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就业失业证
附件1
甘 肃 省 照
片
就
业 编 号:
身份证号:
失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 年 月 日 业
证
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姓 名 性 别
甘 肃 省 出生年月 民 族
文化程度 婚 否 就 家庭住址
原工作单位 业
国 有 集 体 其 它 原工作单位
性质 失
下岗职工 大中专毕业生
本人身份 失业人员 进城劳动者 业
复转军人 其它
首次登记失业时间 证
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接 受 培 训 情 况 就业与失业情况 日 期 培训内容 专 业 发证单位 日 期 失业登记 就业备案 专用章
接 受 培 训 情 况 就业与失业情况 日 期 培训内容 专 业 发证单位 日 期 失业登记 就业备案 专用章
申领失业保险金审核情况 就业与失业情况
核定领取期限 个月 日 期 失业登记 就业备案 专用章
领取日期 从 年 月起
核定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失业保险手册编号
申领失业保险金审核情况
核定领取期限 个月
领取日期 从 年 月起
核定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失业保险手册
申领失业保险金审核情况 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情况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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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领取期限 个月 就业享受扶持经办领取日期 从 年 月起 时间 承办人
情况 政策内容 部门 核定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失业保险手册编号
申领失业保险金审核情况
一、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凭本证到失业保
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凭本证和《失业保
险手册》在指定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可享受免费职业介绍服
务。
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无正当理由两次拒绝接受指
定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介绍就业的,停止发放失业金。
年度审验情况
时 间 审验情况记载 签 章
证件使用说明
一、失业人员凭本证享受就业服务。本证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指定或委托的就业服务机构填发,盖章后有效。
二、失业人员就业时,凭证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如再次失业,持证到失业登记机构履行登记手续。
三、持证人须在发证时间的对应月份,持本证到当地发证机构进行年度审验。未经年审并加盖年审印章的一律作废。
四、此证应妥善保存,不得涂改、转借。若遗失应及时报发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