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县人口和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城镇开展违法生育集中清理、处理
大计生领[2007]19号
大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关于在城镇开展违法生育集中清理、处理专项行动的
通 知
各乡镇计生办、县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整顿城镇人口计生工作秩序,推动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积极实行计划生育,发挥城镇在人口计生中的模范带头和辐射作用,根据国人口发〔2007〕42号、川人口函〔2007〕76号、成人口领发〔2007〕1号关于在城镇开展违法生育集中清理、处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县计生领导小组决定,在我县城镇开展违法生育集中清理、处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居住在我县晋原镇、安仁镇的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均属本次集中清理、处理范围。户籍人口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户口在城镇
1
的人员,户籍人口中清理出来未上报的违法生育由女方单位或户籍地进行上报处理。流动人口以居住的进行清理及处理。 二、清理时间
集中清理行动从2007年7月1日开始,9月30日结束,处理工作在9月30日之前没有完成的继续进行。 三、清理对象
凡2000年以来不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收养)的人员。
流动人口在区间内有生育行为仍然居住在本地(不管是否在本地生育)均要进行清理和处理,符合政策生育者也应登记上报。 四、清理内容
对违法生育(收养)案件逐个进行登记,全面查清违法生育人员的违法生育情况,是否处理以及社会抚养费是否征缴情况,户籍地是否统计上报等。
五、清理方式
采取集中清理、自查及群众举报、督查抽查相集合的方式,对集中清理自查上报突破目标值的,在目标考核结果评定时酌
2
情考虑。自行清理未发现、未上报的,群众举报查实或督查抽
查发现的,均纳入当年人口计生工作目标考核。 六、清理组织
成立我县城镇违法生育清理、处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
责集中清理、处理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指挥协调。
组 长:何 晓(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戴 勇(县政策办公室主任)
舒亦农(人口计生局局长)
成 员:孟 斌(公安局政委)
花 松(建设局分管副局长)
罗海鹰(工商局纪检组长)
叶蒸溥(就业局局长)
郭仕文(教育局副局长)
李一全(卫生局党组纪检
书
关于书的成语关于读书的排比句社区图书漂流公约怎么写关于读书的小报汉书pdf
记)
王 杰(民政局副局长)
卢 鏖(房管局副局长)
陈 奇(广电局副局长)
何骏天(今日大邑采编中心总编)
刘明伟(法院副院长)
杨 琴(地税局纪检组长)
3
罗 鉴(国税局纪检组长)
舒 洲(晋原镇镇长)
余松林(安仁镇镇长)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单位工作职责:
人口计生局负责全县城镇违法生育清理和处理的协调和指导工作;
建设局、房管局负责配合晋原镇和安仁镇建筑工地流动人口及住宅小区违法生育人员的清理;
公安局负责配合晋原镇和安仁镇流动人口违法生育人员的清理;
工商局负责配合晋原镇和安仁镇个体工商户违法生育人员的清理;
就业局负责配合晋原镇和安仁镇职介所人员违法生育人员的清理;
教育局负责全县教育系统教职工违法生育人员的清理;
卫生局负责全县医疗单位职工违法生育人员的清理和接产医疗机构负责提供违法生育人员的生育依据;
民政局负责本系统职工违法生育人员的清理和提供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依据;
广电局、今日大邑采编中心负责全县城镇违法生育人员清理工作的宣传和报道;
4
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做好违法生育人员征收社会抚养费时提供其纳税依据;
法院负责协助计生部门做好违法生育人员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执行工作;
晋原镇、安仁镇负责本辖区内街道、工矿企业违法生育人员清理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口计生局,舒亦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韩桂莲、李玉梅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宣传组、督查组、处理组,分别负责专项清理、处理的相关工作。
七、工作要求
各重点乡镇及县级部门要充分认识城镇违法生育清理、处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城镇违法生育集中清理、处理工作,统一部署,集中人员,集中精力,扎实开展,确保专项清理行动的顺利进行。在集中清理、处理行动中,要严格执行“七不准”、“十禁止”规定,依法行政。居住地和户籍地要互通信息,及时沟通,不得推诿,共同做好违法生育的集中清理和处理工作。
集中清理、处理专项行动结束后,各乡镇及县级各部门应于9月20日前,将集中清理、处理专项行动的总结、报
表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报
5
县人口计生局。
八、延伸事项
从今年7月1日起,城镇户籍人口的违法生育均按发现时女方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进行统计和处理,不再以出生时户籍地处理和统计,但目标考核时要追究其责任。女方单位和户籍地上报和处理后,将出生时户籍地违法生育情况报县人口计生局。
违法生育后,若人口计生部门已掌握有关情况,但在第三个统计月份还未上报的,视为瞒报。
要引导群众主动申报、积极配合、对主动申报的可依法从轻处理。
集中清理、处理中有何问题、意见和建议,请向县人口计生局反馈。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