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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 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关系及其冲突辨析 【摘要】正义是法律所追求的重要价值目标之一,对正义之分以及其相互关系也是法学界历来所探究的热点问题。本文由正义、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概念开始写起,论述了二者之间的关系。程序定义与实体正义具有必然因果联系。也就是说,没有程序正义就没有实体正义,程序正义是维护并验证实体正义的必要条件。本文认为不管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何者为先,法律建立的目标是为了达致整个社会的正义。 【关键词】程序正义 实体正义 二者关系 【正文】 正义是衡量法律之善的尺度,它一直以来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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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 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关系及其冲突辨析 【摘要】正义是法律所追求的重要价值目标之一,对正义之分以及其相互关系也是法学界历来所探究的热点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本文由正义、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概念开始写起,论述了二者之间的关系。程序定义与实体正义具有必然因果联系。也就是说,没有程序正义就没有实体正义,程序正义是维护并验证实体正义的必要条件。本文认为不管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何者为先,法律建立的目标是为了达致整个社会的正义。 【关键词】程序正义 实体正义 二者关系 【正文】 正义是衡量法律之善的尺度,它一直以来都是法理学研究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法律所要实现的重要价值目标,构建合法社会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以及道德体系以其为理论基础。在法理学领域中,正义有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之分,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划分以及相互关系是历来学者们所探究的热点问题。要搞清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二者之间的关系,第一步就是弄清楚正义的、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内涵。 一、正义、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 (一)正义的内涵 正义是人类社会普遍认为的崇高的价值,是指具有公正性、合理性的观点、行为、活动、思想和制度等。正义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不同的社会、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正义观。衡量正义的客观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是这种正义的观点、行为、思想是否促进社会进步,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是否满足社会中绝大多数人最大利益的需要。正义最低的内容是,正义要求分配社会利益和承担社会义务不是任意的,要遵循一定的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和标准;正义的普遍性是要求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平等或是量的均等、或是按人的贡献平等或按身份平等,分配社会利益和义务;分配社会利益和义务者要保持一定的中立。总而言之正义是彰显符合事实、规律、道理或某种公认标准的行为。 (二)程序正义的内涵 程序正义作为一种观念,最早出现在英国普通法之中,其理论渊源是英国古 典的自然正义,自然正义是英国法治的核心概念,是法官据以控制公共行为的基本程序原则。这一原则有两个基本要求:?任何人均不得担任自己案件的法官; ?法官应听取双方的陈述。因此,程序正义视为“看得见的正义”,正如英国的一句古老格言中讲到:“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用最通俗的语言解释,这句格言的意思是说,案件不仅要判得正确、公平,并完全符合实体法的规定和精神,而且还应当使人感受到判决过程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换句话说,司法机构对一个案件的判决,即使非常公正、合理、合法,也还是不够的;要使裁判结论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可,裁判者必须确保判决过程符合公正、正义的要求。因此,所谓的“看得见的正义”,实质上就是指裁判过程【】1(相对于裁判结果而言)的公平,法律程序(相对于实体结论而言)的正义。 (三)实体正义的内涵 在我国实体正义是刑事诉讼法的专有名词。是指通过刑事诉讼过程而实现的结果上的实体公正和结果正义。具体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犯罪的人受到刑罚;?无罪的人不被定罪;?罪刑相适应。因此,实体公正是指法律对人们权益的规定与其所应得的利益相一致,以及法院的裁判能使每个人所应得到的权利得到完全的保障,表现在审判中其实就是裁判公正。我们这里所指的裁判公正,只能是符合“法律真实”的公正,是形式上的公正。如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有以事实为依 据,以法律为准绳,这里的事实应该是法律事实。 二、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关系 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一直是人类社会追求的目标,通过法制的建设来保障正 义的实现是重要而可行的途径。是人类千百年来总结出来的宝贵经验。在法制的 建设过程中绕不开而又必须解决的是保障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哪个更重要,二者 能否兼得又怎么样实现其统一。下面我们就这一问题进行讨论。 (一)对于二者关系问题的不同观点 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关系问题,一直是学术界乃至司法实务界热议的问题,而观点大致有以下几种:第一,“实体优先论”,实体正义优先于程序正义,程序只是实体的保障和工具,自身没有独立的价值。第二,“程序优先论”,即认为现代司法的权威在于形式的公正,实体正义是相对的,而程序正义是绝对的。因此,在二者发生矛盾冲突的时候应该是程序正义优先于实体正义。第三种观点是“并重论”或者“阶段论”,前者认为二者不存在谁重要谁不重要的问题,后者认为对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侧重应该按照诉讼阶段的不同来划分,比如在审查起诉阶段应该坚持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并重,在审判阶段应该坚持实体正义优先。总之,无论是哪种观点都有其一定的合理性,而之所以有这三种观点的产生也正是因为人们对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各自的内涵没有深刻把握,没有正确认识二者各自的独立价值。 (二)程序正义自身具有独立价值 实际上,程序正义并不依赖于实体正义,而是有其自身的独立价值,程序自身也能满足人们的正义需求。英王爱德华三世颁布的一项律令规定:“任何人,无论其身份、地位如何,未经正当的法律程序,不得予以逮捕、监禁、没收财产„„或者处死。” 如果没有程序正义作后盾,法本身所追求的公正、人权、平等等价值就难以实现。坚持程序正义的独立性有利于更好地实现实体正义,近年,我国法学界逐渐认识到程序正义的重要性,但在司法的各个环节仍然普遍存在着种种神秘主【】2义。比如,公众对于法院定罪、量刑的依据不甚清楚。我们的判决书通常就是一个简短的三段论:先罗列一下犯罪事实,然后引用一段或者几段法律条文,最后说,由于犯罪嫌疑人违反了这些法律条文,因此犯有这些罪,应该判刑这么多年。至于为什么引用这几段法律条文而不引用其他的、犯罪嫌疑人是怎样违反这些条文的,却不去讨论,公众也就无从得知。而美国最高法院的裁决书,在案情摘要和裁决之后,是长达数页甚至十几页的裁决理由,并列明裁决理由的起草者和附议者,就连某位大法官不同意法院裁决的理由,也会原样列出。 所以说,程序有独立于实体的价值,它并非实体结果的附属物。但是,程序有独立于实体的价值,并不意味着程序正义可以脱离实体正义的内在要求,无论程序正义还是实体正义,都是以社会正义为前提和归宿,二者必然有内在的关联,因此称其为程序的相对独立价值。 (三)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相互关系 首先,逻辑上看,程序正义是人们在法治社会追求社会实质正义的必要条件。程序的独立价值并不意味着程序正义可能脱离实体正义的内在要求,而与实体正义不存在必然联系,无论程序正义还是实体正义,其终极指向都是社会实质正义。【】3由社会实质正义的价值指引,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实现的必要前提,缺乏程序正义要件实现的实体正义是畸形的正义,与法治精神和社会实质正义要求相悖,所以说,实体正义的实现必以程序正义为基础。同时,因程序正义的实现所 要求的正当法律程序既是程序正义的保障,又蕴涵着实体正义之果,常态情况下,如果做到了程序正义,也就必然会实现实体正义,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实体【】4正义是程序正义之题中的应有之意。但由于主体的认识和实践能力所限,又存在个案中二者无法兼得的冲突。因此,确切地讲,程序正义是人们追求正义的必要的但非充分的条件。 三、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终极指向社会实质正义 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何者优先,这是程序价值论中一个基本的论题,隐藏在这一论题背后的认识是:程序正义可能和实体正义发生冲突。而如果我们对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内涵及其相互关系进行认真审慎的分析,就会发现,这种将正义本身又分割为不同种类的、相互冲突的“局部正义”的作法是值得商榷的,它的初衷虽然是要强调程序必须符合正义,但结果却为违反正义的程序找到了出路,因为,只要我们认为存在着可能与程序正义发生冲突的实体正义或者其他任何一种正义,就必然会导致这样的推论:不符合程序正义的程序却可能符合其他与程序正义相冲突的正义,也就是说,不符合程序正义的程序却可能在其他方面包含正义的因素或成分。要真正使程序必须符合正义的观念得到提升,就必须对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予以重新考察和评介。 (一)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是否存在冲突 依我看来,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并非是指两种不同类型的正义,而是分别指程序符合正义和结果符合正义,因此,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之间是否存在冲突的问 结果是否可能符合正义?当程序符合正义时,结题就演变成了:当程序违反正义时, 果又是否可能违反正义? 罗尔斯在《正义论》中,将程序正义划分成完善的程序正义、不完善的程序正义和纯粹的程序正义三种类型,其如此划分的依据是:对什么是公正是否存在独立的标准,以及是否可以设计出一种保证实现公正的程序。而如果从程序和结果的关系入手,我们可以相应地确立如下两条划分依据:对于程序所要达到的结果是否存在特定的要求,以及是否可以设计出一种保证能达到这一结果的程序。由此,我们可以将程序划分为两种不同的类型: 其一,工具型程序,即要求程序达到特定的结果,程序是达到该特定结果或者说就是实现该特定目标的工具。例如,在分蛋糕的例子中,我们为程序预设了“将蛋糕分成若干等份”的目标,这里,程序本身只是实现这种目标的工具而已,只要最终能够实现预定的目标,具体采取什么样的程序并不重要,程序的价值就仅在于实现这一预定目标的工具性价值,因而仅存在有用与否的问题,并不存在正义与否的 问题。 程序工具主义者实际上就是将诉讼程序归入了这一类型的程序中,但诉讼程序与这种工具型程序的区别却是非常明显的,因为在诉讼程序开始前,我们是无法预设实体结果的,即,我们无法预先确定哪一方应当胜诉或责任应当如何划分,如果可以预先确定这一结果,诉讼程序本身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即使存在也必然会沦为摆设,这也正是程序工具主义所无法克服的缺陷。此外,在工具型程序中,我们根本不需要为程序确立必须遵守的规则,因为用以判断程序品质的惟一标准就是程序所产生的结果是否符合预设的要求,而无需考虑程序是否遵守了任何既定的规则,这显然也是与诉讼程序根本不同的。 其二,机制型程序,即对程序所要达到的结果没有特定的要求,程序是形成不特定结果的机制。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无法根据结果是否符合预设的目标来评判程序是否有用,相反却只能根据程序的品质来判断结果的品质。诉讼程序中诸多 规则、制度的设计正是为了要发现真实,但无论如何,发现真实都只能导致对诉讼程序本身的规制,而不可能直接导致对诉讼结果的规制。所谓诉讼结果正是诉讼程序所产生的结果,是诉讼程序平衡包括真实发现在内的各种利益要求所产生的结果,因此,诉讼结果的品质就直接来源于程序的品质,如果程序是正义的,那么由程序所产生的结果也就是正义的,相反,如果程序是不正义的,那么由程序所产生的结果当然也就是不正义的。 结果真实并不等同于结果正义。结果真实所标表的是结果是否符合客观事实,而结果正义所标表的则是结果是否是各种利益被合理平衡的产物,真实只是正义所要求平衡的利益之一。如果我们可以在程序外判断如何确认事实和如何分配权利与责任才是正义的,那么我们根本就没有必要通过程序去形成结果,更没有必要去探讨程序正义与结果正义的关系。事实上,我们之所以作出这样的探讨,正是因为我们无法直接对结果的正义与否作出判断,从而必须借助于对程序品质的判断来 评价 LEC评价法下载LEC评价法下载评价量规免费下载学院评价表文档下载学院评价表文档下载 结果的品质,或者说,正是因为我们无法直接对结果的正义与否作出判断,才必须从程序的正义中为结果的正义寻找根据。而如果在程序结束之后,我们通过其他途径于程序外发现当初对事实的确认或对权利和责任的分配可能存在错误,那么即使这种错误足以打破上述平衡,足以使上述确认与分配丧失正义性,那么这也仅仅只是在程序外对这些确认与分配所做的孤立的评价,它已经不再涉及程序与结果的关系,更不涉及程序正义与结果正义的关系。 当我们讨论程序正义与结果正义的关系时,必然是一种局限于程序内的探讨, 我们无法游离于程序之外对结果正义与否作出孤立的评价,而只能从程序的此时, 正义中为结果的正义寻找根据:当程序是正义的,也即程序对其所涉及到的各种利益予以了合理的平衡时,那么由程序所产生的结果当然也就是各种利益被合理平衡的产物,因而也就是正义的,反之亦然。 (二)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密不可分 法的正义价值是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统一,过于强调实体正义必然会有内在缺陷一样,程序正义也不宜被绝对化,否则就会陷入程序主义的怪圈。过于强调程序正义,使程序过分周全、细化、僵化甚至脱离现实同样不利于法治目标的实现。正义本身就是一个标表各种相互冲突的利益被合理平衡的概念,这种平衡可能动态地体现在某种程序中,也可能静态地体现在某一结果中,因此只存在程序是否合乎正义,结果是否合乎正义的问题,并不存在程序合乎“程序正义”,结果合【】5乎“实体正义”的分别。 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好比一个车子的两个轮子,缺一不可。两者是对立统一的,文明的法治社会决不可能许可偏废一方。 文 - 汉语汉字 编辑词条 文,wen,从玄从爻。天地万物的信息产生出来的现象、纹路、轨迹,描绘出了阴阳二气在事物中的运行轨迹和原理。 故文即为符。上古之时,符文一体。 古者伏羲氏之王天下也,始画八卦,造书契,以代结绳(爻)之政,由是文籍生焉。--《尚书序》 依类象形,故谓之文。其后形声相益,即谓之字。--《说文》序》 仓颉造书,形立谓之文,声具谓之字。--《古今通论》 (1) 象形。甲骨文此字象纹理纵横交错形。"文"是汉字的一个部首。本义:花纹;纹理。 (2) 同本义 [figure;veins] 文,英语念为:text、article等,从字面意思上就可以理解为文章、文字,与古今中外的各个文学著作中出现的各种文字字形密不可分。古有甲骨文、金文、小篆等,今有宋体、楷体等,都在这一方面突出了"文"的重要性。古今中外,人们对于"文"都有自己不同的认知,从大的方面来讲,它可以用于表示一个民族的文化历史,从小的方面来说它可用于用于表示单独的一个"文"字,可用于表示一段话,也可用于人物的姓氏。 折叠编辑本段基本字义 1(事物错综所造成的纹理或形象:灿若,锦。 2.刺画花纹:,身。 (记录语言的符号:,字。,盲。以,害辞。 3 4(用文字记下来以及与之有关的:,凭。,艺。,体。,典。,苑。,献(指有历史价值和参考价值的图书资料)。,采(a(文辞、文艺方面的才华;b(错杂艳丽的色彩)。 5(人类劳动成果的总结:,化。,物。 6(自然界的某些现象:天,。水,。 7(旧时指礼节仪式:虚,。繁,缛节(过多的礼节仪式)。 8(文华辞采,与“质”、“情”相对:,质彬彬。 9(温和:,火。,静。,雅。 10(指非军事的:,职。,治武功(指礼乐教化和军事功绩)。 11(指以古汉语为基础的书面语:552,言。,白间杂。 12(专指社会科学:,科。 13(掩饰:,过饰非。 14(量词,指旧时小铜钱:一,不名。 15(姓。 16( 皇帝谥号,经纬天地曰文;道德博闻曰文;慈惠爱民曰文;愍民惠礼曰文;赐民爵位曰文;勤学好问曰文;博闻多见曰文;忠信接礼曰文;能定典礼曰文;经邦定誉曰文;敏而好学曰文;施而中礼曰文;修德来远曰文;刚柔相济曰文;修治班制曰文;德美才秀曰文;万邦为宪、帝德运广曰文;坚强不暴曰文;徽柔懿恭曰文;圣谟丕显曰文;化成天下曰文;纯穆不已曰文;克嗣徽音曰文;敬直慈惠曰文;与贤同升曰文;绍修圣绪曰文;声教四讫曰文。如汉文帝。 折叠编辑本段字源字形 字源演变与字形比较 折叠编辑本段详细字义 〈名〉 1(右图是 “文”字的甲骨文图片,资料来源:徐无闻主编:《甲金篆隶大字典》,四川辞书出版社。1991年7月第一版。 “文”字的甲骨文字绘画的像一个正面的“大人”,寓意“大象有形”、“象形”;特别放大了胸部,并在胸部画了“心”,含义是“外界客体在心里面的整体影像、整体写真、整体素描、整体速写”。 许慎《说文解字》把“文”解释为“错画也”,意思是“对事物形象进行整体素描,笔画交错,相联相络,不可解构”,这与他说的独体为文、合体为字的话的意思是一致的。“说文解字”这个书名就表示了“文”只能“说”,而“字”则可“解”的意思。“文”是客观事物外在形象的速写,是人类进一步了解事物内在性质的基础,所以它是“字”的父母,“字”是“文”的孩子。“文”生“字”举例(以“哲”为例):先对人手摩画,其文为“手”;又对斧子摩画,其文为“斤”。以手、斤为父母,结合、生子,其子就是“折”(手和斤各代表父母的基因)。这个“折”就是许慎所谓的“字”。“字”从宀从子,“宀”表示“独立的房子”,子在其中,有“自立门户”的意思。故“字”还能与“文”或其他“字”结合,生出新“字”来。在本例,作为字的“折”与作为文的“口”结合,就生出了新的字“哲”。 2( 同本义 [figure;veins] 文,错画也。象交文。今字作纹。——东汉?许慎《说文》 五章以奉五色。——春秋?左丘明《左传?昭公二十五年》。注:“青与赤谓之文,赤与白谓之章,白与黑谓之黼,黑与青谓之黻。” 美于黼黼文章。——《荀子?非相》 茵席雕文。——《韩非子?十过》 织文鸟章,白旆央央。——《诗?小雅?六月》 斑文小鱼。——明? 刘基《诚意伯刘文成公文集》 3(又如:文驾(彩车);文斑(杂色的斑纹);文旆(有文彩的旗帜);文绣(绣有彩色花纹的丝织品;刺花图案);文织(有彩色花纹的丝织品);文鳞(鱼鳞形花纹)。 4(字,文字(“文”,在先秦时期就有文字的意思,“字”,到了秦朝才有此意。分别讲,“文”指独体字;“字”指合体字。笼统地说,都泛指文字。) [character] 饰以篆文。——南朝宋?范晔《后汉书?张衡传》 分文析字。——东汉?班固《汉书?刘歆传》 夫文,止戈为武。——《左传?宣公十二年》 距洞数百步,有碑仆道,其文漫灭。——王安石《游褒禅山记》 文曰“天启壬戌秋日”。——明? 魏学洢《核舟记》 文曰“初平山尺”。 5(又如:甲骨文;金文;汉文;英文;文迹(文字所记载的事迹);文书爻(有关文字、文凭之类的卦象);文异(文字相异);文轨(文字和车轨);文狱(文字狱);文钱(钱。因钱有文字,故称);文状(字据,军令状);文引(通行证;路凭);文定(定婚)。 6(文章(遣造的词句叫做“文”,结构段落叫做 “章”。) [literary composition] 故说诗者不以文害辞。——《孟子?万章上》 好古文。——唐? 韩愈《师说》 属予作文以记之。——宋? 范仲淹《岳阳楼记》 能述以文。——宋? 欧阳修《醉翁亭记》 摘其诗文。——清? 纪昀《阅微草堂笔记》 7(又如:文价(文章的声誉);文魔(书呆子);文会(旧时读书人为了准备应试,在一起写文章、互相观摩的集会);文移(旧时官府文书的代称);文雄(擅长写文章的大作家);文意(文章的旨趣);文义(文章的义理);文情(文章的词句和情思);本文(所指的这篇文章);作文(写文章;学习练习所写的文章);文魁(文章魁首);文价(文章的声价);文什(文章与诗篇)。 8(美德;文德 [virtue] 圣云继之神,神乃用文治。——杜牧《感怀诗一首》 9(又如:文丈(对才高德韶的老者的敬称);文母(文德之母);文武(文德与武功);文命(文德教命);文惠(文德恩惠);文德(写文章的道德);文薄(谓文德浅薄);文昭(文德昭著)。 10.文才;才华。亦谓有文才,有才华 [literary talent] 而文采不表于后世也。——汉? 司马迁《报任安书》 11(又如:文业(才学);文英(文才出众的人);文采风流(横溢的才华与潇洒的风度);文郎(有才华的青少年);文彦(有文才德行的人);文通残锦(比喻剩下不多的才华)。 12(文献,经典;韵文 [document;classics;verse] 儒以文乱法。——《韩非子?五蠹》 言必遵修旧文而不穿凿。——《说文解字?叙》 13(辞词句。亦指文字记载 [writings;record]。如:文几(旧时书信中开头常用的套语。意为将书信呈献于几前);文倒(文句颠倒);文过其实(文辞浮夸,不切实际);文义(文辞);文辞(言词动听的辞令);文绣(辞藻华丽)。 14(自然界的某些现象 [natural phenomenon] 经纬天地曰文。——《左传?昭公二十八年》 15(又如:天文;地文;水文;文象(日月星辰变化的迹象);文曜(指日月星辰;文星);文昌(星座名)。 16(文治;文事;文职。与“武”相对。 [achievements in culture and education;civilian post] 文能取胜。——《史记?平原君虞卿列传》 文不能取胜。 文武并用。——唐? 魏征《谏太宗十思疏》 精神折冲于千里,文武为宪于万邦。――明《袁可立晋秩兵部右侍郎诰》 17(又如:文臣,文吏(文职官吏);文席(教书先生的几席);文品(文官的品阶);文帅(文职官员出任或兼领统帅);文烈(文治显赫);文员(文职吏员);文阶(文职官阶);文道(文治之道);文业(文事);文僚(文职官吏)。 18(法令条文 [articles of decree] 而刀笔吏专深文巧诋,陷人于罪。——《史记?汲黯列传》 19(又如:文劾(根据律令弹劾);文法吏(通晓法令、执法严峻的官吏);文丈(规矩;制度);文移(官府文书);文牓(布告;文告);文宪(礼法;法制)。 (文言。古代散文文体之一;别于白话的古汉语书面语 [literary language]。20 如:半文半白;文语;文白(文言文和白话文)。 21(文教;礼节仪式 [rites] 则修文德。——《论语?季氏》 22(又如:文丈(崇尚礼文仪节);文俗(拘守礼法而安于习俗);文致(指礼乐);文貌(礼文仪节);文绪(文教礼乐之事);文仪(礼节仪式) 23(指表现形式;外表 [form;appearance]。如:文服(表面服从);文榜(告示、布告之类);文诰(诰令) 24(指鼓乐,泛指曲调 [music;tune]。如:文曲(指乐曲);文始(舞乐名) 25(谥号,谥法:勤学好问叫文 [study deligently] 何以谓之文。——《论语》 是以谓之文。 26(姓 〈动〉 1(在肌肤上刺画花纹或图案 [tatto (the skin)] 被发文身。——《礼记?王制》。注:“谓其肌,以丹青涅之。” 文绣有恒。——《礼记?月令》 2(又如:文笔匠(在人身上刺花的艺人);文身断发(古代荆楚、南越一带的习俗。身刺花纹,截短头发,以为可避水中蛟龙的伤害。后常以指落后地区的民俗);文木(刻镂以文采之木) 3(修饰;文饰 [cover up] 身将隐,焉用文之?——《左传?僖公二十三年》 饰邪说,文奸言,以枭乱天下。——《荀子?非十二子》 4(又如:文过饰非;文致(粉饰;掩饰);文冢(埋葬文稿之处) 5(装饰 [decorate] 舍其文轩。——《墨子?公输》 此犹文奸。 文车二驷。——明? 归有光《项脊轩志》 文马四百匹。——《史记?宋世家》 若将比予文木邪。——《庄子?人间世》 6(又如:文巧(文饰巧辩);文竿(以翠羽为饰之竿);文舫(装饰华丽的游艇);文饰(彩饰);文榭(饰以彩画的台榭);文舟,文艘(装饰华丽的船);文剑(装饰华丽的剑);文舆(饰以彩绘的车) 7(撰写文章 [write]。如:文匠(写文章的大家);文祸(因写文章而招来的灾祸);文雄,文杰(指文豪) 〈形〉 1(有文采,华丽。与“质”或“野”相对 [magnificent;gorgeous] 其旨远,其辞文。——《易?系辞下》 晋公子广而俭,文而有礼。——《左传?僖公二十三年》 2(又如:文巧(华丽奇巧);文朴(文华与质朴);文服(华美的衣服);文砌(华 美的石阶);文背(不文雅,粗俗);文轩(华美的车子);文质(文华与质朴) 3.柔和,不猛烈 [mild;gentle]。如:文烈(指火候温猛) 4(美,善 [fine;good]。如:文徽(华美);文鸳(即鸳鸯。以其羽毛华美,故 称);文衣(华美的服装) 5(通“紊”。紊乱的 [disordered] 惇宗将礼,称秩元祀,咸秩无文。——《书?洛诰》 天子祭天下名山大川,怀柔百神,咸秩无文。——《汉书?郊祀志上》 王者报功,以次秩之,无有文也。——庆劭《风俗通义?山泽》 〈量〉 1(用于旧时的铜钱。如:一文钱 2(用于计算纺织物 【】王学辉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辩证统一重庆大学王学辉1. [D]. :, 2010. 5-7 【】帅海涛如何正确对待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法律与社会2. [J]. , 2007, (08): 714 【】宋晓娟浅析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法制与社会3. [J]. , 2010, (5): 1-2 【】帅海涛如何正确对待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法律与社会4. [J]. , 2007, (08): 715 【】孙锐对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之冲突关系的质疑政法论坛5. [J]. , 2007, 25(1): 177-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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