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管辖权异议申请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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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篇一:
离婚案法院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 离婚案法院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
xx、女、28岁、汉族、住址xxx。 被申请人:
xx、男、30岁、汉族、工作单位:
xx,住址:
同上, 申请人因与xx离婚纠纷一案现由贵院受理,但申请人认为本案依法不应由贵院审理,现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交给xx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xx结婚时及婚后共同生活的住所一直都是位于xxx号,而非xx在起诉状中所写的BB号,此处房产申请人一家三口从未在此居住过。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申请人经常居住地并不在BB,所以,申请人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依法不应由BB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申请人按照《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特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管辖,交由申请人所在地xx人民法院审理,请予准许。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 .
篇二:
离婚案件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范本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
××× ,男,1988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区×路×弄×号×室,联系电话:
186×××。 被申请人:
×××,女,汉族,1988年7月23日生,住住址北京市××区×路×弄×号×室,联系电话:
136×××。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管辖,交由申请人住所地上海市××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诉申请人离婚纠纷(解除同居关系)一案,贵院已受理并向申请人送达了编号为(201X)京法民初字第0440号《应诉通知书》,申请人于201X年11月10日收到贵院已受理×××诉申请人离婚纠纷案的应诉通知。申请人现根据事实提出对此案管辖权的异议,理由如下: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婚后,在被申请人处虽进行过短暂居住,但此后一直居住在户籍地:
上海市××区×路×弄×号×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辖。而申请人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均不在北京市××区,所以,申请人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依法不应由贵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根据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特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管辖,交由上海市××区人民法院审理。请予准许。 此致 北京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签字) 201X年×月×日
篇三:
离婚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离婚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离婚管辖权异议申请书一:
离婚案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
张来,男,20XX年2月1日生,汉族,住北京市石景山某地,电话:
******。 被申请人:
罗海燕,女,20XX年1月5日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某地,
电话:
******。 贵院受理的20XX年朝民初字****号离婚纠纷一案被告(即申请人张来)的户籍所在地为重庆市开县某镇某村某组某号,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XX年1月25日结婚后,20XX年4月1日才到北京市朝阳区某乡某村,在该地连续居住时间不满一年,现又搬至北京市石景山某村某号居住,申请人在北京并没有经常居住地,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案应由被告即申请人张来的户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据此,特提出管辖异议,请求将本案移送重庆市某人民法院审理,依法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正。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离婚管辖权异议申请书二:
离婚案件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615字) 申请人:
张三,女,20XX年1月10日出生,汉族, XX省XX县人,现住北京市海淀区XX村X区X号楼。 李四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并向申请人送达了编号为(20XX)X民一初字第1019号《应诉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贵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特此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
裁定将本案移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李四于20XX年5月开始共同生活,于20XX年举家搬迁到北京市工作、生活,至今申请人和李四离开XX省XX县已6年有余。申请人与李四从20XX年10月入住自购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XX村X区X号楼,至今亦已近三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条:
“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的规定,可以确定:
北京市海淀区是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据此,李四作为原告起诉与申请人离婚,应向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申请人的经常居
住地是北京市海淀区,并非XX省XX县。因此,贵院受理李四对申请人提起的离婚诉讼,于法无据。 综上所述,李四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没有管辖权,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 此致 XX省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张三 离婚管辖权异议申请书三:
离婚案件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640字) 离婚案件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
李晶,女,20XX年9月10日出生,汉族, XX省XX县人,现住济南市长清区XX村X区X号楼。 孙大千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并向申请人送达了编号为(20XX)X民一初字第1019号《应诉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贵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特此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
裁定将本案移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孙大千于20XX年5月开始共同生活,于20XX年举家搬迁到济南市工作、生活,至今申请人和孙大千离开XX省XX县已6年有余。申请人与孙大千从20XX年10月入住自购的位于济南市长清区XX村X区X号楼,至今亦已近三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条:
“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的规定,可以确定:
济南市长清区是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孙大千作为原告起诉与申请人离婚,应向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是济南市长清区,并非XX省XX县。因此,贵院受理孙大千对申请人提起的离婚诉讼,于法无据。 综上所述,孙大千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没有管辖权,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理。 此致 XX省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李晶 20XX年 3月 29日篇四: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范本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
××× ,男,1988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区×路×弄×号×室,联系电话:
186×××。 被申请人:
×××,女,汉族,1988年7月23日生,住住址北京市××区×路×弄×号×室,联系电话:
136×××。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管辖,交由申请人住所地上海市××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诉申请人离婚纠纷(解除同居关系)一案,贵院已受理并向申请人送达了编号为(201X)京法民初字第0440号《应诉通知书》,申请人于201X年11月10日收到贵院已受理×××诉申请人离婚纠纷案的应诉通知。申请人现根据事实提出对此案管辖权的异议,理由如下: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婚后,在被申请人处虽进行过短暂居住,但此后一直居住在户籍地:
上海市××区×路×弄×号×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辖。而申请人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均不在北京市××区,所以,申请人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依法不应由贵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根据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特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管辖,交由上海市××区人民法院审理。请予准许。 此致 北京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签字) 201X年×月×日篇五: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按《中国律师文书范本》编写 管辖权异议
申请书 (划横线部分为可替换部分,参照中国律师文书范本制作,绝对准确、正版。) 申请人:
李某某,男,1970年5月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XX财经中心某号楼某单元某某室,电话:
81971XXX,13661057XXX 申请事项 将本案移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孙某在19xx年上半年经人介绍认识,19xx年12月6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结婚后一直居住在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xx财经中心某号楼某单元某某室,且双方户口所在地均为北京市朝阳区,申请人并未在海淀区居住满一年,孙某起诉时的租赁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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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系伪造。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根据上述 事实和法律规定,特此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请贵院就此依法做出公正裁定。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伟 年 月 日 申请人:
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