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川)律师事务所
律
师
见
证
书
二O一年月日
北京**(四川)律师事务所
律师见证书
**()律见证字第号
北京**(四川)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委托,就***《朋友》系列诗书画现场确认及交付保管全过程的见证事宜指派两位律师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律师见证书。
一、委托人的基本情况
委托人:北京**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住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二、见证事项
1、本所律师对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画家***、北京**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及成都文化产权交易所就***《朋友》系列诗书画进行现场确认全过程的真实性加以见证;
2、本所律师对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及成都文化产权交易所就***《朋友》系列诗书画向招商银行成都营门口支行交付保管全过程的真实性加以见证。
三、见证过程
1、现场确认过程:
2011年 4 月 2 日上午(时间),于北京
(地址),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画家***、北京**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及成都文化产权交易所对***《朋友》系列诗书画进行现场确认。本所律师对上述过程的真实性进行现场见证:
1)本所律师依法定程序与律师行业公认的行为
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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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执业规范,向在场的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贺加富、画家***、北京**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付英俊和成都文化产权交易所法定代表人王春及成都文化产权交易所委托代理人李洋出示律师执业证,介绍此次律师见证的相关事项。
2)本所律师对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贺加富、画家***、北京**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付英俊及侯胜涛和成都文化产权交易所法定代表人王春及成都文化产权交易所委托代理人李洋提供的与本次委托见证事项相关的各类证件和材料(包括:公民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查,核实复印件与原件保持一致,确定上述主体身份的真实性。
3)本所律师见证了画家***、北京**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付英俊、成都文化产权交易所法定代表人王春对***《朋友》系列诗书画的现场确认过程。***《朋友》系列诗书画作品包含国画作品56幅,计1153.4平尺,4万人民币/平尺,价值4613.6万人民币;书法作品19幅,计322.4平尺,1.25万人民币/平尺,价值403万人民币;总值5016.6万人民币(作品目录详见附件一)。上
述各方当事人对***《朋友》系列诗书画作品的数量和真实性等均无异议,分别在《***(朋友)诗书画权益份额艺术品清单(国画)》和《***(朋友)诗书画权益份额艺术品清单(书法)》上签字盖章。
4)本所律师见证了画家***现场作出书面声明的过程。画家***承诺作品目录上的作品名称和规格尺寸与实物一致,若有误差或不符合之处,画家***自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5)本所律师见证了***《朋友》系列诗书画作品装入两个木箱封存送至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并运达四川成都的过程。
2、交付保管过程:
2011年4月日,(时间),***《朋友》系列诗书画由3U8887次航班从北京运至四川成都,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及成都文化产权交易所将***《朋友》系列诗书画向招商银行成都营门口支行交付保管。本所律师对上述过程的真实性进行现场见证:
本所律师见证了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贺加富、北京**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侯胜涛及成都文化产权交易所法定代表人王春及委托代理人李洋将***《朋友》系列诗书画送交招商银行成都营门口支行的全过程,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贺加富向招商银行成都营门口支行提交了书面保管申请,招商银行成都营门口支行相关负责人王道万对上述书面申请进行确认并签字盖章后,接收了***《朋友》系列诗书画。
四、见证结论
1、见证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画家***、北京**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及成都文化产权交易所就***《朋友》系列诗书画进行现场确认及向招商银行成都营门口支行交付的全过程的真实性,以及整个过程中各方当事人意志自由即确认与交付未受他人强迫和威胁进行见证。见证律师不对***《朋友》系列诗书画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作任何实质审查和分辨。
2)本所律师对委托见证事项之外的一切事项不履行见证义务,不承担法律责任。
3)本所和本所律师与委托人及相关各方当事人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保证见证行为和见证结论的真实、公正、合法。
2、见证意见
本所律师通过对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画家***、北京**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及成都文化产权交易所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现场确认和交付保管过程进行现场见证,依法出具律师见证结论:
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画家***、北京**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及成都文化产权交易所就***《朋友》系列诗书画进行现场确认及向招商银行成都营门口支行交付的全过程真实有效,且不违反法律、政策的规定及社会公共利益。
本见证书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北京**(四川)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
见证律师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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