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兰园丽景文娱美食广场项目用地招商协定
项目用地招商协议
甲方: 公司
乙方: 公司
甲乙双方经在好协商,甲方同意将位于 省 市 路,面积为 亩的项目用地,委托给乙方进行招商,为了进一步明确甲乙各方的责任和权限,将订立如下条款:
一 、 用地招商项目:国际品牌美食娱乐,经典度假客房,精品水族观光,空中海
景花园烧烤名酒方场等项目.
二 、招商时间:自签订协议之日起至此2009年12月30日止.
三 、乙方可向国内外进行招商,在招商活动中所签署合同,或其它文件具有甲
方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 、在招商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若甲乙双方都有另外的合作立项或有新的合作公司
双方都得提前一个月通知双方.
六 、甲乙双方所有的用地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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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按照甲方同土地所有权单位所签署的土
地租赁合同办事.
七 、本协议只具备招商委托权益,不具相关的经济法律责任.
八 、乙方招商成功后,甲方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同乙方或投资商签订正式用
地合同.
九 、在招商过程中,乙方不得以项目用地进行非法活动,所产生的法律责任与
甲方无关.
十、用地年限为50年,每年租金70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柒拾万元整,以后
以每年递增2万元计算
十一、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 乙方:
2009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