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师职称的等级划分
大学教师职称分为几种: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其中
助教,指的是在大专院校及中小学内,协助教师教学工作的一种职务。通常助教来自于同领域的毕业生(不一定同校),有些则是由硕士班或博士班研究生兼任、另外也有外聘的。在一些学校,要能升任为讲师及教授、副教授前必需要担任过助教。
在中国大陆的大学中,助教是大学教师的最低一级职称,通常而言,获得硕士学位者如果在大学中获得教席,其首先获得的职称就是助教。
一般而言,助教要做的工作有指导课业、批改学生作业、在系所办公室值班、监考等。在学生数较多的班级,则会于实验课或实习课时协助教师。
另外在中小学,教师会选择几位班上的学生(以某方面课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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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优异者为主),以协助老师如批改考卷、登录成绩及解答课业问题等工作,此工作类似于助教,但常昵称为小老师。
【职业定位】
jiàoshòu
解释1:是一种职业,多指在大学或社区学院中执教的资深教师与研究员。教授为大学教师职务的最高级别。
英文是Professor,中文的教授两字则源于‘传教授业’的字义,是中国古代就已使用的学官名称,在中国汉代、唐代的大学中都设有此职。与英文没有关联。日语中则与中文同用‘教授’一字来称呼大学中的老师。
解释2:教授原指传授知识、讲课授业,后成为学官名。汉唐以后各级学校均设教授,主管学校课试具体事务。
教授的发展历史
中国汉、唐两代太学都设有博士,教授学生。博士就是后来的教
授。宋代中央和地方的学校开始设教授。元代各路州府儒学及明、清两代的府学都设教授。清代末年兴办新学后,大学设正教员、副教员。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教育部公布《大学令》,规定大学设教授、助教授;1917年修正《大学令》,规定大学设正教授、教授和助教授。1924年的大学条例,取消助教授一职。1927年国民党政府教育行政委员会公布的《大学教员资格条例》,开始规定大学教员分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四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沿用未变。
教授的不同分类
1、现下教授都是聘任制的;
2、特聘教授,顾名思议,是特殊(特别)聘任的教授,本身是教授;
3、客坐教授,是客情聘请的学者,不定期的来作报告,搞讲座。本人可能不是教授,而是名人、官员、企业家、发明者,等等;
4、兼职教授,校际间、学校与社会间,互相聘请讲课的教授。本身是教授,实际讲课或搞科研、带研究生。
5、荣誉教授,是对知名的老教授、有成就的老领导,授予的荣
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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