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土地转让手续
土地转让手续:
单位用地转让:
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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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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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等资料。
2、审查
接到申请后,承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凡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租人知道的,权属不清、四邻有纠纷的等不予办理转让手续,并在15日内通知转让当事人。
如改变土地用途须有规划部门意见。转让时需分割建筑物的应有房产主管部门意见。
3、现场勘察
现场勘察应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如需分割转让,应考虑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项权利等因素,并制图确定四邻、面积,必要时需经四邻签章认可。
4、地价评估,并提供报告书
审核评估报告与转让协议,转让价明显低于市价的,建议市府优先购买;价格过高的,可建议采取必要调控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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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填写转让审批表
认真核对原批准文件、评估报告、规划意见等资料,用途、价额、年期等内容填写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
6、审批
审批内容包括费用表及转让审批表。费用表须经所长签字后,经办人携完整转让档案与转让审批表等报中心及局领导审查批准。
7、交纳有关税费
8、登记编号
审批后,也可在审批前到产权科对补签出让合同及审批表编号。转让档案、留产权科统一保存,按年度缴档案室。
9、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经办人依据补签出让合同、转让审批表、付款票据等,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进行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审批表,可随转让审批表同时报批。
备注:
1、如为协助法院执行转让土地使用权,应依据法院提供的裁定书(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其中所载明的宗地四至面积筹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可以不经被执行人同意。
2、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经审查批准,补交出让金后方可转让;或收回国有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党政机关、公益事业单位划拨土地转让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3、转让合同应经过公证。
4、有关资料采用复印件时,应与原件核实并予注明。
5、分立、更名等涉及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当事人应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分立者应为原同一单位或家庭成员,且单位所有权性质不变;更名者应为同一使用权人。继承的须提交继承文书或公证文书等。缴纳有关费用后,继承、分立、更名可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直接进行变更登记。夫妇共同购置的房地产,可以设定为共有财产,经申请可参照更名办理。
6、企业改制土地变更实际上一种转让行为,通常以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原则上需转让审批。
转让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资料要求
1、《国有土地使用证》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土地位置图
4、宗地图
5、规划设计条件
6、绿线图
7、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当前用途的认定文件
国有土地交易资料要求
1、国有土地使用证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绿线图
4、土地使用条件(包括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 5、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当前土地用途的认定文件 6、土地位置图、宗地图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必需提交以下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住址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4、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5、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申请人申请办理土地证应当如实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
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土地登记主要以下列程序进行:
1、土地登记申请;
2、地籍调查;
3、权属审核;
4、注册登记;
5、颁发证书
首先要查明土地是否属于可以转让的土地,然后签订土地转让合同,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
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去国土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关于划拨土地房屋转让补办土地出让手续
2007-9-21 9:54 来源: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
《天津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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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天津市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补缴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转让划拨土地住宅连同底商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补充通知》
《关于调整现状补办类出让项目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标准的通知》
(二)办事须知
1、承让方填写申请表;
2、转让方同意转让房地产权利的证明文件一份;
3、双方转让协议一份;
4、土地使用证及两份复印件;
5、房屋所有权证及两份复印件;或提供房地产权证及两份复印件;
6、转让方为自然人的,需有效的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转让方为非自然人的,涉及国有资产的,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转让文件一份;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需按公司章程提供同意房地产转让的文件一份;
7、承让方为自然人的,需有效的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承让方为非自然人的,需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和有效的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8、承让方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9、房地产权利人名称变更的,需有效的批准文件一份;
10、房地产设定他项权利的,需相关权利人的书面意见一份;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文件。
(三)办事程序
1、承让方持《国有划拨土地房屋转让补办土地出让申请表》等文件向武清规划和国土资源局驻行政许可中心窗口进件;
2、武清规划和国土资源局驻行政许可中心窗口审核进件材料、房地产权属,验收土地、房屋权属证书;
3、武清规划和国土资源局驻行政许可中心窗口提出测量条件,武清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委托测量;
4、武清规划和国土资源局驻行政许可中心窗口草拟土地出让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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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出让合同;
5、土地出让方案和出让合同上报武清区人民政府审批;
6、武清区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出让方案和出让合同后,武清规划和国土资源局驻行政许可中心窗口通知承让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办事时限
国有划拨土地房屋转让、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项目,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其中不包括承让方落实有关工作的时间。
(五)收费标准
1、土地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收取标准为土地所在区域现行基准地价的30,
(六)收费依据
1、土地出让金
《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上住宅等房屋转让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印发《天津市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补缴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调整现状补办类出让项目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