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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料西安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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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料西安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行业资料西安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 西 安 铁 路 局 2014 目 录 总 则 ................................................................. 1 《行规》部分用语说明 ...................................................... 2 第一章 行车设备 .......................................................... 3 第1条 新建、改建铁...

行业资料西安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
行业资料西安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 西 安 铁 路 局 2014 目 录 总 则 ................................................................. 1 《行规》部分用语说明 ...................................................... 2 第一章 行车设备 .......................................................... 3 第1条 新建、改建铁路工程验收交接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5、8、9、15、16、24、215、219,221、 236条) ........................................................... 3 第,条 变更线路平、纵断面及复核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35条) ......... 4 第3条 行车设备检查制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1、22条) ................. 5 第4条 行车设备分工管理的规定 ............................................ 5 第5条 行车备品及数量配置的规定 .......................................... 5 第6条 车站行车作业安全装备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2条) ................ 5 第7条 行车设备加锁、加封、加计数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64条) ......... 5 第8条 道岔人工加锁及钥匙保管的补充规定(《技规》第49、237、305、359条) 5 第9条 电动转辙机手摇把保管使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7条) ............ 6 第10条 接触网导线高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02条) ..................... 6 第11条 电气化区段隔离开关操作的规定 ..................................... 6 第12条 车站有接触网的线路引接非牵引负荷,设置安全作业标、整备作业表示灯及进行作业的补充规定 (《技规》第197、205条) ......................................... 6 第13条 自动闭塞电力线路供电范围及分级保护的规定(《技规》第207 条) ..... 7 第14条 装卸机具建筑限界及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4条) .............. 7 第15条 道口、人行过道及平过道设置、改造和看守的补充规定(《技规》第50,52、75、119条)7 第16条 行车时刻校对及钟表检查、修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8条) ....... 7 第17条 货车列尾装置摘挂及运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53,255条) ........ 8 第18条 动车组以外的旅客列车安装列尾装置相关规定(《技规》第253,255、340条)8 第19条 行车设备施工检修登记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1、379、402、403条) . 8 第20条 站内铺设及拆除道岔、线路的补充规定(《技规》第53条) ............ 9 第21条 各级公路、乡村道路、各种电线路、跨线小桥、管道、涵渠、渡槽跨越铁路、横穿路基、通过桥 涵及在路基上铺设电缆等建设项目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4、36、37、54条)9 第22条 作业完毕后清理现场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7条) ................. 9 第23条 到发线装卸散装货物的规定 ......................................... 9 第24条 集中联锁车站、自动闭塞区间因线路轨面及轮对生锈或有异物造成轨道电路分路不良登记处理的 规定 ............................................................. 9 第25条 电气化区段线路、电务与接触网维修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202、203条)10 第26条 现有技术设备不符合《技规》规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3条) ..... 11 第27条 编制《站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6条) ...................... 11 第二章 编组列车 ......................................................... 12 第28条 货物列车车辆编挂隔离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47、250、252条) .... 12 第29条 货物列车牵引定数、列车长度波动尾数和超长列车编挂限制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47条)12 第30条 货物列车编挂关门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62条) ................ 12 第31条 开行无守货物列车和回送及临时调动客车底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1、251、253条)12 第32条 列车编组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1、247、251条) ................ 12 第33条 回送机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57条) .......................... 13 第34条 破损车辆检查和回送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71、273条) ........... 13 第35条 铁路救援起重机、大型养路机械编入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3、257条)13 第36条 单机挂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58条) .......................... 13 第37条 厂矿企业自备机车、车辆、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过轨运输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5、249条) ................................................................ 13 第38条 新设翻车机及铁路车辆上翻车机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75、276条) . 14 第39条 列车编组顺序表、通知单交接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78条) ........ 14第三章 调车作业 ......................................................... 16 第40条 比照区段站办理调车工作的车站 .................................... 16 第41条 调车指挥人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2、284、285条) .............. 16 第42条 调车手信号显示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2条) .................... 16 第43条 编制调车作业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8条) .................. 16 第44条 传达调车作业计划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8条) .................. 17 第45条 变更调车作业计划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9条) .................. 17 第46条 要道还道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2条) .......................... 17 第47条 无扳道员管理道岔的规定(《技规》第292条) ...................... 18 第48条 越出站界及跟踪出站调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02、303条) ....... 18 第49条 调车和岔线限制速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3条) ................ 18 第50条 溜放调车及驼峰解散车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4、296条) ....... 18 第51条 使用铁鞋制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6条) ...................... 19 第52条 使用人力制动机制动的规定(《技规》第290、298条) ............... 19 第53条 正线、到发线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00、301条) ......... 20 第54条 同一调车区、同一线路两端,同时进行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1条)20 第55条 尽头线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3条) .................... 20 第56条 车辆防溜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5、306、307条) ................ 20 第57条 调车作业试拉的规定(《技规》第291条) .......................... 20 第58条 调车作业连结软管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5条) .................. 21 第59条 密接式车钩和集中供电车列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66条) .. 21 第60条 特殊情况下调车作业的规定 ........................................ 21 第61条 调动专特运、公务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4、305条) ........... 21 第62条 段管线、岔线取送车辆作业的规定 .................................. 21 第63条 自备机车在站调车作业的规定 ...................................... 21 第64条 检修车、机械冷藏车及客车入段整备取送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73条)22 第65条 使用简易紧急制动阀的规定 ........................................ 22 第66条 手推调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8条) .......................... 22 第67条 中间站停放停运列车、备用车列时拉口的规定 ........................ 22 第68条 机车出入段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04条) ........................ 22 第69条 机车重联及直供电机车摘挂作业分工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66、304条)22 第四章 行车闭塞 .......................................................... 23 第70条 自动闭塞行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93、314,316条) ............. 23 第71条 半自动闭塞行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93、231、312、319条) ...... 23 第72条 自动站间闭塞行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93、318条) .............. 23 第73条 电话闭塞行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21,323条) ................. 24 第74条 一切电话中断行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24、328条) ............. 24 第75条 一切电话中断枢纽及个别地区优先发车站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25条)25 第76条 双线(多线)反方向或改按单线行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1、232、234、311、315、323 条) ............................................................ 25 第五章 列车运行及接发列车 ............................................... 26 第77条 列车标志不完整时运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31、360条) ......... 26 第78条 列车停运及恢复运行的规定 ........................................ 26 第79条 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发布、转达调度命令的规定(《技规》第231条)26 第80条 检查及掌握接车线路空闲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51条) ............ 26 第81条 到发线上接发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54、355条) ............. 26 第82条 旅客乘降所发车和军、专、特运列车接发的规定 ...................... 27 第83条 同时接发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55、263、353条) ............. 27 第84条 车站发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62条) .......................... 27 第85条 站内无空闲线路接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57条) ................ 27 第86条 在无联锁或信联闭设备局部故障的线路上接发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54、359条)27 第87条 施工特定行车办法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2、381条) ............. 27 第88条 线路所通过信号机故障或停用的规定 ................................ 27 第89条 超长列车接发及运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47、358条) ........... 28 第90条 超限列车运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4、203、231、355条) ........ 28 第91条 区间推进运行及由区间返回原发车站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47条) .. 28 第92条 列车退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47、372条) ..................... 28 第93条 列车制动主管压力及每百吨列车重量最低闸瓦压力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61、262、277条) ............................................................... 28 第94条 列车自动制动机试验及一次性技术检查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68、274条)29 第95条 列车自动制动机持续一定时间的全部试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74条)29 第96条 无动力制动机车牵引列车凉闸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74、361条) ... 29 第97条 特别困难地段车站接发列车及摘挂车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4、274、305、315条)29 第98条 车辆轴温智能探测系统(THDS)轴温预报处理的规定(《技规》第371条)30 第99条 枢纽地区列车运行车次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9条) .............. 30 第100条 货物列车在双线区间改变正常运行方式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4条) 30 第101条 在装有容许信号的通过信号机前货物列车可不停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16、421条)31 第102条 长钢轨专用列车运行速度的规定 ................................... 31 第103条 列车经过9号道岔侧向运行时限速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47、348、355条)31 第104条 货物列车编组通知单、货运票据、列车限速命令的交接及篷布统计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77、 335条) ........................................................ 31 第105条 使用紧急制动阀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35、337条) .............. 31 第106条 接触网施工(维修)停、送电程序的规定 ........................... 31 第107条 列车运行中遇接触网停电时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66、368条) .... 32 第108条 列车运行途中车辆发生故障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71条) ......... 32 第109条 电气化区段使用内燃机车的规定 ................................... 32 第110条 电力机车降弓运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445、454条) ............ 32 第111条 装卸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05、383、384条) ................. 32 第112条 向施工封锁区间进入数列路用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82、383、387条)33 第113条 天气恶劣时列车在站出发及运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38条) ..... 33 第114条 列车运行中严重晃车的规定 ....................................... 34 第115条 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及小车使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3,195、398,401条)34 第116条 处理列车扒乘人员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05条) ................. 35 第117条 行车人员佩戴臂章、胸章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44条) ........... 35 第118条 发车进路信号机故障时办理行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15、320条) 35 第119条 出站复示信号机故障时办理行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429条) ..... 35 第120条 限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4、157条) ......................... 35 第121条 动车组在既有线CTCS-2级列控区段行车补充规定(《技规》第105,111、343,345、348、349 条) ........................................................... 35 第六章 信号 ............................................................. 36 第122条 联系信号的补充规定(《技规》第441、442、462条) ............... 36 第123条 手信号显示及收回时机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59、365、440条) ... 36 第124条 检修列车、车辆安全防护信号的补充规定(《技规》第437条) ....... 36 第125条 在装卸作业线路上设置防护信号的规定 ............................. 36 第126条 车挡表示器设置的补充规定(《技规》第452条) ................... 36 第127条 响墩、火炬保管和试验的规定 ..................................... 37 第128条 列车标志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31、459条) .................... 37 第129条 机车限制鸣笛的补充规定(《技规》第460、461条) ................ 37 第130条 关于信号标志设置的补充规定(《技规》第454条) ................. 37 第131条 路基两侧绿化及危树处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7、410条) ....... 37 第七章 事故救援、意外应急处理 ........................................... 39 第132条 救援列车、救援班(队)驻在地点及调用办法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374、375、377条) .............................................................. 39 第133条 列车分部运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66、368、369条) ........... 39 第134条 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处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40、366,369、454条)39 第135条 列车被迫停在接触网电分相无电区的处理规定 ....................... 40 第136条 机车、车辆结合部在站应急处置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70、264、266、269、335条)40 第137条 直供电机车或双管供风机车运行中发生故障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66、342条)40 第138条 列车冒进信号机的处理规定 ....................................... 41 第139条 列车发生火灾、爆炸应急处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70条) ....... 41 第140条 未携带和携带错误行车凭证的处理规定 ............................. 41 第141条 汛期暴风雨行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4、339、404条) .......... 41 第142条 防止沙害的行车安全规定 ......................................... 41 第143条 区间接触网故障抢修的规定 ....................................... 41 第144条 设置线路所、辅助所的规定(《技规》第313条) ................... 42 第八章 宝鸡东-凤州站间行车有关规定 ...................................... 43 第145条 列车加挂补机及电力机车经自动过分相装置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56条)43 第146条 任家湾,秦岭站间单机运行及挂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58条) ... 43 第147条 任家湾,秦岭站间列车制动及运行速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47条) 43 第148条 杨家湾、观音山、青石崖站接发列车及摘挂车辆的规定 ............... 44 第149条 列车被迫停车处理及分部运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66,369、372条)44 第九章 附则 ............................................................. 45 第150条 本规则由西安铁路局总工程师室负责解释 ........................... 45 第151条 本规则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 ................................. 45 附图 ..................................................................... 46 附表1 行车设备分管细目表 ............................................... 47 附表2 车站行车室(信号楼)行车备品表 ................................... 52 附表3 车辆乘务员行车备品表 ............................................. 53 附表4 内燃、电力机车行车备品表 ......................................... 54 附表5 重型轨道车行车备品表 ............................................. 55 附表6 有人看守道口信号、工具备品表 ..................................... 56 附表7 救援队工具配备表 ................................................. 57 附表8 接触网作业车随车工具和常用备品备件表 ............................. 58 附表9 行车设备加锁加封加计数器名称表 ................................... 59 附表10 接触网导线高度限制表 ............................................. 60 附表11 货车列尾作业( 检测 工程第三方检测合同工程防雷检测合同植筋拉拔检测方案传感器技术课后答案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培训 )点分布及保证范围 ............................. 62 附表12 线路坡度超过12‰的区段表 ........................................ 64 附表13 禁止跟踪出站调车的车站 ........................................... 65 附表14 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800m)进站方向超过6‰下坡道的车站 ....... 69 附表15 车辆段货车运用车间(列检作业场)管辖范围一览表 ................... 72 附表16 长大下坡道区间及列车进行持续一定时间的全部试验的车站 ............. 73 附表17 第一闭塞分区20km/h不能通过分相区间表 ............................ 74 附表18 管内正线曲线半径小于300m的区段名称表 ............................ 75 附表19 手信号的名称、适用范围及显示方式表 ............................... 76 附表20 手信号显示、收回时机表 ........................................... 77 附表21 救援列车分布点及救援范围一览表 ................................... 78 附表22 超过20‰坡度的区间 .............................................. 79 总 则 西安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是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结合路局技术设备、运输生产、经营管理和广大职工生产实践制定的补充规则,适用于局管内普速铁路,含何寨,临潼东(不含)联络线、三桥,西安北动车所(不含)动走线。衔接国铁的合资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比照本规则执行。 本规则是铁路局技术管理的基本规章,规定了普速铁路技术管理、行车组织、作业协调、应急救援等工作的基本要求,明确了各部门、各单位在铁路运输生产中的工作原则、职责范围、作业程序、基本方法、联系制度等。局管内各单位、各部门制定的技术规章和技术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都必须符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本规则。在路局正式文件修改前,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人员都不得违反本规则。 《行规》部分用语说明 一、《技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本规则所指《技规》无特别说明时均为《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 二、《行规》: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 三、《调规》:铁路运输调度规则。 四、《危规》: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暂行)规定。 五、《超规》: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 六、《站细》:车站行车工作细则。 七、《段细》:机务、车辆段等单位行车工作细则。 八、超过、不满、以上、以下、以内、以外:不包括本数。 九、及其以上、及其以下:包括本数。 十、信号机前方(外方)、后方(内方):信号机显示的方面为前方(外方),反之为后方(内方)。 十一、前方站、后方站:列车开向而尚未到达的车站为前方站;列车已越过的车站为后方站。 十二、隔开设备:系指安全线、避难线。平行进路及有联锁装置(关系)的隔开道岔,亦可视为隔开设备。 十三、按站间组织行车:在自动闭塞区间因特殊原因,不改变原闭塞方法,仅按站间区间间隔放行列车,即在接到列车到达前方站的到达时刻后,方可开行后续列车。列车在区间仍按通过信号机的显示要求运行。 十四、线路坡度:铁路经过地形起伏不平的地段,在不能以填挖土方取平时,而修成较平顺的斜坡。斜坡起止点间的高程差与水平距离之比值,则为线路坡度,即线路实际坡度,以千分率(‰)表示。如在一段线路内有多处线路坡度时,这段线路内所有不同坡度线路两端的高程差与水平距离比值之加权平均,即为线路平均坡度;如把线路曲线和隧道对列车产生的阻力换算为线路坡度,并参与线路平均坡度的计算,则为线路换算坡度。单机挂车、岔线取送车及调车作业、中间站利用本务机车调车、手推调车、车辆防溜规定中的坡度系指该线(股道)的线路实际坡度;长大下(上)坡道区间和列车在超过20‰坡度的区间被迫停车规定中的坡度系指该区间的线路平均坡度;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进站方向的坡度系指该制动距离内的换算坡度。 十五、无守货物列车:指无列尾装置的货物列车。 十六、调度机车:在繁忙区段配备由列车调度员掌握的机车,根据列车调度员的安排担当调车或牵引列车的工作。 十七、路企直通:指国家铁路机车牵引、以列车方式在国家铁路所属车站与专用线间组织直通运输的运输组织方式。 十八、调度集中控制车站:指调度集中区段车站的行车工作由列车调度员办理,司机等相关人员直接向列车调度员报告有关行车工作。含分散自律控制模式下的中心操作方式、车站调车操作方式。 十九、车站控制:指调度集中区段车务应急值守人员根据列车调度员指示,担当车站值班员,指挥车站有关行车工作。含分散自律控制模式下的车站操作方式、非常站控模式。 第一章 行车设备 第1条 新建、改建铁路工程验收交接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5、8、9、15、16、24、215、219,221、236条) 一、新建、改建工程竣工后,由铁路局验收委员会进行验收,新建工程应组织安全评估。确认工程已具备初验条件,经检查验收符合技术标准、设计文件、《验标》及质量评定要求,有关附属装置及备品齐备后,方可交接。如运输生产急需,经铁路局批准,可按上述原则分段验收交接。 分段验收交接的范围、条件及要求: 1.站场及线路工程 新建线路一个区间;区间利用既有线路转线施工新线部分;既有站场改扩建及新铺的线路和道岔。 新建线路工程竣工后,由铁路局会同承建单位或铁路局组织的验收委员会授权组成的专业验收小组进行对口验交,对存在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提出处理意见、整改期限,经复检合格后,开通使用,并按验收委员会确定的时间由设备管理单位接管,承担行车安全责任和养护维修。 既有站场改造且不能预先轧道的线路、道岔,由施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检查并确认达到验标要求的,按规定开通并由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共管,开通24h后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2.通信信号工程 工程单项或部分竣工后,由验收委员会授权组成的专业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和设备管理单位联合拍发请求换装施工电报,经铁路局批准,施工单位依据电报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后,方可施工。施工完毕后设备管理单位须进行联锁试验,确认联锁正确、设备完好,并由施工、设备管理单位和车站值班员签认,列车调度员发布调度命令批准后,方可交付使用。通信、信号工程设备交付使用时起,24h内施工单位必须与设备管理单位共同值班、处理故障,保证设备正常使用。24h后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通信、信号的迁改或临时安装的设备,施工完毕后,由施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检查并确认符合《验标》要求,办理签认交接手续后交付使用。24h内施工单位必须与设备管理单位共同值班、处理故障,保证设备正常使用。 3.电气化接触网工程 接触网工程至少为一个运行区段。 工程竣工后,由验收委员会授权组成的专业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整改期限,经复检确认,施工单位申请铁路局安排冷滑试验。冷滑一般进行两至三次,每次冷滑试验结束,对存在问题须整改后,方可进行下次冷滑试验。经冷滑试验及接触网绝缘测试合格后,铁路局方可安排送电。送电后,应在供电臂末端验电,空载运行1h无异常,可进行电力机车负载试验,负载运行24h无故障,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办理签认交接手续后交付使用。 4.信息系统工程 信息系统至少完成一个子系统。 按设备的具体要求配置主机房、基本工作间、网络间、电源间、值班室和辅助房间,运输生产使用的计算机设备按负荷等级明确电源配置,防雷、接地和消防等设施工程竣工后,应进行试运行。项目无故障试运行10天后,批处理项目无差错试运行一个周期后(一般为一个月),施工单位申请,由验收委员会授权组成的专业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5.消防工程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申请,由验收委员会授权组成专业验收小组(铁路公安消防机构、设备管理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6.房屋、建筑物、给排水、综合防雷及暖通工程 房屋、建筑物应为能够独立发挥作用的一栋(座)房屋、建筑物;给排水、综合防雷及暖通空调工程应具有完整的工程系统。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在自验合格后提出申请,由验收委员会授权组成专业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整改期限,经复检确认,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缺陷已处理完毕,达到交验要求后,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办理签认交接手续后交付使用。给排水及暖通空调工程在达到交验要求后,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按规定进行试运行,调试合格并进行操作培训后,办理签认交接手续后交付使用。 交付使用后,由房建部门对铁路局生产办公用房屋建筑及附属设备进行技术管理。 7.质量要求 新建、改建工程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依据施工承包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证书》,依据相关 规定明确工程设施的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等。 二、工程验收交接前,施工单位按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规定,向设备管理单位提供齐全、完整的竣工文件、各项工程记录、工程小结及主要机械设备技术证书、设备使用说明书和维护手册,作为设备养护和使用的依据。 三、工程初验前,验收委员会督促项目管理单位、施工单位根据设计文件编制的竣工资料,经设备管理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与使用单位签字交接,并提供给铁路局主管部门: 1.工务部门提供线路平面及纵断面图,标明坡度、曲线及起讫点;线路编号及名称、钢轨类型、全长、有效长(车、工、电部门共同核定)及其实际坡度、线路间距;道岔编号、类型及尖轨尖端、车站中心里程;线路限制速度;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进站方向的换算坡度等。 2.电务部门提供信号设备平面布置图、闭塞设备类型、联锁图表,控制台盘面图及使用说明书(计算机联锁设备使用说明书),控制台与车站中心的相应里程,控制台与各道岔及信号机间的距离,正线、到发线的信号机、道岔表示器与车站中心距离等。通信设备使用说明及区间通信设备的里程,区间无线场强覆盖示意图。 3.房建部门提供候车室、仓库的使用面积;站台、雨棚的长度、宽度、高度、限界,天桥限界,地道宽度;行车房舍的位置及其距线路中心的距离;水塔、水栓设备能力及限界等。 4.供电部门提供车站接触网导线高度、支柱限界,接触网电分相、隔离开关的位置,牵引变电所(亭)主接线图、二次接线图、保护定值;站场照明桥、投光灯塔及其他照明等设备的位置、类型、数量。 5.车辆部门提供地面试风系统、固定脱轨器、集中联锁安全防护装置、列车试验器车号自动识别系统,,,、车辆轴温智能探测系统、车辆运行品质动态监测系统、车辆滚动轴承故障轨边声学诊断系统、货车故障动态图像检测系统、车辆轮对故障动态检测系统、客车运行安全监控系统设置位置、走向限界图。 6.货运部门提供大型装卸设备的限界及使用条件。 7.信息技术部门提供竣工报告、图表,技术说明书、使用与维护说明书,设备清单。 8.开通设备的建筑限界资料。 四、使用单位将上述设备资料的相关内容纳入有关细则,制定安全作业办法,经考试合格发给合格证后,方准使用。设备管理单位负责对使用人员进行讲解指导。 五、新建、改建行车设备开通使用前分别由下列单位编制行车办法: 1.新建铁路、新建或改建的电气化铁路接触网等项,既有铁路单线改为双线、多线,以及双线、多线改为单线的施工过渡;新建或改建调度集中、调度监督、遥控、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机车信号、发车表示器等的行车办法由铁路局主管部门编制下达,抄知有关单位。 2.既有线上新建、改建车站、站场、线路所、辅助所,改建不涉及信号、联锁、闭塞的新线路开通,简易驼峰、机械化驼峰、半自动化驼峰、自动化驼峰(包括驼峰信号集中)、站场通信、票据传送、无线调车灯显设备等投入使用前由车站编制办法,经批准后纳入《站细》,并抄知有关单位。 六、工务部门负责铁路线路两旁安全保护区边界标桩、防护网、限高架、防撞墩(墙)的设置和维护。 七、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局管内铁路地界线上和地界拐点处铁路地界标桩的设置和管理。 八、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以下统称专用线)技术管理的补充规定: 1.专用线的运输组织和技术管理应执行国家和铁路行业规范、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委托接轨站的铁路局设备管理单位进行设备养护维修和日常管理,确保设备质量和技术标准满足运输安全要求。 2.专用线开通运营前,产权单位应与接轨站的铁路局运营、设备管理单位签订运输协议、安全协议、委托维护管理协议和技术服务协议,铁路局运营、设备管理单位对接轨的专用线按铁路运输安全有关规定实施技术管理和安全监督。 3.铁路局设备管理单位对实施路企直通的专用线,要按照国家铁路管理标准对相关设备数据、行车限制条件、施工检修组织等实施技术管理,提供技术服务,满足列车行车条件。 第,条 变更线路平、纵断面及复核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35条) 一、除对重要线路平、纵断面的复核外,新建、改建、大修、遭受灾害的线路工程竣工后由工务按竣工资料复核。 二、车站站内或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需变更线路平、纵断面时,应经铁路局批准。验收开通前,工务复核后及时提供给车站、机务等部门。 三、影响站台限界的作业前后,施工(或维修)单位均应通知站台管理维护单位和工务设备管理单位进行限界复核、签认。 四、经复核的资料,由复核单位按本规则第,条规定的程序、内容报送铁路局备案,并抄知有关单位。 第3条 行车设备检查制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1、22条) 铁路技术设备,除由直接负责维修及使用管理部门经常检查、周期维修外,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全面和专项检查。 路局以局长为主任委员,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委员,组成委员会,每年春运、暑运结束后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局行车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结合季节性特点,路局组织主管业务处室对全局行车设备进行专项检查。 车站以站长为主任委员,有关单位负责人为委员,组成委员会,对车站(含段管线)内的线路、道岔、道口、通信、信号、供电、信息系统等行车设备进行联合检查。特、一、二等站每季度联合检查一次,三等及以下车站每月联合检查一次。 工务部门对主要编组站驼峰及峰下线路的纵断面,每五年至少复测一次,期间对推送线至二、三部位线路的纵断面进行一次复测。 检查结果记入《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对危及行车安全的,须立即采取措施;当时不能解决的,要安排计划,限期完成并进行复查;需要上级解决的,由委员会按照程序上报路局解决。 第4条 行车设备分工管理的规定 各部门对相关行车设备的分工管理见附表,。 第5条 行车备品及数量配置的规定 各种行车备品应按附表,,8的规定配备,固定位置存放并保持清洁完整。 第6条 车站行车作业安全装备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2条) 新建或改建工程中,对列尾装置、无线调车灯显设备、综合视频监控、无线调车机车信号和监控系统、到发线停车防溜器等车站行车作业安全装备应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开通。 配备固定调车机车的车站和作业量较大的调度机车作业站,应配备无线调车机车信号和监控系统。 第7条 行车设备加锁、加封、加计数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64条) 一、加锁、加封、加计数器的行车设备名称见附表9。 二、带铅封或设有计数器的按钮正常情况下不准使用。原带铅封的按钮,加装计数器后不再加封。使用人员对按钮的使用和铅封的完整负责,严禁非工作人员操作。 三、使用设有计数器的按钮,须将使用原因和计数器读数及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发现计数器故障时及时通知电务人员修复。电务人员使用时按规定登记。 四、车站值班员(信号员)在交接班时应检查铅封、核对计数器读数。 五、通过计算机技术控制的信号设备使用密码方式实现加锁加封功能。 第8条 道岔人工加锁及钥匙保管的补充规定(《技规》第49、237、305、359条) 一、道岔人工加锁 1.钉固器和紧固装置由工务部门负责制作、安装和维修,其他加锁装置由使用部门设置。 2.使用单位须配备经铁路总公司、铁路局鉴定的道岔勾锁器和其他加锁装置。 3.集中联锁设备联锁失效,能用手摇把转动道岔时,车站应确认道岔开通位置正确,并加锁;不能用手摇把转动道岔时,车站应及时通知工务、电务人员将道岔钉固(紧固)在正确位置,由车站加锁;在站内线路上新铺道岔时,由主体施工单位将道岔钉固(紧固)在正确位置,经车站确认后加锁。 4.在集中联锁设备联锁恢复正常使用前,车站值班员确认有关线路上的机车、车辆停妥后方准解锁,电务人员会同车站对道岔进行扳动试验,确认良好后方可恢复使用。 5.道岔勾锁器安装的具体位置由车站会同工务、电务部门进行扳动试验确定,确认能保证道岔密贴后,由工务部门在钢轨轨腰处用红色油漆画一“竖线”,作为加装勾锁器的标记,并负责日常保养。 6.多转辙机牵引的道岔,应在各牵引点处加装勾锁器,进路上的分动外锁闭道岔无论对向或顺向,均应对密贴尖轨、斥离尖轨和可动心轨加锁。可动心轨及心尖轨应使用专用勾锁器。 7.配备使用的勾锁器、紧固装置要固定编号、妥善保管,按使用说明书操作。 二、道岔加锁钥匙的保管 1.非集中联锁道岔的加锁钥匙由扳道员保管。集中联锁(包括联锁失效)道岔的加锁钥匙由扳道员或站长临时指定的人员保管。 2.站内停放救援列车线路的道岔加锁时,钥匙由车站值班员或调车区长保管。 3.停放装载爆炸品及气体类危险货物车辆的固定线路的道岔加锁时,钥匙由车站值班员、调车区长或 站长指定的人员保管。 4.无专人管理的道岔应加锁,钥匙保管人由车站确定;施工道岔加锁钥匙由施工单位专人保管;段管线道岔加锁钥匙的保管办法由所属段制定并纳入《段细》。 5.临时停放专运车列、公务车线路的道岔加锁时,钥匙的保管办法应纳入《站细》。 第9条 电动转辙机手摇把保管使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7条) 一、手摇把的配备与保管 1.电务部门根据转辙机型号,向车务部门提供相应的手摇把,配备数量(含遮断器挂锁钥匙)由双方确定,电务部门统一编号、登记造册,一式两份,分别由电务、车务部门存档。 2.在车站配备的手摇把由车站配备保管箱装箱保管,双方加锁,无信号工的由车站加锁、电务加封。需在其他行车处所设置保管箱时,由车务、电务部门商定。 二、手摇把的使用 1.使用时,使用单位按规定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车站值班员会同有关人员签认后,方可启封开锁,取出使用。 2.使用后,要及时收回、销记,由车务、电务双方清点数量、核对编号、共同加锁(加封)。无信号工的车站,电务人员需在24h内完成本项工作。 三、其他事项 1.电液转辙机速动扳手比照手摇把的管理使用。 2.施工部门在既有线施工或预铺道岔使用手摇把时,比照本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3.电务段室内基地用于日常检修配备的手摇把,应制定相关制度。 第10条 接触网导线高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02条) 一、局管内电气化区段接触网导线高度,在未改造前,不得低于附表10所列数值。 二、附表10内所列高度未达到《技规》规定的在技术改造时解决。 第11条 电气化区段隔离开关操作的规定 一、隔离开关操作人员应熟悉接触网的隔离开关、分段绝缘器位置等设备情况,隔离开关的操作使用办法在《站细》内规定。 二、隔离开关开闭作业时,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监护人员经使用单位与供电段共同培训考试合格后,供电段发给隔离开关操作证方可担任操作、监护工作。 三、隔离开关操作前,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确认开关及其传动装置正常、接地良好后,方准按程序操作。操作要准确迅速、一次开闭到位,中途不得停留和发生冲击。操作过程中,人体不得触及支柱及其构件。雷电期间,禁止操作隔离开关。 四、发现隔离开关及其传动装置状态不良时,操作人员应立即报告,供电段派人检修。在未修复之前不得进行操作,禁止擅自攀登自行修理。 五、绝缘靴、绝缘手套由各使用单位自备,初次投入使用前经供电段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每半年由使用单位送供电段检验,并填写检验合格证。不用时应放于阴凉干燥处妥善保管,每次使用前要仔细检查,发现有裂纹等异状时,禁止使用。 六、带接地闸刀的隔离开关,其主刀闸应经常处于闭合状态。因工作需要断开时,工作完毕后要及时闭合。雨、雪、雾、霾等恶劣天气应尽量避免断开带接地闸刀的隔离开关,必须时由供电部门配合。 七、隔离开关断开或闭合后要及时加锁。站内货物装卸线上的隔离开关应使用“子母锁”(亦称双弹锁),因装卸作业隔离开关断开加锁后,一把钥匙交回行车室(信号楼),另一把钥匙由装卸值班员(没有装卸值班员的车站由货运员)保管。装卸完毕,隔离开关闭合加锁后,两把钥匙一并交车站值班员保管。 八、远程操作的隔离开关,供电调度在交接班时确认开关位置信号,信号不对位时,及时通知供电段对隔离开关的开闭位置进行确认。 第12条 车站有接触网的线路引接非牵引负荷,设置安全作业标、整 备作业表示灯及进行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7、205条) 一、在接触网带电的情况下,禁止使用水管冲洗机车、车辆,往牲畜车 上浇水,并禁止在车体外面敲打烟筒、打开车顶口盖或用杆子测量货物高度 等。 二、设有接触网分段绝缘器和隔离开关线路上的安全作业标志如图所 示,既有线路由使用单位、新建线路由电气化施工单位负责制作、设置。 三、有接触网的线路上装卸车时,须停电作业(从车辆侧门卸车、卸风 动石砟车、长钢轨车除外)。任何情况下,装卸车人员、工具、货物及其他物件不得侵入距接触网导线和接触网其他带电部分2,的范围内,停电进行装卸作业时,任何物件均不准直接触及接触网设备。 两端设有隔离开关的线路需停电进行装卸作业或在机车车顶上进行作业时,必须在安全作业标内方并确认停电后进行。作业完毕负责停送电人员应确认所有人员撤至安全区域后,方准向接触网送电。 四、有接触网的线路设有整备作业表示灯时,须确认该表示灯表示接触网已无电后,方准登上车顶进行作业。 五、由接触网引接小容量非牵引负荷时,由局供电处审批。 第13条 自动闭塞电力线路供电范围及分级保护的规定(《技规》第207 条) 一、自动闭塞电力线路必须保证行车信号、车辆“5T”系统及区间无线中继设备用电,除车站行车室(信号楼)安装一盏应急照明灯外,不准供给其他负荷用电。 二、自动闭塞电力线路专用变压器容量应与负荷匹配,电务部门信号分界开关容量应小于供电变压器信号专用开关容量。 三、从接触网越级变引接的信号、通信电源,使用部门宜配备电源稳压设备,提高电源质量。 四、两路电源的自动转换装置由用户负责维护。 第14条 装卸机具建筑限界及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4条) 一、在货物线、岔线两侧或上空建造装卸机具时,必须遵守《技规》建筑限界的规定。调车作业繁忙的车站,要考虑调车人员安全作业的附加距离。 二、建造前,须将设计图及说明报铁路局批准,并严格按基建程序进行。 三、上述机具建成后,应有专人管理和操作。不进行装卸作业时,须将机具的各活动部件置于建筑限界以外,并牢靠固定。 四、现有不符合《技规》建筑限界规定的装卸机具,须列出计划逐步改造,在未改造前应制定安全措施。 第15条 道口、人行过道及平过道设置、改造和看守的补充规定(《技规》第50,52、75、119条) 一、凡在局管内国家铁路、国铁控股的合资铁路及其接轨的专用线上设置、拓宽、迁移或拆除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平过道应报铁路局道口办审批。 二、道口、人行过道的等级、标准、管理、维修、防护设施及标志、通信设备的设置、需否看守由局道口办审批确定。 三、在车站、货场、岔线内,专为内部作业使用、不直接贯通道路的平过道,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铺面宽度在2.5m以下与道路贯通的人行过道,可按需要设置“人行过道”、“小心火车”、“禁止畜力车、机动车辆通行”等宣传牌及防止车辆通过的路障。 四、道口栏杆距最近线路钢轨外侧距离不得少于3m。 五、铁路管理道口设备维修管理的分工: 1.道口铺面(含人行过道)、距道口最外股钢轨2m以内(看守道口栏杆、栏门以内)的道路路面、同一道口两相邻线路股道间的道路路面(不包括货场道口及平过道)、栏杆(栏门)及其红牌和警示信号灯、护桩(栏)、鸣笛标、公告牌、宣传牌、排水设备等由工务部门负责(或受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委托)维护。 2.道口的自动信号、自动通知、遮断信号、道口无线报警装置(包含局级及以上部门鉴定合法上道使用)、道口电话、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监护道口监听机等由电务部门负责安装和维护。 3.道口限界门、安全揭示牌,由供电部门负责。 4.道口房由产权部门管理(地方监护道口房由地方相关部门管理和维护)。对道口加装的作业记录仪、栏杆(栏门)开闭显示装置等,由看守单位负责使用维护。 六、段管线的道口由使用单位管理。 第16条 行车时刻校对及钟表检查、修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8条) 一、铁路时间同步网为铁路各专业系统提供统一的时钟、时间同步基准信号源,由通信部门负责;铁路行车安全监测设备、各专业固定设备的系统时钟,具备条件的应接入铁路时间同步网,不具备条件的可独立设置卫星授时设备。主要客运站塔钟由通信部门负责维护。 二、全局行车岗位时刻以CTC/TDCS时间为准,电务部门定期对调度所CTC/TDCS时间进行校准。 三、调度所其他岗位与列车调度员岗位每天20:00校时,铁路行车房舍、各车站行车岗位配备的钟表与所属车站行车室(信号楼)校对。 四、铁路行车房舍内和办理行车工作的有关人员均应备有钟表,钟表由使用单位自行配置,并检查、 修理、校对。 五、CIR时钟为机车和动车组其他系统设备时钟的基准,其他系统的时钟与CIR时钟的误差不得超过30s。未安装CIR的机车以LKJ时钟为准。 第17条 货车列尾装置摘挂及运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53,255条) 一、半自动闭塞区段运行的货物列车须挂列尾装置,陇海线宝鸡以东(含西安枢纽北环线)运行的货物列车可不挂列尾装置,其他区段运行的货物列车宜挂列尾装置。 二、设有货车列尾作业(检测)点的车站发车前,应保证货车列尾装置作用良好。 三、货车列尾装置由固资单位负责管理、维修,有关管理使用办法纳入本单位管理细则。 四、货车列尾作业(检测)点具体设置位置见附表11。无货车列尾作业(检测)点的车站,行车室(信号楼)备品内应配备货车列尾装置尾部主机钥匙。 五、通信部门应采取措施逐步消除列车无线场强盲区,局管内各区段列车无线场强盲区由电务处公布。 第18条 动车组以外的旅客列车安装列尾装置相关规定(《技规》第253,255、340条) 一、动车组以外的旅客列车应安装列尾装置,列尾装置尾部主机的安装与摘解、风管及电源的连结与摘解由车辆部门负责。特殊情况下,临时开行的管内旅客列车无法安装或使用列尾装置时,其尾部风压的核对由车辆乘务员负责。 二、旅客列车列尾装置故障时的处置 1.列车运行途中,列尾装置异常无法使用时,司机应及时通知车辆乘务员按规定核对风压,维持运行,并报告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 2.列尾装置尾部主机故障修复后,车辆乘务员及时通知司机重新建立列尾装置连接,恢复正常使用。确认为CIR设备故障不能修复时,维持运行至前方机车换挂站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3.装有列尾装置尾部主机故障不能修复或尾部车辆因故甩下时,车辆乘务员通知司机,由司机报告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列车按无列尾装置运行至终到站。 第19条 行车设备施工检修登记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1、379、402、403条) 一、车站或区间行车设备发生故障或出现不正常现象时,车站值班员(调度集中控制车站为列车调度员)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发生时间、设备名称、故障或不正常现象及对行车的影响范围登记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设备联合检查等情况也应登记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设备管理单位检查、检测发现站内或区间行车设备发生故障或不正常时,应及时在相关车站或调度所登记处理。 二、有计划的施工、天窗均应登记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 三、施工检修部门应提前在车站(调度集中区段在调度所,未设驻所联络员的在车站)登记申请要点,车站值班员或列车调度员应核对登记内容与计划内容相符后方可签认,在车站要点登记的车站值班员还要按规定报告列车调度员。施工检修完毕并销记后,方可恢复使用。 四、设备施工检修时,施工检修部门应在车站行车室(或信号楼,调度集中区段为调度所调度台)派驻联络员,办理登销记、联系要点手续,与施工检修现场负责人联系,掌握进度。 五、非调度集中区段的车站行车室(信号楼)、驼峰(编尾)集中楼和调度集中区段调度所调度台,应配备《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其他地点是否配置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六、调度集中区段设备故障登记处理的补充规定: 1.未设驻站联络员的调度集中区段,在调度所登记的设备故障处理完毕后在相关车站销记,车务应急值守人员确认签认后向列车调度员汇报,列车调度员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中记录并确认销记。 2.相邻调度集中区段间设备发生故障时,相邻两调度集中区段列车调度员都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登记《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设备故障处理完毕,相邻两调度集中区段列车调度员须核对确认均销记后方可开通设备。 3.调度集中区段与非调度集中区段车站间设备发生故障时,调度集中区段列车调度员、非调度集中区段车站值班员要通知相关部门并登记《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设备故障处理完毕,调度集中区段列车调度员与非调度集中区段车站值班员须核对确认均销记后方可开通设备。 4.调度集中区段车站或相关区间在设备故障处理过程中,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车务应急值守人员)可根据需要转为非常站控模式,故障处理结束后,应及时恢复为分散自律控制模式。 5.因特殊原因,车站控制时发生设备故障,比照非调度集中区段车站办理设备故障登记。 6.对检查发现设备故障存在安全隐患、缺陷需要处理的问题,在调度集中控制车站,车站检查人员应及时通知相关设备单位驻所联络员在调度所登记《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车站控制时在车站登记《行车 设备检查登记簿》。分界站间设备需要进行施工、维修作业以及检查发现设备故障、存在安全隐患或缺陷 涉及相邻局时,设备单位驻所联络员要及时委托邻局设备管理单位进行登记处理。 第20条 站内铺设及拆除道岔、线路的补充规定(《技规》第53条) 一、路局批准在站内铺设或拆除道岔、线路时,施工单位应与工务、电务、车务和相关部门签订协议后,方准施工。 二、衔接正线、到发线的道岔须纳入联锁,衔接其他站线的道岔联锁方式应与既有方式一致。 三、新铺设的道岔在开通使用前由施工单位负责钉固、加锁;拆除道岔后,应恢复原线路状态。 四、新建线路及道岔开通使用前,需使用自备机车经既有线取送车时,施工单位应提前向车务站段书面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制订作业办法、签订企业自备机车进入站内作业协议,经局运输处批准后方准作业。取送车时,调车及安全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 五、新建、改建线路在验交开通前须按规定次数轧道。需租用机车时,施工单位向铁路局机务处申请,经同意并按规定与有关单位办理租用手续后,由机务部门负责安排轧道机车。轧道时司机按施工负责人显示的手信号运行。 第21条 各级公路、乡村道路、各种电线路、跨线小桥、管道、涵渠、渡槽跨越铁路、横穿路基、通过桥涵及在路基上铺设电缆等建设项目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4、36、37、54条) 一、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宜利用既有铁路设备跨越铁路、横穿路基、在桥上(下)或涵洞内通过。必须通过时,建设单位应提前与铁路有关站段联系,进行现场察勘,备齐资料,提出包括安全措施的施工方案后,向铁路局书面申请。 铁路总公司、铁路局及铁路局监管的合资铁路公司管理的工程项目,按路内工程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非铁路管理的工程项目,按路外工程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除主送建设单位外,应抄送有关部门及相关站段。建设单位应与铁路相关单位签订协议或合同。设计、施工、监理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三、铁路通信、信号、电力等各种光、电缆沟槽埋设时,应敷设在防护栅栏内,不具备条件时应敷设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并尽可能避开路基。因地形限制不能避开时,应事先取得有关工务段同意并签订协议,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准施工。 四、跨越或穿过铁路的各种非路产设备,由产权单位维修。产权单位须与铁路有关站段签订保证铁路设备安全的协议。 五、电气化铁路区段车站风雨棚、跨线桥等构建物应安装牢固,附挂在隧道、跨线桥、渠上的管线须安装可靠。 第22条 作业完毕后清理现场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7条) 施工、维修后换下的钢轨、轨枕、砟土、接触网杆、导管、废旧接触网混凝土支柱地面以上部分和其他废旧物料,应及时清理、搬出,并恢复线路、设施原貌。短期内搬出确有困难的,按规定堆码整齐,不得影响其他作业和人员通行。作业需要使用的工具、配件或换下料等,应及时归位、堆码整齐。站内由车站检查配合。 第23条 到发线装卸散装货物的规定 设有货物装卸线的车站,原则上不在到发线上装卸散装货物。利用到发线装卸散装货物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到发线用作装卸散装货物的地段,由车站牵头与工务、电务、供电等单位共同确定,货运处批准。装卸作业时,应对线路边坡、道床及接触网支柱进行防护,不得在加固和防护地段以外线路装卸散装货物。 二、每批货物搬运或装卸完毕,由车站通知工务工区检查线路、接触网工区检查支柱,发现由于装卸货物造成扒空枕底、道砟散失、损坏路肩、道床严重污染、损坏接触网支柱等情况,工务恢复线路、供电修复接触网支柱,费用由铁路局安排。线路恢复前,不得接发列车。 第24条 集中联锁车站、自动闭塞区间因线路轨面及轮对生锈或有异物造成轨道电路分路不良登记处理的规定 一、电务部门除严格按规定对轨道电路进行维修外,还要加强对经常不过车或易污染区段轨道电路的检查测试。确认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后,应及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准确登记该区段(股道、道岔直向/侧向)名称及其范围,仍能使用其联锁条件办理行车时须注明“不影响正常排列进路、开放信号”。 二、集中联锁的车站,由车站、电务人员共同确认(须有记录)轨道电路分路不良的区段(股道、道岔)仍能满足锁闭进路、开放信号条件并保证行车安全时,可使用车站信号控制台开放信号办理接发列车或调车作业。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每次办理列车或调车进路,必须人工确认进路空闲。 2.调度集中(CTC)区段,列车调度员办理列车或调车进路前,必须指定现场作业人员人工确认进路空 闲。 3.接发列车时,须人工确认进站列车整列到达,列车尾部停于警冲标内方。 4.排列进路、开放信号并确认无误后,将进路上分路不良区段的有关道岔单独锁闭,且严禁排列或预排与其相关进路。 5.在人工确认列车或机车车辆全部出清分路不良的轨道区段前,严禁操纵该进路上的有关道岔及与其设有联锁关系的其他道岔。确认全部出清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后,方可解除道岔单锁。 6.有车占用轨道电路分路不良的股道,不能显示红光带时,须在控制台揭挂表示(计算机联锁设备揭挂表示的方法由车站在《站细》内规定)。 三、在车站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不能使用集中联锁设备锁闭进路、开放信号时,有关行车按无联锁线路作业方式办理。 四、车站在接发列车和调车作业时,首次发现控制台的显示与列车或机车车辆实际占用轨道电路不一致,或出清后进路遗留白光带不消失时,应确认列车或机车车辆实际位置,登记《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并通知电务部门处理恢复;如确认为轨道电路分路不良,不能及时消除时,按本条第二款办理。 五、对电务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上登记的因轨面生锈或污染造成轨道电路分路不良的钢轨、道岔,车务应组织安排轧道除锈、除污,通知电务参与,其方法为: 对由于轨面生锈或污染造成的轨道电路分路不良的区段,车站报告列车调度员同意后安排轧道除锈或除污;中间站对于经常不使用的连接正线间的渡线,由车站值班员报请列车调度员同意后组织经渡线运行除锈或除污。除锈、除污工作完毕后,电务部门应及时进行该轨道电路的分路试验,恢复正常后,及时销记。 轧道除锈、除污后,仍不能消除轨道电路分路不良时,由电务部门查明原因,彻底消除。 对车站长期不过车或很少过车的轨道电路区段,由车务、电务等部门共同确认,一次记录建档,电务可不必每月测试、登记,车站可不必组织轧道除锈,但车站须在控制台标示(计算机联锁设备的标示方法由车站在《站细》内规定),在使用时车站应按本条第二款办理。 六、在驼峰自动集中的轨道区段内更换钢轨或道岔前,工务部门应初步除锈,更换后如还需轧道除锈,电务登记《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车站安排至少,钩车轧道除锈并经电务人员确认轨道电路作用良好后,方可正常使用。 七、更换道岔或钢轨后,施工负责人销记《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时,如电务部门检测发现轨道电路分路残压超标,应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销记内容中标注清楚,车站、电务人员及施工负责人要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办理,如产生费用由施工部门承担。车站、电务人员及施工负责人在首次机车、车辆经过时,要加强控制台显示的监视,并按本条第四款规定办理。 八、长期停留的机车、车辆轮对生锈或粘有异物,可能造成轨道电路分路不良时,在动车前,有关单位应向车站值班员通报,并填记《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在调车作业时,要与车站值班员加强联系,确认调车进路正确,方可调车作业。 九、单机在集中联锁车站轨道电路区段(含半自动闭塞车站接近区段)使用紧急制动停车后,司机应将机车稍行移动。特殊情况移动困难时向车站报告机车停车位置和停车原因,及时使用短路铜线防护。 十、自动闭塞区段区间遇下列情况按站间组织行车: 1.区间轨道电路分路不良时。 2.成段更换钢轨放行首趟列车时(首趟原则上禁止放行单机、自轮运转特种设备)。 3.列车运行间隔超过4h及以上的区间放行首趟列车时(首趟原则上禁止放行单机、自轮运转特种设备)。 以上情况放行首趟列车时,车站值班员应及时通知电务人员共同监控列车运行情况,发现列车占用丢失、微机监测电压曲线超标等情况,电务人员立即在设备所属车站登记《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第1项除外),明确影响行车条件。电务人员确认列车占用正常、微机监测电压曲线符合标准时,及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销记。 第25条 电气化区段线路、电务与接触网维修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202、203条) 一、为保持接触网与线路的相对位置,在电气化铁路竣工时,由施工单位在接触网支柱内缘或隧道边墙的一侧划一红横线(轨面标准线)。开通前,供电、工务单位要共同复查确认,红横线上面标注设计线路的超高和轨面至接触网导线的设计高度,下面标明隧道边墙或支柱内侧至线路中心的设计距离。有砟轨道供电组织工务每年复测一次,实际轨面标准线与标明的轨面标准线高差误差?30mm,实际侧面限界与标明的侧面限界之差不得大于30mm,且实际侧面限界不得小于《技规》规定的最小值;达速后线路实际超高 和标明的超高之差不得大于7mm。轨面标准线为线路和接触网维修时共同遵守的标准。 因工务改建、大修或接触网支柱更换等影响轨面标准线时,施工前后供电和工务单位应共同按批准的施工文件测量、复核、标定,测量数据须经双方签认并报铁路局主管部门备查。 二、工务与供电部门对行车设备相互关联部分施工时: 1.工务部门线路施工遇下列情况之一时,须事先通知供电部门采取安全措施。 (,)更换带有回流线的钢轨时; (,)更换牵引变电所岔线和通往岔线线路的钢轨及其主要联结零部件(如夹板、辙叉等)时; (,)在有接触网的线路上,于同一地点,同时更换两股钢轨及两股钢轨上的夹板时; (,)更换整组道岔时。 2.下列施工项目,由施工单位设置轨道横向连接回流线后进行。 (,)成段更换一股钢轨或夹板; (,)单独更换道岔岔心或钢轨; (,)拆开夹板整正或调整轨缝。 3.线路施工需要临时拆除接触网常设接地线时,零星施工由工务部门采取安全措施后进行,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恢复接触网常设接地线;成段施工,应与供电部门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并在供电部门配合下进行。 4.供电部门成段埋设接触网支柱,应与工务部门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并在工务部门配合下进行。 三、电务与供电部门对行车设备相互关联部分施工时: 1.接触网检修时,应在与电务部门确定地点装设地线,必要时电务现场配合。电务部门更换带吸上线、回流线的中联板、抗流引接线时,提前72h通知供电部门配合。 2.在轨道电路区段进行接触网短路试验前,供电段须提前通知电务段配合。 3.使用绝缘子冲洗车在轨道电路区段作业前,提前72h通知电务段配合。叠加计轴设备的区段,进行绝缘子清洗作业前,由电务登记《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将ZPW-2000轨道电路切换至计轴加轨道电路方式使用,作业完毕后测试轨道电路电特性参数,确认设备正常后,登记切换回ZPW-2000轨道电路模式。 第26条 现有技术设备不符合《技规》规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3条) 不符合《技规》规定的技术设备应按照分管权限和业务归口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改造和更新;在未改造更新前,有关部门应制定保证运输安全的过渡办法或措施。 第27条 编制《站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6条) 一、《站细》由车站站长组织有关人员,根据《技规》、本规则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有关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本站具体情况进行编制,按规定上报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当车站技术设备、作业组织方法、上级规章规定等有变化时,应及时修改《站细》有关内容,并按规定上报批准。 三、《站细》书面正本应采用活页式A4纸张,副本份数车站自定,但正、副本内容必须完全相符。 四、《站细》应采用国家和铁路总公司统一规定的术语、符号、计量单位,做到结构严谨、层次分明、逻辑清晰、内容简练、用语规范、简明易懂。 五、编制《站细》的技术资料,由工务段、机务段、车辆段、电务段、供电段、房建部门、通信部门提前向有关车务站段提供。 第二章 编组列车 第28条 货物列车车辆编挂隔离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47、250、252条) 一、通过台有铁风挡的客车不得与装用 16、17 型车钩的铁路货车直接连挂。16、17型车钩见附图。 二、小运转列车机车、后部补机、调车机车及编组小运转列车时,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装载危险货物的车辆(运输原油除外)与小运转列车机车、后部补机、调车机车及使用火炉的车辆至少隔离1辆。 2.装载?7、?8的车辆与装载?3的车辆,不得编入同一列小运转列车或在同一车组内进行调车作业。 3.装载?4、?5、?7、?8的车辆编入同一小运转列车时,相互间至少隔离1辆。 4.装载?1、?2、?6的车辆与装载?7、?8的车辆编入同一小运转列车时至少隔离1辆。 5.装载?1、?2、?3、?4、?5、?7、?8的车辆与装载易燃普通货物(《危规》附件9)的敞车、平车编入同一小运转列车时至少隔离1辆。 6.装载?1、?3、?4、?5、?7、?8的车辆与装载高出车帮易窜动货物的车辆编入同一小运转列车时至少隔离1辆。 7.装载蜜蜂的车辆,编入小运转列车的隔离办法,按本条第三款办理。 丰三、装载蜜蜂的货车不得与整车装运的剧毒品和农药车(即标有?的车)编挂在同一列车上。分别挂运有困难,可编挂在中途不发生列车折角转向的同一列车上,但应将蜜蜂车挂在剧毒品和农药车的前部,并隔离不少于四辆。 四、进入青藏线格拉段运行的货车须为载重 60t级别及以下且结构标记为“K”、“H”和“T”的通用货车。 第29条 货物列车牵引定数、列车长度波动尾数和超长列车编挂限制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47条) 一、牵引定数的波动尾数,除另有规定者外,一律为81t。 二、货物列车换算长度超过列车运行图规定时为超长列车,低于规定1.3及其以上时为欠长列车。超长列车禁止编挂装有超限货物的车辆、限速的机车和车辆、运行中有其他特殊要求的车辆。 第30条 货物列车编挂关门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62条) 一、编入列车的关门车数超过现车总辆数的6,(尾数不足一辆按四舍五入计算),须计算闸瓦压力,并填发制动效能证明书交与司机。有列检作业的列车由列检负责,无列检作业的列车由车站负责。 二、有列检作业场车站至长大下坡道区间之间的各站始发或摘挂作业后的列车,遇下列情况由车站计算闸瓦压力,并填发制动效能证明书交与司机。 1.编入空双层小汽车运输车。 2.编入长大货物车的关门车和回送无制动力的机车、自轮运转特种设备。 3.编组15辆及以下的列车中编入关门车。 4.编组15辆以上的列车中关门车数超过现车总辆数的,,。 三、列车在途中站摘挂后的关门车辆数,应符合第一款规定。 四、除确知列车在运行途中不调换首尾者外,尾部三辆不得编挂关门车。 第31条 开行无守货物列车和回送及临时调动客车底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1、251、253条) 一、开行无守货物列车的补充规定 1.开行无守货物列车须发布调度命令,局管内无守货物列车开行区段可不发布调度命令。 2.无守货物列车尾部车辆后端软管吊起代替尾部标志的应确保牢固,所需材料及工具由使用单位自办。 3.非半自动闭塞区段的中间站临时加开小运转列车且运行距离不超过本区段时,可按无守货物列车开行。 二、回送图定客车底时,按旅客列车办理;临时调动和开行客车底时,按货物列车办理,车站按货物列车办理接发列车进路。以列车尾部侧灯作为尾部标志,列车尾部侧灯的摘挂由随车车辆乘务员负责。 三、到达、通过列车,车站接车人员必须确认列车尾部标志,发现有异状时应及时向车站值班员报告。 第32条 列车编组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1、247、251条) 一、旅客列车中乘坐旅客的车辆,与机车相连的客车端门、尾部客车后端门由客运部门加锁,其他车辆由值乘人员加锁。 二、旅客列车编组的要求: 1.固定列车编组中的车辆供风型式必须一致,全列空调列车供电制式必须一致。 2.列车编组中,密封风挡车辆不得与橡胶风挡或铁风挡车辆连挂。 3.加挂外局所担当的旅客列车时,配属段必须派车辆乘务员;加挂非空调客车必须是母车。 4.全列空调列车上加挂外属客车时,应挂于列车尾部。 5.加挂客车的供风型式与列车编组不一致时,应挂于列车尾部。双管供风车辆加挂在单管供风列车中,须改为单管供风方式。 6.非空调旅客列车连续编挂子车不得超过2辆(首尾以1辆为限)。 三、安装列尾装置的货物列车,尾部不得编挂不适宜安装列尾主机的车辆,特殊情况由列车调度员发布调度命令按无守货物列车办理。 第33条 回送机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57条) 一、编入列车的附挂回送机车应在列车编组顺序表中注明,机车长度计入列车长度,重量计入列车重量(有动力回送机车除外)。 二、回送机车时,应执行以下规定: 1.列车调度员根据机车调度员提供的回送电报或回送命令指定的回送限制条件,向本务机车司机发布命令。 2.在非担当区段机务(折返)段作业时,由所在段安排人员带道。 三、机车走行部及制动系统故障影响运行安全时,禁止随列车回送。确需回送时,由所属机务段确定回送方案,以电报通知有关单位。 四、电力机车有动力附挂回送运行中,在满足通过锚段关节式接触网电分相的条件下方可升弓,机车之间不得采取前车升后弓、后车升前弓的形式,其他升弓要求由局机务处公布。锚段关节式接触网电分相的基本数据由局供电处公布。 第34条 破损车辆检查和回送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71、273条) 一、发生冲突、脱轨或因故障在中间站摘下的车辆,车站应及时报告列车调度员,并通知车辆段调度员派人前往检查处理。检查处理人员应及时将结果报告车辆段调度员,并通知车站。列检按车辆段调度员命令填发回送单据,车站凭车辆部门填发的《检修车回送单》(车统-26)回送。 二、无车辆乘务员的列车在运行途中发生车辆故障时,由司机检查处理。不影响行车时,可运行至有列检作业场的车站,并将情况告知列检人员。属自动制动机性能问题,运行至有列检作业场的车站后,司机应会同列检人员用本务机车试验,并做成记录。 三、上述车辆需限速运行或有其他运行注意事项时,车站应报告列车调度员,由列车调度员发布命令通知有关站车人员,挂运时车站与司机交接。 四、行车事故中破损的机车、车辆需装运时,由相关机务段、车辆段办理装运手续。 第35条 铁路救援起重机、大型养路机械编入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3、257条) 一、局属单位的铁路救援起重机随列车回送时,由机务段(出厂时由承修厂)负责技术检查,填写铁路救援起重机回送状态鉴定书,向车站办理免费回送手续,方准编入列车。 二、其他铁路救援起重机随列车回送时,由所属单位委托就近机务段对走行部分、连结部等进行检查鉴定(配属单位提供设计技术标准),按规定填写回送状态鉴定书,车站凭回送状态鉴定书承运。所属单位应指派人员随车押运。 三、列检对编入列车的铁路救援起重机及附属车辆进行技术检查时,只检查其附属车辆的走行部分、制动及车钩装置。押运人员负责检查铁路救援起重机和附属车辆各部的技术状态。 四、铁路救援起重机不拆吊臂回送时,吊臂须放在平车托架上,两臂拉锁须卡在基本车架的固定位置上。 五、大型养路机械应编挂在列车尾部。 第36条 单机挂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58条) 一、到达编组站、区段站或经由该站中转的车辆,未得到该站同意及应有押运而未押运的车辆,禁止单机挂车。 二、自动闭塞区段天气恶劣时禁止单机挂车。 三、两台及其以上机车重联时,挂车数仍按一台机车办理。单机附挂无动力机车或破损机车时,均不得再挂车辆。 四、线路坡度超过12‰的区段,单机挂车不得超过5辆。线路坡度超过12‰的区段见附表12。 第37条 厂矿企业自备机车、车辆、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过轨运输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5、249条) 一、厂矿企业自备机车需托运过轨时,应向就近机务段提供设计技术标准、商定技术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车站凭回送机车技术状态书承运,按规定编入列车,需限速运行的由机务段以电报通知有关单位。 二、厂矿企业自备机车应装备机车信号、列车运行监控装置及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并经电务部门检 测合格,机车乘务员经局机务处委托的单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在指定的区段行驶。 三、厂矿企业自备铁路车辆进入铁路营业线运行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企业自备铁路货车在新购或租入前必须向铁路局自备车管理部门申请,由注册单位依据《企业自备货车过轨运输技术检验通知》向铁路局车辆处申请注册,呈报铁路总公司批准后,统一编制车种、车型、车号。进入铁路营业线运行的自备铁路货车,必须取得《自备铁路车辆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证》(一次性过轨的除外)。 2.路局车辆处对自备铁路货车办理注册后,车辆段方可签订《企业自备铁路货车过轨技术检查协议》和《自备车检修合同》,企业自做定检的可不签订检修合同。铁路局注册登记的自备铁路货车未签订《企业自备车辆定期检修合同书》的车辆(企业自做定检的除外),不得办理过轨检查。 3.车站根据企业自备铁路货车所属或使用单位提出的过轨申请,通知所在地货车运用车间进行过轨技术检查。自备铁路货车经列检过轨检查合格后填发《企业自备铁路货车过轨技术检查合格证》,无《企业自备铁路货车过轨技术检查合格证》,车站不得办理过轨运输。 4.自备铁路货车中的专用铁路货车(如装液化气体、化工产品、放射性物品、有毒物品的铁路货车、发电列车等),列检作业场只对走行部、制动装置、车钩缓冲装置、底体架通用部件进行检查维修,其他部分由企业和承修单位负责。 5.企业对进入国铁的自备铁路货车,自行施行辅修、段修、厂修时需经铁路局车辆处鉴定,确认具备检修条件和检修能力,检修质量、标准符合铁路总公司规定,经所在铁路局签注意见、报铁路总公司批准。铁路局每年应对管内的企业自备车辆自行施行定检的质量、工艺设备等情况进行检查鉴定,确认不具备自做定检条件的,由铁路局报铁路总公司取消企业自做定检资格。企业可委托所在地铁路车辆段检修。 6.从非国铁线路进入国铁线路运行的自备客车须进行过轨运输检查,由西安客车车辆段负责。产权单位与客车车辆段签订过轨运输检查协议。 四、企业自备客、货列车在铁路营业线上运行时,必须经铁路局批准,并签订运输、安全协议。 五、重型轨道车(含轨道平车)、大中型养路机械、铁路施工及维修专用车辆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下列情况由车辆段进行过轨技术检查、办理过轨手续。 1.国外引进抵达港口或过境站后首次进入国铁运输时。 2.大修或返厂修需编入列车时。 3.路外企业所属的重型轨道车或大中型养路机械进入国铁运输时。 4.施工场地转移进入国铁运输时。 六、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过轨运输申请时,须提供《年检合格证》(新设备出厂到目的地或进口设备从口岸到目的地除外)和《产品合格证》;新造铺轨机、架桥机办理过轨运输申请时,须提供铺轨机、架桥机组的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验收合格证和铁路总公司建设主管部门的确认证明(用于制造架桥机、铺轨机的无装备车辆不需提供该确认证明);既有铺轨机、架桥机办理过轨运输申请时,须提供铺轨机、架桥机组的型号合格证、产品出厂验收合格证和维修合格证。 第38条 新设翻车机及铁路车辆上翻车机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75、276条) 一、新设、大修及重大技术改造翻车机后,由厂矿企业申请,经铁路局车辆处组织审查、鉴定,检测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使用翻车机的单位每五年向局车辆处申请检测一次,逾期未取得检测合格证的不得继续使用。翻车机使用中发生车辆脱轨等事故的,使用单位须安排对翻车机进行全面检查、测试,经路局车辆处同意后,方准继续使用。 二、车辆段须在翻车机使用单位派驻人员,对上翻车机前和翻卸后的车辆进行技术检查和维修。未经列检人员技术检查的车辆,不得进入铁路营业线。具体技术检查作业地点由车辆处根据实际确定后公布。 第39条 列车编组顺序表、通知单交接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78条) 一、旅客列车《客运列车编组顺序表》(客运统1)、《客运列车编组通知单》(客运统1乙)交接按下列规定办理: 1.始发站负责核对旅客列车编组,并编制《客运列车编组顺序表》(客运统1)、《客运列车编组通知单》(客运统1乙),开车前由车站递交司机。 2.中途换挂机车时,到达机车司机与车站间、车站与出发机车司机间办理《客运列车编组顺序表》、《客运列车编组通知单》和《客运列车挂车通知单》的交接。更换司机时,由到达司机与出发司机间办理交接。 3.途中摘挂车辆时,由车站指派人员到司机处按规定修改《客运列车编组顺序表》和《客运列车编组通知单》。挂车时并由车站编制《客运列车挂车通知单》送交司机。 4.列车到达终到站后,《客运列车编组顺序表》和《客运列车挂车通知单》由车站从司机处取回。 5.交接地点均在机车停车位置。 二、前端加挂补机时,由原本务机车司机向第一位机车司机传达列车编组通知单,司机做好记录。 第三章 调车作业 第40条 比照区段站办理调车工作的车站 咸阳、三桥、新筑、彬县西、阎良、铜川、梅家坪、瑶曲、钟家村、下峪口、蒲城、坡底村、黄陵、延安、延安北、绥德、大保当、榆林、千河、安口南、凤州、略阳、阳平关、阳平关东、万源、汉中站。 第41条 调车指挥人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2、284、285条) 一、调车作业必须执行单一指挥。每台调车机车只准由一个调车指挥人指挥。 二、更换调车指挥人时,由调车领导人通知调车机车司机;更换调车机车司机时,应派熟悉车站设备和作业情况的司机,并通知调车指挥人。更换后双方应相互介绍情况。 三、驼峰作业和中间站利用本务机车调车时,调车指挥人及作业人员的分工办法在《站细》内规定。 四、使用无线调车灯显设备指挥调车时: 1.指挥机车的调车指令,只能由调车长发出。发现危及人身、行车安全时,调车人员有权随时发出停车信号,司机接收到停车信号后应立即停车,停车后有关人员要报告原因。 2.严格执行调车联控有关规定,禁止用无线调车灯显设备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遇无线调车灯显设备故障时,调车指挥人应立即停止调车作业,通知调车领导人、司机、调车组,改用调车手信号作业。 五、动车所内动车组调移的领导指挥由动车所负责。动车组出入动车所或利用站线调车的领导和指挥由车站负责,具体办法在《站细》内规定。 第42条 调车手信号显示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2条) 一、在调车作业中,调车指挥人向司机显示的动车手信号为起动信号。调车运行中,调车组人员发出停车信号停车再起动时,应重新显示起动信号。 二、调车指挥人显示手信号应在司机一侧。因影响调车人员人身安全或瞭望困难等特殊情况,不能在司机一侧显示手信号时,调车作业开始前,调车指挥人应向司机及有关人员交待清楚显示手信号的位置。和谐型电力机车使用手信号方式调车作业时,由调车指挥人登乘机车指挥。 第43条 编制调车作业计划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8条) 一、下列情况使用调车作业通知单: 1.配有固定调车机车的车站。 2.调度机车担当作业范围内的车站。 3.编组站、区段站利用本务机车调车时。 二、中间站本务机车调车作业通知单车站示意图中,应将股道内的停留车位置按两端、中部以“?”标注。 三、利用电力机车进行调车作业往返需经接触网电分相时,应在调车作业通知单内提示,避免机车在接触网电分相范围内停车。 四、调车作业通知单上使用统一符号:“,”表示挂车、“,”表示摘车、“×”表示禁止溜放,驼峰及其他调车作业符号由车站在《站细》内规定。 五、调车作业通知单的格式如下: 调车作业通知单 第 号 月 日第 班 调车组 机车型号 作业内容 自 点 分起至 点 分止 序号 股道 摘-或挂+ 车数 作业方法、开口车种车号、特殊限制、注意事项 1 2 3 23 24 25 调车领导人姓名 编制时间: ? 依实际需要 ×××站股道示意图(可另附) ? 附 ? 调车作业通知单 摘或挂 序号 股道 车数 - + 记 16mm 第 号 ? 月 日第 班 1 ? 作业内容: 2 5mm 自 点 分起至 点 分止 ? ?5mm? ?10mm? 注意事项: ?10mm? ?10mm? 调车领导人 姓 名 编制时间: 10 注:1.打(复)印调车作业通知单或用计算机传输时,可省略表格。 2.调车作业开口10辆及其以上时,应在调车作业通知单附记栏注明开口处车种车号。 六、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进出段管线(岔线、停留线)或站内转线,动车组自运行的调车,可不编制调车作业通知单。 七、动车组出入动车所或利用站线调车时调车作业计划的编制、传达办法在《站细》内规定。 第44条 传达调车作业计划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8条) 一、设有调车作业计划单传输装置的车站(场),调车领导人与调车指挥人可不亲自交接计划。 二、调车领导人与信号操纵人员交接计划确有困难的,准许利用通信设备传达计划,由接受人作出书面计划,核对无误后执行。 三、调车机车配备调车作业通知单传输装置的车站,调车指挥人向司机交递和传达调车作业计划、作业方法、注意事项等办法在《站细》内规定。对参加调车作业的其他人员,可由连结员交递调车作业通知单并传达作业注意事项。在作业前给扳道员书面计划有困难时,可口头布置三钩,到达扳道房时再按规定递交调车作业通知单、传达有关事项。 四、动车组出入动车所或利用站线调车时,准许使用语音记录装置良好的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口头传达调车作业计划,接受人须做好书面记录并与传达人核对无误后执行。 第45条 变更调车作业计划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9条) 一、变更调车作业计划前,必须取得调车领导人的同意;涉及变更到发线的作业,还应取得车站值班员的同意。 二、调车机车在货场、岔线作业,遇必须变更或重新编制计划而与调车领导人联系有困难时,准许调车指挥人变更或重新编制计划,返回站内后应及时向调车领导人报告。 三、中间站利用本务机车调车作业时,必须停车重新编制计划,并按规定向有关人员传达清楚后,方可进行调车作业。 四、变更计划的钩数计算方法如下: 1.增加一钩算一钩。 2.减少一钩算一钩,不隔钩的连续减少算一钩。 3.变更同一股道算一钩,此种方式一批计划只准变更一次。 五、调车领导人变更调车作业计划时,必须布置给调车指挥人;调车指挥人变更调车作业计划时,必须停车,可使用无线调车灯显设备或口头向有关人员传达清楚,听取复诵,确认有关人员均已明了后,方准作业。 六、驼峰解散车辆时,变更下峰进路、禁溜线取送车、上峰进路与下峰进路不一致时应通知司机。 第46条 要道还道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2条) 一、调车机车和出、入段的机车要道时可只鸣示“呼唤信号”(二短一长声)。还道时,由距要道机车最近的扳道员在自管道岔区内,确认进路道岔开通后,站在司机或调车人员易于确认地点,先显示股道号 码,再显示道岔开通信号。 二、无线调车灯显设备正常时,准许使用无线调车灯显设备要道还道,具体作业办法在《站细》内规定。 三、进路上有两名及其以上的扳道人员时,由距要道机车方向最近的扳道人员由近而远的要道,由远而近的还道。 四、在非集中操纵道岔的车站调车作业,机车或车辆未停到预定地点,压道岔或警冲标需要牵引或推进、前方进路上还有道岔时,仍需执行要道还道制度。 五、行经联动道岔往返作业时,司机或调车人员必须确认机车、车辆越过联动道岔后方准要道。 六、有几个进路、出路的要道还道及分段要道还道办法,非集中与集中操纵道岔区域间的往返要道还道办法,在《站细》内规定。 七、调车作业中,司机、信号操纵人员、扳道员对执行过的计划要在调车作业通知单上“钩钩抹销”,驼峰调车长、驼峰作业员计划抹销办法在《站细》内规定。 第47条 无扳道员管理道岔的规定(《技规》第292条) 一、岔线、段管线上的道岔,由所属单位负责管理。 二、站线未设扳道员管理的道岔,其要道还道办法及保证安全措施,在《站细》内规定。 第48条 越出站界及跟踪出站调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02、303条) 一、出站或跟踪调车通知书可由调车指挥人或指定的助理值班员向司机交递。 二、无论牵引或推进运行,占用区间的行车凭证均应交给司机。 三、进站信号机内设有接触网电分相,使用电力机车调车作业时,原则上不得越过该接触网电分相调车作业;特殊情况必须越过时,该接触网电分相与进站信号机间的距离须能满足机车闯接触网电分相要求,不能满足时应按出站调车办理,其具体作业办法由机务段与车务站段商定,在《站细》内规定。 四、越出站界调车时,《出站调车通知书》(《技规》附件5)按时间计算,不受次数的限制,但一批作业未结束而利用该区间办理接发列车时,应收回《出站调车通知书》。再作业时,重新办理出站调车手续。 五、单线自动站间闭塞的车站出站调车时,必须区间空闲,须有停止基本闭塞法的调度命令,与邻站办理闭塞手续,并发给司机出站调车通知书。出站调车作业完毕,车站必须将出站调车通知书收回后,才能向邻站发出电话记录号码,办理区间开通手续。 六、下列情况禁止跟踪出站调车: 1.前行列车为专特运、旅客、军运列车或尾部挂有公务车的货物列车。 2.无预告标、预告信号机或集中联锁车站第一离去表示灯显示不正常时。 七、由于设备及瞭望困难等原因,禁止跟踪出站调车的车站(方向)见附表13。 第49条 调车和岔线限制速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3条) 一、调车经过道岔侧向运行的最高速度规定见下表: 辙叉号 8 9 10 11,12,18,30 6,6 牵引速度(km,h) 30 25 30 35 40 推进速度(km,h) 30 25 30 30 30 1 注:6号及6号为对称双开道岔。 二、中间加挂游车的跨装车组通过,号及其以下道岔时,不得推送调车。遇设备条件不允许或尽头线时,可以不超过5km/h的速度匀速推进。 三、客车外部洗刷通过洗车机的速度不得超过5km/h。 四、机车车辆通过轨道衡、货车超偏载检测装置、安全门时,应按设计文件规定的速度运行,在《站细》内规定。 五、岔线线路的允许速度,委托工务段维修的由工务段提报,局工务处审定后工务段公布;非工务段2维修的由产权单位确定。 1 第50条 溜放调车及驼峰解散车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4、296条) 一、下列情况禁止溜放调车: 1.设有轨道衡的线路。 2.尽头线。 2 3.人力制动机不良或不能使用、平车无操纵人力制动机站立的位置(使用铁鞋制动时除外)。 4.装有移动变压器的车辆。 5.机车重联或附挂无动力机车时。 6.夜间照明不足,无法确认停留车位置时。 7.长钢轨专用车列(并禁止经过驼峰)。 8.一车负重一端或两端突出使用游车的超长货物。 9.中间站正线、到发线及与其衔接而未设隔开设备的线路。 10.装有二级及以上超限货物的车辆。 二、车辆未经排风,禁止溜放。 三、遇天气恶劣时溜放和经驼峰解散车辆的办法,在《站细》内规定。 四、非驼峰的集中联锁区禁止连续溜放。 五、连续溜放或中途分解作业时,在车组分线的道岔前,车组的前后距离应不小于15m,距离不够不得 扳道。 六、驼峰解散车辆时的车组间隔距离,根据车站设备情况在《站细》内规定。 第51条 使用铁鞋制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6条) 一、使用铁鞋制动的车站,应将调车场内铁鞋保有量、铁鞋制动员分工、铁鞋的补充、更换、检查、 回收及撤鞋归位、压鞋联系、撒砂防滑、立岗时间和防止车辆出标等在《站细》内规定。 二、下列情况禁止使用铁鞋制动: 1.道岔区。 2.在非指定使用铁鞋的线路上。 3.钢轨类型不一致、钢轨顶部肥边超过允许限度时。 4.曲线外轨。 三、铁鞋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禁止使用: 1.支座裂纹、裂损。 2.没有挡板或挡板损坏。 3.底板扭曲。 4.鞋尖与轨面不密贴。 5.鞋尖破损或弯曲。 6.鞋尖宽度超过轨面宽度。 7.支座或底板的焊接破裂或铆钉松动。 8.底板边缘损坏、磨耗超限或弯曲。 9.铁鞋规格与钢轨类型不符。 四、切除钢轨顶部肥边的规定: 1.由车站、工务段确定钢轨顶部肥边限度。 2.发现钢轨顶部肥边超限或影响使用铁鞋时,由工务负责切边。需机车配合切边时由车站安排,工务 安排机具、操作人员,共同组织切边工作。 第52条 使用人力制动机制动的规定(《技规》第290、298条) 一、每人制动辆数为重车五辆(空车两辆折合重车一辆)。 二、使用人力制动机应遵守: 1.制动人员登上制动踏板后,首先挂妥安全带再进行试闸。 2.一组车上有多人进行制动时,应听从最前方一人的指挥,相互使用无线调车灯显设备或鸣示口笛方 式联系。无线调车灯显设备联系用语由使用单位制定,口笛联系方式为: 拧闸:一短声 ? 松闸:二短声 ?? 紧急制动:连续短声 ?????? 可以离去:一长声 — 3.未得到制动人员试闸良好信号,不得提钩溜放。 4.在接触网未停电的线路上,禁止登上棚车类的车辆使用人力制动机,接触网高度在6200mm以下的线 路上禁止登上敞车类的车辆使用人力制动机;新型及其他车辆不能保证与接触网保持2000mm安全距离时, 禁止使用人力制动机。 5.使用人力制动机时,不准踏在高于人力制动机踏板的车帮或货物上。 三、禁止采用摘解人力制动机链或闸缸链的方法解除车辆人力制动机制动状态。 第53条 正线、到发线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00、301条) 一、禁止连续溜放。 二、在停有机车或挂有机车的列车(车列)后部进行甩挂作业时,应先通知停留机车司机。 三、调车作业完毕或到发线空闲后,不能从设备上检查确认时,调车组应直接或通过扳道员向车站值班员汇报。 四、遇列车尾部摘下车辆时,应事先通知司机,对摘下车辆采取好防溜措施,并拉口。 五、接发旅客列车时,与接发列车进路没有隔开设备或脱轨器的线路,不准向能进入接发列车进路的方向调车。特殊困难的车站确需调车时,制定安全措施,由局运输处批准。 第54条 同一调车区、同一线路两端,同时进行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1条) 一、一个调车区内两台及其以上的机车同时进行调车作业时,线路须能彼此隔开。 二、同一线路两端同时进行调车作业时应遵守: 1.在空线上禁止两端同时溜放、推进(含单机进入)或一端溜放、一端推进(含单机进入)。 2.在有车线上禁止两端同时连挂同一车组。 三、发出的列车未全部越过该线的警冲标前,禁止机车、车辆进入该线或原该线停留的机车与列车相同方向移动。 四、停留车距警冲标较近,连挂该车或车组有越出警冲标可能时,应通知道岔操纵人员开通前方道岔后方准作业;此时,禁止对方在上述道岔作业。 五、调车作业区的划分及同一线路上同时作业的具体办法,在《站细》内规定。 第55条 尽头线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3条) 一、在取送靠近尽头站台或距车挡10m的车辆时,机车所带车辆全部接通软管(驼峰禁溜线取送车作业除外),并严格控制速度,在距尽头站台或停留车20,处前一度停车。 二、向靠近尽头站台或车挡摘下车辆时,按连挂车辆的规定显示十、五、三车距离信号。 第56条 车辆防溜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5、306、307条) 一、列车在站停留或调车作业、运行途中停车摘下机车前,均应使车辆停妥并保持制动状态。 1.调车作业过程中,由作业人员负责采取防溜措施。无列检作业时,车站防溜妥当后,通知司机(单班单司机值乘时除外)摘解机车。 2.车辆或车列在站内停留由车站负责采取防溜措施。 二、段管线、岔线调车作业时,由作业人员负责采取防溜措施;调车作业完毕,作业人员与段管线、岔线人员办理交接、签认,交接后车辆或车列的防溜办法及负责人员由段管线、岔线使用单位规定。客车整备所因检修需要对车组连续逐辆拉口时,车组两端防溜由调车作业人员负责,中间拉口作业车辆人员配合采取防溜措施,具体办法由车站、车辆段在取送车协议中规定。 三、使用铁鞋防溜时,鞋尖须紧贴车轮踏面,切实起到制动作用。利用人力制动机进行防溜时,按《站细》(《段细》)的规定执行。 四、使用的铁鞋、人力制动机紧固器应编号管理,交接班时,对车辆的防溜措施应进行交接和检查,并有书面记录,做到交、接、点三清。 五、编组站、区段站的到发线和调车线停留车辆的防溜办法,比照区段站办理调车作业的车站执行《技规》规定的防溜办法有困难时,局运输处审批后纳入《站细》。 六、动车所内动车组防溜规定: 动车组在动车所无动力停留时,应使动车组处于停放制动状态;无法使用停放制动装置时,应使用止轮器牢靠固定。司机负责检修库以外停放的动车组防溜设置及撤除,通知动车组机械师确认;库内停留时,由司机通知动车组机械师设置、撤除防溜,司机确认。具备停放制动功能的动车组在库内无动力停留时,因检修作业需要,动车所作业人员可撤除、施加停放制动。 第57条 调车作业试拉的规定(《技规》第291条) 调车作业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试拉并检查车辆连挂状态: 一、列车编成后(整列转线除外)。 二、列车摘挂作业后。 三、推进车辆运行前;在同一线路连续连挂时,可不停车,但要确认连挂状态;车组间距离超过10车时,须扽钩或试拉。 四、成组的备用车、停运车列挂妥后。 第58条 调车作业连结软管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5条) 下列情况必须全部接通软管并进行自动制动机简略试验: 一、旅客列车进行摘、挂作业时。 二、调动乘有旅客的车辆时。 三、单独调动5辆及其以上的空客车时,客车整备所调车作业只进行制动主管贯通试验。 四、岔线取送车经过6‰及其以上坡度的线路时。 五、中间站利用本务机车去岔线取送车时。 六、越出站界或跟踪出站调车时。 第59条 密接式车钩和集中供电车列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66条) 中间体过渡车钩只准许在站内或厂段内调车时使用,不得在区间内使用;使用中间体过渡车钩调车时,车辆段应提前告知车站,作业时可不连接软管,一次连挂不超过4辆,运行速度不超过15km/h;中间体过渡车钩的拆装由车辆部门负责。 第60条 特殊情况下调车作业的规定 一、集中联锁车站遇下列情况之一,调车指挥人应取得车站值班员同意并口头通知司机,方准进行作业: 1.调车信号机故障、停用须越过时。 2.机车、车辆因压轨道电路,调车信号机不能开放,而前方进路又须行经道岔时。 3.行经无调车信号机的集中联锁道岔时。 4.车辆未过警冲标,需要连挂、移动该车辆时。 二、调车信号机开放后,不准变更。特殊情况必须变更时,通知调车指挥人和司机,并得到其回示后,方可关闭信号机。 三、集中联锁区(含集中联锁车站)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 1.调车作业时应按调车信号机的显示进行,机车车辆应进入调车信号机内方,出清调车信号机防护区段的轨道电路,不得影响调车信号机的开放。 2.遇特殊情况,需行经无调车信号机或调车信号机故障、停用及因机车车辆压轨道电路调车信号机不能开放的集中联锁道岔时,由调车指挥人向信号操纵人员报告停车位置,信号操纵人员须确认进路正确并单独锁闭进路上有关道岔后,方可同意作业。进路上的道岔在机车车辆越过前,严禁解锁。 第61条 调动专特运、公务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4、305条) 一、连挂该车辆或带该车辆在接近连挂其他车辆前须一度停车。 二、调动前必须全部接通软管并进行自动制动机简略试验。 三、调车作业时,起动、连挂、停车、摘车均应稳妥,避免冲撞。 四、禁止溜放。 五、参加调车作业的人员,应遵守上级关于调动专特运车列或车辆的规定。 第62条 段管线、岔线取送车辆作业的规定 一、取送车辆前,作业人员应对线路进行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有:脱轨器及防护信号状态、防溜器具、停留车位置、车钩及软管连结状态、车辆及线路状态、障碍物、线路两侧堆积物是否侵入限界、无专人管理道岔的开通位置及取送车需经过的大门是否开启并固定。因距离远、检查工作不能事先进行时,可随调车机车前往,在须进行检查的道岔、大门前停车进行检查。运行中加强瞭望,控制速度,以便随时停车。 二、进入储存、停留易燃、危险货物的岔线时,禁止使用明火灯具,内燃机车不准停机启动。 三、禁止调车人员在栈台、栈桥一侧作业。司机位置在栈台、栈桥一侧时,由另一乘务员负责确认调车作业信号。 四、段管线、岔线内只准进入一台机车作业,配有自用机车或自轮运转设备,必须停止其作业后方准进入,具体联系、作业办法在《站细》内规定。个别业务量大、股道较多的,进入两台机车作业的办法,由站段制定报局运输处批准。内有自用机车时,作业联系和保证安全办法,由站段商定,在《站细》内规定。 五、向符合长大下坡道条件的岔线或实际坡度超过10‰的岔线进行调车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关门车辆数不得超过取送车总辆数的6,(尾数不足1辆按四舍五入计算)。 2.运行速度不超过25km/h。 第63条 自备机车在站调车作业的规定 一、自备机车只准在分界道岔自管区内或规定的交接线上作业。需进入车站作业的自备机车,使用单 位必须与车务站段签订包括作业办法(车辆交接地点、交接办法、调车作业计划传达、作业指挥、速度限制、股道使用、作业联系、车辆防溜、安全措施等)及事故处理等内容的协议书,并经铁路局运输处批准。 二、进入站内作业的企业自备机车须配备机车信号、列车运行监控装置、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无线调车灯显设备,具备条件的应配备无线调车机车信号和监控系统。 第64条 检修车、机械冷藏车及客车入段整备取送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73条) 一、检修车、机械冷藏车应定时取送,并纳入日班及阶段计划。送车时不得混有非检修车(车辆段、站修线的卸车除外)。送往站修线的车辆,应按协议的要求拉口。 二、客车底通过洗车机前,车辆部门负责关闭发电车门窗、车体外部各类箱门、防水盖板、裙板,客运部门负责关闭客车及行李车门窗,其他车辆门窗由值乘人员负责。 第65条 使用简易紧急制动阀的规定 一、调动客车底转线推进运行须安装简易紧急制动阀,使用简易紧急制动阀后,及时通知车辆部门对车辆进行检查。 二、岔线取送车作业推进运行时,车站应根据运行距离、线路条件及挂车辆数确定是否使用简易紧急制动阀。 三、推进运行前,使用人员应按规定将简易紧急制动阀安装于车辆前端,会同司机进行放风试验;运行中发现危及行车或人身安全时,先显示停车信号,须施行紧急制动停车时,方可使用。司机在运行中应随时注意列车管压力表压力。 四、简易紧急制动阀的使用、保管、维修办法在《站细》内规定。 第66条 手推调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8条) 一、进行手推调车的同意人和指挥监督人的规定见下表: 地 点 同 意 人 指 挥 监 督 人 与到发线衔接 助理值班员 车站值班员 且无隔开设备的线路 或调车长 调车区长 调车长 调车线 (车站调度员) 或连结员 负责该线的 货物线 货运员 调车领导人 二、手推调车每次只准一组,每组不超过空车两辆或重车一辆,推车人数不少于两人。不得经过道岔手推调车。 三、与正线衔接线路、超过2.5‰坡度的线路,不准手推调车。 四、手推调车应由车站胜任行车人员或经站段考试鉴定合格的装卸员负责人力制动机制动。 五、手推调车完毕后,指挥监督人应及时将停留车位置及采取的防溜措施等向同意人汇报。 第67条 中间站停放停运列车、备用车列时拉口的规定 未设天桥、地道设备的车站停放停运列车、备用车列时应拉口,拉口时按调车办理。 第68条 机车出入段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04条) 一、机车出入段均应在站、段分界点处一度停车签注出、入时间,站、段值班人员未得到对方同意,不得放行机车。 二、出段机车由车站通知走行经路,通知方式、地点、人员在《站细》内规定。 三、出入段走行线上需跟踪放行机车时,车站值班员必须向机车司机说明跟踪情况。天气恶劣时,严禁跟踪。 四、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出入机务段时,按机车出入段办理。 第69条 机车重联及直供电机车摘挂作业分工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66、304条) 一、双机或多机牵引的列车在站调车作业时,由第一位机车担当。 二、出入段、转线及与车列连挂时由运行方向前端的司机负责,但走行经路应通知前后两端司机。 三、双机或多机牵引时,第二位及其以后的机车司机必须听从第一位机车司机的指挥。 四、多机重联时,机车间车钩和软管的摘结,均由前位机车司机负责,并及时通知次位机车司机。 五、直供电列车换挂机车时,供电钥匙的交接,有列检作业时由客列检、机车乘务员、车辆乘务员办理交接手续,无列检作业时由机车乘务员、车辆乘务员办理交接手续,并进行签认。 六、限制鸣笛区段双机或多机之间的联系方式由机务段制定。 第四章 行车闭塞 第70条 自动闭塞行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93、314,316条) 一、自动闭塞区段内的车站(线路所),不准使用自动按钮将车站纳入自动闭塞系统。 二、双线(多线)自动闭塞区段未设通过信号机的区间,出站信号机不能开放时,确认区间空闲后,凭绿色许可证发车。 三、双线(多线)自动闭塞区段区间只有一架通过信号机且故障时,停止基本闭塞法,改按电话闭塞法行车。 四、双线自动闭塞区段计轴加轨道电路设备的规定: 1.转为计轴加轨道电路方式时,计轴设备完成对区间轨道区段空闲、占用检查,轨道电路只完成机车信号传输,不检查钢轨断轨、异物占用。设备信息传递及灯光转移关系,满足自动闭塞和机车信号的主要技术条件。 2.转为计轴加轨道电路应采用人工倒入方式,采用计轴加轨道电路方式须实现以下功能: (,)自动闭塞的技术条件和标准不变。 (,)车站办理进路和闭塞的办法、手续不变。 (,)机车信号的显示方式和内容不变。 3.设备使用和切换操作依据设备管理单位提供的操作使用说明进行。 五、单线自动闭塞区段行车有关规定: 1.发车站和接车站办理预告时须确认区间占用情况和相关表示灯正确。 2.同一方向的接发列车作业比照双线自动闭塞集中联锁接发列车作业标准执行。 3.使用辅助办理时,须汇报列车调度员,由列车调度员发布调度命令后执行,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登记使用原因、使用时间。 4.一切电话中断、自动闭塞设备作用良好时 ,系统在发车位的车站为优先发车站。 5.出站(进路)信号机无法开放时,确认区间空闲后,应停止基本闭塞法,改按电话闭塞法行车。 六、自动闭塞区段运行的局配属机车须安装连续式机车信号。装有连续式机车信号的列车,遇通过信号机灯光熄灭,而机车信号显示允许运行的信号时,应按机车信号的显示运行。 第71条 半自动闭塞行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93、231、312、319条) 一、遇下列情形按半自动闭塞设备故障处理,停用基本闭塞法: 1.未办或办理闭塞时,闭塞机表示灯显示错误。 2.列车进入区间或到达车站时,闭塞机表示灯显示错误。 3.出站信号机不能关闭或开放时。 4.使用故障按钮不能办理复原时。 二、遇下列情况可使用故障按钮将闭塞机复原: 1.闭塞机停电后恢复送电时。 2.列车到达因轨道电路故障不能办理到达复原时。 3.列车发车后因故退回原发车站需办理区间复原时。 三、故障按钮的使用办法: 1.使用故障按钮办理复原时,区间两端站应共同确认区间空闲。列车未发出时,由发车站办理;列车到达接车站(包括因故退回原发车站)时,由接车站办理;停电后恢复供电时,由发生站办理,发生站不能办理时,由邻站办理。 2.使用故障按钮前,由使用站向列车调度员请求,报告使用原因和区间空闲情况,签(抄)收调度命令。列车调度员向该区间两端站发布调度命令前,应查明区间空闲。 3.使用故障按钮站的车站值班员在签(抄)收调度命令后使用,同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使用时间、原因、调度命令号、使用人及计数器读数。 4.闭塞机发生故障,电务人员使用故障按钮办理复原时,在区间两端站车站值班员共同查明该区间空闲后直接办理,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 第72条 自动站间闭塞行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93、318条) 一、自动站间闭塞使用办法由使用站根据设备操作说明编制,接发列车作业程序比照单线自动站间闭塞集中联锁接发列车作业标准执行,并在《站细》内规定。 二、在出站信号机故障、未设出站信号机的线路上以及超长列车头部越过出站信号机且压上出站方面轨道电路发车时,应停止基本闭塞法改按电话闭塞法行车;超长列车头部越过出站信号机未压上出站方面轨道电路发车时,行车凭证为出站信号机显示的允许运行的信号,并发给司机调度命令。 三、“辅助办理”的规定: 区间轨道电路发生故障或方向电路因故出现“双接”现象(即两站的接车方向表示灯都点亮、发车方向表示灯都熄灭)时,需按“辅助办理”方式改变运行方向(发车站使用总辅助按钮和发车辅助按钮,接车站使用总辅助按钮和接车辅助按钮)。 1.使用“辅助办理”方式改变运行方向后,如区间占用表示灯仍不熄灭、区间轨道电路仍存在故障现象时,发车站应申请调度命令停止基本闭塞改按电话闭塞法发出第一趟列车,待列车到达接车站、方向电路恢复正常后,再申请调度命令恢复基本闭塞法行车。 2.使用“辅助办理”方式仍不能改变运行方向时,应停止基本闭塞法,改按电话闭塞法行车。 第73条 电话闭塞行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21,323条) 一、电话记录号码的编制 电话记录号码由车站编制。每百号为一页,号顺应交错,每页内不得有重号。车站值班员应按顺序使用,但一个班内不得重号,用后抹销。 二、《行车日志》的填记 1.承认闭塞、列车到达、取消闭塞(含取消号码和时分),出站(跟踪)调车起止号码,单线自动闭塞区段对方站确认区间空闲内无迎面列车的电话记录号码,分别填记在《行车日志》各对应栏内。 2.列车从区间退回发车站(线路所),需要开通区间时,取消的号码及时分填记在“取消闭塞”栏内,并在记事栏内记明退回原因。 三、路票的填记与使用 1.填记内容:电话记录号码、列车车次、加盖专用站(场)名印(可预先加盖)。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2.专用站(场)名印适用于各种行车凭证,格式为: ? 20mm? ? ??站 10mm ? 3.收回的路票立即划“×”注销。使用特定行车办法组织行车时,对未交付的路票应按邻站到达的时机划“×”注销。在背面注明使用年月日,保存24h。 四、路票由站段组织印制;车站按区间、方向保管,按编码顺序使用,纳入交接班内容。 路票规格、字体格式为: 12? 路 票 ?30? 11? 二号宋体字 电话记录第 号 ?22? 11? 新四号宋体 车 次 ?22? 14 75 新四号宋体 西安 ? 西安西 ?14? 17? 二号宋体字 西安站(站名印) 编号123456 ?34? 10? 新四号宋体 ?10?? ?????????? 88?????????? 印刷:250克白板纸,黑字。单位:mm 第74条 一切电话中断行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24、328条) 一、一切电话中断时,禁止发出以下列车: 1.挂有超限车辆的列车(已办妥闭塞的除外)。 2.双线(多线)区间反方向运行的列车。 3.列车进入车站进站端(不到达、经过车站行车室)即开往另外方向的列车。 二、一切电话中断,半自动、自动站间闭塞区段基本闭塞设备作用良好时,车站值班员可使用语音记录装置良好的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办理闭塞或预告。接车站值班员在确认区间空闲及发车站值班员姓名、 车次(可使用列车调度指挥系统辅助确认核对车次)后,方可同意发车站的闭塞或预告,发车站值班员必 须复诵。 第75条 一切电话中断枢纽及个别地区优先发车站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25条) 下列各枢纽及个别地区一切电话中断后,优先发车站的规定见下表: 枢纽或地区别 区 间 优先站 宝鸡东 宝鸡东,宝鸡(陇海正线) 宝鸡 宝鸡东 宝鸡东,宝鸡(宝东I线) 宝鸡 宝鸡东 宝鸡东,宝鸡(宝东?线) 宝鸡东 咸阳 黄家寨,咸阳(黄咸三线) 黄家寨 千河 千河,卧龙寺联络线 千河 安口南 安口南,安口窑 安口南 钟家村 钟家村,张桥(太西线) 钟家村 钟家村 张桥,钟家村 (疏解线) 张桥 旬阳 旬阳,旬阳北(西康襄渝北东联络线) 旬阳北 灭火沟,阳平关 灭火沟 阳平关 灭火沟,阳平关东 禁止 其他枢纽或地区需规定优先发车站时,由局运输处确定,车站各场间优先发车场由车站确定,在《站细》内规定。 第76条 双线(多线)反方向或改按单线行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1、232、234、311、315、323条) 正常情况下,双线(多线)自动闭塞区间的列车运行应按双线(多线)正方向运行。因整理列车运行、线路故障、封锁施工等特殊情况时,可组织列车反方向运行或改单线行车,并发布调度命令。 一、设有反方向闭塞设备时,列车凭出站信号机显示的允许运行的信号运行,并确认反方向发车进路表示器的白色灯光。 1.每次办理列车闭塞前,两邻站应确认站间区间空闲。 2.组织列车反方向运行期间,两邻站除相互通告最后一列正方向列车的发到时分外,无论正、反方向运行的接车站,在列车到站后须立即向发车站和列车调度员报告列车到达时刻。列车的发、到时分应记入《行车日志》。 3.未装设反方向发车进路表示器或进路表示器故障时,发车人员通知司机后开车。 二、反方向闭塞设备故障、反方向出站信号机故障或未设反方向闭塞设备,需反方向运行时,应停止基本闭塞法,改按电话闭塞法行车。 三、双线(多线)双向自动闭塞区间改按单线行车时,双向闭塞设备均正常,按基本闭塞法行车;否则,改按电话闭塞法行车。 四、双线(多线)之一线基本闭塞设备故障或停用改按电话闭塞法行车,而其他线闭塞设备良好时,准许其他线使用基本闭塞法行车。 第五章 列车运行及接发列车 第77条 列车标志不完整时运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31、360条) 一、夜间运行途中,遇列车标志不完整时,司机应及时报告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机车头灯、标志灯之一不能使用时,可继续运行;机车头灯、标志灯均不能使用时,应维持运行到前方站停车处理。运行中应及时鸣笛,警告行人、交通车辆及接发车人员。 二、发现旅客列车尾部标志灯光熄灭时,车站值班员应及时通知车辆乘务员处理,通知不到(包括无法处理)时,应及时通知前方站,并报告列车调度员,由列车调度员根据情况安排处理。 三、无守货物列车尾部标志不完整时,车站应立即通知前方站确认列车完整,并处理。 第78条 列车停运及恢复运行的规定 一、挂有剧毒品车辆的列车,无特殊情况不得停运。必须停运时,车站通知公安派人看护。 二、有列检作业的车站停运列车恢复运行(含站编列车及加挂零星车辆)时,由车站提前通知列检人员进行技术检查后方准开车;无列检作业的车站,由列车调度员安排在途经的第一个列检作业场停车进行技术检查。 第79条 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发布、转达调度命令的规定(《技规》第231条) 使用语音记录装置良好的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向司机发布、转达调度命令或口头指示(非调度集中区段调度命令作为行车凭证时除外)时,收发双方须复诵核对;接受调度命令时,还须记录调度命令号码、内容、收发人姓名和收发时刻。除《调规》规定外,下列调度命令可使用语音记录装置良好的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向司机发布转达: 一、地面自动过分相装置故障。 二、正线、到发线接触网停电后准许登顶作业。 三、自动站间闭塞区间发车进路信号机故障,或列车头部越过出站信号机(未压上出站方面的轨道电路)发车时。 四、使用列尾装置的区段开行无守货物列车。 五、降弓运行。 第80条 检查及掌握接车线路空闲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51条) 一、基本办法 1.设有轨道电路的线路,通过控制台检查确认。 2.未设轨道电路或轨道电路故障停用的线路,由接车人员与两端扳道员(指定胜任人员)目视检查股道空闲,并互对股道号码。在同一线路上连续接发列车,已确认列车发出、线路空闲时,可不再互对股道号码。 二、辅助办法 1.在占线板(簿)股道栏内,填写到发线占用情况。自动闭塞区段按列车运行顺序填记。 2.在控制台按钮上使用牌、帽、卡等提醒或辅助限制工具的办法,在《站细》内规定。 第81条 到发线上接发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54、355条) 一、接发停车再开的列车时,必须在列车到达停妥后,方准开放出站信号机。调度集中区段列车停妥由司机向列车调度员汇报,其他区段由车站确认。 二、除军运、特运列车及车站固定的编发线外,不得在有减速顶及邻近站台的线路上接发列检需进行技术作业的货物列车,如临时接入,可安排转线后列检再作业(有特殊要求的列车除外)。 三、列车在编发线上出发时,在减速顶区的运行速度不得超过25,m/h。 四、原规定为通过的旅客列车包括:列车运行图规定为通过的旅客列车;有关列车运行时刻的书面文件、电报规定为通过的旅客列车;临时加开按旅客列车办理的列车时,由调度命令指定为通过的列车。凡没有指定时刻的列车,一律按停车列车办理。 五、未设助理值班员的车站(线路所)接发车的规定: 1.车站值班员仍执行既有接发列车作业标准,有关作业过程确认办法在《站细》内规定。 2.列尾装置故障的货物列车、无守货物列车由车站值班员通过集中联锁设备确认列车完整,遇集中联锁设备故障停用或不能通过集中联锁设备确认时,车站值班员指派胜任人员确认列车完整。 3.列车开车前,动车组以外旅客列车不办理客运业务的车站发车条件由车辆乘务员和司机确认,货物列车发车条件由司机确认。车站值班员使用语音记录装置良好的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通知司机开车。 4.办理客运业务及有特殊要求的旅客列车(动车组除外),车站须指派胜任人员确认发车条件,并向车站值班员汇报。车站值班员使用语音记录装置良好的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通知司机开车。 5.遇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故障或语音录音装置不良时,车站应派胜任人员改按手信号发车。 第82条 旅客乘降所发车和军、专、特运列车接发的规定 一、旅客列车在乘降所按列车运行图规定及机车停车位置标停车。旅客乘降完毕,由车辆乘务员确认具备发车条件后,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通知司机开车。 二、无列尾装置或列尾装置故障的军、特运列车,需进行简略试验时,有列检作业的列车由列检人员负责,无列检人员时由车站指派胜任人员在列车尾部协助进行。 三、无列尾装置或列尾装置故障的专运列车,需进行简略试验时,由车辆乘务员协助进行。 四、军、专、特运等需派人添乘的列车,由车辆段指派人员添乘。 第83条 同时接发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55、263、353条) 一、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进站方向的换算坡道,由工务部门按线路允许速度及列车不同速度等级规定的列车紧急制动距离向车站提供,车站纳入《站细》;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为1100,及其以上的区段,进站方向超过,‰下坡道的车站,工务段根据车务站段需要提供相关坡度资料。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800m)进站方向换算坡度为超过,‰下坡道的车站见附表14。 二、车站应根据线路允许速度及列车不同速度等级规定的列车紧急制动距离的限制,明确接发列车的条件和作业组织办法,并在《站细》内规定。 三、相对方向不能同时接车时,除调度命令指定者外,站外有隧道时,对内燃机车牵引的旅客列车,应先接入站内;对不适于站外停车的列车,由车站值班员根据站外桥梁、隧道等情况,确定接车顺序。 四、货物列车在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停车后起动困难的车站,应根据地形、设备状况及列车牵引定数,在列车运行图有关资料内确定。 第84条 车站发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62条) 一、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或其语音记录装置故障时,车站发车人员需向司机显示发车手信号。司机看不见发车手信号时,车站发车人员应走近显示。 二、设有发车表示器的车站可使用发车表示器发车,具体使用范围在《站细》规定。 三、禁止旅客列车提早开车。不准将规定有停点办理客运业务的旅客列车办理通过(不办理客运业务,经列车调度员准许的除外)。 第85条 站内无空闲线路接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57条) 在站内无空闲线路的特殊情况下接车时,车站值班员仍应按规定手续准备接车进路,并派出助理值班员、调车长、连结员或胜任人员登乘机车,用绿色手信号将列车领入站内。车站值班员派出接车人员前,应通知有关接车线路上的调车指挥人或司机,不得移动机车、车辆。 第86条 在无联锁或信联闭设备局部故障的线路上接发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54、359条) 一、在无联锁或信联闭设备局部故障的线路上接发列车时,通过集中联锁设备准备的进路,车站值班员使用设备确认;扳道员准备进路时,车站值班员应听取扳道员汇报。 二、通信部门按车站需求安装行车专用电话。 三、引导进站的列车,准许在车站办理通过。 第87条 施工特定行车办法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2、381条) 一、按施工特定行车办法行车时,在铁路局下达的月度施工计划或施工电报中注明,施工前一天发布运行揭示调度命令通知相关站段。施工时,按列车调度员发布的命令执行。 二、对进路上所有道岔密贴的确认及具体加锁办法执行本规则第8条规定。 三、准许车站不向司机递交书面行车凭证和调度命令。车站使用语音记录装置良好的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通知司机行车凭证号码和调度命令号码,双方复诵并确认正确后,按规定组织行车。 四、停车再开和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或语音记录装置故障的列车,应停车交付行车凭证。 五、施工站的相邻站可比照执行。 第88条 线路所通过信号机故障或停用的规定 一、半自动或自动站间闭塞区段应停止基本闭塞法,改按电话闭塞法行车,列车占用区间的凭证为路票;在自动闭塞区段,列车占用区间的凭证为绿色许可证。 二、列车应在通过信号机前适当位置停车,取得行车凭证后,凭线路所接发车人员显示的通过手信号开车。 、358条) 第89条 超长列车接发及运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47 一、超长列车运行的掌握 单线区段原则上不准相对开行超长列车。在特殊情况下开行时,须采取保证安全正点措施。 二、超长列车的接发 1.超长列车长度未超过接车站接车线有效长时,不按超长列车办理接发;非超长列车长度超过接车站接车线有效长时,车站按超长列车办理接发。 2.办理闭塞、预告时,应向接车站说明列车换长。办理接发车时,车站值班员应布置安全注意事项。超长列车停车后,需移动时车站值班员通知司机按调车办理。 3.超长列车原则上在中间站应办理通过。必须停车会让时,应严格按《技规》规定办理。 第90条 超限列车运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4、203、231、355条) 超限列车运行,除遵守《技规》、《超规》有关规定外,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列车调度员根据超限货物挂运通知单的要求和限制条件发布调度命令。 二、车站值班员对挂有装载超限货物车辆的列车在办理闭塞、预告时,必须通知和复诵有关运行注意事项,核对班计划,按规定使用到发线,并在占线板(簿)上标明注意事项,交接班时须交接清楚。 三、电气化区段,超限货物顶部距接触网导线的垂直距离L?350mm时,可不停电运输。因宝成线杨家湾,凤县间K24+100,K100+700其海拔高度为1410m,装载的超限货物与接触网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少于364mm;宝天线建河,天水间上行K1349+558,K1391+160其海拔高度为1084m,装载的超限货物与接触网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少于354mm;西康线青岔,营镇区间海拔高度为1076m,装载的超限货物与接触网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少于353mm;宁西线蔡家河,灞源区间海拔高度为1120m,灞源,两岔河间海拔高度为1130m,装载的超限货物与接触网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少于355mm。 四、挂有装载超限货物车辆的列车途中检查站指定为: 华山、新丰镇(含零口)、西安西、宝鸡东、千河、韩城、勉西、安康东站。 检查站检查的时机为: 1.有列检作业的列车,在列车到达时与列检作业平行进行检查;无列检作业的列车,在站停时间内进行检查。 2.列车在终到站无列检作业时,应于未改编或摘挂前进行检查。 五、超级超限列车运行途中不得越过有列检作业的车站,新丰镇和零口站只进行一次技术作业。 六、万白支线超限运输组织要求: 1.超限货物的任何部位与线路上方和两侧的建筑物、设备之间的最小距离小于100mm且大于等于70mm时,列车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5km/h。 2.特殊情况由铁路局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委员会组织研究确定。 第91条 区间推进运行及由区间返回原发车站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47条) 一、区间推进运行,仅限区间装卸路料或区间岔线装卸车辆的取送作业。天气恶劣、隧道内以及长大坡道地段向下坡方向,禁止推进运行。救援列车推进运行时除外。 二、区间推进运行时,应按规定进行试拉和简略试验,占用区间凭证交给司机后,按规定发车,并指定胜任人员携带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和简易紧急制动阀值乘于列车前端,注视运行前方,发现危及行车、人身安全时,及时向司机显示减速或停车信号,必要时使用简易紧急制动阀停车。 三、发往区间预定返回的列车,应在发给司机及指定胜任人员的调度命令中,写明往返车次。 四、返回为推进运行及区间推进运行至前方站时,由指定胜任人员确认进站信号机(包括引导信号)显示,并向司机显示绿色手信号进站。 第92条 列车退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47、372条) 一、列车在长大上坡道区间、电力机车牵引的列车退行无法通过分相时,被迫停车后就地制动,禁止退行,请求救援,并按规定防护。 二、发出列车尾部未越出单线区间的预告信号机、最外方预告标,双线区间的邻线预告信号机或特设的预告标停车时,在未得到车站值班员同意前禁止退行。 第93条 列车制动主管压力及每百吨列车重量最低闸瓦压力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61、262、277条) 一、列车制动主管压力的规定:动车组以外的旅客列车、特快货物班列、军用列车、货物列车、路用列车为600kPa。 二、按高摩合成闸瓦换算的列车闸瓦压力:军用、货物(不含快速货物班列)、路用列车每百吨列车重量换算闸瓦压力在秦岭,任家湾间(上行)不得低于160 kN,其他区段不得低于150kN;快速货物班列每 百吨列车重量换算闸瓦压力不得低于175 kN。 三、装有自动制动机空重位置手动调整装置的车辆,车辆总重达到40t时,由装车站按重车位调整;卸车后由卸车站调整到空车位。编发列车时,有列检作业的列车由列检人员,无列检作业的列车由车站人员检查调整;单机挂车由车站人员检查调整。调整人员由《站细》规定。 四、装运军用货物前路局调度所应通知车辆部门在具备列检技检条件的车站按条件挑选车辆。需到沿线车站挑选车辆时,不得安排在靠站台的线路挑车,并提供车辆试风条件。 五、装有2个及以上自动制动机的D型车等铁路货车,途中发生自动制动机临时故障须关闭截断塞门时,应关闭本辆全部截断塞门。 六、承运自轮运转特种设备时,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制造或使用单位须提供设备的换算高摩合成闸瓦压力。 第94条 列车自动制动机试验及一次性技术检查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68、274条) 一、列车自动制动机试验的补充规定: 1.到达列车在自动制动机试验(原则上不超过15min)完毕后方准排风、摘管。局管内货车列检作业场分布见附表15。 2.尾部挂有补机的列车简略试验由司机负责。 3.列车在到发线(含正线)以外的线路上停车后需进行简略试验时,由司机负责;有列车乘务组时由相关人员配合。 二、货物列车一次性技术检查作业的规定: 1.管内运行的货物列车在始发站(无列检作业的在发车后途经第一个有列检作业场的车站)经列检停车技术作业后,在途经其他列检作业场和终到站,不再进行列检停车技术作业。 2.管内长期不经列检停车技术作业的固定编组、循环使用车组,每隔15天由调度日班计划安排在就近列检作业场进行一次列检停车技术作业。 第95条 列车自动制动机持续一定时间的全部试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74条) 一、有列检作业场的车站发出途经长大下坡道区间的货物列车,在始发、中转作业时应进行持续一定时间的全部试验,列检填写制动效能证明书,一份自存,一份交司机。列检需进行持续一定时间的全部试验的车站见附表16。 二、在局管内运行编组不发生变化的货物列车,“制动效能证明书”一次性有效,更换本务机车或乘务组时随同货运票据一并交接。变更车次时,车站在“列车编组顺序表”内注明变更后的车次,并加盖所属站人名章。 三、旅客列车在接近长大下坡道区间的车站可不再进行持续一定时间的全部试验。 四、在有列检作业场车站至长大下坡道区间之间的各站始发或进行摘挂作业后的列车,可不进行持续一定时间的全部试验。列车编组符合下列条件时,不填发制动效能证明书,司机按照每百吨列车重量换算高摩合成闸瓦压力160kN控制列车运行速度。 1.未编入空双层小汽车运输车。 2.未编入长大货物车的关门车和无制动力的回送机车、自轮运转特种设备。 3.编组15辆及以下的列车中未编入关门车。 4.编组15辆以上的列车中关门车数不超过现车总辆数的,,(尾数不足一辆按四舍五入计算)。 第96条 无动力制动机车牵引列车凉闸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74、361条) 梅七线下行列车在柳林镇停车缓解凉闸10min,凉闸期间机车应保持制动状态。发车前应进行自动制动机的简略试验。 第97条 特别困难地段车站接发列车及摘挂车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4、274、305、315条) 一、火烧寨车站在站内无接入下行列车的空闲线路时,应及时通知邻站不要发出下行列车。 二、禁止停运列车的车站:花园乡、涧峪、两岔河、商洛北、白杨店、商镇、南河、毛坪、试马、火烧寨、南市、灵源、漠西、梁山、阳峪、蒿店、太峪、卜家沟。禁止停运列车和停留车辆的车站:马家湾、杨家湾、观音山、青石崖。 三、禁止进行摘挂车辆调车作业的车站:花园乡、涧峪、两岔河、商洛北、白杨店、商镇、南河、毛坪、试马、火烧寨、马家湾、杨家湾、观音山、青石崖、南市、灵源、漠西、梁山、阳峪、蒿店、太峪。 四、货物列车在平均坡度超过2.5‰的线路上开车时,列尾装置良好的通过查询货车列尾主机风压确认列车制动主管贯通后开车;无列尾装置或列尾装置故障时,确认列车制动主管贯通后开车。列车运行途中司机进行贯通试验,试验时机和地点由机务段确定。 五、电化区段过分相困难的上坡地段行车补充规定: 1.电化区段列车因坡度、重量因素不能满足过分相条件时,机务部门针对有关技术条件制定机车操纵优化方式,相应提高过分相速度,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安全操作措施。过分相困难的上坡地段在施工组织过程中,运输、工务、电务等相关专业部门应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结合列车运行条件确定施工组织方案和运行条件。 2.自动闭塞区段,接触网电分相处于第一个闭塞分区且在运行方向上坡、使用电力为动力运行的列车(含单机、动车组、路用列车等)限速20km/h通过分相困难的条件下,当监督器上不能确认第一个闭塞分区空闲时,应停止基本闭塞法改按电话闭塞法行车。第一个闭塞分区列车在限速20km/h条件下通过分相困难的上坡区段由机务处确定,见附表17。 第98条 车辆轴温智能探测系统(THDS)轴温预报处理的规定(《技规》第371条) 一、货物列车 1.THDS探测货物列车热轴预报标准分微热、强热、激热三级。微热跟踪,强热在最近的前方站停车,激热立即停车检查。 2.路局车辆运行安全中心监测站红外线调度员接到货物列车强、激热轴报警时,立即分析、确认,使用录音电话及时将列车车次、编组、热轴车辆辆位、轴位、探测站和通过探测站时间通知列车调度员,同时填写《铁路货车安全防范系统拦停甩车通知卡》,送达列车调度员双方签字确认。当THDS探测不到列车车次时由列车调度员确定。 列检复示站红外线值班员接到本站强、激热报警后,立即报告局红外线调度员,红外线调度员判定后向列车调度员预报。 3.列车调度员接到强热预报后立即通知司机,安排列车在前方站停车,司机须采取常用制动停车;有列检作业场的由列检检查处理;无列检作业场的就地甩车。 列车调度员接到激热预报后通知司机车辆激热、立即停车,司机采取常用制动停车。在区间停车时,由车辆乘务员负责检查,无车辆乘务员的由司机判断处置并确认能否继续安全运行,当检查确认轴承外观无异状可继续运行时,应及时报告车站值班员并转报列车调度员,由列车调度员发布调度命令,以不超过25km/h运行到前方站或不超过15km/h退行至后方站。在车站停车时,有列检的由列检人员检查确认,无列检的对激热车辆甩车处理。 4.微热分三级,预报微热时红外线调度员负责跟踪,热级提升时按强热预报处理。列检复示站红外线值班员接到微热报警时,列车前方有列检技术作业的,立即通知列检值班员;列车前方无列检技术作业的,立即报告局红外线调度员跟踪监测,达到预报标准及时通知列车调度员拦停列车。 二、旅客列车 1.THDS探测客车热轴预报标准分微热、强热、激热三级。微热跟踪,强热通知车辆乘务员处理,激热立即停车检查处理。 2.路局车辆运行安全中心监测站红外线调度员接到客车轴温强、激热报警信息时,应及时将列车通过预报探测站时间、编组、热轴车辆辆位、轴位通知列车调度员,填写《安全防范系统拦停甩车通知卡》,送达列车调度员双方签字确认。列车调度员确定车次后根据热轴等级安排检查处理。 3.列车调度员接到激热预报后,立即通知司机和车站值班员,司机须采用常用制动立即停车,并通知车辆乘务员检查处理。列车调度员接到强热预报后,立即通知司机,司机立即通知车辆乘务员。车辆乘务员确认车载轴温检测系统信息,确定列车能否继续安全运行、及时告知司机,并转报相关站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 4.微热分三级,预报微热时红外线调度员负责跟踪,热级升级时按强热预报处理。 三、列车运行前方THDS探测站不能正常探测轴温时: 1.红外线调度员发现本站THDS热轴报警等级达到微2,前一探测站同车同轴位预报微1,或预报微2但本站温升值升高时,按强热预报。 2.红外线调度员发现本站THDS热轴报警等级达到微3时,按强热预报。 第99条 枢纽地区列车运行车次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9条) 枢纽地区、环线铁路、联络线及有关支线列车运行方向、列车车次在列车运行图文件中规定。 第100条 货物列车在双线区间改变正常运行方式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4条) 一、双线(多线)区间货物列车反方向运行或区间改为单线行车时,列车调度员应按列车运行图资料采取减吨或加挂补机措施。 二、挂有超限货物的列车,因特殊需要必须反方向运行时,由超限货物运输主管部门制定运行限制条件和要求。 第101条 在装有容许信号的通过信号机前货物列车可不停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16、421条) 自动闭塞区段装有容许信号的通过信号机显示停车信号时,准许货物列车不停车,按《技规》规定办理。 第102条 长钢轨专用列车运行速度的规定 一、重车情况下,经过300,500,半径的曲线时限速45km/h;经过300m以下半径的曲线或侧向通过,号以下道岔时限速25km/h。施工便线区段运行时限速35km/h,施工便线区段的指定以调度命令为准。管内正线区间半径小于300mm的区段见附表18。 二、卸轨速度不超过15km/h,收轨速度不超过5km/h。 三、长钢轨列车通过超偏载检测装置或TPDS检查发现超偏载情况时,及时通知随车人员检查处理。 第103条 列车经过9号道岔侧向运行时限速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47、348、355条) 一、侧向经过9号道岔,速度不得超过30km/h。 二、除下列情况外,旅客列车不准经9号道岔侧向运行。 青石崖、凤州站到发线的9号道岔,西安站96#、136#道岔,彬县西站141#道岔,大佛寺站5,道岔,新丰镇站接发通勤旅客列车径路上的9号道岔,准许侧向办理旅客列车接发及通过。 三、允许经9号道岔侧向接发回送客车底列车。 四、特殊情况下,旅客列车经9号道岔侧向运行时,车站须取得列车调度员同意后,发给司机调度命令;来不及时,应使其在站外停车,通知司机后再接入站内。 第104条 货物列车编组通知单、货运票据、列车限速命令的交接及篷布统计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77、335条) 一、列车编组通知单由车站指定人员依据列车编组顺序表填记后交本务机车司机,途中换乘车站无列车编组顺序表时,车站在列车编组通知单上,可只填写车数、总重、计长,其余内容由司机填写。 二、货运票据由司机负责携带并保存完好。货运票据的封固,在局管内由编组列车的车站车号员将票据按现车顺序排列整齐封固,封固的方式可用票据封套封固并在封口处粘贴封纸,也可采用绳索(禁用纸绳)捆绑牢固并粘贴封纸封固,封纸应加盖所属站人名章,以便交接检查。铁路局分界口按两铁路局协议办理。货物列车运行途中摘挂车辆时,由摘挂站将启封增减后的货运票据重新捆绑封固,在封纸上加盖摘挂站的人名章并在列车编组顺序表中注明,重新计算列车计长、辆数、自重、载重、总重,连同货运票据一并交付司机。 三、货运票据的检查及责任,按铁路总公司《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及有关规定办理。货运票据的交接,列车停妥后车站人员与司机在机车下办理,仅检查票据封口有无异状,其他内容不作交接。如发现封固状态损坏或有票据丢失,司机向车站移交时由车站编制记录,司机盖章(或签字)证明,交接完毕由车站经办人员在司机手册上加盖有所属站的人名章;车站向司机交接时,应重新封固后再办理。运行途中更换司机时,交接班司机应共同检查确认封固状态,如有异状由交班司机在接班司机手册上盖章(或签字)证明。 四、列车编组顺序表应按铁路局预确报办法规定的份数随同封固的货运票据一并交付司机。回送客车底或货物列车挂有客车体时,在列车编组通知单中注明客车底(体)所属铁路局。 五、货物列车编挂有限速机车或车辆时,挂运站应请求并抄收限速运行的调度命令随货运票据、列车编组顺序表一并交付司机。运行途中更换司机时,由交接班司机相互间交接;更换机车时,由到达机车司机交车站,再由车站交出发机车司机。以上限速命令接收者均应向交方签字确认备查。 六、分界站统计应安装确报和十八点统计设备。 第105条 使用紧急制动阀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35、337条) 一、车辆乘务员、客运乘务组等列车乘务人员应严格按《技规》规定的时机及方法使用紧急制动阀。使用紧急制动阀后,应及时报告车辆乘务员,车辆乘务员及时报告司机。 二、列车运行中司机发现未施行制动而列车制动主管压力急剧下降时,须立即停止向列车制动主管充风,解除机车牵引力,及时停车。 三、紧急制动阀封印交接及注意事项: 1.车辆乘务员出库前应确认车辆紧急制动阀封印完整,发现不完整重新施封。 2.使用紧急制动阀停车后,车辆乘务员应下车检查车辆,在《乘务日志》上记载使用原因,到达终点站时通知客列检人员。有车辆损坏时,须将损坏及处理情况一并填报。车辆段制定紧急制动阀使用、管理办法。 第106条 接触网施工(维修)停、送电程序的规定 正常情况下,供电调度员与列车调度员间停、送电联系采用计算机网络签认。 一、停电时,由供电调度员向列车调度员发出申请,经列车调度员签认并向供电调度员和相关车站发 布准许停电的调度命令后,供电调度员执行停电。 二、送电时,供电调度员应按列车调度员签认的时间及时送电,并确认送电成功后向列车调度员发送已送电命令,列车调度员签认后,向相关车站发布已送电调度命令。 三、交接班时,供电、列车调度员应分别向接班者交待清楚。接班后,双方应及时核对接班内容。 四、《接触网停、送电登记簿》格式: 接触网停、送电登记簿 年 月 日 值班供电调度员 夜班 白班 送电通知 实际停电时间 备注 计划批准列车调作业供电臂 停电停电度员签列车调度地点 时间 起止 合计 时间 时间 字 员签字 注:停电时间以列车调度员同意的时刻为准。 第107条 列车运行中遇接触网停电时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66、368条) 一、电力机车牵引的列车运行中遇接触网停电时应立即停车,由司机报告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按其指示办理,并按规定组织防护防溜。司机待接触网送电将列车制动系统充风至规定压力后,组织撤除防护及止轮措施,按规定继续运行。 二、接触网停电后,列车调度员、供电调度员要密切联系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108条 列车运行途中车辆发生故障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71条) 车站接发列车人员发现车辆抱闸时,应立即通知司机停车。由车辆乘务员(无车辆乘务员时司机会同车站)检查确认,将抱闸车辆的截断塞门关闭,排除工作风缸和副风缸中的余风,检查走行部安全无误后,方可继续运行;车轮踏面损坏超过限度或车辆故障不能继续运行时,应甩车处理。 第109条 电气化区段使用内燃机车的规定 一、电气化区段遇下列情况准许使用内燃机车: 1.列车运行图规定由内燃机车牵引时。 2.事故救援时。 3.调车机车、调度机车及线路大修工程列车在规定区段内运行时。 4.装载超限货物车辆需要停电运输时。 5.需要在区间停电卸车时。 6.牵引供电设备较长时间故障时。 7.电力机车不满足过分相速度要求需内燃机车加补时。 二、电力、内燃机车共同运行的区段,非电力机车牵引的列车在接触网停电检修时间内非作业区段运行时,应在下达的施工命令中注明。 第110条 电力机车降弓运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445、454条) 一、接触网故障或其他原因,电力机车需临时降弓通过时,司机应根据调度命令和降、升弓标志或降、升弓手信号,及时降下或升起受电弓。 二、长期需电力机车降弓通过的故障地段,供电段应按规定在故障地段列车运行方向的左侧,设置准备降弓标志和降、升弓标志。 三、发现接触网故障,判明能降弓运行时,应按规定向司机显示降、升弓手信号并设法通知供电调度员和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应向能降弓通过故障地段的各次列车,发布降弓运行的调度命令;不能判明时,应及时拦停列车,将故障情况和地段报告供电调度员和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供电调度员应立即组织处理。 第111条 装卸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05、383、384条) 一、装卸车作业严禁拆卸车门、车窗、端板、渡板、侧板和人力制动机等车辆配件。装载的货物须加温卸车时,严禁采用明火烘烤和爆破等方式卸车。罐车装载货物时,不得将货物流溢在罐体外部。装卸完毕后,应关好车门、车窗,罐车及时关闭阀件、盖好人孔盖、排油阀等并拧紧螺栓,货运人员(区间由装卸负责人)检查确认。 二、路料装卸车 1.装卸路料时,列车调度员应根据用料单位申请将路料车挂至作业站或相邻站;装卸车应安排在白天,隧道内或夜间照明不足时不准装卸车。 2.装卸车按规定提报计划、纳入月度运输方案,在方案中注明装卸车负责站、负责组织装卸车劳力的单位、接触网是否停电。 3.装卸时由施工单位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办理登销记手续,并指派胜任人员值乘。 4.列车调度员应根据列车运行情况安排装卸车方案,提前通知车站及装卸单位准备劳力;列车进入区间装卸车前,向车站、司机、施工单位指派的值乘人员、装卸车负责人发布调度命令,指明往返车次、装卸车地点、时间及注意事项,在电气化区间应注明接触网是否停电。 5.装卸单位应指派车间副主任及其以上的干部为装卸车负责人(人员不足时可委托车间其他干部为负责人),指挥全面工作。装卸车负责人在装卸车前,应向全体装卸车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明确每车的小组负责人,负责组织开关车门、检查线路。装卸车负责人应携带手信号随车指挥装卸车工作,并佩戴臂章。 6.装卸车前,装卸车负责人应与指派的胜任值乘人员、司机商定在停车、移动、发车等联系办法,指派的胜任值乘人员必须依据装卸车负责人的信号或通知显示移动信号,司机未见到指派的胜任值乘人员的信号严禁动车。 7.风动石砟车准以8,15km/h的速度边走边卸,非风动石砟车应以5,10km/h速度边走边卸,并及时清理限界内的道砟。 8.在电气化区段装卸车时,任何情况下,装卸车人员、工具、货物及其他物件不得侵入距接触网导线和接触网其他带电部分2m的范围内。停电进行装卸作业时,任何物件均不准直接触及接触网设备。装卸车清道完毕,装卸车负责人确认装卸车人员已撤离后,报告列车调度员恢复送电。 9.站内装卸路料时,车站应按规定编制、传达调车作业计划。 10.底开门车装运的片石、道砟在区间卸车时,禁止打开底开门。区间装卸车时,禁止摘开车辆分装卸;双线区间禁止打开两线间的车门,向两线间卸料(当邻线封闭、线路绕行或不等高时在路基低的一侧及风动石砟车可不受此限)。 11.禁止边走边卸片石、钢轨、混凝土轨枕等笨重材料(长钢轨列车除外)。 12.禁止在桥梁、隧道、道岔、道口、信号设备等处所装卸片石、轨枕等笨重材料。装卸其他路料时,应注意设备安全。装卸后立即清理、复原,按规定确认装载或堆码货物不侵入限界。 13.桥梁人行道及避车台上,严禁堆码货物(包括路料)。必须在桥梁人行道及避车台上进行装卸作业时,应先进行承载力检算,满足承载力要求时方可进行作业,并制定安全措施。 第112条 向施工封锁区间进入数列路用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82、383、387条) 一、数列路用列车(包括重型轨道车及线路机械车)进入一个封锁区间时,须在施工方案中明确,由指定的施工负责人统一领导;有两个以上单位的路用列车同时进入一个封锁区间作业时,由为主的施工单位或铁路局指定的施工负责人统一领导。施工现场应与有关站行车室(信号楼)配置联系电话。 二、路用列车进入封锁区间的凭证为调度命令。列车调度员应根据施工负责人申请的停车地点、所需时间等发布调度命令,并注明车次及有关注意事项。 三、路用列车进入封锁区间时应连挂在一起进入。必须分别进入时,须在前行路用列车到达施工现场,并作好防护后,方准后续路用列车进入封锁区间;作业完毕返回车站前,须连挂在一起一同返回。 四、施工(维修)地点至少间隔1000m时,方准两端站分别进入路用列车,且每端只准进入一列。 五、路用列车由施工现场返回车站时,施工负责人只有在得到接车站值班员关于前行列车已到达车站的通知后,方准指示开行后一列车。施工现场数列路用列车需合并运行返回一端站时,按列车调度员发布的命令办理。 六、路用列车根据调度命令进入施工封锁区间,其停车地点距原停留车或施工地点不得少于800,,停车后须根据施工负责人的要求移动并按调车办理。 七、路用列车在施工现场的防护,由施工单位负责。 八、路用列车在施工封锁区间作业时,按照施工负责人的指挥进行。 第113条 天气恶劣时列车在站出发及运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38条) 一、车站应及时报告列车调度员,使用夜间信号,有关人员要加强联系,确认信号,并呼唤应答。 二、车站要提早准备接发列车进路,信号机一经开放,不准变更。 三、禁止停用信号、联锁、闭塞设备的施工。因设备故障不能恢复,用手信号引导接车时,引导员接车地点应适当向外移。 第114条 列车运行中严重晃车的规定 一、列车在运行途中司机发现严重晃车时,必须立即减速或停车,将发生严重晃车的地段和行车速度报告后方站(含本站)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以下同),联系不到时报告前方站车站值班员。 二、车站值班员接到报告后,须立即报告列车调度员,同时拦停后续列车,并通知工务工区赶赴现场检查,对超限处所迅速抢修。 三、列车调度员接到报告后,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果断采取措施,立即发布封锁区间的调度命令。 四、工务人员接到严重晃车通知后,迅速到现场检查处理,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销记。列车调度员根据工务确定的行车条件组织行车。 五、发生严重晃车遇停车列车妨碍工务处理时,司机按工务人员的指示稍行移动。 六、调度所接到严重晃车信息时,及时通知工务处调度,晃车处所实行记名检查、整修。 第115条 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及小车使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3,195、398,401条) 一、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必须携带有效的年检合格证、司机驾驶证、GYK设备检测合格证等。上线运行按列车办理。 二、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及其附挂的专用车辆在站停留时,由乘务人员采取防溜措施。 三、站内停留车辆时,不得影响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出入停留线。 四、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单机在自动闭塞区段通过调谐区时,应按允许速度运行,不得擅自降速。 五、遇线路大修、更换长轨、大机捣固、卸路料、钢轨打磨、接触网架线及维修等连续施工作业,方可根据需要将站内正线和区间同时封锁进行施工作业。并执行以下规定: 1.施工作业前,施工作业车必须在办理施工登销记的车站集结。在封锁施工前,车站提前将所有施工作业车调入站内相应的正线出发股道(该站内正线股道须与区间一并封锁)内,其他无关的机车车辆全部调出。 2.特殊情况利用本务机车担当施工作业机车时,列车调度员应提前发布列车停运、本务机担当施工作业的调度命令,车站值班员指派助理值班员或胜任行车人员向司机交递。 3.施工作业车进路准备办法:联锁设备正常时采用正排调车进路并将进路上的道岔单锁的方式准备进路,部分或全部无联锁时根据设备情况采取单操锁闭道岔、人工手摇道岔并加锁(工务钉固)的方式准备进路。 4.列车调度员将封锁区段内各车站站内正线与相邻区间作为一个封锁区段发布施工调度命令,准许施工作业车在封锁施工作业范围内配合作业。 5.车站值班员确认封锁区段正线进路全部准备妥当(包括封锁区段内各站站内正线进路已准备妥当),方可按规定交递施工调度命令。 6.封锁线路上的列车信号和调车信号的显示一律无效,进路须固定、中途不得变更,不得办理与该线路相关的接发列车和调车作业。 7.封锁施工期间,除配合作业,不得同时安排封锁区段的道岔(含相关的联动道岔)施工(维修)作业。其他互不干扰的施工(维修)作业按照“综合利用、平行作业”的原则,合理安排。 8.封锁施工期间,施工作业车根据调度命令在施工作业范围内配合作业,按照施工负责人的指示运行。 9.施工作业完毕,施工负责人现场确认施工作业车全部返回登销记车站后,才能向车站值班员报告并在施工销记中注明。作业完毕开通前两端站须确认区间空闲,开通调度命令未下达不得解锁进路,施工作业车不得移动。 六、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在站内配合施工(维修)作业的补充规定: 1.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进出作业范围按转线办理;施工(维修)前已在作业范围内停留不需转线时,动车前须得到车站值班员准许,之后包括作业完毕返回指定地点按照施工负责人的指挥运行,作业完毕须返回指定地点向车站值班员汇报。相互联系统一使用列车无线列调通信设备。 2.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运行进路须在准许施工(维修)前准备好(转线时除外),除施工(维修)期间必须调整进路外,施工(维修)作业范围内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运行经路须固定。 3.进路准备方式:联锁设备正常时采用正排调车进路并将进路上的道岔单锁的方式准备进路,部分或全部无联锁时根据设备情况采取单操锁闭道岔、人工手摇道岔并加锁(工务钉固)的方式准备进路。 4.施工(维修)作业范围内的线路、相关道岔不得同时安排除配合作业外的其他施工(维修)作业。 七、电气化区段维修接触网的车梯按小车办理。 八、天窗点外禁止使用小车(钢轨探伤仪、轨道检查仪除外)。 第116条 处理列车扒乘人员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05条) 列车调度员接到列车有人扒乘的报告后,须立即安排在前方站停车处理。电气化区段需处理车顶闲杂人员时,须将接触网停电接地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准进行。 第117条 行车人员佩戴臂章、胸章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44条) 一、车站值班员、助理值班员、区间卸车负责人,在执行职务中应于左臂上佩戴臂章;信号员、车号员、扳道员、引导员在执行职务中应于左胸前佩戴胸章。 二、臂章为菱形,边长各100,,,上下对角高100,,;胸章为长方形,长90,,,宽60,,。臂、胸章一律为红底黄字黄框,由站、段统一制作。 三、其他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118条 发车进路信号机故障时办理行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15、320条) 发车进路信号机故障或在越过发车进路信号机的线路上发出列车时: 一、自动闭塞区段,多架发车进路信号机故障或发车进路、出站信号机故障停用发车时,车站只填发一张绿色许可证,并在绿色许可证中分别注明故障信号机的名称。前行列车未越过正常显示的信号机前,不得发出续行列车。 二、半自动闭塞区间,多架发车进路信号机故障时,车站只填发一张半自动闭塞发车进路通知书,并在半自动闭塞发车进路通知书中分别注明故障信号机的名称。 三、自动站间闭塞区段,车站值班员确认进路准备妥当后,发给司机调度命令,调度命令分别注明故障信号机的名称。 第119条 出站复示信号机故障时办理行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429条) 一、出站信号机作用良好,而出站复示信号机故障不能开放时,车站发车人员确认出站信号机开放正确后,使用语音记录装置良好的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通知司机发车。 二、办理列车通过时,接发车人员确认出站信号机开放正确后,使用语音记录装置良好的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通知司机;当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故障时,接发车人员应在第一架故障复示信号机前显示通过手信号。 第120条 限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4、157条) 列车通过限界1750mm的高站台速度不得超过80km/h。 第121条 动车组在既有线CTCS-2级列控区段行车补充规定(《技规》第105,111、343,345、348、349条) 一、ATP控车的动车组在CTCS-2级列控区段运行,发现区间通过信号机灭灯、红灯、显示不明、显示不正确时,立即停车,未得到列车调度员的指示前不得擅自动车。列车调度员通知电务、工务部门检查处理,按照《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登记的行车组织条件放行列车。 二、在CTCS-2级列控区段运行的动车组,列控车载设备故障时,安装LKJ设备的动车组按LKJ方式运行,未安装LKJ设备的动车组转换至隔离模式运行。行车凭证为地面进、出站信号机、通过信号机显示的允许运行的信号,信号机灭灯、红灯、显示不明、显示不正确视为红灯。 三、装备列控车载设备的动车组列车,必须接入具备CTCS-2级列控功能的股道。具备CTCS-2级列控功能的股道在《站细》规定。 四、西安局管内窑村站至宝鸡站、临潼东站至延安站、三桥西安北动走线、窑田联络线、西康线田王站至窑村站具有CTCS-2级列控功能。下列地点设有级间转换点: 1.郑西客专西安联络线:下行正向K1043+806处设ZX 3/2,上行反向K1043+985处设ZX 3/2。 2.窑村至田王:上行正向XK23+000处设ZX 0/2,上行反向K1053+834处设ZX 2/0;下行正向XK22+379处设ZX 2/0,下行反向K1052+716处设ZX 0/2。 第六章 信号 第122条 联系信号的补充规定(《技规》第441、442、462条) 一、手信号的名称、适用范围及显示方式见附表19。 二、听觉信号:车辆摘挂妥当或电力机车重联过接触网电分相为二短一长声 ??—。 第123条 手信号显示及收回时机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59、365、440条) 手信号显示、收回时机见附表20。 调车作业手信号,待对方作出回答后收回(应持续不断的显示信号除外),但停车信号须待调车机车停车后收回。 第124条 检修列车、车辆安全防护信号的补充规定(《技规》第437条) 一、各列检作业场应在到发线、编发线以及处理临修的线路上配备带有脱轨器的安全防护信号,脱轨器及其附属设备应保持良好状态。 二、站内线路上检查、修理、整备车辆时,必须按规定插设带有脱轨器的安全防护信号。防护距离不足20m时应设在与警冲标或信号机相对处,并在插设或撤除时通知车站值班员将道岔锁闭在不能通往该线路的位置或解锁道岔,同时在《列车技术检查记录簿》上记录。 三、超长列车的安全防护办法在《站细》内规定。 四、使用安全防护信号时,应做到: 1.使用移动脱轨器时,在防护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该线车列两端警冲标内方,留有停放一台机车的距离。 2.列车到达后,机车不能及时入段或转线时,应尽量停于警冲标内方(不得影响固定脱轨器使用)。机车后部距离车列端部不得少于20,,不足20,时脱轨器应插于机车后部,并口头通知机车乘务员,机车不准后退。必须后退时,机车乘务员应确认线路上无脱轨器或障碍物后,方准动车。 3.同一线路内停有两个及其以上车列或数个车组,其间隔距离在40,及其以上时,应在检修的车列或车组两端各20,处设置防护信号,不足40,时应将两个及其以上车列或数个车组一并防护。 五、使用脱轨器的单位应有脱轨器使用、维修、管理制度。操作人员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准作业。脱轨器插撤应有双人监控、联系汇报制度,禁止单人插撤脱轨器或无防护信号作业。 六、装卸检修作业场检修车辆可不设脱轨器,但须在列车、车辆两端来车方向左侧各设一面展开的红旗(灯)进行防护。在列检人员未撤除防护信号前,禁止摘挂机车或移动作业车辆。 七、在站修线上检修车辆时,由站修作业场指定专人按本条第二款规定设置带有脱轨器的安全防护信号并加锁,钥匙由专人保管。站修线衔接站线的人工扳动道岔应开通固定位置并加锁,钥匙由车站保管。 第125条 在装卸作业线路上设置防护信号的规定 一、装卸作业前必须在作业车辆来车方向的左侧钢轨上,设置带有脱轨器的固定或移动防护信号(昼间为红色方牌,夜间为红色灯光),距作业车辆的防护距离应不少于20m。由装卸工组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信号: 1.作业车辆两端均为来车方向时,在作业车辆两端均应设防护信号。 2.在同一线路上车辆拉口后装卸作业时,拉口距离大于40m,应在作业车外端20m处设置防护信号;拉口距离小于40m,应在来车方向最外端设置防护信号。 3.作业车辆外端距警冲标不足20m时,在警冲标相对位置设置防护信号,并将能进入该线的道岔开通邻线并加锁,具体办法纳入《站细》。 4.装卸作业完毕,应及时撤除防护信号。 二、建立防护信号的交接管理制度。对设置使用的或撤除存放的防护信号均应加锁管理。除装卸工组外,其他人员不得设置或撤除防护信号。 三、对正在装卸作业的车辆进行调车作业时,调车人员必须事先通知监督装卸货运员和工组长停止作业、整理好车辆和货物、撤离人员、撤除防护信号后方准进行。应将调车作业联系办法纳入《站细》。 第126条 车挡表示器设置的补充规定(《技规》第452条) 一、除安全线、避难线外,尽头线末端车挡上均应设挡车器和车挡表示器。 二、挡车器、车挡表示器的设置及管理分工: 1.路外单位的尽头线,由路外单位负责装设、维修、清扫及着灯。 2.段管线内的尽头线,由该段负责装设、维修、清扫及着灯。 3.站内尽头线应安装挡车器和车挡表示器,由车站负责管理、维修。车挡表示器的着灯由电务负责。 第127条 响墩、火炬保管和试验的规定 一、响墩、火炬应固定存放在防止受挤、受潮的容器内。 二、使用单位在年度设备检查中,对库存响墩、火炬应进行一次按批抽样试验,并标记试验时间备查。 三、使用单位在年度设备检查中,对已配备的响墩、火炬应进行一次普查,对失效和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更换,并记录检查时间和检查人备查。 四、可利用单机或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进行响墩试验。 第128条 列车标志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31、459条) 一、昼间列车在隧道内运行时,应使用夜间标志,列车尾部标志必须着灯。 二、旅客列车在中途站摘挂客车时,设有客列检的车站,由客列检人员通知车辆乘务员移置列车尾部侧灯;无客列检作业的车站摘挂车辆的通知工作,由车站值班员负责。 三、在旅客列车尾部加挂带瞭望窗的试验车时,后端部应有两个红色标志或在其两侧加挂侧灯。标志的定期检修,由试验车的主管单位提出,车辆段负责维修。 第129条 机车限制鸣笛的补充规定(《技规》第460、461条) 一、限制机车鸣笛区段:咸阳站,灞桥站、三民村站,新西北线路所、闫庄则站,红石峡站、甘泉北站,延安北站、卧龙寺站,福临堡站、宝成线K4+000至宝鸡站。 二、由工务部门在限制鸣笛区段起始点前或站界外50m处下行方向左侧设置标志(如图所示),进入端正面为“进入限鸣区”,反面为“驶出限鸣区”。 250mm250mm 进驶白底宋体黑字白底宋体黑字入出800mm800mm限限鸣鸣区区 2300mm2300mm1000mm1000mm 500mm500mm 正面(进入端) 背面(驶出端) 三、列车机车或调车机车在限制鸣笛区段运行或进行调车作业时,原则上不准鸣笛,遇下列情况时及时恢复鸣笛: 1.遇危及行车、人身安全,鸣示召集、警报、紧急停车等信号时。 2.遇雨、雾、雪、霾等恶劣天气,瞭望困难时。 第130条 关于信号标志设置的补充规定(《技规》第454条) 一、桥梁上、隧道内或多线地段线间距不足地段设置作业标、移动减速信号牌、减速地点标、“带‘T’字的移动减速信号牌”不能满足限界要求时,可设置为1m高的矮柱信号牌(如图所示,长度单位为mm)。 二、隧道内作业地点距离隧道口超过1000m时,作业标可设置在隧道口,司机见到作业标时应加强瞭望和鸣笛。 第131条 路基两侧绿化及危树处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7、410条) 一、路基两侧的绿化由铁路林业部门负责管理,加强日常修剪、削顶管理。 二、影响牵引变电所、供电接触网和电力线安全的危树,由供电段处理。 三、除影响供电设备的危树外,对可能倾倒侵限或影响行车安全的其他危树:区间由工务段负责,站区(两端进站信号机以内)由各车务站(段)负责,各生产单位院内的危树由所属单位处理。 四、对影响信号设备安全或信号显示的树木,由电务段标明位置并按照责任范围交相关责任单位处理。 五、遮挡信号影响行车瞭望的树木,由司机报告车站值班员或列车调度员标明位置,按照责任范围通 知相关责任单位处理。 第七章 事故救援、意外应急处理 第132条 救援列车、救援班(队)驻在地点及调用办法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374、375、377条) 一、救援列车应时刻处于整备完好的待发状态,必须保证接到调度命令后在规定时间达到出动状态。 二、救援列车所在地的车务、机务、工务、电务、车辆、供电、通信等单位,应成立不脱产的救援班,需要时,随救援列车出动。 三、发生铁路交通事故后,由列车调度员根据需要向救援列车发布出动命令和行车命令,向设备管理单位、自轮运转特种设备、抢修列车、救援队发布出动指示,按规定发布行车命令。 四、救援列车不挂列尾装置,以吊起的软管代替尾部标志,按无守列车开行。尾部车辆软管的吊起,由救援列车人员负责。 五、下列车站成立不脱产的救援队,队长由车站站长担任,受铁路局安全监察室领导。接到救援出动指示,队长应组织人员,立即出动。 铜川南、梅家坪、瑶曲、韩城、韦庄、合阳、张桥、武功、东口、元龙、观音山、秦岭、凤州、千河、陇县、安口南、丹凤、商洛、商南、灞源、渭南、华山、西安南、阳平关、朝天、徽县、宁强、城固、汉中、石泉县、西乡、汉阴、西安、西安东、西安西、咸阳、新筑、新丰镇、紫阳、旬阳、镇安、蜀河、花楼坝、高滩、宣汉、蒲城、坡底村、黄陵、黄陵南、绥德、榆林、神木、神木西、甘泉北、乾县、彬县西车站。 六、下列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上各配置机动救援起复机具一套,救援起复机具的日常保养由轨道车司乘人员负责。接到救援出动指示,自轮运转特种设备所属车间、工区负责人应组织人员,立即出动。 西安供电段渭南南接触网作业车、安康供电段柞水接触网作业车、宝鸡供电段东口接触网作业车、宝鸡供电段蔡家坡接触网作业车、绥德供电段靖边接触网作业车、安康工务段内工务轨道车、西安工务段内工务轨道车。 七、局安全监察室负责救援队、自轮运转特种设备抢险专用救援起复机具的布局和配备。 八、救援列车配属段、驻在站、救援范围及起重机机型、负荷和运行速度见附表21。 第133条 列车分部运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66、368、369条) 一、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需分部运行时: 1.将遗留车列放风制动,列车停在不超过6‰坡度的线路上时,货物列车应拧紧人力制动机(每百吨重量不少于1.2轴),并放置铁鞋后,方准提钩。 2.司机应在司机手册内记明遗留车辆数和停留位置,并安排人员留在区间按《技规》和本规则规定做好防护工作后,方准牵引列车前部车辆按信号机显示要求运行至前方站。 3.未断钩时,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摘钩点。 4.挂取遗留车列时,应确认全部连挂妥当,进行试拉、制动试验后,在制动状态下松开人力制动机、撤除铁鞋。 二、自动站间、半自动闭塞所间区间分部运行时: 1.列车未到达线路所发生分部运行时,分部运行的列车前部应在线路所通过信号机前停车,司机将分部运行的地点、遗留车辆数等通知线路所车站值班员转报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应将前、后两个所间区间一并封锁,并确定对后部遗留车辆的救援办法。 2.列车越过线路所后发生分部运行时,分部运行的列车前部应按《技规》规定办理。若后方所间区间空闲,列车调度员应将两个所间区间全部封锁;如后方所间区间已有列车占用,应根据具体情况,指示该列车在线路所停车或退回后方站,并确定对后部遗留车辆的救援办法。 第134条 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处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40、366,369、454条) 一、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后,司机立即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向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报告,当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无法正常使用时,使用区间电话或其他通信设备报告,上述设备均不能使用时: 1.由司机指派列车乘务组人员或指派其他铁路员工去就近车站报告。 2.双线区间可使邻线列车停车,委托机车司机向前方站报告。 二、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不能继续运行时,司机按规定进行汇报和防护后,需沿列车检查车辆或线路等时,动车组以外的旅客列车由司机通知车辆乘务员,机车乘务员负责由前向后,车辆乘务员负责由后向前进行检查;货物列车由机车乘务员负责向后部检查;查明原因应及时向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汇报。 停车原因消除并征得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同意后,动车组以外的旅客列车按机车乘务员与车辆乘务 员商定的办法发车;货物列车由司机自行开车。 三、列车在非自动闭塞区间停车后,司机未发出通知或停车未超过10min时,车辆乘务员不得远离;停车超过10min,车辆乘务员应与司机联系。 四、一切电话中断后发出的带有《技规》附件3通知书2的列车,当机车、车辆乘务员(随车机械师)前去防护尚未到达规定地点,听到召集信号时,可就地点燃火炬后返回。 五、单机、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在自动闭塞区段运行时,在CTC调度集中区段的列车调度员和非CTC区段的车站值班员要分别通过CTC系统或TDCS系统随时监控其运行情况,发现区间停车、轨道电路占用消失等异常情况,应果断处置。 六、旅客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后,遇自动制动机故障停车(含机车无可靠风源)时,司机通知车辆乘务员、车辆乘务员通知列车长组织拧紧人力制动机就地制动。停车原因消除、接到缓解通知后列车长组织客运乘务员全列缓解,列车长车内检查,车辆乘务员下车逐辆确认缓解后通知司机开车。 七、货物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需拧紧车辆人力制动机时,司机组织人员按下表执行。超过20‰区段拧紧全列车辆人力制动机,并放置铁鞋。电气化区段,拧人力制动机需停电时,应停电后进行。局管内坡度超过20‰的区间见附表22。 货物列车需就地制动时的人力制动机数量表 坡度(‰) 0,6 7 8 9 10 12 14 16 18 20 每百吨列车重量 (机车除外)所需1.2 1.5 1.8 2.1 2.4 3.0 3.6 4.2 4.8 5.4 人力制动机轴数 第135条 列车被迫停在接触网电分相无电区的处理规定 电力机车牵引的列车被迫停在接触网电分相无电区时,司机要立即降弓,查明列车前方接触网无电区长度,判断电力机车能否从前部救援,并及时报告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根据司机的报告和救援机车实际情况,确定救援方案组织救援。 第136条 机车、车辆结合部在站应急处置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70、264、266、269、335条) 一、相互连挂的车钩中线水平线高度差超过75mm时,司机立即报告车站值班员,车站组织司机、列检(乘检)共同检查,现场判定车钩中心水平线,由超限一方处理。 二、列车主管泄漏量超过20kPa/min时,司机立即报告车站值班员,由机务、车辆有关人员共同确认机车泄漏情况。机车泄漏超限时机车乘务员查找故障尽快处理,处理不了时,汇报车站和列车调度员更换机车;车辆泄漏超限时车辆作业人员查找故障车辆尽快处理,并向车站值班员汇报,故障处理后开车。 三、直供电列车因接地或过载造成不能正常供电时,机车乘务员应通知车辆乘务员改按强制供电模式进行试验,车辆乘务员确认具备强制供电条件后,通知司机改按强供电执行,试验正常后维持运行,在继乘站应在司机手册签字。试验确认机车异常时,司机及时汇报车站或列车调度员,组织更换机车。试验确认车辆供电系统故障,车辆乘务员应迅速组织处理后开车。 第137条 直供电机车或双管供风机车运行中发生故障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66、342条) 一、机车途中因故不能向客车供电或供风时,机车乘务员应通知车辆乘务员,并报告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根据报告,组织换挂机车或救援。车辆乘务员应及时通知列车长,共同采取措施。 二、直供电旅客列车停止供电后蓄电池维持供电时间按1h掌握,供电时间不能满足1h的,车辆乘务员向司机报告,司机转报列车调度员。维持运行期间,仅开应急负载(白天不开应急灯),确保电子防滑器及轴温报警器工作正常。 三、机车在运行途中因故由双管改为单管供风(简称双改单)时,应进行列车自动制动机简略试验。 四、列车调度员下达列车双改单的调度命令,安排在前方非高站台车站改为单管供风。 五、双改单后进行列车自动制动机试验前,客运乘务人员须根据车辆乘务员通知,将有集便装置的客车厕所关闭,开车后启用。 六、双改单后因机车供风困难,影响正常运行时,司机联系车辆乘务员检查确认,必要时车辆乘务员通知列车长停用部分厕所。 七、采用单管供风的旅客列车编挂有集便装置的车辆时,车辆段应发电报通知相关机务段、客运段;临时加挂或换挂的,由车辆乘务员通知客运乘务员和本务机车司机。客运乘务员应在列车站停期间锁闭厕 所。 第138条 列车冒进信号机的处理规定 一、列车冒进进站(进路)信号机时不得擅自动车,不再开放信号机接车,按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指示办理。 二、列车头部冒进出站(进路)、线路所通过信号机或越出接车线末端警冲标时,不得擅自动车。 1.自动闭塞区段,接停车列车时联系退回;通过列车,司机按照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的指示继续运行或退回,必要时发给司机规定的行车凭证。 2.半自动闭塞或自动站间闭塞区段,须退回站内。 3.挤道岔时,在集中联锁车站由机车乘务员(单班单司机值乘时除外)负责对来车方向进行防护,在非集中联锁车站由扳道员负责防护,并向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报告,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关闭有关信号机防护后处理。 第139条 列车发生火灾、爆炸应急处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70条) 一、列车停车后,在区间旅客列车由列车长、其他列车由机车司机统一指挥,首先判明情况,及时向调度或车站报告,需要时请求救援;在站内由车站站长统一指挥。 二、对货物列车中的起火车辆如不能及时扑灭时,应迅速分解列车,起火车辆与其他车辆的间隔距离,由机车司机根据货物性质、风向等具体情况机动掌握。如列车接近车站时,可将前部车列分部运行至前方站请求救援。此时车站应根据报告情况,通知当地消防部门灭火。 三、旅客列车发生火灾、爆炸时,应按规定妥善处置。负责统一指挥者应先疏散旅客和人员,并有权组织和调动一切铁路职工和灭火器材进行抢救。 第140条 未携带和携带错误行车凭证的处理规定 一、未携带行车凭证的列车冒进关闭的出站(进路)信号机时,车站应设法使列车停车,在其停车后进行处置。 二、使用路票办理通过列车时,司机发现路票错误,应立即停车处理。 三、司机将路票丢失时可不停车,准许继续运行到前方站,向车站值班员报告,由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 第141条 汛期暴风雨行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4、339、404条) 一、铁路局于汛前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对有可能发生塌方、落石、断道等自然灾害的地段,设为防洪地点,?、?级防洪地点发布运行揭示调度命令并抄送相关铁路局。 二、?级防洪地点汛期应看守,执行守机联控。防洪地点实行动态管理,工程整治完成后应及时撤除或降级,新增病害或既有病害加剧应及时新增防洪地点或上调防洪等级。机车乘务员汛期出乘应携带防洪地点表,发现险情及时报告。 三、巡道工、防洪检查人员、巡山工及防洪地点看守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雨中”、“雨后”检查制度,加强对设备的巡视,发生险情时,应采取果断措施,拦停列车,并设法及时向就近的车站值班员报告。 四、车站值班员接到险情报告后,应拦停未越过水害地段的列车,停止向该区间发出列车,并向列车调度员报告;其他非工务人员报告时,车站值班员应通知工务值班人员查明线路情况。 五、列车调度员接到险情报告后,应立即封锁区间,组织抢险,同时报告值班(副)主任,根据工务部门确定的列车运行条件组织行车。 第142条 防止沙害的行车安全规定 一、工务部门应及时将大风预报通知相关区段运输和设备管理单位,各设备管理单位要立即安排对有关行车、技术设备进行动、静态检查,并掌握沙害常发区段风沙变化情况。 二、设备管理单位检查人员发现流沙漫道时,要立即采取措施(设置防护、拦停列车、限速、封锁区间等),及时在列车来车方向设置防护,通知相关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并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清理。 三、列车在沙害常发区段运行中,遇沙尘天气机车司机应及时汇报车站值班员或列车调度员;遇较大风沙时应减速运行。 四、车站值班员或列车调度员接到沙害报告后,应迅速通知有关单位清理。 第143条 区间接触网故障抢修的规定 一、当区间没有列车时,供电调度员应立即将故障处所通知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应立即封锁区间,放行抢修车。 二、当区间停有列车时,列车调度员得到列车已被迫停车的报告和供电调度员的抢修报告后,会同供电调度员商定方案,根据列车停车位置可实施越区供电,将列车接入站内,并安排供电作业抢修车进入区 间抢修。无法采取上述救援措施时,列车调度员发布调度命令向封锁区间开行抢修车并通知机车司机组织人员按规定防护;未得到机车司机列车被迫停车的报告时,列车调度员(会同供电调度员)应采取措施查明区间情况后,向抢修车发布进入封锁区间的调度命令,并通知机车司机组织人员按规定防护。 第144条 设置线路所、辅助所的规定(《技规》第313条) 一、设置线路所和区间辅助所的行车闭塞等条件应与全线一致。 二、需设置临时线路所、辅助所时,须在临时行车室设置调度电话、行车闭塞通信设备和联系电话,配备相应的行车人员,制定临时行车办法。 1.设车站值班员一人,根据需要配备助理值班员、引导员、防护员和调车人员。 2.在两端适当地点设防护员按规定进行防护。 3.发车站需征得线路所车站值班员同意后方可向线路所发出列车。列车运行至线路所后,按作业人员的指示办理。 第八章 宝鸡东-凤州站间行车有关规定 第145条 列车加挂补机及电力机车经自动过分相装置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56条) 一、宝鸡东,秦岭站间为补机区段。列车须按下列条件加挂补机: 1.旅客列车在宝鸡,秦岭站间运行时,列车头部应加挂补机一台。 2.宝鸡东,秦岭站间下行货物列车,牵引重量在1801t及其以上时,于宝鸡东在列车尾部加挂补机两台(即前一后二推挽方式),补机与列车尾部间应编挂每车实际装载重量30t及其以上的重车两辆(宝鸡东,任家湾间小运转除外);列车重量在1801t以下时,尾部加挂补机一台,补机与列车尾部间可不编挂重车。 3.秦岭,宝鸡东站间上行货物列车牵引重量在1801t及其以上时,秦岭站在列车头部和尾部各加挂补机一台(即前二后一推挽方式);牵引重量在1801t以下时,在列车头部加挂补机一台,列车调度员向沿途各站(不含司机)发布加挂列尾装置的命令。牵引列车重量在1801t及其以上时,机后两辆应为每车实际装载重量30t及其以上的重车。 4.秦岭,任家湾区段为30‰的高坡区段,行经该区段的上、下行货物列车,由列车编成站按上述要求编组。 5.任家湾,秦岭站间货物列车附挂试验机车时,只限一台,不得担当补机工作。 二、电力机车经自动过分相装置时: 1.遇断电标显示时,本务机车司机须立即通知补机司机,并断电通过该装置。 2.列车编组计长不大于27.0且列车尾部挂有补机时,本务司机应将列车计长通知补机司机,补机降弓通过自动过分相装置。 3.列车中电力机车超过两台(含多机重联)时,只许前两台机车按正常程序操作经过自动过分相装置,第三位及其以后的电力机车须降弓通过。 第146条 任家湾,秦岭站间单机运行及挂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58条) 一、禁止一台机车运行(杨家湾站以北下行救援除外)。 二、下行单机不准挂车。 第147条 任家湾,秦岭站间列车制动及运行速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47条) 一、上行列车在K42+500至K12+500间限速要求: 1.旅客列车60km/h。 2.货物列车55km/h。 二、任家湾,秦岭站间限速列车应减吨牵引: 1.列车限速在25,44km/h时,上、下行列车采用正常三机牵引方式,列车重量不得超过1500t;采用双机牵引时,不得超过1000t。运行速度低于25km/h时,由提出限速运行要求的单位报铁路局批准后执行。 2.在K12+500至K42+500间施工慢行限速,不得低于25km/h。低于25km/h时,按本款,项办理。 3.旅客列车在任家湾下行出站接触网电分相前500m内慢行速度不得低于35km/h;要求运行速度低于35km/h时,由提出限速运行要求的单位报铁路局批准后执行。 三、秦岭,任家湾站间上行货物列车头部编挂三台及其以上机车时,正常情况下只准两台机车使用动力制动,靠车列的机车不得使用动力制动。附挂机车的重量、换长未加入列车重量、换长计算时,附挂机车可使用控制自身重量的动力制动。 四、秦岭站发上行列车的补充规定: 1.列车头部和尾部机车须进行通话试验,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故障不得发车。 2.双机或三机牵引的列车,机车动力制动作用必须良好,一台机车动力制动发生故障不能修复时不得发车。 五、秦岭,任家湾站间上行列车运行的补充规定: 1.货物列车一台机车动力制动故障未修好前,在杨家湾站以南(不包括杨家湾站),允许以动力制动与空气制动配合运行到前方站处理;在杨家湾站及开车以后发生时,允许以动力制动与空气制动配合运行到宝鸡东站。在K12+500以南列车运行速度不得超过45km/h,缓解速度不得超过25km/h。 2.货物列车两台机车动力制动故障时应立即停车,不能修复时应请求救援。 3.旅客列车在K12+500至K42+500间一台机车动力制动故障时,应立即停车,不能修复时请求救援。 六、杨家湾站上行引导接车时,准许列车头部以不超过35km/h速度越过引导信号进站或通过,比照特定引导办理。 七、任家湾,秦岭站间上行禁止区间卸车,禁止推进运行。 八、任家湾(不含),秦岭(不含)区段禁止下列设备、车辆编入货物列车运行: 1.长大货物车辆。 2.,,,型集装箱专用平车。 3.采用“牵引杆”结构方式进行车辆连挂的货车。 4.下行方向空车(不含快速货物班列、机械冷藏车的工作车)。 5.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管内施工路用列车、救援列车除外)。 6.跨装货物的普通平车(包括装载50m、100m、500m长钢轨的普通平车)。 7.装车后重车重心高超高需要限速的货车。 上述设备、车辆应组织迂回运输,1,3项车种车型由局车辆处发文公布。 九、任家湾,秦岭站间施工路用列车运行要求: 1.管内大型养路机械通过该区段时,应组织路用列车运行,运行速度不超过55km/h,牵引方式比照旅客列车办理,一台机车牵引,前部另加挂补机一台,牵引总重不得超过800t。 2.轨道车、接触网作业车因施工或救援运行时,应由两台及以上轨道车推挽运行,其中必须有一台轨道车在列车尾部担当补机,牵引总重不得超过轨道车使用说明书额定牵引总吨位的70%。 3.大型养路机械机组需要在该区段作业时,两台及以上大型养路机械可在驻站至作业地点间自运行。钢轨打磨列车、道岔打磨车等具备双套动力系统的大型养路机械可单列(台)在驻站至作业地点间自运行。 第148条 杨家湾、观音山、青石崖站接发列车及摘挂车辆的规定 一、杨家湾、观音山、青石崖站禁止办理摘车装卸作业。 二、青石崖,道、观音山,道、杨家湾,道原则上不准接入下行列车及停放机车、车辆。如下行列车能在邻站的上行列车发车前到达等会时,准许将下行列车接入各该线路。 三、观音山接上行列车时,应接入,、?道。杨家湾接上行列车时,应接入?、,道。 四、青石崖站接上行限走正线的列车进?道须等会下行列车时,必须在上行列车到达停妥后,方准观音山发出下行列车。 第149条 列车被迫停车处理及分部运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66,369、372条) 一、经过宝鸡,秦岭站间的旅客列车(包括以客车编成的其他列车)所有车辆人力制动机必须良好,客车所属段应在车钩下加装钩锁防跳装置,并在列车首、尾部车辆上各配备铁鞋四只。 二、下行列车在任家湾,秦岭站K12+500至K42+500的区间内被迫停车后,原则上不准退行。列车在杨家湾站、观音山站出站后尾部未越过预告信号机被迫停车后,后部挂有两台动力制动良好的补机时,不受本款限制,本务机车司机应与补机司机取得联系,换端司机室并试验动力、空气制动作用良好,取得发车站值班员准许后,由原后部补机担当本务机车牵引运行至原发车站。 三、接触网停电时: 1.列车在K12+500至K42+500间运行时,遇接触网停电应立即停车。机车乘务员应拧紧机车上的人力制动机(或使用储能制动),在机车下坡端放置铁鞋防溜,并向列车调度员汇报,在来车方向按规定防护。 2.货物列车停车超过40min、旅客列车停车超过35min不能供电时,旅客列车司机应通知车辆乘务员组织乘务人员拧紧全列车人力制动机,并安放所有铁鞋;货物列车按本规则第134条第七款的规定采取防溜措施。 3.接触网恢复供电时,司机应将列车制动系统充风至规定压力后,再减压100kPa,使列车制动,旅客列车应通知车辆乘务员组织乘务人员松开人力制动机、撤除铁鞋,机车司机按与车辆乘务员商定的办法开车;货物列车司机按规定撤除防溜措施后开车。 四、秦岭,任家湾站间列车未挂尾部补机时,禁止在区间分部运行。挂有尾部补机分部牵引运行车列超过机车牵引吨数时,应增派机车牵引(每台机车牵引重量按800t计算)。 五、任家湾,秦岭站间下行列车在区间机车故障请求救援时,前部机车故障应由前方站派出机车救援,尾部补机故障应由后方站派出机车救援。 第九章 附则 第150条 本规则由西安铁路局总工程师室负责解释。 第151条 本规则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图: 附表1 行车设备分管细目表 序号 分类 具 体 分 工 1.尖轨、滑床板及电动(空、液)转辙机道岔部分的清扫,清除电动(空、液)转辙机道岔部分积雪及障碍物,人工扳动道岔有关标志灯泡的更换、补充。(由电务部门清扫的道岔除外) 2.减速顶、停车器、挡车器及车务管理的防溜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 车务 1 3.进站信号机、线路所通过信号机机柱上临时加挂信号灯的灯插由电务段配置,灯具由车站购设备 置、保管。 4.无线调车灯显设备的车载设备由车务安装、维修;机务保管、使用,并负责提供设备接口;其他由车务部门负责。 设备 工务部门 电务部门 1.有关道岔电气特性的绝缘部分、可动1.道岔各连接杆、基本轨通长垫板、可心轨道岔的锁闭板、锁闭板下绝缘垫片及动心轨道岔的心轨一动、二动拉板及其与锁闭板与钢枕的联接螺栓、心轨一动、二心轨联接螺栓、钢岔枕与钢轨的联接螺栓动拉板安装外锁闭方孔的维护。 等有关线路强度的金属部分的检查、维修、2.各种道岔转辙机及表示器、检查器、道岔 更换。 锁闭装置、导管装置、连接杆防踩板及安设备 2.脱鞋器的养护维修。 装装置。 各种道岔转辙机及表示器、检查器、锁闭装置、导管装置、连接杆防踩板及安装装置 与钢轨、轨枕联结的钻孔工作,由为主的施工单位负责;电务部门确定位置。 电务与工务部门配合,进行道岔尖轨的密贴和动程调整。 1.轨道电路定期或临时检查试验,发现1.保持道床排水良好,道砟与钢轨底面轨端或轨间绝缘不良时,通知工务更换。 的距离不少于30mm。根据电务对道床条件2.配合工务更换轨端绝缘或轨间绝缘的最低道砟要求清筛清理。 时,安装绝缘,进行测试试验。 2.负责绝缘区段钢轨(枕)连接零件(螺3.锰钢辙叉上的导电销日常由电务部门栓、夹板等)的维修,根据电务对轨端或检查、保养。脱落时,由电务部门通知并轨道 轨间绝缘的要求,拆装钢轨连接零件和作配合工务部门焊修。 电路 业防护。 4.两部门配合工作时,电务部门负责绝3.胶粘绝缘、轨距杆及尖轨连接杆的维缘材料、连接线的拆装(各种绝缘杆件除修,根据电务要求更换绝缘配件。 外),保证绝缘性能良好。 电务 与 在钢轨上安装轨道电路连接线的钻眼工作,在新建或大型技改工程时由电务部门负2 工务 责,在大、中、维修时由为主的施工单位负责。 设备 基本轨、护轮轨、枕木、固定基本轨的 车辆配件及其螺栓、轨距杆、枕木上部承座的减速器制动夹板、制动梁、复轨器及制减速维修及更换;保持减速器区段内轨距、水动部分动力设备的维修。 器 平不超过限度。负责钢轨探伤和几何尺寸 的检查。 道岔联锁区域内及站线、段管线上的道岔安安装转动关闭方木上的表示器,由施工或使装装置及表示器,脱轨道岔、脱轨器上的装置用单位负责安装、维修。 表示器,进路、发车表示器(岔线由设备及表管理单位负责)。 示器 线路区间封闭设施、站内防护栅栏由工务部门负责维护管理;站内除防护栅栏以外防护 其他封闭设施、各类通道和管辖封闭设施由车站统一管理。 栅栏 所有封闭设施上的工作门由该封闭设施维护单位负责维护,各使用单位负责各自工 作门的使用管理。 长大桥梁、隧道设置的固定照明设备及配线由工务部门管理,箱变低压出线端子及电 源侧由供电部门负责,负荷侧由工务部门负责。 需从接触网或电力贯通线引接时,由铁路局供电处审批。 其他 大型养路机械在线路上维修作业前,须通知有设备附在钢轨、轨枕上的单位;设备所 属单位负责将设备拆除并在作业后恢复。 机车、自轮运转设备、道口等处所设置的短路铜线由使用部门负责配备,每年定期在 所属电务段进行测试,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设备 机务部门 电务、工务等部门 机务3 机车 设备保管并保证完整,各种安装装置及电务部门负责安装在机车上的机车信号设备 信号 引线用的金属管道安装及维修。在机车厂接收装置、接触装置、机车色灯信号机及 修时,应提前通知电务部门拆下接收设备。其电线路维修。 提供可靠的110V电源。 电源闸刀开关(含)至电机(或内燃、 列车电力机车电池组)的线路和管路;配合通 无线信部门维修天线底座、电台主机箱座和控通信部门负责电台主机、控制台、喇叭、通信制台座。提前通知通信部门,厂修前和出电池、天线及其连接线。 设备 厂后,按维修分工负责拆下或安装。提供 可靠的110V电源。 转盘工务部门负责车站检查坑、转车盘钢架、检查库内、段内检查坑等坑体及排水设施。 转盘坑环行轨、轨道、轨枕、轨件、垫板、坑等 轨撑配件、螺母、道钉。 机车负责表示灯电源、远程控制设备及操作供电部门负责隔离开关操作机构及转换整备机构转换结点相连接的螺丝、电线的维修,结点的维修。 线 必要时请求供电部门配合。 设备 供电部门 其他部门 道岔 标志 和其熔断器(包括电缆盒)、电缆桩由产权负责电源电缆的引入,接口至分界熔断他信单位管理。熔断器以下至信号设备,由电器前。 号标务部门管理,熔断丝由电务部门更换。 志的 供电 1.用电单位或建筑物产权单位对采用架 空引入方式的供电,负责横担至房屋内侧 (包括建筑物上横担、绝缘子、导线)设 1.对采用架空引入方式的供电,负责管备;对电缆引入方式的供电,负责配电箱供电理建筑物上第一横担以外的设备;对电缆(包括配电箱)至负荷相关设备。 与用引入方式的供电,负责引入的电缆至电缆2.房屋、地下道、风雨棚、仓库等建筑电部终端头进入配电箱引入线电源端子。对现物,桥梁、隧道、天桥、装卸机械、养路机门设有设备管理分工不符合规定的,维持既有械专用动力、照明设备及配线,由主体结构备管管理方式至设备改造或新建后规范。 产权单位负责管理。 理分2.用户专用车间变电所,在低压开关柜3.信号、通信机械室为进线口附近室内界 或配电箱电源端子处分界,低压设备由用开关箱中的电源端子为界,端子至电源侧 户自行管理。 设备由供电段管理,开关(包括开关箱)至 负荷侧,由信号、通信部门管理。 供电4 4.用电单位开关保护设定值应小于供电设备 馈出回路开关保护设定值。 道口 设备有电力贯通线的区段,电源引入由供电其他设备由工务部门负责管理、维护。 及电段负责。 源 同杆 架设 供电部门对10kV以下(不含)电力线路电力广播线及扬声器由通信部门负责检修、线和大修时,应事先通知通信部门。 维护。 广播 线 1.采用实回线通道时以变电所(亭)通 信分线盒配线端子为界,分线盒至远动装1.分线盒(含)至通信机房的电缆由通置的电缆由供电部门负责管理。 信部门负责管理。 远动2.采用光接口连接时,分工界面位于被2.光纤配线盒至通信机房的光缆或尾纤装置控站的光纤配线盒,光纤配线盒至供电调以及光纤配线盒由通信部门负责。 及通度系统设备的跳纤、尾纤由供电部门负责。 3.采用FE(e)互连时,分工界面位于被道 3.采用FE(e)互连时,分工界面位于被控控站设备通信端口,被控站设备通信端口站设备通信端口,被控站设备通信端口至至通信设备的配线由通信部门负责。 供电调度系统设备的配线由供电部门负 责。 吸上 线、PW吸流变压器的吸上线、AT区段的PW线、线及扼流变压器(含空扼流变压器)连接板上扼流变压器、连接板由电务段管理。 扼流的螺丝由供电段管理。 变压 器 站场1.灯具等易耗品由使用单位提供。 照明车站生产用灯塔、灯桥、灯柱管理维护。 2.其他各单位生产用照明设施由使用设备 (产权)单位管理维护。 1.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GYK)主机、控 制台(DMI)、机车信号、喇叭、电池、及其接触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GYK)运用,GYK连接线维护,由电务段负责。 网作制动机构的检修维护,由供电段负责。 2.供电段与通信段签订维修协议,无线业车 通信设备维修由通信段负责,测试合格后设备 配发合格证;短路铜线由电务段进行测试, 测试合格后配发合格证。 车辆与供电、电务、工务等部门 1.车辆部门车辆轴温智能探测系统(THDS)、车辆运行品质动态监测系统(TPDS)、车辆滚动轴承故障轨边声学诊断系统(TADS)、货车故障动态图像检测系统(TFDS)、客车运行安全监控系统(TCDS)、车号自动识别(AEI)设备(以下简称“5T”及车号AEI)与其他部门的管理、维修分工: (1)“5T”及车号AEI设备,列检作业场复示计算机及相关设备、软件由车辆段管理维护。铁路局车辆运行安全监测中心的“5T”及车号AEI监控设备及相关软件由车辆安全设备技术检测所管理和维护。 铁路局“5T”服务器由铁路局信息技术部门提供运行环境,车辆检测所负责软、硬件管理和维护。 (2)车辆与工务部门的分界:车辆运行品质动态监测系统(TPDS)的框架式轨道测试平台(包 车辆括钢轨、轨枕、联结件、铁垫板等)由工务部门管理维修,其余设备由车辆部门管理维修。 5 设备 2.车辆设备定期检修影响向列车正常供风试验时,车辆段须提前将设备检修计划通知有关车站、机务段、列检作业场;向列车供风、试验的设备临时发生故障或因故停用,影响进行供风试验时,列检作业场应及时通知车站利用机车进行供风试验。 3.尽头站台设置的车钩缓冲装置由产权单位装设及养护维修。安装或维修车钩缓冲部分,由产权单位委托车辆部门进行。 4.高低压一体式地面电源设备以箱式变压器内低压出线接线端子为界,高压部分由供电段负责维修,车辆部门与供电部门签订《设备维修协议》;低压部分由车辆部门负责维修。 5.车辆段、客整所、动车所内轨道桥、检修地沟、整体道床轨道的线路及基础设施由工务部门负责维修,车辆段和工务段签定《线路代维修协议》。 6.车辆段对外单位供暖时,以供暖(用户室外)第一个阀门为界,阀门以后的管线由使用单位负责维修管理,使用单位不具备维修能力时,使用单位与供暖单位签订《设备维修协议》。 信息技术部门与电务(通信)等部门 1.数字通道: (1)铁路局中心机房:E1通道以接至中心机房网络设备的同轴电缆BNC直通接头(无外置g703协转)为界,BNC直通接头以外由通信部门维护; 光纤通道以通信部门提供的尾纤跳线为界,尾纤跳线及以外由通信部门维护。 (2)站段机房:通信机房引出的同轴电缆直接接入或经过转换器接入,以同轴电缆BNC直通接头(无外置g703协转的)或转换器V.35接头(有外置g703协转的)分界,接头(含同轴电缆接头及转换器侧的V.35接头)以外由通信部门维护,以内至设备之间由相关站段维护。 信息6 2.光纤通道:信息系统交换机以外的光纤通道(含光收发器)由通信部门维护,交换机以内至设备 设备之间(含引入线)由使用站段维护;其中各站段自行组织施工且资产未移交给电务部门的光纤通道(含光收发器)由使用站段自行维护。 3.实回线通道:以通信机房引出的电缆接至站段机房室内第一个分线盒分界,分线盒(含分线盒、配线端子)以外由通信部门维护,分线盒以内至设备之间(含引入线)由相关站段维护。 4.铁路运输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列入一类设备的子系统有:调度综合管理、车站现车管理(含列车预确报)、车号自动识别(分界口)、货运制票、货运电子商务平台、铁路运输信息集成平台、十八点统计、MQ统一传输平台、精密统计、分界口电子确报、客票发售与预订、计算机网络系统。其余信息系统设备为二类设备。 调度、电务、车务、供电、信息技术等部门 1.TDCS 、CTC及专用通信设备由电务部门负责维护。 列车2.TMIS系统设备由信息技术部门负责维护。 调度3.T/D结合设备,以TDCS与TDMS互联网闸分界,网闸(含)至TDCS间设备由电务部门负责,网闸7 指挥以外至TDMS间设备由信息技术部门负责。 系统 4.供电远动系统调度主站硬件设备及系统软件由信息技术部门负责维护,应用软件由供电部门负责维护,被控站设备由供电段负责运行维护,传输通道由通信部门维护。 5.使用单位负责设备的使用、保管和打印纸、墨盒、硒鼓等耗材。 8 通信通信部门与有关使用部门 设备 1.通信与设备使用单位分界:以通信机房的光纤配线架(ODF)、数字配线架(DDF)、音频配线架、网络配线架(或插座)的外线侧接入端子为界,接入端子内(包括各类跳线)由通信部门维护;接入端子(不含)以外设备由使用单位维护。由通信机房引出的光电缆,由产权单位负责。 2.区间通话柱应安装在防护网内,每隔1.5km左右安装一个,携带电话机由使用部门自行配置保管。自动闭塞区段,安装位置尽量与通过信号机的位置相对应。每隔一个电力杆距离地面1.5m面向线路侧应涂有指向最近通话柱的箭头标记。 与客 运专车站独立运行的客运广播系统(含广播主机、室外喇叭及线路),由通信专业负责业分维护。集成于旅服系统中的车站客运广播系统由车务负责维护。 界 与机车号自动识别系统(ATIS):网络传输通道的通信电、光缆线路(含分线盒、光收务、车发器等)及电路按照固定资产归属,由产权单位管理。设备资产在通信部门的管理分界:辆专电缆引入室内第一个分线盒或光缆引入室内成端盒(含成端盒、分线盒)以外部分归通信业分部门管理;以内至设备之间归相应设备管理方管理。资产在车辆或其他单位的,可与通界 信部门协商,签订委托代维协议。 设备 房建单位 其他单位 1.铁路局生产用房屋建筑和附属设施的1.使用(产权)单位负责房屋建筑和相房屋专业技术管理和维护。 关附属设施的使用管理。 建筑2.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改变房建设备的使2.未向房建部门移交的房屋及附属设施物 用环境和用途。确需改造时,须经房建设由使用(或产权)单位管理维护。 备管理单位和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1.使用单位负责附属设备和接入端设备 的管理维护。 2.使用单位负责自建(装、用)设施或1.房屋建筑物附属设备中的给排水、照专用设备、设施的管理维护。 房屋明、采暖管线设备管理维护。 3.使用单位负责电梯及空调设备(除站房建建筑2.站房、调度所设置的中央空调设备管9 房、调度所中央空调设备外)的管理维护。 设备 物附理维护。 4.房屋附着的特殊用途设施和精装修部属设3.室内消火栓系统、消防水炮系统、消分等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维护。 备 防水喷淋(雾)系统的供水管路(含阀门)5.生产房屋渗水、漏雨危及技术设备、设备管理维护。 设施安全时,房建设备管理单位及时处理, 不能立即修复时使用单位配合采取过渡措 施。 客货1.站台上电缆沟及其盖板由为主的电缆运建车站客货运建筑设施(站台、雨棚、货产权管理单位管理维护。 筑设棚、旅客天桥、旅客地道)管理维护。 2.旅客地道承受列车荷载的主体结构和施 与之相连的变形缝由工务段管理维护。 委托铁路局运营管理的区段,由铁路局指定的单位管理生产用房屋建筑和附属设施。 视频10 视频监控系统网络通道由通信部门负责维护。各系统自建的视频监控系统由使用单位负责。 监控 附表2 车站行车室(信号楼)行车备品表 序号 品 名 单位 常备数 附 注 l 行车规章 套 1 《技规》、《行规》、《事规》等 2 站细摘录 张 1 揭挂 3 列车时刻表 张 1 揭挂 4 行车凭证样式表 张 1 揭挂 5 占线揭示板 块 l 6 《技规》附件1,9 本 站定 根据行车设备及作业需要 7 行车设备检查(施工)登记簿 套 各1 8 行车日志 本 1 9 调车作业通知单 本 1 10 红、绿、黄手信号旗 付 1 11 红、绿、白及红、黄、白手信号灯 盏 各l 12 手信号灯泡 个 站定 13 口笛 个 站定 14 时钟 个 站定 15 铁鞋 只 站定 不少于4只 16 电动转辙机手摇把和(遮断器)挂锁钥匙 个 站定 不少于4个 17 软管胶皮圈 个 6 18 绝缘靴 双 1 电气化区段 19 绝缘手套 双 1 电气化区段 20 绝缘棒 根 1 电气化区段 21 简易紧急制动阀 个 站定 22 应急照明用品 套 站定 23 灯泡(管) 个 站定 24 电话记录编号表 本 1 25 货车列尾装置尾部主机钥匙 把 1 注:1.加锁装置的配备数量及存放地点由车站自定,在《站细》内规定。 2.站、段可根据车站设备条件及需要,作适当增减;扳道房行车备品的设置由车站纳入《站细》。 附表3 车辆乘务员行车备品表 序号 品 名 单位 常备数 附 注 1 背包 个 1 2 携带电话机及附属用具 部 1 3 红、绿手信号旗 付 2 4 红、绿、白手信号灯 盏 1 5 短路铜线 根 1 限自动闭塞区段 6 响墩 个 6 7 火炬 支 2 8 口笛 个 1 9 对讲机 部 2 一主一备 10 GSM-R手持机 部 1 G网区段配备 附表4 内燃、电力机车行车备品表 序号 品 名 单位 常备数 附 注 1 红、绿手信号旗 付 2 2 红、绿、白手信号灯 盏 1 3 响墩 个 6 防潮保管,复线区段为12 4 火炬 支 3 防潮保管,复线区段为6 5 短路铜线 根 2 6 灭火器 个 4,8 根据机型配备 7 绝缘手套 双 1 8 安全带 根 2 9 安全帽 顶 2 10 软管 根 1 11 软管胶皮圈 个 3 12 铁鞋 只 4 13 复轨器 套 1 左右侧用各一(带固定螺栓) 14 携带电话机 部 1 15 对讲机 部 1 16 钢轨急救器 套 1 由工务部门提供 17 接地杆及线 套 1 电力机车配备 18 GSM-R手持机 部 1 G网区段配备 附表5 重型轨道车行车备品表 序号 品 名 单位 常备数 附 注 1 对讲机 部 l 根据需要配备 2 红、黄手信号旗 付 3 3 红、黄、白手信号灯 盏 3 4 双面红色信号灯 盏 2 5 号角 个 3 6 火炬 支 6 7 响墩 个 12 8 短路铜线 根 2 9 铁鞋 只 4 10 复轨器 套 1 11 灭火器 个 2 12 轨道平车起复索具 套 1 用于脱线平车起复时转向架与大梁的固定连接 13 电空阀 个 2 液力传动轨道车备件 14 发电机调节器 个 1 柴油机用 15 高压油管 根 1 柴油机用 16 软管 根 2 柴油机用 17 喷油嘴总成 个 2 柴油机用 18 三角皮带 根 5 风泵3根,发电机2根(柴油机用) 19 钟表 个 l 20 列车时刻表 份 1 运行区段范围 21 检修工具 套 1 含扳手、钳子、锤子、油枪等 22 技术说明书 份 1 制造厂家随车携带 23 自锁插销 个 1 24 检车锤 个 1 25 电磁阀 个 1 运行监控装置用 26 放风阀 个 1 运行监控装置用 27 保压阀 个 1 运行监控装置用 28 红外线测温仪 台 1 29 手电筒 把 1 附表6 有人看守道口信号、工具备品表 单班数量 序号 品 名 单位 附 注 单线 双线 1 信号灯 盏 2 2 置放于易取处 2 红色信号旗 面 3 3 置放于易取处 3 黄色信号旗 面 1 1 置放于易取处 4 口笛 个 l 2 置放于易取处 5 短路铜线 根 l 2 自动闭塞区段道口备用 6 防护杆 根 1 2 长2m能插旗、挂灯 7 钟表 个 1 1 8 钢丝绳 条 1 1 长5m以上,两端有套,能拉机动车辆 9 小撬棍 根 1 1 10 铁锹 把 l 1 11 活口扳手 把 1 1 12 斧子 把 1 1 13 小铁铲 把 1 1 清理轮缘槽用 14 竹扫帚 把 1 1 15 克丝钳 把 1 1 16 绳子 条 2 2 栏杆故障时使用 17 照明灯泡 个 2,4 2,4 备用 18 信号灯泡 个 5,10 5,10 备用 19 列车无线调度电话 台 1 2 便携式 20 列车无线调度电话 台 1 1 台式 注:照明灯泡、信号灯泡可根据道口实际需要配备;设置有遮断信号机时,可不配备短路铜线;监护道口根据需 要比照上表配备,在备品表中明确。 附表7 救援队工具配备表 序号 工具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液压起复机具 套 1 2 人字型复轨器 对 1 3 带逼轨的复轨器 对 1 4 逼轨器 根 2 5 岔心复轨器 对 1 6 道口复轨器 个 1 7 套钩 对 1 8 千斤顶30,100t 个 2 9 钢丝绳(直径35,40mm,长15,20m) 根 1 拉车用 10 道岔勾锁器 个 4 11 应急照明灯具 套 2 12 短钢轨3m 根 2 13 手锤 把 1 14 大锤4.5kg 把 1 15 剁斧 把 1 16 抬杠 根 3 17 麻绳(直径18mm,长30m) 根 1 18 道钉起子 把 2 19 单轨器 个 1 20 道钉锤 把 2 21 管钳300mm 把 2 22 铁鞋 只 4 23 响墩 个 12 24 火炬 根 12 25 小道木800mm 根 10 26 道木1200mm 根 6 27 叉子 把 4 28 牛耳扒 把 4 29 铁丝 kg 5 230 工具房 m 10 31 道钉 个 50 32 红、绿、白手信号灯 盏 1 33 红、黄信号旗 付 1 34 活口扳手300mm、150mm 把 2 各1 35 钢锯弓 把 1 锯条10根 36 抬筐 个 5 37 安全带 根 1 38 安全帽 顶 20 39 喊话器 只 2 40 运送机具小车 台 1 组装 附表8 接触网作业车随车工具和常用备品备件表 品名 单位 常备数量 备注 启动马达 个 2 发电机调节器或充电发电机 个 1 根据柴油机不同据实配备 高压油管 根 1 根据柴油机不同据实配备 软管(含燃油管和液压油管) 根 4 根据柴油机不同据实配备 密封垫、圈 个 各2 根据柴油机不同据实配备 喷油嘴总成 个 2 6135型柴油机 电空阀 个 各种1 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使用 三角皮带 套 1 含风泵皮带、发电机皮带 手信号旗 面 红黄各3面 备 红、黄、白色信号灯 盏 3 品 备红色双面信号灯 盏 2 件 号角 个 3 火炬 支 6 响墩 个 12 短路铜线(1.5m) 根 2 熔断器(所用规格齐备) 采用熔断器的车辆配备 灯泡(照明灯泡、指示灯泡) 个 各2 止轮器 个 4 自锁防盗式 液压复轨器 套 1 消防灭火器具 个 2 检车锤 把 1 手锤 把 1 螺丝刀 把 50mm、150mm、250mm各1把 十字、一字 剪刀 把 1 电工刀 把 1 克丝钳 把 200mm,1把 尖嘴钳 把 100mm,1把 管钳子 把 300mm,1把 活扳手 把 200mm、300mm各1把 双头扳手 套 1套(9-11件) 常 用套筒扳手 套 1套(28件) 工单头扳手 套 1套(4件:41-65mm) 具 小棘轮扳手 套 1 扁锉(带把) 把 150mm,1把 半圆锉(带把) 把 150mm,1把 油壶 个 2 手枪油壶 个 1 油桶 个 1(20-30L) 软油枪 个 1 三角锉(带把) 把 150mm,1把 撬棍 根 2根(300-400mm、700mm) 钢卷尺 个 2m,1个 附表9 行车设备加锁加封加计数器名称表 钥匙保管及施序号 设备名称 加封或加锁 备 注 封者 室外各种继电器箱(包括移频箱)、电源箱、1 加锁 信号 端子箱 2 加锁 信号 色灯信号机构 3 进路表示器及容许信号灯框 加锁 信号 4 加锁 信号 信号变压器箱 5 各种操纵台 加锁或加封 信号 引导信号按钮、故障按钮、人工解锁按钮、总 辅助按钮、改方向控制按钮、车站控制按钮、停6 加封或计数器 信号 电解锁按钮、隐蔽灯光按钮、驼峰信号切断按钮、 区段解锁盘 7 电动(空、液)转辙机、密贴检查器 加锁 信号 用螺栓紧固8 加锁 信号 电缆接续箱及终端箱 者除外 9 加锁 信号 轨道变压器箱、扼流变压器箱、调谐单元 10 加锁 供电 杆上供电盒 11 自动闭塞低压联络箱 加锁 供电 使用单位指12 隔离开关 加锁 定专人 13 加封 信号 机车信号接收器箱 14 机车信号地面发送箱 加锁 信号 机务设备由机车自动信号设备的主风管阀门、电空阀、警15 加封 信号 惕手柄转换开关、共用箱、色灯信号机 机务部门施封 信号施封。 无信号工的车16 加锁、加封 信号、车站 电动转辙机手摇把及挂锁钥匙 站由车务加 锁,电务加封 17 计算机技术控制的信号设备 加锁、加封 信号、车站 密码方式 18 其他行车设备需要加锁加封,由设备管理单位按规定执行 附表10 接触网导线高度限制表 高度(mm)地段 编组重点区间 序号 区段名称 中间站区中间区间 桥隧限制高度地点 站 段站 站 内 1 宝鸡,凤州 5700 5350 5700 2 凤州,略阳 5700 5350 5700 两当至聂家湾区间88#隧道5240 略阳至王家沱区间鲁光平4#隧道5200, 王家沱至乐素河区间青白石隧道5160、贤3 略阳,广元 5700 5250 5700 草沟隧道5200;观音坝至冉家河区间下行 阎王边隧道内为5200 宝鸡东、宝鸡、4 6200 凤州、略阳站 5 阳平关站 6200 三花石至白龙塘区间金佐4#、5#隧道6 阳平关,安康 5700 5350 5700 5330、于家山明洞5330 阳平关东、安康、7 6200 安康东、勉西站 汉中、汉阴、恒8 6200 口站 宝天上行坪头至颜家河区间北星1#隧 道5190,魏家山隧道5190,拓石至凤阁9 宝鸡,天水 5700 5250 5700 岭区间对合川隧道5190、建河至元龙区间 柳树沟隧道5190 10 福临堡站 6200 11 宝鸡,安口窑 5700 5650 5700 火烧寨至神峪河区间后庄沟隧道5590 12 千河站 6200 13 安康,胡家营 5700 5350 5700 14 旬阳站 6200 15 安康,达州 5700 5350 5700 16 万源站 6200 17 太要,华山 5700 5650 5700 18 华山站 6200 19 华山,西安 5700 5650 5700 新丰镇、西安西、西安站上行24#,26#跨中、下行15#,20 6200 西安东、西安站 17#跨中太华路立交桥下为5640 21 罗敷、渭南站 6200 22 西安,宝鸡 5700 5650 5700 23 咸阳、蔡家坡站 6200 24 新丰镇,商南 5700 5700 5700 25 新丰镇,张桥 5700 5700 5700 26 新丰镇,安康 5700 5700 5700 柞水至镇安下行渔洞峡隧道5600 新丰镇,新筑区间上行88#,90#跨中27 西安枢纽北环线 6330 6330 6330 (跨线桥下)、下行87#,91-1#跨中(跨 线桥下)为6120 何寨,零口联络线上行222-224#跨线何寨,零口联络28 5700 5700 5700 桥下为5300;下行221-223#(陇海线跨线 线桥下)5300 太中线吴堡,定29 6450 6330 6450 边 延安,延安北区间上行宝塔山隧道包西线省界,张30 6000 5700 6000 5600;延安北至延安区间下行柳树店隧道桥 5600 大保当、榆林、 31 绥德、延安北、延6450 安、蒲城东站 洛川东、黄陵南、32 5800 甘泉北、西社站 33 茂陵,蒿店 6000 5700 6000 34 蒿店,太峪 5700 5700 35 太峪,长庆桥 6000 5700 6000 36 彬县西站 6450 附表11 货车列尾作业(检测)点分布及保证范围 所在线路 货车列尾作业(检测)点 保证范围 西安东?场 摘陇海线、咸铜线、西康线、西平线 西安东?场 挂陇海线、咸铜线;摘西康线、西平线 西安东?场(含检测) 摘陇海线、咸铜线、西平线;挂西康线 西安西(含检测) 摘挂陇海线、咸铜线、梅七线、西户线、西平线 新丰?场 摘陇海线、宁西线、西康线、西韩线、咸铜线、西平线、包西线 新丰?场 摘宁西线、西康线、西韩线、陇海线、咸铜线、西平线、包西线 挂陇海线、西康线、西平线、咸铜线;摘西韩线、咸铜线、宁西新丰?场(含检测) 陇海线 线、西康线 摘陇海线、西康线、咸铜线、西平线;挂宁西线、西韩线、包西新丰?场(含检测) 线、西康线; 零口(含检测) 摘挂西韩线、宁西线、陇海线、西康线、西平线、咸铜线 宝鸡东I场 摘陇海线、宝天线、宝成线、宝中线 宝鸡东II场(含检测) 摘挂陇海线;摘宝中线;挂宝天线、宝成线 宝鸡东IV场(含检测) 摘宝天线、宝成线;挂陇海线、宝天线 咸阳 摘挂咸铜线、陇海线、梅七线、宝中线 安康东I场(上行) 摘阳安线、襄渝线 安康东I场(下行) 摘西康线 安康东II场(下行出发) (含检挂阳安线、襄渝线 测) 西康线 安康东II场(下行到达) 摘西康线 安康东III场(上行到达) 摘阳安线、襄渝线 安康东III场(上行出发) (含挂西康线 检测) 达州(上行出发)(含检测) 挂襄渝线 襄渝线 达州(下行到达) 摘襄渝线 万源 摘挂襄渝线 勉西(下行到达) 摘阳安线 阳安线 勉西(下行出发)(含检测) 挂阳安线、宝成线 韩城(含检测) 摘挂西韩线 侯西线 钟家村 摘挂西韩线 神大线 锦界(含检测) 摘挂神大线 延安北(含检测) 摘挂包西线、甘钟线 榆林(含检测) 摘挂包西线 包西线 绥德 摘挂太中线 神木西 摘挂包西线 大保当(含检测) 摘挂包西线、神大线 黄陵(含检测) 摘挂甘钟线 甘钟线 坡底村 摘挂甘钟线 蒲城(含甘钟线检测) 摘挂西韩线、甘钟线 梅家坪(含检测) 摘挂咸铜线、梅七线 咸铜线 铜川南(含检测) 摘挂咸铜线 阎良 摘挂咸铜线、梅七线、西韩线 宁西线 南阳西(含检测) 摘挂宁西线 凤州(含检测) 摘挂宝成线 秦岭(含检测) 摘挂宝成线 略阳(含检测) 摘挂宝成线、阳安线 宝成线 广元南(含检测) 摘挂宝成线、阳安线 广元(含检测) 摘挂宝成线、阳安线 宝天线 天水(含检测) 摘挂宝天线 所在线路 货车列尾作业(检测)点 保证范围 天水直通场(含检测) 摘挂宝天线 平凉(含检测) 摘挂宝中线 宝中线 安口南 摘挂宝中线 千河(含检测) 摘挂陇海线、宝中线 西户线 余下(跟车作业) 摘挂西户线 梅七线 瑶曲 摘挂梅七线 西平线 彬县西(含检测) 摘挂西平线 附表12 线路坡度超过12‰的区段表 序号 线名 行别 区段 1 陇海线 上下 潼关,华山 2 陇海线 上 颜家河,东口 3 陇海线 上 伯阳,凤阁岭 4 陇海线 上 社棠,天水 5 陇海线 下 晁峪,东口 6 陇海线 下 马家湾,社棠 7 宝成线 单 宝鸡,黄牛铺 8 宝成线 单 凤州,七里坪 9 宝成线 单 徽县,虞关 10 西康线 单 临潼北,窑村 11 西康线 上下 纺织城,镇安 12 宁西线 单 零口,蔡家河 13 宁西线 上下 蔡家河,砚川 14 宁西线 单 砚川,商洛北 15 宁西线 单 白杨店,孝义乡 16 宁西线 单 南河,富水 17 侯西线 单 韩城,蒲石 18 襄渝线 上 新麻柳,新官渡 19 襄渝线 上 青花,花楼坝 20 宝中线 单 千河,安口窑 21 咸铜线 单 卜家沟,庄里 22 咸铜线 上下 庄里,梅家坪 23 咸铜线 单 耀县,铜川 24 阳安线 单 响水,宁强 25 梅七线 单 梅家坪,后车凹 26 田灞联络线 上下 灞桥,田王 27 宝东?线 单 宝鸡,宝鸡东 28 宝东?线 单 宝鸡,宝鸡东 29 安南引入线 单 神峪河,安口南 30 窑田联络线 单 窑村,田王 31 神大线 单 神木,大保当 32 包西线 上下 新街,榆林 33 包西线 上下 绥德,甘泉北 34 太中线 上下 柳林南,绥德 35 太中线 上下 子洲,魏家楼 36 太中线 上下 鲍渠,杨桥畔 37 三桥西安北动走线 单 三桥,西安北动车运用所 38 西平线 单 茂陵,南市 39 西平线 单 礼泉,乾县 40 西平线 单 漠西,蒿店 41 西平线 上下 蒿店,太峪 42 何临联络线 上下 何寨,临潼东 附表13 禁止跟踪出站调车的车站 跟踪出站方向 序号 站 名 上行 下行 1 港口 禁止 2 公庄 禁止 禁止 3 华山 禁止 禁止 4 西安东 禁止 禁止 5 西安 禁止 禁止 6 三民村 禁止 禁止 7 三桥 禁止 8 黄家寨 禁止 9 咸阳 禁止 禁止 10 冯家山 禁止 11 陇县 禁止 12 史家铺 禁止 13 火烧寨 禁止 14 安口窑 禁止 15 卧龙寺 禁止 16 宝鸡东 禁止 禁止 17 宝鸡 禁止 禁止 18 户县 禁止 19 阎良 铜川方向禁止 20 八里店 禁止 21 庄里 禁止 22 梅家坪 禁止 禁止 23 耀县西 禁止 禁止 24 寺沟 禁止 禁止 25 吕渠河 禁止 禁止 26 柳林镇 禁止 禁止 27 田家咀 禁止 禁止 28 瑶曲 禁止 禁止 29 安子沟 禁止 禁止 30 前河镇 禁止 禁止 31 耀县 禁止 32 孝北堡 禁止 33 黄堡 禁止 34 铜川南 禁止 禁止 35 铜川 禁止 禁止 36 桑树坪 下峪口方向禁止 37 下峪口 禁止 38 白村 禁止 39 英山 禁止 40 芝阳 禁止 41 乔子玄 禁止 禁止 42 龙亭 禁止 禁止 43 上洼 禁止 44 南永宁 禁止 45 合阳 禁止 46 任家湾 禁止 跟踪出站方向 序号 站 名 上行 下行 47 杨家湾 禁止 禁止 48 观音山 禁止 禁止 49 青石崖 禁止 禁止 50 秦岭 禁止 禁止 51 黄牛铺 禁止 禁止 52 红花铺 禁止 禁止 53 油房沟 禁止 禁止 54 两当 禁止 55 凤州 禁止 56 阳平关 安康方向禁止 57 汉阴 禁止 禁止 58 高梁铺 禁止 禁止 59 石泉县 禁止 禁止 60 缯溪河 禁止 禁止 61 茶镇 禁止 禁止 62 三花石 禁止 63 西乡 禁止 禁止 64 马踪滩 禁止 禁止 65 阳平关东 阳平关方向禁止 66 麻柳 禁止 67 青花 禁止 68 渭南西 禁止 禁止 69 渭南南 禁止 禁止 70 花园乡 禁止 禁止 71 桥南镇 禁止 禁止 72 涧峪 禁止 禁止 73 蔡家河 禁止 禁止 74 灞源 禁止 禁止 75 砚川 禁止 禁止 76 两岔河 禁止 禁止 77 商洛北 禁止 禁止 78 商洛 禁止 禁止 79 白杨店 禁止 禁止 80 孝义乡 禁止 禁止 81 商镇 禁止 禁止 82 丹凤 禁止 禁止 83 南河 禁止 禁止 84 铁峪铺 禁止 禁止 85 毛坪 禁止 禁止 86 清油河 禁止 禁止 87 试马 禁止 禁止 88 商南 禁止 禁止 89 长哨 禁止 90 西安南 禁止 91 镇安 禁止 92 柞水 禁止 禁止 93 营镇 禁止 禁止 跟踪出站方向 序号 站 名 上行 下行 94 青岔 禁止 禁止 95 神木 禁止 禁止 96 西沟 禁止 97 锦界 禁止 禁止 98 大保当 禁止 99 曹家伙场 禁止 100 牛家梁 禁止 禁止 101 红石峡 禁止 禁止 102 榆林 禁止 禁止 103 鱼河 禁止 104 绥德 禁止 105 田庄镇 禁止 禁止 106 清涧县 禁止 禁止 107 子长 禁止 108 蟠龙镇 禁止 禁止 109 集北 禁止 110 蒲城 禁止 111 苏家坡 禁止 禁止 112 坡底村 禁止 113 韩家河 禁止 禁止 114 洞子崖 禁止 禁止 115 狄家河 禁止 禁止 116 张家船 禁止 禁止 117 蔡河 禁止 禁止 118 贺家河 禁止 禁止 119 生芝渠 禁止 禁止 120 刘家沟 禁止 禁止 121 黄陵 禁止 禁止 122 弥家河 禁止 禁止 123 洛川 禁止 禁止 124 督河村 禁止 禁止 125 富县 禁止 126 道镇 禁止 禁止 127 甘泉 禁止 禁止 128 延安 禁止 禁止 129 延安北 禁止 禁止 130 茂陵 西平线方向禁止 131 南市 禁止 禁止 132 礼泉 禁止 禁止 133 灵源 禁止 禁止 134 乾县 禁止 禁止 135 漠西 禁止 禁止 136 梁山 禁止 禁止 137 阳峪 禁止 禁止 138 永寿 禁止 禁止 139 蒿店 禁止 禁止 140 太峪 禁止 禁止 跟踪出站方向 序号 站 名 上行 下行 141 彬县 禁止 禁止 142 彬县西 禁止 禁止 143 大佛寺 禁止 禁止 144 上孟 禁止 禁止 145 宁县南 禁止 禁止 146 长武 禁止 禁止 附表14 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800m)进站方向超过6‰下坡道的车站 序号 线 别 站 名 进站方向 换算坡度(‰) 1 华山 下行 10.65 2 颜家河 上行 6.01 3 元龙 下行 7.13 陇海线 4 元龙 上行 11.49 5 伯阳 上行 8.98 6 社棠 上行 7.12 7 宝东I线 宝鸡东 上行 7.12 8 冯家山 上行 7.14 9 千阳 上行 10.89 10 娘娘庙 上行 10.00 11 宝中线 史家铺 上行 10.27 12 火烧寨 上行 11.37 13 安口南 下行 11.74 14 安口窑 下行 9.13 15 任家湾 上行 11.56 16 杨家湾 上行 24.79 17 观音山 上行 25.83 18 青石崖 上行 23.76 19 秦岭 下行 17.72 20 宝成线 黄牛铺 下行 9.61 21 红花铺 下行 8.29 22 油房沟 下行 6.85 23 宏庆 下行 6.32 24 两当 下行 6.40 25 阳平关 下行 10.85 26 宝成疏解线 阳平关东 下行 11.08 27 治江 上行 6.32 28 池河 下行 7.05 29 梅子铺 上行 6.39 30 汉阴 上行 9.32 31 阳安线 高粱铺 上行 8.37 32 青羊驿 上行 11.00 33 宁强 上行 9.30 34 代家坝 下行 8.70 35 徐家坝 下行 8.90 36 港口 上行 8.48 南同蒲线 37 公庄 上行 10.38 38 纺织城 上行 8.50 39 西安南 上行 12.30 40 青岔 上行 11.00 西康线 41 营镇 下行 11.10 42 柞水 下行 10.90 43 长哨 下行 6.90 44 渭南南 下行 10.28 45 花园乡 下行 12.87 46 桥南镇 下行 12.42 宁西线 47 涧峪 下行 12.42 48 蔡家河 下行 9.81 49 砚川 上行 8.76 序号 线 别 站 名 进站方向 换算坡度(‰) 50 商洛北 上行 9.13 51 商洛 上行 6.89 52 白杨店 上行 9.60 53 商镇 上行 10.11 54 丹凤 上行 7.93 55 南河 下行 10.00 56 铁峪铺 上行 11.26 57 毛坪 上行 11.48 58 商南 下行 10.44 59 新麻柳 上行 11.00 60 官渡 下行 7.10 61 襄渝线 万源 下行 10.30 62 青花 下行 10.40 63 花楼坝 下行 10.80 64 英山 上行 7.89 65 乔子玄 上行 9.27 66 龙亭 上行 6.22 67 侯西线 合阳 下行 12.10 68 醍醐 下行 10.64 69 坞坭 下行 8.90 70 大荔北 下行 11.36 71 八里店 下行 7.88 72 卜家沟 下行 10.70 73 庄里 下行 15.35 74 咸铜线 耀县 下行 11.47 75 孝北堡 下行 10.67 76 黄堡 下行 14.25 77 铜川南 下行 9.53 78 耀县西 下行 15.72 79 寺沟 下行 9.69 80 柳林镇 下行 12.59 梅七线 81 田家咀 下行 9.89 82 瑶曲 下行 12.59 83 安子沟 下行 14.00 84 下桑线 下峪口 上行 11.50 85 店塔 下行 7.24 86 神木 上行 11.90 神大线 87 西沟 上行 11.50 88 锦界 下行 11.13 89 神木西 下行 10.95 90 牛家梁 下行 10.22 91 田庄镇 上行 9.43 92 包西线 清涧县 下行 9.60 93 清涧县 上行 7.49 94 延安北 上行 13.10 95 延安 上行 11.67 96 南市 上行 6.81 97 礼泉 上行 11.01 西平线 98 乾县 上行 7.71 99 漠西 上行 11.92 序号 线 别 站 名 进站方向 换算坡度(‰) 100 梁山 上行 12.44 101 阳峪 上行 11.92 102 永寿 上行 11.24 103 太峪 下行 11.90 104 彬县 下行 6.90 105 茂陵 上行 10.49 106 田灞联络线 田王 下行 8.60 附表15 车辆段货车运用车间(列检作业场)管辖范围一览表 车辆段 运用车间 管辖列检作业场 等级 管辖范围 新丰镇一场 特级 新丰镇陇海线太要站(,935,500)至新丰一场,,8驼峰上行运用信号机和新丰六场上行进站信号机;南同蒲线至港口新丰镇六场 特级 车间 站,849,500处;及管辖范围内各专用线。 新丰镇至侯西线,76+089 (包西线至张桥站上行出 站信号机,甘钟线至钟家村站上行出站信号机);阎张零口运段至阎良上行出站信号机;常寨联络线;何零联络线;零口列检作业场 一级 用车间 苏家联络线;以及管辖范围内各专用线;宁西线新丰 镇至商南站和富水间K248+285处;以及管辖范围内各 专用线。 新丰镇二场 特级 陇海线临潼站上行进站信号机至新丰一场,,,驼新丰镇新丰镇五场 特级 峰信号机和新丰六场上行进站信号机;新丰镇至西康下行运用线青岔站上行进站信号机处;西安枢纽北环线新丰镇车间 新丰镇站修作业场 至新筑下行出站信号机;新丰镇站区各专用线,以及 管辖范围内其他专用线。 西安东 西安西列检作业场 一级 陇海线武功站上行出站信号机至临潼站上行进站信 车辆段 号机;西户线;西安东郊及灞桥专用线、西安东站货梅家坪列检作业场 一级 西安运场、北郊专用线;西康线田灞联络线;西安枢纽北环用车间 线茂陵站至新筑站下行出站信号机,梅七线、咸铜线、西安西站修作业场 阎张段至阎良东信号机,梅家坪站及各专用线。 彬县运西平线茂陵站下行出站信号机(K0+000)至长庆桥用动态车 站局界(K172+740)以及范围内的各专用线。 间 陇海线武功站上行出站信号机(K1146+103)至社棠宝鸡东二场 一级 站(K1392+530)、宝成线宝鸡东站至冉家河站(下行 宝鸡东K342+058、上行 K338+121),其中,宝成线以灭火沟宝鸡东四场 一级 运用车间 站疏解线出站信号机处、阳安线阳平关东站上行进站宝鸡站修作业场 信号机以西、宝鸡东站各接轨专用线。 宝鸡一宝中线安口窑车站(K136,101)至陇海线虢镇车站场运用车宝鸡东一场 一级 (不含)、宝中线千河卧龙寺联络线、宝鸡东三场。 间 安康东一场 一级 安康东二场 一级 襄渝线南至双龙站(,581,191)、东至白河站(白安 康 安康东安康东三场 一级 河东站),174,994;西康线北至青岔站上行进站信车辆段 运用车间 安康东五场 一级 号机处;阳安线西至阳平关东站上行进站信号机。 安康站修作业场 榆林列检作业场 一级 包西线曹家伙场站上行进站信号机至包西线绥德站榆林运上行进站信号机。太中线定边下行进站信号机至太中用车间 榆林站修作业场 线吴堡站(,1173,650)。 黄陵列检作业场 一级 包西线绥德站上行进站信号机至包西线张桥站上行榆 林 黄陵运出站信号机,甘钟线甘泉站下行进站信号机至甘钟线车辆段 用车间 延安北列检作业场 一级 钟家村站上行出站信号机,甘泉北至甘泉联络线。 包西线曹家伙场站上行进站信号机至中鸡站(,176大保当大保当列检作业场 一级 ,923),神大线神木北站(,101,314)至神大线大运用车间 保当站下行进站信号机。 附表16 长大下坡道区间及列车进行持续一定时间的全部试验的车站 序号 线名 行别 区 间 平均坡度(‰) 长度(km) 持续试验站 1 上 灞源,砚川 11.75 21.234 新丰镇 2 上 铁峪铺,毛坪 12.01 9.65 3 下 渭南南,花园乡 12.68 5.3 4 宁西线 下 花园乡,桥南镇 12.21 9.181 5 下 桥南镇,涧峪 12.25 7.358 南阳西 6 下 涧峪,蔡家河 12.17 8.9 7 下 蔡家河,灞源 11.55 21.817 8 上 芝阳,乔子玄 10.24 8.12 新丰镇、蒲城、黄陵、延安北、 榆林、神木西、大保当 9 上 龙亭,上洼 11.22 8.060 侯西线 10 下 南永宁,合阳 11.36 8.755 侯马北 11 下 坞坭,大荔北 12.25 5.500 12 下 万源,青花 9.79 10.090 安康东 13 襄渝线 上 高滩,新麻柳 10.67 18.35 达州 14 上 新麻柳,新官渡 11.03 8.67 15 上 秦岭,青石崖 25.80 3.820 16 上 青石崖,观音山 25.10 10.2 广元南 17 上 观音山,杨家湾 26.34 10.1 18 宝成线 上 杨家湾,任家湾 28.10 2.21 19 下 秦岭,黄牛铺 10.85 8.73 20 下 黄牛铺,红花铺 9.32 10.35 宝鸡东 21 下 红花铺,油房沟 7.40 9.7 22 上 陇县,史家铺 11.74 8.57 23 宝中线 上 史家铺,火烧寨 11.19 13.598 安口南 24 上 火烧寨,神峪河 11.02 12.559 25 上 纺织城,西安南 12.60 8.28 26 上 西安南,青岔 13.60 15.418 安康东 西康线 27 上 青岔,营镇 10.92 15.110 28 下 营镇,柞水 11.63 19.60 新丰镇、西安西、宝鸡东 29 阳安线 上 高粱铺,汉阴 11.40 8.650 广元南 30 下 柳林镇,田家咀 15.72 5.68 31 下 聂家河,瑶曲 16.19 6.12 32 下 寺沟,吕渠河 12.63 6.550 梅七线 梅家坪、西安西、新丰镇 33 下 田家咀,聂家河 14.74 5.325 34 下 瑶曲,安子沟 13.55 5.475 35 下 安子沟,后车凹 13.80 7.575 36 上 神木,西沟 11.66 9.684 神大线 榆林、延安北、新丰镇、榆次 37 上 西沟,锦界 11.48 8.518 38 包西线 上 曹家伙场,大保当 12.62 8.721 榆林、延安北、新丰镇、榆次 39 上 吴堡,义合镇 10.80 12.095 迎水桥、银川南,神木西、大保 太中线 当、榆林(始发包西下行折角太中40 上 魏家楼,鲍渠 11.00 14.97 线上行) 41 上 南市,茂陵 12.80 6.3 42 上 梁山,漠西 11.16 9.869 43 上 阳峪,梁山 12.80 9.735 迎水桥 西平线 44 上 永寿,阳峪 12.54 5.5 45 上 蒿店,永寿 12.63 7.860 46 下 蒿店,太峪 10.66 15.403 西安西、新丰镇、宝鸡东 注:表中所列坡道均为下坡道,当单线区间对向来车或双线区间反方向运行时,长大下坡道的坡道值则为长大上坡道的坡道值。 附表17 第一闭塞分区20km/h不能通过分相区间表 长度 坡度 最低速度线名 区间 行别 起点 (m) (‰) (km/h) 虢镇,阳平 上 1224.613 185 5.2 24 陇海线 元龙,社棠 下 1348.699 31 11.8 23 691.959 237 3 22 黄陵南,洛川东 上 洛川东,富县东 上 665.16 225 3 22 富县东,甘泉北 上 642.055 197 3 22 包西线 甘泉北,延安 上 611.872 197 3 22 清涧县,子长 下 467.418 242 9 34 子长,蟠龙镇 下 490.377 241 5 26 襄渝线 高滩,向阳镇 上 390.010 264 3 27 101.015 35 11.9 23 营镇,青岔 上 小河镇,长哨 上 184.952 245 5.7 26 西康线 长哨,镇安 上 155.229 215 11.8 36 青岔,营镇 下 82.066 32 7.5 21 田灞联络灞桥,田王 下 1.420 242 6.5 23 线 附表18 管内正线曲线半径小于300m的区段名称表 曲线半径曲线全长线名 区间 行别 起点里程 终点里程 (m) (m) 观音山,青石崖 单 K36+731.12 K37+207.53 297.0 476.41 红卫坝,马蹄湾 单 K180+592.11 K181+314.72 299.5 722.61 宝成线 马蹄湾,徐家坪 单 K188+514.31 K188+687.43 299.0 173.12 乐素河,高潭子 单 K242+549.01 K243+190.58 299.6 641.57 宝鸡东,宝鸡 下 K1245+261.61 K1245+428.35 280.0 166.74 陇海线 坪头,颜家河 上 K1277+880.33 K1278+197.23 297.0 316.90 三民村,新西北 单 K3+290.23 K3+406.99 240.0 116.76 西户线 三民村,新西北 单 K3+417.38 K3+439.38 200.0 22.00 三民村,新西北 单 K4+563.54 K5+088.23 250.0 524.69 新丰镇 西环到新丰镇(?场,?场) 单 K0+472.10 K1+312.31 250.0 840.21 线 附表19 手信号的名称、适用范围及显示方式表 显 示 方 式 序号 名 称 适 用 范 围 昼 间 夜 间 接递凭证向机车接递行车凭证及调度高举拢起手信号旗左高举白色灯光左右1 命令时 右稍行摇动 稍行摇动 信号 巡守人员巡道工、桥梁巡守工、巡山拢起的黄色手信号旗2 迎送列车信工、道口看守工遇列车开来而白色灯光 直立平举 表示线路桥梁道口正常时 号 ?牵出车列全部安全起动 ?货场、岔线、段管线大门 开妥 ?线路检查完毕 拢起的手信号旗或徒?溜放车组已进入警冲标内白色灯光上弧线向3 好了信号 手上弧线向车辆方面作方 车辆方面作圆形转动 圆形转动 ?铁鞋已全部准备妥当 ?连挂好了 ?列车装卸作业完毕 ?客运作业完毕 调车作业人员需临时进入车展开的红色信号旗。昼红色灯光。夜间无红安全防护列内摘结软管、调整钩位时,间无红色信号旗时,两臂4 色灯光时,白色灯光上应先向调车指挥人显示并取得高举头上向两侧急剧摇信号 下急剧摇动 回示后再进行作业 动 ?要求司机加速时 ?推进车列运行中检查确认 进路道岔开通正确时 展开的绿色信号旗或绿色或白色灯光左5 加速信号 ?推进运行,前方反映情况单臂平伸左右迅速摇动 右迅速摇动 人确认有关“安全信号”后, 向调车指挥人反映情况时 拢起红色信号旗直立接近连挂?机车车辆接近连挂 绿色或白色灯光在6 平举,展开绿色信号旗左?需压缩车钩摘钩时 下部左右摇动 信号 右摇动或以徒手显示 附表20 手信号显示、收回时机表 序号 信号名称 显示时机 收回时机 l 引导信号 列车头部越过显示人地点后 2 通过信号 列车头部越过显示人后 列车接近显示人能看见列车头部时起 3 减速信号 全列车越过显示人后 4 停车信号 列车停妥后 5 发车信号 确认列车已完全具备发车条件 起动信号后 附表21 救援列车分布点及救援范围一览表 序起重机限速配属段 驻在地 救援范围 起重机型号 负荷(t) 备注 号 (km/h) 安康 东至胡家营、南至紫阳、1 安康东 NS1601C-1035 160 120 机务段 西至石泉、北至营镇 安康 2 万源 北至紫阳、南至双龙 NS1252-2005 125 120 机务段 安康 3 勉西 东至石泉县,西至阳平关 NS100G-2007 100 80 机务段 北环线、郑西高铁(西安 北至华山北)、西宝高铁(西 安北至宝鸡南)、大西高铁 (西安北至永济北)、西安、 新丰枢纽;陇海线西至武 功,东至潼关,南同蒲线北西安 NS1601C-1036 4 临潼 至港口;西康线南至营镇;160 120 机务段 NS1600-018 宁西线南至商南;西户线南 至余下;包西线北至黄陵 南,甘钟线北至生芝渠;西 平线至长武;按照调度命令 越区作业范围:局管内各站 线 新丰镇 5 靖边 太中线吴堡至定边 NS1602-4020 160 120 机务段 新丰镇 宝鸡机务整东至武功、北至安口窑、 6 NS1602-4007 160 120 机务段 备场北六道 西至社棠、南至白水江 新丰镇 7 略阳 北至白水江、南至广元 NS1252-2021 125 120 机务段 咸铜线南至咸阳北,北至 新丰镇 N1002-2028 100 80 8 阎良 前河镇、铜川;候西线东至机务段 NS160G-4001 160 85 桑树坪 甘钟线南至生芝渠;包西 延安 延安北机务9 线南至黄陵南,北至中鸡;NS1252-2010 125 120 机务段 整备场 神大线北至神木北 注:临潼救援列车所属车辆限速120km/h,其余救援列车所属车辆均限速100km/h。 附表22 超过20‰坡度的区间 线别 区 间 起止里程 附注 宝鸡,任家湾 K5+200,K5+500 K9+580,K10+100 任家湾,杨家湾 K11+000,K11+700 K12+440,K14+650 连续 宝成线 杨家湾,观音山 K16+200,K25+780 连续 观音山,青石崖 K27+150,K36+870 连续 K38+420,K42+240 连续 青石崖,秦岭 K43+450,K43+800 西安北,西安北动车运用所 K0+169,K0+479 西安北郑西场动走线 西安北,西安北动车运用所 K0+819,K1+094 三桥西安北动走线 三桥,西安北动车运用所 K3+343,K4+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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