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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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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1总则1.0.1为了使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管理技术可行、经济合理,促进节水灌溉事业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农、林、牧业等节水灌溉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管理和评价。1.0.3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应做到因地制宜,保证质量,加强管理,并与农艺、生物和管理措施结合,实现水资源合理配置与高效利用,提高农业灌溉保障能力,保护生态环境。1.0.4节水灌溉工程应明晰产权,并建立健全管理组织,完善运行管理规章制度,注重工程的持久良性运行。1.0.5节水灌溉工程建...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1总则1.0.1为了使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管理技术可行、经济合理,促进节水灌溉事业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农、林、牧业等节水灌溉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管理和评价。1.0.3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应做到因地制宜,保证质量,加强管理,并与农艺、生物和管理措施结合,实现水资源合理配置与高效利用,提高农业灌溉保障能力,保护生态环境。1.0.4节水灌溉工程应明晰产权,并建立健全管理组织,完善运行管理规章制度,注重工程的持久良性运行。1.0.5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节水灌溉water-savingirrigation根据作物需水规律和当地供水条件,高效利用降水和灌溉水,以取得农业最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综合措施。2.0.2渠道防渗canalseepagecontrol减少渠道水量渗漏损失的技术措施。2.0.3管道输水灌溉Irrigationwithpipeconveyance由水泵加压或自然落差形成的有压水流通过管道输送到田间给水装置,采用地面灌溉的方法。2.0.4喷灌sprinklerirrigation利用专门设备将有压水流通过喷头喷洒成细小水滴,落到土壤表面进行灌溉的方法。2.0.5微灌microirrigation通过管道系统与安装在末级管道上的灌水器,将水和作物生长所需的养分以较小的流量,均匀、准确地直接输送到作物根部附近土壤的一种灌水方法。2.0.6改进地面灌溉improvedsurfaceirrigation改善灌溉均匀度和提高灌溉水利用率的沟、畦、格田灌溉技术。2.0.7注水灌localirrigationwithinjection利用专门设备将一定量的水注入作物(种子)根区的土壤中,改善土壤墒情,满足种子发芽和保苗需水的一种局部灌水方法,也称坐水种。3规划与设计3.1规划3.1.1节水灌溉工程规划应收集气象、水源、地形、水文、地质、土壤、作物、水利工程、灌溉试验、能源、材料设备、经济社会及有关规划等方面的基本资料,并进行合理性和可靠性分析。3.1.2节水灌溉工程规划应与当地水资源开发利用、土地利用、水利发展、农业发展及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相衔接;应符合现代农业、新农村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方面的要求;应充分利用已有水利工程设施,并应与农田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林网、供电设施等统筹安排。3.1.3节水灌溉工程的规划应根据当地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水资源承载能力、农业发展要求和节水灌溉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合理选择节水灌溉工程的类型和规模。节水灌溉工程类型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输水损失大、输水效率低的骨干渠道宜采用防渗措施;2有自压条件的灌区或提水灌区宜采用管道输水,地下水灌区应采用管道输水;3经济作物种植区、设施农业区、高效农业区、集中连片规模经营区以及受土壤质地或地形限制难以实施地面灌溉的地区宜采用喷灌、微灌技术,山丘区宜利用地面自然坡降发展自压喷灌、微灌技术;4以雨水集蓄工程为水源的地区宜采用微灌技术。3.1.4水资源平衡分析应符合实施最严格水资源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的要求,应根据水资源可利用量,优化节水灌溉技术措施,提出符合灌溉设计保证率的需水量,并应实现供需平衡。水资源不平衡地区,应采取调整灌溉方式及规模、调整种植结构、压缩灌溉面积等措施。灌溉设计保证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的规定,管道输水灌溉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管道输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20203的规定。3.1.5节水灌溉工程布置应结合现有水利工程、道路、林带、输电线路等.经过多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改建或扩建的渠道防渗工程,应复核原有工程布局,对不合理的渠系进行调整;新建渠系应经过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渠(管)网应避开特殊土地基和可能产生滑坡或受山洪威胁的地带。3.1.6规划成果应包括规划报告、估算书及规划布置图。灌溉面积大于或等于333h㎡的工程规划布置宜绘制在1/5000~1/10000的地形图上,面积小于333h㎡的工程规划布置宜绘制在1/2000~1/5000的地形图上。3.2工程设计3.2.1工程设计应在批准的规划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上,进行补充调查、勘察,取得可靠的基本资料;应说明节水灌溉工程设计依据的主要技术标准和相关文件,明确节水灌溉工程等别、各建筑物级别。3.2.2工程设计应对规划报告的水资源平衡分析成果进行复核,明确灌溉设计标准、作物灌溉制度,核定灌溉设计保证率条件下的灌溉用水量,确定工程建设范围和规模。3.2.3工程设计应在技术方案比较的基础上,确定工程总体布置方案和主要工程建设内容。3.2.4节水灌溉工程设计应包括水源工程、首部枢纽、输配水渠(管)网、田间工程以及各类辅助工程设计。3.2.5节水灌溉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程设计应对批准的工程规模范围内的所有单项工程进行全面设计;2水源工程设计应对水量进行平衡分析计算,确定设计水平年供水量;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泵站设计规范》GB/T50265和《机井技术规范》GB/T50625的规定;3防渗渠道设计应在水力计算基础上,提出渠道纵横断面设计和防渗衬砌结构设计成果;大中型渠道应根据沿线地质条件、设计断面情况,进行边坡稳定分析计算;4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微灌设计应提出首部枢纽和田间管网布置方案,选定灌水器(给水栓)参数,确定灌溉制度和工作制度,提出水力计算成果;5渠道防渗输水灌溉工程、管道输水灌溉工程设计应提出田间沟、畦与格田等改进地面灌溉的方案。3.2.6工程设计成果应包括设计说明书、图纸和概算书,应提供下列附图:1节水灌溉工程平面布置图;2渠(管、沟)道纵、横断面图;3首部枢纽布置图;4水源工程设计图;5主要建筑物及附属构筑物结构设计图。4灌溉水源4.0.1节水灌溉应优化配置、合理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发挥灌溉用水的最大效益;应优先使用地表水,合理利用地下水;井渠结合灌区宜通过地表水与地下水的联合调度运用,提高灌溉水的重复利用率;有条件的地表水灌区应合理利用灌溉回归水。4.0.2灌溉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的规定。4.0.3新建、扩建的灌溉工程项目,当取水量较大且易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时,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并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4.0.4节水灌溉工程取水量不得超过灌溉的可利用水量。地下水超采区或挤占生态用水的地表水灌区不得增加灌溉取水量,不得新开采深层承压水发展灌溉。4.0.5集蓄雨水作为灌溉水源时,集流能力应与蓄水容量相协调,并应满足节水灌溉工程用水量要求。5灌溉制度和灌溉用水量5.0.1灌溉制度宜依据当地节水灌溉试验资料确定。缺少资料地区可根据条件相近地区试验资料或按水量平衡原理制定。5.0.2灌溉制度应依据不同节水灌溉技术类型及其相应的灌溉设计保证率确定。5.0.3灌溉用水量应结合当地水资源条件,按作物产量或水分生产率高的灌溉制度确定。5.0.4水资源紧缺地区灌溉用水量宜根据作物不同生育阶段对缺水的敏感性,采用灌关键水、非充分灌溉等方式确定。6灌溉水的利用系数6.1灌溉水利用系数的要求6.1.1渠系水利用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1大型灌区不应低于0.55,中型灌区不应低于0.65,小型灌区不应低于0.75;全部实行井渠结合的灌区,渠灌时的渠系水利用系数可在上述范围内降低0.10;部分实行井渠结合的灌区可按井渠结合灌溉面积占全灌区面积的比例降低;2地下水灌区不应低于0.90。6.1.2采用管道输水时,管系水利用系数不应低于0.95。6.1.3田间水利用系数,水稻灌区不宜低于0.95,旱作物灌区不宜低于0.90。6.1.4灌溉水利用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1渠道防渗输水灌溉工程,大型灌区不应低于0.50,中型灌区不应低于0.60,小型灌区不应低于0.70,其中地下水灌区不应低于0.80;2管道输水灌溉工程不应低于0.80;3喷灌工程不应低于0.80;4微灌工程不应低于0.85,滴灌工程不应低于0.90。6.2灌溉水利用系数的测定方法6.2.1渠系水利用系数可用各级固定渠道水利用系数进行推算。渠道水利用系数应按本标准附录A第A.0.1条规定进行测定。6.2.2采用多种灌溉方式的灌区,灌溉水利用系数应按各种灌溉方式的净灌水量之和与水源取水口的总取水量之比计算确定。6.2.3井渠结合灌区的灌溉水利用系数可根据地表水、地下水用水量加权平均按本标准附录A公式(A.0.2)计算确定。6.2.4田间水利用系数应按本标准附录A公式(A.0.3-1)或公式(A.0.3-2)计算。6.2.5灌溉水利用系数可采用首尾测算法或综合测定法测定。7技术要求7.1一般规定7.1.1渠道防渗输水灌溉工程和管道输水灌溉工程的田间工程,应采用改进地面灌溉技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旱作物灌区应平整土地,采用沟畦灌;自流灌区畦田长度不宜超过75m,沟灌灌水沟长度不宜超过100m,提水灌区畦田和灌水沟长度均不宜超过50m;畦宽应按农机具作业宽度的整数倍确定,不宜超过4m;2水平畦田田面相对高程标准偏差值宜小于2cm,畦田长度和宽度宜根据渠(管)道可供流量、田间输配水系统布置和当地实际条件确定;3平原水稻区格田长度宜为60m~120m,宽度宜为20m~30m;山丘区可根据地形条件进行调减;盐碱地冲洗灌溉格田,长度宜为50m~100m,宽度宜为10m~20m;土地平整应以格田为基本单元,格田内田面相对高程标准偏差宜小于3cm;4地面灌溉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地面灌溉工程技术管理规范》SL558的规定。7.1.2采取管道输水的工程,管材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管材选择应满足技术和经济要求,管径小于400mm时宜选用塑料管材,地形复杂或寒冷地区宜选用聚乙烯塑料管道;管径大于400mm时可选用玻璃钢管、钢筋混凝土管、钢筒混凝土管等;山丘区不具备地埋条件时宜选用金属管材;2管材的允许工作压力应不小于水击时产生的最大压力;3塑料管材允许工作压力不应低于管道设计工作压力的1.5倍。7.1.3管网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管网布置型式应根据水源位置、地形条件、田间灌溉形式,通过方案比较确定。2管道布置宜平行于沟、渠、路,应避开填方区和可能产生滑坡或受山洪威胁的地带;管道布置应平顺,减少折点和起伏。3管网应设置控制、量测、泄水、安全保护和监测装置,寒冷地区应采取防冻害措施。7.1.4规模大、地形条件复杂的管网系统,应采取压力调节措施。7.2渠道防渗输水灌溉工程7.2.1水资源严重紧缺地区、不良地质条件、渠床渗漏严重、需要控制地下水埋深、高扬程提水等情况下的固定渠道、渠段应优先进行防渗或衬砌。井渠结合灌区或可能对生态产生不利影响时,渠道防渗应进行必要论证。7.2.2防渗渠道应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经济社会条件、工程技术要求、地表水和地下水联合运用情况以及生态环境因素等,合理选择防渗结构型式。7.2.3刚性材料防渗渠道,流量1m³/s及以上宜优先采用弧形坡脚梯形或弧形底梯形断面,1m3/s以下宜优先采用U形断面。刚性材料渠道防渗结构应设置伸缩缝,伸缩缝的间距和型式应根据渠道断面大小、防渗层厚度、防渗材料等确定。7.2.4地下水位高于渠底的刚性材料防渗渠道和埋铺式膜料防渗渠道,渠基应设置排水设施,并保证排水出口畅通。7.2.5标准冻深大于10cm的地区,衬砌渠道的地基冻胀量大于允许位移时,应采用防冻胀的技术措施。7.2.6防渗渠道在经过村庄或人口密集区的渠段,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必要的防护及救生设施。7.2.7渠道防渗输水灌溉工程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GB/T50600的规定。7.3管道输水灌溉工程7.3.1旱作物种植区,当系统流量小于30m³/h时,可采用一级固定管道;系统流量在30m³/h~60m³/h时,可采用干管、支管两级固定管道;系统流量大于60m³/h时,可采用两级或多级固定管道。水稻种植区,可采用两级或多级固定管道。7.3.2田间固定管道长度不应低于每公顷90m,且不宜大于每公顷180m,山丘区可依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7.3.3支管间距宜采用50m~100m,单向浇地时取较小值,双向浇地时取较大值。给水栓间距宜为40m~100m,经济作物取小值,粮食作物取大值。7.3.4采用移动式地面软管灌溉时,应有可靠水源,机、泵、管道配套合理,软管长度不宜大于200m。7.3.5给水栓应结构合理、坚固耐用、密封性好、操作灵活、运行管理方便,水力性能好,在高寒地区给水栓和出水立管应有防冻保护措施。7.3.6管道输水灌溉工程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管道输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20203的规定。7.4喷灌工程7.4.1土地连片、作物种植统一、地面无障碍物、有可靠的水源和电力设施、土地规模化经营和统一管理的地区,宜采用中心支轴式、平移式和绞盘式喷灌机组。7.4.2丘陵地区零星、分散耕地,水源较为分散、无电源或供电保证程度较低地区,宜选用轻小型机组式喷灌系统。轻型和小型移动式喷灌机组的灌溉面积宜按每千瓦控制0.667hm2配置。7.4.3喷灌系统应满足设计风速条件下的喷洒水利用系数、喷灌强度、喷灌均匀系数和喷灌雾化指标要求;喷灌系统的设计喷灌强度不应大于土壤的允许喷灌强度。7.4.4定喷式喷灌系统喷灌均匀系数不应低于0.75,行喷式喷灌系统喷灌均匀系数不应低于0.85。7.4.5喷灌系统日运行时间宜为12h~18h,最大不宜超过21h。7.4.6喷灌工程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喷灌工程技术规范》GB/T50085的规定。7.5微灌工程7.5.1微灌用水应经过净化处理,并根据水质条件选择过滤器的类型及组合方式。7.5.2微灌系统首部应配置施肥、施药装置,施肥、施药装置应设在过滤器上游。7.5.3灌水器应根据地形、土壤、作物及栽培模式和灌水器水力特性综合选择,灌水应满足均匀度要求。7.5.4微灌工程田间管网和毛管(带)布置应与作物栽培模式相协调。7.5.5微灌工程首部过滤器下游的管道应采用塑料管材,铺设在地表的管道不应透光。7.5.6采取滴灌时,是否覆膜应综合分析覆膜对作物生长和产量、降雨利用率以及环境等影响,论证确定。采用膜下滴灌时,应采取措施回收地膜。7.5.7微灌工程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微灌工程技术规范》GB/T50485的规定。7.6其他7.6.1注水灌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有可靠水源和取水、运水设备,注水灌设备和供水量应满足作物在最佳时期内播种和苗期灌水的要求,且灌水均匀;2水源的控制面积应按每次灌水量不少于75m³/h㎡计算。7.6.2水稻控制灌溉应符合下列规定:1插秧至返青期应浅水勤灌不脱水,田面保持薄水;2分蘖前期应浅、湿、干交替灌溉,田面保持湿润;3分蘖后期落干晒田,阴雨天、地肥、苗势旺、黏性土壤及低洼田应重晒,高位、沙质土田应轻晒;4拔节孕穗期及时灌溉,田面保持浅水层;5黄熟期湿润落干,遇雨及时排除田面积水。8效益与评价8.0.1应注重调查研究和效益跟踪监测,对节水灌溉工程实施后效益评价采用的数据资料应翔实可靠。8.0.2节水灌溉工程规划设计应进行国民经济评价,内部收益率应不低于社会折现率,净现值应大于0,效益费用比应大于1.0。节水灌溉项目效益费用比应按本标准附录A公式(A.0.4)计算。8.0.3效益应包括工程运行后实现的增产以及节水、节地、节肥、省工等综合效益。效益分析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增产效益应按已发生年份的实际增产量或增产值计算。农业技术措施基本相同时,主产品与副产品的增产值应等于有、无节水灌溉工程相比所增加的产值,可按本标准附录B公式(B.0.1)计算。农业技术措施不同时,增产值的计算应在公式(B.0.1)中乘以工程效益分摊系数,其值可参考类似地区的已有成果或依据调查资料分析确定。无资料时,可按0.2~0.6进行估算,丰水年取小值,枯水年取大值。2节水效益应按项目实施前后灌溉用水量间的差值进行分析计算,表述为节水量或节水率,可按本标准附录B公式(B.0.2)计算。3节地效益应按项目实施前后减少田间渠系占地情况进行分析计算,表述为节地面积或节地率,可按本标准附录B公式(B.0.3)计算。4省工效益应按实施节水灌溉工程后与实施前的用工量差值进行分析计算,表述为省工量或省工率,可按本标准附录B公式(B.0.5)计算。5节水灌溉工程经济效益评价时,各项效益间应不重复计算。8.0.4实施节水灌溉工程后,受益区种植业综合生产能力应明显提高,粮食作物产量应提高15%以上或水分生产率提高20%以上。8.0.5节水灌溉工程建成正常运行一年后,应对工程进行评价,评价指标宜包括增产、节水、节地、节能、省工效果及农业生产成本变化,各指标的计算方法应符合标准附录B的规定。9管理9.0.1应对工程管理人员进行上岗培训,掌握工程运行管理、维护技能。9.0.2节水灌溉工程的量水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地表水灌区应建立符合要求的量水网点;计收水费应以斗口实测水量为依据,有条件的灌区宜计量到农口。2地下水灌区应以井为单位配备量水设施,宜采用射频卡量测控制技术。3测量允许误差±5%。9.0.3存在次生盐碱化或其潜在威胁的地区,应建立必要的水盐动态监测系统,控制地下水埋深。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节水灌溉工程应依据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提供保护工程范围内生态环境的需水量。9.0.4大型灌区应根据现行行业标准《灌溉试验规范》SL13规定开展灌溉试验;中、小型灌区和集中连片的地下水灌区,应定点进行田间用水观测;水资源紧缺地区应进行非充分灌溉试验。9.0.5利用地下水发展节水灌溉工程时,应配备地下水位、水量监测设施。10节水灌溉面积10.0.1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节水、增产效益指标达到本标准规定,可认定为节水灌溉工程面积:1渠道防渗输水灌溉工程符合本标准第6章和第7.1节、第7.2节的相关规定;2管道输水灌溉工程符合本标准第6章和第7.1节、第7.3节的相关规定;3喷灌工程符合本标准第6章和第7.1节、第7.4节的相关规定;4微灌工程符合本标准第6章和第7.1节、第7.5节的相关规定。10.0.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节水灌溉措施面积:1渠道防渗输水灌溉工程、管道输水灌溉工程、喷灌工程、微灌工程符合本标准第7章的规定,但不完全符合本标准第6章的规定或灌溉设计保证率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的规定;2田间地面灌溉工程符合本标准第7.1.1条的规定;3注水灌符合本标准第7.6.1条的规定;4雨水集蓄利用灌溉工程符合本标准第4.0.5条的规定;5地面移动软管灌溉工程符合本标准第7.3.4条的规定。10.0.3节水灌溉工程面积与节水灌溉措施面积不得重复统计。附录A有关参数的测定计算方法A.0.1渠道水利用系数应按下列方法进行测定:1动水测定法。应根据渠道沿线的水文地质条件,选择中间无分支、有代表性的渠段,观测上下游两个断面同一时段通过的水量,其差值即为损失水量。动水法测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测验应在选定的上下两个观测断面上进行流量测定;2)观测期间流量稳定,中间无分流;3)测验段前、后断面观测条件、观测仪器一致;4)观测断面应选择在渠道的顺直段,其长度不小于10倍渠宽,水流均匀,无漩涡和回流。2静水测定法。应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渠段,长度为50m~100m,两端堵死,渠道中间设置水位标志,然后向渠中充水,进行恒水位、变水位的观测,同时进行降雨量和蒸发量观测。根据水位的变化可计算出损失水量和渠道水利用系数。A.0.2井渠结合灌区灌溉水利用系数可按下式计算:式中:ηz——井渠结合灌区灌溉水利用系数;ηj——井灌地灌溉水利用系数;Wj——地下水用量(m³);ηq一一渠灌地灌溉水利用系数;Wq——地表水用量(m³);W——井渠结合灌区总用水量W=Wj+Wq(m³)。A.0.3田间水利用系数应按下列方法进行测量计算:1平均法。式中:ηt——田间水利用系数;m——某次灌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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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润层增加的水量(m³/h㎡);A——末级固定渠道控制的实灌面积(h㎡);W——末级固定渠道放出的总水量(m³)。2实测法。在灌区中应选择有代表性的地块,通过实测灌水前后(1d~3d)计划湿润层土壤含水量的变化,计算净灌水定额,算出田间水利用系数:式中:β1、β2——分别为灌水前、后计划湿润层的土壤含水率(以干土重的百分数表示);γ——土的干容重(t/m³);H——计划湿润深度(m)。A.0.4节水灌溉项目效益费用比可采用有无项目的增量费用与增量效益分析,应按下式计算:式中:R——效益费用比;Bt——节水灌溉工程第t年的增产值(万元);Ct——节水灌溉工程第t年的运行费(万元);i0——资金年利率(%);n——节水灌溉工程使用年限(年);t——计算年。附录B效益指标计算方法B.0.1增产效益应为已发生年份的实际增产值,宜按下式计算:式中:Bj——第j年灌区内的增产值(元);Ai——工程建成前灌区第i种作物的种植面积(h㎡);Yi,Y'i——工程建成后,第i种作物主副产品的产量(kg/h㎡);Y0i,Y'0i——工程建成前,第i种作物主副产品的产量(kg/h㎡);Pi,P'i——第i种作物主副产品的单价(元/kg);i——作物种类序号;n——该区种植作物种类数。B.0.2节水率应以工程实施后的省水量占原灌溉用水量的百分比表示,宜按下式计算:式中:Rsh——节水率(%);Mq——工程建成前年毛总用水量(m³/年);Mg——工程实施后年毛总用水量(m³/年)。B.0.3节地率应以原田间渠系占地面积和节水灌溉系统占地面积的差与工程控制面积之比表示,宜按下式计算:式中:Rtd——节地率(%);Aq——田间渠系占地面积(h㎡);Ag——节水灌溉系统占地面积(h㎡);A——工程控制的总面积(h㎡)。B.0.4节能率应以工程实施后的省电量占原灌溉用电量的百分比表示,宜按下式计算:式中:Rm——节能率(%);Eq——工程建成前年总用电量(kW·h/年);Eg——工程实施后年总用电量(kW·h/年)。B.0.5省工率应以工程实施后的节省的年用工数占原灌溉用工总数的百分比表示,宜按下式计算:式中:Rzm——省工率(%);Gq——工程建成前年用工总数(工日/年);Gg——工程建成后年用工总数(工日/年)。B.0.6灌溉成本变化值宜按下式计算:式中:Cg——灌溉成本变化值(元);PE——当地灌溉用电电价[元/(kW·h)];PG——当地灌溉用工成本(元/h㎡)。本标准用词说明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引用标准名录《喷灌工程技术规范》GB/T50085《泵站设计规范》GB/T50265《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微灌工程技术规范》GB/T50485《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GB/T50600《机井技术规范》GB/T5062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管道输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20203《灌溉试验规范》SL13《地面灌溉工程技术管理规范》SL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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