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专业合作社成立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一、农业专业合作社成立的条件
1、有五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
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 2、
3、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组织机构;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5、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二、农业专业合作社成立涉及的资金及部门: (一)、资金方面
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也就是全体设立人出资总额,这个可多可少,根据地方政策而定,也不用验资。
(二)、其中共涉及工商、公安、税务、质监、银行、农业部门等多个部门。
1: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登记, 提交材料:
(1)、设立登记
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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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7、住所使用证明;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7)、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10、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文件。不收任何费用。
2:公安局制定刻章 , 提交材料:
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收费400元上下。
3: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 提交材料: (1)、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合作社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如受他人委托代办的,须持有委托单位出具的代办委托书面证明。 收费内容:108元/证,工本费:正本每份10元,副本每份8元;技术服务费90元。
4:国家、地方税务局申领税务登记证 , 提交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 (4)、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
(5)、成立章程或
协议书
婚内约定的财产协议书家庭养老协议书pdf意向性划转协议书商业银行关联方授信摔伤一次性补偿协议书
复印件。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
5:办理银行开户和账号 , 提交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相关授权文件;
(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6)、合作社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及其法人代表名章。不收费 。 6:当地农经主管部门备案,提交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
三、农民合作组织的组建程序,
(一)、发起筹备
1(成立筹备委员会,制定筹备工作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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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委会主要由发起人和有关工作人员组成,必要时应成立专门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筹备和制定
工作方案
公交公司节能减排工作方案居民健康档案工作方案幼儿园传染病防治工作方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创建卫生村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包括为什么筹建该合作组织,由谁牵头发起,会员入会条件及合作组织筹备程序等。 2(由发起人拟定社名,确 立业务范围。发起人一般由5—7人组成,由发起人会商拟定合作组织名称,确定本组织业务区域、业务项目、经营方式,并说明发起成立的缘由,预计会员人数及筹集的资金总额等。
3(准备发起申请书。将上述发起人讨论研究确定的内容填入合作组织发起申请表,并同时准备好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本社宗旨,业务范围,经营效益,内设机构和下属组织等。
(二)、申报批准
向有关部门申报批准,主要是便于合作组织的主管部门与发起人加强联系,加强业务指导和管理。主管部门接到合作组织发起人报送的组建申请书后,应认
真进行审查,包括发起人是否有组织能力,该合作组织业务数量是否达到组建规模,预期效益如何等等。基本符合条件后,即可下达同意组建批复。 (三)、制定章程
申请人接到主管部门准予组建的批复公文后,应即时召开筹委会,吸纳会员,参照有关示范章程拟定本组织章程及业务计划
草案。
(四)、推荐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名单
依托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创建的合作组织,应注意吸纳足够数量的农民成员参加理事会和监事会。
(五)、召开成立大会
在上述各项筹备工作任务完成后,即可呈请当地合作组织主管部门派员出席指导,并于合作组织成立7日前,通知会员参加大会,如会员较多,则可按规定要求选派会员代表出席成立大会。成立大会一般包括如下议程: 1(主持人宣布本合作组织加入成员名单、人数、代表人数,如到会人数符合成立合作组织成立有关规定后,即宣布成立大会开始。
2(筹委会负责人作合作组织筹备工作报告。
3(主管机关负责人宣布本合作组织成立的批复。
4(宣读章程草案,并请讨论后表决通过。
5(提出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名单,并进行选举。
6(理事会、监事会分别召开第一次会议,推选常务理事、理事长和监事长。 7(主持人宣布常务理事、理事长、监事长等人选名单。
8(理事长、监事长讲话。
9(党政领导和有关社会各界代表讲话。
10(宣布成立大会结束(会议记录规格附后)。
(六)、组建工作机构
1(召开工作会议,成立办事机构。由理事长主持常务理事工作会议,研究成立合作组织办事机构和有关业务指导部门。业务大的合作组织,可由理事长聘任总经理。
2(聘任办事机构业务部门负责人,业务量小的合作社,由理事长直接聘任,设置总经理的由总经理聘任部门负责人。由各部门负责人招聘精干业务工作人员。 3(召开业务会议,由理事长或总经理主持、有关业务部门参加讨论研究工作计划,布置和开展合作社业务工作。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步骤: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递交《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同时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准备其他登记文件;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5、按《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营业执照。
五、需要提交的文件和证件:
1、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
(5)法定代表人、理事的身份证明;
(6)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7)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
(8)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9)住所使用证明;
(10)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注: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六、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须知 1. 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其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详见申请书内《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2.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可以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姓名作字号,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应当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或者经营特点。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应当标明 “专业合作社”字样。
3.住所使用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成员自有场所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该社有权使用的证明和场所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经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因场所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场所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填写住所应当标明住所所在县(市、区)、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号码。
4.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5.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
6. 提交文件、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
7.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
8. 以上需设立人或出资成员签署的,设立人或出资成员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自然人以外的设立人加盖公章。
七、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须知
1(单位成员主体资格: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不得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农业植保站、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检疫站以及卫生防疫站、水文检测站等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
2. 证件名称及号码:成员为自然人的,填写“居民身份证”及其号码;成员为单位的,填写主体资格证书及其号码。
3. 住所: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是自然人的住所为现住所,是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为登记证书上载明的住所。
4. 成员类型:分为农民成员、非农民成员和单位成员(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三类。
5. 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农民成员应当提交农业人口户口簿复印件,因地方户籍制度改革等原因不能提交农业人口户口簿复印件的,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身份证明。非农民成员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应当提交其登记机关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复印件。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粘贴不下的,可另备页面粘贴。
6.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载明。 7. 证件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本人签名或者单位盖章。 8. 提交文件、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
9.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
八、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须知 1. 出资方式: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货币作为出资的填写“货币”。以实物、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为出资的,填写非货币财产的具体种类,如房屋、农业机械、注册商标等。
2. 出资额是成员以货币出资的数额,或者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的货币数额。
3. 出资成员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名,是单位的由其盖章。单位盖章可以加盖在出资清单的空白处。
4. 因出资成员多出资清单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载明。
5.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和签名。 九、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2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 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
法定代表人、理事的身份证明
5 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6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
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7 住所使用证明
8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9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10 登记前置许可文件 (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须提交) 十、合作社成立
要点
综治信访维稳工作要点综治信访维稳工作要点2018综治平安建设工作要点新学期教学工作要点医院纪检监察工作要点
1、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名称和住所;
(2)业务范围;
(3)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
(4)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5)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 (6)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
(7)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
(8)章程修改程序;
(9)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10)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
(11)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2、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
记:
(1)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5)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6)住所使用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3、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
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4、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5、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6、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
7、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8、有五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
9、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10、有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
1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12、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13、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召开由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设立时自愿成
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
14、设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通过本社章程,章程应当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2)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3)审议其他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