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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清单南雄市德利莱精细化学品有限公司管理资料 南雄市德利莱精细化学品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 规章制度 1 颁布令 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更好地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机制,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现制定了本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经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查批准,现予发布。各级部门和员工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履行安全职责,确保生产安全。 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签名): 2011年02月22日 目录 第一章:从...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清单
南雄市德利莱精细化学品有限公司管理资料 南雄市德利莱精细化学品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 规章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1 颁布令 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更好地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机制,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现制定了本厂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经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查批准,现予发布。各级部门和员工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履行安全职责,确保生产安全。 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签名): 2011年02月22日 目录 第一章: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3) 1、目的 (3) 2、适用范围 (3) 3、职责 (3) 4、作业内容 (3) 5、相关文件 (6) 6、使用表格 (7)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制度 (8) 一、总则 (8) 二、管理内容 (8) 三、相关文件 (8) 第三章: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9) 一、安全设施、设备的采购 (9) 二、安全设施、设备的鉴定和校准 (9) 三、安全设施、设备的使用 (9) 四、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9) 五、安全设施、设备的失效处理 (9) 六、安全设施、设备的报废 (10) 第四章:防火防爆与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 第一节生产装置 (10) 第二节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10) 第三节消防组织与设施 (12) 第四节其它消防安全规定 (13) 第五章:防尘防毒安全管理制度 (13) 第一节通则 (13) 第二节防护与治理 (13) 第三节组织与抢救 (14) 第四节体检与职业病 (14) 第六章: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制度 (14) 1 目的 (14) 2、范围 (14) 3、职责 (14) 4 工作程序 (14) 5 相关文件 (16) 6、使用表格 (16) 第七章: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17) 第一节事故分类与管理 (17) 第二节事故等级和损失计算 (18) 第三节抢救与救护 (18) 第四节事故报告程序 (18) 第五节责任划分 (19) 第八章: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20) 一、总则 (20) 二、职责 (20) 三、基本要求 (20) 四、考核 (20) 五、奖励 (20) 六、处罚 (21) 第九章: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23) 一、总则 (23) 二、管理内容 (23) 三、职责 (24) 四、相关 记录 混凝土 养护记录下载土方回填监理旁站记录免费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 (24) 第一章: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 目的: 1.1为了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提高职工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满足职工对安全素质方面的需求。 2 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教育管理。 3 职责: 3.1各部门、车间负责本制度的实施。 3.2 人事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和管理。 4 作业内容: 4.1安全教育内容 4.1.1 政策教育,使职工学习、掌握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4.1.2法制教育,使职工树立牢固的法制观念。 4.1.3纪律教育,培养职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做到不违章作业,不违章指挥,不违反劳动纪律。 4.1.4知识教育,通过通用安全知识和各工种专业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 4.1.5典型教育,利用正反方面的典型事例,教育职工引以为戒,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4.2安全管理人员及员工安全教育: 4.2.1各级公司领导、管理人员、员工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思想、安全素质,增强法律法规观念履行安全职责,确保生产工作的安全。 4.2.2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应接受上级安全主管部门的安全教育,具备相应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培训合格获取相应合格证。 4.2.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主任应具备相应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上级安全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合格任职。 4.2.4公司人事部每年不少于两次组织管理人员、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 育。 4.2.5班组长安全教育由人事部每年组织,每年不少于一次。 4.2.6公司人事部每年组织员工开展全员教育,包括利用安全技术培训、安全知识测验、安全电化教育、讲座、墙报、等多种形式开展全员安全教育。 4.3三级安全教育 凡新入公司职工(包括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工、临时工、学徒工、外单位调入职工)必须经过厂、车间、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和学习。 4.3.1新进公司职工,在分配到车间上岗之前,由人事部负责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8小时。其教育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 2)本公司安全生产特点及有关安全管理标准和制度。 3)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防机械伤害、安全用电、防火防爆、防尘防毒、急救、危险因素、应急预案等)。 4)安全生产正反方面的经验和教训。 经公司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车间。 4.3.2车间级教育 新职工或公司车间内调动工作的职工被分配到车间,由车间主任或车间安技员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8小时。其教育内容: 1)车间概况、生产或工作特点。 2)本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车间危害因素分布、安全通道、应急救缓预案内容。 4)车间的安全设施(工具)、急救器材、消防器材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5)一般的触电、中暑、中毒的急救知识。 6)车间以往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育。 经二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 4.3.3班组安全教育 新职工到岗位之前,由班组长(安全员)负责教育,采取讲解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时间不少于8小时。其教育内容: 1)本班组(岗位)生产流程,特点和注意事项。 2)本班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细则。 3)本班组(岗位)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装置、安全设施、监控仪器的作用原理、使用方法、防护用品及消防器材的使用和保管方法等。 4)本班组(岗位)以往的事故教训。 5)危害因素及防范、应急措施 6)发现紧急情况应采取的急救措施和报告办法。 班组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指定有经验的工人带班操作。 4.3.4三级安全教育及考核情况,应记载入《新工人入厂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内,并由受教育者签名认可,由人事部审核后,同意正式上岗。 4.3.5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虽经教育但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上岗操作,否则,因此而发生的工伤事故要由分配及接收其工作的车间(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负责。 4.4外来人员安全教育 4.4.1 对相关方外来人员进厂前必须接受公司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由接收和使用部门负责。 教育内容:本公司及车间(部门)的生产特点、从事工作的性质、及有关安全制度、典型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等。并在工作中指派专人负责检查,督促遵守各项安全制度。 4.4.2 外单位进入公司施工人员或运输人员的安全教育分别由承办部门负责、施工前与对方单位签订安全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明确安全责任,并知会及征得所在车间同意后,始得进入车间(部门)施工。进入公司后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制度,不得违反,承办部门和外包单位负责人应经常检查督促,并对安全生产负全责。 4.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4.5.1 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电(风)焊工、起重工、叉车驾驭工、锅炉工、发电机工、压力容器操作工和机动车驾驶员等均为特种作业工种。 4.5.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培训,考核合格发证,始能上岗操作。颁发的“合格操作证”,需定期复审登记,保证其有效期。 4.5.3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由公司人事部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 4.6日常安全教育 4.6.1 定期举办各类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培训、对职工进行全面、系统的安全教育。 4.6.2利用广播、墙报、安全知识竞赛、事故现场教育、安全文化等多种形式进行安全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文化素质。 4.7补充安全教育 4.7.1新设备(装置)投产或老设备(装置)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前,对操作工或有关人员进行补充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独立操作。 4.7.2凡公司内职工调动岗位,应由接收车间(部门)对其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方能从事新岗位操作。 4.7.3对离开操作岗位(如产假、病假、学习、外借等)六个月以上重返岗位操作者,应进行岗位复岗教育。 4.7.4对发生工伤事故、严重违章违纪的职工,由所在单位上报生产部、人事部再进行全面教育,学习有关安全法规和安全知识、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岗位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经考核合格后才能回岗工作。 5 相关文件 5.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5.2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5.3劳防用品制度 5.4消防安全制度 6 使用表格: 6.1《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 6.2《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汇总表》 6.3《新工人入厂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 6.4《换岗/复岗工种安全教育登记表》 6.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登记表》 6.6《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年度登记表》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为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简称劳防用品)的配备标准、采购、发放和使用过程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人事部依据国家经贸委关于《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厂实际,制定本厂员工劳防用品的配备标准,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采购部(仓库组)、生产部和车间负责本制度的实施。 二、管理内容 (一)劳防用品的采购、发放、领用程序。 1.劳防用品的采购,原则上由采购部(仓库组)负责计划、编制清单,并报厂长批准。 2.购买的劳防用品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安全标志)。 3. 仓库做好劳防用品发放的工作和劳防用品的进厂验收,凡达不到产品质量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入库和发放。 4. 仓库设专人负责劳保用品的发放管理,按相关标准的规定建立仓库发放、员工个人领用的台帐。 5. 安全主任有权监督劳防用品发放、使用管理的执行情况,确保员工生产安全。 (二)劳防用品发放和领用 1.向员工发放的劳防用品,是根据不同工种及不同的劳动条件、并按照安全生产的需要和配备标准发放,若发生工种未列入或超出标准规定的,需经人事部主管批准才能发放。 2.员工领用劳防用品,应按本岗位的规定发放标准及使用期限申请领用。 (三)劳防用品使用标准及其它规定 1. 根据公司生产情况,在使用期限上要有所区别,不能强求统一,做到基本合理,特殊情况按“(二)1.”执行。 2. 因病、事、工伤、产假、专职上学、下岗一个月以上,一般劳防用品停发。退休、退职或离岗生产半年以上者,工作服停发或顺延,其它防护用品一律 停发。 3. 新入公司员工对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办理个人领用劳防用品后按标准规定发放。 4. 车间、部门有责任教育和监督员工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凡经过教育仍不按规定配戴劳动防护用品者均为违章行为。 5.劳防用品的种类和着装标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劳动防护用品选用原则》(GB11651-89)执行。 (四)特种防护用品的管理 1. 特种作业工种必须按要求穿戴好指定的特种防护用品。 2. 必须定期年检的特种防护用品,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定期送指定的检测点检测,由使用部门提出,人事部安排送检。 3. 特种防护用品必须妥善保管,使用部门设立本部门特种防护用品台帐,人事部设立全厂特种防护用品台帐,失效的特种防护用品严禁使用。 (五)防护用品着装标准 1. 进入生产现场着装必须穿工作服、工作鞋和戴工作帽。长袖工作服不得卷袖。 2. 进入现场必须穿合格的工作鞋。任何人不得穿高跟鞋、凉鞋、拖鞋等进入现场。 3. 特殊工种、特殊作业必须按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正确着装;易燃易爆场所禁穿化纤服装。 4. 在有机械转动环境中工作的人员不许戴手套、系领带和围巾。 5. 高空作业必须按有关规定正确着装,佩戴安全带、安全帽。 (六)赔偿办法 1. 凡属个人保管不当,丢失和损坏防护用品者一律折价赔偿。 2. 如属特殊情况,损坏防护用品者根据情节,折扣赔偿费比例,但不得低于20%。 3. 需补领的防护用品经本人申请,报送人事部审批,交赔偿费后领买补发。 三、相关文件 1.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2.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第三章: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一、安全设施、设备的采购 1. 根据生产的需要,由生产部填写“采购物品明细表”经厂长批准后,采购部实施采购。 2. 新购进的安全设施、设备,要经过鉴定和校准,方可投入使用。 二、安全设施、设备的鉴定和校准 1. 安全设施、设备的鉴定和校准周期,应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和规定。 2. 附着在生产设备、检测设备上的仪器仪表偏离校准状态时,应按有关国家标准进行鉴定和校准。 3. 安全设施、设备的鉴定和校准记录,由生产部负责保存。 三、安全设施、设备的使用 1. 使用部门应保证安全设施、设备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使用。 2. 安全设施、设备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并保持其有效性。 3. 安全设施、设备应在鉴定或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使用中如发现损坏或处于可疑的校准状态时,应对其重新进行校准。 4. 对管理安全设施、设备的人员,应视设备的繁简和操作难易程度,进行必要的培训。 四、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 使用部门应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以便保证安全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 生产部应对所有安全设施、设备建立台帐,包括: 1)名称;2)设备类型;3)购进日期;4)使用期限;5)现存位置;6)检定期限;7)目前状况。 五、安全设施、设备的失效处理 1. 安全设施、设备在有效期内,若发现损坏或处于可疑状态时,应由生产部重新送检。 2. 已经受损计量器具测得的数据视其重要程度,由生产部负责安排重新检定。 六、安全设施、设备的报废 使用部门申报安全设施、设备报废,应经生产部会同使用部门负责人进行确认,报厂长批准后进行报废处理。 第四章:防火防爆与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生产装置 1、根据生产、使用化学物品的火灾和爆炸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以及《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等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 2、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等装置。 3、在有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泄漏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报警信号值应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20%以下。 4、各生产装置、建筑物、构筑物等工业下水出口处,除按规定做水封井外,尚应在上述区域与水封井间设置切断阀,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发性进入下水系统。 第二节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1、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部门提出申请,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2、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 (一)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二)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等,不应小于30米。 (三)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四)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五)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六)固定动火区的设立,应由车间申请,经消防、安技部门同意,报总工程师或主管经理批准。 3、在禁火区内,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它可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长期作业(如:化验室用的电炉、电热器等),均须办“用火证”,用火证的有效期限最多不许超过一年。生产区内禁止用电炉、煤气炉取暖、热饭等。 4、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证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在用火点附近备查。 5、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 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6、根据危险程度,动火划分为三个等级: (一)特殊危险动火,具有特殊危险的作业和地区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二)一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 (三)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及特殊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四)凡全公司一个车间或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 (五)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动火,应升级管理,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7、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动火证的有效期最多为一天(24小时);二级动火也应该分析,二级动火证的有效期最多为六天(144小时)。 8、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凡延期动火或补充动火都必须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办理其他相关票证。 9、“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前由动火人员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员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10、动火证上应清楚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部门、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每次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动火人必须按动火安全作业证规定内容动火,不得随意涂改。 1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必须制定动火方案,并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现场必须有可燃气体检测仪随时监测,直至动火作业结束。 12、进行动火作业,周围如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 13、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14、动火现场的通排风必须良好。 15、动火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16、各项责任人的职责 (一)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二)动火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公司安全部门报告。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每次动火前30分钟(含动火停歇超过30分钟的再次动火)均应主动进行动火分析,并向现场当班化工班组长呈验动火证。 (三)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安全作业 证”上签字。 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四)动火分析人对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安全作业证”的要求及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 (五)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确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17、动火分级终审权限规定如下: 一级动火、二级动火由车间主任复查后,报厂安全(防火)部门终审批准。 特殊动火由厂安全(防火)部门复查后,报厂长或总负责人终审批准。 18、动火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取样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 (二)取样与动火的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期或动火作业中间停止作业时间超过30分钟,均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三)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该仪器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样标定合格。 19.动火分析应执行以下标准: (一)若使用测爆仪时,被测对象的气体或蒸汽的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体积比,以下同)。 (二)若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10%时,其浓度应小于1%;当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4%时,其浓度应小于0.5%;当爆炸下限浓度小于4%时,其浓度应小于0.2%。 20、动火还应执行下列有关规定: (一)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如进入设备内动火,同时要办“设备内作业许可证”。 (二)动火部位应备有足够和适用的消防器材,采取有效的灭火措施。 第三节消防组织与设施 1、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采取先进的防火、防爆和救灾技术,实行目标管理。 2、企业必须设立有主要领导和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的防火安全委员会;车间相应设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组织。并与当地的消防部门做好联系和协调工作。 3、消防组织应根据企业特点、生产检修情况和季节变化,拟定消防工作计划,实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进行经常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并结合事故预案进行演练。 4、对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储运、销售、使用过程及其相关的设备,进行严格管理。 5、应根据企业生产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相关单位可提供的消防协作条件等因素,按国家及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的有关要求确定其生产、储存、运输物品相适应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 6、企业内部设置的固定式消防设施要设专人管理,并制定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定期进行试运行。 7、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它用。 8、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积极灭火并向消防队和厂总调度室报警并说明着火部位、着火物质、火情大小,同时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指引行车路线和消防水源,义务消防队员要积极配合进行灭火,并维持好现场秩序。 第四节其它消防安全规定 1、企业必须制定禁止吸烟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2、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库。凡必须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应配装火星熄灭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3、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机动车辆、设备、地坪和衣物等。 4、应随时将使用过的油棉纱、油纸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盖的铁制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除。 5、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 6、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7、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 8、扑救有毒、有害物质的火灾时,应站在上风向,必要时配戴相应的防护用具。 9、其它有关防火、防爆规定按本制度有关章节及其它有关制度的要求执行 第五章:防尘防毒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通则 凡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可能产生职业中毒的,必须严格执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年5月12日国务院发布)。 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物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可能产生疾病的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二节防护与治理 1、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2、要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保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 3、要根据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编制防尘、防毒规划,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结合挖潜、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尘毒危害。 4、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5、对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6、有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整洁。 7、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对各种防尘、防毒设施,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 8、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漏扩散。 第三节组织与抢救 1、生产或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车间应成立抢救组,并备有急救箱。 2、有腐蚀性的物料或有能使皮肤吸收毒物的岗位,除配备足够适用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外,还应设有洗眼、喷淋或清水池等冲洗设施。 3、企业应编制急性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网络体系,定期组织演练。。 第四节体检与职业病 1、新员工进入企业后,应进行健康检查,要妥善安排好职业禁忌症和过敏症患者的工作。 2、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在职员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3、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的人员,可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缩短工时、进行预防性治疗或职业性疗养等措施。对患职业禁忌症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 4、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第六章: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制度 1 目的 1.1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组织安全检查目的是为了能及时发现生产环境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人的不安全行为和潜在的危害因素,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防止和减少工伤事故、职业病的发生,保证职工和生产的安全。 1.2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安全检查的目的、形式、内容、方法和整改程序。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检查。 3 职责 3.1各部门、车间负责本制度的实施。 3.2 人事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和管理。 3.3工会负责本制度的监督。 4 工作程序 4.1安全检查的形式:日常、定期、不定期、专业检查四种形式。 4.2安全检查内容 4.2.1日常安全检查分班组日检、车间周检、公司月检和专职安技员现场巡检。 4.2.2 班组日检:班组长在每日布置生产的同时,布置安全工作。并同时对 班组范围按“班组安全检查记录表”对照检查。 4.2.3车间周检:车间每周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到车间各班组现场按“车间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 4.2.4公司月检:公司每月由人事部组织对车间、部门、仓库进行检查,发现隐患或不安全因素,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 4.2.5专职安技员现场检查是安全检查的继续和补充,也是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方法,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的有效措施。 4.2.6日常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1)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2)生产、施工、检修中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3)生产现场的防火、安全用电管理、安全防护设施、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督促纠正各种违规行为。 4)连续生产的主要设备运转情况。 5)日常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日开展情况。 6)消防器材、设施管理维护情况。 7)根据季节性特点所制订的防火、防雷击、防触电、防台风、防暑降温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8)危化品、易燃易爆品的管理、贮存、存放使用情况。 4.2.7定期安全检查:主要包括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检查和月度安全检查。季节性检查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每季至少进行一次,内容为: 1)春季以防触电、安全用电为重点。 2)夏季以防雷击、防台风、防暑降温等为重点。 3)秋、冬季以防火、防燥、防交通事故等为重点。 4.2.8节假日前安全检查,每年节假日前,由公司总经理、主管安全直接责任人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节假日期间值班人员安排、外单位施工人员进厂施工动火、用电监管、要害部门的安全防范、防火、防盗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4.2.9不定期安全检查 主要是对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的工程项目投产前的检查、试车运转中的检查,投产运转期间的检查以及检修后的设备在复产前安全检查均属不定期 安全检查,检查内容视具体情况而定。 4.2.10专业性安全检查 由公司主管领导组织人事部、生产部、维修部等部门对电气线路、机械设备、消防设施、压力容器、仓库、运输车辆、房屋等进行专业检查。 4.3安全检查的原则:安全检查要坚持领导检查与群众检查相结合,普通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现场巡检与三级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 4.4安全检查的整改程序 4.4.1定期、不定期及专业性安全检查应制定安全检查表,由负责检查人员填写。 4.4.2各级检查发现的问题,都应填写在各级的安全检查表上,逐级登记、逐级落实整改。 4.4.3专职安技员现场巡检发现的问题,直接填入巡检记录表交受检单位进行整改,并报人事部存档。 4.4.4定期或不定期的各种检查,发现的问题均以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或检查纪要的形式通知有关部门整改。整改完成后应填写事故隐患整改反馈单,报人事部汇总。 4.4.5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均应由设备部在《安全生产检查台帐》内逐项登记。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完成期限、整改反馈。并负责检查督促,以至隐患消除为止。 5 相关文件 5.1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5.2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 5.3消防安全制度 5.4危险化学品制度 6 使用表格 6.1《安全生产检查、整改汇总记录》 6.2《公司月度安全检查记录》 6.3《事故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 6.4《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反馈单》 6.5《车间安全检查记录表》 6.6《班组安全检查记录表》 第七章: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第一节事故分类与管理 1、事故分类: (一)生产(工艺)事故。指生产过程中,由于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操作不当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或造成生产波动、减产、停产的事故。 (二)设备事故。指各种生产设备、建筑物、构筑物及电讯、运输等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减产、停产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的事故。 (三)质量事故。指产品或中间产品质量(包括工程质量和机电设备检修质量)达不到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事故。 (四)交通事故。指由于违反道路交通运输规则或由于其它原因,造成车、船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五)火灾事故。指在企业内,因火情失去控制造成对财物或人身损害的现象。若火情未造成财产重大损失,也无人员伤亡,则称火警事故。 (六)爆炸事故。指由于化学或物理爆炸,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七)医疗事故,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不应有的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事故。 (八)破坏事故。凡蓄意制造的事故。 (九)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现象,使负伤人员死亡或立即中断工作一个工作日及以上的事故。 (十)环境污染事故。指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产品、半成品、原料等各种有害物质泄漏,或三废(废水、废气、废渣)严重超标排放,污染大气、水源、环境的事故。 (十一)未遂事故。因操作不当,已构成事故发生的条件,足以酿成灾害,但因发现及时,侥幸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事故。 2、事故管理分工: 生产(工艺)事故由生产部门负责; 产品质量事故由质量检验专人负责; 基建工程质量事故由基建部门负责; 交通事故由保卫部门或交通人员负责; 设备事故由设备动力部门负责; 火灾事故由防火(保卫)部门负责; 医疗事故由医疗卫生部门负责; 伤亡事故和爆炸事故由安全部门负 责; 破坏事故由保卫部门负责; 环境污染事故由环保部门负责; 未遂事故按其事故分类,分别由有关部门负责; 各职能部门应按分类管理的要求,调查、统计,每月按时将事故情况报送安全 技术部门,安全技术部门负责企业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 3、事故调查报告应按下列事故类别进行报告: (一)物体打击,包括落物、滚石、锤击、碎裂、崩块砸伤等伤害,不包括爆炸引起的物体打击。 (二)车辆伤害,包括挤、压、撞、倾复等。 (三)机械伤害,包括、辗、碰、戳等。 (四)起重伤害,指起重设备有缺陷或操作过程中引起的伤害。 (五)触电,包括电击。 (六)淹溺。 (七)灼烫,包括化学灼烫。 (八)火灾。 (九)高处坠落,包括从架子上、屋顶上及平地坠入坑内。 (十)坍塌,包括建筑物倒塌,土石、堆置物倒塌。。 (十)容器爆炸,包括固定式、移动式容器。 (十一)其它伤害,包括扭、跌、冻伤等归入所列十五种类别有困难的伤害。 4、企业各职能部门应按时将事故情况报送安全技术部门,由安全技术部门负责全厂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并上报公司负责人。 第二节事故等级和损失计算 1、设备事故按《化学工业企业设备动力管理制度》([89]化生字第43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2、火灾事故按公安部、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89]公发26号令)执行。 3、交通事故按公安部《关于做好交通管理统计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4、人身伤亡事故按轻伤、重伤和死亡事故分类。 轻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的事故; 重伤事故:按原劳动部[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执行; 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 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特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伤亡事故未尽事宜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1~6442—)和原化学工业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5、其它各类事故的等级划分和损失计算方法,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节抢救与救护 1、企业发生事故,必须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积极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2、发生重大事故时,企业领导要直接指挥,安全技术、设备动力、生产、防火、保卫、环保、医疗卫生等部门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在抢救时,应注意保护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志。 3、对有害物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灾事故现场,必须设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戴好防护器具,对中毒、烧伤、烫伤等人员及时进行急救处理。 第四节事故报告程序 1、公司执行安全生产月报和年报制度。每月月初3个工作日内,企业应将上月 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分析,连同安全生产月报表,报到公司负责人,每年年初10个工作日内,将全年安全生产总结和全年安全生产报表向公司负责人报送。零事故的单位也要按时报送材料。 2、企业发生事故,事故最先发现者在保护好自己安全的情况下,除立即处理外,还应以最快捷的方法向领导或调度报告,而后逐级上报。对各类重大事故,企业要立即将事故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等)在5小时内用电话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报告。若事态仍在继续,要随时报告。 3、对于重大责任事故,除按有关规定上报外,还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4、凡外单位人员在企业劳动、实习、培训时发生伤亡事故,由企业按表外进行统计上报。 5、凡因工负伤者,从发生事故受伤日起,若一个月(按30日计)以后,由轻伤转为重伤,或由重伤转为死亡,则不再按重伤、死亡事故上报。 第五节责任划分 2、企业规章制度不健全、不科学由总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负责;管理部门已制订或建议制定规章制度,而领导不颁发不组织实施的,后果由领导负责。 2、设计有缺陷或不符合设计规范而导致事故的,由设计者和审批者负责。在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发现设计有缺陷,可以采取措施弥补却不采取措施酿成事故的,由施工或生产部门领导负主要责任,已制定预防措施却不执行而酿成事故的,由违反者负责。 3、持安全作业证者违章发生事故,由违章者负责;无安全作业证者,擅自作业发生事故,由本人负责;被委派作业时发生事故,由委派者负主要责任。 4、学徒工在学习期间,必须在师傅带领下进行工作,不听师傅指导擅自操作造成事故,由本人负主要责任;在师傅指导下操作发生事故,由师傅负主要责任。 5、企业因管理不善,职工纪律涣散,违章违纪严重而发生重大事故的,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6、企业发生事故都要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周围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者未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7、对一般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由车间和部门领导组织调查并召开事故分析会并填报《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8、对重大事故,企业应配合地方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9、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1991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75号)执行。 10、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而发生重大事故,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或玩忽职守罪的人员,应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11、对事故责任者的处分,可根据事故大小、损失多少、情节轻重、责任大小以及影响程度等情况,令其赔偿经济损失或给予相应的处分。 12、对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有意拖延报告者,要追究责任,从严处理。 13、外单位来企业参观、劳动、学习、培训人员发生伤亡事故时,由企业上报,说明伤亡者单位、姓名、进入企业缘由和经过等。但不在本企业伤亡人数中统计。 第八章: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总则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及安全管理制度,切实抓好安全管理,依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实行激励机制,推动员工对安全工作的积极主动性,做到奖罚分明, 杜绝各种人身伤亡事故及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负责本制度的监督和管理。 三、基本要求 1. 安全生产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重奖;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应给予重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2. 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在处罚上要坚持以教育为主,惩教结合的原则。 3. 奖励金从安全承包总额中提取一定资金作为安全奖励金。 四、考核 1.生产安全事故控制:全年无死亡、无重伤事故,年工伤事故率小于0.3%。 2.各部门、各类人员能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责任制。 3.新员工、调换岗位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率100%。 4.员工能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5.员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无发生违章操作和违章作业现象。 6.事故隐患整改率100%。 五、奖励 1.全年无人身死亡事故,表彰奖励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在安全生产、安全监督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部门和人员,给予奖励。 2.发生重大险情, 及时采取果断措施, 防止事故发生或事件扩大, 使公司转危为安或发生事故后, 为挽救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做出显著贡献的人员视情况可给予奖励。 3.在推行安全、消防管理、预防人身伤害事故和职业病、改善劳动条件和企业安全方面有革新成果,或改进技术工艺、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大胆纠正违章,制止冒险作业、在年度安全与消防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个人,经批准给予荣誉奖和奖励。 4.凡用于安全、消防的各项奖励金额, 应专款专用, 根据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或贡献大小, 分别给予奖励。 5.凡被国家、省市等上级部门授予安全生产或消防安全先进个人的, 给予奖励。 六、处罚 (一)发生特大事故或后果极为严重的,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重大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以下处罚:开除、留用察看、撤职处分。 (二)发生责任性工伤事故、设备事故和火灾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做以下处罚:开除、留用察看、行政降级、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三)有下列情节之一, 每发生一次, 对责任部门、班组的正职或主管负责人, 扣罚月奖金10-20%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本部门安全责任制规定的职责。 2.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的。 3.对安全监察部门、消防部门、公司各级部门发出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未按时按要求整改的。 4.不履行本部门或个人安全责任造成本厂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扰乱正常安全生产管理秩序的。 (四)上述奖惩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虚假或隐瞒事故情节的,一经查实,除撤消奖励,加重处分处理。 (五)事故责任者触犯国家法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相关性的法律责任。 (六)生产现场员工违章操作、违章作业和防护用品使用不合格的扣罚月奖金10-20%。 1.现场违章操作、现场违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表现为: 1)任意拆除设备(施)的安全装置、仪器、仪表、警示装置的。 2)设备(施)超速、超温、超载荷运行。 3)供料或送料速度过快。 4)设备运转时,跨越、触摸或擦拭运动部位。 5)调整、检修、清扫设备时未切断电源. 6)工作结束时未断开设备电源开关和设备供电电源开关,未关闭各种气源、水源(特殊要求者除外)。 7)启用查封或报废设备。 8)检修电气设备(施)时未停电、验电、接地及未挂警示标志牌操作。 9)其他不遵守本岗位或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者。 2.现场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表现: 1)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上岗作业。 2)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3)新安装设备,未经安全验收就进行生产作业。 4)未按规定放置、堆垛材料、制品及工具。 5)工作前未检查设备(设施),或设备(设施)带故障,安全装置不齐全便进行操作。 6)危险作业未经审批或虽经审批、但安全措施未落实。 7)在禁火区域内吸烟或违章明火作业。 8)危险作业时,监护措施未落实及未设置警戒区域或未挂警示牌。 9)职业禁忌症者未及时调换工种。 10)发现隐患,未排除、报告、冒险作业。 11)上班前饮酒或上班期间饮酒。 3.现场未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使用工具的典型表现: 1)生产现场穿高跟鞋、凉鞋或拖鞋; 2)生产现场穿背心、短裤、裙裤、裙子、戴头巾、围巾或敞开衣襟、打赤膊、打赤脚等,以及其它不安全装束。 3)工作时有颗粒物飞溅时,没有戴护目镜或面罩。 4)在易燃易爆、明火、高温等作业场所穿化纤服装操作。 5)有毒有害作业未按规定配戴防护口罩、面具或其它配备劳防用品。 6)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如电工、电气焊工未按规定穿戴劳 保用品)。 相关文件: 6.1 安全生产责任制 6.2 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6.3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6.4 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管理制度 第九章: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搞好职业卫生工作,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规定了本厂职业卫生的职责、作业管理、作业环境管理和健康监护管理。 二、管理内容 1. 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毒物、噪声等污染源的泄漏和扩散,保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 2. 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逐步采取技术改造措施、设置防护设施和落实各项管理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3. 配备必要防护用品,本厂根据接触危害的种类、强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业标准行的个人防护用品和器具,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和使用,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 4. 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和取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要定期校验和维护,每次校验后应记录在案,主管人员应经常检查。 5. 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规定。按照法定职业病目录所列的职业危害因素,及时、如实向当地卫生监督部门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报,接受监督。 6. 依法履行向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人事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 7. 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加强对职工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 南雄市德利莱精细化学品有限公司管理资料 教育,提高职工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 8. 在有毒有害的作业场所设置警示标志、告知牌。 9. 厂安全责任人定期、不定期(每季不少于一次)组织人事部、生产部等对车间、部门职业卫生工作、防护设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落实措施、资金、实施部门、负责人,按期完成。 10. 做好职工健康监护工作,建立健康监护档案。定期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患有职业禁忌症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11. 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台帐、档案,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账。 12. 根据作业岗位的有害因素,设定监测点,按期联系职业卫生监测部门对各作业场所的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监测结果存入档案,并在监测点设置监测牌,公布监测结果。 13. 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14. 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分队,落实职责,以利急需,严格执行职业中毒事故报告制度。 三、职责 1. 各级负责人在各自管辖范围对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负责。 2. 人事部负责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按期组织职工健康体检;负责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台帐、档案资料的管理。 3. 人事部负责生产场所的有害因素监测工作;负责对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监督检查。 四、相关记录 《新工人入厂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 《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 《作业场所危险因素告知书》 《有害因素作业人员名册》 《职业性体检记录》 《安全检查记录》 《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台帐》 《个体防护用品发放台帐》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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