采矿权人之间对矿区范围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矿产资源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依法核定的矿区范围处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矿区范围争议~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务院决定。 4、矿产资源勘查范围争议的裁决 执法依据: •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探矿权人之间对勘查范围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勘查作业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裁决,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探矿权人与采矿权人对勘查作业区范围和矿区范围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发证的登记管理机关中级别高的登记管理机关裁决。 •福建省矿产资源条例?第十七条:因勘查作业区范围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勘查作业区所在地 县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协调处理。 5、对征地补偿标准争议的裁决 实施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臵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臵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臵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六、行政确认9项 1、土地登记发证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 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 •福建省土地登记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是土地权利的登记部门~按照下列规定权限~负责土地登记工作。省属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中央直属单位~依法取得本省境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省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 •福建省省级土地登记中心三定方案?:受理省属和中央直属单位以及跨地市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登记申请。负责对上述申请登记的宗地进行地籍调查~提出调查结果审核意见~办理土地登记公告~收集公告后社会公众放映。负责进行土地登记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核和审批~代行发放土地权利证书。 2、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二条: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3、矿业权评估结果的确认 执法依据: •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地方财政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的矿业权的评估结果~委托省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确认。国家与企业或个人等共同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的矿业权的评估结果~按照国家出资的渠道~分别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或委托省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确认。申请将应交纳的矿业权款部分或全部转增国家资本~并经审查批准后实施。 4、探矿权抵押合同的备案 执法依据: •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第五十七条:矿业权设定抵押时矿业权人应持抵押合同和矿业权许可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备案手续。矿业权抵押解除后20日内~矿业权人应书面告知原发证机关。 5、探矿权价款评估结果的确认 执法依据: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价款~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 6、土地权属的变更登记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改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7、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备案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三条:国务院矿产储量审批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矿产储量审批机构负责审查批准供矿山建设设计使用的勘探报告~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批复报送单位。勘探报告未经批准~不得作为矿山建设设计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矿床勘探必须对矿区内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产进行综合 评价 LEC评价法下载LEC评价法下载评价量规免费下载学院评价表文档下载学院评价表文档下载 ~并计算其储量。未作综合评价的勘探报告不予批准。但是~国务院计划部门另有规定的矿床勘探项目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探矿权人可以对符合国家边探边采规定要求的复杂类型矿床进行开采, 但是~应当向原颁发勘查许可证的机关、矿产储量审批机构和勘查项目主管部门提交论证材料~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务院关于采矿登记管理法规的规定~办理采矿登记。 第十九条: 矿产资源勘查报告按照下列规定审批:,一,供矿山建设使用的重要大型矿床勘查报告和供大型水源地建设使用的地下水勘查报告~由国务院矿产储量审批机构审批,,二,供矿山建设使用的一般大型、中型、小型矿床勘查报告和供中型、小型水源地建设使用的地下水勘查报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矿产储量审批机构审批,矿产储量审批机构和勘查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矿产资源勘查报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批复。 8、矿产资源储量报销的确认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报销矿产储量~应当经矿山企业地质测量机构检查鉴定后~向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属正常报销的矿产储量~由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审批。属非正常报销和转出的矿产储量~由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同一采区应当一次申请报销的矿产储量~不得化整为零~分几次申请报销。 •福建省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同一采区应当一次申请报销的矿产储量~不得分次申请报销。未经报销的矿产储量~不得丢弃。 9、从事地质调查的工作备案 执法依据: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从事区域地质调查、区域矿产调查、区域地球物理调查、区域地球化学调查、航空遥感地质调查和区域水文地质调查、区域工程地质调查、区域环境地质调查、海洋地质调查等地质调查工作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七、行政给付2项 1、耕地开发专项资金的拨付 执法依据: •福建省开发耕地管理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履行开发耕地的法定职责~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开发耕地专项基金~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鼓励单位和个人以多种形式开发耕地。 第十九条:列入县级以上开发耕地计划的项目~由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资金拨补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财政部门通过财政专户分期拨付~专项安排用于开发耕地。 •福建省耕地开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耕地开发专项资金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专项用于耕地开发补助的资金。 2、土地开发整理资金的拨付 执法依据: •福建省开发耕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列入县级以上开发耕地计划的项目~由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资金拨补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财政部门通过财政专户分期拨付~专项安排用于开发耕地。 八、行政监督检查10项 1、对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活动的监督检查 执法依据: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六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活动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2、对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的监督检查 执法依据: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五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3.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活动的监督检查 执法依据: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治 理工程监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4.对市、县人民政府不依法收回闲臵土地的监督检查 执法依据: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条: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市、县人民政府不依法收回闲臵土地~应当在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收回的闲臵土地尚未征为国有的~应当交由原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恢复耕种,已经征为国有或者原属国家所有的~作为省级储备土地~符合耕作条件的应当组织耕种。 5、对勘查投入、勘查工作进展情况的监督 执法依据: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登记管理机关需要调查勘查投入、勘查工作进展情况~探矿权人应当如实报告并提供有关资料~不得虚报、瞒报~不得拒绝检查。 6、对地质勘查资质的统检 执法依据: •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办法?第八条:地质勘查资质实行统检制度。每两年统检一次~每次统检时间为12月份。统检工作由原注册登记机关负责。统检时~注册登记人应携带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正本和副本,到原注册登记机关填报•地质勘查资质统检表?~并接受统检。统检合格的~注册登记机关应当在地质 勘查资质证书,副本,上加盖统检专用印章,统检不合格的~注册登记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理。逾期不接受统检的~其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自行失效。 7、对矿产资源开采情况的监督 执法依据: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采矿人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环境及其它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等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采矿权人应当如实报告有关情况~并提交年度报告。 •福建省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省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地,市,、县,市、区,矿产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矿管部门应当按照年检的有关规定~对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进行检查。对符合规定的~给予办理采矿许可证年检注册手续。 8、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监督检查 执法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 一条的规定~擅自批准出让或者擅自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非法占用土地的~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施工工具、设备、建筑材料等措施予以制止。 第四十九条: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土地审批、发证、行政处罚以及土地招标、拍卖等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对违法、不当的行为~责令其限期纠正,拒不纠正的~依法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福建省土地监察条例?第九条:土地管理部门地监察职责是:,一,监督检查土地法律、法规地实施情况,,二,受理对土地违法行为地检举或控告,,三,制止土地违法行为~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四,监督检查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等活动和集体土地使用情况,,五,监督检查征地费用和土地出让金的使用情况,,六,受理土地行政复议案件,,七,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涉及土地问题的案件 •福建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二十五:破坏基本农田保护区设施或擅自改变保护标志的单位或个人~由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其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可以并处300元至500元的罚 款。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土地管理部门在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阻挠。 •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管理办法?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应当招标、拍卖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建设用地单位或个人的~由上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非法批准使用土地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福建省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凡未依本办法规定~擅自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的~市、县土地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土地登记~并依法给予处理。 9、对矿产资源有关费用收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执法依据: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财政部门和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收入的财务管理与监督~定期检查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收入的情况。 •福建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六条:上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对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定期检查、调取下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征收矿产资源补费 的各种票椐和资料。 10、对开采矿泉水行为的监督检查 执法依据: •福建省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矿管部门应当按照年检的有关规定~对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进行检查。 •关于开展矿泉水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第一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海域内赋存的矿泉水~在开发利用之前~均应依照本通知要求进行注册登记。 省编委确定的国土资源厅职能“三定方案”:监督管理矿泉水和地热资源开发利用。 九、其他行政执法行为35项 1、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 执法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国家建立全国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 省编委确定的国土资源厅职能“三定方案”。 2、指导、协调、组织编制各专项规划 执法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 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七条: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 省编委确定的国土资源厅职能“三定方案”。 3、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及农转用的审查 执法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 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4、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减免审批 执法依据: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十二条:采矿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免缴矿产资源补偿费, 第十三条:采矿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减缴矿产资源补偿费, •福建省矿产资源条例?第四十条:矿山企业开采矿产资源~符合下列条件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享受以下优惠:,二,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开采低品位、难选冶矿产资源的~可减缴资源补偿费,,三,在开采主要矿产的同时~综合开采回收共、伴生矿产的~可减缴综合回收的共、伴生矿产的资源补偿费。 •福建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符合•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十三条规定的采矿 权人~申请免缴或减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应当在每年1月底前~向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5、非农业建设项目的耕地开垦 执法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第三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个别省、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的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 •福建省开发耕地管理办法?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开发耕地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开发耕地专项规划~集中连片1公顷以上的可供开发的耕地的后备资源~列入开发耕地项目储备。储备库由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立。 第十二条:开发耕地按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 政主管部门依照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计划~编制年度开发耕地实施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6、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最低标准的制定 执法依据: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规定第五条的规定拟定协议出让最低价~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7、国有授权经营土地改变用途、转让的审批 执法依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福建省国有企业改革土地资产处臵意见的通知?,闽政„2002?33号,第四,二,规定:以授权经营方式处臵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期限内可依法作价出资(入 股)、租赁~或在集团公司直属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之间转让。转让后国有企业应持土地使用权经营管理授权书和有关文件~按规定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但改变土地使用用途或向集团公司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转让的~应报经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并补交土地出让金~但其缴纳的出让金可作为国家出资~向同级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转增国有资本金的相关手续。被授权的国有企业必须将土地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向省国资委提供年度报告,对企业土地股权及产权的年度变化情况应及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8、农用地的分等级估价 •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土地调查成果、规划土地用途和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准~评定土地等级。 •农用地分等规程?省级协调与汇总:对省内各县级行政区分等结果进行协调~使分等结果省内可比~并进行汇总。 •农用地定级规程?:验收由下达任务部门组织~验收组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农用地估价规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成果验收。 9、建设用地土地臵换的审批 执法依据: •福建省建设用地土地臵换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三,3规定:土地臵换面积10公顷以上~或夸设区市实施土地臵换的~由省人民政府审批。 10、地质灾害的调查 执法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十条:国家实行地质灾害调查制度。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水利、铁路、交通等部门结合地质环境状况组织开展全国的地质灾害调查。 11、地质灾害的监测 执法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十四条:国家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系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12、地质灾害的预报 执法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十七条:国家实行地质灾害预报制度。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地质灾害预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气象主管机构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报。 13、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制定 执法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拟订本行政区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三十一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 14、地下水环境资源动态的监测、预报 执法依据: 第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土资源部职能“三定方案”第九条: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第八条:完善全国地下水监测网络~加强地下水动态调查评价和过量开采与污染的监测。 省编委确定的国土资源厅职能“三定方案”。 15、地质资料的管理 执法依据: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利用的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资料汇 交、保管、利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地质资料馆以及受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委托的地质资料保管单位承担地质资料的保管和提供利用工作。 第十四条:地质资料馆和地质资料保管单位~应当建立地质资料的整理、保管制度~配臵保存、防护、安全等必要设施~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保障地质资料的完整和安全。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条:全国地质资料馆~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地质资料馆和地质资料保管单位~依法保存、管理汇交的地质资料~为全社会提供地质资料服务~履行下列职责:,一,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接收、验收汇交的地质资料,,二,建立健全馆藏地质资料保管、利用制度~按规定整理、保管地质资料,,三,建立和维护地质资料信息服务系统,,四,开展地质资料综合研究~依法为社会提供地质资料服务,,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16、土地档案的管理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八条: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接收、 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分管范围内的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条: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档案馆~是集中保存、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依照•档案法?第八条的规定~承担下列工作任务:(一)收集和接收本馆保管范围内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二)对所保存的档案严格按照规定整理和保管,(三)采取各种形式开发档案资源~为社会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成立的其他各类档案馆~根据需要~可以承担前款规定的工作任务。 17、边探边采的批准 执法依据: •福建省矿产资源条例?第十二条:探矿权人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进行勘查时~发现符合国家边探边采规定的复杂类型矿床的~经原颁发勘查许可证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边探边采。 18、矿业权的出租、抵押审批 执法依据: •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六条:矿业权的出租、抵押~按照矿业权转让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管理~由原发证机关审查批准。 19、地质勘查资质的注册登记 执法依据: •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四款: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97项地质勘查单位资质认定由国土资源部、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地质勘查工作~应依照本办法进行注册登记~取得地质勘查资质证书。 •福建省矿产资源条例?第九条:从事矿产资源勘查作业的单位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 20、中外合作勘查资料的审核 执法依据: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中外合作勘查矿产资源的~中方合作者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将合作的勘查区块、矿种等有关文件资料报原发证机关复核并签署意见,在签订合同后~向原发证机关备案。 21、土地等级的评定 执法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土地调查成果、规划土地用途和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准~评定土地等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土地等级评定标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土地等级评定标准~对土地等级进行评定。地方土地等级评定结果~经本级人民政府窜核~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 22、地质资料延期汇交的核准 执法依据: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因不可抗力~地质资料汇交人不能按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期限汇交地质资料的~应当向负责接收地质资料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出延期汇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汇交。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80日。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一条:地质资料汇交人依照•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需要延期汇交地质资料的~应当在汇交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负责接收地质资料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期汇交申请。负责接收地质资料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延期汇交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23、地质资料保护的登记 执法依据: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探矿权人、采矿权人汇交 的地质资料~自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由地质资料馆或者地质资料保管单位予以公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获准延期的~自延续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由地质资料馆或者地质资料保管单位予以公开。前款规定以外的地质资料~自汇交之日起90日内~由地质资料馆或者地质资料保管单位予以公开。需要保护的~由汇交人在汇交地质资料时到负责接收地质资料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办理保护登记手续~自办理保护登记手续之日起计算~保护期不得超过5年,需要延期保护的~汇交人应当在保护期届满前的30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延期保护登记手续~延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地质资料自保护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由地质资料馆或者地质资料保管单位予以公开。 24、探矿权的延续登记 执法依据: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 3 年,但是~石油、天然气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7年。需要延长勘查工作时间的~探矿权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每次延续时间不得超过2年。 探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勘查许可证自行废止。 25、合作或合资勘查合同的备案 执法依据: •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四条:不设立合作、合资法人勘查或开采矿产资源的~在签定合作或合资合同后~应当将相应的合同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26、探矿权的变更登记 执法依据: •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探矿权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一,扩大或者缩小勘查区块范围的,,二,改变勘查工作对象的,,三,经依法批准转让探矿权的,,四,探矿权人改变名称或者地址的。 •福建省矿产资源条例?第十三条:探矿权人需要变更勘查作业区块范围、勘查对象、名称、勘查期限等内容的~应当在变更40天前向原颁发勘查许可证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四条:出售矿业权或者通过设立合作、合资法人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应申请办理矿业权转让审批和变更登记手续。 27、探矿权的保留登记 执法依据: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探矿权人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探明可供开采的矿体后~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停止相应区块的最低勘查投入~并可以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申请保留探矿权。但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或者因技术条件暂时难以利用等情况~需要延期开采的除外。探矿权保留期届满~勘查许可证应当予以注销。 28、探矿权的注销登记 执法依据: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探矿权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递交勘查项目完成报告或者勘查项目终止报告~报送资金投入情况报表和有关证明文件~由登记管理机关核定其实际勘查投入后~办理勘查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一,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不办理延续登记或者不申请保留探矿权的,,二,申请采矿权的,,三,因故需要撤销勘查项目的。 29、探矿权评估机构资格的审核 执法依据: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九条:转让国家出资勘查所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的~必须进行评估。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评估工作~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结果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 部门确认。 •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各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管辖权限出让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的矿产地的矿业权时~应委托具有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认定的有矿业权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矿业权评估。 30、采矿权的延续登记 执法依据: •矿产资源采矿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31、采矿权的变更登记 执法依据: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一,变更矿区范围的,,二,变更主要开采矿种的,,三,变更开采方式的,,四,变更矿山企业名称的,,五,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的, 32、采矿权的注销 执法依据: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采矿权人在采 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或者有效期届满~停办、关闭、矿山的~应当自决定停办或关闭矿山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 33、减免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 执法依据: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采矿权人提出申请~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管理理机关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的减免办法审查批准~可以减缴、免缴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 34、分期缴纳矿业权价款的批准 执法依据: •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申请出让经勘查形成矿产地的矿业权的价款~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分期缴纳。 35、探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的减免审批 执法依据: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由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探矿权人提出申请~经登记管理机关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探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的减免办法审查批准~可以减缴、免缴探矿权使用费和探 矿权价款:,一,国家鼓励勘查的矿种,,二,国家鼓励勘查的区域,,三,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行政处罚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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