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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中的价格待定条款 投稿:宋逻逼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中的价格待定条款 投稿:宋逻逼 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中的价格待定条款 投稿:宋逻逼 姚 霞 (山西大学法学院,山西太原030007) 【摘要】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中的价格待定条款是随着国际贸易的蓬勃发展而广泛出现的一种法律现象,同时也 给传统的合同法理论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和挑战。文章围绕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中的价格待定条款展开论述,在分析了其产生原因的基础之上,进一步论述了价格待定条款与合同成立,以及各国对于价格待定条款的立法现状等问题。 【关键词】国际货物贸易;价格待定条款;契约自由;鼓励交易【...

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中的价格待定条款 投稿:宋逻逼
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中的价格待定条款 投稿:宋逻逼 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中的价格待定条款 投稿:宋逻逼 姚 霞 (山西大学法学院,山西太原030007) 【摘要】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中的价格待定条款是随着国际贸易的蓬勃发展而广泛出现的一种法律现象,同时也 给传统的合同法理论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和挑战。文章围绕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中的价格待定条款展开论述,在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了其产生原因的基础之上,进一步论述了价格待定条款与合同成立,以及各国对于价格待定条款的立法现状等问题。 【关键词】国际货物贸易;价格待定条款;契约自由;鼓励交易【中图分类号】F74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2768(2009)15-0077-03 一、价格待定条款的产生原因 ?价格待定条款,结合《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可理解为是指当事人双方在订立 买卖合同 二手车买卖合同 免费下载二手设备买卖合同协议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房屋买卖合同免费下载车位买卖合同免费下载 时,不能或不愿就所买卖货物的价格做出决定,留待其日后商定,或交由第三人确定的条款。在传统的贸易实践中,价格往往是买卖双方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买卖合同订立的过程其实也就是买卖双方讨价还 价的过程。但为何国际货物贸易中又经常出现合同双方当事人对价格具体数额不作约定的情形呢,价格待定条款为何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大量出现呢,分析其产生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客观上的原因在国际货物贸易中,买卖双方当事人所处的客观交易情况往往较国内货物买卖更为纷繁复杂,正是这些复杂的交易条件制约着当事人之间的订约过程,使得价格具体数额的确定比一般的买卖更为困难。尤其是国际市场风云变换,国际市场价格的构成因素是国际价值,它是世界市场价格变动的基础和中心,而国际生产价格又是国际价值的转化形态,国际市场价格 ? 围绕着国际生产价格上下波动。这是商品价值规律的基本论断。但国际市场价格并不停留于此,影响它的还有外部因素,即 经国际市场的供求关系。而影响该供求关系的因素包括垄断、 济周期、各国政府采取的政策措施、商品的质量和包装、商品销 ? 售中的各种因素、自然灾害、政治动乱投机等。此外,因为政治和经济的原因,国际贸易中不等价交换的存在,使双 方货物的交换不是按照生产商品的国际社会必要劳动量进行的。这些因素都使得国际货物的价格波动频繁而难以预测,所以,与国内货物买卖相比,国际货物买卖更易受到客观因素的影响,其价格确定比一般的买卖合同更为困难。 (二)主观上的原因 一方面,由于客观上国际货物的价格波动频繁而难以预 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主观上都抱着降低交易风险的谨慎心态。尤其是在远期交货买卖和敏感性商品买卖中,当事人因此面临的价格风险更大,卖方从盈利角度考虑,担心货物交付时价格暴涨,按合同签订时的市价或按当时所预测的未来市价签订合同可能会受损。买方亦从自身经济利益出发,害怕货物交付时市价暴跌而受损,这对于购买原材料的企业而言尤其如此,因为高价买进原材料,提高产品的成本价格甚至会导 在国际货物贸易中采用价格待定条款可以致企业破产。因此, 解除交易双方对价格风险的顾虑,避免一方当事人单独承担市场风险的情形发生,使双方当事人敢于签订交货期长的合同。 另一方面,降低交易成本也是当事人选择使用价格待定条款的又一目的。所谓交易成本(TransactionCosts),就是指在一 彼此合作达成交易所支付的定的社会关系中,人们自愿交往、? 成本,也即人-人关系成本。当事人之间通过订立合同而达成交易的过程包含了诸多的环节,每个环节又分别产生交易成本,其中一项重要的交易成本就是缔约成本,即当事人之间进行谈判并达成合意所支出的费用。也即交易双方在获得有关市场信息后,基于对经济资源的不同认识而讨价还价,实现权利 在国际货物贸易中由于国际市场的不确定交换所支付的成本。 性,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掌握的信息还不够充分,即使双方反复协商,也无法就价格的具体数额问题达成一致,因此为了降低缔约成本,当事人往往选择使用价格待定条款。 二、价格待定条款与合同的成立 世界各国的传统合同法理论一般认为,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只有具备了必备的条款,该合同才能有效成立,同时认为,价格 在国际贸条款对于有偿的双务合同而言属于必备条款。因此, 易尤其是国际货物贸易中,价格条款是合同的必要条款,若欠缺,则合同不能成立。然而,随着国际贸易的蓬勃发展,价格待 【收稿日期】2008-04-05 *山西法学会民法研究分会委托研究项目阶段成果?《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2.14条。?陈同仇、薛荣久:《国际贸易》,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12、113页。?丁建忠:《国际贸易谈判成交点预测》,中信出版社,1998年版,第16页。?冯玉军:《交易成本理论与合同法的经济分析》,来源于北大法律信息网法学文献,2002年7月。 (1980-),女,山西沁县人,山西大学法学院教师,研究方向: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 【作者简介】姚霞 輵輫 定条款对传统的合同法理论产生了很大的冲击,各国对于包含价格待定条款的合同成立与否持不同的观点。一种是对含有价格待定条款的合同持传统态度的国内立法,认为买卖合同中的价格原则上是必须由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之时确定的,对于包含价格待定条款的合同,一般均否认其效力。另一种是对含有价格待定条款的合同持开放态度的国内立法,以美国《统一商法典》为代表。《美国统一商法典》可以被称作是有关价格待定条款立法的典范,它不仅明确承认了包含价格待定条款的合同成立,而且还做了较为细致的 规定 关于下班后关闭电源的规定党章中关于入党时间的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下载规定办法文件下载宁波关于闷顶的规定 。笔者赞同较为开放的做法,原因如下: (一)维护契约自由 合同契约自由原则在整个私法领域具有重要的核心地位。 的本质在于合意,合同自由不仅表现为当事人的合意具有法律约束力,还体现为当事人有依法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他们有权通过协商,改变法律的任意性规定。只要不违背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他们有订立某些条款的自由,也有不订立某些条款的自由,有订约当时明确某条款的自由,也有将来再明确某条款的自由,还有选择完善空缺条款的方式的自由。 同时,契约自由也是国际商事交易的基本原则。因为在全球化、一体化的国际经济舞台上,各经济主体无论来自哪个国家或地区,都具有相对自主性和法律地位的平等性,契约自由是促进国际商事交往发展以及保障世界范围内分配相对公正的内在要求。而承认含价格待定条款的国际货物贸易合同的成立,对影响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采用纯粹意定论,这项重要的理念创新能最大程度地尊重当事人“自己为自己立法”的订约期望,因而也是最能体现和尊重契约自由精神的制度。要贯彻契约自由精神,就应当确认含有价格待定条款的国际货物贸易合同成立。 (二)鼓励交易 合同法作为调整各类交易关系的法律,在对市场起着极大的支撑作用的同时,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演化和发 为此各国合展。现代市场经济越来越重视交易的便捷与迅 速, 同法都纷纷确立了鼓励交易的基本原则。鼓励交易是指在不违背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法律赋予交易的当事人快速达成交易并尽可能促使更多交易获得成功的权利,从而实现经 也是合同法的济效益的提高。鼓励交易是合同法的精神所在, 重要目标。它实现了交易的快速迅捷并且有利于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满足了市场主体对利益最大化的追求。以方便并尽力促成和承认交易的确立为立法的出发点,有利于进一步消除国际经济交往中的法律障碍,促进国际商事活动的顺利进行。确认价格待定条款效力即是体现,它在合同成立的判断上仅以当事人合意的达成为要件,降低合同成立的认定门槛,尽量减少法律意志的渗透,增大交易成功的机会,所以,这是符合商业发展和国际贸易实践需要的灵活而务实的做法。同时,合同尽可能的成立会增大有效的可能性。因为一般性的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合意时成立,如果符合生效的要件,其生效与成立是同步的。而合同尽可能有效,不仅有利于促进国际经济的发展和世界范围内的资源优化配置,减少不必要的财产损失和浪费,而且能有效地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也更符合当事人的意志。 三、价格待定条款的立法现状 (一)国内立法 1.传统的国内立法。法国合同法对价格待定合同原则上是持保守和否认态度的,买卖合同中的价格原则上是必须由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之时确定的;法国合同法仅在一种情形下例 外地承认价格待定合同的效力,即当事人约定合同价格由双方 共同委托的第三人确定的价格待定合同,而且对这种承认设置了严格的限制,即如果第三人不愿或不能确定价格的,合同仍然不得成立;而对其他种类的价格待定合同法国法一律否认其效力。因此,价格待定合同在法国法上仅仅是作为一种有限的例外而存在的。 2.开放的国内立法。与法国不同的是,美国合同法对价格待定合同的态度则更为开放与自由。《美国统一商法典》可以被称作是有关价格待定合同立法的典范,它不仅明确承认了价格待定合同的成立,而且对各种价格待定合同都做了规定。《统一商法典》中规定:“一项买卖合同,即使缺少某些条款,只要当事方确有订立合同的意图,并且存在合理确定的办法,可以提供适当的救济,合同即不因缺乏确定性而不能成立。”根据该款可以断定,即使买卖合同中缺乏对价格具体数额的约定,但只要存在合理的确定价格的方法,买卖合同仍可成立。其他一些国家的合同立法中也对价格待定合同 采取了比较开放和包容的态度,如意大利、日本、我国台湾地区等。 (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的价格待定条款《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有关国际货物贸易领域最为重要的统一实体法,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公约》中有关价格待定合同问题的规定主要涉及第14条 《公约》第14条第1款规定:“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和第55条。 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价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价。一个建议如果写明货物并且明示或暗示地规定数量和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即为十分确定。”第55条又规定:“如果合同已有效地订立,但没有明示或暗示地规定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价格,在没有任何相反表示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应视为已默示地引用订立合同时此种货物在有关贸易的类似情况下销售的通常价格。”大部分学者们认为,第55条的开放式用语表明一个合同即使没有“明示或暗示地规定价格或规定确定价格的方法”, 根据这两个条也可以成立。应当将这两个条文联系起来解释, 文的规定,即使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价格,如果他们确 有订立合同的意图,《公约》并不妨碍或否定该合同的成立,并且提供了补救的办法。《公约》通过第55条对价格提供补缺规则的 《公约》并不认为价格条款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规定可以看出, 的必备条款,价格待定合同在《公约》中也是可以成立的。 (三)《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中的价格待定条款《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以下简称《通则》)是有关国际商事合同的一般原则,在性质上属于国际商事惯例。尽管它不具有国际公约的性质,对任何个人或国家都不具有强制性约束力,但是它在国际商事交易中同样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通则》第2.1.2条有关要约的定义中规定:“一项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表明要约人在得到承诺时受其约束的意旨,即构成要约。”第2.1.14条第1款又进一步规定:“如果合同当事人各方意在订立一项合同,但却有意将一项条款留待进一步谈判商定或由第三人确定,则这一事实并不妨碍合同的成立。”可见,《通则》对价格待定合同的成立是予以肯定的,即使合同的价格尚未确定,只要当事人确有订立合同的意图,合同同样能够成立。最后,《通则》第4.8条(补充空缺条款)和第5.1.7条(价格的确定)中对合同当事人无法按照合同的约定确定合同价格提供了价格补缺规则,从而可以促使当事人更好地履行价格待定合同。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价格待定合同正得到越来越广泛的承认,各国的国内立法、国际统一法和国际商事惯例都不 輶輫 同程度地承认了价格待定合同的法律地位,只是具体承认的范围与种类不同。由此可见,承认价格待定合同的法律地位符合当代国际商事交易实践的需要,也反映了各国合同立法发展的相同趋势。 【参考文献】 [1]王德湘.合同漏洞、欺诈补救与防范[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王阳.默示条款法律问题探析[J].法学论坛,2004,(1).[2]翟云岭, [3]喻志耀.价格不明合同合理价格的确定———新合同法第62条之不足与补救办法[J].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4]陈斌,李夏.合同漏洞法理研究[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6). 李洁.两大法系合同漏洞补充规则的探讨[J].山西大学学报[5]汪渊智, (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51).(责任编辑:X校对:Z) (上接第76页)提供多元化、综合性服务。具体包括:设计具有教学与市场实际脱节的现状,使旅游工艺品人才培养 模式走产 销售企业山西特色的旅游工艺品和纪念品;建立与生产企业、学结合之路。 的联合机制;为景区提供旅游工艺品咨询诊断和旅游工艺品管(五)提升山西旅游工艺品的品牌形象理服务;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相关任务,并提供政策性建议等。山西旅游工艺品要想开拓国内外市场,必须注重营销宣旅游工艺品的生产应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通过吸纳各类旅游传,提升品牌形象。因而,可采取的市场营销措施有:(1)充分发工艺品生产企业入驻,将研发中心设计的特色旅游工艺品进行挥政府的公共资源优势,即以政府权威性为基础,将一批质量批量生产,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包装、统一销售。上乘、文化品位高的具有山西特色的旅游工艺品作为公务礼品 (二)加大政府对有关政策、资金的倾斜力度的首选商品,扩大市场影响力。(2)利用各种文化节庆活动展销旅游工艺品开发是制约山西旅游业发展的山西旅游工艺品。通过举办旅游博览会,“软肋”,也是最或者积极参加全国性 政府应发挥宏观具资源优势和市场前景的旅游增长点。因此,的旅游博览会,向外界推荐山西旅游工艺品,以扩大和提高山 引导职能,树立大旅游的观念,注重从政策和资金投入方面扶(3)举办面向省内外的旅游工艺品设西旅游工艺品的 知名度。持旅游工艺品开发项目,制定山西旅游工艺品发展规划,促进计、征集大赛等活动,评选出构思独特、设计新颖的山西旅游工旅游业六要素的协调发展。政策倾斜方面:一是对旅游工艺品艺品,以扩大山西旅游工艺品的影响力。(4)利用各种大众传播 优惠退税政策,调动电视、报刊杂志、图书等,特别是互联网平台,扩大与外贸出口商品同等对待,实施税收豁免、媒介如广播、 生产企业积极性;二是对本省有特色的旅游工艺品要完善商标山西旅游工艺品信息发布的区域范围,使其被广大的潜在旅游品牌的注册措施并颁布相关法规保护,以保障工艺品生产企业者所熟知。的合法利益。资金扶持方面:可提供贴息财政资金或设立旅游(六)营造良好的旅游购物软硬环境工艺品开发专项基金,并按照有偿和无偿投入、贴息贷款、滚动建立良好的旅游购物环境,规范旅游购物秩序,必须从硬发展的原则,用于旅游工艺品的研发、生产和奖励对山西旅游硬环境方面应改变现有的农贸市场地摊件软件两方面去营造。工艺品有重大贡献的设计、生产、销售人员。式销售形式,可以在太原市以及各县级旅游中心城市建设大型 (三)开发独具山西特色的旅游工艺品“魅力三晋”旅游旅游购物中心,以及山西各地旅游景区内设立依据山西深厚的文化底蕴,建议开发如下山西特色旅游工工艺品品牌专卖店 (地区联营);创建电子商务网站、设立网上艺品:(1)具有山西宗教特色的“五台佛文化”旅游工艺品;品牌专卖店、联络全国主要旅游工艺品批发市场,发展品牌加(2)具有山西特色的关公文化及历史名人旅游工艺品;(3)具有盟销售商等。软环境的营造可以通过旅游、工商、卫生防疫、物 “华夏祖基文化”(包括后土文化、炎帝文化、黄帝文山西特色的价等行政管理部门协调行动,加强市场监管力度,规范个体摊 化、尧文化、舜文化、禹文化等)旅游工艺品;(4)深层次开发山贩的市场交易行为,对旅游商店进行信誉和质量评定,打击假西汾酒、老陈醋、平遥牛肉等”老字号”土特产工艺;(5)具有山冒伪劣商品以及强买强卖等欺诈行为,维护旅游者的合法利 )开发晋商文化主题的旅游工艺西文化特色的面塑工艺品;(6益;规范导游旅游购物佣金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切实解决旅游购物中的 品。同时,在突出旅游工艺品文化内涵的基础上,应用电子信息“回扣”问题;各旅游景区应建立并逐步完善体积较大、携带不技术、便的旅游工艺品邮寄业务,加强旅游商品的售后服务工作,实生物技术和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方法,研制开发集 知识性、趣味性、观赏性、实用性于一体的科技含量高、 现山西旅游工艺品行业健康发展与旅游者满意的“双赢”目标。纪念性、 文化品位高、收藏价值高、内涵丰富、吸引力强、特色鲜明、富有【参考文献】创意的特色旅游工艺品,力图做到一个景区至少要有一个体现 [1]张慧霞,董红梅.加快发展山西文化旅游产业的战略思考[J].生产力 景区文化内涵的主打旅游工艺品。研究,2001,(6):77-80. (四)培养旅游工艺品开发设计人才队伍[2]张慧霞,佘可文.山西旅游资源与开发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开发山西旅游工艺品归根结底得依靠专业的设计人才。目出版社,2002.前山西省内高校开设的旅游工艺品设计专业很少,而且多是停[3]张慧霞.山西旅游资源开发战略研究[J].经济地理,2003,(6): 849-853.留在传统的工艺美术教学模式上,旅游工艺品设计教学尚处于 [4]张慧霞,周柳华.山西旅游商品开发研究[J].经济问题,2004,(12):探索阶段。然而,这种传统的旅游工艺品设计教学模式已无法 74-76.满足市场的需要,无法培养出现代社会需要的设计人才。建议 [5]黄振伟.旅游工艺品国际发展趋势及我国的开发策略[J]. 商场现代在省内开设旅游专业的院校增设旅游工艺设计专业,或为艺术 2005,(10):136-137.化, 设计专业开设旅游工艺品开发等方面的课程,强化对学员的设 [6]曾卫华.当前旅游工艺品市场现状和设计人才培养之我见[J].当代经 计表现能力、市场认知能力和设计创新能力的培养。此外,也可 济,2007,(9):44-45. 通过旅游院校与旅游工艺品生产企业联合办学形式,改变理论 (责任编辑:X校对:T) 輷輫 论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中的价格待定条款*姚霞(山西大学法学院,山西太原030007)【摘要】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中的价格待定条款是随着国际贸易的蓬勃发展而广泛出现的一种法律现象,同时也给传统的合同法理论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和挑战。文章围绕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中的价格… 论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中的价格待定条款*姚霞(山西大学法学院,山西太原030007)【摘要】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中的价格待定条款是随着国际贸易的蓬勃发展而广泛出现的一种法律现象,同时也给传统的合同法理论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和挑战。文章围绕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中的价格… 论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中的价格待定条款*姚霞(山西大学法学院,山西太原030007)【摘要】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中的价格待定条款是随着国际贸易的蓬勃发展而广泛出现的一种法律现象,同时也给传统的合同法理论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和挑战。文章围绕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中的价格… 本文由第一文库网(www.wenku1.com)首发,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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