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制度还是制订制度
篇一:制定与制订的区别
制定与制订的区别
2009-03-08 22:41 网友采纳
关键是定与订的区别“订”和“定”许多地方可以通用。比如:“订阅”“订户”“订单”可写作“定阅”“定户”“定单”,意思上没有什么差异。但是,“订”只表示双方事先有所约定,并不管约定能否保证确定不变,强调的是过程;“定”表示事情已经确定下来了,不会轻易更改,侧重的是结果。所以,像“订婚”“订货”等一般用“订”而不用“定”;“定金”“定购”等则用“定”更合适一些。“商品定价”不能写作“商品订价”,因为价格一旦确定了,就不能随意改动。分清了“订”和“定”,“签定”与“签订”的区别就不难区分了
原问题:制订和制定有什么区别
“制定”和“制订”相同 之处在于都是动词,都有表示创制、拟定的意思。区别是“制定”是动补型,“制订”是联合型。“制定”偏重于做出最后决定,使完全确定下来,“制订”偏重于从无到有的创制、草拟而后的订立。“制定”常与政策、法令、方针、路线等搭配,“制订”常与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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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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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搭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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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制定”和“制订”如何区分,
大政方针:制定
具体条文:制订
?迟 兴
“制定”与“制订”的搭配习惯大致可概括为:大政方针用制定,具体条文用制订。
制定,常常是定出具有强制性和决策性的法令、政策。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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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制订,常常是创制和拟定出具有制约性和商议性的条约、方案,如《汉语拼音方案》“由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汉语拼音方案委员会研究制订”。
制定的对象是具有强制性的,常常是政策、法规、方针等,具有一(转载于:www.XltkWJ.Com 小 龙文档 网:制定制度还是制订制度)定的决策性和针对性;而制订的对象则具有制约性,常常是计划、措施、方案等,具有一定的约束性和可操作性。当然,“制定计划”和“制订法律”也都不错。上面的概括,指的是多数用例。
一是权威性,一是创造性
?蒋彩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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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是结果确定下来,强调不可轻易改变的状态。“制订”是经过研究商讨而约定,强调从无约到有约的过程。因此,用“制定”
体现的是权威性,而“制订”体现的是创造性。
?人民有了政权以后,就不仅依靠政策,还必须把成熟的政策制定为法律,依法办事。(彭真《谈监督政策和法律的关系以及改革等问题》)
?白天劳动上一天,晚上还要和当地团员社干部们开会,帮助他们修改跃进计划,制订新的增产计划。(马烽《停止办公》)
“制定者”多是具有权威性(甚至拥有行政权力)的组织或集体,“制定对象”多是行政色彩浓厚的法令、纲领、政策、方针、路线、决议等。“制订者”多是要满足某一特定社会需要、实现某一现实目标的集体或个人,“制订对象”多是计划、办法、契约、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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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它们是“制订者”根据需要创造出来的,也会随着需要的变化随时调整。 “规划”一词,《现代汉语词典》举例有“制订规划”,《现代汉语规范词典》举例有“制定教育发展规划”。两个用例都不错,但意思不相同,前者意指“规划”是从无到有创造出来的,后者则指“规划”是权威的,不能任意改变。
制定,创订,确定
?王悠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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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汉语规范词典》提示了“制订”与“制定”的不同: “制订”是指拟议和创制的过程,不一定是定案;“制定”是指将拟议和创制的东西加以确定,使成为定案。
其中对“制订”的解释有不够准确的地方。“制订”不仅指“拟议
和创制的过程”,也指“拟议和创制的结果”。“制定”则既指“拟议和创制的过程”,也指“拟议和创制的结果”,还指“该结果已经权威机构确定”。
类似的“拟订”与“拟定”《现规》的区分提示换了一个角度: “拟订”是指正在起草、拟议的过程中,用于进行体;“拟定”指“拟订”的过程已经结束,用于完成体。
从动作的时态上去区分是难以成功的。比如“有关部门正在拟订实施细则”,这个“拟订”固然是进行时,但换入“拟定”,说“有关部门正在拟定实施细则”,这个“拟定”就是完成时了吗,恐怕得不出这个结论。其实“正在拟订细则”和“正在拟定细则”都可以说,它们的区别在前者只包含将细则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出来的过程,而后者不仅包含细则的设计过程,还包含细则的审定、认定、确定的过程。
因此,拟定(起草制定),拟订(起草),确定,它们的区别是意义上的,不是时态上的。
区别在于“定”
?乐洪咏 吴校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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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强调把研究、商议好的内容用一定的形式(通常是文字)表达出来,“制订”就包含了研究、商议、表达等环节的过程,但不包含“定”的环节。“定”,即确定,指相关机构或人员通过一定的程序使“制订”的内容得以确认,从而获得在实践中施行的资格。不妨来看下面的例子:
?一般来说,标准的制定是将生产经验和科研成果结合,将其规范化、条理化,再通过一定程序进行审核,最终由权威部门发布实施。(《人民日报》2007年1月31日)
“将生产经验和科研成果结合,将其规范化、条理化”涉及研究、商议、表达诸环节,这就是“订”,而通过“审核”则相当于“定”。可见,“制定”比“制订”多了一个“定”的环节。
?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中纪委等正在酝酿制订《廉政法》。(《北京青年报》2007年3月12日)
例?中必须要用“制定”,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通过审定,具有了法律效力。例?中用“制定”也可以,但用“制订”更准确,因为《廉政法》尚未创制,审核决定是下一步的事。
篇三:“制定”和“制订”如何区分,
“制定”和“制订”如何区分,
“制定”和“制订”用得很混乱,有人说”制定规划”,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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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说“制订规划”。这两个词究竟如何区分,请你发表意见。
产生有先后,含义无区别
?何文巧
查阅《汉语大词典》,可以发现,“制定”这个组合的历史要远长于“制订”。
《汉书?兒宽传》已用到“制定”:“唯圣主所由,制定其当,非群臣之所能列。”而“制订”最早的用例在魏巍《壮行集》中:“在他的心里,应该给自己制订出一部宪法,应该给自己树立起一条明朗有力的生活的律条。”
两个词在出现时间上虽然相差甚远,但在含义上却无甚区别。《汉大》释“制定”:“拟订;定出。”释“制订”:“制定;拟订。”也就是说《汉大》认为:“制订”,“制定”,两者是一组全等异形词。
从《汉大》的语例看,邓小平同志是既用“制定”又用“制订”的。
?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二)
?我们制订教育规划应该与国家的劳动计划结合起来,切实考虑劳动就业发展的需要。(《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遗憾的是,已有的异形词整理工作尚未将“制订/制定”整理进去。缺少法规的引导,使用中的混乱在所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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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生瑜,何生亮
?刘 阳
制、定、订,三者本义不同,但都有拟订、约定、使确定的引申义。
制,“裁也。从刀,从未。未,物成有滋味,可裁断”(《说文》),本义是裁断、制作。引申出用文字规定的意思。
定,“安也。从宀(mi?n),从正”(《说文》),本义是安定。引申出使安定、使不变易的意思。
订,“平议也。从言,丁声”(《说文》),本义是评议、评定。引申出订立契约规定的意思。
制、定、订作为动词,均有约定、使确定的含义,它们组合而成的“制定”与“制订”,自然意思相同。《汉语大词典》释“制”用“制定”,《汉语大字典》则用“制订”解释“制”,这也说明“制定”与“制订”实可通用。
古人造词花开两朵,丰富多彩,今人用词却左右为难,无从割舍,难免生发“既生瑜,何生亮”之感慨。若只有一个“制订”或者“制定”,该省却多少烦恼。
“制定”在变型
?王 力 董鸿毅
根据《汉语大词典》,很容易得出“制定”与“制订”是异形词的结论,比如它们在意思上都表示创制、拟定计划(方案、条例等),在词性上都是合成动词,在结构上都是联合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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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等。
然而,此一时彼一时,现在的“制定”已经有了微妙的变化。
首先,“制定”的“定”由动词变成了形容词,原来意思是“规定”,指一种行为,现在的意思是“确定的”,指一种状态。
其次,“制定”的结构从并列关系变成了动补关系,原来“制”即“定”,“定”即“制”,两者无主次之分,现在“制”为主,“定”补充说明的是“制”这个行为的结果。
不少由“定”构成的词语,都可看作动补结构。如“裁定”“测定”“奠定”等,其中的“定”都指一种结果或状态。
“订”没有形容词的用法,只能作动词,“制订”的结构仍是并列关系,不是动补关系。 因此,“制订规划”与“制定规划”略有不同,前者强调的是创制、订立规划,那是一个从无到有的行为过程,后者强调的是规划创制之后被固定下来不轻易更改。
如今已非异形词
?李光荣 回喜砺
2001年公布的《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整理了5组与“订”“定”有关的词语,即“订单—定单”“订户—定户”“订婚—定婚”“订货—定货”“订阅—定阅”。然而,并非所有由这两个字构成的词语都是异形词的关系。积极地区分“订”和“定”这两个字构成的词语,有利于表达的精密化。
该表的注释?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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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定”二字中古时本不同音,演变为同音字后,才在“预先约定”的义项上通用,形成了一批异形词。不过近几十年二字在此共同义项上又发生了细微的分化:“订”多指事先经过双方商讨的,只是约定,并非确定不变的;“定”侧重在确定,不轻易变动。故有些异形词现已分化为近义词,但本表所列的“订单—定单”等仍为全等异形词,应依据通用性原则予以规范。
“制订”与“制定”如今不是异形词,而是近义词。二者除了结构不同、词义强调的重点不同之外,语气和语体色彩也不相同。“订”,经过研讨、议论而确定,确定的语气较弱,有平等、理性、灵活的语体色彩,如“制订作息时间表”“制订旅行日程安排”等。“定”,确定、不更改的语气强,有严肃、正式、庄重的语体色彩,如“制定宪法”“制定祖国统一大计”等。
《现汉》一语未中的
?张怡春 陈阔宇
《现代汉语词典》注意到“制订”与“制定”在分化,没有将它们处理成异形词,而是有意地区分它们不同的搭配对象。不妨比较一下该词典的新旧版本:
【制订】创制拟定:,汉语拼音方案。
【制定】定出(法律、规程、计划等):,宪法|,学习计划|,学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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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修订本
【制订】(动)创制拟定:,下一步工作计划。
【制定】(动)定出(法律、规程、政策等):,宪法|,学会章程。
——2005年第5版
新版本最大的变化是将“制定计划”调整成“制订计划”。然而,《现汉》是举例式的,其界线只能“意会”,没有“言传”。而且,《现汉》在“订”与“定”的释义上,尚未区分它们的搭配对象:
订?(动)经过研究商讨而立下:(条约、契约、计划、章程等),婚|,合同。
定?(动)决定;使确定:商,|,计划|开会时间,在明天上午。
既然认为“订计划”和“定计划”都可以搭配,《现汉》将“制定计划”调整为“制订计划”就显得有点莫名其妙了。
大政方针:制定
具体条文:制订
?迟 兴
“制定”与“制订”的搭配习惯大致可概括为:大政方针用制定,具体条文用制订。
制定,常常是定出具有强制性和决策性的法令、政策。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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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制订,常常是创制和拟定出具有制约性和商议性的条约、方案,如《汉语拼音方案》“由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汉语拼音方案委员会研究制订”。
制定的对象是具有强制性的,常常是政策、法规、方针等,具有一定的决策性和针对性;而制订的对象则具有制约性,常常是计划、措施、方案等,具有一定的约束性和可操作性。当然,“制定计划”和“制订法律”也都不错。上面的概括,指的是多数用例。
一是权威性,一是创造性
?蒋彩利
“制定”是结果确定下来,强调不可轻易改变的状态。“制订”是经过研究商讨而约定,强调从无约到有约的过程。因此,用“制定”体现的是权威性,而“制订”体现的是创造性。
?人民有了政权以后,就不仅依靠政策,还必须把成熟的政策制定为法律,依法办事。(彭真《谈监督政策和法律的关系以及改革等问题》)
?白天劳动上一天,晚上还要和当地团员社干部们开会,帮助他们修改跃进计划,制订新的增产计划。(马烽《停止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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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者”多是具有权威性(甚至拥有行政权力)的组织或集体,“制定对象”多是行政色彩浓厚的法令、纲领、政策、方针、路线、决议等。“制订者”多是要满足某一特定社会需要、实现某一现实目标的集体或个人,“制订对象”多是计划、办法、契约、合同等,它们是“制订者”根据需要创造出来的,也会随着需要的变化随时调整。
“规划”一词,《现代汉语词典》举例有“制订规划”,《现代汉语规范词典》举例有“制定教育发展规划”。两个用例都不错,但意思不相同,前者意指“规划”是从无到有创造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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