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艰苦广播电视台站津贴的全部文
广东省艰苦广播电视台站津贴标准
省广播电视厅、省劳动局、省财政厅
粤广厅发[1984]190
随着广播电视事业的迅速发展及传输手段的不断完善,我省先后建设了一批地处丛山峻岭,远离城镇,环境十分艰苦的广播、电视发射转播台和微波站。为了鼓励在艰苦广播电视台站工作的广大职工优质、高效地做好本职工作,根据广播电视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广发干字[1984]286号《关于实行艰苦广播电视台站津贴的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地处沿海、台风多,湿度大,机器功率大,工作环境艰苦的实际情况,拟定我省广播电视艰苦台站工作人员津贴标准(详见附
表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各市、县自建的台站,符合规定的艰苦条件并需实行津贴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的,必须将台站情况和拟行的标准,备文上报省广播电视厅会商有关单位标准后方得执行。
按照三部广发干字[1984]286号文件附发《艰苦广播电视台站津贴暂行规定》中第四点明确:“调入的职工自到达台站之日发给;调出的职工从离开台站之次日停发”,以及第五点规定“凡享受艰苦广播电视台站津贴的单位,不再享受同类性质(如山区、林区、工地、高频、坑道等)的补贴,”望各地遵照执行。艰苦广播电视台站津贴在事业费的“补助工资”科目列支。
本通知从一九八四年八月起执行。
附:广东省艰苦广播电视台站工作人员津贴标准。
1984年8月14日
- 1 -
广东省广播电视艰苦台站工作人员津贴标准
标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准 (1.7元) (1.3元) (0.9元) (0.6元) (0.45元) (0.3元) 台 5元 4元 3元 2元 1.5元 1元 名
西沙群岛 尖峰岭 梧桐山(深圳船底山(珠海特英利(海康 (海岛) (自治州) 特区) 区) 县)
天井山 笔架山(紫石排山(东莞) 522台
大田顶 金) 高山岭(临高)
鸿图嶂 禾枪顶(云金鸡岭(定安)
阿陀岭(自浮) 新会圭峰山
治州通什) 双髻山(大三个顶(儋县)
九峰山653埔) 大岗山
台(坑道) 南澳果老山惠州电视台高榜
(海岛) 山
粤东灯塔721台
(坑道)
乌兰盖(昌江)
马鞍岭(琼山)
鳌峰山恩平微波
站
说明:1.机房工作人员,可按上列表提高半个级差。2.津贴按天计算。3.艰苦台站的生活区设在地、市区或
县城区的,在这里工作的所有人员不能领取津贴。
以下补充说明后加a.本表括号内标准为广发干字[1984]286号文件的原标准。b.本表黑字体的括号外
的标准为人函[1997]192号文件的仍在执行的标准(后加的)。
注:如下的粤广厅发[1993]40号文已由粤人薪[1998]16号文代替。
- 2 -
广东省广播电视厅文件
粤广厅发[1993]40号
关于提高艰苦广播电视台站工作人员
津贴标准和高频岗位补助标准的通知
省广播电视技术中心,各有关市、县广播电视局(台、站),财政局、人事局:
近年来,由于物价指数上升幅度较大,现行艰苦广播电视台站工作人员津贴标准和高频岗位补助标准偏低,为稳定技术队伍,鼓励干部职工安心做好安全优质的转播工作。经研究,艰苦广播电视台站工作人员津贴每人每天按以下标准计算(不分工资类区):六级1.20元,五级1.50元,四级1.80元,三级2.40元,二级3.20元,一级4.30元。。高频岗位补贴(指发射功率在十千瓦以上的台) 每人每天按以下标准计算:机房工作人员0.80元,行政人员0.50元。原核准发放津贴(补助)的台站,只能享受其中一项补贴,其它有关事项仍按粤广厅发[1984]190号文的规定执行。
新的津贴(补助)标准从一九九三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广东省广播电视厅
一九九三年三月十八日
签 发 : 何 栋 材 校 对: 陈 红 联
(共印100份)
- 3 -
广播电视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
关于实行《艰苦广播电视台站津贴暂行规定》的通知
(一九八四年四月二十三日)广发干字〔1984〕286号
广播电视台站在发展广播电视事业、提高广播电视宣传质量、改进传播手段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但工作场所又十分艰苦。为了鼓励艰苦广播电视台站广大职工高质量、高效率地做好本职工作,为发展我国的广播电视事业努力作出贡献,我们制定了《艰苦广播电视台站津贴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 艰苦广播电视台站津贴的暂行规定
为了鼓励艰苦广播电视台站(包括广播电视发射台,监测台、实验台、微波站以及卫星地面站等)职工努力工作,为发展我国广播电视事业作出积极贡献,考虑到广播电视台站的特殊情况,特制定《艰苦广播电视台站津贴的暂行规定》。
一、凡自然条件艰苦,交通不便,物资供应困难,生活费用高,工作条件艰苦的广播电视台站,均可按本规定享受艰苦广播电视台站津贴。
二、艰苦广播电视台站津贴标准分为以下六级:
一级:每人每天一元七角;
二级:每人每天一元三角;
三级:每人每天九角;
四级:每人每天六角;
五级:每人每天四角五分;
六级:每人每天三角。
三、艰苦广播电视台站津贴标准划分的条件是: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一般可执行一级津贴标准:
1(海拔高度在三千五百米以上,特别艰苦的;
2(地处荒漠、草原,特别艰苦的;
3(地处海拔二千米以上的山区有坑道式机房的。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一般可执行二级津贴标准:
1(海扳商度在三千五百米以上,较为艰苦的,或地处荒漠、草原,较为艰苦的;
- 4 -
2(海拔高度虽不到三千五百米,但在二千米以上,或相对高度在一千米以上,特别艰苦的; 3(地处海岛、牧区,特别艰苦的;
4(地处海拔虽不到二千米,但在一千米以上的山区有坑道式机房的。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一般可执行三级津贴标准:
1(海拔高度虽不到三千五百米,但在二千米以上,较为艰苦的,或地处海岛、牧区,较为艰苦;
2(相对高度在五百米以上,特别艰苦的;
3,地处滨海、林区,特别艰苦的;
4(地处海拔虽不到二千米,但在五百米以上的山区有坑道式机房的。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一般可执行四级津贴标准:
1(相对高度在五百米以上,较为艰苦的;
2(地处海拔五百米以下山区有坑道式机房,较为艰苦的。
(五)地处山区或距县(旗)所在地较远,较所在地区其他单位困难得多的,一般可执行五级津贴标准。
(六)地处山区或距县(旗)所在地较远,较所在地区其他单位困难的,一般可执行六级津贴标准。
以上只是一般的划分条件,每个艰苦广播电视台站具体执行哪一级津贴标准,应当根据其工作和自然条件的艰苦程度、个人消耗情况、生活费用的高低等因素,实事求是地研究确定。凡是条件确实艰苦的,个人消耗大的,生活费用高的,可执行较高的津贴标准。反之就应该执行较低的津贴标准。
四、凡在艰苦广播电视台站工作的人员,都可享受艰苦广播电视台站津贴。考虑到工作场所的不同,机房工作人员比行政人员享受的津贴标准可提高半个级差。调入的职工,自到达台站之日发给;调出的职工,从离开台站之次日停发。
五、凡享受艰苦广播电视台站津贴的单位,不再享受同类性质(如山区、林区、工地、高频、坑道等)的补贴。
六、艰苦广播电视台站津贴在事业费的“补助工资”科目列支。
七、广播电视部直属和各省、市、自治区艰苦广播电视台站执行哪一级津贴标准,由部有关单位和各省、市、自治区广播电视厅(局)分别提出意见,报所在省、市、自治区劳动人事部门、财政厅(局)确定,并报广播电视部备案。其中执行一级津贴标准的,由劳动人事部门和财政厅(局)报广播电视部平衡。
- 5 -
八、各省、市、自治区广播电视厅(局)及部有关单位可根据本规定精神,制定实施细则,颁布执行,并报广播电视部备案。
九、本规定由广播电视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凡是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改按本规定执行。
广播电视部
关于贯彻执行《艰苦广播电视台站津贴的暂行规定》中
几个具体问题的解答意见
(一九八四年七月二十四日)广发干字〔1984〕615号 最近,一些省厅在贯彻执行《艰苦广播电视台站津贴的暂行规定》的工作中,提出了一些具体问题,经与劳动人事部、财政部研究,对几个具体问题提出以下解答意见,请研究执行。
附:《艰苦广播电视台站津贴暂行规定》中几个具体问题的解答意见
一、艰苦广播电视台站包括哪些台站?
答:艰苦广播电视台站包括广播电视发射台、监测台、收讯台、实验台、转播台、差转台、微波站及卫星地面站等符合艰苦条件的台站。
二、哪些人员可以享受艰苦广播电视台站津贴?
答;凡是艰苦广播电视台站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均可享受艰苦广播电视台站津贴。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已脱离工作岗位的就不能再享受艰苦广播电视台站津贴。广播电视系统的职工临时去艰苦广播电视台站工作一日以上者,可以按实际在台站天数享受该台站的津贴标准。根据台站出具的证明,予以报销。在台站期间不能再报出差补助,如台站津贴低于出差补助标准时,可按较高的一种标准执行。
三、机房工作人员是指哪些人?
答、机房工作人员是指在机房直接从事机器操作的值机人员、机房主任、副主任。他们享受的津贴标准,可以比其他人员提高半个级差。除此以外的其他人员,不能提高津贴标准。
四、艰苦广播电视台站津贴如何计发?
答:艰苦台站的津贴是按日计算的,即在台站工作一天,就享受一天津贴。考虑到广播电视台站工作的特殊性,在计算上可按实际工作日计发。
五、一个台站是否执行一种津贴标准?
答:一个台站位处一地的,应根据其所在地点艰苦程度的不同,享受不同等级的津贴标准。
六、半个级差如何计算?
答:五、六级的半个级差,每天按八分计算;四级的半个级差,每天按一角五分计算;一、二、三级的半个级差,每天按二角计算。
七、基建期间的广播电视台站,能否享受艰苦台站的津贴?
答:基建期间的广播电视台站,享受基建补贴,不享受艰苦台站津贴。待其建成正式投入使用后,可享受艰苦广播电视台站津贴。
- 6 -
广 东 省 人 事 厅
广 东 省 财 政 厅 文件
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厅
粤人薪[1998]16号
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艰苦广播电视台站
津贴标准的复函》的通知
广州、深圳及各地级市人事局、财政局、广播电视局,各县(市、区)人事局、财政局广播电视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人事部、财政部复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调整艰苦广播电视台站津贴标准的复函》(人函[1997]19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我省调整艰苦广播电视台站津贴标准所需经费,由原渠道开支。
广东省人事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厅
一九九八年四月七日
主题词:工资 津贴 通知
广东省人事厅 1998年4月7日印
(共印550份)
- 7 -
广播电影电视部
关于转发《关于调整艰苦广播电视台站津贴标准的复函》的通知
广发人字〔1998〕17号
部属有关单位:
现将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艰苦广播电视台站津贴标准的复函》(人函[1997]192号文)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一九九八年一月六日
人事部、财政部
关于调整艰苦广播电视台站津贴标准的复函
人函[1997]192号
广播电影电视部:
你部《关于调整艰苦广播电视台站津贴标准的请示》(广发人字[1995]789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调整你部所属艰苦广播电视台站津贴标准,现函复如下:
一、一至六类艰苦广播电视台站津贴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天1.7元、1.3元、0.9元、0.6元、0.45元、0.3元分别调整为每人每天5元、4元、3元、2元、1.5元、1元。
二、享受艰苦广播电视台站津贴的范围和等级划分标准等仍按原广播电视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实行艰苦广播电视台站津贴的通知》(广发干字[1984]286号)执行。
三、调整艰苦广播电视台站津贴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执行。
四、调整艰苦广播电视台站津贴标准所需经费,由财政部另行下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 8 -
广 东 省 人 事 厅
广 东 省 财 政 厅 文件
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厅
粤人薪[1998]17号
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广播电视天线工岗位津贴标准的复函》的
通知
广州、深圳及各地级市人事局、财政局、广播电视局,各县(市、区)人事局、财政局广播电视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人事部、财政部复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调整广播电视天线工岗位津贴标准的复函》(人函[1997]19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我省调整广播电视天线工岗位津贴标准所需经费,由原渠道开支。
广东省人事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厅
一九九八年四月七日 主题词:工资 津贴 通知
广东省人事厅 1998年4月7日印
(共印550份)
- 9 -
人事部、财政部
关于调整广播电视天线工岗位津贴标准的复函
人函[1997]193号
广播电影电视部:
你部《关于调整广播电视天线工及播音员岗位津贴标准的请示》([97]广发人字57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调整你部天线工岗位津贴标准,现函复如下: 一、天线工岗位津贴标准:
(一)保健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天0.6元调整为3元;
(二)高空作业津贴标准,按在广播电视天线杆、塔上作业位置的高度,分为以下四个档次; 第一档:150,199米,由每人每天1.8元调整为4元;
第二档:100,149米,由每人每天1.2元调整为3元;
第三档:50,99米,由每人每天0.8元调整为2元;
第四档:49米以下、由每人每天0.4元调整为1元。
作业位置高度在200米以上的,每升高50米,该项津贴标准由在第一档的基础上每人每天累计递增0.8元调整为1元。
二、调整天线工岗位津贴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调整天线工岗位津贴标准所需经费,由财政部另行下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 10 -
劳动人事部、财政部
关于调整广播电视天线工岗位津贴问题的批复
劳人薪[1986]106号
广播电影电视部:
你部《关于调整广播电视天线工岗位津贴标准的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部拟订的《广播电视天线工岗位津贴暂行
办法
鲁班奖评选办法下载鲁班奖评选办法下载鲁班奖评选办法下载企业年金办法下载企业年金办法下载
》,请按照执行。 附:广播电视天线工岗位津贴暂行办法
随着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广播电视发射天线不断增高。为了合理地解决天线架设,大修、维护和调试人员在高空作业期间身体方面的额外需要,鼓励他们积极从事高空作业,巩固广播电视天线工职工队伍,不断提高广播电视的播出质量,特制定《广播电视天线工岗位津贴暂行办法》。
一、岗位津贴发放范围
凡广播电影电视部部属单位中,专职从事广播电视天线架设、大修、维护和调试的人员,都按照本办法发给天线工岗位津贴。
二、岗位津贴的种类和标准
考虑天线工在身体方面的额外需要,以及上塔作业时的危险性,岗位津贴分为保健津贴和高空作业津贴两种。
(一)保健津贴标准,每人每天0.60元。
(二)高空作业津贴标准,按在广播电视天线杆、塔上作业位置的高度,分为以下四个档次: 第一档:150,199米,每人每天1.80元;
第二档:100,149米,每人每天1.20元;
第三档:50,99米,每人每天0.80元;
第四档:49米以下、每人每天0.40元。
作业位置高度在200米以上的,每升高50米,该项津贴可在第一档的标准上累计递增0.80元。
- 11 -
三、发放办法
(一)保健津贴按天计算,按月发给。职工在请假、或抽调学习期间离开工作岗位,连续时间在半个月以内者,津贴照发;超过半个月不足一个月者,按半月计发;超过一月者停发。 (二)高空作业津贴按实际进行广播电视天线杆、塔架设、大修、维护登高作业的出勤天数计发,未登高作业的出勤天数,不发给该项津贴。
(三)广播电视天线调试技术人员,按实际上塔调试天线的工作天数计发保健津贴和高空作业津贴。
四、凡享受天线工岗位津贴的人员,不得同时享受与本津贴性质相同的其他津贴。 五、天线工岗位津贴费用,在单位事业费的“补助工资”科目列支。
六、本办法适用于广播电影电视部部属单位。各部属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下达执行,并报广播电影电视部备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厅(局)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当地天线工的实际情况,在津贴标准不高于本办法规定的原则下制定本地区广播电视天线工的津贴办法,报当地劳动人事厅(局)批准后实行,并报广播电影电视部备案。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月起执行。广播电影电视部部属单位现行天线工保健津贴和高空作业津贴的规定、办法即行废止。
八、本办法由广播电影电视部负责解释。
1986年11月29日
-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